浮亏75亿变浮盈500亿,股市好转令上市险企投资收益大增,险资继续布局长期核心资产 今年以来股市上涨,特别是在一季度行情带动下,险资已经化解了去年在股票二级市场的浮亏,并实现了浮盈。 这在上市险企半年报中已经得到印证。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看,A股五大险企中除了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中国平安外,其余四大险企上半年的合计浮盈为494亿元,而去年同期为合计浮亏75亿元。 一些保险投资人士表示,上半年对浮盈有部分变现,下半年以稳定持有为主。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在即期影响因素较多、短期行情不好判断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险企选择在股票投资上把目光拉长,从长期判断,认为股市正存在机会。因此,挑选核心资产、长期持有成为越发普遍的险资股市投资策略。 消化去年积累的股票浮亏 由于去年股市大幅下跌,在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出现浮亏,成为保险行业今年初共同面临的一个较大的潜在风险。券商中国记者此前了解到,有险企去年底还明确提出今年的一个重大投资任务就是化解公开市场权益投资风险。 好在,今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股票出现快速上涨行情,帮助险企成功化解了浮亏风险,并且还“转亏为盈”。近期发布上市险企的半年报,提供了这方面可参考的信息。 “浮动盈亏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实现收益以外的、未变现的账面盈亏。”一家中小保险资管高管对记者表示,浮动盈亏有两个口径:一个是历史累计浮动盈亏,是相对成本而言的;另一个是当年浮动盈亏变动额,是相对期初账面价值来说的;前者与已实现收益一起用以评价相关投资的累计盈亏,后者与当年已实现收益一起用以计算当年综合投资收益。 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新华保险都由浮亏变为浮盈,中国太保则是浮盈金额大幅增长,这4家险企上半年合计浮盈494亿元,而去年同期为合计浮亏75亿元。 值得说明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不完全是股票,但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作为险资在股市投资浮动收益的一个体现。 交易类资产市值增长 多位保险投资人士表示,能够体现浮动盈亏的指标,严格说来是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应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其变化也可以反映投资业绩变化情况,因此也可以作为一个观察指标。 从A股五大上市险企看,去年上半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91亿元,到今年上半年转为正的413亿元,这一交易类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化,对上半年的利润形成正向贡献。 此外,五大险企的投资收益也都实现增长,合计投资收益为1987亿,同比增长23.9%。其中,中国人寿上半年投资收益804亿元,同比增长达35.4%;中国平安集团投资收益444亿,增幅也达31%。 含浮盈的综合收益率大幅增长 上述保险资管公司高管表示,去年股市下跌,不少保险机构持仓权益存在历史累计浮亏,今年股市上涨,持仓浮亏减少,综合投资收益(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变动的浮盈浮亏的收益)见好,但财务投资收益(上市险企口径为“总投资收益”)未必一定高。 上市险企统一发布的投资收益率口径有2个,其中之一是净投资收益,包括各种利息收入、股权投资的股息和分红收入、租金收入等已经实现的收益,另一个是总投资收益,是净投资收益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证券买卖差价等。 不过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都不包括浮动盈亏业绩,而包括浮动盈亏的指标为“综合收益”。 上市险企中的中国人寿持续发布综合收益率情况,从中可以直观看出今年上半年投资浮盈的贡献情况——中国人寿2019年半年报显示,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为8.24%,较2018年同期上升达4.63个百分点。 坚持长期投资,浮盈两种情况下变现 对于下半年的股票市场操作,上市险企在中期业绩发布后普遍表示,会趋向于选定核心资产、长期持有的策略。 中国人寿副总裁赵鹏表示,下半年会继续抓住机会布局长期核心资产,关注更多行业的优质标的,进行财务投资,提高投资收益,减少投资波动,同时在投资组合上加强管理,控制风险敞口。 中国平安首席投资执行官陈德贤提到,要以长期投资眼光寻找股票资产。“我们是长期投资,不是短期行为,长期投资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企业的盈利情况、估值水平、分红情况等,还要看企业团队执行力、未来增长潜力等,这些都是评估范围。” 人保资产总裁王颢表示,公司注重长期投资,关注高分红、低估值、盈利稳定的股票,会重点关注能够优化投资结构且能与保险业务结合的上市公司。 新华保险副总裁杨征也表示,在上半年多重因素影响的复杂市场环境下,公司不急于调仓,对于认为具有长期持有价值的,会继续拿着,在可供出售资产中的该减值就减值,这是既定策略。 在对待浮盈资产上,险企会在长期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根据情况来变现。一位大型保险资管高管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一般会在两种考虑下对变现浮盈。一种是基于行情判断,认为继续上涨空间不大时,会选择变现;二是基于自身财务需要,若有财务收益要求时,也会变现。
洽洽食品控股股东再质押1000万股 累计质押7302万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1日讯 昨日晚间,洽洽食品(002557.SZ)发布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洽洽食品的第一大股东华泰集团将其持有的洽洽食品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光大银行进行股票质押业务,股份质押期限为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为止,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华泰集团持有洽洽食品2.25亿股股份,约占洽洽食品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4.30%;其中华泰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30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51%,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
祥鑫科技过会:今年IPO获批第69家 国信证券过2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9日讯 9月6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20次发审委会议召开,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鑫科技”)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69家企业。 祥鑫科技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戴光辉、王展翔。此前,6月13日,国信证券保荐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 祥鑫科技是专业从事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拥有先进的模具制造技术和精密冲压技术,主要为汽车、通信、办公及电子设备等行业客户提供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 祥鑫科技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本次拟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768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9.89亿元,其中,5.16亿元用于大型精密汽车模具及汽车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69亿元用于汽车部件常熟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1.04亿元用于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大部分应用在汽车领域。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业务特点、定价“年降”政策及年末返点政策、下游汽车行业需求下滑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汽车冲压模具收入逐年上升、汽车冲压件收入增幅趋缓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期定点项目预测收入金额、量产周期的匹配关系,收入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2)结合已定点尚未投产项目的预测收入金额、期末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2019年及未来年度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可持续性;(3)说明2019年1-6月办公电子、通讯领域部分产品价量齐增、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精密冲压模具销售收入按一次性、全部分摊和部分分摊三种方式确认。对境内金属结构件收入一般在月末或月初采用验收确认收入,或者在VMI模式下根据客户领用量按月对账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前述收入确认的政策、方式和时点,是否符合业务特点、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部分分摊和全部分摊模式下,发行人对模具的风险报酬转移或控制权转移是否存在本质区别,采用部分分摊从而分期确认模具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说明金属结构件每月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报告期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存在未按时点提前或者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VMI模式下,存货管理和客户对账的关键控制点,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不高,外销收入占比30%左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不高、主要客户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对第一大客户奥钢联集团的销售收入远高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2)海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与同期出口退税数据、海关统计数据,以及运输费、报关费的匹配关系;(3)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各细分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同类产品内外销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内外销结构等情况,说明汽车冲压模具毛利率报告期内逐年上升,且远高于其他冲压模具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配套车型的整体走势、汽配行业的定价政策及执行情况、原材料和人工价格的波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汽车冲压模具单价、料工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向主要供应商、外协商采购产品、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规模,采购及外协定价的公允性;(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外协商及其采购金额的变化情况,供应商、外协商的选取标准及决策程序,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3)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外协金额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产品单位耗用原料定额波动、2018年主要产品产量增幅与主要原料耗用量增幅存在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序号 公司名称 上会日期 拟上市地点 保荐机构 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1-3 上交所主板 中信证券 2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1-3 上交所主板 招商证券 3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8 深交所创业板 民生证券 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1-8 上交所主板 中金公司 5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9 深交所创业板 华西证券 6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3-12 上交所主板 东兴证券 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3-19 深交所创业板 华泰联合证券 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2 上交所主板 国泰君安证券 9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6 深交所创业板 中信建投 10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6 深交所创业板 光大证券 11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6 深交所创业板 财通证券 1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6 深交所中小板 东莞证券 1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4-4 深交所创业板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4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4-4 深交所创业板 中航证券 1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4-4 深交所中小板 东兴证券 16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19-4-4 上交所主板 光大证券 17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4-11 深交所创业板 中德证券 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4-11 深交所创业板 海通证券 1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4-11 上交所主板 中信证券 20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4-11 上交所主板 英大证券 2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4-18 上交所主板 东吴证券 22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4-18 上交所主板 中泰证券 2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4-25 深交所中小板 招商证券、东吴证券 24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4-25 深交所创业板 国海证券 25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4-30 深交所创业板 广发证券 26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4-30 上交所主板 国泰君安 2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4-30 上交所主板 中信证券 28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5-9 深交所中小板 招商证券 2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5-9 上交所主板 光大证券 30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5-9 深交所创业板 东北证券 31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5-16 上交所主板 中金公司 32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5-16 深交所创业板 中金公司 33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19-5-16 深交所创业板 中金公司 3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5-23 上交所主板 海通证券 3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5-23 上交所主板 中信建投 3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5-23 上交所主板 东兴证券 3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5-30 上交所主板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38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5-30 上交所主板 招商证券 39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6-6 深交所创业板 中信建投 40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6-6 深交所创业板 国金证券 4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6-13 上交所主板 西部证券 42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6-13 上交所主板 银河证券 43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6-13 上交所主板 国信证券 44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6-13 深交所创业板 华福证券 45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6-13 深交所创业板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46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6-20 上交所主板 安信证券 4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6-20 深交所中小板 国海证券 48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6-20 深交所创业板 中信证券 4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6-27 上交所主板 中金公司 50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6-27 深交所中小板 东莞证券 51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7-4 上交所主板 中泰证券 52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7-11 上交所主板 广发证券 53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7-11 深交所中小板 中信证券 54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7-18 上交所主板 广发证券 5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7-25 上交所主板 国元证券 5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7-25 深交所中小板 中金公司 5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8-8 深交所中小板 民生证券 5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8-15 深交所创业板 东兴证券 5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8-15 上交所主板 中金公司 60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8-22 深交所创业板 招商证券 6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8-29 上交所主板 中信证券 62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8-29 深交所中小板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63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8-29 深交所创业板 广发证券 64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8-29 深交所创业板 广发证券 6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9-5 深交所创业板 国泰君安 66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9-5 深交所创业板 国金证券 6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9-5 深交所创业板 中信建投 6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9-5 上交所主板 申万宏源 69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9-6 深交所中小板 国信证券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序号 公司名称 上会日期 拟上市地点 保荐机构 1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9 深交所中小板 中国银河证券 2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9 上交所 中泰证券 3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6 上交所 海通证券 4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4/11 深交所创业板 东吴证券 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6/6 深交所创业板 海通证券 6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6/20 深交所创业板 中信建投 7 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6/20 深交所创业板 东方花旗 8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6/27 深交所创业板 平安证券 9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6/27 深交所创业板 广发证券 10 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7/11 深交所创业板 中银国际证券 11 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7/18 深交所创业板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2 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7/18 深交所创业板 中金公司 13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7/25 深交所创业板 中德证券 1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8/22 深交所创业板 东北证券
【深度】政策红包能否熨平猪周期? “猪事繁忙。”四川铁骑力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育种部经理王忻用这四个字向界面新闻形容最近的自己。他所在的企业自8月以来收到了来自云南、四川和西藏等多个省份的投资邀请——请他们去养猪。 这些省份争相提供土地配套和资金支持,希望吸引业务涵盖饲料生产、种畜禽繁育与养殖、屠宰分割和食品精深加工等多元发展方向的企业到当地扩展业务,以解生猪供应之急。 业内人士认为,在经历了非洲猪瘟的重创后,中小散户可能会加速退出,而大型养殖企业在政策扶植下将加速扩张。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另一方面,规模化养殖的发展有利于降低风险,平滑猪价波动,避免暴涨暴跌的态势出现。但养猪行业要形成工业化和标准化的大规模生产,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母猪告急 黑龙江一名从事种猪繁育的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因为急缺母猪,很多专门培育母猪的种猪厂不得已降低了对新生母猪的筛选标准。 据这位人士介绍,在以往,乳头数在7对且排列整齐的初生小母猪是最佳选择,乳头数低于6对或者高于9对都会被淘汰。现在,随着能繁母猪数量急速下降,在多数种猪厂,即便是五六对乳头或者10对乳头的小母猪,也可以拿来繁殖小猪。这些小母猪通常在长至7个月、体重130公斤左右时才能接受配种,现在长到15公斤时就已被猪场抢着预订,即便这样,很多小型养猪场也订不到货。 母猪存栏数不够,仔猪以及育肥猪自然减少,奇货可居的现象比比皆是。王忻告诉界面新闻,过去可以以1800-2100元的价格买到一头50公斤左右的二元母猪,现在价格已经涨至4000元以上,差不多翻了一番。 养猪成本提高,终端价格自然水涨船高。根据农业农村部9月5日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8月份第4周全国活猪平均价格为24.69元/公斤,比前一周上涨8.7%,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超过80%。除广西活猪价格有所下降外,其余省份价格均上涨,上海涨幅最大,达17.1%。 搜猪网报道称,2018年,中国全年猪肉产量5404万吨,进口猪肉182万吨,两者相加,一年猪肉消费量近5600万吨。另据农业农村部最新数据,在经历非洲猪瘟疫情的重创之后,今年中国生猪至少会减产30%,也就是说,猪肉缺口将达1600多万吨。通常来说,每年四季度到春节前是猪肉消费旺季,猪价可能还会上涨。 政策红包 为了确保百姓碗里不缺肉,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一系列围绕猪肉保供稳价的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8月30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9月4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对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和补助经费的发放方式上做出明确调整,主要包含6条内容(业内称作“猪六条”):落实强制扑杀补助;完善种猪场、规模场贷款贴息;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提高生猪保险保额;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 在中央多次明确“喊话”稳猪价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在政策上为养猪企业“开绿灯”。界面新闻梳理发现,截至9月6日,至少已有10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发补助、限价、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等措施稳定市场供应。 比如,广东省在7月底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并且要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为了保障猪肉供应,广州市发改委表示,计划于9月7日至30日,按照低于市场价10%组织投放1600吨储备猪肉。 8月26日,四川省发布“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俗称“猪九条”),提到发放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财政奖补种猪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场建设等等。连同“猪九条”一同印发的《四川生猪保障任务》还给出了具体方案,将全年4008万头出栏量目标任务分解到19个市(州)。 散户弃养 尽管利好多多,但中小散户——我国生猪养殖户的主流——补栏意愿并不强。据农业农村部7月26日至31日对400个县11191户养猪场户开展的问卷调查,仅有32.3%的场户年底前有意扩大规模。 按照业内的预期,生猪生产最快要到明年方能恢复到正常水平,此后生猪价格将逐步回落。业内人士指出,对中小散户来说,除了有猪瘟的阴影,还有猪周期和环保等因素制约。 我国养猪行业一直存在着“猪周期”的说法,即肉价上涨——母猪存栏量大增——生猪供应增加——肉价下跌——大量淘汰母猪——生猪供应减少——肉价上涨。通常来说,一个循环为4-5年,涨2年,跌2年。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2018年我国生猪养殖场户约有2600万户,其中,达到规模场户标准的(即年出栏500头以上)约18.7万户,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户仅有4000户左右,生猪养殖规模比重不到50%。生猪散养模式的缺点是快进快出、生产极其不稳定,所以也造成了猪周期的暴涨暴跌。 对小散户来说,如果现在贸然扩大养殖规模,且不说是否能扛得过猪瘟,在下一轮下行周期到来时,能否保持盈利是一个相当大的未知数。以养猪龙头企业温氏股份为例,该公司销售毛利率在2016年三季度,也就是上一轮猪价上行周期的顶点,达到30.8%,随后一路下滑,今年一季度该公司销售毛利率不到5%,净利率则跌到-3.3%,为上市以来首次跌入负值。 另外,环保问题也是小养殖户无法回避的门槛。十三五期间,环保是绝对的主旋律,《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各项政策法律密集出台,将环保力度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王忻也对界面新闻表示,虽然当前政府放宽了对生猪养殖的用地限制,“但对环保并没有做出任何放松”。 山西小养殖户王金民已经放弃养猪,前来北京打工。他的猪圈因为太靠近农村居民生活区被迫拆除,在今年春节前,他将去年养的200头猪全部以3.5元/斤的价格出售,每头亏损约300-500元。 “环保、耕地、畜牧的手续都得齐全,猪圈要距离乡道、河道500米之外,而且不能靠近居民区,按照这样的标准,在村里基本没办法养了。”王金民对界面新闻记者说。来到北京后,看到猪价不断往上涨,王金民曾有过重新养猪的打算,但最终还是放弃了。“价格好是好,但风险也比以往更大,小老百姓承担不起这种亏损。”他无奈地说。 搜猪网首席分析师冯永辉也对界面新闻表示,自去年下半年非洲猪瘟蔓延以来,因为缺乏有效的防疫手段,很多中小养殖户为了降低风险、减小损失,选择退出养猪业。 扩张之路 不过,有道是“彼之毒药,我之蜜糖”。虽然一大批散户可能会因为严格的环保政策、缺乏应对疫情的有效手段、融资渠道受阻而退出,但对管理手段先进的大企业来说,这可能是一次难得的抢占市场份额的机会。 王忻就认为,这一波从中央到地方鼓励养猪的政策更有利于大型企业。“从目前我了解的情况来看,财政补贴的重点是规模化、集团化、产业链的企业,”他对界面新闻表示。 王忻指出,养猪行业是一个重资产、高风险的行业,未来规模化生产是趋势,缺乏技术和资金的小养殖户会进一步依附于大企业,分工合作。事实上,国家也一直在引导养猪行业朝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这次政策契机将进一步促进大型养殖场,提高行业集中度。 目前,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已纷纷发布公告,宣布扩充产能。 温氏股份在最新发布的半年报中称,将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之下催生规模化养殖,加快养猪项目建设和投产、复产工作。公司提出,以拥有7000万头生猪为第一期战略目标,将公司在中国生猪市场的份额提升至10%。 牧原股份拟斥资1.2亿元,在黑龙江依安县、辽宁康平县、河北辛集市、河南夏邑县、安徽怀远县、云南石林县6家知名养殖县设立子公司,以提升市场占有率。 大北农公告称,预计9-10月份全面开始复产,预计2019年的规模大概在200万头左右,明年有望达到500万-600万头。 分析师指出,规模化养殖可以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拉长猪周期,平抑猪价波动,减少价格的暴涨暴跌。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分析师付一夫对界面新闻指出,一方面,大型养殖场产能分布较广,抗风险能力要强于小型养殖场。另一方面,此次猪瘟必会导致未来政府监管进一步趋严,养殖成本进一步上升,资金实力更雄厚的大型养殖场对成本上升的敏感度较小,从而价格波动也会比较小。 冯永辉表示,规模化养殖能够在一定程度拉长猪周期,但未来的关键或者说从长期来看,是要在扩大规模化和工厂化养殖的同时推进产业化和标准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龙头养殖企业和农户的合作,形成一个更加稳定的购销关系。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政策支持,养猪行业要形成类似工业化的大规模生产,还必须在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下功夫。 “我理解的规模化生产是类似于工业化的模式,工业化要求的是标准化,通过标准化的人才培养、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以及标准化的管理制度来实现规模化带来的高效率、低成本。但现在,技术操作和管理标准在企业间,甚至企业内不同的猪场都是不通用的。这一点阻碍行业的发展非常严重。”王忻对界面新闻说。 此外,他特别提到专业化人才缺失的问题。养猪产业链涉及到育种、营养、防疫、污水排放处理、专业运输等一系列问题。“职业化培训我们做的太少,人才培养目前几乎全靠企业自己培训。”王忻说,希望未来高校和职业学校能开设专门的课程,为养猪产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中科院软件所控股企业中科软今日登陆上交所主板 (图片来源:企业提供)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叶心冉2019年9月9日,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应用、服务的大型专业化高新技术企业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927,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 资料显示,1996年3月,中科软前身“北京中科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为其最大股东。成立多年以来,公司以行业应用软件开发为核心,业务涵盖应用软件、支撑软件、系统集成等应用层次,可为客户提供大型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作为资深的行业应用软件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在 2018 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排名 47 位,在工信部公布的 2018 年(第 17 届)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排名 45 位,同时公司入选 2018 中国金融科技竞争力 100 强榜单。 让市场关注的是,经过多年的发展,中科软现已将行业应用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用扩展至众多行业领域。 在保险领域,中科软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专业技术服务与系统集成服务等,已成为中国领先的保险行业 IT 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医疗卫生领域,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在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领域信息化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经验;在政务领域,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以及系统集成建设,为众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另外,中科软还在不断扩展新的应用领域,目前已为非保险金融、教科文、通讯媒体等众多领域的客户提供软件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等。公司同时还承担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科技部 863项目、核高基等多项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公司目前已成为 Oracle、IBM,、HP, Microsoft、BEA、BakBone、BMC 及 NEC 等众多 IT 厂商的合作伙伴。 招股书显示,2016-2018 年公司收入分别为 39.08 亿元、43.08 亿元、48.50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97 亿元、2.35 亿元、3.21 亿元,三年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1.40%和 27.48%。 截止发稿,中科软成交价23.30元,首日涨幅44%,触达涨停。
70周年纪念币明日发行,最大面额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币明起发行,最大面额2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6日对外公布,定于9月10日起陆续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7枚,其中金质纪念币2枚,银质纪念币4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央行介绍,金质纪念币和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金质纪念币有150克圆形和8克圆形两种,其中150克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寓意民族团结同心,普天欢颂国庆的组合图案,最大发行量2000枚。银质纪念币有300元、50元、10元三种面额。该套金银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此外,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面额为10元,直径为27毫米,材质为双金属铜合金,发行数量为1.5亿枚。该套双色铜合金纪念币采取预约方式分两批次发行,公众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官方网站或网点预约登记。
中国网财经9月9日讯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近日发布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以及安泰集团董事长杨锦龙、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风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泰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部分对外担保 一是2018年3月22日,安泰集团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披露。 二是2017年12月29日,安泰集团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以价值9,592.5万元H型钢、精煤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以及上述所有权受限资产。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安泰集团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于2010年2月,未能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是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的内容。 三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一是安泰集团2018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二是安泰集团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债务重组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安泰集团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包括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等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市公司进行本规定第十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全文如下: 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部分对外担保 一是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披露。 二是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以价值9,592.5万元H型钢、精煤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以及上述所有权受限资产。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于2010年2月,未能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是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的内容。 三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一是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二是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债务重组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9月3日 关于对杨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锦龙: 近期,我局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你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部分对外担保 一是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披露。 二是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以价值9,592.5万元H型钢、精煤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以及上述所有权受限资产。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于2010年2月,未能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是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的内容。 三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一是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二是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债务重组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你本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关于上币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本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9月3日 关于对王风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风斌: 近期,我局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你本人在2018年度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经查,我局发现公司以及你本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部分对外担保 一是2018年3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1.24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迟至2018年4月21日才披露。 二是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与光大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泰钢铁77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安泰型钢、宏安焦化以价值9,592.5万元H型钢、精煤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以及上述所有权受限资产。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于2010年2月,未能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是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的内容。 三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能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一是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时,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二是公司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债务重组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你本人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币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本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