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民代陈永福社交媒体海外网12月13日电 台湾新北市议员陈永福11日发布了一张大陆沿海地区的核电厂分布图,还配文鼓噪称,解放军军机频绕台,建议民进党当局对中国(大陆)沿岸拟定“毁核计划”,意思是把大陆沿海的核电站毁掉。此言一出,他被台网友痛批“活腻了吧?”“一定是酒喝多了”。据“中时新闻网”报道,陈永福放出他的所谓“毁核计划”后,岛内网友“灌爆”了他的脸书,表达强烈不满。有网友称,这名市议员“是不是又喝醉了”“一定是酒喝太多才会提出毫不使用大脑就说出口的意见”。“市议员就这种素质?”还有网友向该社交平台检举陈“散布恐怖主义”。对于网友的讨伐,陈永福用不堪入目的粗话回复,不过随即删除留言。他13日出席活动时称,留言用词确实比较不堪入目,因此删留言,但仍叫嚣,“谁帮大陆讲话,台湾人都看得很清楚,自己做得对不对,大家都看在眼里”。他还叫嚣,发出这议题是希望让民进党当局看到台湾有很多“内应”,想让台当局去处理。台湾作家王丰发文痛批陈永福,“这人八成是活腻了吧?还是他误以为天下人都跟他一样活腻了呢?”王丰称,台湾有句俗话,说“歹年冬多疯人”,意思是说年头不好的时候,就尽出些疯子。果不其然,绿营某民意代表竟然疯说建议民进党当局对中国(大陆)沿岸拟定“毁核计划”,意思就是把大陆沿海的核电站毁掉。这种疯言疯语真是超希特勒等级。真是生不逢时,这种“人才”应该追随希特勒才对。一段时间以来,台湾一些绿营人士频频曝出“惊雷”言语,炒作提升两岸对抗来为自己“刷存在感”,妄图借此攫取政治利益,不惜拿台湾民众的利益做赌注,引发岛内外舆论鞭挞。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曾强调,任何煽动两岸敌意、渲染两岸对抗的行径,都只会给台湾同胞带来灾难。以武拒统死路一条,以台制华注定徒劳。解放军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和足够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海外网 杨佳)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12月28日,豫园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工作安排调整,徐晓亮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时,豫园股份宣布黄震接任董事长职位,并兼任公司总裁,王基平、石琨为联席董事长。此外,豫园股份当天还宣布了一系列任命:聘任唐冀宁任执行总裁;聘任张剑、胡俊杰为副总裁。 豫园股份表示,徐晓亮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作为复星国际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徐晓亮未来将更聚焦于复星国际的业务经营和管理,并站在母公司复星的视角充分赋能豫园,助推豫园的发展。 官网资料显示,徐晓亮于1998年加入复星,于2013年12月起出任豫园股份董事长。在他的带领下,混改后经历高速发展的豫园股份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并进行全球化布局。2018年,豫园股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成为复星幸福生态的快乐旗舰,聚焦家庭客户,围绕“家庭快乐消费产业”+“城市产业地标”+“线上线下会员及服务平台”的1+1+1战略,通过产业运营与产业投资双轮驱动,打造全球一流家庭快乐消费产业集团。目前,豫园股份的资产规模已达1100亿元,2019年的营收已近430亿元,归母净利润超32亿元。 对于豫园股份来说,徐晓亮辞任后,黄震将全面负责豫园股份的战略制定和经营管理。据介绍,黄震于2017年正式加入豫园股份,并于2019年跻身复星全球合伙人行列,现任豫园股份总裁,豫园珠宝时尚集团董事长兼CEO、豫园美丽健康集团董事长兼CEO。加入豫园前,他曾在日化行业服务23年,有着丰富的消费行业管理运营经验。近年来基于FC2M的数字化转型与会员体系搭建、豫园珠宝时尚板块品牌升级与产业链完善、化妆品产业投资并购及落地发展等亮眼答卷均出自他手。黄震掌舵后,豫园股份将在家庭快乐消费领域进一步开拓发展。 两位新任的联席董事长同为复星全球合伙人,是复星内部培养成长起来的优秀经理人。王基平于2000年加入复星,历经产业地产发展转型变革,在构建具有产业深度的蜂巢产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他现任复星国际副总裁,复星蜂巢联席董事长兼ceo,将负责推动大中华区的蜂巢业务发展。石琨则拥有良好的国际化视野,他主导了比利时国际宝石学院、松鹤楼等海内外优质标的的投资并购工作,并在豫园商圈升级改造及大豫园文化片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同时他还任复星蜂巢副董事长,将着力推动海外蜂巢项目及国内商业项目的发展。 12月19日,作为与上交所同岁的新中国最早上市公司,豫园股份刚刚迎来了上市三十周年。黄震向记者表示:未来,豫园股份将继续秉承1+1+1战略,跟随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满足全球家庭消费需求基础上,不断深耕产业,同时布局产业链、扩大整体规模。豫园旗下既有国内外知名的品牌资产,也有很多好的场景、好的消费数据、流量和粉丝,可以黏合在一起创造更大价值,这是豫园下一个三十年的想象空间。
日本富士电视台截图海外网12月13日电 日本一家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对食品进行创新改革的企业日前已向日本政府提交申请,希望该公司同筑波大学共同研发的、含抑制血压上升成分的番茄获批上市。这是日本首例“基因编辑”食品申请,如顺利获批,该公司将于2021年春天免费供应番茄苗,2022年在超市等正式贩售番茄。日本富士电视台截图综合日本《产经新闻》、TBS电视台消息,1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召开专家会议,研究了筑波大学及企业“Sanatech Seed”的基因编辑番茄。厚生劳动省称,番茄富含抑制血压上升功能的成分“γ-氨基丁酸(GABA)”,安全性方面没有问题,确认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因此不需要经过安全性审查。这种番茄预计会成为日本国内获批的首款“基因编辑”食品。研发番茄的企业表示,在番茄流通市场前还需要准备时间,希望有意愿人士先从苗开始培育。愿意栽培这种番茄的人可通过网络报名,免费获得番茄苗,最早可在2021年收获番茄。雅虎日本网友留言但也有日本网友对这种番茄的安全性表示担忧,他们在社交网络留言表示:“不经过安全审查就可以说安全?是不是有什么利益关系在里面”“对人体的影响还不明确就上市,很危险吧!”“如果对身体好还是很想吃的,不过吃了真的完全没有风险吗?”(海外网 王珊宁)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2020年让人感慨万千,即将来临的2021年对我们是否能更温柔一点呢?在本文中,我拣几个好消息讲一讲。 股市长期赚钱效应还在 2020年7月,指数的大涨让很多人惊呼“牛市来了”,我也应景写了一篇文章《在牛市里,你要骑上一匹快马!》,建议大家通过买基金的方式分享股市收益。但随即指数便被困在“3200点-3500点”的箱体中区间波动,持续考验并消耗着投资者耐心。 临近年底,很多券商发布2021年策略报告,乐观者预测指数突破4000点,甚至还能向上再看1000点;也有悲观者担心指数仍无法挣脱箱体波动格局。不过,在很多人看来,2021年的投资收益大概率难以媲美2019年和2020年(截止2020/12/17)。这两年,沪深300指数的涨幅分别为36%和22%,创业板指数更是录得44%和55%的靓丽表现,同期市场交易量也是逐年抬升。 面对量价齐升的表现,谁也不能否认过去两年已是牛市;但也正因为过去表现太好,市场才对2021年能否再创佳绩心存疑虑。 分析师靠股市预测吃饭,但投资者不能靠预测来赚钱。对投资者来讲,一年的涨跌不可能精准判断,投资布局只能着眼于长远——未来三五年内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归根结底是对十四五期间经济转型和增长的信心。 只要这个信心是足的,股市长牛的基础就是扎实的,三年内不用的钱继续在2021年买入就没有错。至于买什么,还是建议买基金。 以国内1700余只股票型开放基金为例,今年以来加权平均收益率高达48.9%,算数平均收益率为31.3%,中位数为29.6%。把时间拉长,近三年(其中仅783只成立3年以上)加权平均收益率81%,算数平均收益率48%,中位数41%。足以吊打其他主流理财产品。 再以沪深300指数基金为例,自2015年1月起,每周的周一定投1000元,截止到2020年12月共计投入31万元,收益16.6万元,总收益53.57%,年化收益14.43%,同样吊打其他主流理财产品。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2021年无论指数升到4000点还是跌至3000点,长期看都是相对较低的点位,可以继续买入基金,长期赚钱效应还在。 此外,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只剩下股市了。随着居民财富逐步流入股市,会对股市形成长期支撑。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相比高收入群体的买无可买,中低收入群体未被满足的消费缺口最大,消费意愿更强,在同等增量收入中会拿出更高比例用于消费。所以,无论是基于社会结构的稳定有序,还是经济层面的促消费、内循环,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夯实中等收入群体都是基础和保障。 几个月前,当6亿中国人月入1000元的新闻刷屏时,很多人被这个数字震惊,但继而也让我们看到了未来的发力方向和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 过去十年,在政府、企业、居民三大部门中,居民部门的收入占比持续提升,这是好事,但不可否认,缩小居民部门内部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也同样重要。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要推进共同富裕,大致来说,共有提高工资收入、拓宽财产性收入、税收调节三个途径。具体措施在十四五规划中已经讲明,主要包括: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2)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3)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4)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 2021年,GDP高增长值得期待,加薪有了基础。2020年GDP增速被疫情砸出一个坑,2021年触底反弹,有望实现高增长。如据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预测,2020年全国GDP增速将在1.9%-2%之间,2021年有望达到8%。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确保“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1年,面对8%的经济增长,很多人可以期盼一次像样的加薪了。 拓宽财产性收入,更多要指望资本市场。调查统计显示,2019年我国城镇家庭金融资产中,九成以上为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和基金占比仅为9%,提高财产性收入,要持续扩大股票和基金占比,从这个角度看,A股的长牛、慢牛至关重要。 税收调节,2021年有望看到一些新变化。在经济高速增长四十年以后,社会积累了大量的存量财富,为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和遗产赠与税)创造了条件,财产税的开征则能为继续降低收入税(工薪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创造条件,在一增一减中优化收入分配。 当然,收入分配优化是个持续渐进的过程,2021年未必能有大进展,但趋势很值得期待。 从促消费中受益 “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作为十四五开局第一年,在收入分配之外,2021年还有望出台一系列促消费新举措,每个人都可能从中受益。 比如各位“打工人”的休假问题。这几年下沉市场崛起,“有钱有闲”是最受认可的一个原因:买房压力小所以有钱,工作节奏慢所以有闲。有钱有闲才有高品质生活,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才有发展空间。 就一二线城市而言,有钱的消费者很多,但有闲的很少,导致的结果就是商品消费需求满足率高,服务消费仍有很大潜力,因为前者消耗金钱,后者还需要消耗时间。为激活服务消费潜力,必须给年轻人更多自主时间,所以我们在十四五规划中看到这样一句话,“完善节假日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 方向已经明确,相信大家的休闲时间会越来越多,生活品质也能越来越高。 再比如压制消费需求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难题,在2021年大概率会出现一些破局点。整体方向是逐步降低家庭层面的支出,由社会公共服务进行承接,以降低个人的负担和后顾之忧,激活消费活力。目前看,发展普惠型养老、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教育均等化、房住不炒、租购同权、合理调控租金水平等正成为未来政策的着力点。 此外,对于消费主义的认识有望更趋客观。就国内情况看,过去几年,消费主义思潮逐步崛起,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消费升级进程;但其弊端在疫情之下被放大,又引发了广泛的反思与争议,也在相当程度上逆转了消费行为。 从各国历史来看,在相似的发展阶段几乎都伴随着消费主义的兴起,无他,消费崛起必然伴随着消费文化的兴起。 经济发展初期,自我实现追求的是温饱和安全,这个阶段,民众满足于攒钱存款,勤俭节约是主流文化诉求;经济发展处于中高级阶段时,自我实现更多地侧重享受生活、要求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勤俭节约不再是唯一的声音。这个时候,节俭与享乐的持续相抗会成为一种显著的社会文化现象。 考虑到国内消费市场仍有很大的潜力,消费热潮只是刚刚兴起,这种争议,更像是“进两步、退一步”中的暂时后退,主流文化对消费的接受度,预计会越来越高。 对未来保持一份敬畏 好消息暂且说这么多吧,接下来再泼一点冷水。 虽然本文对2021年做了一些乐观预测,但未来变幻莫测,没有谁能看清它的样子。 在《管理咨询的神话》一书中,咨询顾问界专家马修?斯图尔德评论说,“就后知后觉而言,战略家的理论总是100%精确的,但是,当把他们的理论投向未来时,战略家整体上都表现得极为糟糕。”这句话或有绝对之处,但的确点出了预测之难。 面对即将来临的2021年,我们需要一些预测带给我们确定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楚,所有的预测(比如上文的几个预测)都可能错得离谱。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始终对未来保持一份敬畏,无论环境如何变化,都能着眼于长远、稳步前行。
12月28日晚间,ST加加重大诉讼事项迎来新进展。根据北京一中院最新判决,ST加加对实控人杨振、肖赛平及控股股东卓越投资的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公司就此前违规事项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摘帽进程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此前公告显示,2018年7月,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ST加加合同纠纷事宜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30日的公告显示,优选资本出具《收款确认函》,确认“已收到《和解协议》约定的首笔清偿款1.8亿元。”根据《和解协议》及《收款确认函》,加加食品在《保证书》项下所提供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加加食品不再对优选资本及其旗下基金负有任何义务与责任。 然而,优选资本在收到首笔清偿款后,仍拒绝向法院申请解除对ST加加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要求上市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月24日,北京一中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前述《和解协议》签订于《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及《差额补足协议》之后且于本案诉讼中,优选资本仍依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及《差额补足协议》主张债权,依据不足,其关于要求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支付剩余债务本金及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同时,因优选资本针对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的诉求未获支持,故本案中ST加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具有事实基础。此外,优选资本明知ST加加系上市公司,其未按照ST加加的章程以及公司法的规定对ST加加提供担保的行为进行审查,不构成善意,故ST加加出具的《保证书》应为无效。综上,优选资本主张ST加加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的判决,肯定了此前《和解协议》的有效性,ST加加违规担保事项已经解除。至此,上市公司更进一步扫清了摘帽路上阻碍,后续或将加速落实相关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ST加加“聚焦主业”战略成效显著。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78亿元,同比增长7.03%;实现净利润1.39亿元,同比增长32.81%。卸下包袱,ST加加轻装上阵,有望在去年历史最佳业绩的基础上再攀高峰。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国药股份(600511.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55.23元,跌幅10.00%。 12月11日晚间,国药股份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国药股份称,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国药股份表示,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不涉及疫苗研发和生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疫苗研发属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近期媒体报道的疫苗进展属于国药集团,疫苗研发和生产与公司无关系。近期关注到投资者对冷链运输方面的关注,公司一直开展有医药冷链配送业务,配送范围覆盖北京区域,该业务属于常规医药配送业务。2019年度,公司医药冷链配送业务相对于公司营业总收入占比极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三季度末,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1号新进成为国药股份的第八大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数量为211.09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381%。 资料显示,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1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2年,A股退市制度借鉴西方成熟市场做法,首次引入了市场化退市标准,并先后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规定了主动退市情形,并设立风险警示板揭示退市风险,推动平稳退市,退市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初具成效。 2019年7月,科创板+注册制横空出世,科创板新退市制度随之确立,它首次废除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传统规则,瞬间激活“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威慑力,当年即有多家上市公司被“面值退市”标准赶出市场,这是从未有过的退市制度效率。 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2020年8月,创业板注册制开始落地实施,与之配套的创业板新退市制度也同步出台。无论是注册制,抑或是新退市制度,创业板均借鉴了科创板的成功经验。“交易类”退市标准作用进一步扩大,不到两年时间已有10多家公司被“面值退市”标准赶出市场。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覆盖全市场的新退市制度,并且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次新退市制度改革完全借鉴了科创板与创业板新退市制度规则,在主板和中小板全面实施,也就是说,新退市制度早于注册制实行了全市场覆盖。 新退市制度改革,主要有四大意义:其一,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构建与注册制理念相匹配的退市机制;其二,加快出清僵尸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三,提高市场包容性和开放性,逐渐形成有进有退、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其四,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压缩人为操纵、规避空间。 沪深交易所全市场统一的新退市制度,究竟有哪些全新变化?本文大体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进一步规范了五大类退市通道标准 按照退市情形类别,退市标准共设计了五大类通道:其中,强制退市标准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大通道,另外单设了“主动退市”通道,而且每一个退市通道都分节规定了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取消了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退市标准 在财务类退市标准中,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财务类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为防止公司通过调节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处理规避退市,将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与“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退市指标交叉使用,明确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等情形的,其股票也将被终止上市。 这一退市标准改革,一方面是为了鼓励研发投入及科技创新,迎合“新经济公司”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僵尸企业真正退出市场,从而有利于净化市场,提高股市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功能。 (三)将“面值退市”更名为“1元退市”,新设市值退市标准 在交易类退市标准中,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标准修改为“1元退市”标准,将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这一修订建议是我在2012年以来一直在反复倡导的,今天终于成真。 同时,次此修订还新增了“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退市标准。 1元退市标准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退市标准,它赋予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哪些空壳公司及僵尸企业应该退出市场,完全由投资者“用脚投票”表达其意志,因此,1元退市标准是最具有威慑力的退市标准,也是最没有争议、最直截了当的退市标准。 2019年共有18家公司退市,其中,1元退市占9家,退市家数创近年之最。2020年共有19家公司退市,其中,1元退市占了14家。这是在“面值退市”标准形同虚设7年后,近两年来,1元退市标准开始大显神威,它对提高A股退市效率功不可没,将来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事实上,在强制退市的美股中,有一半以上是被1美元退市标准赶出市场的。 (四)新增信息披露规范类退市标准 在规范类退市标准中,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且限期内不改正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标准。上市公司如触及规定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该项指标具体包括:(1)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2)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3)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4)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二是考虑到实践中个别公司出现半数以上董事不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为严肃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退市指标。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内未予改正的,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五)首次划定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法律边界 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主要区分为三大类:一是欺诈发行;二是重大财务造假;三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情形。只要存在重大违法,无论是从其自身财务状况,还是信息披露的合规水平来看,均已丧失上市地位,必须终止上市。 新退市制度首次明确了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法律边界: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六)废除“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旧规则 按照新证券法规定,新退市制度废除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旧规则,相应调整原来的财务类退市指标时间跨度设置,明确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提高退市效率。 废除“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后,空壳公司及僵尸企业就不再有财务运作空间,保壳、炒壳、赌壳的游戏就会自动终止,从而有利于倒逼投资者觉醒,并学会“用脚投票”,这是新退市制度最有威慑力的一项重大改革。 (七)缩短退市整理期,取消交易类退市整理期 新退市制度将退市整理期期限从原先的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同时,在配套规则中规定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后的退市整理期机制,提高了定价效率,缩短了退市流程,也不影响投资者的退出权利。 此外,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延后,缩短退市停牌时间,简化退市流程。本次修订前,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应当于知悉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当日,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直至本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停牌时间较长,不利于充分交易释放风险。本次修订,将连续停牌时点延后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生效,有助于在退市决定作出前通过充分交易释放风险。 (八)新增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针对部分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实现盈利,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薄弱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ST)的同时,有必要对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本次新退市制度新增2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一是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为加大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的监管力度,将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实施标准修改为:“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九)重新上市新规更加严苛 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因交易类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新三板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3个月的,可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因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不允许重新上市;非欺诈发行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必须在新三板挂牌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重新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其终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其中,最核心的门槛标准包括:(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2)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4)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5)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期安排 (1)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仍适用原上市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 (2)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适用新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在适用新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也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3)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4)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5)新退市制度中的市值退市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面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将无缝对接,不需要转换。 (6)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公司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新《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上市公司的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二是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在这里,都以2020年度作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度至2020年度作为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