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大搜车集团旗下汽车融资租赁品台“弹个车”被媒体报道称遭遇大量用户维权。杭州、北京、上海等多地的弹个车用户自发建立维权群。 7月8日晚间,弹个车紧急发布声明,从产品模式、产品资质审核、产品风控、报道中已知客户情况核查、合作经销商的规范等几方面进行了一一回应。 弹个车逐一回应用户质疑 弹个车是大搜车集团于2016年11月推出的汽车融资租赁平台,主打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让用户得以低价用车。平台启动初期,就以“一成首付弹个车”广告语迅速打开市场,并吸引了大量用户。 记者获得的投诉资料显示,用户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以租代购卖车,隐藏电子协议,涉嫌欺骗消费者;其次,涉嫌利用虚假征信致使消费者无法过户,而弹个车给出的续租方案、退车违约金方案,均会导致预算的增加;最后,过户的本质是售后回租,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过户。 对于业务模式,弹个车在声明中表示:“弹个车平台的融资租赁方案是融资+融物结合的金融分期购车模式,消费者选择意向车辆后,由弹个车购买后向其交付(指新车及官方二手车),消费者通过分期支付租金,到期支付尾款形式完成购车,本质是具备融资属性的分期购车方案,能够大幅降低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购车款的压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上,这个业务模式本身并无问题,但不少用户认为弹个车隐瞒融资租赁情况,在合同签约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这其实涉及的是用户在交易过程中是否拥有充分的“知情权”。 对此,弹个车表示,“在客户下单前后,我们会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客户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购买大件商品及重要资产一般都会持谨慎态度,也会在多番比较后做出消费选择。对于客户所述的顺手勾选‘同意’的选项,而放弃自己知情权的行为,我们无法认同,但为了更清晰的客户感知,我们也加推了在客户提车环节增加手写签署《确认书》,由客户手写签字确认知晓融资租赁模式、费用及违约责任。”弹个车方面表示。 关于用户的资质审核问题,弹个车称,“用户的信用审核由大搜车及合作机构共同完成,审核将基于客户在下单时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等予以评估。针对融资租赁期结束后尾款的支付,客户可一次性付清尾款,也可申请贷款分期或续租分期。选择贷款分期情况下,该分期申请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最终审核意见,申请失败也可继续申请续租分期,续租分期由大搜车提供,若非严重逾期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情况的客户,均可通过续租分期。贷款分期与续租分期的分期费用支出金额并无差别”。 将加强对合作经销商的规范 公开信息显示,弹个车为北京搜车网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创始人兼CEO姚军红持股78%。姚军红此前曾是神州租车执行副总裁。在弹个车发展初期,就确定了广铺门店、线下扩张的打法。由此,弹个车在全国的门店数量从0直接攀升到了5000多家。 记者获悉,弹个车在全国的社区店由合作经销商开设,弹个车与经销商属于产品推广合作关系,合作经销商按照相关合作协议及渠道管理规范进行弹个车产品的线下推广。 如果弹个车对这些散落各地的合作经销商把控不严,将会导致基层销售人员为了促成用户尽快成交,虚假陈述等问题。 对此,弹个车表示,会从制度、抽检、培训、处罚等管理手段规范门店的销售行为。汽车融资租赁在国内刚起步,市场需求很大,弹个车作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头部品牌有责任做好市场普及工作,做好消费者服务体验。 “我们将结合线上线下做到更加完善优化的服务流程,深化弹个车业务合作经销商门店销售管理培训,提升产品服务流程和体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商家,弹个车有明确的处罚条例。”弹个车方面表示。 自称遭遇“恶意维权” 早前,大搜车创始人兼CEO姚军红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我的一封公开信”。 信中称,有竞争对手花费巨资,通过在自媒体上转载诋毁弹个车的文章,污名化“弹个车”品牌。信中写道:“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欧美等成熟市场非常普及,时至今日,欧美市场每年有超过35%的汽车产品通过‘先租后买’的方式实现销售,其最大特色是通过租赁方式有效地降低了消费者使用汽车的进入门槛。汽车融资租赁产品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在弹个车的生长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不足。” 弹个车在7月8日晚间发布的声明中称,对于个别维权者所说的千人维权群,我们也接到线索和消息,所谓的维权群混杂了各类非我司客户的成员,且个别激进维权者通过在群内组织统一话术,提高赔偿金额等技巧渔利,我们对于恶意维权行径绝不妥协,也已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6年,弹个车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国内,随后这一模式在国内迅速落地,众多厂商及平台纷纷入局,为处于寒冬的汽车市场带来新的增量。 有业内人士表示:“‘以租代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融资租赁产品在国内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消费者理应以发展的眼光合理看待这一新模式。随着汽车融资租赁领域这片蓝海被快速发掘,国人对其认识的增多,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价值或将显现”。 对此,弹个车表示,后续将继续加强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市场普及。
可以看到,近年来汽车融资租赁行业风生水起,来自汽车企业、汽车经销商、互联网行业的巨头都纷纷进入这个领域,但同时,鱼龙混杂的现象也令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不敢轻易尝试。可靠和便捷,孰轻孰重? 汽车消费遇上经济瓶颈,是将购车需求滞后?还是降低标准条件?对汽车企业来说,无论哪一种都将让自己损失销量和利润,在这个时刻可以主动出击解决问题的企业,才能有更大的赢面。 为消费者提供购车金融工具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目前普遍的金融工具有两类:银行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前者首付比例高,对消费者征信要求高;而后者首付低于30%,甚至达到10%,更灵活。 可以看到,近年来汽车融资租赁行业风生水起,来自汽车企业、汽车经销商、互联网行业的巨头都纷纷进入这个领域,但同时,鱼龙混杂的现象也令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不敢轻易尝试。可靠和便捷,孰轻孰重? 融资租赁坑多?车企主导可靠性强 不管经济环境是上行还是下行,消费者对购车的需求一直都在持续上升,只不过迫于自身和环境的形势所限,购车的需求释放滞后。但如果将购车与金融联系在一起,车辆在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用金融手段提前买车,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双赢。汽车融资租赁因此应运而生。 但融资租赁真的可靠吗? 今年3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汽车融资租赁的诉讼案件,原告以“恶意隐瞒融资租赁关系、虚假宣传”等为由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在首年用车期间支付的车辆租金保险等费用,并索赔5万余元。 与此同时,与以融资租赁名义欺诈的事件屡屡发生,“通过汽贸公司零首付买车,但汽贸公司被查封了,属于我的车一直没有给我。”“零首付购车被骗,到现在车钱两空,还欠贷款20万。”以“零首付”为噱头吸引用户,进行欺诈的案例比比皆是。 同时,用户对融资租赁的实质不够了解,信息不透明也导致用户在选择融资租赁时顾虑重重。融资租赁本身并没有原罪,是不够健全的政策法规、不规范的市场令这一领域鱼龙混杂。拨开这些乱象,需要还原真正的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是指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与车辆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进行的以汽车为标的物,以消费者为承租方、融资租赁公司为出租方的融资租赁活动。 通俗来讲,就是“以租代购”,在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拥有车辆的使用权,只要选择正规有信用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会出现“车财两空”的局面。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有四类:分别由汽车厂商、汽车经销商、互联网公司、专业租赁公司为主导。诸如上汽、广汽、吉利、北汽等大型集团车企旗下都设有汽车金融公司,承担汽车融资租赁功能。其雄厚实力无需多言,任何一家主流车企都拥有百亿身家、千亿市值,且是政府、银行的良好合作方,可以确保资金、信誉稳定可靠,成为融资租赁市场上的主流选择。 可靠之余考虑什么?便捷灵活是必选 汽车融资租赁的规模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的增长迅速扩大,而近年来随着购车群体年轻化趋势明显,汽车金融渗透率加强。市场基础和消费者认知,这两个因素叠加增长,预计未来几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规模将接近欧美国家。 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9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显示,预计到2021年,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达23217亿元,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将达3897亿元。预计未来3年融资租赁将保持20%年复合增速。如此庞大的千亿市场,于是各方势力一头扎入其中。 虽然汽车行业中参与融资租赁的企业多,但是专业程度则参差不齐。据行业专家分析称,汽车融资租赁的核心能力不是放款,而是对资产的管理,也就是对租赁车辆的残值管理。车企对于品牌车辆残值的设定决定了用户月供金额,也对该品牌在二手车市场的价格产生影响。 上汽通用汽车作为行业中的“优等生”在深入考量了行业前景后也及时入场,而且提供了更为灵活、便捷的融资租赁方式,典型案例就是凯迪拉克的“租啦”。 通过咨询记者了解到,在“租啦”长租计划中,凯迪拉克负责牌照、保养、保险、二手车残值等环节,为用户提供“只出油费,无忧养车”的服务,租期灵活多样,有3年/4年/5年等选择。 用户通过凯迪拉克官方App或天猫官方旗舰店线上选车订车,付一笔保证金(可退)签署长租协议后,可以到就近的凯迪拉克4S店提到一辆新车。与买一辆新车不同的是,这辆新车自带牌照、保险齐全、还赠送每年2次的基础保养。目前,全国已有146个城市均可支持提车服务,并有超过100个城市支持用户使用MyCadillac 超级App进行上门送车服务。 这就是今年3月凯迪拉克上线的创新长租计划的核心服务,该计划刚刚上线一个月就获得超过120万人次关注,在15个不同城市的百位用户通过创新租赁方式成为新车主。据凯迪拉克方面透露,“租啦”客户年龄层多元化,地区分布也很广泛,覆盖一二三四线城市,各地区用户数正在稳定的增长中。 这种便捷灵活的融资租赁方式无疑扩大了凯迪拉克目标人群的范围,将资金储备不足的年轻用户、异地长期出差商务人士,以及驻华海外高管等人群圈入其中,该品牌的用户基数正快速增长。 未来,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规模呈几何倍数增长,豪华品牌汽车将迎来更多机遇,这个时候车企占位布局显得尤为重要,从凯迪拉克的动作来看,它已经领先一步。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总体保持平稳态势。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 “为适应新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促进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按照“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原则,《办法》通过加强和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办法》规范业务经营,明确业务范围和负面活动清单,对租赁物范围进行限定等。比如,《办法》明确,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等。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认为应加强监管引导,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准确分类,清理存量。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二是审慎从严,严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同质同类业务,应适用于相对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约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强化风险意识,逐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增加了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监管指标内容。 在监管指标上,《办法》要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等,银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作出调整。 《办法》设置了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逐步达到有关监管要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部分特定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较长,《办法》将过渡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同时允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
银保监会网站6月9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加强监管引导,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规定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监管指标内容。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原则,《办法》通过加强和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明确业务范围和负面活动清单,对租赁物范围进行限定等。二是落实指标约束。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合规监管约束。规定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监管指标内容。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计提准备金、租赁物评估管理等制度。四是实施分类处置。明确细化认定标准,指导地方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监管引导,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准确分类,清理存量。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二是审慎从严,严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对于设置集中度等监管指标的主要考虑,该负责人称,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同质同类业务,应适用于相对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约束。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强化风险意识,逐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增加了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监管指标内容。此外,在《办法》中还设置了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逐步达到有关监管要求。考虑到部分特定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较长,《办法》将过渡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同时允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 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
在经过前期的公开征求意见后,银保监会6月9日正式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办法》在主要监管考核指标方面并无调整,最大的变化就在于将整改过渡期从征求意见稿要求的“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整改过渡期延长至3年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总体保持平稳态势。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另据银保监会在今年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超4万亿元。 不过,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行业问题较为突出。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加强监管引导,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清理整顿“空壳”“失联”公司。《办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准确核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在清理存量的同时,《办法》还严控增量,明确在缺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此外,《办法》中还设置了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逐步达到有关监管要求。考虑到部分特定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较长,《办法》将过渡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同时允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 与金融租赁监管 要求保持部分一致 融资租赁公司原本归口商务部监管,但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由银保监会制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监管。需要在制度层面统筹考虑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和监管标准,实现同类业务在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对统一。为此,《办法》在租赁物范围、集中度管理等监管要求上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保持基本一致。 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影响最大的在于《办法》设置了一系列量化监管指标,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杠杆倍数、业务集中度等。例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办法》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等。并对融资租赁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设置“负面清单”,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等。 上述融资租赁从业人士表示,尽管《办法》在租赁物范围、集中度管理等监管要求上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保持基本一致,但考虑到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租赁公司在金融属性、股东背景、成立目的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办法》在经营规则方面也保持了适度区别。 例如,在杠杆倍数方面,结合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将原有规定的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调整为8倍,不采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距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个月后,融资租赁监管规则正式落地。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完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分析人士看来,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大量空壳公司将面临市场清退。 01 过渡期安排调整为“不超过三年” 根据《办法》,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 在业务“红线”方面,《办法》列出了融资租赁公司5项禁止经营业务,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包括: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在杠杆倍数方面,《办法》与今年年初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在此前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将原有规定的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调整为8倍,不采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融资租赁公司的过渡期安排变化较大,由此前的“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中设置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逐步达到有关监管要求。考虑到部分特定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限较长,《办法》将过渡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同时允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 02 大量“失联”、“空壳”公司将被清理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 虽然数量众多,但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只是“空壳”企业。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监管引导,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准确分类,清理存量。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其次是审慎从严,严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看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大量壳公司将要被市场清退,有利于净化融资租赁行业。另外,《办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禁止通过P2P网贷、私募基金融资,可以较好的控制融资租赁风险,杜绝利用融资租赁牌照非法集资,损害投资人利益,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03 设置七项监管指标 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办法》明确了七项监管指标: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对于设置集中度等监管指标的考虑,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同质同类业务,应适用于相对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约束。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强化风险意识,逐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银保监会增加了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监管指标内容。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认为,此前融资租赁业务的门槛较低,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经营过程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风险,影响到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办法》的推出,显示了监管层对于行业稳健发展的重视,对于规范业务流程、降低行业风险、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推进银租合作 助租赁行业突围 近一两年来,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市场资金面总体趋于紧张,银行等金融机构压缩了对租赁公司的授信力度,租赁公司融资压力进一步加大,成为现阶段制约业务发展的痛点。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中国农业银行出台了《融资租赁行业信贷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提到将合理规范开展银租合作,积极向融资租赁行业提供贷款、保理、保函等表内外融资服务,推动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政策》的发布无疑提振了行业信心。实际上,银行资金仍是融资租赁行业占比最大、成本最低的资金来源,农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之一,此次出台《政策》开闸资金源头,给当下融资处境较为艰难的租赁行业带来了“及时雨”。 租赁公司融资难题亟待解决 作为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融资租赁企业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它属于资本快速消耗的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是维系租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018年以来,租赁行业内普遍感到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有银行系租赁公司从业人士坦言,近一两年来,公司融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为了拓展资金来源,除了从母行拿款之外,也会与其他的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获得授信。“从其他银行拿款,有时反而会比母行的资金成本更低。”上述从业人士表示。 实际上,金融租赁公司的突出优势便是依托于母行的金融机构背景,其获取资金的成本已经较低,尚且感受到融资不易,而业内有近万家的租赁公司,除了金租公司之外,还有大量的厂商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有民企背景的中小型租赁公司也不在少数,其股东实力及背景较弱,融资压力更为突出。 有分析人士表示,中小租赁公司发展的主要症结就在于融资难,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银行授信低的话,就难以启动租赁项目。而对于新设立的实力较强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其起步期需要快速做大业务规模,对优质资产的需求也比较大。因此,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扩充资本实力已成为摆在租赁公司面前的一个紧迫问题。 银租合作关系大于竞争 为了进一步扩充资金来源,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还通过发行金融债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则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定向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但有业内专家告诉《金融时报》记者,银行授信仍然是租赁公司获取资金最主要的渠道,深化推进银租合作,对于租赁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行此次发布的《政策》中,明确提到将积极向融资租赁行业提供贷款、保理、保函等表内外融资服务,鼓励研发飞机、交通等专项租赁业务的定制化融资产品,规范开展金融租赁公司同业业务,择优支持优质融资租赁公司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关系大于竞争。银行在资金方面具有优势,而租赁公司则植根于产业,具有资产管理优势,基于差异化的风险偏好,在合理分配收益和分担风险的前提下联合投放资金,可以满足多个产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也可以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为优质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综合租赁服务。 实际上,银行与租赁公司可开展多种模式的业务合作,除了融资之外,还可以在客户与金融产品方面实现共享通用,对于服务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也起到积极作用。融资租赁行业专家屈廷凯表示,通过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来支持中小企业,不仅可以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为其提供稳定优质的客户,密切银企合作关系,实现银行、租赁公司和企业的三方共赢。行业内如平安租赁,就曾与平安银行合作开发小微金融“银租通”产品,直接由小微客户线上申请并完成签约放款,为小微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融资产品,助力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深化合作对租赁公司提出更高要求 诚然,深化银租合作可以促进租赁公司扩大资金投放,盘活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技术更新换代,发挥贸易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效。但需注意的是,银行机构在选择与租赁公司合作之时,也会考量租赁公司的综合实力和风控水平,以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政策》中就明确提到,在合作对象上,优先选择综合实力较强、合规稳健经营、风控水平较高的融资租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择优支持盈利模式较成熟、专业特色突出、资产质量较好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性质、监管要求和业务特点,对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还制定了差异化客户分类标准。 这对业内租赁公司的专业经营能力和内控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屈廷凯表示,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由于股东背景和公司自身资源优势不同,业务运作模式、市场客户定位和盈利模式不尽相同,因此,其面临的经营风险也不完全相同。银行在与租赁公司合作时,要抓住如下几个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对承租人偿债能力和项目的评估、租赁物购买环节的资金支付和租金收取的控制、租赁物控制手段及租赁债权回购或回收租赁物处置变现途径、租赁公司自身业务专业能力的考察以及租赁公司对外担保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