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陈婷婷)尽管我国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已取得初步成效,但股权违规问题仍是行业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5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为了解当前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近日,银保监会开展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情况调研,排查新形势下股东股权风险苗头和隐患。 从调研内容来看,此次摸底包括监管部门推进保险机构落实股东股权管理监管要求遇到的新困难以及新形势下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存在的新风险、新问题。 对于股东股权问题的新风险,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称,形式上符合规定,但真实出资来源、关联方关系等方面存在获取资料和明确判断标准上的困难;发现股权违规时,面临严格执法与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保护其他股东及消费者权益的权衡问题。 “针对监管部门推进股东股权管理监管要求遇到的困难,如在股权托管方面,疫情影响下难以确权;在股权管理方面,不合规股东清理工作遇到困难;在关联交易方面,关联交易跟踪监测存在困难等问题。”接近监管人士也举例道。 而对于新形势下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存在的新风险新问题,上述接近监管人士指出,如保险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是否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过高、股权关系不清晰、股东类型单一、小股东缺位,未形成有效利益制衡等问题;在股权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股东资质审查不到位,未及时掌握股东及其关联方变动情况、实际控制人穿透有难度等。“与此同时,在股东持股行为方面,保险公司股东是否委托他人持股、阻碍机构合理的资本补充计划、以非自有资金入股等;在关联交易方面,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不当、大股东越权干预经营,向自身输送利益,通过违规交易套取银行资金等。” 值得一提的是,股东股权质押问题再次被提及。一位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在股权质押、转让和拍卖方面,调研关注险企股东股权是否存在频繁进行股权质押或拍卖,加剧经营不稳定性、质押比例超过监管要求等。 在疫情影响叠加经济下行压力之下,部分保险公司股东资金链紧张态势也愈加凸显。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10余家保险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有甚者质押冻结股权比例已过半。 “股东方在现金流短缺、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可以将其持有的保险股权质押给第三方机构,帮助其实现融资,获取流动性,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部分股东通过长期质押、滚动质押获得资金再入股险企,以扩大其控制权;个别股东签订有附加表决权的质押合同,将险企控制权变相转移给不符合资质的企业等风险。” 而对于股权质押产生的风险隐患,监管部门早就启动摸底排查。去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便显示,“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是重点排查对象之一。 王向楠表示,公司治理是公司运行的底层驱动力,而股权又是公司治理的基础。监管部门希望提升公司遵守各项制度的积极主动性,提升对保险业的引导力,提升保险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严重的股权违规会让公司的内部控制等制度形同虚设,助长不良的经营导向,并造成各类规避监管行为的发生。 而银保监会此次调研也要求,针对监管部门推进股东股权管理监管要求遇到的困难、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存在问题等两方面,各机构提出日常监管建议,同时参考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具体可行、能直接作为政策储备的政策建议。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昨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重点城市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通知》提出,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通知》提出,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一是拓宽创新主体融资渠道。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不良率考核等政策,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财政补贴力度,完善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研究开发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创新和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三是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复制借鉴现有成熟经验,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支持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持,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进行融资的融资方式。2015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证券业与知识产权的有效对接。2018年12月14日,我国首只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化产品“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成功获批。 今年3月25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发起的“南山区-中山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期资产支持计划(疫情防控)”正式发行。这是深圳市首单疫情防控专项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百分百服务战疫企业融资需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谢红表示,知识产权未来将成为参与竞争的核心资产。 4月20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巨峰在《广东知识产权证券化蓝皮书》发布会上表示,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基于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形式,以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全不同的形态批量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一个证券化产品会给多家中小企业集合融资,让多家企业受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中信证券卷入多起股票质押风波 业绩下降总经理薪酬反大增 | 总经理报告 虽然去年中信证券净利润下滑,但总经理杨明辉薪酬达979.48万元,较2017年的690.6万元增加288.88万元,大幅增长41.83% 公司业绩下降,总经理薪酬反而大增,中信证券(600030.SH)这一情形多少让人有些意外。 近日,标点财经研究院携手《投资时报》对3628位A股上市公司总经理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独家推出《2019中国上市公司总经理全样本报告》。统计结果显示,2018年中信证券总经理杨明辉薪酬为979.48万元,较2017年的690.6万元增加288.88万元,大幅增长41.83%。同时,该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为1.19亿元,较2017年度2954万元暴增304.53%。 然而,中信证券当年净利润为98.76亿元,同比下降17.54%。在业绩下滑背后,中信证券还卷入多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或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波,涉及资金超过35.17亿元。 中信证券2018年年报显示,杨明辉报告期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979.48万元,同比大增41.83%。 中信证券称,上述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包含2018年度发放的即期奖金及递延奖金)、特殊奖励和保险福利。 杨明辉2018年报酬包括在中信证券领取报酬479.48万元,以及在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领取报酬500万元;2017年相应在中信证券和华夏基金分别领取435.19万元和255.41万元。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约1.27亿元,较2017年末0.41亿元增209.76%。2018年董、监、高人数为31人,2017年为26人。 杨明辉为中信证券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于中信证券1995年成立时即加入该公司,2016年1月任该公司董事,2016年6月任该公司总经理。杨明辉亦任华夏基金董事长、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明辉还曾担任中信证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执行董事、总裁。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证券2018年业绩下降背后,还踩入包括股票质押在内的多个雷区。 2019年半年报显示,该公司自报告期初至报告披露日,新增或有新进展(尚未披露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高达21宗,其中六宗涉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或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具体来看,与程少博、朱立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中,中信证券要求对方支付欠付本金1.25亿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与兴源控股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中,中信证券要求对方偿还欠付本金1.71亿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对方已执行和解协议支付全部和解款;与康得集团保证合同纠纷案中,中信证券要求对方在一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偿还欠付资金14.18亿元,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与上海昇和、国能商业债券质押式回购纠纷案中,中信证券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与何巧女、唐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中,何巧女以其所持有的3970万股东方园林(002310.SZ)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融入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2.96亿元,后违约,中信证券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与爱普地产保证合同纠纷案中,中信证券要求在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隆鑫通用(603766.SH)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提供担保的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连带偿还隆鑫控股欠付本金15.07亿元,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据统计,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案涉及资金合计超过35.17亿元。
洽洽食品控股股东再质押1000万股 累计质押7302万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1日讯 昨日晚间,洽洽食品(002557.SZ)发布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洽洽食品的第一大股东华泰集团将其持有的洽洽食品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光大银行进行股票质押业务,股份质押期限为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为止,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华泰集团持有洽洽食品2.25亿股股份,约占洽洽食品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4.30%;其中华泰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30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51%,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
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布 险企股权质押引关注 杨崇、郑利鹏 近期险企陆续发布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除内部人事、经营业绩发生变动外,部分地方系险企披露的股权质押信息亦有变化,如在偿付能力报告中首次披露股权质押信息、股权质押比例增长等。 其中,部分险企或存在股权质押比例过高、股权被股东公司长期质押等问题。此外,亦有地方系险企股权因股东陷入债务纠纷被冻结。 多险企涉股权质押或冻结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已发布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地方系险企中,共有15家公司涉及股权质押或冻结情况。 具体而言,有9家财险公司涉及股权质押或冻结,包括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诚财险”)、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财险”)、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保险”)、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赵财险”)、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险”)等。 6家人身险公司涉及股权质押或冻结,分别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人寿”)、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人寿”)、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人寿”)、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宝人寿”)、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人寿”)。 股权质押或冻结比例方面,合计占比在5%以下的险企包括紫金保险、锦泰保险、恒邦保险、中原农险、吉祥人寿;合计占比超过5%且小于15%的险企为鑫安汽车、燕赵财险、国富人寿;合计占比超过15%以上的险企数量最多,有安诚财险、诚泰财险、利安人寿、东吴人寿、三峡人寿、国宝人寿等。股权出质方面,不乏一些公司第一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如三峡人寿第一大股东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东吴人寿第一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质押50%股权)等。同时,质权人主要为银行、信托公司、融资贷款公司、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 东吴人寿质押为融资?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作为优质标的,保险公司股东将股权质押给银行、信托公司等获得融资,缓解资金压力本无可非议。但记者在梳理过程中发现,部分险企股东在股权质押过程中,或存在风险。 以东吴人寿为例,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目前公司20家股东中,4家股东股权质押合计占比为22.21%。值得注意的是,东吴人寿并列第六股东之一的江苏新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化纤”)。 公开资料显示,新苏化纤共有5次股权出质信息登记记录,且出质股权标的企业均为东吴人寿,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其中,最早股权质押时间可追溯到2012年10月,即东吴人寿开业4个月后。 除东吴人寿外,新苏化纤对外投资企业还包括苏州新港合纤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永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宝丽洁日化有限公司、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新苏化纤始终选择东吴人寿作为质押标的的原因、新苏化纤入股保险公司究竟是看好行业发展,还是为了获得银行长期贷款选择入股东吴人寿、新苏化纤作为财务Ⅱ类股东(持股比例5%~15%),是否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等问题,记者分别向新苏化纤和东吴人寿发去采访提纲。 新苏化纤方面以公司无相关媒体对接人为由,挂断电话。东吴人寿方对记者表示,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内部经营没有任何影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 此外,保险公司股权被质押或冻结还与股东方陷入债务纠纷有关。例如燕赵财险,因股东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和嘉润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股权冻结期至2020年9月19日结束。 股东质押股权难限制 据了解,日前,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关于股权排查要点方面主要包括股权获得、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排查重点为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股权变动频繁,股权结构不稳定的情况等。同时,此次整治工作将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 经记者统计,前述地方系险企股权质押股东持股比例均在20%以下,即分别为财务Ⅰ类股东(股权不足5%)、财务Ⅱ类股东(股权在5%以上,且不足15%)、战略类股东(股权在15%以上,且不足三分之一)。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要求不同,以财务Ⅱ类股东为例,需满足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两亿元人民币等要求。而前述东吴人寿股东新苏化纤(持股比例6%),可公开查询经营业绩情况的最近年份为2016年,但显示公司净亏损区间为1400万~1450万元,而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是否连续两年实现盈利,暂无相关数据显示。 此外,《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股东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司股东不得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保险公司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移股权。保险公司股东质押股权时,不得与质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被质押的保险公司股权归债权人所有,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者其关联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采取股权收益权转让等其他方式转移保险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据了解,目前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并无明确限制。 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很难通过监管手段越过《物权法》,限制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不过,如果保险公司股权被多次质押,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