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8月16日电记者从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获悉,16日16时27分,抚州市乐安县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某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 8日7时许,乐安县山砀镇发生一起两死一伤的重大刑事案件。经警方侦查,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新厚坊组村民曾某亮有重大作案嫌疑,乐安县公安局于案发当晚发布了悬赏通告。 13日8时25分许,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再次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驻村扶贫干部遇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达意隆14日早间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2日、2020年8月13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价异常波动情形。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等。
据央行网站消息,为增强支付机构监管主动性,提高支付机构风险甄别、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动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机构报送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一是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支付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将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并明确重大事项不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常规报送的统计数据等信息。二是报告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求。三是属地监管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监管责任人,非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对事前报告事项、事后报告事项的范围等进行了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一是事前报告事项范围,《管理办法》明确了事前报告事项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股票、对外投资等九类事项。二是事后报告事项范围,《管理办法》明确了事后报告事项分为一类事项和二类事项,一类事项包括涉及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等六类,二类事项包括支付机构及其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等七类。 第三章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主要对重大事项报告渠道、时限、内容等进行了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报告时限,《管理办法》按照事前报告事项的类别,对不同事前报告事项分别提出了生效或实施前至少30个自然日和5个工作日的报告要求;对一类事项提出了发生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即时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对二类事项提出了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即时报告,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的要求。二是报告对象,《管理办法》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为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但涉及支付机构分公司的,支付机构分公司应当同步报送分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是报告内容,《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事前报告事项、事后报告事项报告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四是持续报告义务,《管理办法》规定事后报告事项涉及风险处置的,支付机构应根据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持续报告处置进展,并在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监管与责任,主要对重大事项报告的考核通报、监督权力、支付机构内部工作机制、违规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工作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二是违规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重大事项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据2号令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主要对解释权、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重大经营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含分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事后报告的事项。重大事项不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报送的报告和报表等常规信息。 《管理办法》中的支付机构分公司是指支付机构为落实本地化经营、管理要求设立的,已在分公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 《管理办法》明确,支付机构的下列事项,应当事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报告: (一)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增发股票的、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 (三)支付机构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控股附属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 (四)支付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拟抵押、质押、托管或者变相抵押、质押支付机构股权或者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的; (五)累计对外提供的有效担保超过净资产30%的; (六)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5%的; (七)支付业务设施发生重大调整,可能对支付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系统应用架构或者重要版本、迁移生产中心机房或者灾备机房等; (八)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重点合作机构,可能影响支付机构商誉的;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博览财经首席经济学家李宏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细则》的出台有助于制造企业降低成本,让产业更好发展,从而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及创新能力。 据悉,《细则》将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也会适时调整。 《细则》明确,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具有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有关要求。 《细则》还明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记者查阅现行目录后发现,2020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材料基因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等。 从以上类别可以看出,《细则》实施后,意味着以电子信息、计算机、材料等高新技术为核心的高端制造企业可得到税收方面的支持,有助于这类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1.7亿元保费补贴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7月27日召开的河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政策吹风会上获悉,从2015年开始,截至今年6月底,河北省对1534台(套)总价约70亿元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给予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7亿元,有效盘活了重大技术装备交易市场,激发了广大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是指由生产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承保该装备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综合险保险产品。政府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能有效帮助企业和用户降低风险,减少运营成本。 为推动河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的发展,2015年10月14日,河北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11月6日,银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名单,在河北省,人保、太保等9家公司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目前,河北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数量达到126个。 据了解,河北省将从多个方面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推广应用中,政府部门和央企将担起先试先用责任,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方面带头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加快市场应用步伐。政府将对企业从事重大技术研发进行精准扶持,在立项时优先予以低息或无息贷款,对企业评上首台(套)的产品进行资金直补,对企业产品销售进行税收减免,对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等优先予以保障。河北省还将大力建设公共创新中心和平台,从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为企业集成创新创造条件。
市场没有等来ST椰岛对监管意见的回复,却等来了ST椰岛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7月22日晚间,ST椰岛对外公告称,公司与标的公司实控人未能就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务整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终止协议书,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此前的7月9日,ST椰岛收到上交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意见函》),被要求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关于交易方案和标的资产情况等问题,并需在五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7月15日,ST椰岛称将延期至2020年7月23日前披露对《意见函》的回复。 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伟告诉记者:“此次重大重组已终止,公司不会再对上述意见函予以回复。监管层工作力度加大,这将逐步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记者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致电ST椰岛,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应当披露的已经披露了,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可以透露。” 7月23日,ST椰岛开盘报4.93元/股,封上跌停板,截至收盘,仍有6.59万手封单压在跌停板上。 一个月前的6月23日,ST椰岛向外界披露了重组预案,拟向包括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森”)实控人在内等6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购买博克森不低于80%的股权,交易构成重组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这份重组预案在吸引外界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意见函》要求ST椰岛补充披露说明克森借款逾期未还事项的具体情况、刘立新等持有博克森的股权因涉诉被冻结的具体事项、目前诉讼进展情况等。 此前重组预案显示,博克森实际控制人刘小红、刘立新夫妇持有的博克森的股权,以及博克森持有北京魔创影音制作有限公司的股权,因博克森借款逾期未还,刘小红夫妇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原因涉诉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冻结,刘立新持有博克森的股权因涉诉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 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人刘盛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借壳资产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比较关键,目前不确定大股东股份被冻结了多少,会带来对于借壳资产权属的担忧。” 标的资产博克森快速增长的业绩和较大的应收账款也引发询问。根据重组预案,博克森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5亿元、2.13亿元和3.9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488万元、7759万元和2.73亿元,同时博克森应收账款数额较大。《意见函》要求ST椰岛补充披露博克森业绩短期内实现较大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应收账款增速较快的原因。 刘盛宇告诉记者:“借壳资产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问题事关资产质量尤其是盈利质量。借壳资产出现业绩逆势上涨,但里面应收账款比较大,说明业绩的现金含量比较低,盈利质量一般。” 对于ST椰岛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市场反应不一。有投资者表示失望,也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表示欢迎,认为标的业绩不好并期待下一次重组。 当前,主营酒类消费的ST椰岛业绩并不乐观。最新的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ST椰岛实现营业收入约1.00亿元,同比下滑49.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576.44万元,亏损较去年同期加大。 未来ST椰岛是会选择继续重组还是会回归酒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记者就此向公司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