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13日对外发布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将探索对涉科创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集中管辖上海市涉科创板证券犯罪案件,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涉科创板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研判机制,畅通与上海金融法院在办理涉科创板民事、行政案件中犯罪线索的同步移送研判机制,实现早发现、早研判、早治理。 意见表示,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在资本市场等金融秩序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特别是在违规披露、欺诈发行等涉众型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中寻找合适的切入点。 意见指出,依法惩治涉科创板证券犯罪。依法严惩涉科创板职务犯罪,加强穿透式审查,并依法严惩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犯罪行为,提高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犯罪成本,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此外,意见还提出,探索证券投资者保护衔接机制,通过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基础上的先行赔付制度,有效弥补证券投资者损失。
为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近日稳外贸稳外资方面的政策不断加码。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聚焦贸易新业态发展、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给予外贸外资企业金融支持等方面,推出了15条有力措施。 “这15条措施非常具体和‘接地气’。当前外贸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比较大,这些措施为地方帮扶企业、落实稳外贸和稳外资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符大海对记者表示。 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意见》提出了5条涉及金融支持的举措。如鼓励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等。 《意见》还提出,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现有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 “这次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外贸企业的力度比较大,如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扩围,有利于促进小单子、多品种的中小微企业的出口。”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记者表示。 《意见》决定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 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意见》要求,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在发展贸易新业态方面,《意见》提出,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推进“线上一国一展”。 “稳外资政策中突出了高技术产业和研发中心的建设,这样能够引导外资促进本国研发创新,是一个政策亮点。”符大海说。 《意见》明确,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并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和宣传解读,吸引更多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和民生健康领域。 在商务人员往来方面,《意见》提出,要开通专有通道,便利外商入市采购,优先安排在华常驻外商尽快返华入市,并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总量,适度增加与我主要投资来源地民航班次,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华。
继今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之后,近日,广东省及深圳市相继出台了针对《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其逐条落实到相关部门。 尤其是深圳的细化方案更是早于广东省层面,7月3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持召开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金融专项小组专题会议,会议透露,据梳理统计,《意见》中涉及的75项具体工作,已在深圳落地实施或试点的事项超过40项,比例达53%。 据此,深圳制定了相关的行动方案,并已于7月中旬正式印发实施,其中包括50条政策措施,共85项细分任务。在行动方案中,深圳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要立志打造“两个全球金融中心”:一是全球金融科技中心,一是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 8月26日,深圳将迎来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全球金融“双中心”的定位也为深圳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深圳率先行动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加快推进的新阶段。 5月14日,《意见》出台,这也是金融领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中又一重大利好,为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创新、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携手打造国际金融枢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如何推动《意见》真正落地实施? 深圳率先行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推进部署会,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单位针对《意见》各项措施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据梳理统计,《意见》的75项具体工作,已在深圳落地实施或试点的事项超过40项,比例达53%。 随后,经过调查研究,深圳制定并印发了行动方案。据了解,深圳行动方案既比照《意见》逐一对应,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又不囿于条文,立足深圳实际,结合先行示范区建设金融重点工作,助推深圳金融先行示范。 此外,在行动方案制定的同时,深圳同步推动有关政策落地推广,谋划推进一批创新事项,包括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跨境人民币结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的地域范围,由前海自贸区扩展至深圳全辖,从而惠及更多企业。 另外,加快推动创新政策落地,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池业务、港澳保险服务中心、跨境理财通试点等市场呼声较高的政策已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同时,持续抓好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生态建设。研究制定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政策;持续推进“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联合香港、澳门、广州发起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率先探索绿色金融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7月28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也囊括了深圳行动方案的内容,相当于为整个粤港澳大湾区落实《意见》绘制了详细的路线图。 “两大金融中心”指明前行方向 尤其是在绿色金融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深圳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也是深圳建设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的抓手。 早在2017年6月,广州获批成为首批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经过3年多的探路,已积累诸多经验,此次,《实施方案》也指出,要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粤港澳大湾区复制推广。 2018年12月27日,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深化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独具深圳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 如果深圳获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将意味着广东将拥有两个绿金金融改革试验区。 对于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深圳已经具备了较为深厚的基础,目前深圳市的金融科技产业规模超过百亿元,已初步形成了产业集聚特征。 2019年,仅深圳市福田区金融科技全行业营收规模即已达到157.3亿元,就业人数超过1.8万人,金融科技企业数量初具规模,形成了较为良好的产业梯队基础。 根据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下设的独立实验室——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实验室6月2日发布的《2020年中国金融科技头部企业调研分析报告》显示,深圳的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共6家,数量上仅次于北京。粤港澳大湾区除了深圳之外,广州仅1家头部企业。 该报告同时指出,深圳金融科技企业的横向多样性较好,但纵向梯队性不强。金融科技企业的应用场景较为细分,不局限于传统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领域,还包括区块链、数字身份认证、物联网等方向,但大多处于初创期。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的孵化,培育独角兽梯队。
8月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也是关于新基建的首个部委文件。 新基建在交通领域率先发力在意料之中,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了解到,还有更多有关新基建的支持性政策或举措也在酝酿中,好戏还在后面。 详情请扫二维码↓
7月24日,十七部门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从内容来看,《意见》进一步突出了财税方面的支持力度。如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可以说,此次《意见》中对于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的力度是空前的。 一直以来,我们对于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更多地是体现在减税降费方面,包括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方面,这的确带来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更多地是在帮助企业“节流”,在当前较为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开源”才是拯救中小企业更重要的方面。 在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到,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县级以上财政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是拿出真金白银来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另外,《意见》还指出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并且明确规定了份额比重,这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中小企业的收入稳定。在这三种措施的共同加持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制度将得到非常明显的实际效果。 财税支持在帮扶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一直以来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首先,是税收减免,税收和相关行政收费的减免是最直接也是最快速的减轻中小企业资金负担的方式,包括缓征、免征等方式可以有效的降低税收支出占总营收的比重,为企业留下更多地资金。还有中小企业专项基金支持。 其次,中小企业往往存在结构趋同,经营粗放,技术落后,数字化缓慢、缺乏横向合作,产业链薄弱等诸多弊端,而这些弊端的改进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仅仅依靠中小企业自身是难以完成的,而政府专项资金的扶持则能够起到四两拨千金的效果,有效帮助当地中小企业完成技术革新和结构优化,这是促进中小企业减负、提质、增效的关键。 之后是政府采购倾斜。中小企业受到规模、资本等短板的影响,在与政府合作中往往竞争力不及大型国有企业。而政府采购的倾斜能够给中小企业一个与政府合作的机会,在公共服务等领域为中小企业打开了大门,帮助企业拓展稳定的经营渠道,有效的为企业未来发展助力。 就像我刚刚提到的,财政支持如果仅仅是帮助企业“节流”是远远不够的,小微企业通常收入水平较低,仅仅通过减税就想要把中小企业从疫情影响的阴霾中拉出来是很难的,因此,需要一些其他的财政支持措施。此次《意见》开了一个好头,对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和政府采购倾斜都给予了很大的重视。 除了此次《意见》所提到的以外,未来在财税政策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可以发力的地方。 比如针对前文所提到的中小企业的科技水平较低、数字化进程比较落后等问题,它直接影响了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力,有的时候中小企业不是不想去转型升级,而往往是不敢做,不会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转型帮扶计划,落实领导负责制,鼓励校企合作,建立人才培训体系,为中小企业培养输送高质量的人才,帮助企业完成转型升级。 同时,在政府采购倾斜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推进更加深入的政府与中小企业合作。比如积极推动有中小企业参与的PPP项目落地,地方财政要对这些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鼓励中小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出资建立项目公司等等,降低环保等公共服务行业准入门槛,强化政企合作,借助政府的力量为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一剂强心针。 综上,窃以为,此次《意见》切实的为企业带来了福利,在财政支持方面有包括减税降费、专项基金、政府采购倾斜等多个亮点,未来我们应当继续延续这个政策方向,在深入帮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强化校企合作、政企合作方面下功夫,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据中国政府网官网消息,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着力破解融资难题。 《意见》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巩固壮大创新创业内生活力。落实创业企业纾困政策。强化双创复工达产服务。增强协同创新发展合力。切实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等减负政策,根据所在统筹地区政策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双创示范基地服务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双创支撑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作用,推广“一键申领、网上兑现”、“企业网上跑、政府现场办”等经验,多渠道为企业解决物流、资金、用工等问题,补齐供应链短板,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意见》明确,发挥多元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创业就业重要载体。实施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保障。提升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发挥大企业创业就业带动作用。顺应消费需求升级和服务便利化要求,重点围绕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区域示范基地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打造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标杆项目,及时复制推广经验成果,吸引社会资本发展社会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更大就业空间。 《意见》提出,提升协同联动发展水平,树立融通创新引领标杆。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构筑产学研融通创新创业体系。加强不同类型双创示范基地协同联动。鼓励企业示范基地结合产业优势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开放场景、开放应用、开放创新需求,支持将中小企业首创高科技产品纳入大企业采购体系。 《意见》强调,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着力破解融资难题。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示范。完善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鼓励国家出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加强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构筑全球化创业重要节点。做强开放创业孵化载体。搭建多双边创业合作平台。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点,激发创新创业创造动力。探索完善包容创新监管机制。深化双创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市场没有等来ST椰岛对监管意见的回复,却等来了ST椰岛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7月22日晚间,ST椰岛对外公告称,公司与标的公司实控人未能就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务整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终止协议书,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此前的7月9日,ST椰岛收到上交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意见函》),被要求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关于交易方案和标的资产情况等问题,并需在五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7月15日,ST椰岛称将延期至2020年7月23日前披露对《意见函》的回复。 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伟告诉记者:“此次重大重组已终止,公司不会再对上述意见函予以回复。监管层工作力度加大,这将逐步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记者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致电ST椰岛,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应当披露的已经披露了,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可以透露。” 7月23日,ST椰岛开盘报4.93元/股,封上跌停板,截至收盘,仍有6.59万手封单压在跌停板上。 一个月前的6月23日,ST椰岛向外界披露了重组预案,拟向包括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森”)实控人在内等6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购买博克森不低于80%的股权,交易构成重组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这份重组预案在吸引外界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意见函》要求ST椰岛补充披露说明克森借款逾期未还事项的具体情况、刘立新等持有博克森的股权因涉诉被冻结的具体事项、目前诉讼进展情况等。 此前重组预案显示,博克森实际控制人刘小红、刘立新夫妇持有的博克森的股权,以及博克森持有北京魔创影音制作有限公司的股权,因博克森借款逾期未还,刘小红夫妇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原因涉诉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冻结,刘立新持有博克森的股权因涉诉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 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人刘盛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借壳资产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比较关键,目前不确定大股东股份被冻结了多少,会带来对于借壳资产权属的担忧。” 标的资产博克森快速增长的业绩和较大的应收账款也引发询问。根据重组预案,博克森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5亿元、2.13亿元和3.9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488万元、7759万元和2.73亿元,同时博克森应收账款数额较大。《意见函》要求ST椰岛补充披露博克森业绩短期内实现较大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应收账款增速较快的原因。 刘盛宇告诉记者:“借壳资产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问题事关资产质量尤其是盈利质量。借壳资产出现业绩逆势上涨,但里面应收账款比较大,说明业绩的现金含量比较低,盈利质量一般。” 对于ST椰岛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市场反应不一。有投资者表示失望,也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表示欢迎,认为标的业绩不好并期待下一次重组。 当前,主营酒类消费的ST椰岛业绩并不乐观。最新的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ST椰岛实现营业收入约1.00亿元,同比下滑49.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576.44万元,亏损较去年同期加大。 未来ST椰岛是会选择继续重组还是会回归酒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记者就此向公司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