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长马兴瑞: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制定平台经济创新合规发展工作意见,引导企业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平台经济监管能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推进金融创新,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非法集资、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
经济日报北京1月11日讯(记者顾阳)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了部署。 据悉,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总体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同时还存在标准不完善、政策不健全、技术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方面。 为保障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指导意见》还部署实施了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以及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提出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五方面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国新办昨天(2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民政部等部门解 读《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监管领域第一份全国性指导意见,对于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从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突发事件应对等五个方面加强监管,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设施,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民政部副部长 高晓兵:《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具体的监管举措,比如在养老机构的公共场所,例如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活动区域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监管方面,《意见》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各方职责任务,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在监管方式上,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 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逐步实现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居家上门服务、社区养老设施等领域将出台一批国家标准,同时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相互兼容。 另外针对个别养老服务人员身上存在的欺老虐老行为,民政部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教育和法治教育,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加强监督惩戒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予以打击。 除了养老问题,方便老年人出行七部门出手了。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便利老年人出行服务的政策措施,确保“智能时代”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便利。 《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除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民用运输机场和出入境口岸等特殊场所外,老年人一般不用查验“健康码”。确需查验“健康码”的,应优化亲友代办、工作人员代查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无“健康码”通道。 为了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各地客运场站推进移动支付、电子客票、扫码乘车的同时,保留现金、纸质票据、凭证和证件的使用;加快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便捷应用,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障卡增加交通出行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老年人凭身份证、老年卡、社保卡等证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 各地客运场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要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在人流密集的客运场站,具备条件的要为老年人设立优先购票窗口、专用等候区域或绿色通道。 (编辑 赵汗青)
苏州租房可落户!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苏州租房即可落户 《意见》提出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修订积分落户政策。认真对照国家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按照统筹配套、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在城市内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动。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意见》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按照新出台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不断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进程,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苏州。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面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具体而言,在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意见》要求修订积分落户政策,立足苏州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在城市内部合理分布、有序流动。要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意见》要求畅通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按照新出台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吸引更多人才流入苏州。 《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在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方面,《意见》强调要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规划基础上,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原则,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中泰证券首席政策分析师杨畅认为,近年来我国在推动租赁住房发展的同时存在着“租购不同权”的问题,尤其在落户、子女教育问题上存在差异。苏州此次发布的落户新政在这两方面均有突破,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苏州作为经济发达城市,长期面临人口流入的态势,通过发展租赁住房,是解决增量人口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杨畅表示,《意见》增加了租赁人口落户的选择权和便利程度,有利于吸引外来人口增量。在教育方面,文件提出“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将针对性地解决基本教育供给问题。 在杨畅看来,“租购同权”意味着租房者可以与购房者平等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的权利,现阶段关注度比较高的主要涉及户籍和教育两个方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1月10日发布。《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推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川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上市公司已成为四川省经济的“基本盘”。从2020年前三季度看,136家上市公司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不足1%,但利润总额(扣除金融业)相当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成。《实施意见》结合四川实际,注重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从做大增量、做优存量两方面明确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路径,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出台17项重点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川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和具体任务。从积极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持续优化综合服务供给、分类解决上市公司重点难点问题、着力确保上市公司退出平稳有序、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六方面出台17项重点举措。总体目标是显著提高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效支撑,有力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涵盖了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整个生命周期,体现在打通入口、畅通出口方面。把好“入口”,为市场引入源头活水。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给予改制企业“一户一策”指导,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动态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提供政策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提升入库企业“含金量”。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具体困难和问题,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开辟上市协调“绿色通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 畅通“出口”,着力确保上市公司退出平稳有序。稳妥推动多元化退出,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加强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监测,对存在业绩持续滑坡、大额亏损、经营现金流差、财务状况恶化、商誉净资产占比较高、面临债券兑付回售压力等问题的上市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制定落实相应风险应对措施。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及早制定退市应急预案,确保公司平稳有序退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A股上市公司136家,总市值超过3万亿元,数量、市值均排名全国第8位,个股平均市值226亿元(全国平均193亿元),排名全国第4位。2020年前三季度,四川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超过5500亿元,同比增长6.89%(全国平均增速1.41%);净利润超过600亿元,同比增长10.40%(全国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5.85%),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资209亿元;开展并购重组交易总额106亿元。 建立风险处置机制 四川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上市公司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离农业强省、制造强省、工业强省、经济强省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整体看,证券化率与东南沿海省份存在差距;上市公司行业结构有待优化,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占比不高;地区分布不均衡,部分市州还没有上市企业。从个体看,一些公司盈利能力不强,成长性不足,用好资本市场功能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少数公司大股东盲目加杠杆,遇上宏观环境变化,面临债务风险、质押风险等;公司治理不够完善,少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规则意识淡漠,甚至出现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四川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四川省仍有近1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需做好持续防控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风险化解。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发挥协同作用,推动质押风险总量不断下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实施意见》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将会同各方提高督促力度,督促相关责任方限期清偿或化解。对超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将严肃处置、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规担保合同事项认定问题,将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首发和重新上市公司11家 《实施意见》结合四川实际,注重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从做大增量、做优存量两方面明确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路径,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一方面,做大增量,扎实开展上市培育。《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做实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财务等情况,结合企业意愿,将入库企业择优分类归入五个“100家”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并邀请相关专家、金融顾问对企业进行针对性专题培训。 另一方面,做优存量,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整合,做优做强。支持上市公司稳妥有序开展境外并购,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 “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成效显著。2020年,四川省新增上市公司和过会待注册、发行企业突破20家。其中,首发和重新上市公司11家,创近五年新高。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207家,从中择优进入重点培育企业129家,其中73%的入库企业计划赴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四川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四川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和具体任务。 《实施意见》包括积极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深入实施上市行动计划、持续优化综合服务供给、分类解决上市公司重点难点问题、着力确保上市公司退出平稳有序、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六方面共17项重点举措,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共有A股上市公司136家,总市值超过3万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四川省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超过5500亿元,同比增长6.89%;净利润超过600亿元,同比增长10.4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四川省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资209亿元,开展并购重组交易总额达到106亿元。 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已成为四川省经济的“基本盘”。从2020年前三季度来看,136家上市公司占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虽然不足1%,但利润总额(扣除金融业)相当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成。 “虽然辖区上市公司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四川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占比不高、少数公司大股东盲目加杠杆、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规则意识淡薄,甚至出现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逾越底线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进一步来看,《实施意见》结合四川实际,从做大增量、做优存量两方面明确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路径。一方面,做大增量,扎实开展上市培育。深入实施上市行动计划,做实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另一方面,做优存量,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整合。支持上市公司稳妥有序开展境外并购,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中提到“建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据了解,目前四川省仍有近1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还需做好持续防控工作。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风险化解。 此外,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将会同各方提高督促力度,督促相关责任方限期清偿或化解。对超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将严肃处置、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对违规担保合同事项认定问题,将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