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多家券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资管业务整改计划。 18日,粤开证券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的议案》,称由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公司以2019年底待整改产品为基础,按照锁定存量、有序压降的要求,重新制定整改计划,编制整改台账。现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重新编制整改报告和整改台账。 广发证券同日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子公司按照资管新规产品整改工作计划的议案》。就在本周,国金证券、国元证券也分别披露了同类公告。加上之前的中信证券、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山西证券、西南证券、华西证券、华安证券等,目前已有超过10家券商公告了资管业务的后续整改计划。 业内人士表示,对上市及挂牌券商而言,相关资管产品规则的变更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改变,需向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和说明。 “我们旗下大集合产品的改造进度较快,接下来会把主要精力放在非标资产或低流动性资产,以及未到期尚不能处置的私募资管计划上。这些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一家头部券商的资管业务人士说道。 一家中西部地区券商的资管业务人士表示,公司将对存量资管产品分类进行规范。对集合类产品,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整改;对定向(单一)通道类产品,通过主动管理改造、到期清算、提前变现等方式完成规范整改。目前,公司旗下存量不合规产品的整改比例已经过半,整体进度符合预期。 记者还了解到,近期申请公募资格的国泰君安资管正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推进整改。公司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由于产品线比较丰富,将会有步骤地安排整改,首要是按照市场需求有序改造。例如,对一些规模不大的股票类或债券类产品、客户定制产品,如果缺乏市场需求,公司会考虑提前终止。 业内普遍认为,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有利于存量产品规范化工作的有序推进,给券商留出了充裕的整改时间。
银保监会约谈12家人身险公司总经理和总精算师 责令整改万能险业务 李致鸿 8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根据非现场监测情况,发现部分人身险公司万能险账户财务收益率低于实际结算利率,存在利差损等风险隐患。 为此,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约谈了12家人身险公司总经理和总精算师,明确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责令各公司立即整改,根据万能账户实际投资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实际结算利率,于9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二是要求各公司对消费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三是对整改不到位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此前不久,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连续三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其中,在保险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中,《通知》单独列明万能险业务。 具体而言,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未单独管理;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未采用同一结算利率;万能账户实际结算利率未根据万能账户单独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形;万能单独账户资产负债严重错配,对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未制定可行的应对措施等。 所谓利差损,即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保险公司纷纷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 瑞士再保险发布的报告指出,趋于宽松的货币政策意味着,中长期看,利率中枢将持续下移,使寿险业务面临更高的利差损风险,进而使其盈利能力承压。因此,寿险公司需积极调整长期策略,多元化投资结构,同时应用数字化手段和科技元素来降低运营成本,探索创新方式,巩固其核心竞争力。
图片来源:微摄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充分考虑今年以来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资管新规政策框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平稳有序推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各方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一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过渡期适当延长,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二、过渡期延长1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三、过渡期延长1年,有哪些主要政策安排? 为稳妥推进资管业务整改规范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四、如何确保整改工作在过渡期内平稳有序推进实施? 一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三是强化监管协调,推动政策实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资管业务整改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延长过渡期是否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心和底线,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过渡期规范整改工作,推动资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资管新规延期靴子正式落地。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的核心逻辑并未改变。过渡期延长的同时提出了更多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同时允许2021年底仍未能完成整改的机构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个案处置,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压力缓解。 一、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颁布,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按照资管新规的原有安排,资管业务整改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资管产品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存量资管业务的处置难度较大,全行业产品的改造进度不及预期。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的预期也增强。 2020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标志着资管新规延期靴子正式落地,符合市场预期。 二、丰富了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允许个案处置 过渡期延长的同时,提出了更多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一是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二是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三是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四是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过渡期延长1年+个案处置相结合。对于2021年底仍未能完成整改的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在确定资管新规延期一年的同时,还明确了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了与鼓励金融机构提前完成整改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主体责任方面,明确金融机构在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的基础上,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一是对提前完成整改计划的金融机构给与适当的激励。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二是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执行整改的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管处罚。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四、资管业务改革方向不改,机构资产处置压力缓解 自2018年4月末资管新规正式颁布以来,资管产品转型稳步开展,但受经济环境和资管产品自身特性的影响,原定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的难度较大。一是全行业产品改造进度不及预期。截至2019年末银行非保本理财的净值化率仅有68.61%,在原定过渡期内全面满足要求的难度较大。二是在银行理财的负债端规则尚未改变的情况下,资金期限难以匹配部分非标资产较长的到期期限,非标处置的难度较大;三是要改变资管产品的资金池运作模式,产品的历史欠账、浮亏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四是突发疫情的出现冲击了企业经营,导致部分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质量下降,资管产品整改和处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但缓解了金融机构资产处置的压力。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但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的核心逻辑并未改变。过渡期延长之后,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整改压力缓解,有助于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短期内非标集中处置的压力缓解,而当前非标资产主要流向地产和城投,政策调整下地产和城投的资金压力有望缓解。
资管新规全面延期“靴子”终于落地。7月31日,来自央行官网消息显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内俗称“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同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有关政策安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但公募理财债券基金、公募分级基金的规范整改不作延期。 谈及资管新规延长原因,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影响,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也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 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 一位机构人士表示,业内对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早已有预期,毕竟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存量资管规模太大,压降非标资产更是“难啃的硬骨头”,仅用两年多时间处理存量资产,对资管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来说难度确实大。 据普益标准调研统计,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全市场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度为53.82%,较上季度环比上升2.43个百分点。全国性银行和城商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度刚过半,不及六成,而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度不到50%,各类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压力较大。 普益标准研究员于康认为,过渡期延长,中小银行机构在存量资产消化、投资者培养与教育、产品转型面临新老衔接阵痛等方面都将获得一定“喘息”。
人民银行昨日发布消息,明确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就此,证监会官网以答记者问形式发布消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结合新的过渡期安排,制定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整改计划,分步稳妥有序实施,按期完成整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资管新规发布以来,证监会督促指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严格落实新规要求,自主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规范整改,目前进展总体顺利,行业资管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呈现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态势,支持实体经济、深化直接融资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证监会明确,根据实际规范进度及风险状况,公募理财债券基金、公募分级基金的规范整改不作延期。据悉,公募理财债券基金规范主要涉及合同变更安排,目前绝大部分已完成规范整改,剩余部分将继续按照《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66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公募分级基金继续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
据央行网站31日消息,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据介绍,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人民银行指出,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资管新规过渡期调整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一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过渡期适当延长,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二、过渡期延长1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三、过渡期延长1年,有哪些主要政策安排? 为稳妥推进资管业务整改规范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四、如何确保整改工作在过渡期内平稳有序推进实施? 一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三是强化监管协调,推动政策实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资管业务整改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延长过渡期是否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心和底线,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过渡期规范整改工作,推动资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