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我国的民法制度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被喻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每一条都与你我息息相关,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纠纷……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我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改革开放40年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即将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采取了七编制体例,即由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七编构成,共1260条。就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上证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 物权编:增加居住权规定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在民法典草案分编中,物权编草案排在了第一编。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从现行物权法修改而来的物权编草案,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 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草案在强化业主权利保护、增加居住权规定、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等多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 作为物权编草案的一大亮点,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王利明认为,居住权可以为“以房养老”提供制度支持。既有的以房养老模式,由于老年人只能售房后获得债权,因而对老年人而言有较大风险。不少老年人在同意设置该模式后,又反悔并要求终止合同,这说明这种模式不能形成长期稳定的机制。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则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支撑。 “居住权人依法能够对特定的房屋占有使用,这种使用必须是自己用来居住,不能出租、不能转让,这是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通过多层次的产权机构来解决居住问题,有利于分散居住需求,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表示。 合同编:完善电子合同订立、禁止高利放贷 网购在线约定、双方预约购房……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等的发展,社会关系、经济行为愈加复杂。如何让法律更好地保护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民法典草案中,合同编占了近一半。其中,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合同编草案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做了规定。 电子合同怎样才算订立?合同编草案中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此外,收货人签收电子合同标的物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表示,买受人签收的时间作为交付时间。没有签收之前,所有交付损失、交付风险,都是由出卖人来承担的,也是为了加强对于买受人的保护。这加强了对于消费者的保护,特别在互联网交易上迎合了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反映了一些最新需求。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还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对高利贷行为保持一贯的否定态度,这是社会基本共识。此外,禁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人们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这在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有重要现实意义。 人格权编:加强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王利明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还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首次明确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草案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指出,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让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义更加清晰全面,但要从源头有效治理个人信息泄露,还必须加强对互联网公司、银行、物流企业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导与规制。 王利明介绍,在实践中,行为人在网上发布一条毁损某公司名誉的不实信息,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可能导致整个公司破产。民法典草案规定禁令制度,由法院对相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及时决定是否发布禁令,既有利于规范此类行为,也有利于及时救济受害人。可以说,人格权编规定禁令制度也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
5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分析人士指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已非常清晰,基础制度改革将不断深化。随着注册制改革向存量市场推进,资本市场生态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新证券法实施,监管部门持续从严监管,将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 推动基础制度改革 业内人士认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应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及再融资、减持、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指出,正在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此外,再融资制度已进行多次优化调整;减持制度分阶段改革方案已形成;包括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在内的多元化退出渠道逐步畅通,去年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 退市方面,业内人士建议,厘清退市改革脉络,坚持问题导向。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逻辑为基础的财务类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的设置,推动市场估值体系合理化,引导加强主动退市;二是可考虑从营业收入、净利润、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准确甄别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打消风险公司的市场炒作预期;三是提高退市效率和平稳实施相结合。 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监管部门近期持续强化从严监管、提升惩罚力度、增强中介市场自律。 专家认为,新证券法夯实了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基础。“新证券法除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外,对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信息保密、使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操纵,以及对域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管辖等问题予以关注,使投资者保护的依据更明确、措施更充分、效果更到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克玉认为。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芸表示,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推动该制度下的普适性规则的建立,以最高法出台相应的审理指南等形式,对全国范围内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运作进行指引并作出细化规定,使投资者参与诉讼的条件能够更为简化优化,真正落实投保机构诉讼代表人制度,以制约上市公司,确保投资者维权有路,回报有门。
5月6日,脱口秀演员池子(本名王越池)通过微博发布长文称,在处理与笑果文化的合约纠纷时收到来自对方的案件材料,里面包含本人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 池子通过律师函指出,笑果文化涉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目前自己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并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中信银行表示,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该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该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我行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个人账户交易明细遭银行泄露 客户投诉并报案 池子表示,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是重要的个人隐私,银行不能把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交给第三方,笑果文化此举属于侵犯公共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而中信银行则表示,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金融机构客户信息保护频遭质疑 最近一段时间,金融机构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频遭质疑。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大量中国金融业数据在暗网被兜售”,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集团、中国人寿等。 对此,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公开回应称,经查,被贩卖的信息绝大部分是黑客伪造或拼凑的。银保监会始终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同时,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保险机构网络安全工作,尤其把客户信息保护作为重中之重。近年来,印发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客户隐私保护,对客户信息严格实行从采集到存储、销毁等全流程的制度化管理。 他称,银保监会还建立了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评级等长效工作机制,把银行保险业客户信息保护工作纳入了日常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中。银保监会不定期组织开展客户信息保护专项行动,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专项治理,指导监督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网络安全风险排查整改。 专门立法迫在眉睫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仍存在不足,缺乏专门性立法,对违法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追究机制尚不健全。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尽快出台专门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切实保护个人金融信息。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央行下发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初,央行发布的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也明确,将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办法》)。根据2019年末的征求意见稿,消费者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获取、加工和存储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和电子数据管理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和存储所收集的消费者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确认信息发生泄漏、毁损、丢失时,金融机构应当在72小时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金融消费者。
易会满重磅发声:阐明下一步六大工作思路 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深改12条”政策出炉后,今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再度重磅发声,阐明下一步工作重点。 9月11日,易会满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署名文章。围绕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易会满提出六方面工作思路,包括全面把握新时代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扎实稳妥推进科创板建设并试点注册制、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牢牢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标、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1、全面把握新时代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 重点: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解读:科创板平稳开市,资本市场扩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上演“加速度”。目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格局已经确立。 市场呼吁,应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我国企业债务高企与金融模式一直以间接金融为主有着直接关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降低杠杆率关键一招。需从完善法制环境、市场定价体系、跨期风险管理为目标的大类资产配置工具、金融科技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建设,为企业增加更多融资渠道。 2、扎实稳妥推进科创板建设并试点注册制 重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带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增加资本市场司法供给,推动有关方面加快修法修规进度。 解读: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并购重组注册制的相关规定于8月23日落地,同日,A股境内分拆上市的政策通道正式打开,填补了境内分拆上市的制度空白。 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保障方面,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规范。 此外,呼吁推动建立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由来已久。随着科创板顺利开市交易,集体诉讼新制度的推出愈加迫切。9月9日至10日,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证监会提出,要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3、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 重点:打通各种基金、保险、企业年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入市瓶颈,积极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对中介机构“放风者”“帮凶”打准、打狠、打到位。 解读:上市公司正以令人尊重的方式,成长为亿万企业主体中的“优等生”。截至8月31日,除*ST长生(维权)、松霖科技外,369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9年半年报,共实现营业收入23.55万亿元、净利润2.14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35%、6.56%。 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低,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严格履行职责等问题,证监会日前表示,将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法,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标准。 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近期对中介机构未严格履行职责等问题的回复反映了两方面信息。一方面,证监会强调法律制度应遵循整体设计原则。另一方面,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是一套系统性工程,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要形成合力,才能以儆效尤。 4、牢牢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标 重点: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围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解读: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在不断深化金融改革的背景下,融资结构优化保持良好势头,直接融资比重缓慢攀升。数据显示,全口径直接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总额的比重,在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2002年的4.95%上升到11.09%,“十二五”期间提升到16%左右,目前是约18%的水平。 5、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重点:对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及场外配资等重点领域的风险,坚决管住增量,有效化解存量。 解读:证监会多次提出,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做好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6、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重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大投保理念。 解读:之前证监会明确,要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效能,值得关注的是,科创板并购重组注册制的相关规定,明确授权上交所制定科创公司并购重组具体审核标准和审核流程,进一步简政放权,为市场提供更大的空间,通过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证监会审核的数量逐年下降,约95%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已无需证监会审批。 近年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建立实践了包括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持股行权机制、支持诉讼机制、先行赔付机制、推动法院试点示范判决机制在内的五项投资者行权维权机制。证监会今年设立5月15日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监管部门始终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已形成一套运行有效的投保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一套投保局牵头抓总,投保基金公司和中小投服中心等专门投保机构示范带动,交易所、行业协会、派出机构等系统各单位共同参与,市场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并形成了“一体两翼”、投资者保护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近期利好政策频传 最近半个月来,监管部门多次释放资本市场改革将全面深化的信号。 8月25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召开会议,研讨细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改革主要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全方位对外开放、提高监管效能四方面重点。目前,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方案已经基本成型,A股市场即将在基础制度改革、法治保障、上市公司质量、长期资金入市等方面迎来一系列重磅利好。 8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表示,以科创板改革为突破口,加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为更多长期资金持续入市创造良好条件。分析人士认为,随着一系列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A股市场即将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法治保障、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等方面迎来一连串重磅利好。 9月10日,外汇局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长期资金加速入场。 证监会9日至10日召开的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深改12条”,提出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 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加强投资者保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