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融与数据的紧密联系,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在金融领域的意义尤为重要。在大数据时代,金融行业得益于海量数据勾勒出的多维度信息,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性显著提升。但同时,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不当使用等突出问题也越来越引发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提升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迫在眉睫。近日,为响应国家和行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和规范,加强对金融行业数据安全的保护,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配合《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标准的推广实施,中金国盛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金国盛”)推出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认证。 对此,业内专家均表示,这一认证有必要,但要持续加强基础性研究,做好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市场平台保障,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据了解,本次中金国盛推出的认证是针对开展或拟开展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法人,在个人金融信息收集、存储、传输、处理等各环节中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进行标准符合性评估。 “国家正在加紧立法,保护个人隐私与消费者数据信息。”数据治理领域专家王昭彧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当前,《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已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金融行业管理部门针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2019年10月,人民银行就《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将根据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及时推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暂行办法》。 王昭彧表示,尽管目前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但金融信息保护领域的最大困难是法规“失之于宽,过于宽泛或模糊的定义让政策执行难上加难”。确切来说,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领域并非没有标准,而是大多数普通金融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不足、信息不对称等综合因素,无从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2020年,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王昭彧肯定了上述规范的意义,但同时也表示,上述标准都很专业,涉及到生物识别、账户信息等多方面,普通的金融消费者可能难以借此维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认证工作是有意义且十分必要的。“相当于一个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各方面进行专业的评估。如果认证标准和结果能够充分披露和解释,从普通消费者到业内都将有一个更明晰的认识。”王昭彧表示,这有助于落实个人金融信息全流程保护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认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市场接受度还有待检验。”金融科技行业专家苏筱芮表示,如果对标我国信息系统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对信息安全产品实行等级管理,其中“三级等保”是指信息系统经过定级、备案这一流程之后,确定为第三级的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是对非银行机构的最高等级保护认证。这一认证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家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各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认可及评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如果想收到良好效果,认证就必须具备足够的市场公信力,并要考虑市场对该认证的需求和接受度。”苏筱芮表示,“例如,金融机构能否将此认证结果作为评级的参照选项,与金融机构有密切业务往来的科技公司是否也可进行该认证,认证结果能否成为金融机构筛选合作伙伴的参照系。”她表示,金融标准化要与适应性、竞争性和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对接起来,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需要强调的是,与其他认证业务相比,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认证具有多重特点。例如,该认证面向组织整体开展,而不是面向某一特定产品、服务的认证。而且,该认证是依据人民银行对于数据能力建设的整体框架,面向个人金融信息全生命周期开展的,以国家标准作为底线、行业标准作为门槛,同时充分考虑了组织实际情况,结合组织已开展的相关认证、测评工作,引入互认机制。可以说,这项认证工作必须要由“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 实际上,过去几年里,从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到金融科技产品认证,金融科技检测认证体系正在蓬勃发展,也逐渐得到了市场认可。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二级巡视员、金标委秘书长杨富玉此前介绍,2019年通过建立金融科技产品认证体系,将客户端软件、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声纹识别系统和云计算平台等11种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以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实施为手段,强化金融科技安全与质量管理。上述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后不到一年,已有商业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机构的2000余款客户端软件提出认证申请,850款软件完成认证,其中202款通过认证后已被互联网金融协会采信并对通过认证客户端软件进行备案公示。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认证本身有其必要性,也有相应的市场需求。但是,最终能否很好落地,还需要考虑多重因素。”王昭彧建议,要加强金融信息乃至信息治理领域的基础研究,更加清晰界定权责边界。“数据确权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数据可复制、易留存,所有权、控制权因为共享使用而发生让渡。我们应针对这些特点进一步深入研究。” 王昭彧表示,要更好解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需同时加强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市场保障。制度保障既包括《民法典》等法律从原则上加以确立,也包括建立具体可执行的标准,而后两者则要求监管机构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具备相应的软硬件实力。如此,好的制度才能真正落地见效。
(上接A01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加强上市公司退市后的投资者保护,还要激活相关责任主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信用制裁。这样,才能切实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让“空壳公司”“僵尸企业”及时出清,让资本市场充满生机活力,让股市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当前有必要提升资本市场多层次服务功能,提高主动退市比例。强制退市、并购重组退市等都意味着利益损失,应在完善退市制度的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李湛表示。 监管部门在改革退市制度过程中也非常注重退市后的保障机制建设。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加快推进责令回购、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地实施。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推进《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
2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公告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对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到底该“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等问题,新条例有了更明确的解答,其中,“全域保护”的概念以及新增的“保护利用”章节都是新条例的亮点所在。 据了解,即将正式施行的新条例由7章77条组成,是对2005年版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重新制定。谈及此次新条例修订,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理事长舒小峰指出,将保护范围从以老城为主扩展到全市是内容上的最大变化。 北京商报记者看到,2005年版条例的表述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旧城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而新条例首次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规定了11类具体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和预先保护等一系列制度,推动应保尽保。“不仅老城的胡同、四合院不能再拆,古村落、古道等历史景观将与老城执行同一个保护标准。”舒小峰表示。 据统计,“老城”一词在新条例全文中共出现14次,也是保护工作的重点。新条例明确实施分类管控,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市政公共设施以及风貌恢复建设以外,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 明确了“保什么”之外,新条例同样对“谁来保”作出解答。新条例指出,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此外,在保护措施中明确了具体的责任:“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三条文化带的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此外,新条例还增加了“保护利用”章节。在业界人士看来,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是世界文化名城不断探索破解的共同问题。 新条例规定:“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舒小峰认为,这从法律上给社会力量参与名城保护提供了依据,也让越来越多历史建筑的腾退不靠政府资金支持,也能实现后续利用需求与经济、社会效益。新条例还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 在业界专家看来,新条例也将对三个文化带的建设带来利好。北京古都学会副会长、北京史研究会副秘书长吴文涛提出,刺激文化带上文旅消费的同时需协调好多方面的矛盾,如生态、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矛盾,还有文旅需求与当地居民利益上可能存在的矛盾,少不了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
日前召开的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行动。 “零容忍”是顺利推进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分析人士认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等一直是监管层重点从严打击的对象。如今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追责“民行刑”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塑造市场良好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坚决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说“不” 过去一年,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生态完善迈出重要步伐。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实施,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也多次部署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证监会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造假、欺诈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日前,证监会通报了2020年证监会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包括财务造假案、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内幕交易案、操纵市场案等多种类型的证券违法违规案例。案件涉及主体既有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也有中介机构、基金从业人员等。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合计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超300份,罚没金额超40亿元。 新年伊始,监管“零容忍”继续重拳出击。1月29日,证监会通报了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证监会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主体违法责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通报案件调查情况时表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已累计对57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26起。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向记者表示,只有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坚决说“不”,高压震慑并严惩不贷,依法治市,才能建设风清气正的资本市场。 多措并举全面落实“零容忍” 对于如何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了诸多安排。具体而言,包括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对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意义重大。过去,由于犯罪成本低,发生了一些恶性财务造假案件,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此次刑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为目标,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对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认为,“零容忍”的提法精准、深刻、具体,抓住了资本市场建设的“牛鼻子”。其落脚点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的良性运作和优胜劣汰的环境,建设对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有益处的生态环境。 发挥合力加强投资者保护 事实上,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既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零容忍”通过严厉打击查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良好生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资本市场的基础和根基。近年来,保护投资者权益一直都是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证监会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2020年以来,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证监会加快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有效涵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股行权、先行赔付、多元纠纷化解、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关键领域环节。 落实“零容忍”、加强投资者保护需要市场各方支持,需要完备的法制体系、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专业性投保机构的共同参与。 纪律处分是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基础制度之一,也是交易所践行“零容忍”方针、“精准监管”思路、发挥一线监管作用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惩戒和威慑证券市场违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从上交所获悉,2020年全年上交所纪律处分与监管关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长20%;处理董监高556人次,同比增长4.32%;处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90人次,同比增长26.76%。 作为专司投保工作的公益性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也一直致力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2020年末,全国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当庭成功调解。2020年12月29日,投服中心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当庭调解结案,2021年1月7日投资者收到赔付款项。
实施已有16年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新制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到底该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有了更加明确的答案。1月27日上午闭幕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北京市制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实施了十余年后,有必要对条例进行重新制定。在此前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保什么” 成片传统平房区“应保尽保” 与2005年版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比,这次制定的条例,不仅扩大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同时还充实了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不再仅仅是将保护的目光局限在核心区内,而是扩大到了整个北京市范围之内,包括三山五园、三个文化带等都涵盖其中。条例规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 同时,明确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传统胡同等九大类。比如,成片传统平房区要求禁止破坏,实现应保尽保。 即使是初步被认定为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也不能随便损坏拆除,而是要预先保护。条例提出了“创设预先保护”制度。尚未纳入保护名录,区人民政府核实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自确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权人、使用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告知其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谁来保” 历史建筑谁使用谁保护 历史建筑到底该由谁来保护?条例提出,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怎么保” 不得随意新建改扩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不同,管控力度各有差异。其中,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外,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 不同的保护对象,保护要求也不尽相同。比如,申请腾退的直管公房要进行保护性修缮,逐步恢复原有院落格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使用腾退空间。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在符合规划、正面清单以及结构、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实际使用用途与权属登记中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可以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使用用途,有关部门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怎么用” 遵循“先保护后利用”原则 历史建筑可以开放、利用吗?条例提出,历史建筑可以合理利用、有序开放,不过,要遵循“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条例提出,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适度开展旅游、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 保护和利用也将有据可依。条例提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需求,制定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正面或者负面清单,明确鼓励、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动。
漫步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的??湖畔,放眼望去是清波荡漾、鹭在水上的和谐景象。 ??湖位于厦门岛西部,三面为繁华市区,一面临海,水域面积1.7平方公里,绿化面积约31.5万平方米,流域面积37平方公里,是厦门一张闪亮的生态名片。而在之前,??湖却是杂草丛生、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湖水黑臭、鱼虾绝迹,是人人绕道而行、掩鼻而过的臭水湖。 ??湖保护中心主任魏道军说:“为了围海造田,之前这里修建了一条长达1700米的海堤,从此??港湾变成了封闭的内湖。随着经济的发展,环湖周边的人口和工厂大量增加,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湖,破坏了湖区的生态平衡。” ??湖污染问题引起了厦门市民的极大关注,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综合治理方案,开启了??湖综合治理之路。 经过四期的综合整治,??湖水质改善成效明显,水体质量持续稳定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入湖污染物显著减少。厦门市环保部门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湖区水体无机氮、活性磷酸盐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大幅下降49.3%和39.6%。近年来,湖区累计发现游泳生物63种,浮游植物123种,浮游动物73种,底栖生物14种。 “正是数十年如一日的综合治理与科学施策,保证了历代整治工程的连续性与针对性,让??湖湖区生态环境逐年好转。”魏道军说。 住在??湖附近的市民魏童威指着荡漾的碧波告诉记者:“以前都不敢开窗通风,吹进来的风都是腥臭的。现在不一样了,我经常和爱人在湖边散步,享受慢时光。”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厦门市委市政府也不断探索用更科学合理的方式管理??湖。2020年5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湖区保护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要求“湖区实施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负责协调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解决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保护办法》施行以来,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加强湖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实现了由点到面、由水下到岸上、由管理到保护、从自管到共治4个方面的转变。”魏道军表示,从规划与建设、治理与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湖区的保护和管理做出制度设计,有效保障了??湖区防洪排涝、生态保护以及文化、健身、游览、休闲等综合功能的充分发挥。 如今,为保证??湖水更清、景更美,第五轮综合治理正如火如荼开展。 “对于新一轮的??湖治理,我们要坚决落实‘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的二十字方针,狠抓源头治理,严控中间减排,落实末端治理,让水更清、环境更美,让‘城市主客厅’更加赏心悦目。”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胡昌升表示。 下一步,厦门将持续推进??湖流域治理、??湖第二排涝泵站建设、湖区清淤与生态治理等举措,着力将??湖打造成市中心的国家生态湿地公园、闹市区的白鹭保护区以及厦门核心区的“城市会客厅”。(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薛志伟)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很多行业的节奏,商业银行作为百业之母,与实体经济同频共振,与整体经济一起脉动。 在疫情对经济的压力测试下,银行既肩负输血实体经济、减费让利的使命,又扛起防风险、降不良、提规范的严监管要求。随着国内经济迎难而上、渐次恢复,上市银行也于下半年得到投资者认可,在资本市场“乘风破浪”,迎来久违的大涨行情。 这一年,无接触场景等新业态蓬勃发展,银行数字化转型加速。后疫情时代,银行业发展来到了面临多个抉择的十字路口。 抗疫让利保实体 2020年初,突发的疫情让各行各业措手不及,消费、投资、出口均受明显冲击。不少中小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面临断裂的风险。 多部门、各地区的多项“硬核”金融措施迅速出台,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保证了实体企业平稳运行。 金融力量体现在数字里。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介绍称,今年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6.3万亿元,同比多增2.6万亿元;银行保险机构新增债券投资超过8万亿元;民营企业贷款增加5.4万亿元;制造业贷款增加2万亿元,是去年全年增量的2.6倍;保险业赔付9989亿元。 抗击疫情,大型银行继续发挥“头雁”作用。今年前三季度,工农中建四大行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0%、11.99%、9.33%、11.12%,同时推动普惠金融增量、扩面、降价。 降低银行资金成本,引导信贷“活水”顺畅流入实体经济,今年以来,人民银行3次降准,释放流动性1.75万亿元。同时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等方式,出台了规模可观的宏观对冲措施。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搭建起“宽货币”向“宽信用”转变的桥梁。充裕的流动性环境下,今年上半年LPR连续走低,推动企业融资成本走低。 在此背景下,金融保市场主体工作进入“下半场”,6月中旬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金融系统让利目标,提出进一步通过引导贷款利率和债券利率下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等一系列政策,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 推动减费让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21家全国性银行服务收费减费让利1873亿元,预计银行业今年全年可实现减费让利3600亿元左右。 抵御风险增资本 金融稳,实体兴。在抗击疫情的同时,2020年亦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这一年的攻坚战取得重大成效。 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自2017年集中整治至今,资金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根本上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 金融违法犯罪受到严厉打击。“安邦”“明天”“华信”等不法金融集团资产清理、追赃挽损、风险隔离等工作扎实推进。恒丰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机构风险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效。 威胁金融安全的“灰犀牛”得到控制。前三季度,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较去年同期下降3.7个百分点。 客观上,疫情影响给银行信贷资产造成下迁压力。为储备抵御风险的“弹药”,银行机构一方面纷纷加大拨备计提力度,使得净利润首次整体“负”增长;另一方面,主要通过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两种方式“补血”,2020年商业银行合计融资规模超1.2万亿元。 虽然今年上市银行再融资规模不大,但融资方式出现新变化。今年12月,江苏银行完成148亿元的配股,意味着7年来上市银行首单配股成功落地。 然而,非上市银行无法通过IPO、配股、定向增发等手段融资,资本补充渠道较为狭窄。为支持中小银行募资,专项债在今年成为创新“补血”工具之一。 2020年6月举行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明确,拟从今年的专项债额度中划出2000亿元用于注资中小银行。 自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以来,各地都在探索可行模式。12月1日,广东省公告全国首只定向支持中小银行的专项债,运作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参考样本。下半年以来,还有浙江、广西、山西、内蒙古等省份陆续发布地方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的计划。 规范发展补短板 今年以来,金融业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演进趋势,一揽子监管补短板政策陆续出台,继续堵“偏门”开“正门”。 2020年,沿用1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开始拥抱变革。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10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总资产超250万亿元的商业银行,即将迎来更健全的金融法治顶层设计。 对行业乱象的规范和治理,脚步从未停歇。今年,中国银行“原油宝”等事件为行业规范经营敲响警钟。单一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症结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关注,为银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内控管理、注重文化建设等上了重要一课。外部舆论监督、银行自查自纠、监管依法查处、行业协会自律正形成治理银行业乱象的合力。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银保监会年内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向社会公众曝光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初见端倪。 今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规范银行资产、负债两端业务。 在负债方面,要求银行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创新”存款产品、大幅压降结构性存款、规范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等,以防止银行过度依赖高利率吸储。 在贷款、借贷方面,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最严网络小贷新规限制高杠杆率扩张、民间借贷利率司法解释上限新规、P2P网贷清零退场等多个监管政策出台。 数字转型向阳生 银行数字化的成果在疫情防控中得到验证。 金融机构加速优化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产品,保障了基本金融业务不中断。不少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辟绿色通道,大幅提高金融服务时效,支持各类企业迅速复工复产。 同时,疫情更加速了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进程。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总结,国有大型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广泛对接公共部门的涉企信息,开发大数据风控模型进行小微企业客户的准入和风控;中小银行利用贴近社区、贴近企业的优势,努力深耕细作,服务地方经济;互联网新型银行利用数字化信贷产品为成千上万户小微市场主体提供高频的流动资金。 伴随银行线下业务向线上转移,线下实体网点裁撤力度加大。公开信息显示,近两年来退出的商业银行网点已超过6280个。2020年以来,已有近3000个商业银行网点被裁撤,其中将近四成是国有大行网点。 随着金融机构加大金融IT投入力度,直销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全新发展形态成为银行增强线上能力的拓展方向。2020年以来,农业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农银金科”、交通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交银金科”或成立或开业,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也将独立法人的直销银行牌照收入囊中。 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取得重大进展,商业银行纷纷深度参与到数字人民币研发测试之中。 深圳开展的“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中,四大行数字人民币钱包首次正式亮相。12月在苏州开展的数字人民币试点中,参与试点的银行又增加了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参与主体扩大至六大行。 权益保护定边界 在经济金融数字化快速转型的当下,加强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促进数字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2020年,相关部门持续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9月18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其中就从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营销宣传等方面进行规范。 作为权益保护的一部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在2020年格外受到关注。今年以来,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新闻屡次成为热点话题。比如,“池子”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百万银行客户数据疑在“暗网”出售、银行私自与合作平台“共享”客户信息、北京“健康宝”小程序明星信息泄露事件等,都指向“大数据时代,人人在裸奔”的严峻现实。 同时,2020年也被称为个人信息保护元年,相关立法和规范工作不断推进,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力度升级加码。 5月份,针对移动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首批拟备案的金融类APP名单,涉及商业银行、金融科技、消费金融等33家机构73款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而金融APP的备案管理,将推动信息采集、使用更加规范,有利于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源头追踪和保护。 随着相关部门日益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多金融机构都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规范与互联网平台场景方的数据共享操作,防止个人敏感信息外泄。 今年2月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对金融机构的金融数据保护义务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制度要求,具有标志性意义。而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全生命周期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此外,专门性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的即将出台,将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