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变啦!“过去种苞谷,种三亩冲两亩,一年不够半年吃,河水赤黄赤黄的。自打改种了橙子,不但腰包越来越鼓,河水也一年比一年清亮。”眼下,贵州毕节市清水铺镇赤水河畔橙满园村的橙子熟了,一大清早,村民赵连权就背上背篓去采摘。赵连权生活的转变,折射着贵州多年来为保护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多措并举探索赤水河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的不懈努力。加强生态保护带动群众增收橙满园村地处赤水河上游。村子依山而建,素有“天雨三日泥石滚,天干三日无收成”的说法。“坡耕地都是沙土,没啥黏性。”坡上水土流失严重,坡下赤水河跟着遭殃。后来,为保护赤水河生态,在技术员指导下,村民种起了橙子。“比苞谷划算多了,还能稳水土。”几年下来,赵连权家10多亩山地全种上了橙子,“现在一年打底8万斤,能卖10多万元。”村里还种了李子、桃子等,全村7800亩土地,7500亩是果园。橙子挂满枝头,河岸绿油油、金灿灿。为加强生态治理,2014年,按照“保护者收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原则,贵州出台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办法,跨界水质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下游遵义市向上游毕节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反之则由毕节市向遵义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专款用于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和环保能力建设。2016年,橙满园村获得近200万元补偿资金,用于建设污水处理终端,近千名村民的生活污水得到集中处理。清水铺镇副镇长罗询介绍,目前全镇已建成9个污水处理设施,并继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治理产业污染探索绿色发展赤水河沿岸分布着数千家酒企。消解酿酒产生的废水,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关乎整个流域绿色发展。今年4月下旬,位于仁怀市茅台镇的石火炉白酒废水处理厂完成改造。“又投入5000多万元,处理能力提高到每天3000吨。”仁怀市水务净水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江小斌介绍。“为方便收集废水,减少槽车转运,沿途铺设近50公里的工业主管网,修了36个废水收集池。沿岸的酒厂可自行将排污管接到主管网上。”江小斌正跟同事们研究延伸主管网,以覆盖更多酒厂,“年底还有两个新厂投入使用,废水处理能力还能再提升。”2016年,仁怀市还建设了白酒工业园区,园区设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截至目前,园区共配备3个处理厂,已有92家酒企入驻,极大解决企业排污难题。随着赤水河生态环境改善和承载能力提升,仁怀市还以酒为媒,探索酒旅融合新模式,工业旅游发展势头初见,为实现绿色发展探索更多可能。划定保护红线执法有力跟进五马河是赤水河的支流,流经仁怀市五马镇三元村,77岁的村民程明显见证了河水由黑变清的过程。“之前差不多家家都有造纸小作坊。”程明显说,“严重的时候,五马河与赤水河交汇处,河面像墨水一样。后来下游修了污水处理厂,但还是不达标。为保护赤水河,造纸厂全拆了,河水终于变清。”为全面加强流域环境保护,贵州出台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划定赤水河流域保护红线,明确规定五马河口以上流域是生态环境保护区,五马河口以下流域和桐梓河流域是生态环境恢复区,习水河流域则是生态环境控制区。“各分区有具体的环境功能和保护要求,例如恢复区内禁止新建易造成水体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煤炭和其他矿产采选类建设项目,要治理污染,削减污染物总量。”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主任科员李澄介绍。毕节市金沙县曾准备新建一个白酒工业园区,因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而未获批准。今年前8个月,遵义、毕节两地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共查办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35件,罚款金额超1600万元,有力维护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记者 万秀斌 苏滨)《人民日报》(2020年12月28日 第02版)
2020年即将过去,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再添“喜讯”。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将迈上新台阶。 笔者认为,刑法“携手”新证券法将加速形成资本市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惩戒”的法治供给闭环,有利于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相衔接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成为保障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利器。 基于上述理解,笔者认为,一方面,刑法与新证券法强强联手有利于打造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新格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资本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更需要法律规则加以保障,良好的法治体系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强化了投资者保护,为资本市场推进全链条、全领域、全流程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此次刑法的修改也与新证券法保持了有效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笔者认为,刑法和新证券法的有效衔接不仅将全面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而且也将大大提高执法处罚力度,提升法律的震慑力,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法治建设体系不断完善,有利于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一直以来,证监会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5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将始终践行监管的人民性,强化“大投保”理念,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数量达到1.76亿,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笔者认为,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加强法治供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最佳体现,通过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快构建对投资者的全方位立体保护新格局。 可以看到,新证券法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通过构建更加丰富的责任实现形式和权益救济机制,就投资者民事赔偿等问题做出诸多适应我国国情的重大探索与制度创新,突出了保护投资者在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 修正案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有体现。例如,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等具体条款的规定,在进一步提高对证券犯罪的震慑力的同时,也是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体现。 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笔者认为,在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即将进入“十四五”的关键时刻,刑法和新证券法的有效衔接和高效组合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开启法治建设的新发展格局。
我国第二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来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许可获批。 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批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许可,这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增加征信有效供给、积极推进我国征信业市场化发展作出的决定。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推进征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近期召开的国常会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央行第二张个人征信许可,就是出于这样一个考虑,个人征信服务一律持牌经营。”在国新办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 征信市场发展新课题 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许可获批,这距离央行发布关于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筹)相关情况的公示仅过去20多天。 根据公示,朴道征信业务范围为个人征信业务,注册资本为十亿元,公司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分别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小米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7.5%;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7.5%;北京聚信优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 近年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征信服务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迅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的征信市场正在形成自己的特色,而且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方面正在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陈雨露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也随着新的信息技术广泛的采用,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将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 “如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既要规范发展,又要创新提升,既要讲究征信服务的共享,同时又要严格保护好信息的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的安全。在征信业现代化的更高要求上,对征信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陈雨露称。 具体而言,一是严监管。陈雨露表示,因为征信经营的是信息,信息涉及到人民的信息权益维护问题。所以,在监管上我们一定要把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到首位。根据《民法典》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银行将会继续完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对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是强供给。陈雨露称,在不断完善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的同时,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发展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市场化的手段来推动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体系创造条件。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推动长三角的征信一体化,运用新的技术和新的规则实现长三角区域内的市场化征信机构,实现征信信息的互联互通,已取得积极进展。同时,要继续的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通过鼓励开放竞争来增加高水平的征信供给,以此不断的提升本土征信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保安全。陈雨露强调,一个是确保各类征信系统网络环境、技术架构的安全性。另一个是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征信信息的保护,特别是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 征信行业监管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个人信息滥用情况比较普遍。随着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项重要任务。 “征信信息共享和征信信息保护是一对矛盾,但是我们必须找到它统一的一面。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征信信息安全,是我们征信工作的底线,它事关人民群众信息权益保护的问题。”陈雨露强调。 陈雨露表示,人民银行在征信监管工作当中强调以下四点: 一是,要求征信中心把数据安全放在工作的核心位置。从这个系统建设开始,就想尽一切办法配备了高素质的信息安全团队。在二代系统升级建设过程中,也把这一点放到了首位。所以,数据的安全性不断得到提升,目前来看,系统的安全性能得到了国际同行和世界银行考察团的高度认可。 二是,对征信市场的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强度不断加大。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范金融机构的展业行为,强化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和法律合规意识;另一方面,对发生了信息泄露,甚至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惩处,形成监管震慑。 此外,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提出,我可以为你做征信洗白,或者给你做不良征信记录铲单。这些网络骗局要通过大力宣传,让人民群众不要轻信。”陈雨露称。 另外,不断完善征信法规制度,让个人信息保护做到有法可依。陈雨露表示,下一步,央行会根据国家将要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新的法律,及时推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暂行办法》,以更大的力度来规范个人信息在金融领域里的依法合规使用。
12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分布于钟楼、鼓楼和永定门城楼的传统城市轴线及其两侧的历史建筑和道路,以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都被纳入保护范围。同时要求保证景观视廊内视线通畅与景观协调,突出中轴线的空间统领地位。鼓励遗产向公众开放,并适时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2012年,国家文物局将北京中轴线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规定,遗产申报地需要颁布实施遗产保护的地方专项法规。制定《条例(草案)》也是《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制定、修订的法规”项目。 《条例(草案)》明确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分布于钟楼、鼓楼到永定门城楼的传统城市轴线以及紧邻其左右两侧、富有层次和秩序性的一系列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二是承载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的遗产环境构成要素。三是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条例(草案)》对中轴线实行分类分区保护,根据道路、广场、历史街巷、景观视廊、河湖水系等保护对象的不同类型提出七项保护要求。比如,《条例(草案)》要求中轴线东、西两侧的建筑界面应当完整、连续,位置和风貌应当符合中轴线不同段落历史形成的各具特色的传统原貌。保持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的平面空间结构,保护和展现重要历史文化节点,强化老城历史格局;保持历史街巷(含胡同)的肌理走向、现存的传统空间尺度和特色风貌。 李富莹介绍,《条例(草案)》将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等,针对保护对象和保护区域的不同要求,规定不同的保护措施。《条例(草案)》要求制定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的景观视廊名录,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第五立面等。对于遗产全部毁坏的,实施遗址保护,通过地面标识等手法提示文物历史位置或者展示历史信息,原则上不原址重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草案)》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包括鼓励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向公众开放,向本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捐赠或委托展示与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资料;开放中轴线文化遗产及相关资料,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学者从事相关研究、发掘和阐释;鼓励设立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文化活动场所,开发文化体验活动,鼓励支持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等。 开放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条例(草案)》提出,向社会开放的文化遗产点各管理、使用单位应确定合理的游客承载量,采取预约或适时限流、分流等措施,降低旅游活动对遗产的负面影响。
见习记者 冯思婕 近日,国内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每日互动(股票代码:300766)收到了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发来的感谢信。工信部对每日互动积极响应和配合APP专项整治行动,发挥自身技术优势,高效助力APP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和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 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开展 App个人信息保护成效显著 2020年7月,为切实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干净的信息环境,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每日互动积极配合和协助APP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用切实行动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每日互动更新并发布了《每日互动合规与安全指南》,以帮助开发者们更清楚地了解监管要求、高效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宜。 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的APP,每日互动整理了二十余份结构完整且现成的隐私政策全文模板,供APP开发者直接使用,在落实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方面给予了他们明确的规范指引。此外,每日互动密切关注行业动态,持续通过站内信、社交工具、邮件、人工等方式,向APP合作伙伴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行业内的信息安全合规实践沟通。 建立全链条数据安全管控与防护机制 高度重视安全保护 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是对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构建有序的网络空间环境、发展数字经济等都具有重大意义。作为数据智能领域的实践者、创新者和维护者,每日互动深知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成立之初开始,每日互动就结合自身实践做创新。每日互动发挥技术特长,已经建立起贯穿数据积累、数据处理和使用、数据传输和存储等全链条的数据安全管控与防护机制。同时,每日互动持续打磨产品,致力于为APP和行业伙伴提供高度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在产品的性能、可信性,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等方面,每日互动得到了多个主管部门的认可,并获得了一系列权威资质证明。 多措并举促行业健康前行 积极推动行业自律 在不断提升自身信息安全保护能力的同时,每日互动更不断以实际行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2021年1月,每日互动作为浙江省互联网协会APP用户信息保护专委会成员单位,面向全省企业发出共同做好APP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开倡议,为营造更安全、更健康、更干净的APP应用环境持续努力。 多年来,每日互动积极参与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讨论与制定,持续开放、分享公司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实践经验。2020年8月,国内首份SDK安全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SDK安全指南》正式立项。该指南由每日互动牵头起草,对推动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年10月,每日互动受邀参加工信部组织召开的APP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座谈会,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终端产业协会,中国电信、百度、华为等单位和企业共同讨论了用户权益保护相关规范标准体系。 此次工信部发来感谢信,是对每日互动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多措并举促行业健康前行等工作的认可和激励。未来,每日互动将继续坚定拥护工信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响应和落实相关工作,同行业展开深度交流,协同各方力量有效推动网络生态环境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面对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不能竭泽而渔、无限索取,而要大力保护、和谐共生,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双湖县,平均海拔5000米,是世界海拔最高的县。双湖县亚阿木管理站临近羌塘保护区核心区,保护员斯曲次仁已经在这里工作了4年。值班时,30多岁的斯曲次仁常常冒着风雪前往管理区巡护。虽然辛苦,但是他心里很欣慰,“4年来,保护站从未发现偷猎野生动物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青藏高原的物种繁衍在逐步恢复。十多年前,讲述保护员与藏羚羊盗猎分子顽强斗争甚至牺牲故事的电影《可可西里》,引发全国观众对藏羚羊盗猎问题的关注,保护藏羚羊得到积极响应。不久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布。在征求意见稿中,人们印象中长期濒危的藏羚羊、藏野驴等物种的保护级别拟降为二级。据专家解读,藏羚羊由一级降为二级,是因为近年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打击盗猎取得显著成效,藏羚羊种群明显恢复。得益于人们的有意识保护,广袤的羌塘草原已然成为藏羚羊栖息的家园。藏羚羊种群的恢复,映射出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植树造林、退耕还草、禁止盗猎等具体举措的背后,是人们在不断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通过大数据、卫星定位等方式建立起监测系统,进一步帮我们认识自然、保护自然。近年来开展的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也帮我们更好地把握自然规律、认识环境变化。面对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不能竭泽而渔、无限索取,而要大力保护、和谐共生,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改善生态环境不仅关乎当代,更利在千秋。只有坚定地保护好生态环境、保护好绿水青山,才能让子孙后代有机会目睹天地之壮阔、自然之秀美、万物之灵动。成绩固然喜人,但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仍需再接再厉,不可掉以轻心。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应对的问题也种类繁多。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是中华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保护地,同时其生态系统脆弱,对全球变暖等气候变化非常敏感。如何更精细和科学地保护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需要认真思考。总的来看,制度建设还需要继续发力,增加技术和科研投入也必不可少。多措并举、统筹兼顾,研究保护、修复、治理的系统方案和工程举措,才能守护好青藏高原的山山水水。青藏高原雪山巍峨,草原连绵,继续投入更多的关心关怀,形成共建良好生态、共享美好生活的良性循环,人民群众一定会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徐驭尧--作者为人民日报西藏分社记者)《 人民日报 》( 2020年12月15日 第 05 版)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受访者供图施行30年的著作权法,迎来最大幅度修订,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这次修订历时十年讨论,触及著作权法领域诸多“疑难杂症”,例如作品定义不明晰、维权举证难、侵权成本低等。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能否“毕其功于一役”,彻底根治这些“病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从作品定义的科学设定、视听作品概念的引入、实行惩罚性赔偿等新设计来看,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将更有利于优化作品创作、传播、管理、保护的环境。张洪波称,后续《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将随之修改完善,希望著作权法的一些新规定能够细化,让各类侵权行为得到有效规制。新京报记者 倪伟变化1“作品”定义被修改更趋合理新京报:修法后修改了“作品”定义,提出“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的说法,对以后新兴类型作品的认定有什么意义?张洪波:现行著作权法采用列举式,规定了八类具体的作品类型,同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规定了作品的定义。但是实践中,要求保护的客体是先界定作品类型,还是先界定是否属于作品,意见不统一。同时,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些作品类型,无法划入法定作品类型,只能进入“兜底条款”,这容易造成是否构成作品的争议甚至导致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修改后,将现行著作权法中“电影和类电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既与今年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相衔接,也充分考虑到了影视行业繁荣发展产生的权属约定新趋势。同时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作品的定义上升入法,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样的规定更趋合理,更容易判断和界定,更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可以将近年来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作品类型纳入保护。变化2界定“时事新闻”与“单纯事实消息”新京报:定义中将合理使用范畴的“时事新闻”改为“单纯事实消息”,这对“洗稿”“搬运”新闻作品等现象是否会有明显遏制作用?张洪波: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保护,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时事新闻”定义为“单纯的事实消息”。但是实践中,新闻界和产业界对于“时事新闻”与“单纯的事实消息”是否为同一性,长期意见不一致,对“时事新闻”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标准不统一。这就导致司法系统对于涉及“时事新闻”的版权纠纷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大量应当受版权保护的时事新闻作品经常因此被肆意侵权盗版。这次修法将现行法中的“时事新闻”替换成“单纯事实消息”,这是新闻界和新闻工作者长期呼吁的结果。这样的限缩明确了“时事新闻”中不受版权保护的仅仅是“单纯的事实消息”,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另外,修订后的第十八条增加了“职务作品”的种类,即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样的设计更有利于界定新闻成果的权属,有利于新闻成果的传播与保护,有利于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与媒体融合。变化3引入惩罚性赔偿和最低赔偿额制度新京报:修法后提高法定赔偿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和最低赔偿额制度。在实践中,这将如何遏制侵权的发生?张洪波:令广大权利人高兴的是,这次修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即对于故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赔偿。同时还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设定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500元。这样的设计,对可能产生的侵权盗版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可以预见,这样的修改将有助于化解版权纠纷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分解有限的司法机关的压力,同时与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步调一致,形成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统一打击态势。新京报:总的来说,新著作权法实施对于文字版权创作者利益保护,将带来什么明显改变?如何促进版权创作的繁荣?张洪波:从作品定义的科学设定、视听作品概念的引入、实行惩罚性赔偿、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增加权利人技术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著作权行政执法的权限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等新设计来看,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将更有利于形成作品的创作、传播、管理、保护的环境优化。权利人可以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主动维权的积极性将会更强。网络作品只要符合新著作权法的作品类型,就会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次修法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回应了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很多挑战,明晰了版权作品创作、传播、使用、管理、保护的法律边界和法律责任,这将有利于版权产业的发展。变化4增加集体管理组织的调解职能新京报: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将发生什么变化,修法是否破解了文著协以往工作中的某些障碍?张洪波: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八条是著作权集体管理专门条款,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即非营利性法人,增加了集体管理组织的调解职能,明确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就使用费率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以及集体管理组织的公示义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与监管。应该说,这是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回应了长期以来社会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诸多关切。在以往的实践中,文著协和广大权利人遇到的典型问题就是举证难、维权难、司法审判赔偿低等,现在著作权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提高了法定赔偿额上限。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了举证妨碍制度,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著作权主管部门在查处涉嫌侵权案件时,不但有权询问当事人、调查、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等有关资料,还有权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权利人在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还可以申请法院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这些规定,有利于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加强对会员合法权益的维护,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服务会员的底气更足了。新京报:著作权法的这些新规定,如何能在实践中解决真问题?张洪波:当然,著作权法修改仅仅是落实党中央加强版权保护部署的第一步,下一步,国务院将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进行及时修改完善,希望著作权法的一些规定能够进一步细化,广大权利人所关心的报刊转载等法定许可付酬的保障机制、网络非法转载等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规制。文著协将加大对新著作权法的宣传解读,让更多的权利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广大权利人在创作、传播、使用他人版权作品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侵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