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上交所表示,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已经初见成效,但从审核情况看,无论是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还是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意识和执业质量,距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现阶段制定《自查表》一是进一步压严压实“两个责任”,二是进一步提升审核效能,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三是进一步提升上市审核透明度和友好度。 聚焦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 《自查表》主要围绕已公布的科创板相关审核标准、问答,结合审核实践发现的问题,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在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及核查把关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归纳和提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相关问题,如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经营能力、研发投入等。二是常见信息披露和核查问题,如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等常见IPO申报问题,以及重大事项提示、合作研发等科创板审核实践中总结的针对性问题。 总体来看,本次业务指南设置了两张《自查表》。其中,第一张表是关于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的自查事项,共29项;第二张表是关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的自查事项,共48项。 上交所称,《自查表》所列示的审核标准、问答相关自查事项,事关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和执行。具体执行层面,上交所要求,确保《自查表》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真正落地,同时《自查表》与招股书相关信息披露保持一致。此外,《自查表》填写、提交需符合要求规范,包括签字盖章要求、会计师专项核查报告、提交时间等,中介机构可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同时或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采取三方面针对性措施 上交所表示,《自查表》中所列披露和核查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涉及信息披露质量,一直是科创板审核的问询重点。从2020年审核情况看,对于申报文件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审核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三方面针对性措施。 一是纳入重点审核范围。重点是对于信息披露和核查不到位的申报项目,加大审核问询和质疑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要求,有效传递审核压力。对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的,依法依规决定终止上市。2020年,经过审核问询和否决终止审核的企业40余家,科创板审核淘汰率保持在17%左右。 二是加强现场督导联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财务存在重大疑问的,及时启动现场督导。2020年共开展现场督导企业23家,其中20家撤回申请。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作出通报批评决定2份,监管警示决定15份,出具监管工作函56份,约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13家次。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对于未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上市审核的,上交所将根据有关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此外,《自查表》的执行情况和填报质量,将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对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问责力度。
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这是上交所在证监会指导下,认真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把入口关、优化审核作风的又一具体举措。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已经初见成效,但从审核情况看,无论是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还是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意识和执业质量,距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为此,上交所依据现有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要求,制定发布了《自查表》。该《自查表》主要考虑包括:一是进一步压严压实“两个责任”,二是进一步提升审核效能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三是进一步提升上市审核透明度和友好度。 据介绍,《自查表》主要围绕已经公布的科创板相关审核标准、问答,结合审核实践发现的问题,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在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及核查把关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归纳和提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相关问题,如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经营能力、研发投入等。二是常见信息披露和核查问题,如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等常见IPO申报问题,以及重大事项提示、合作研发等科创板审核实践中总结的针对性问题。 对于“实践中《自查表》所涉相关披露和核查事项存在的问题,科创板上市审核如何处理”的问题,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自查表》中所列披露和核查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涉及信息披露质量,一直是科创板审核的问询重点,审核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三方面针对性措施。一是纳入重点审核范围。重点是对于信息披露和核查不到位的申报项目,加大审核问询和质疑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要求,有效传递审核压力。对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的,依法依规决定终止上市。2020年,经过审核问询和否决终止审核的企业40余家,科创板审核淘汰率保持在17%左右。 二是加强现场督导联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或财务存在重大疑问的,及时启动现场督导。2020年共开展现场督导企业23家,其中20家撤回申请。书面审核和现场督导协同联动,对市场起到了明显的威慑作用。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作出通报批评决定2份,监管警示决定15份,出具监管工作函56份,约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13家次。 上交所强调,《自查表》发布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下一步,审核中对于《自查表》已经充分核查、披露的问题,上交所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简化问询,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的重大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的审核问询。对于未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上市审核的,上交所将根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此外,《自查表》的执行情况和填报质量,将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对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问责力度。 (责任编辑:王晨曦)
1月4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通过个人微博回应当天早些时候爱尔眼科(300015)集团的核查报告,认为该报告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管理混乱,推卸责任。(澎湃新闻)
因9月29日、9月30日、10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创业板公司新余国科(行情300722,诊股)公告称,其股票自10月12日开市起停牌核查,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这也是继天山生物(行情300313,诊股)、豫金刚石(行情300064,诊股)、长方集团(行情300301,诊股)之后,又一家“妖股”停牌核查。 新余国科属于航天航空行业,业绩一般,但自8月底以来,其股价表现不俗。不仅明显强于大盘,也位居板块涨幅前列。沪深股市中,表现优异的个股不在少数,但像新余国科等“妖股”频频遭遇停牌核查的,却也是近期股市里一道另类的“风景”。 近期停牌核查的上市公司都具备一定的共同点,比如均是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本较小或流通市值不高,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均出现在创业板首批注册制新股挂牌之后。此外,对于这几家“妖股”,深交所均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 不过,从上市公司停牌核查,以及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看,效果其实还是值得商榷的。天山生物、豫金刚石、长方集团发布核查公告复牌后,其股价仍然出现了异动现象,特别是豫金刚石更是如此。三家上市公司停牌核查,监管部门其实更有震慑市场投机资金的意味,但豫金刚石复牌后,其股价甚至还连续两个交易日创出此轮上涨以来的新高,且成交放出巨量,毫无疑问也使停牌核查的效果严重打折。而且,自天山生物等三家上市公司之后,新余国科再步后尘,本身也说明了其中的问题。 近期深市创业板频现“妖股”,个人以为并非偶然现象,客观上也是制度上存在短板一种折射。 根据规定,目前发行人发行新股时,发行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得低于25%。总股本超过4亿的,则不低于10%。现实案例中,发行人基本上都是“踩线”发行股份。如此结局,必然导致发行股份的数量过少。不仅容易产生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弊端,而且,由于发行股份较少,实际上其股价也容易被操纵。即使在步入全流通时代后,如果发起人股东不大量减持股份的话,这样的格局仍然不会改变。创业板公司由于总股本规模较小,相对而言步入实际流通的股份不多,因而被操纵的机率更高,几只“妖股”均出现在创业板,与新股发行制度是有关联的。 另一方面,创业板启动注册制试点改革后,与科创板一样实行差异化的交易制度,新股除挂牌前五个交易日外,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20%的涨跌幅限制,既放大了风险,也为扩大盈利创造了可能。创业板个股由于股本普遍较小,拉抬股价需要的资金量较少,只要涉及相关的概念或题材,那么就有可能成为股价暴涨的“导火索”,天山生物等“妖股”,均是如此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对于差异化的交易制度,个人以为需要进一步完善。 “妖股”的频频出现,显然也与强化监管,严打违规违法行为的机制存在缺陷有关。现实案例中,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是一“罚”了之,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较为常见,而刑事处罚缺位的现象较为严重。而且,即使是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现象也较为多见。无论是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还是适用缓刑,所产生威慑力与警示效果均较为有限。像“妖股”的产生,个中往往不无资金操纵的现象。此时,不是停牌核查,或重点监控所能解决的,而是应该将操纵市场者绳之以法,更要有让操纵市场者牢底坐穿的勇气与决心。只有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高了,只有刑法在资本市场法治化过程中真正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休说“妖股”,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样会受到抑制。
9月8日晚,天山生物(行情300313,诊股)、豫金刚石(行情300064,诊股)、长方集团(行情300301,诊股)3家创业板公司同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9日开市起停牌,至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天山生物等3公司股票宣布停牌核查,这样的安排并不出人意料之外,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人心所向。毕竟以这3家公司为代表的一批创业板股票,已经成了市场上的“妖股”。以天山生物为例,该公司股票从2020年8月19日至9月8日12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拉出11个涨停板,收盘价累计涨幅达到494.51%,累计换手率为283.71%,期间5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1次触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因此,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对该公司股票进行停牌核查是很有必要的。 但核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却是值得市场来探讨的。从以往的做法来看,对于这种遭到市场爆炒的“妖股”,通常都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进行核查,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而且通常的核查结果都是: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而在经过上述的“核查”之后,相关“妖股”复牌交易,股票继续遭到市场的疯炒。如天山生物的前次核查(8月28日到9月1日)的情况就是如此。 对于“妖股”的炒作,从上市公司层面对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核查,这个当然是存在一定的必要性。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那么,这不仅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构成违法违规,同时也有可能因为信息的泄漏而构成内幕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层面的核查是必不可少的。 但如果仅限如此的话显然是不够的。尤其是像天山生物这样再次停牌核查的公司,还是核查信息披露层面的内容,作用显然是有限的。这也就是市场上一些“妖股”并不惧怕停牌核查的原因,这些“妖股”一旦停牌核查过后复牌交易,其股价甚至涨得更欢。如天山生物前次核查过后,在从9月2日到9月8日的5个交易日里,股价再度拉出4个“大号涨停”,股价实现翻番,情况就是如此。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就在于这种对“妖股”的停牌核查并没有查到症结所在。一只股票之所以成“妖股”,这其中不排除有上市公司层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市场方面的原因。而现在的停牌核查只是查找上市公司层面的原因,这当然就很难找到症结了。更重要的是要从市场层面来查找原因,从市场炒作的层面来找原因,这样才能找到股票成“妖”的症结所在。所以,对股票停牌核查,还要从市场层面来核查,而这个核查就不是由上市公司来核查了,而应该是由交易所层面来主导核查。至于查什么?主要是核查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查异动,查股票的异常交易。这些“妖股”的股价变化,本身就是一种异动,那么,这种异动是怎么造成的呢?这其中必然会有一些交易在异动,对应的是一些股票的交易账户在异动。作为交易所来说,就要通过大数据来把这些异动的交易、异动的账户查找出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限制交易、冻结账户等。 其次是核查市场操纵行为。像天山生物这种“妖股”的炒作,从走势来看是存在价格操纵嫌疑的。但到底存不存在价格操纵,这一方面要通过大数据来进行分析,另一方面还要对一些可疑账户进行深入调查。虽然从公开数据来看,天山生物以个人投资者买入为主,买入金额占比超过97%,但在个人投资者账户背后,并不能排除机构投资者的背影。毕竟所有的市场操纵都是通过个人账户来进行的,没有哪家机构混蛋到用自己的机构账户公开操纵股价的地步。 也正因如此,对于“妖股”的停牌核查,不能总是停留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层面来进行,还应该通过市场层面的核查,通过对异常交易、异动账户的核查,通过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核查来进行。只有如此,才有可能真正找出“妖股”异常波动的原因所在。
长方集团晚间公告,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1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月7日、9月8日连续六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偏离值超过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8.1.2条,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9日开市起停牌核查,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天山生物公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19日至9月8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494.51%,累计换手率为283.71%。因近期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9日开市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