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又见“被合并”! 8月13日,有媒体消息称,第一创业与首创证券将要合并,首创证券因此推迟了正在进行的IPO计划,两家公司的合并最早可能在今年敲定。 对此,第一创业向 受合并传闻影响,第一创业股价昨日午盘迅速攀至涨停,直至收盘仍被大量买单封死涨停。 北京国资增持两“创” 昨日,在合并传闻刺激下,第一创业午盘开盘不久即被快速拉升至11.20元的涨停价,收盘时尚有20.49万手买单封住涨停。该股全天成交额高达50.4亿元,在全部A股里排名第八。 从股东背景来看,第一创业、首创证券两家券商的第一股东均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首创集团对两家券商“一参一控”,即参股第一创业,控股首创证券。今年7月开始,两家券商均出现股权变动,已有业内人士解读认为或为后续合并进行“铺垫”。 根据2019年年报,首创集团对首创证券持股比例达到63.08%,为控股股东。今年7月,首创证券开始变更股东。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证监会7月30日发布《关于核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称“核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12500万元股权无异议”。 根据天眼查查阅,在这次股权变更中,北京达美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国信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出,上述新股东成为首创证券的第二大股东。至此,北京国资实际上通过不同的平台扩大了对首创证券的持股比例,目前已达到91.54%。 而第一创业年报显示,首创集团为第一创业第一股东,但由于股权分散,第一创业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7月下旬,在第一创业42亿规模的定增名单中,认购对象除了股东首创集团外,还有北京首农食品集团(简称“首农集团”)、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京国瑞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京国瑞基金主要直接投资于北京市国资委落实的北京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及国资国企改革重大股权投资项目,该基金彼时获配第一创业2.1亿股。国企改革基金在这个时间点认购一创定增,也引发市场人士猜想。 在定增顺利发行后,第一创业股东结构随即变动。截至7月21日,第一股东为首创集团,首农集团成为第三股东,京国瑞基金成为第四股东。 天眼查显示,首农集团及京国瑞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也就是说,通过这次定增,北京国资大幅提升对第一创业的持股比例。 上述问题也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第一创业表示,公司股东首创集团、首农集团和京国瑞基金虽然同受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但它们各自有权依据内部决策机制,独立决定对外投资事项及投资后管理事项。首创集团与京国瑞基金、首农集团不存在通过协议及其他安排,共同扩大第一创业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三者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股权变动或是合并的“前奏”,但一名北京地区的券商人士向 近期,券商合并消息频频传来。两大券商中信证券与中信建投合并传闻一直充斥市场。此前据外媒报道,中信证券母公司中信集团将作为主收购方,从中央汇金手中购买中信建投的股份,从而成为其最大股东,相关细节仍在敲定中,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内部均同意了这项合并计划。随后,两家券商都公告,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尽管公司辟谣,但两家公司股价则止不住上涨。 网点布局各有侧重 据了解,首创证券一直谋求登上资本市场。早在2007年公司就计划借壳上市,当时S前锋披露股改方案称,公司将通过资产置换、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方式,实现首创证券的借壳上市。最终因“一参一控”等问题被一拖再拖,不久券商借壳的审批口径又被叫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合并口径计算,首创证券总资产202.43亿元,净资产44.87亿元;母公司净资本39.55亿元。 年报显示,第一创业总资产355.74亿元,净资产90.44亿元;公司净资本62.06亿元。从目前体量上看,第一创业要比首创证券更大。 在业绩方面,按合并口径计算,首创证券2019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52%;实现净利润4.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32%。而第一创业实现营业收入25.83亿元,同比增长45.96%,实现归母净利润5.13亿元,同比增长312.58%。 在网点布局上,截至去年末,首创证券共有12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网点主要分布在北京(6家)、河北省(6家)、上海(6家)、成都(5家)、山东省(5家)、浙江省(5家)、江苏省(4家)。 第一创业共有51家分支机构,其中7家为分公司,44家为营业部。广东地区就有14个网点,浙江省有5个,北京有4个。 由此可见,尽管两家券商的营业部网点较少,但在区域布局上特点突出,各集中在南北区域。
上海市检察院13日对外发布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将探索对涉科创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集中管辖上海市涉科创板证券犯罪案件,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涉科创板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研判机制,畅通与上海金融法院在办理涉科创板民事、行政案件中犯罪线索的同步移送研判机制,实现早发现、早研判、早治理。 意见表示,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在资本市场等金融秩序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特别是在违规披露、欺诈发行等涉众型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中寻找合适的切入点。 意见指出,依法惩治涉科创板证券犯罪。依法严惩涉科创板职务犯罪,加强穿透式审查,并依法严惩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犯罪行为,提高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犯罪成本,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此外,意见还提出,探索证券投资者保护衔接机制,通过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基础上的先行赔付制度,有效弥补证券投资者损失。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正式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五部分,除总体要求外,聚焦建立健全检察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引导作用、提供高效检察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等4个方面,提出20条服务保障举措。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与科创板及注册制相适应的检察机制 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职能优势,由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集中管辖本市涉科创板证券犯罪案件,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业化办案机制,与上海金融法院建立涉科创板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研判机制,提高办案精准度。 依法保护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 依法鼓励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对涉及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精神,严格区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边界,审慎甄别合法创新和以创新为名掩盖风险规避监管的违法犯罪活动。 探索证券投资者保护新机制 在违规披露、欺诈发行等涉众型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领域试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对证券犯罪中相关责任人员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基础上的先行赔付制度,切实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力惩治涉科创板证券犯罪 依法严惩涉科创板职务犯罪,穿透审查并依法惩治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过程中的犯罪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促进证券中介机构依法履责 依法严惩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提供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明确各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 为跨境证券执法司法提供检察保障 依法处理与跨境交易相关的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境内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切实防范涉科创板金融风险 发挥金融检察大数据作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科研院校加强合作,准确研判涉证券犯罪态势,助力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提升风险前瞻性防范能力。
悄然之间,此前曾一度震惊市场的恒泰证券出借账户遭罚一事,终于迎来正式罚单。 日前,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恒泰证券及公司3名员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规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证监会责令恒泰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余某义和其他责任人员同样被处以警告,并处3万-10万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即有自媒体曝出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开出的事先处罚告知书。在3个月的沟通和听证后,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意见并未改变。实际上,券商营业部为配资方出借账户,曾是股票市场混乱时期留下的“后遗症”,操作者甚众。恒泰证券此次受罚,将给行业起到相当警示作用。 有券业资深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恒泰证券过去几年波折不断,尤其是在原股东出问题之后,其在业务开展、一线员工管理等方面未能有效约束强化。在天风证券(601162)接手后,相关情况已得以改变,但此前违规的情况存在仍无可否认。此次处罚也是给恒泰证券乃至全行业敲响了警钟,需要提起高度注意。 违规出借账户遭罚 日前,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恒泰证券及公司3名员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落款日期为8月4日。决定书显示,因违规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证监会责令恒泰证券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名相关人员被处以警告及3-10万元罚款。这也是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券商直接开出的最大金额罚单。 自上而下来看,此次恒泰证券涉案部门为机构交易部,该部门职责为“制定、完善机构交易部管理制度,开发维护机构业务;协调与各部门间的业务关系,做好营销工作的后台支持与保障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机构业务的规划”。截至2019年3月8日,该部门客户名单中机构客户有219个,个人客户则有693个,此次被非法提供的部分客户账户也在该名单之列。 而就涉案员工来看,遭遇处罚的三人分别为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余某义、区域经理陈某杰、客户经理张某,均是80后。2018年初,余某义结识了“大客户”――某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杜某艳,并安排陈某杰与其对接具体业务。此后,在获悉某私募公司实控人许某华借用证券账户并配资的需求后,杜某艳将此业务介绍给陈某杰,陈某杰又指定下属张某一同负责具体工作,相关违规操作也随即开始。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张某团队为杜某艳介绍的账户借用业务陆续招揽了张某妙等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张超团队向客户推介账户借用业务时,以恒泰证券某资金项目为名,向客户说明配资买卖股票名称以及配资利率等条件。 同期,在未告知客户实际使用人身份的情况下,张某陆续将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密码汇总,分批由陈某杰交给杜某艳,再由杜某艳提供给许某华使用。其中,35个客户账户被许某华用于买卖“欧浦智网”“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团(002193)”和“中珠医疗”等股票。在此期间,陈某杰、张某还负责沟通协调上述客户账户在借用过程中因配资产生的利息支付、补仓等事项。 对此,监管部门认为,恒泰证券内设部门机构交易部的张某、陈某杰业务团队在履职过程中以恒泰证券的名义对外承揽账户借用业务,按照需求招揽多个客户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业务收入最终归属于恒泰证券,相关业务团队的行为应视为恒泰证券的单位行为。 基于此,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监管处罚未有从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恒泰证券的处罚遭遇“全网围观”,实在是事出有因。今年5月,有自媒体曝出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开出的事先处罚告知书,一时间震惊市场。 对比此前流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来看,此前监管曾对恒泰证券账户出借取得业务收入做出认定:经查,恒泰证券在各账户借用期间取得业务收入202.69万元。其中,账户借用期间的起算日期为首次委托交易上述股票之一的日期,截止日期为被动强行平仓前最后委托交易上述股票之一的日期;业务收入包括各账户借用期间收取的交易佣金和融资融券利息。 不过,此次正式落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上述内容均已消失不见。在处理结果上,对比事先告知书和最终落地的决定书来看,证监会处罚并未因当事人的申述申辩和听证会而有所减轻。 恒泰证券申辩认为,该案法律适用错误,且涉案行为的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给予恒泰证券、余某义行政处罚不符合证监会处理以往同类案件的执法惯例。对此,证监会认为,该案适用《条例》第七十九条于法有据,并无不当。对于恒泰证券“不符合执法惯例”的理由,证监会表示,不同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不同,对恒泰证券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此外,此次涉案处罚的三名员工中,仅有余某义要求听证,其余两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余某义提出,其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虽存在未及早发现涉案证券账户借用事项的管理过失,但其既不知情,也未参与,更没有发挥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主要作用,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在决定书中,详细描述了余某义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情况:在安排下属与杜某艳对接后,余某义曾通过微信收到下属发来的账户之间保证金转账截图,并请余某义尽快协调2亿元融资,余某义并未提出疑问。两账户均不是恒泰证券客户,且截图清晰可见“保证金”备注字样。监管认为,余某义作为部门负责人,未能关注截图内容并及时在早期发现账户借用及配资活动,直至账户纠纷发生后才向上级汇报,系在其职责范围内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余某义的申辩意见,未予采纳。 就个人处罚来看,三人均被处以警告,但罚款金额不同。余某义、陈某杰均被处以10万元罚款,张某则仅处罚3万元。决定书显示,在案件调查中,张某曾主动多方举报案件线索,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取证据,为案件查处提供了较大帮助。 券商中国记者查询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目前余某义和陈某杰名下均有1条诚信记录。其中,陈某杰已在2018年6月离开恒泰证券,当前执业状态为“离职注销”。 行业警示作用明显 券商营业部为配资方出借账户,曾是股票市场混乱时期留下的“后遗症”,操作者甚众。恒泰证券此次受罚,给行业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在此次恒泰证券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落地之前,该案已有多次相关行政监管处理出炉,更有高管被牵连谴责。 2019年9月,证监会对张某采取警示函。彼时,证监会披露称,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等;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张某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员工,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此后,今年6月,这一违规行为最终被扣回到恒泰证券身上。证监会一次性挂出3张罚单,继续就上述事件进行问责,恒泰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 在个人责任的认定上,刘某胜作为恒泰证券时任副总经理分管机构交易部,被证监会予以公开谴责;余某义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负责人、陈某杰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相关团队负责人,均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与经纪业务相关职务。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合规专员陈某功也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相关职务。 此外,今年4月,北京证监局曾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恒泰证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某清在任职期间,曾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刘宇清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对此,有券业资深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恒泰证券过去几年中波折不断,尤其是在原股东出问题之后,其在业务开展、一线员工管理等方面未能有效约束强化。在天风证券接手后,相关情况已得以改变,但此前违规的情况存在仍无可否认。此次处罚也是给恒泰证券乃至全行业敲响了警钟,需要提起高度注意。
8月12日晚间,国泰君安发布2020年半年报显示,国泰君安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8.12亿元,同比增长12.18%;实现净利润54.54亿元,同比增长8.64%。 具体来看,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加5.01亿元,增幅15.9%,得益于上半年证券市场交易量的增长;投资收益同比减少4.53亿元,降幅12%;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4.71亿元,增幅130.61%,系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量增长。 据记者统计,目前,已有12家券商发布了半年报、业绩快报或者业绩预告,其中有11家净利润同比增长。具体来看,华林证券、国泰君安披露了半年报,8家券商披露了业绩快报,其中,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光大证券、国元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浙商证券2020年上半年业绩实现稳步增长,分别实现净利润为89.26亿元、45.78亿元、21.52亿元、6.18亿元、6.66亿元、10.31亿元、6.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47%、96.54%、33.74%、42.77%、12.98%、37.33%、36.61%。而中原证券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3亿元,同比下降87.49%。另外,国海证券、第一创业发布了2020年上半年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幅均超50%。
券商员工帮助出借账户、介绍配资,还建了一个微信群为客户服务,在协调2亿元融资的过程中,部门负责人管理疏忽,未能及早发现问题,还回复“我问下,现在资金紧张”。 这是两年前的两融违规事件,给恒泰证券带来了多张罚单,多名机构交易部员工牵涉其中。 8月11日,证监会公示对恒泰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券商与机构交易部员工各自领下罚单。 证监会责令恒泰证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相关人员余安义、陈维杰、张超分别被处以1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罚款。 详情请扫二维码↓
8月12日晚间,哈高科发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湘财证券增资的公告。哈高科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99.7273%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近日实施完成(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哈高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后,全部用于向湘财证券增资。 本次增资前,湘财证券的注册资本为36.83亿元,总股本36.83亿股。 哈高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约10亿元,扣除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后,可用于向湘财证券增资的金额为9.6997亿元。公司拟按照每股人民币2.888元的发行价格向湘财证券增资3.36亿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湘财证券股本增至40.19亿股,其中哈高科持有40.09亿股,占湘财证券总股本的99.75%。 对于本次增资的影响,哈高科表示,本次向湘财证券增资,是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记者了解,早在7月27日晚间,哈高科就发布了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股份事项,现持有湘财证券99.7273%的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湘财证券营业收入及资产规模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及资产规模的比重均超过70%,公司主营业务转型为金融服务业。同时,为适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哈高科中文名称拟变更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XIANGCAICO.,LTD”。公司名称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这意味着,湘财证券已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实现曲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