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入电子烟市场,到成为小米供应商,恒泰科技在消费电子领域逐渐找到自己的定位。随着TWS耳机的兴起,可穿戴设备在5G和下一代信息技术的加持下将迎来新的风口。恒泰科技董事长曾贤华希望公司聚焦在小微锂电池这一赛道,用高端研发和高端制造,连接小米、华为、苹果等消费电子设备龙头,实现公司的快速成长。 转型成为小米供应商 曾贤华是锂电池行业的“老兵”。199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系后,第二年就进入了当时按键电话在全国销量位居第一的TCL。1998至2008年,曾贤华在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担任生产负责人,该厂主要生产消费电子用锂电池。彼时,国内做锂电池的只有两家:TCL和东莞新能源,而东莞新能源即宁德时代(300750)创始人曾毓群之前所创立的ATL。 2008年,39岁的曾贤华和TCL金能电池的几个业务骨干一起离职创业。恒泰科技最初的注册资金只有350万元,当时公司集中利用有限的资源,主攻小微电池。2011年,公司聚焦电子烟行业,很快就在电子烟电池市场排名第二。但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电子烟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2014年,智能穿戴市场热度渐起,在众多知名品牌不看好该领域时,曾贤华找到了小米间接参股的安徽华米,顺利进入华米供应链,从而成为包括小米手环在内的可穿戴产品电池供应商。随着小米日益成长为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的世界500强企业,小米手环等智能穿戴产品的市场份额处于领先地位。 凭借供给小米系的蓝牙类电池,恒泰科技进入快速成长期。2015年恒泰科技的年营业收入不到7000万元,而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亿元,净利润3097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1.67%和182.78%;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05亿元,净利润1354.72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53.69%和150.20%。 小米系逐步成为恒泰科技最大客户。2019年底,恒泰科技荣获小米生态链十大核心供应商,是唯一一家获得该奖项的微小锂电池供应商。小米生态链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强,产品通过不断迭代更新保持价格的竞争力,并且能成为市场爆款,给予供应商的订单量充足,助力恒泰科技迅速成长。 未来,恒泰科技将继续深入与小米系生态链的合作。同时,公司也在不断拓展国内新客户,并着力国际化,目前已成功与国际大客户达成批量交易合作。比如,与国际知名大客户Jabra(捷伯朗)、Kingston(金士顿)形成了战略合作。 发力TWS 耳机电池 前不久,恒泰科技在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的中韩产业园举行了工业园项目奠基仪式。此次新建工业园,恒泰科技将在现有日产35万只锂电池的基础上,以新技术高度定义和打造行业领先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2.1亿元,投产后预计新增小型聚合物锂电池年产能达到2亿只,产能增长50%。工业园将主要生产去年开始火爆全球的TWS耳机等可穿戴设备用锂电池。 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曾贤华就表示,自己正在用TWS耳机与记者通话,“TWS耳机方便、好用,私密性好。” TWS意为真正的无线立体声。在蓝牙5.0技术推动下,TWS耳机的左右耳塞可以在没有耳机线连接的情况下独立工作。国际数据公司(IDC)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可穿戴设备销售同比增长89.0%,增长主要动力是可穿戴耳机的大卖,该品类占据了整个市场的50.7%。 国内多家企业也在布局苹果级的TWS电池,包括比亚迪(002594)、亿纬锂能(300014)、鹏辉能源(300438)、欣旺达(300207)等。 小米TWS耳机近年表现不俗。旭日大数据显示,TWS耳机全球出货量TOP5的厂商,小米仅次于苹果,位列第二位。受益于小米无线蓝牙耳机的旺盛需求,2019年,恒泰科技蓝牙电池收入1.7亿元,同比增长46.52%。目前市场上的小米TWS电池,近六七成是由恒泰科技供货。 曾贤华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手机厂商取消耳机孔,TWS耳机未来会成为手机标配。而相关可穿戴设备市场竞争格局还没形成,所以恒泰科技需要扩张产线、加速布局。 恒泰科技潼湖工业园TWS电池生产线将建设成高度自动化的无人生产线。凭借材料体系创新和制造工艺创新,恒泰科技正在全力研发苹果级的TWS电池,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并将为此重金打造高层次研发团队,引进世界顶级电池制造企业的研发人员,再造研发体系和流程。 曾贤华说,公司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是,通过专注小微电池这个领域,与苹果、华为、OPPO和vivo等消费电子设备龙头对接,实现公司的快速成长。
恒泰艾普8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对此前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予以回复。回复函中,此前在二级市场大局抢筹的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下统称“北京硕晟”),在阐述举牌目的时仅表示出于“长期投资的目的”,并未回应市场关切的控制权争夺诉求。 回溯此前公告,8月6日,北京硕晟宣布举牌恒泰艾普。恒泰艾普现任大股东银川中能决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应对。8月7日,恒泰艾普发布公告称,决定临时股东大会,对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议,从而提高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要求。 为了获得更多股份从而阻止公司章程修改,北京硕晟在举牌后持续买入恒泰艾普股份,非但没有按照规则停止交易而信息披露,反而一口气将持股比例提升至10%以上。 这一违规行为很快被认定为“超比例增持部分不享有表决权”,出席上述股东大会的律师认为,北京硕晟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立即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在当日增持,违反相关法规。因此,北京硕晟在买入超过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即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仅对持有的公司3560.57万股股票具有表决权,对剩余的3578.56万股股票不具有表决权。 在外界看来,北京硕晟显然是为了恒泰艾普控制权而来。根据此前公告,北京硕晟的执行董事、经理王某斐曾在举牌前拜访公司,表露出拟通过支付定金参与股权收购、后续将上市公司控股权倒手转卖给地方国资的计划,并提出以签订A、B两版不同价格合同的方式签署相关文件;同时表示对公司的部分子公司和实体产业有浓厚的兴趣,希望在上市公司层面将公司部分优质子公司以低价出售给其指定的相关方。然而在银川中能拒绝了其受让股份的要求后,北京硕晟选择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大举买入,可谓来势汹汹。 可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北京硕晟却仅表示看好公司,其称,本着长期投资的目的,助力恒泰艾普实现长远发展,以期与广大股东共同获得经营红利,未来12个月内,择机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 然而,该表述并没有透露核心信息——对于是否谋求实际控制权等市场关切问题,北京硕晟未给出明确态度。同时,北京硕晟还选择不填写股东调查表,不披露其是否有其他关联股东。 不过,北京硕晟的“模糊”表态已不重要。恒泰艾普表示,由于北京硕晟违规在前,其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在未来36个月内仅为5%,因此公司目前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其中“超比例增持部分不享有表决权”的表述,被视为影响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重大调整。时隔数月,这一新增规则在实务操作中发挥效力。 恒泰艾普8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当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由于恒泰艾普目前正处于股权争夺中,此次股东大会备受关注,尤其是举牌方——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能否享有其表决权。 回溯此前公告,8月6日,北京硕晟等宣布举牌恒泰艾普,恒泰艾普现任大股东银川中能决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应对。8月7日,恒泰艾普发布公告称,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议。根据公告,公司章程将有资格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条件,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调整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股份且连续持有超过180日以上的股东”,即提高了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要求。 为了获得更多股份从而阻止公司章程修改,北京硕晟等在举牌后持续买入恒泰艾普股份,非但没有按照规则停止交易并信息披露,反而一口气将持股比例提升至10%以上。 超比例增持部分能否获得表决权?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律师给出了答案,其在法律意见书中表示,北京硕晟等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立即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在当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继而使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超过了5%,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截至8月18日,北京硕晟等合计持有恒泰艾普7139.12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527%。 律师认为,北京硕晟等在买入超过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即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仅对持有的公司3560.57万股股票具有表决权,对剩余的3578.56万股股票不具有表决权。 这意味着,北京硕晟等用亲身经历“践行”了新证券法的新增条款——举牌后违规增持的股份,无法拥有表决权,即在股东大会上没有投票资格。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证券法中“超比例增持部分不享有表决权”的条款,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利益,违规增持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不给想通过“踩红线”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可乘之机。 目前,恒泰艾普第一大股东为银川中能,其持股数量为76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67%。上述律师意见意味着,北京硕晟等要想获得股权争夺的胜利,需要增持更多的股份。作为现任实控方,银川中能也在采取措施应对,其控制人马敬忠近日对媒体表示,“做了大量事情,进入恒泰艾普后做了资产大扫除,处理了许多遗留问题,挤掉了泡沫,夯实了资产,而这些外围投资者并不会看到,也不好对外说。”
昨天恒泰艾普(300157)举行股东大会,一名自然人股东何先生致电 恒泰艾普董事马敬忠向 马敬忠一方去年7月份入主恒泰艾普,现在成了被挑战一方。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已增持达到10.03%,目前和大股东银川中能相差无几,后者持股比例为10.67%。 章程修订案被否决 8月24日恒泰艾普举行股东大会,会议将表决是否通过目前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一项备受瞩目的限制股东提名权议案。该议案将有资格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条件,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调整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股份且连续持有超过180日以上的股东”。这被认为是针对新进入的北京硕晟一方。 会议下午2点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下午3点截止。 最终,中小股东通过投票,否决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反对票超40%。其他关于董事提名的议案则获得通过。 马敬忠表示,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是大股东的人,而是独立的第三方有产业背景者。 当日晚间,恒泰艾普公告要剥夺北京硕晟超过一半的投票权。公告称,北京硕晟8月5日增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立即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公司当日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继而使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超过了5%,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买入超过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即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仅对持有的公司3560.57万股股票具有表决权,对剩余的3578.56万股股票不具有表决权。 马敬忠表示,截至目前对方还没有表态要提名董事或插手公司经营管理。 8月22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恒泰艾普发放关注函。要求说明北京硕晟增持是否会导致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 更早之前,马敬忠一方就意识到恒泰艾普控股权存在松动迹象,加紧筑墙提前防范。 恒泰艾普公告称,7月初至7月下旬,王某斐等人曾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多次沟通,表露出拟通过支付定金参与股权收购、后续将上市公司控股权倒手转卖给地方国资的计划,并提出以签订A、B两版不同价格合同的方式签署相关文件;同时希望在上市公司层面将公司部分优质子公司以低价出售给其指定的相关方。 恒泰艾普认为,上述两点要求如实施必定会损害国有资产利益并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且由其控制董事会也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故公司控股股东拒绝其受让股份的要求。 公告所称的王某斐,是硕晟科技的执行董事、经理。 投资者偏好 不过,恒泰艾普的公告,何先生并不买账。他称:“举牌方还在举牌,还在不停买,怎么行动是举牌方的事情,还没有开始卖,怎么会断定别人会损害国有资产利益,并触犯法律,怎么判定其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他认为银川中能并没有多少资金实力,所持股权被很快质押,这一年多也没有做出什么事情,导致股价大跌,导致其利益受损。他对硕晟科技一方的举牌持欢迎态度,因为硕晟科技举牌使股价大涨,硕晟科技举牌后,股价从2块多涨到了4块多,马上就要回到成本线。 马敬忠表示,股民一般都会对新进入的股东持有好感,因为新进入者导致股价上涨。“我们做了大量事情,进入恒泰艾普后做了资产大扫除,处理了许多遗留问题,挤掉了泡沫,夯实了资产,而这些外围投资者并不会看到,也不好对外说。” 何先生另一点不满之处是,和恒泰艾普沟通不畅。从银川中能进入后,他打了很多电话没人接,在互动平台上提问也得不到回应,很难理解上市公司的计划和打算。 马敬忠称,目前是希望上市公司业务聚焦,向着一个方向发展,“再有几个月就清理得差不多了。” 马敬忠资本史 马敬忠大有来头,其中最出名的一次是举牌梅雁吉祥。 马敬忠控制的烟台中睿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科中睿,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2月14日期间,分别增持梅雁吉祥1.04%和3.96%的股份,合计占梅雁吉祥总股本5%,触及举牌线。 2018年2月5日,烟台中睿的实控人马敬忠曾表达希望通过股份增持成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的意向。 不过,后来梅雁吉祥管理层明确表示对马敬忠欲取得公司控制权的事项“不予支持或配合”,甚至表示必要的时候或将联合其它股东反击。 2018年3月6日中睿一方又合计增持梅雁吉祥股票59.25万股,正式成为第一大股东。 马敬忠多年来浸淫资本市场,在证券、资管、投资均有经历。他认为,“做上市公司自然离不开资本运作,否则那就是纯粹做实业了。我向来主张产业发展必须是靠资本+实业的两轮驱动,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梅雁吉祥当时备受关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大股东是仲勤投资。仲勤投资作为恒大集团旗下产业,投资者都想看到恒大如何反应。2016年仲勤投资首度举牌梅雁吉祥后便再无动作。 恒大方面没有动静,中睿的独角戏唱到了去年6月份(在半年报中清仓式减持)。 从梅雁吉祥退出,到承接恒泰艾普,从时间点上看,可以说是无缝对接。 马敬忠还曾经在上市公司鑫科材料(现更名为*ST梦舟)做过董事长。2017年5月,随着清仓转让股份,包括董事长马敬忠在内的公司董监高辞职。
悄然之间,此前曾一度震惊市场的恒泰证券出借账户遭罚一事,终于迎来正式罚单。 日前,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恒泰证券及公司3名员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规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证监会责令恒泰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余某义和其他责任人员同样被处以警告,并处3万-10万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即有自媒体曝出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开出的事先处罚告知书。在3个月的沟通和听证后,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意见并未改变。实际上,券商营业部为配资方出借账户,曾是股票市场混乱时期留下的“后遗症”,操作者甚众。恒泰证券此次受罚,将给行业起到相当警示作用。 有券业资深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恒泰证券过去几年波折不断,尤其是在原股东出问题之后,其在业务开展、一线员工管理等方面未能有效约束强化。在天风证券(601162)接手后,相关情况已得以改变,但此前违规的情况存在仍无可否认。此次处罚也是给恒泰证券乃至全行业敲响了警钟,需要提起高度注意。 违规出借账户遭罚 日前,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恒泰证券及公司3名员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落款日期为8月4日。决定书显示,因违规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证监会责令恒泰证券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名相关人员被处以警告及3-10万元罚款。这也是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券商直接开出的最大金额罚单。 自上而下来看,此次恒泰证券涉案部门为机构交易部,该部门职责为“制定、完善机构交易部管理制度,开发维护机构业务;协调与各部门间的业务关系,做好营销工作的后台支持与保障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机构业务的规划”。截至2019年3月8日,该部门客户名单中机构客户有219个,个人客户则有693个,此次被非法提供的部分客户账户也在该名单之列。 而就涉案员工来看,遭遇处罚的三人分别为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余某义、区域经理陈某杰、客户经理张某,均是80后。2018年初,余某义结识了“大客户”――某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杜某艳,并安排陈某杰与其对接具体业务。此后,在获悉某私募公司实控人许某华借用证券账户并配资的需求后,杜某艳将此业务介绍给陈某杰,陈某杰又指定下属张某一同负责具体工作,相关违规操作也随即开始。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张某团队为杜某艳介绍的账户借用业务陆续招揽了张某妙等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张超团队向客户推介账户借用业务时,以恒泰证券某资金项目为名,向客户说明配资买卖股票名称以及配资利率等条件。 同期,在未告知客户实际使用人身份的情况下,张某陆续将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密码汇总,分批由陈某杰交给杜某艳,再由杜某艳提供给许某华使用。其中,35个客户账户被许某华用于买卖“欧浦智网”“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团(002193)”和“中珠医疗”等股票。在此期间,陈某杰、张某还负责沟通协调上述客户账户在借用过程中因配资产生的利息支付、补仓等事项。 对此,监管部门认为,恒泰证券内设部门机构交易部的张某、陈某杰业务团队在履职过程中以恒泰证券的名义对外承揽账户借用业务,按照需求招揽多个客户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业务收入最终归属于恒泰证券,相关业务团队的行为应视为恒泰证券的单位行为。 基于此,恒泰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监管处罚未有从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恒泰证券的处罚遭遇“全网围观”,实在是事出有因。今年5月,有自媒体曝出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开出的事先处罚告知书,一时间震惊市场。 对比此前流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来看,此前监管曾对恒泰证券账户出借取得业务收入做出认定:经查,恒泰证券在各账户借用期间取得业务收入202.69万元。其中,账户借用期间的起算日期为首次委托交易上述股票之一的日期,截止日期为被动强行平仓前最后委托交易上述股票之一的日期;业务收入包括各账户借用期间收取的交易佣金和融资融券利息。 不过,此次正式落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上述内容均已消失不见。在处理结果上,对比事先告知书和最终落地的决定书来看,证监会处罚并未因当事人的申述申辩和听证会而有所减轻。 恒泰证券申辩认为,该案法律适用错误,且涉案行为的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给予恒泰证券、余某义行政处罚不符合证监会处理以往同类案件的执法惯例。对此,证监会认为,该案适用《条例》第七十九条于法有据,并无不当。对于恒泰证券“不符合执法惯例”的理由,证监会表示,不同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不同,对恒泰证券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此外,此次涉案处罚的三名员工中,仅有余某义要求听证,其余两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余某义提出,其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虽存在未及早发现涉案证券账户借用事项的管理过失,但其既不知情,也未参与,更没有发挥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主要作用,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在决定书中,详细描述了余某义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情况:在安排下属与杜某艳对接后,余某义曾通过微信收到下属发来的账户之间保证金转账截图,并请余某义尽快协调2亿元融资,余某义并未提出疑问。两账户均不是恒泰证券客户,且截图清晰可见“保证金”备注字样。监管认为,余某义作为部门负责人,未能关注截图内容并及时在早期发现账户借用及配资活动,直至账户纠纷发生后才向上级汇报,系在其职责范围内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余某义的申辩意见,未予采纳。 就个人处罚来看,三人均被处以警告,但罚款金额不同。余某义、陈某杰均被处以10万元罚款,张某则仅处罚3万元。决定书显示,在案件调查中,张某曾主动多方举报案件线索,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取证据,为案件查处提供了较大帮助。 券商中国记者查询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目前余某义和陈某杰名下均有1条诚信记录。其中,陈某杰已在2018年6月离开恒泰证券,当前执业状态为“离职注销”。 行业警示作用明显 券商营业部为配资方出借账户,曾是股票市场混乱时期留下的“后遗症”,操作者甚众。恒泰证券此次受罚,给行业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在此次恒泰证券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落地之前,该案已有多次相关行政监管处理出炉,更有高管被牵连谴责。 2019年9月,证监会对张某采取警示函。彼时,证监会披露称,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等;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张某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员工,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此后,今年6月,这一违规行为最终被扣回到恒泰证券身上。证监会一次性挂出3张罚单,继续就上述事件进行问责,恒泰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 在个人责任的认定上,刘某胜作为恒泰证券时任副总经理分管机构交易部,被证监会予以公开谴责;余某义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负责人、陈某杰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相关团队负责人,均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与经纪业务相关职务。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合规专员陈某功也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相关职务。 此外,今年4月,北京证监局曾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恒泰证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某清在任职期间,曾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刘宇清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对此,有券业资深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恒泰证券过去几年中波折不断,尤其是在原股东出问题之后,其在业务开展、一线员工管理等方面未能有效约束强化。在天风证券接手后,相关情况已得以改变,但此前违规的情况存在仍无可否认。此次处罚也是给恒泰证券乃至全行业敲响了警钟,需要提起高度注意。
券商员工帮助出借账户、介绍配资,还建了一个微信群为客户服务,在协调2亿元融资的过程中,部门负责人管理疏忽,未能及早发现问题,还回复“我问下,现在资金紧张”。 这是两年前的两融违规事件,给恒泰证券带来了多张罚单,多名机构交易部员工牵涉其中。 8月11日,证监会公示对恒泰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券商与机构交易部员工各自领下罚单。 证监会责令恒泰证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相关人员余安义、陈维杰、张超分别被处以1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罚款。 详情请扫二维码↓
(图片源于网络) 6月22日,据广东证监局官网显示,恒泰证券潮州城新西路营业部员工,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违规行为,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 (图片来源:广东证监局) 近一年内,恒泰证券营业部员工违规遭处罚事件频发。今年5月,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恒泰证券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的三名管理人员,余安义、陈禕杰、张超曾非法提供客户账户。 据处罚告知书显示,余安义自2016年4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陈禕杰自2016年8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区域经理;张超自2017年9月起任机构交易部客户经理。余安义、陈禕杰、张超在涉案期间均为恒泰证券正式员工。 证监会表示,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张超团队为杜明艳介绍的账户借用业务陆续招揽了张静妙等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张超团队向客户推介账户借用业务时,以恒泰证券某资金项目为名,向客户说明配资买卖股票名称以及配资利率等条件。 此外,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在未告知客户实际使用人身份的情况下,张超陆续将上述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密码汇总,分批由陈禕杰交给杜明艳,再由杜明艳提供给许振华使用。 证监会决定,对恒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的监管措施。同时,对相关涉事人也给予警告和处罚,对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余安义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对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区域经理陈禕杰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对机构交易部客户经理张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拟认定余安义、陈禕杰、恒泰证券副总经理刘全胜、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合规专员陈建功为不适当人选,同时分别对上述四人处以了2-5年的相关职业禁入。 (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外,今年4月,恒泰证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宇清,因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被北京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今年4月13日,天风证券发布收购恒泰证券的最新进展。截至4月13日,天风证券依法受让恒泰证券6346.28万股股份 (占股份总数的2.44%)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据公开资料显示,恒泰证券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6亿元。 据恒泰证券2019年报显示,恒泰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2.02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26.55%;同期内,实现净利润7.63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