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证监会官网昨日披露的2份警示函监管措施显示,证监会发现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四方光电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光散射探测(LSD)、超声波(Ultrasonic)、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导(TCD)、激光拉曼(LRD)等原理的气体传感技术平台,形成了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两大类产业生态、几十款不同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的家电、汽车、医疗、环保、工业、能源计量等领域。 2020年9月8日,四方光电科创板首发上会获得通过。四方光电拟募集资金5.70亿元,其中1.80亿元拟用于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2.50亿元拟用于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5000.00万元拟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4000.00万元拟用于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方光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曾军、周威。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四方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军、周威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四方光电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四条: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采取3个月到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一)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 (二)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 (三)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四)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 (五)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发行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6个月至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170号令)第四条: 第四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保荐代表人自律管理规范,组织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保荐代表人的专业能力水平。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170号令)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保荐机构及其与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相关的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及其与证券发行上市工作相关的人员等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24日 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军、周威: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24日
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政与刑事执法协作机制正在发挥效力。上周五,证监会通报了与公安机关合力查办的一起操纵市场重大典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证监会和公安机关启动执法协作机制,合力把操纵8只股票,获利达4亿元的一个团伙43名主要成员抓捕归案,捣毁12个非法操盘窝点。同时,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也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笔者认为,这起由证监会和公安机关合力查办的操纵市场案件透露给市场一个重要信息:今后行政与刑事执法的强强联手将会进一步缩短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时间。同时,新证券法的实施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案件的惩戒力度,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再升级。 一直以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情景不断在资本市场重复。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27日,年内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已开出238张罚单,其中内幕交易96张,占比为40.34%,信披违规64张,占比为26.89%。一张张罚单的背后是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伸手”行为的“零容忍”。 特别是去年以来,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证监会更是不断提高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两部司法解释充分反映了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犯罪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强化了对两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妥善解决好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强化法律责任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9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发表署名文章《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指出,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市。11月份,证监会与公安部联合组织了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执法培训班。刚刚修订完成的新证券法则夯实了资本市场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基础。新证券法针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 笔者认为,随着新证券法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资本市场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法治环境,同时,监管部门构建的综合执法体系也逐渐成熟,在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这是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在“五洋债”欺诈发行案公布一审判决时的表述。 从2016年底的危机初步爆发,到2017年的偿付风险暴露,再到随后的投资者诉讼,这起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根据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中,主承销商、律所、会计所、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均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拨动了债券市场的“神经”,如果终审保持不变,那么这一案件将有可能成为首例券商承担债券承销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对此,不少债市从业者直呼“信用债市场已经变了”,未来中介机构或将无法再“独善其身”。 不过,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德邦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将提起上诉。德邦证券称,该案的一审判决将对债券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进程造成极大冲击。“我方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将于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看门人”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31日,轰动一时的“五洋债”迎来了重大进展。杭州中院连同代表人诉讼在内的共计24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洋建设”)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五洋建设以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部分原告已通过其他维权程序处理与五洋建设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对不同原告作出了不同的程序处理。 具体来看,德邦证券系案涉债券承销商、大信会计所为用于债券公开发行的五洋建设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均未勤勉尽职,对案涉债券得以发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所赔偿金额将高达7.4亿元左右。 大公国际作为债券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锦天城律所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均未勤勉尽职,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大公国际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大公评级和锦天城律所的赔偿金额分别约为7400万元和3700万元。 另外,关于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的民事责任问题,法院认为,陈志樟系五洋建设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利润水平以及利润产生方式应当知晓。陈志樟在公司报表利润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在相关募集文件上签字确认,积极推进公司债券的发行,且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与五洋建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杭州中院表示,本案中,发行人财务造假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承销商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严重损害市场信用,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不实者、怠于勤勉履职者均应付出违法违规的成本,对投资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从赔付金额来看,对中介机构的警示作用颇大。”一位债市资深从业者对记者说道,虽然目前杭州中院的判决还没有生效,大家也都比较关注二审的情况,但中介机构未来势必将加强风控管理,否则一旦踩雷,将得不偿失,毕竟每单的收入可能远远少于罚金。 目前,五洋建设已经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对于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等中介机构而言,赔偿压力较大。记者获悉,判决结果发布后,德邦证券将提起上诉。 德邦证券相关人士表示,一审判决结果与最高院在去年7月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中提出“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的原则相违背,也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的一审判决将对债券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进程造成极大冲击。“我方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将于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证券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 一直以来,“五洋债”案件就备受关注,2020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时,庭审公开直播累计播放量更是高达10万余次。这不仅因为“五洋债”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因此案是首起证券诉讼代表人诉讼案。 据了解,自2019年起,债券投资者就陆续起诉至杭州中院称,五洋建设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募债券,请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陈志樟作为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等作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而为便于投资者主张权利,杭州中院积极探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向社会公开征集适格自然人投资者,推选确定诉讼代表人。2020年3月13日,杭州中院发布《“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公告》,通知适格投资者参加登记。该案成为《证券法》新修订以来并于2020年3月1日实施以来,普通代表人诉讼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领域的首次司法实践。 如今,该案还有可能成为证券纠纷领域中对中介机构责任判定的“首例”,将对中介生态产生重大影响。杭州中院表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托于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切实而严肃地践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繁荣的根本保证,也是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交易判断、承担交易风险的前提。 法院认为,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的传统痼疾,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更对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 一位专业人士对记者称,对于承销机构而言,未来对资管产品等的销售责任可能要同步强化注意义务,在合格投资者制度同步建设体系中,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容易导致投资者审慎义务的消弱。 在一审判决后,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宋一欣称,败诉或部分败诉的一方或多方都将一定会上诉至二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的进程,该案将可能在2021年年中取得生效判决。宋一欣还建议,尚未起诉的债民尽快起诉,无争议诉讼时效仅剩6个月。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表示,相较于诉讼判决这一刚性处理方式而言,选择收购和解方式化解五洋债风险或是更妥善的路径,可避免对行业形成过度冲击。如若五洋债成为首例证券公司承担债券承销连带赔偿责任的判例,券商将承担远超股票虚假陈述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
12月31日晚间,广发证券发布了对康美项目事件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合规问责的议案。据议案显示,广发证券将公司副总经理欧阳西、常务副总经理秦力降为公司总监。 (图片来源:广发证券公告) 今年7月10日,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称,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公开谴责、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在通报中称,康美药业2016至2018年财报存在重大虚假,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等。 事件发生后,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被立案调查,而广发证券作为其IPO、历次定增、发债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是否遭到监管及处罚也倍受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康美药业IPO的主承销商、保荐人均为广发证券。据第一财经报道统计,康美药业共进行了三次增发、一次配股、一次发行优先股,加上IPO融资,共计金额约166亿元。 目前,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即将解禁,从其三季度业绩来看,似乎并未受到保荐业务“叫停”的影响。 据广发证券三季度报显示,广发证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14.12亿元,同比增23.36%;同期内,实现净利润81.40亿元,同比增44.95%。
行业动态: 2020年12月31日,A股市场正式收官。去年,受新冠疫情、海外环境变化等因素印象,三大股指年内变动明显,但从总体看,全年市场呈结构性牛市,资金进一步向趋势龙头集中。 回顾去年全年,上证指数由年初的3083.78点全年累计涨13.87%;深证成指由年初的10656.41点全年累计涨幅达38.73%;创业板指由年初的1836.03点全年累计领衔大涨65%。 从全球股指变动看,Choice金融终端显示,深证成指以全年38%的涨幅在全球41个主要指数中居于第11位。纳斯达克100指数位居全球第4,涨逾47%。上证指数以13.88%的涨幅位居第23名,香港恒生指数全年累计跌3.4%,排名第35位。 12月31日收盘,上证指数涨1.72%报3473.07点;深证成指涨1.89%报14470.68点;创业板指涨2.27%报2966.26点。 本周新基发行情况: 据Wind显示,本周内,共37只基金发布成立公告,总规模达337.02亿元; 本周内,共发行45只基金发布发行公告,30只基金首发。 其中,银河聚利87个月定开债发行规模最大达79.00亿元;此外,发行规模超60亿元的基金产品有华安优势企业A,规模达62.52亿元。 (图片来源:Wind数据端) 本周净值排行TOP10 股票型基金净值排行 (搜狐财经根据Wind数据端整理) 混合型基金净值排行 (搜狐财经根据Wind数据端整理) 企业聚焦 公募基金业绩榜:重仓新能源基金包揽业绩榜首 2020年收官在即,公募基金产品业绩排行也即将尘埃落定,今年公募基金的业绩排行也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受疫情影响,今年A股市场持续波动,而纵观公募基金市场,似乎未受到股市变动的影响,年内募集规模能力凸显。 据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公募基金发行总规模已突破3万亿元,创下历史记录。其中,今年共有129家基金管理人有新产品发行,共有6家发行规模超千亿,易方达、汇添富旗下新品发行均超过200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公募基金权益类产品中的前4名均被农银汇理基金包揽,产品经理均为赵诣,4只产品年内回报率均超135%。 而权益类产品跌幅榜单方面,华宝基金旗下的华宝标普油气A人民币和华宝标普油气A美元2产品,业绩不佳,年内回报率垫底。 2020年股票基金平均业绩回报超50% 2020年中国公募基金取得丰硕成果,从收益率看,偏股型基金平均收益率超过50%,最高的达到166.56%;从基金发行看,股票投资方向基金发行671只,募集规模16451.44亿元,数量、募集规模均创历史年度新高。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准股票型基金收益率54.99%;混合偏股型基金收益率59.57%;长期纯债债券型基金收益率2.69%;普通债券型基金(可投转债)收益率4.02%;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2.02%。 中融基金推出新混基朱柏蓉“一拖八”,5只基金任职回报率不足6% 近日,中融基金推出了一只混合型基金,为中融景颐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融景颐6个月持有期混合A”),朱柏蓉担任基金经理。 朱柏蓉,2017年6月加入中融基金,现就职于固收投资部;曾任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经理。从其任职回报率来看,朱柏蓉管理的基金类型多元,但业绩表现均不佳,有5只基金回报率不足6%。 公开资料显示,自2020年12月7日,朱柏蓉开始管理中融景颐6个月持有期混合A。截至12月21日,朱柏蓉“在手”的基金共有8只,包括1只混合型基金、3只债券指数型基金、2只定开债券型基金、1只货币型基金和1只债券型基金。其中,中融景颐6个月持有期混合A为朱柏蓉现管理的唯一一只混基。 2020年公募基金发行数量、募集规模均创1998年以来新高 1月1日晚,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各个类型公募基金合计发行1441只,募集规模31589.07亿元,数量、募集规模均创1998年以来历史新高。 具体来看,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按照投资方向划分,股票投资方向基金发行671只,募集规模16451.44亿元,数量、募集规模均创历史年度新高;债券投资方向基金发行664只,募集规模14206.24亿元;商品投资方向基金发行16只,募集规模47.32亿元;混合投资方向基金发行43只,募集规模683.66亿元;其他投资方向基金发行47只,募集规模200.40亿元。 昔日明星产品业绩榜“大换血” 与2019年相比,2020年权益类产品收益榜单可谓“大换血”。 2019年,公募基金权益类产品业绩排行前十名中,广发基金的三只产品包揽榜单的前三位,分别为广发双擎升级、广发创新升级以及广发多元新兴,产品经理均为刘格菘。 Wind显示,广发双擎升级、广发创新升级和广发多元新兴,2019年内总回报率分别为126.41%、115.66%和110.92%,上述三只产品也分别为年内混合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的同类排名第一。 2020年以来,上述3只产品未能延续去年的业绩神话。据Wind数据端显示,截至12月30日,广发创新升级、广发双擎升级和广发多元新兴的产品回报率分别为75.96%、64.20%和60.04%,分别位于权益类产品业绩榜单的第488位、922位和1088位。 机构观点 金信基金孔学兵:国产替代仍是2021年国内半导体发展主线 金信基金孔学兵表示,国产替代仍旧是2021年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主线,并且会加速在重点产品领域和基础环节的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攻关。 孔学兵称,5G、新能源汽车等新基建市场将会进一步提升渗透率,带动国内半导体产业加速发展。我们预计国内半导体2021年实现20%以上增速应该是大概率事件,产业规模有望超过万亿元。 “根据我们的跟踪,目前由于需求端的快速增长,叠加产能供给紧张带来的缺货涨价情况已经遍布到行业内很多环节,从代工到封装到设计,量价齐升成为普遍现象。我们预计全球半导体产能紧张的局面还会延续至2021年,甚至在8寸产能上有可能延续至2022年。”孔学兵表示。 银河证券:展望2021年,证券行业经营环境有望持续向好 银河证券指出,受益于经营环境向好,券商2020年业绩增长确定性强,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展望2021年,证券行业经营环境有望持续向好。 银河证券称,证券行业处于监管宽松周期,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深化改革延续,直接融资大发展,改革重点由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监管在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投行业务将深度受益。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有望提速,制度规则或加快与国际接轨,T+0等交易制度改革可期,有助提升交易效率以及市场活跃度。 综合考虑,银河证券表示,证券行业经营环境,在悲观、中性、乐观假设下,我们测算证券行业2021年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11.54%/4.33%/17.72%。金融业深化改革环境下,头部券商和差异化特色明显的券商将深度受益改革红利释放, 华泰证券:国内外共振向上 新能源车行业延续高景气 华泰证券指出,国内新能源车从补贴退坡影响中恢复,To C车型销量大幅提升,非限购市场渐为中国主力,行业内生增长动力凸显。 华泰证券认为,碳排放政策与新车型多管齐下,欧洲加速电动化进程。新能源车产业链景气度持续提升,顺产业链而上,电池环节龙头地位稳固,多供应商模式为二线品牌带来突围机会,电机电控行业格局仍在变动中,建议关注高需求下铁锂和电解液材料涨价。 粤开证券:春季行情值得期待 均衡布局三条主线 1月3日,粤开证券研究院策略组负责人陈梦洁发表观点认为春季行情值得期待。其统计了2015-2019年间申万一级行业在元旦后一周及1月份的上涨概率和涨幅中位数,发现元旦后一周综合、电气设备、钢铁、机械、电子、传媒的上涨概率和涨幅中位数相对较高;纵观整个1月份,历史来看交运、军工、家电的上涨概率较高。 陈梦洁表示,2020年末收官,几大指数均表现较好,全年A股各大指数全面上行。一方面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和疫苗获批提振市场情绪,另一方面显示出资金提前布局春季行情。从基本面来看,当前经济复苏的态势仍在,且疫苗获批上市,市场对上半年经济继续恢复较为乐观,需要关注1月的年报业绩预告,各板块有条件强制于1月31日之前披露年报预告,需关注受损于疫情行业的年报资产减值风险。 海通证券:前期跌幅较大的品种短期将迎来一定的修复 海通证券表示,短期来看,前期跌幅较大的品种短期将迎来一定的修复,目前节前还剩最后两个交易日,预计年前更多的机会在于超跌个股的反弹机会。 “预计后市市场将继续维持横盘震荡。操作上的话建议投资者短期淡化指数,择机分批布局超跌个股反弹机会,同时把握好节奏,做好高低切换。后续关注的方向建议关注位置较低的超跌品种如5G、通讯设备、软件等。”海通证表示 (搜狐财经综合财联社、21世纪、金融界等整理)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ST华仪(600290.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2.61元,跌幅5.09%。 12月28日晚间,*ST华仪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4日、25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ST华仪称,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5.40万元。 三季报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前海开源基金-恒丰银行-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ST华仪759.25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999%,是*ST华仪的第七大流通股股东。 资料显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4日,注册资本83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君禾股份(603617.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11.07元,跌幅10.00%。 此前,在君禾股份三季报发布后,华安证券曾于10月31日发布研报《君禾股份(603617):淡季不淡 渐行渐稳》,给予君禾股份“增持”评级,研究员为郭倩倩。 研报称,2020年前三季度君禾股份实现营收4.86亿元,yoy+3.36%;归母净利润6880万元,yoy+26.60%;扣非后归母净利润5299万元,yoy+2.73%。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33亿元,yoy+43.28%。单看Q3,公司实现营收1.42元,yoy+34.41%;归母净利润1881万元,yoy+47.5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4399万元,yoy+893.00%。 华安证券称,公司注重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同比增长29.33%,占营业收入4.61%,增长明显,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亦有明显提升。公司顺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积极布局锂电泵系列产品,花园锂电泵成功打入博世供应体系,且获得客户重复订单及5星级好评,反映公司极具前瞻性的市场敏锐度和很高的市场认可度。 华安证券表示,预计2020-2022年君禾股份EPS分别为0.43/0.51/0.58元,对应PE28.24/23.85/21.16X,维持“增持”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