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这是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在“五洋债”欺诈发行案公布一审判决时的表述。 从2016年底的危机初步爆发,到2017年的偿付风险暴露,再到随后的投资者诉讼,这起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根据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中,主承销商、律所、会计所、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均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拨动了债券市场的“神经”,如果终审保持不变,那么这一案件将有可能成为首例券商承担债券承销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对此,不少债市从业者直呼“信用债市场已经变了”,未来中介机构或将无法再“独善其身”。 不过,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德邦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将提起上诉。德邦证券称,该案的一审判决将对债券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进程造成极大冲击。“我方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将于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看门人”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31日,轰动一时的“五洋债”迎来了重大进展。杭州中院连同代表人诉讼在内的共计24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洋建设”)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五洋建设以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部分原告已通过其他维权程序处理与五洋建设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对不同原告作出了不同的程序处理。 具体来看,德邦证券系案涉债券承销商、大信会计所为用于债券公开发行的五洋建设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均未勤勉尽职,对案涉债券得以发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所赔偿金额将高达7.4亿元左右。 大公国际作为债券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锦天城律所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均未勤勉尽职,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大公国际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大公评级和锦天城律所的赔偿金额分别约为7400万元和3700万元。 另外,关于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的民事责任问题,法院认为,陈志樟系五洋建设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利润水平以及利润产生方式应当知晓。陈志樟在公司报表利润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在相关募集文件上签字确认,积极推进公司债券的发行,且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与五洋建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杭州中院表示,本案中,发行人财务造假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承销商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严重损害市场信用,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不实者、怠于勤勉履职者均应付出违法违规的成本,对投资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从赔付金额来看,对中介机构的警示作用颇大。”一位债市资深从业者对记者说道,虽然目前杭州中院的判决还没有生效,大家也都比较关注二审的情况,但中介机构未来势必将加强风控管理,否则一旦踩雷,将得不偿失,毕竟每单的收入可能远远少于罚金。 目前,五洋建设已经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对于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等中介机构而言,赔偿压力较大。记者获悉,判决结果发布后,德邦证券将提起上诉。 德邦证券相关人士表示,一审判决结果与最高院在去年7月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中提出“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的原则相违背,也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的一审判决将对债券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进程造成极大冲击。“我方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将于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证券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 一直以来,“五洋债”案件就备受关注,2020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时,庭审公开直播累计播放量更是高达10万余次。这不仅因为“五洋债”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因此案是首起证券诉讼代表人诉讼案。 据了解,自2019年起,债券投资者就陆续起诉至杭州中院称,五洋建设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募债券,请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陈志樟作为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等作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而为便于投资者主张权利,杭州中院积极探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向社会公开征集适格自然人投资者,推选确定诉讼代表人。2020年3月13日,杭州中院发布《“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公告》,通知适格投资者参加登记。该案成为《证券法》新修订以来并于2020年3月1日实施以来,普通代表人诉讼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领域的首次司法实践。 如今,该案还有可能成为证券纠纷领域中对中介机构责任判定的“首例”,将对中介生态产生重大影响。杭州中院表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托于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切实而严肃地践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繁荣的根本保证,也是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交易判断、承担交易风险的前提。 法院认为,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的传统痼疾,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更对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 一位专业人士对记者称,对于承销机构而言,未来对资管产品等的销售责任可能要同步强化注意义务,在合格投资者制度同步建设体系中,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容易导致投资者审慎义务的消弱。 在一审判决后,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宋一欣称,败诉或部分败诉的一方或多方都将一定会上诉至二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的进程,该案将可能在2021年年中取得生效判决。宋一欣还建议,尚未起诉的债民尽快起诉,无争议诉讼时效仅剩6个月。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表示,相较于诉讼判决这一刚性处理方式而言,选择收购和解方式化解五洋债风险或是更妥善的路径,可避免对行业形成过度冲击。如若五洋债成为首例证券公司承担债券承销连带赔偿责任的判例,券商将承担远超股票虚假陈述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电气(601727)已确定2021年旗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改革计划。涉及企业包括: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器陶瓷厂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自动化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电气将继续承担好重型燃气轮机、光刻机、高端数控机床、快堆、船用曲轴、大型铸锻件、航空工业等国家“卡脖子”技术攻关任务。(新华财经)
12月11日晚间,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披露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就聚友网络担保事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向长城资管四川分公司一次性付清5000万元债务本金,这一困扰公司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据介绍,聚友网络担保事项已成为十多年来困扰高新发展经营发展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作为担保债务人,无法从根本上免除对债权人担保责任的承担,始终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不仅要承担债务本金,还可能面临承担巨额债务利息的风险。因此,为降低担保债务风险,避免因承担巨额债务利息对公司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公司一直积极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四川分公司)就对聚友网络担保责任在5000万元本金范围内协商和解。近日,双方就该事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长城资管四川分公司5000万元后,长城资管四川分公司对公司就该事项应承担的剩余保证担保债务不再进行追索。 “本协议的履行,最大限度降低了历史遗留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不再就上述担保债权本金所产生的一切利息、复利、罚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避免了可能存在的巨额债务利息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摆脱困扰公司多年的历史包袱,盘活公司被查封资产,为公司后续聚焦主业提速发展及处置非核心低效资产创造条件。”高新发展同时表示,由于公司已于2007年对本次和解事项中的担保债务本金全额计提了5000万元的预计负债,且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在债务本金之外不会再承担利息损失,故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产生影响。
现在正好是年中,第二季度经济显著反弹,但下一步经济增长的轨迹依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中一个比较大的挑战是,金融能否持续支持经济增长?“金融不支持实体经济”这个矛盾过去几年一直存在,未来一段时间也许会变得更为突出.下面我分四点来分享我的看法。 不平衡的经济复苏 中国经济复苏势头非常明显,但结构性的不平衡也很突出,因此未来增长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归纳起来看,经济复苏的部门格局大体是:出口比内需强劲、生产比需求强劲、第二产业比第三产业强劲。根据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全国一亿多线下个体经营户的营业额在2月份平均下挫50%,3月份开始复苏,现在基本稳定在正常水平的80%。也就是说个体经营户的业务尚未完全恢复。 这说明消费复苏动力不足。可能是因为海内外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也可能是在大的疫情冲击之后,消费行为会发生改变,比如消费者变得更加谨慎。 总体看来,经济复苏的步伐会继续,但速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积极的财政政策开始发力,特别是新基建投资和大城市都市圈建设,都将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疫情风险依然存在,下半年净出口逆转的可能性很大,加上消费者因疫情风险与收入冲击而继续保持谨慎行为。这些都可能造成经济复苏的下行压力。 金融机构承担过多政策性功能 我们可以把应对疫情的政策分成抗疫、纾困和重建三大类。 过去这段时间的主要政策是纾困,就是集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家庭,让他们活下去,保持健康的资产负债表。这样才能稳定就业,稳定社会,经济复苏才有基础。中外都是这样做的,只是具体的举措上有所差异。以财政政策为例,主要发达国家和大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的三大财政政策包括保持就业的企业补贴、失业救济和直接发钱。中国财政三大财政政策是基建、减税和公共卫生开支。相比较而言,中国政府比较少直接给困难企业和个人发钱,这可能跟我们的政策习惯有关,也可能跟政府缺乏直达企业和家庭的政策通道有关。 事实上,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020年前6个月,新增贷款达到12.09万亿,同比增长了25%左右。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了25.4%,比平均余额增长幅度高出12个百分点。信贷反周期扩张,尤其是小微企业信贷反周期扩张,反映的是政策功能,而不完全是市场化信贷决策的结果。 换句话说,我国财政直达中小微企业的渠道比较少,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转而承担了许多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责任。 金融机构存在潜在的财务问题 财政、股市和银行在推动下一步中国经济复苏和增长中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当然,三者都应当积极作为,财政已经变得更加积极,短期内对增长的推动力量可能会明显提升。股市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客观地说,短期内指望股市在推动增长方面有大的作为,不现实。实际上,在未来一段时期,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融资格局很难改变。但因为商业银行已经给承担了很多政策性功能,将来是否还有很强能力支持增长?其实有风险。 从资金需求方看,经过过去这段时间的调整,企业杠杆率已经明显上升,而且很多负债没有直接用于生产,这可能会对企业下一步融资能力造成很大的约束。从资金供给方看,过去半年新增贷款显著增加,尤其是小微贷款大幅上升,这些对稳定企业、稳定经济、稳定社会非常重要。但自第一季度开始,我们已经看到银行的不良率上升、资本充足率下降,净利差收窄,而这些过程还刚刚开始,未来还会进一步恶化。这些可能会影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危机时期商业银行代行一部分政策性功能,也不奇怪。关键的问题是,将来由谁来承担主要的财务责任。比如,如果这些政策性很强的小微企业贷款发生了坏账,算谁的?如果全部由银行承担,势必会影响银行承担这些责任的意愿。即使不得不为之,将来一旦资产负债表恶化,可能会影响银行部门的稳健性甚至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中国的一大批中小银行在疫情之前不良率已经高达两位数,疫情冲击以及与之相关的政策性责任一定会使得它们的日子更加难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曾经建议设立一个特殊目的机构,来解决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具体说,是由央行、财政部和金融机构三方协同合作,金融机构负责放款,央行提供流动性,财政进行兜底。央行提供流动性但不承担盈亏成本,从而保证货币政策不会因为这些贷款受到影响。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但也不以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恶化为代价,因为不会影响未来的盈利与经营。财政对这个特殊目的机构进行兜底,实际上是用相对比较少的财政资金来撬动很大的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现在看来,这个方案很难在中国落地,不过前段时间人民银行购买了一批中小微企业贷款,在一定意义上相当于央行既提供了流动性又承担了一部分财政责任。 而且现在政府还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让利1.5万亿元。2019年中国六大国有银行的利润为1万亿,股份制商业银行为4千多亿,城商行为2千多亿。这样看来,其实让利1.5万亿元的难度不小,可能会对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盈利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大银行的情况好一些,本来利润比较多,而且是国有商业银行。 但现在政府要求大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同比增加40%,加上对利差的挤压,这些金融机构将来财务状况可能也不乐观。而且大行纷纷做小微业务,这不是它们的比较优势,以资金成本优势强势介入,已经对许多中小银行的小微贷款业务造成很大冲击。这些问题如果持续发展,未来金融不支持实体经济的矛盾也许会再次恶化,不排除下半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会再次变得突出。 财政或央行应承担一部分政策的财务责任 政府在疫情期间想方设法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这无可非议。但完全把政策责任推给金融机构,既不合理,也很难持续。银行毕竟是商业机构,要有盈利、投资回报,才能持续。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第一,财政是最顺理成章的承担者。第二,政策性银行可以帮助承担一部分责任。第三,如果前两者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那么短期内也许可以让央行发挥积极作为。总之,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的财务成本,由财政、政策性银行甚至央行分担,都比全部推给金融机构强。 央行承担政策责任的思路,肯定会引起争议。但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由财政或政策性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央行承担财政责任,自然会让人想到现代货币理论。我对现代货币理论的学术主张一向是旗帜鲜明的,就是我不认为这是一个负责任的理论。但前段时间国内热议“财政赤字货币化”的问题,我一直没有发表过明确的看法,主要是因为我其实内心十分矛盾。 一方面,人民银行法明确禁止财政直接向央行融资,否则容易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甚至造成恶性通货膨胀,我们以前在这方面是有过教训的。但另一方面,目前的格局是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都隶属于国务院,货币政策也好,财政政策也好,都是政府直接调控的。人民银行和货币政策本来就不独立。 因此,危机期间,央行承担一部分财政的责任,只要不变成一个常规性的举措,应该有尝试的空间。这样做,起码比把政策责任长期留给金融机构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