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东部时间1月28日,PropertySolutionsAcquisitionCorp。(简称PSAC)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显示,已经与智能电动互联汽车公司法拉第未来(FaradayFuture,简称FF)签署合并协议,计划于2021年二季度完成交易并在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协议,FF通过本次合并将可获得10亿美元(约为64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其中包含了7.75亿美元的普通股PIPE),合并后新公司的股权价值约为34亿美元。 FF表示,PIPE基石投资者包含美国和欧洲的主要机构股东、中国排名前三的主机厂以及一座中国一线城市。其中“一线城市”投资额为1.75亿美元(约为11亿元人民币)。 交易预计2021年二季度完成 根据上述报告,双方已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交易完成后,合并公司将在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交易价格方面,包括PSAC以信托方式持有的2.3亿美元现金(假设不进行赎回),外加以每股10美元增值的7.75亿美元全额承诺普通股PIPE(上市公司私募股权),该交易将为合并后的公司提供10亿美元的总收益,预计将在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为FF91的量产提供全部资金。根据当前假设,该交易合并后公司的隐含股权价值约34亿美元,每股PIPE认购价为10美元。合并后的公司将更名为法拉第未来公司(FaradayFutureInc,交易预计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 主要条款显示,该交易得到主要供应商的支持,其中许多供应商将成为股东。假设PSAC股东未赎回,合并后的公司将获得至多10亿美元的现金。FF和PSAC的董事会均一致批准拟议的业务合并,后续需要获得PSAC股东的批准,并满足最终合并协议和其他惯例成交条件,包括美国宣布生效的登记声明。 估值方面,完全摊薄的早期股权估值34亿美元左右,现有的法拉第未来利益相关者将把其现有的全部股权转入合并后的新公司,并获得合计68%的新发早期股权。交易默认新的公司初期估值在26.22亿美元。 根据合并协议,FF的外部流通股与流通可转债将转为PSAC新发行的A类普通股,FF将由PSAC存托账户中的现金、结转FF权益、可转债和新PIPE的融资组成。交易将导致7.48亿美元的现金新增到资产负债表中以开发和生产FF91,预计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将几乎没有任何外部债务。 计划五年内销售超过40万辆 美国东部时间1月28日早8时,双方举办网络发布会,并在FF官网上公布了合并声明的投资者电话会议速记文件,以及一份上市融资路演文件。 FFCEO毕福康表示,FF将采用全球化生产制造和轻资产的混合制造策略。现阶段主要生产地将在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初始年产能为1万辆。公司已经和韩国MyongShinCo。签约,后者将在2023年下半年为新车型进行生产制造方面的代工合作,最高年产能为27万辆。此外,公司正在探索通过合资企业在中国进行代工生产的可能性。 PSAC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显示,FF已开发完成首款车型FF91,并计划在IPO完成后约12个月内推进量产和交付。未来五年的B2C乘用车规划包括FF91系列、FF81系列和FF71系列。FF81预计于2023年开始量产,FF71于2024年开始量产。除了乘用车外,FF计划利用其专有的VPA在2023年推出“最后一英里智能运输车”(SLMD)车辆。FF预计,在未来五年内累计销售超过40万辆,其首款旗舰车型FF91已收到1.4万份订单。 在此次沟通会上,FF的创始人贾跃亭并未现身。他的身影只出现在介绍FF现任管理层的一张照片上。2019年9月之后,FF创始人贾跃亭辞去原CEO职务,此后出任CPUO(首席产品和用户官)一职。 受此消息影响,PSAC开盘后涨幅一度达到31%。该公司近半年来股价一直徘徊在每股10美元以下。 或与吉利等成立合资公司 在沟通会上,FF称,来自不同行业的全球PIPE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全力支持FF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的开发,尤其是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一线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帮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 根据前述上市融资路演文件,FF与吉利、中国某一线城市或将成立合资公司,以支持FF在中国的生产。该公司计划在2025年实现10万-25万辆/年产能的落地,并在2026年额外增加15万辆/年的产能。 FF并未透露具体与其合作的是哪座国内城市,但在PPT展示的地图上显示为华南某沿海地区城市。该城市将提供2000亩左右的工业用地,由合资企业拥有和使用。该城市还将提供政府补贴,如税收优惠,建立研发中心的额外补贴等。 天眼查显示,2020年12月14日,法法汽车(珠海)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美元,由FFHongKongHoldingLimited全资持股,法定代表人为贾晨涛。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租赁;汽车新车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等。贾晨涛的另一个身份是乐视生态汽车(浙江)有限公司监事。 1月29日早间,吉利控股宣布与FF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FF上市投资,但未透露具体的投资金额,仅表示为“少量投资”。 吉利还表示,双方计划在技术支持和工程服务领域展开合作,并探讨由吉利与富士康的合资公司提供代工服务的可能性。 值得关注的是,前述上市融资路演文件显示,在7.75亿美元的PIPE项目中,有1.75亿美元来自“中国一线城市”的投资,但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吉利控股也将以不到交易规模10%的资金参与PIPE交易。 不过,FF同时表示,截至公告日尚未签署与该合资公司有关的约束性文件。这也意味着相关的合作可能存在变数,或有可能与目前描述的情况不一致。
1月31日晚间,中芯国际(688981)确认正式从OTCQX(美国场外交易市场)撤出。公告显示,中芯国际1月29日获得OTCQX市场营运者美国场外交易集团(OTC Markets Group)通知,公司的美国预托股份(ADS)于2021年2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交易开始前已从OTCQX市场撤出。按此前1月6日晚间的公告,根据相关行政命令和相关监管指引,中芯国际应从1月6日交易结束时被撤出OTCQX市场,公司的证券将不再具有资格在OTC link ATS上报价或交易。公告显示,中芯国际美国预托股份于2019年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后,公司美国预托证券于OTCQX市场进行交易。不过,在1月10日,中芯国际再次披露,公司获OTCQX市场营运者美国场外交易集团通知,其监管机构通知美国场外交易集团,他们已改变了有关行政命令生效日期的立场,现在允许公司的证券交易持续到2021年2月1日。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中芯国际本次被撤出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与之前一则美国禁令不无关系,根据中芯国际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的公告,中芯国际被美国国防部列入中国涉军企业名单。公司被列入中国涉军企业名单后,美国人士将被限制对中芯国际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及其相关的衍生品进行交易:从北京时间2020年12月4日开始的60天后,美国人士不可买入公司证券;365天后,美国人士不可交易公司证券。关于具体法规限制,参照美国总统于2020年11月12日发布的相关行政命令。而在去年12月20日晚间,中芯国际还公告确认,美国商务部以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利益为由,将中芯国际及其部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公司被列入“实体清单”后,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适用于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的产品或技术,供应商须获得美国商务部的出口许可才能向公司供应;公司表示,该事项对10nm及以下先进工艺的研发及产能建设有重大不利影响。在美国“拉黑”行为发生后,资本市场亦掀起了阵阵涟漪。当地时间1月4日,伦敦股票交易所集团全资拥有的富时罗素公司(FTSE Russell)宣布,自1月7日开盘起,将从富时全球股票指数系列和富时中国A股指数中删除包括中芯国际在内的三家公司股票。此前,在美国总统相关行政命令颁布后,纽交所、MSCI、标普道琼斯指数有限公司和纳斯达克等指数供应商,也开始将一些中企移除出指数。事实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受美国“拉黑”行为影响的不止中芯国际一家中国企业。例如,纽交所摘牌中国三家电信运营商的决定经过多次“变脸”。2020年12月31日,纽交所声明,为遵守特朗普政府禁止美国人投资“有军方背景的中国企业”的行政令,将启动对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摘牌程序,并于2021年1月7日至1月11日暂停交易。随后在今年1月5日,纽交所再次声明,不再计划将中国三大运营商摘牌,三家公司将继续上市交易;但两天后,这一决定再次被推翻,三大运营商将继续被摘牌,并于1月11日起暂停交易。1月21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港股发布公告:已于2021年1月20日向纽交所提出书面要求,要求纽交所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复议摘牌决定。公告指出,根据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复议将被安排在提出覆议要求之日起至少25个工作日后举行。该公司已要求该委员会推翻该决定,及在复议该决定前暂缓暂停美国存托证券(ADR)买卖。
2019年11月,贾跃亭2100字告白债权人:“还债回国,做成FF!坚信活着,就能继续梦想,就有百万种可能......”如今,法拉第未来真要上市了! 1月28日晚间,贾跃亭创立的电动汽车公司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FF”)宣布通过SPAC借壳上市纳斯达克,交易完成后,新公司估值约34亿美元(约合219.88亿人民币)。 受此消息影响,SPAC美股盘前一度涨近70%,开盘后SPAC大涨超30%,截至发稿,SPAC涨22.15%, 报15.88美元/股。 FF借壳在美股上市、估值达34亿美元,壳标的盘前暴涨70% 据外媒报道,1月28日,贾跃亭创立的法拉第未来(FF)表示, FF和SPAC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合并完成后将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PSAC中文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是美股市场一种借壳上市的方式。 本次合并交易大约为FF提供约10亿美元(约合64.67亿人民币)的资金,其中包括PSAC以信托形式持有的2.3亿美元现金(假设不赎回的条件下),以及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超额认购7.75亿美元完全承诺的普通股PIPE。 普通股PIPE包括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的超过30家长期机构股东。PIPE基石投资人包括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长期机构投资股东。 交易完成后,新公司估值约34亿美元;合并后的公司将被命名为Faraday Future Inc.,并将以新的股票代码“FFIE”进行交易。该交易预计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而由FF设计的电动汽车FF 91将在交易结束后12个月内推出。 而在同一天早些时候,路透社曾报道称,吉利将在此次合并交易中扮演锚定投资者的角色。 另有市场消息称,吉利不仅会为FF注入3000万到4000万美元,还会作为后者的制造服务合作方,双方还将在FF车型的自动驾驶等方面开展合作。值得注意的是,曾与FF一度陷入控制权之争的股东恒大也被传参与了融资洽谈。 至于FF声明中的“民营汽车主机厂”究竟是不是吉利,有媒体就此咨询FF公关人士,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上市前夕,FF称“未来5年销量将超40万辆” 1月28日,法拉第未来还表示,来自不同行业的全球PIPE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全力支持FF 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的开发和交付。尤其是中国前三大汽车主机厂之一和中国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帮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FF预计未来5年销量将超过40万辆,其首款旗舰车型FF 91已获得超过1.4万辆订单。 FF自成立以来,累计投入资金超过 20亿美元。FF方面表示,FF 81预计将于2023年量产上市,FF 71预计将于2024底量产上市。除乘用车外,FF还计划在2023年利用其专有的VPA平台推出“最后一英里智能运输车”(SLMD)。 FF由贾跃亭创立于2014年;2017年首次宣布将生产全电动汽车FF91,当时计划于2019年推出。但贾跃亭的财务问题影响了FF的融资以及FF91车型的生产计划。 2019年9月3日,FF宣布贾跃亭辞去CEO职务,由毕福康出任该公司全球CEO。上任后毕福康表示希望筹集8-8.5亿美元来启动FF91的量产计划,在融资到位后9个月会启动FF91的量产。 2020年7月,贾跃亭完成个人破产申请,FF融资最大的障碍得以解除。 格力集团、华发集团参投贾跃亭旗下FF 就在本周三(1月27日),多家媒体报道称,在FF(法拉第未来)的最新一轮融资中,珠海市国资参与投资20亿元。珠海两大龙头国企,格力集团与华发集团携手参与了此次投资,但投资金额低于20亿元。 不过,请注意,格力集团并不是A股董明珠的格力电器(000651),格力集团之前已经把持有的格力电器大部分的股份都卖给了高瓴资本。 据媒体透露,来自珠海市的国资向FF投资20亿元,而双方的接触在2020年底就已经开始了。 根据媒体报道,吉利同样有意参与FF的新一轮融资,投资额度在3000万到4000万美元。但对于建设生产基地的FF来说,这笔钱是远远不够的,而珠海国资的入局,不仅仅能带来更丰厚的资金,还能带来扶持政策。 据新浪科技报道称,珠海市方面已经在投资后就生产基地的建设等加紧进行各项前期的准备工作。在春节后,各方的合作速度会进一步加快。业内人士指出,在珠海建设生产基地,与拿到珠海国资然后在珠海建设生产基地,对于FF的战略意义完全不同。 有报道称,珠海国资的投资规模为20亿元。如果一切按计划顺利进行,FF将于2022年下半年正式在中国实现量产。
(原标题:黑色系“疯牛”还在延续!热卷、螺纹钢再创新高,铁矿石高位震荡,机构:谨慎长线做空) 黑色系“疯牛”行情仍在延续,热轧卷板、螺纹钢主力合约今日再次大涨,并齐创新高。热轧卷板2105合约盘中最高一度涨至4939元/吨,涨幅超5%,刷新历史新高纪录。螺纹钢2105合约一度涨至4603元/吨,涨幅也超过5%,创阶段新高。铁矿石受全面实施交易限额影响,升势暂止。机构分析认为,经济的渐进复苏、超宽松的经济政策、美元的弱势等因素,市场风险偏好高涨,避险资产仍有上涨空间,大宗商品及股市等风险资产仍有上涨空间,当然难免出现小幅回调风险,应该选择超跌或逢低时加仓风险资产,谨慎长线做空。下半年,大宗商品和股市大幅上涨后,会有回调风险,但是回调空间相对有限。大商所对铁矿石全面实施交易限额近日,商品市场的黑色系商品价格波幅加大,特别是铁矿石价格飙升,引发市场热议。数据显示,11月以来,铁矿石主力期货价格累计上涨幅度超50%,表现强于其他品种。12月21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对铁矿石期货各月份合约全面实施交易限额,各月份合约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000手。据此次通知,自2020年12月22日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铁矿石期货单个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铁矿期货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同时,发布“关于就调整铁矿石持仓限额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称,为强化铁矿石市场风险管理,大商所拟调整铁矿石期货持仓限额相关规定,就拟调整的铁矿石限仓标准和实施时间公开征求市场意见。实际上,早在12月9日,大商所发布了“关于调整铁矿石期货I2105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2月14日交易时(即12月1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铁矿石期货I2105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铁矿石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12月18日,大商所发布“关于调整铁矿石期货相关合约手续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2月22日交易时(即12月2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铁矿石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其中,铁矿石期货2101合约、2105合约和2109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黑色系“疯牛”还能持续?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取代全球贸易争端,成为全球最核心的系统性风险,经济、贸易、金融甚至是政治等各领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展望2021年,方正中期期货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的影响继续减弱,全球经济深度衰退后均进入渐进复苏中,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则维持超宽松的经济政策不变,促进经济的复苏。当然后疫情时代,二次疫情危机、债务危机、地缘政治危机以及信用危机等新风险点仍需警惕。对于金融和商品市场而言,经济的渐进复苏、超宽松的经济政策、美元的弱势等因素,市场风险偏好高涨,避险资产仍有上涨空间,大宗商品及股市等风险资产仍有上涨空间,当然难免出现小幅回调风险,应该选择超跌或逢低时加仓风险资产,谨慎长线做空。下半年,大宗商品和股市大幅上涨后,会有回调风险,但是回调空间相对有限。 东海期货表示,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对期货品种走势的长期影响来看,受益于宏观经济持续复苏,上半年宏观政策不急转弯,大宗商品需求预期抬升,结构性通胀将会显现,商品仍有机会,但品种将会出现分化,顶部或将在2021年中附近出现。随着明年疫苗大规模接种,外需补库或是主驱动,叠加需求侧管理发力,看好有色和能化品种,关注供给偏紧且低库存品种。而地产和基建投资伴随着刺激政策的缓慢退出,或将见顶回落,明年黑色系走势或将呈现倒V型。由于潜在通胀预期、库存低位及潜在供给冲击,看多农产品。短期来看,政策不急转弯的定调有助于抬升大宗商品需求预期,仍将支撑工业品走势短期偏强,而长期走势仍将回归弱势的供需基本面。华泰期货预计,弱美元至少延续到明年一季度末。随着疫苗逐渐推广居民和企业消费将迎来进一步回升,届时需求改善将带动商品尤其是工业品走强,核心在于疫苗推广节奏,另一方面后续美国第二轮疫情救助方案出台、财政刺激、中国“十四五”规划等利好将逐渐释放,全球经济将迎来共振上行的阶段,有望出现股、商共振上行的局面。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昨日公布的《关于对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45号)显示,2020年11月6日晚间,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晖创新”,300318.SZ)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向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博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4.58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拟向珠海奥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亿元。12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进一步就本次交易目的、标的公司估值、标的公司其他情况等核实并说明。 公司于12月8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显示,公司拟向珠海奥森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博森100%的股权。AdchimSAS系上海博森间接控制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上海博森间接持有AdchimSAS100%股权。截至估值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上海博森100%股权的估值结果为6368.00万欧元。经协商确定,上海博森100%股权的定价为5750.00万欧元;根据上述欧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7.9610折算,本次交易价格为4.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13元/股。公司拟向珠海奥森发行1.11亿股股份用于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向珠海奥森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亿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珠海奥森发行不超过1.01亿股股份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奥森作为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限内(2020年7-12月至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09万欧元、269万欧元、393万欧元、473万欧元。 深交所注意到,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主体Interchim公司于1970年5月成立,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2.44亿元、2.77亿元、1.22亿元,其中自有产品收入约占50%,净利润分别为1003.24万元、2372.72万元、533.70万元,Interchim公司成立至今已有50年历史,营业收入、净利润规模较小。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净利润率分别为4.39%、8.58%、4.11%,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导致公司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558.34万元。交易完成前,公司2020年1-6月营收达到2.71亿元,2019年年度为6.28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595.11万元,2019年年度为254.28万元;交易完成后2020年1-6月营收为3.88亿元;2019年年度为9.03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153.45万元,2019年为2737.21万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较低,且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结合标的公司同行业公司盈利情况,充分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回复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海博森与关联方君正集团、NewportEuropeB.V.存在其他应收款5.19亿元。按照上海博森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上述款项无需计提坏账损失;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框架并适用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后,上述款项需计提坏账损失1556.20万元。剔除上述因素的影响后,本次交易导致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增加607.56万元。说明《备考审阅报告》的编制基础,剔除上述因素影响的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就事项(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于12月8日发布的回复公告显示,2020年1-6月,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为533.70万元。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净利润为-1628.37万元;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净利润为-2186.70万元,主要原因系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框架并适用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后,标的公司计提的坏账损失金额将增加1515.17万元。其中,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海博森与关联方君正集团、NewportEuropeB.V.存在其他应收款5.19亿元。按照上海博森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上述款项无需计提坏账损失;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框架并适用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后,鉴于君正集团、NewportEuropeB.V.为上海博森合并范围外的关联方,上述款项需计提坏账损失1556.20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进一步就本次交易目的、标的公司估值、标的公司其他情况包括交易筹划中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估值、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预计产能、用途、报告期内销售金额情况等做出详细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45号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拟向珠海奥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奥森”)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博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森”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45,775.75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拟向珠海奥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0.00万元。12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我部对相关内容表示关注,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一、关于交易目的 1.回复公告显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集团”)于2019年10月31日与Interchim公司原股东签署了《前次收购协议》,你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晚间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距离君正集团签署收购协议不到四个月,且你公司与君正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1)请详细说明交易筹划中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提议人及提议时间、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2)回复公告显示,君正集团海外业务团队了解到Interchim公司有出售意向。报告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1-6月你公司子公司Advion,Inc.合计向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117.45万元,采购商品、接受劳务744.98万元。你公司与标的公司早有业务往来,Interchim公司亦有出售意向,请说明你公司不直接收购Interchim公司,而在君正集团收购Interchim公司后向其购买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3)回复公告显示,在完成前次收购后,君正集团开始管理控制Interchim公司,从而更加深入系统的了解Interchim公司的业务实质,并进行深入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发现Interchim公司销售和技术服务网络的国际化不够,Interchim公司和博晖创新能够形成业务互补等情况。而你公司与君正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且你公司副董事长沈治卫为君正集团董事,请结合君正集团、博晖创新筹划收购和决策的过程,说明君正集团收购前未考虑前述Interchim公司相关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标的公司估值 2.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价格以估值报告的估值结果为作价依据,请说明估值报告与评估报告在适用准则规范、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假设前提、依据、方法、工作程序、报告效力等方面的差异,估值报告对标的公司的估值是否合理、公允,并针对前述事项作出重大风险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书显示,根据SDi市场调研数据,2017年全球色谱行业市场规模为89.43亿美元,预计未来五年将保持4.3%的复合增长率。收益法预测2020年至2025年,标的公司自有产品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24%。 (1)回函显示,标的公司的产品较为分散,单个产品占收入比重较低,请列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十大产品的收入及占比,说明收益法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的确定依据、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销售收入及客户的稳定性,以及自有产品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远高于市场增长率的合理性。 (2)回函显示,2019年的毛利率较2018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受益于北美医疗大麻纯化市场的爆发性增长,且被估值单位的产品在大麻提纯的效果上优于竞品,鉴于此种情况企业提高了销售单价,导致自有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上升。请列示报告期标的公司工业大麻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毛利率,并说明新冠疫情、工业大麻领域市场前景及竞争对手相关产品销售情况等对标的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收益法预测期自有产品的毛利率仅略低于2019年度的高毛利率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回函显示,市场法选取彭博金融信息服务终端系统中生命科学仪器与诊断行业,且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最终选取TMO.N、DHR.N、WAT.N、PKI.N、BIOT.ST、TDY.N共6家可比公司。标的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7亿元,剔除君正集团收购Interchim公司形成的商誉后,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55亿元。 (1)2019年度TMO.N、DHR.N、WAT.N、PKI.N、BIOT.ST、TDY.N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55.42亿美元、179.11亿美元、24.07亿美元、28.84亿美元、11.01亿瑞典克朗、31.64亿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分别约为615.93亿美元、712.68亿美元、26.48亿美元、66.37亿美元、13.36亿瑞典克朗、47.38亿美元。请从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量或产能等指标,说明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在企业规模方面是否存在可比性。 (2)请说明前述公司的营业范围、主要收入、利润来源及占比,分析前述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方面是否存在可比性。 (3)请结合前述公司报告期内的市场占有率、总资产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利润率等指标,说明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在成长性方面是否存在可比性。 (4)请结合前述公司注册地、业务活动地域范围,说明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在会计、税收、产业政策、经营风险、客户群体等方面是否存在可比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市场法评估选取价值-EBITDA比率(EV/EBITDA)为指标,采用6家可比公司及标的公司预测期间2020至2022年三年平均的EV/EBITDA。请对比分析采用标的公司和可比公司历史财务数据进行估值的计算过程和结果,说明估值报告使用可比公司及标的公司未来三年预测数据为基础得出估值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回函显示,可比公司各指标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为,100+(可比公司指标-标的公司指标)/调整标准值,请说明修正系数计算公式和调整规则的权威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回函显示,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1928-2019年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6.43%;穆迪评级机构最近一次对法国主权信用评级为Aa2,相应的国家风险补偿额取0.49%,得出标的公司市场风险溢价为6.92%。请说明前述数据的来源与权威性,并列举与标的所处行业、地区、规模等可比的交易案例,说明本次交易选取的市场风险溢价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本次估值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3.5%。回函显示,估值人员对A股市场交易案例中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取值进行了统计分析。请具体量化说明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计算过程,请结合前述案例标的所处行业、地区、标的规模等,说明前述交易案例选取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与标的公司是否具有可比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回函显示,本次交易评估折现率参数,选取了13家交易案例进行比较。请结合前述案例标的所处行业、地区、标的规模等,说明交易案例选取的折现率与标的公司是否具有可比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回函显示,流动性折扣参数的确认,选取了16家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通过或者正在进行外部审批的全行业交易案例。请结合前述案例标的所处行业、地区、标的规模等,说明交易案例选取的流动性折扣与标的公司是否具有可比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商誉为41,032.22万元。上海博森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即“Interchim公司”)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计算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进行商誉减值测算,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商誉减值风险。但根据收益法估值,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整体价值为44,313.97万元,小于标的公司净资产49,610.84万元,也小于前次收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请详细说明商誉减值测算的过程和关键参数,包括不限于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期、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预测期利润率、稳定期利润率、折现率等的确定方法及合理性,是否与本次交易收益法的估值指标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具体分析差异原因,并结合收益估值结果小于前次收购价格的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商誉未发生减值的合理性。 (2)标的公司按收益法预计净利润设置业绩补偿指标,请结合收益法估值结果小于本次交易价格的情况,说明业绩补偿指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能覆盖君正集团的业绩补偿义务。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会计师就事项(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标的公司其他情况 12.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主要经营主体Interchim公司于1970年5月成立,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24,415.94万元、27,655.12万元、12,161.84万元,其中自有产品收入约占50%,净利润分别为1,003.24万元、2,372.72万元、533.70万元,Interchim公司成立至今已有50年历史,营业收入、净利润规模较小。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净利润率分别为4.39%、8.58%、4.11%,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导致你公司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下降558.34万元。 (1)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较低,且导致你公司净利润下降,请结合标的公司同行业公司盈利情况,充分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2)回复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海博森与关联方君正集团、NewportEuropeB.V.存在其他应收款51,873.19万元。按照上海博森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上述款项无需计提坏账损失;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框架并适用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后,上述款项需计提坏账损失1,556.20万元。剔除上述因素的影响后,本次交易导致你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增加607.56万元。请说明《备考审阅报告》的编制基础,剔除上述因素影响的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就事项(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metaPurInc.成立于2019年4月9日,经营范围为中试和过程规模色谱,GeoffTodosiev担任metaPurInc.的CEO并持有其90.00%的股份。GeoffTodosiev于2017年1月至今担任InterchimInc.总裁,并于2020年6月30日将其持有的Interchim,Inc.全部股份转让至Interchim。请说明metaPurInc.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内容,对比metaPurInc.与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说明metaPurInc.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共同的供应商、客户,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标的公司是否与GeoffTodosiev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请补充披露FionaBOCH、CyrilJOURDAIN、MaxenceJOURDAIN等人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并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和任职单位,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CorinneBOCH、LionelBOCH、PierreLoupBOCH、FionaBOCH、AlexandraBOCH、CyrilJOURDAIN、MaxenceJOURDAIN、TimothyJohnWarriner、GeoffTodosiev等人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博晖创新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批准后承继NewportEuropeB.V.在《前次收购协议》10.4条中的相关义务:(i)承担连带责任,向前次交易卖方支付Adchim根据《前次收购协议》欠付前次交易卖方的任何款项(包括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结算金额或者或有对价),(ii)在交割后3年内,在以Adchim或买方担保人名义在享誉全球的国际银行的欧洲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保留与最高或有对价相等的金额,且该金额应根据或有对价的触发情况不时予以减少,并(iii)在交割后3年内,保持DavidB.Patteson先生作为买方法人代表的身份,且在这3年期限内,DavidB.Patteson先生在买方任何关联公司的现有职位保持不变。 (1)请补充披露DavidB.Patteson的性别、国籍、通讯地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并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和任职单位,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DavidB.Patteson是否属于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标的公司原股东要求保持DavidB.Patteson现有职位的具体原因。 (2)回复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承担或有对价的支付担保义务,一方面可以利用标的公司自身积累的经营现金流履行或有对价支付义务,另一方面公司可根据需要通过外汇通道给予标的公司资金支持履行或有对价支付义务,预计不会对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请说明如你公司实际支付或有对价后,向君正集团追偿的保障措施及有效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旗下美国Advion公司主要从事小型质谱仪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度Advion公司营业收入1.03亿元,亏损2,227.34万元。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与你公司质谱仪存在协同效应,而你公司质谱仪的应用领域为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小分子新药开发、环境监测等,标的公司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制药,石化,天然产品及其他领域。 (1)Advion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41.52万美元、1,559.34万美元、1,500.69万美元和449.53万美元,其中质谱仪器及耗材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49.03万美元、1,283.13万美元、1,185.98万美元和340.59万美元。请按产品类别分别列示Advion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自产、代理产品销售收入的构成、毛利率。 (3)回复公告显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具体客户各不相同。请结合你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范围、所处行业,分别说明你公司主要客户是否为标的公司的潜在客户、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否为你公司的潜在客户,你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协同效应。 (4)回复公告显示,协同效应体现在销售渠道整合,提高市场覆盖率。Advion公司拥有北美及欧洲的销售网络,标的公司的销售区域包括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以及美国、俄罗斯等国。请按国家分别列示Advion公司和标的公司的销售人员、销售网点、客户数量,并说明你公司和标的公司的销售网络是否存在协同效应。 (5)请分别列示标的公司、上市公司产生协同效应的具体产品名称及用途、近两年又一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并说明实现协同效应的整合措施及预计发生作用的时间,量化分析协同效应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就事项(1)(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截至2020年6月末,标的公司员工人数为130人,请分别按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及地区列示员工构成。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回函显示,因申请专利需要公布技术重要信息,为避免技术泄露风险,在更长期限内拥有行业竞争优势,标的公司选择以非专利技术形式保护相关技术,尚未取得授权专利。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标的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708.78万元、712.44万元和282.36万元。 (1)回函显示,长期以来,标的公司专注于制备性液相色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长期的研发投入,标的公司在制备性色谱领域积累了充足的核心技术。请说明标的公司同行业公司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保护相关技术的形式,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标的公司人才优势、技术优势、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的描述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夸大、不实表述。 (2)回函显示,标的公司已与核心技术人员DESQUAIRESDOMINIQUE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竞业禁止期限为离职后两年。除此之外,未与其他核心团队成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标的公司未申请专利,请说明你公司未与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保证核心团队成员不开展与标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保护标的公司技术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其有效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回函显示,2017年Interchim公司在闪速制备色谱市场占据的市场份额约为4%,Biotage、TeledyneIsco、Merck、Buchi、Vantor的市场份额分别为29%、21%、14%、9%、4%。请说明闪速制备色谱市场的市场容量、竞争格局、发展前景,并从人才、技术储备、研发投入、经营规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方面对比标的公司和前述公司的情况,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回函显示,标的公司与众多国外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例如罗氏集团、默克雪兰诺、美国健赞公司等。请说明标的公司与罗氏集团、默克雪兰诺、美国健赞公司等合作的具体形式,以及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和金额。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0.00万元,其中用于色谱柱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8,600.18万元。回函显示,标的公司客户储备充足,订单不构成产能消化的障碍。 (1)请按具体产品列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预计产能、用途、报告期内销售金额,结合前述情况、相关产品报告期内产销情况、产能利用率等,具体说明标的公司的具体客户储备情况及在手或意向性订单金额,并从标的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具体说明切实可行的产能消化措施。 (2)请说明标的公司的色谱柱是否为专用产品,以及如色谱仪产品失去市场,色谱柱相关生产线的处置措施,是否存在资产减值风险,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代理销售安捷伦、铂金埃尔默、赛默飞、雷德利斯等国际知名供应商的实验分析仪器及耗材,主营业务收入中代理产品收入占比约为50%。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品牌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和期限,以及现有合作协议的到期日。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6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12月18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603025.SH)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12月8日,大豪科技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交易大豪科技拟向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向京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45%股份,向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豪科技将直接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100%股份。 本次交易前,大豪科技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大豪科技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外,上市公司业务将扩充至酒类、食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交易完成后,大豪科技将拥有 “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义利”品牌系列食品、“星海”品牌系列钢琴等,多维度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 11月25日,大豪科技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即承诺在2020年12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要求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而在停牌的前一日,即11月23日,大豪科技开盘大约半小时后,盘面直线拉升封上涨停板。 大豪科技公告显示,公司关注到,2020年11月23日公司股票价格触及涨停,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经公司初步自查,未发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大豪科技补充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中,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说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复牌后至今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并说明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出说明并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1、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从事缝制及针纺机械设备电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业务将拓展至酒类、食品饮料、乐器、新材料等多个不同领域,与公司原主营业务有较大差异,完成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显著扩张。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相关产业布局、战略发展计划,以及标的资产各主营业务之间的协同性、与公司原主营业务的协同性等,说明公司一次性注入多个不同业务及资产的主要考虑;(2)公司对标的资产后续整合及安排,说明对标的资产能否实施有效控制;(3)公司对原有业务后续的发展规划,是否已有相应的处置计划和安排;(4)结合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方面,说明公司后续将采取何种措施应对经营规模扩张和跨界经营带来的相关管理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一轻控股、京泰投资和鸿运置业。其中,控股股东持有一轻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并间接持有红星股份54%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是否具备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2)结合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违反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3)结合标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近三年的交易往来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涉及新增关联交易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控股股东一轻控股正在对一轻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相关股权的无偿划转及下属企业改制等事项。控股股东拟将酒类、食品及饮料等主业相关资产进行整合后注入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并将其现有业务剥离。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产划转及相关子公司企业改制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尚需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时间安排,并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对本次交易推进构成障碍或影响,并提示风险和不确定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经营及财务情况 4、预案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其中一轻资产管理公司系一家控股型公司,包括红星股份和一轻食品等多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酒类、食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请公司补充披露:(1)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经营模式、上下游情况、主要应用领域,以及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等财务数据;(2)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进入门槛、竞争格局等,并说明其在细分市场所处的地位、市场份额及核心竞争优势;(3)披露上述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的具体业务内容及经营情况、主要实施主体、具体经营情况以及核心竞争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预案披露,本次交易标的之一红星股份主营业务为白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著名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形成了以“红星”为主、“古钟”和“六曲香”为辅的品牌架构。目前红星股份主要采取经销的销售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红星股份主要产品或服务,分业务或产品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等财务数据,以及各产品的定价及定位、分销渠道和分销模式、经销商数量和区域布局、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收入和占比、市场占有率等;(2)结合前述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说明红星股份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3)本次股权转让后,红星股份原股东是否仍保留了相关品牌商标、核心研发团队、经营资产等关键资产及生产要素,后续是否会产生相关授权或使用费用等。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6、预案披露,红星股份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54亿元、26.38亿元、18.2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9亿元、4.91亿元、2.5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8亿元、4.17亿元、5.4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收入确认、货款支付结算政策等,分析说明2020年1—9月现金流量净额大幅高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其他 7、预案未披露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为明确市场预期,请补充披露:(1)目前审计、评估工作所处的阶段,已进行的相关工作和进展情况、未来计划安排;(2)是否已有标的资产的预估值金额或范围区间,如有,请披露,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公司股票在停牌公告前一交易日涨停。请公司补充:(1)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中,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2)说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复牌后至今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3)提交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并说明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刻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1号)显示,2020年12月4日,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300621.SZ)直通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发股份持有的华发景龙50%股权,购买华薇投资持有的建泰建设40%股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并对公司交易对方是否具有业绩承诺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及其付款方式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对关联方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有进一步收购计划、后续收购是否与本次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及其理由、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等情况提出了问询,要求公司补充披露。 该公告显示,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发股份持有的华发景龙50%股权,购买华薇投资持有的建泰建设40%股权。本次交易华发景龙50%价格为2.19亿元,建泰建设40%股权交易价格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9000.00万元,总体交易对价为3.09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发股份承诺,华发景龙2020年、2021年、2022年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4730.00万 元、5160.00万元、5270.00万元。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2021年、2022年、2023年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5160.00万元、5270.00万元、5630.00万元。华薇投资承诺,建泰建设2020年、2021年、2022年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不低于1240.00万元、2830.00万元、2900.00万元。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2021年、2022年、2023年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2830.00万元、2900.00万元、2970.00万元。 深交所注意到,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72亿元。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公司以现金3.09亿元购买华发股份持有的华发景龙50%股权和华薇投资持有的建泰建设40%股权,且协议约定,第一期在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向交易对手方支付交易对价的60%,第二期在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剩余的交易对价。即维业股份应在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华发股份支付交易对价的60%,即1.31亿元,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华发股份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剩余的交易对价,即8740.00万元;此外,维业股份应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华薇投资支付交易对价的60%,即合计5400.00万元,在建泰建设完成交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华薇投资支付剩余的交易对价,即3600.00万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业绩承诺安排、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款项收付安排,说明本次交易采用现金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付款安排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与业绩承诺安排是否匹配、是否针对关联方提供更宽松的付款条件,交易对方是否具有业绩承诺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及其付款方式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安排,补充说明收购资金的具体来源,以及现金支付对上市公司业务经营、偿债能力及流动性的影响,如本次交易需取得借款或授信额度的,补充披露其具体情况,包括已取得部分资金的金额、借款方、期限、利率与尚未解决部分资金的获取计划、预计获取时间、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分析说明公司本次现金收购的履约能力;结合本次收购款支付安排、资金来源,以及交易标的为完成业绩承诺所需新增的投资、运营资金的金额及取得方式、所需费用等,说明因本次交易新增的借款和财务费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利润、各年度财务费用等的影响,以及相关还款安排是否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主营业务的开展构成不利影响,如是,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安排的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该公告还显示,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维业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交易对方同意另行向维业股份作出资产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减值测试的具体对象,是否以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为评估对象,如否,说明对应的具体资产组,与本次收益法评估范围是否存在差异;明确减值报告中将采用的具体减值测试方法,双方就减值报告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的保证措施,减值补偿的具体补偿期限、实施程序和时间安排,并说明是否存在因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而导致对业绩完成情况以及补偿方案履行存在争议或难以履行的风险和解决措施,能否充分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除上述内容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就交易对方是否具有业绩承诺履约能力、对关联方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有进一步收购计划、后续收购是否与本次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及其理由、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等情况提出了问询,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并做出书面说明,在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1号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发股份持有的华发景龙50%股权,购买华薇投资持有的建泰建设40%股权。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1、重组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华发集团仍持有上市公司类似业务资产,包括华发装饰、景晟装饰、鑫晟建设等。其中华发装饰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高达898,122.31万元,景晟装饰2019年度营业收入14,279.61万元,实现净利润4,823.56万元,销售净利率达到33.78%,景晟装饰盈利能力远高于标的资产。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请结合华发装饰总资产的具体构成、历史订单及其预计完工时间,景晟装饰预计未来年度的业务情况,进一步说明前述公司不纳入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前述同业资产的后续安排。并结合前述公司的财务指标情况进一步论述分析是否存在刻意规避重组上市相关要求的情形;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预期合并原则,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2)核实华发集团及其下属的其余资产是否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近似业务,是否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后续是否存在资产注入计划、业务承继安排或出售安排。 (3)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相应锁定期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2、报告书显示,华发景龙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对华发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9,855.02万元、137,300.04万元、109,855.02万元,分别占其全部销售收入的88.92%、85.93%、89.27%;建泰建设2019年度、2020年1-9月对华发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76,089.03万元、159,774.85万元,分别占其全部销售收入的94.20%、99.5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大幅上升。 (1)你公司控股股东华实控股在2020年8月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中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次交易导致关联销售的金额及占比大幅上升,请补充说明本次重组方案是否违反相关承诺。 (2)建泰建设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均是华发集团控制的企业,请说明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并披露采购和销售内容及价格,对比相同业务与第三方交易的价格,说明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3)补充说明华发景龙、建泰建设是否具有内生、稳定、完整、独立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客户开拓能力,是否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华发集团存在重大经营依赖。 (4)结合历史业务合作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建立了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开展业务的必要性,交易价格、销售费用、相关管理费用等的定价过程与公允性,以及如何有效保障其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5)结合标的资产市场竞争力,披露标的资产拓展非关联客户的能力,并补充披露非关联客户订单的获取情况。 (6)请结合本次交易后你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大幅增加、非关联客户的开拓进展等,进一步分析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第(六)项的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请你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以上问题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问题(2)(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备考财务报表》,交易完成后,你公司2020年9月末的资产负债率由63.53%上升至81.85%,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比于交易前略有下降,短期偿债能力下滑,债务风险大幅升高。同时,2020年1-9月的毛利率从13.33%下降到7.76%,盈利能力也大幅下降。请结合本次交易后你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提升、毛利率大幅下降、标的资产未来非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的必要性等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为解决华发股份资产负债率问题,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前述问题1、问题2、问题3所述事项已出具的核查意见再次核实。 4、截至2020年9月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72亿元。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公司以现金30,850.00万元购买华发股份持有的华发景龙50%股权和华薇投资持有的建泰建设40%股权,且协议约定,第一期在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向交易对手方支付交易对价的60%,第二期在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剩余的交易对价。 (1)请结合业绩承诺安排、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款项收付安排,说明本次交易采用现金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付款安排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与业绩承诺安排是否匹配、是否针对关联方提供更宽松的付款条件,交易对方是否具有业绩承诺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及其付款方式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2)请结合你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安排,补充说明收购资金的具体来源,以及现金支付对上市公司业务经营、偿债能力及流动性的影响,如本次交易需取得借款或授信额度的,请补充披露其具体情况,包括已取得部分资金的金额、借款方、期限、利率与尚未解决部分资金的获取计划、预计获取时间、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分析说明你公司本次现金收购的履约能力。 (3)请结合本次收购款支付安排、资金来源,以及交易标的为完成业绩承诺所需新增的投资、运营资金的金额及取得方式、所需费用等,说明因本次交易新增的借款和财务费用对你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利润、各年度财务费用等的影响,以及相关还款安排是否会对你公司的流动性、主营业务的开展构成不利影响,如是,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安排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本次收购华发景龙50%股权及建泰建设40%股权,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将华发景龙、建泰建设纳入合并报表。请补充披露相关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董事会人员结构、经营决策权归属、后续整合安排等,说明你公司并购完成后能否对华发景龙、建泰建设实施有效控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书显示,建泰建设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其中2018年11月15日,建星建造将其持有的建泰建设40%股权以36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薇投资;2020年4月28日,建星建造将持有的建泰建设39%股权以830.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启实投资。前两次交易,建泰建设100%的估值约为921万元、2130万元。本次交易,建泰建设100%股权评估值为22,500万元。请补充披露前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和背景,结合建泰建设前次交易作价和可比公司估值等,说明此次交易作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书显示,报告期内建泰建设销售费用为0,盈利预测期内销售费用持续为0;华发景龙的销售费用约为营业收入的0.11%,其中2020年度1-9月的销售人员薪酬为0,盈利预测期内销售费用为营业收入的0.11%,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公司。 (1)请结合收入规模、客户来源、订单获取方式等说明建泰建设销售费用为0、华发景龙的销售人员薪酬为0的合理性,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归集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费用核算不完整的情形,是否存在华发股份或其关联方为其代垫费用的情形。 (3)请说明预计销售费用仍为0或者极低的情况下,销售收入仍稳定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标的资产业务发展、客户结构以及收入增长具有匹配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书显示,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其中,收益法下,华发景龙100%股权增值率为80.75%,建泰建设100%股权的增值率为1,134.16%。此外,标的公司的主要资质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且预测期内费用率占比远低于同行业公司。 (1)请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主源于关联方,且标的公司的主要资质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若不能维持或续期,将对标的公司业务、收入、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等事项,补充说明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合理性,收益法评估是否考虑资质到期不能续期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负面影响。 (2)结合标的公司近两年一期经营具体情况、截至目前在手订单的时间分布、预计执行周期、分年度覆盖率和执行情况,意向订单及正式合同的签订、非关联客户的拓展情况等因素,披露标的资产预测期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具体依据及可实现性,承诺业绩的制定依据及合理性,以及相关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3)对比分析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详细说明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调整得出最终交易定价的原因及合理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披露本次交易估值的可比交易案例的选取标准,并结合可比公司的营收规模、客户来源和持续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市值规模等,披露可比交易案例是否真正具有可比性;说明确定贝塔系数时选取的可比公司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选取的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折现率选取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请在剔除极端案例并选取真正可比案例基础上,结合标的资产的运营模式、报告期内业绩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预测期业绩的可实现性、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率、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后续非关联业务的获取等,进一步披露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书显示,华发景龙、建泰建设对关联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关联方的信用状况及回款周期、以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详细说明对关联方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并参照对非关联客户的处理以及款项可回收性等说明计提坏账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是否涉嫌利用会计估计调节利润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标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1)请说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具体划分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列示已完工未结算的主要项目情况。(2)说明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以及合同资产所涉销售事项进展是否符合预期,与合同安排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说明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4)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预测是否以适用新会计准则为预测基础。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报告书显示,建泰建设注册资本1亿元,但截止报告日,仅实缴650万元,实缴出资比例仅6.5%。其中股东启实投资和启哲投资承诺:“为支持建泰建设的业务经营需要,本企业承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上述认缴出资的实缴出资义务。本承诺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生效”。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交易价格是否包含上述出资义务,说明交易完成后公司是否附带出资义务,与建星建造、启哲投资对该部分出资义务的后续安排是否一致,建星建造、启哲投资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出资义务的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如建星建造、启哲投资不能按时完成实缴的解决措施及是否影响本次交易作价。 12、根据《备考财务报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收入规模从248,645.42万元、138,787.76万元上升到488,590.21万元,412,962.38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96.50%、197.55%。请你公司结合华发集团与你公司具体业务、管理模式的差异,本次收购会大幅增加关联交易,补充披露你公司有无管理水平、资金实力不能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规模扩张或业务变化的经营风险、整合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报告书显示,华发景龙项目承揽主要包括普通招投标模式和战略协议招投标模式,建泰建设项目拓展主要包括公开招投标模式和邀请招投标模式。请补充披露华发景龙和建泰建设报告期不同的业务模式下的收入占比,关联方销售的主要招投标方式与非关联是否存在差异,公司获取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标的资产对华发集团及关联方的销售是否基于与华发集团的控制关系,以及在公司销售费用极低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后续订单的获取。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于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相关安排,是否有进一步收购计划,后续收购是否与本次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及其理由。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报告书显示,华发景龙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5.15亿元、18.33亿元、0.39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62.67%、61.41%、2.67%,短期借款分别为15亿元、18亿元、0亿元。请补充说明华发景龙发生大额往来款和短期借款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收取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相应的利息收入如何核算,上述款项借贷对华发景龙经营活动的影响,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报告书显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华发景龙应付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7,384.44万元、9,164.46万元、4,748.50万元,应付珠海铧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支出分别为0、10,411.12万元、8,187.25万元,请说明上述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涉及资本化,资本化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报告书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华发景龙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仅为193.96万元、78.14万元,建泰建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仅为171.65万元、12.99万元,资产价值较低,此外,建泰建设注册资本1亿元,仅有650万实缴资本。 (1)请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及结构、区域分布、生产流程、所必需的设备资产以及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较小的原因和合理性,能否满足收入高增长业务经营需要,后续是否有新的大额资产采购计划。(2)结合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说明轻资产运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补充说明建泰建设开展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及形成过程,并结合建泰建设设立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维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情况等说明注册资本实缴不足,是否足以支撑其正常开展业务。如否,请详细说明标的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由华发集团或其他主体代为承担办公场所租金、人员薪酬、办公设备支出等成本费用的情形,后续是否会继续提供资金支持,相应的资金支持是否应支付利息费用,利息定价是否公允,相应的利息费用结余是否会从承诺业绩中扣除。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报告书显示,人工成本是标的公司最主要的成本项目,且预计新劳动力供应仍显不足,劳动力成本上升。但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华发景龙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5,647.81万元、6,494.38万元、5,452.85万元,建泰建设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0万元、1,110.48万元、1,727.52万元,人员支出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 (1)请补充披露交易标的主营业务开展模式、人员数量及其构成情况、人均薪酬、人均产值等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说明人均收入和产值水平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说明标的公司人员支出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量外购劳务人员,如有,请说明外购劳务人员的数量、单价及费用情况,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人均产值是否合理,外购劳务费变动趋势与标的业绩变动趋势是否匹配,人均收入水平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2)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收益法评估中人工成本预测的具体过程,并进一步分析人工成本预测的合理性,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客户关系、市场需求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开拓非关联客户的人员储备,结合在手订单、公司目前相关业务人均产值等说明营业收入测算是否谨慎合理,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3)就人工成本变动对标的公司评估结果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4)请结合华发景龙和建泰建设的主营业务及其开展情况,说明建泰建设在营业收入远超华发景龙的情况下,人员薪酬支出却大幅低于华发景龙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相关人员费用入账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其代垫费用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减值测试的具体对象,是否以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为评估对象,如否,请说明对应的具体资产组,与本次收益法评估范围是否存在差异;明确减值报告中将采用的具体减值测试方法,双方就减值报告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的保证措施,减值补偿的具体补偿期限、实施程序和时间安排,并说明是否存在因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而导致对业绩完成情况以及补偿方案履行存在争议或难以履行的风险和解决措施,能否充分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20、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建泰建设被多次行政处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历次行政处罚的原因、具体违规情况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申请文件第164页,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计算存在错误,请更正。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