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据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贾跃亭创办的电动车公司FF(Faraday Future,法拉第未来)正在国内寻求新一轮融资,最快在近两周就会提交SPAC上市材料。 该报道称,吉利集团已表达了明确的投资意向,计划向FF投资3000万到4000万美元,最快下周公布。 针对上述传闻,搜狐财经向吉利控股和FF方面求证,双方均表示不予置评。 此前,彭博社曾报道,FF正寻求通过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方式在美股上市,目前正准备与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公司就合并事项进行谈判。 据悉,SPAC是美股中借壳上市的一种方式,先设立SPAC平台募集资金,再并购实体业务公司,使后者实现挂牌交易。 彭博社称,FF的SPAC收购公司正在寻求筹集超过4亿美元的股本以支持该交易。若交易达成,合并后实体的估值将达到30亿美元。目前交易暂未敲定,条款可能出现变动,谈判也有可能破裂。 1月25日,有消息称FF计划在中国开设工厂,生产部分电动汽车,吉利正就向FF中国工厂提供合同制造和汽车技术服务进行谈判。针对此事搜狐财经向双方求证,均获回应称“不予置评”。
国内首例:海南允许非居民参与地方交易场所交易结算 海南自贸港交易场所的设立及制度创新,深受各界关注。1月7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试行规定》(下称《试行规定》)已正式印发。 “国家允许在海南设立交易场所,非居民可以参与,包括境外企业和个人,可以在海南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和结算,这都是《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开放政策。”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阳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说。 2020年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支持海南在优化升级现有交易场所的前提下,推进产权交易场所建设,研究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 《总体方案》提出,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目前,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和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要素市场已正式运营。 《试行规定》中明确,非居民是指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居民是指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定义的中国居民。 《试行规定》还明确了非居民参与交易的品种范围,列示了各参与者的条件与权责,规定了非居民参与交易的基本规则及监督管理要求,从整体上规范了非居民参与特定品种交易的行为,为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据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介绍,当前,推出非居民参与地方交易场所和进行资金结算的相关制度在国内尚属首例。下一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力争蹚出一条经验可复制、模式可推广的海南交易场所发展道路。
金融界网1月11日消息,吉利汽车在港公告,董事会亦注意到于2021年1月8日若干新闻报导指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与百度公司合作生产智能电动车。本公司澄清并申明,本公司并非该建议交易之订约方,且就该建议交易而言并无与吉利控股合作或向吉利控股提供融资。倘该建议交易落实,在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且为考虑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并不排除寻求与百度公司潜在合作机会之可能性。
与江苏酒企今世缘分道扬镳后,景芝酒业与同为山东本土企业的ST亚星“结缘”。 ST亚星1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现金收购的方式收购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景芝酒业”)白酒业务的控制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景芝酒业白酒业务的控制权,主营业务将增加白酒的生产销售。 截至上周五收盘,ST亚星尾盘涨停,报收5.97元/股。 ST亚星主营业务与白酒并不相关,二者唯一的共同点是均为山东省潍坊市企业。景芝酒业位于安丘市,是潍坊市下属的县级市。 公开资料显示,ST亚星主营氯化聚乙烯(即 CPE)、烧碱等生产及销售。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已全面停产,股票从2019年11月4日起被实施风险警示。 2020年前三季度,ST亚星实现营业收入4284.20万元,同比下降96.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97.92万元,同比下降202.25%。 而景芝酒业是中国最大的芝麻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今世缘曾多次伸出橄榄枝。 早在2018年10月,今世缘发布公告拟收购景芝酒业34%—49%股份,之后又“曲线救国”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直到去年12月,今世缘发布公告,终止专门用于收购景芝酒业股份的2.45亿元产业并购基金。 根据今世缘于2019年底披露公告信息,景芝酒业2018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93亿元,营收为12.48亿元,净利润为627.5万元;2019年前11个月,其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4.53亿元,营收为12.36亿元,净利润为3715万元。 这也意味着,如果ST亚星收购成功,景芝酒业可以实现“借壳上市”。 从双方的股权结构来看,潍坊市国资委或为收购推动方。 景芝酒业是中国最早的国营白酒企业之一,199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为股份制企业。目前安丘众人兴酒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6.79%的股份,安丘市华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安丘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分别通过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3.56%和4.28%的股份。 而在1月8日,ST亚星两大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与亚星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星集团将其合计持有亚星化学2693.27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 8.53%)表决权委托给潍坊市城投集团。 ST亚星控股股东变更为潍坊市城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潍坊市国资委。ST亚星在公告中表示,这种变更是为推动公司主营业务转型。 不过,从ST亚星的实力来看,收购景芝酒业还面临诸多困难。 除主营业务完全不同外,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ST亚星资产负债率高达97.18%,账面上的货币资金仅为1.45亿元。 ST亚星表示,交易双方将进一步协商确认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交易对方董事长刘全平拟担任本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同时ST亚星提示风险,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仅为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将进一步协商确认交易方案,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时隔逾7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迎来调整。1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此次修订做市商制度,主要的变化在于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并调整做市商准入标准,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等。 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此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不同类型的做市商准入门槛和所从事的做市外汇品种亦有区分。此次不再区分后旨在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据了解,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的做市机制分为“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三级分层体系,现阶段做市商数量为25家。《指引》此次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指引》还进一步加强做市商尽职履责。相比于2013年版本,《指引》新增“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得在市场营销中误导或诱导客户预期”等新要求,并再强调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不利用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虚假交易、操纵市场价格等。 王春英表示,完善做市商制度将在延续现行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市场结构优化。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外汇局将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孙璐璐)
2020年的最后一天,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收到央行开出的巨额罚单,金额达800多万元。 12月3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39号)显示,财付通存在“八宗罪”。 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 由于上述原因,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财付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8.37万元,处罚款人民币558.20万元,合计罚没金额为人民币876.5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财付通风控总监周治明对公司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周治明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5万元。 这并不是2020年财付通收到的首张罚单。早在2020年2月,财付通就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两项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财付通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其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为公司大股东。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昨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股份”,002634.SZ)的重组问询函。 12月17日,棒杰股份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和置出资产后续处置,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联储证券。 报告书显示,棒杰股份拟以除保留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60.02万股上市公司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华付信息51%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亿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60亿元。 在前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7.94%,其中陶建伟转让4254.16万股,陶士青转让745.36万股,金韫之转让3241.27万股)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 报告书显示,2015年6月10日,黄军文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欢乐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规定,华付信息设立时的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前海欢乐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黄军文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0万元,首期出资0元,其余出资于2035年6月10日前全部缴付到位。 2016年1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华付信息提请的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为“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交所注意到,标的公司华付信息的原名称为“深圳市前海欢乐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和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 深交所要求棒杰股份说明标的公司此前从事金融业务的具体模式、是否涉及P2P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当前相关业务处置情况,是否存在尚在存续期内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公司及公司员工是否存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诉讼等法律风险。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要求棒杰股份从交易方案、审计评估、标的公司3个方面予以完善,就15个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5号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你公司拟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华付信息51%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等值资产置换,在前述资产置换实施的前提下,交易对方将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出售给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共同指定的主体,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向交易对方合计转让82,407,840股你公司股份(占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4%)并支付8,000万元现金,作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你公司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一、关于交易方案 1、根据《报告书》,交易完成后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合计持有你公司14.59%的股份,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你公司17.94%的股份。你公司根据交易相关方做出的关于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承诺认定你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1)本次交易中,陶建伟承诺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 6%的股份。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陶建伟具体的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增持时间、增持数量与增持方式,并结合陶建伟的股权质押情况说明陶建伟是否具备履行增持承诺的能力,以及增持你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 (2)本次交易中,张欢、黄军文、娄德成、汤红做出了包括不增持、不实施一致行动、放弃表决权等诸多承诺,但相关承诺均属于自愿性承诺。请你公司说明交易完成后张欢等人承诺是否不可撤销,如否,公司认定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 (3)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除张欢、华忏科技外的其余股东合计获得你公司7.39%的股份。请你公司说明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认定或不认定相关股份受让方为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该事项是否会造成你公司控制权变更。 (4)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方案能否保持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报告书》,你公司拟在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后,启动针对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的收购。 (1)你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重组报告书,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截止报告书披露日的经营业绩情况说明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是否可能触发剩余49%股权的收购安排。 (2)说明你公司对剩余49%股权的安排同本次方案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如考虑启动剩余股权的收购,是否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变更。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报告书》,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交易对方转让的股份中涉及部分限售股,该部分将分批解除限售转让。 (1)请你公司以表格的形式详细列明陶建伟等人转让股份(包括限售股)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解限时间、转让时间、转让方式、受让对方、股份类型等,并说明有关安排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报告书》,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风险自上市公司交割后即由陶建伟等人享有及承担。请你公司结合前述内容说明陶建伟等人取得置出资产权利义务否存在延后支付的情形、陶建伟等人针对延后支付是否向交易对方做出保证与承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以及有关安排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报告书》,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交易对方转让的股份的价格约定为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8.25元/股,同时约定业绩承诺方利用股份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的股价为8.25元/股,同你公司目前股价存在较大差异。请你公司说明股份转让价格长期高于市价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陶建伟等人及交易对方是否存在针对转让价格大幅高于市场价格而签订的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与安排,有关安排是否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变更。 请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5、请你公司结合本次方案造成你公司主业发生根本性变化、交易双方履行关于控制权稳定相关承诺的能力、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形成商誉对你公司的影响、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下降30%以上、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等因素,综合分析筹划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合规性,是否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审计评估 6、根据《报告书》,置出资产包括四处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8.79万平方米;括房屋所有权三处,合计面积18.38万平方米。在使用资产基础法对置出资产的评估时,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率分别为9.63%、9.61%、12.09%,评估增值率较低。请你公司结合置出资产中土地及房产的明细、获取时间、获取成本、当前市场公允价值等因素说明评估结果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7、根据《报告书》,置出资产在收益法下的评估值为5.76亿元,评估减值1.41亿元,减值率19.68%。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使用收益法评估置出资产的参数及依据,包括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非经营性和溢余资产价值等,并结合你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说明评估选取的参数是否合理并分析置出资产是否被低估。请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8、根据《报告书》,拟置入资产经审计的资产净额账面价值为2.05亿元,收益法下评估价值为14.91亿元,评估增值率为626.56%,根据《备考财务报表》预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形成6.61亿元的商誉,占总资产的73.84%。 (1)请结合对标的公司的盈利预测和商誉减值测试,就商誉减值可能对你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说明你公司应对商誉减值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2)请结合本次交易形成商誉较高、占总资产比例较大、商誉减值对你公司有显著影响等情况,分析本次交易是否有助于增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9、请你公司结合问题7、8说明,置入资产行业地位并无显著优势、而置出资产含有大量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质量相对较高的背景下,置入资产高溢价而置出资产存在折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是否符合商业逻辑。请你公司及财务顾问、评估机构、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原因。 10、根据《报告书》,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承诺期动态市盈率为15.85,高于同行业内并购案例中标的资产承诺期动态市盈率的平均值和中位值,你公司称原因在于标的公司由于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存在持续性内生增长动力。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市场份额、技术优势、与行业内头部企业的对比情况(包括规模、技术、主要客户、核心技术团队人数等)说明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并据此分析标的公司估值高于同行业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11、根据《报告书》,标的公司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评估结果为14.91亿元,较前次增资时(2020年2月)的估值12.19亿增长了22.3%。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的具体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识别服务频次、软件产品合同数量、系统集成业务订单、标的公司毛利率、净利率等因素说明四个月内估值增长22.3%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标的公司 12、根据《报告书》,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智能识别服务)是标的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其按照服务频次向客户收取费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该服务的单价分别为0.25元/次、0.21元/次、0.16元/次,单价下降明显,但该业务对应的毛利率分别为54.82%、45.16%和65.11%。请结合该业务营业成本构成、标的公司给予客户的优惠情况、市场现行价格情况等因素,说明智能识别业务单价下降的原因及对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就智能识别服务在单价和毛利率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3、根据《报告书》,标的公司未来5年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分别为0.23亿元、0.30亿元、0.34亿元、0.35亿元和0.34亿元,金额均大于标的公司目前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的合计金额(0.19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标的公司未来5年进行大额资本性支出的具体计划、依据以及资金来源。 14、根据《报告书》,标的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市前海欢乐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和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请你公司说明标的公司此前从事金融业务的具体模式、是否涉及P2P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当前相关业务处置情况,是否存在尚在存续期内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公司及公司员工是否存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诉讼等法律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15、根据《报告书》,标的公司近两年及一期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总收入的53.93%、65.72%和61.50%。且在《报告书》中,你公司称标的公司大客户包括美团、宝安机场、平安科技等行业龙头企业,但上述企业并未出现在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名单中。 (1)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销售模式、产品特性以及同行业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以及标的公司为应对客户依赖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请你公司说明标的公司对美团、宝安机场、平安科技等企业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模式、销售金额、收入占比等,并说明对上述企业的销售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实际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