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海口5月19日讯 据海南省统计局消息,4月份,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企业复工复产进程加快,居民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在多项促消费政策的带动下,海南省市场销售进一步好转,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跌幅大幅收窄。 具体特点如下: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跌幅明显收窄 市场整体形势回暖 4月份,海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79亿元,同比下降4.4%,较3月份当月收窄22.6个百分点,下降趋势大为减缓,市场整体形势回暖。 1-4月份,海南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2.88亿元,同比下降25%,累计跌幅较1季度收窄6.4个百分点。 商品零售本月实现正增长 餐饮收入下降幅度放缓 进入4月份,消费市场逐步放开,小区封闭管理措施逐步解除,商品零售逐步回暖,消费扶贫、消费一码通优惠券、免税优惠等多项促消费政策措施取得较好效果,4月份当月商品零售同比增长0.6%。 当前疫情进一步趋缓,餐饮消费尽管降幅仍然较大,但下降幅度放缓,4月份当月餐饮收入同比下降35.3%,1-4月份累计降幅较1季度收窄5.8个百分点。 基本生活类保持增长 消费升级类明显改善 4月份,在限额以上单位18个商品零售类值中,14类商品实现同比增长。 基本生活类商品增长势头平稳。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8.1%;饮料类同比增长54.1%;烟酒类同比增长11.0%;日用品类同比增长3.3%。 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明显改善。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和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8.6%和223.2%,增速分别比3月份加快88.9和218.2个百分点;体育娱乐用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8.1%、18.9%和8.6%,而3月份分别为下降34.9%、18.2%和20.7%。
4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稳中略涨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孔鹏解读2020年4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0年4月份,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秩序进一步恢复,因疫情积压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得到释放。各地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延续微涨态势,但总体仍较为稳定。 一、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均与上月相同或略有扩大 4月份,初步测算,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与上月相同。其中,北京下降0.3%,上海上涨0.6%,广州和深圳持平。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1%,涨幅比上月扩大0.6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上涨1.1%、1.2%和1.7%,广州持平。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5%和0.4%,涨幅比上月均扩大0.2个百分点。35个三线城市因受价格水平较低等因素影响,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高于一二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较为稳定,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二、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持续回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同比涨幅有所扩大 4月份,初步测算,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9%,涨幅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0%,涨幅比上月扩大0.6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6%和2.2%,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2和0.3个百分点,均连续12个月回落。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1%和2.4%,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2和0.4个百分点,均连续13个月相同或回落。
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78亿元,同比下降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9.1%,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降幅比上月收窄8.3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5095亿元,下降8.3%。 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758亿元,同比名义下降16.2%。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97357亿元,下降15.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4558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上月收窄8.4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20亿元,下降7.7%,降幅比上月收窄7.4个百分点。1—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2413亿元,同比下降16.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345亿元,下降15.4%。 按消费类型分,4月份,商品零售25871亿元,下降4.6%,降幅比上月收窄7.4个百分点;餐饮收入2307亿元,同比下降31.1%,降幅比上月收窄15.7个百分点。1—4月份,商品零售98425亿元,下降13.1%;餐饮收入8333亿元,同比下降41.2%。 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0698亿元,同比增长1.7%,1—3月份为下降0.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5751亿元,增长8.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1%;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6.7%和12.4%,穿类商品下降12.0%。 2020年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4月 1—4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8178 -7.5 106758 -16.2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25095 -8.3 97357 -15.5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0588 -3.2 37608 -16.3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25751 8.6 按经营地分 城镇 24558 -7.5 92413 -16.3 乡村 3620 -7.7 14345 -15.4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2307 -31.1 8333 -41.2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505 -27.9 1786 -38.6 商品零售 25871 -4.6 98425 -13.1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0083 -1.5 35822 -14.7 粮油、食品类 1154 18.2 4996 13.8 饮料类 166 12.9 635 6.3 烟酒类 261 7.1 1109 -9.8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799 -18.5 3057 -29.0 化妆品类 224 3.5 876 -9.4 金银珠宝类 155 -12.1 583 -32.5 日用品类 471 8.3 1787 -1.2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607 -8.5 2002 -24.5 中西药品类 433 8.6 1644 4.3 文化办公用品类 261 6.5 923 -0.8 家具类 115 -5.4 359 -23.1 通讯器材类 386 12.2 1451 0.1 石油及制品类 1386 -14.1 4998 -21.1 汽车类 3083 0.0 9400 -22.6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29 -5.8 405 -18.9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4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4月 0.81 5月 0.43 6月 0.79 7月 0.40 8月 0.53 9月 0.63 10月 0.39 11月 0.64 12月 0.48 2020年 1月 -12.08 2月 0.04 3月 0.38 4月 0.32
4月份市场销售继续好转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统计师张敏解读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 4月份,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企业复商复市进程加快,居民生活秩序稳定有序恢复,特别是在多项促消费政策的带动下,市场销售进一步好转,新兴消费势头良好,市场活跃度有所增强。 一、促消费政策效果初步显现,商品零售和餐饮服务均有改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减税降费、稳定和促进汽车消费以及发放消费券等多项政策措施,助力消费市场持续改善。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名义下降7.5%,降幅比3月份收窄8.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9.1%,收窄9个百分点。 从消费类型看,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4.6%,降幅比3月份收窄7.4个百分点;餐饮收入下降31.1%,大幅收窄15.7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和餐饮收入分别下降1.5%和27.9%,降幅分别比3月份收窄11.4和18.8个百分点。 二、新兴业态持续扩张,消费方式更趋多样 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增速继续加快。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将部分实体店消费转向“云消费”,网络购物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方式。1—4月份,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8.6%,增速比1—3月份加快2.7个百分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4.1%,比上年同期提高5.5个百分点。其中,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吃类和用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36.7%和12.4%,增速分别比1—3月份加快4和2.4个百分点;穿类商品同比下降12%,降幅比1—3月份收窄3.1个百分点。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每日快递量超2亿件,已基本恢复至疫情前水平。4月份快递业务量预计完成62.5亿件,同比增长27.0%。 无接触、自助式零售以及外卖送餐服务更受消费者青睐。1—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超市和仓储会员店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1%和14.4%,增速分别比1—3月份加快1.2和2.8个百分点。尽管餐饮业受疫情冲击明显,但外卖等餐饮服务恢复较快,4月份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同比实现两位数增长,而3月份为同比下降。 三、多数商品销售继续好转,消费升级类商品明显改善 4月份,在限额以上单位18个商品零售类值中,10类商品实现同比增长或持平,有16类商品比3月份好转。 基本生活类商品增势平稳。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8.2%,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饮料类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9%和8.3%,增速分别比3月份加快6.6和8个百分点。 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持续改善。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2%和6.5%,增速分别比3月份加快5.7和0.4个百分点;体育娱乐用品类和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1.6%和3.5%,而3月份分别为下降7.1%和11.6%;金银珠宝类商品下降12.1%,降幅比3月份收窄18个百分点。 汽车类商品销售明显改善。面对疫情冲击,中央和地方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稳定和促进汽车消费,效果逐步显现。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与上年同月基本持平,而3月份为同比下降18.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4月份汽车销售量同比增长4.4%,环比增长43.5%。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4月份乘用车综合销售量同比下降5.5%,降幅比3月份大幅收窄34.5个百分点。 居住类商品降幅进一步收窄。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下降8.5%、5.4%和5.8%,降幅分别比3月份收窄21.2、17.3和8.1个百分点。 四、假日消费加快恢复,市场活力有所增强 “五一”期间,全国市场活跃、人气回升,消费市场加快恢复。据商务部监测,5月1日—5日,重点零售企业日均销售额比清明假期增长32.1%。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显示,5月1日—5日,全国共计接待国内游客1.15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75.6亿元;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状况均好于清明假期。 综合来看,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各项促消费政策持续发力,前期压抑的部分消费逐步释放,4月份市场销售延续好转态势。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的新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进一步巩固,将有助于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支撑消费市场长期平稳向好发展。
本报记者 苏诗钰 5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费数据显示,市场销售有所回暖,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占比持续提高。具体数据来看,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78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3月份收窄8.3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32%。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758亿元,同比下降16.2%,降幅比1-3月份收窄2.8个百分点。 同时,网上零售较为活跃,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0698亿元,同比增长1.7%,1-3月份为下降0.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8.6%,比1-3月份加快2.7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1%,比1-3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刘爱华对此表示,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了7.5%,降幅比3月份收窄了8.3个百分点。从结构上来看:第一,基本的生活类商品保持了比较快的增长,粮油食品类的销售、饮料类的销售都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第二,消费升级类的商品保持了加快增长的势头,包括通讯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第三,一些重要的商品销售实际上是在回暖,比如汽车销售是持平的。这些占比比较高的商品的恢复对于整体零售的回升、降幅的收窄起到增强促进作用。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4月份消费改善程度较上月有所加快,但仍略低于预期,“报复性”消费尚未明显出现。从结构上看,必要消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粮油、食品类增长18.2%。此外,升级类商品销售改善较好,通讯器材类消费增长12.2%。而汽车消费改善幅度较大。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研究员明明则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消费方面,食品、饮料仍然是表现最为稳定的商品,电子产品需求也有明显的回暖,汽车销售额与去年同期持平。总体而言,必选消费品表现仍强于可选消费品。随着疫情消退,更多城市将逐步放松消费场所限制和大力度促消费政策出台落实,社会消费将逐步回暖。 从下个阶段的走势来看,刘爱华表示,目前消费升级的势头还是在继续。从今年以来各月之间零售变化的趋势来看,大势没有改变,基本生活用品基本保持了平稳增长,消费升级类商品继续较快增长,一些受疫情冲击的行业或者产品销售在目前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下也呈现了恢复的势头。所以,虽然消费回归的势头仍然面临一定挑战,在消费端仍然会感受到这种压力,但是,短期来看,随着复工复产的逐步推进,生产生活秩序的逐步回归,消费的环境在逐步改善;长期来看,消费复苏的势头也是有条件得到持续的。 温彬表示,总体来看,我国经济逐步走向常态化复苏。下阶段,宏观政策要以更大的力度促进需求的回升,切实做好“六保”和“六稳”工作。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激发经济潜力,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等政策已经较为明确,预计即将召开的两会将会对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具体投向等问题进行部署,后续要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货币政策将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实体经济,适时继续实施降准等政策,保持M2和社融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并略高,为实体经济提供充足的资金,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编辑 李波 才山丹)
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78亿元,同比下降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9.1%,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降幅比上月收窄8.3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5095亿元,下降8.3%。 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758亿元,同比名义下降16.2%。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97357亿元,下降15.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4558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上月收窄8.4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20亿元,下降7.7%,降幅比上月收窄7.4个百分点。1—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2413亿元,同比下降16.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345亿元,下降15.4%。 按消费类型分,4月份,商品零售25871亿元,下降4.6%,降幅比上月收窄7.4个百分点;餐饮收入2307亿元,同比下降31.1%,降幅比上月收窄15.7个百分点。1—4月份,商品零售98425亿元,下降13.1%;餐饮收入8333亿元,同比下降41.2%。 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0698亿元,同比增长1.7%,1—3月份为下降0.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5751亿元,增长8.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1%;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6.7%和12.4%,穿类商品下降12.0%。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4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本报见习记者 昌校宇 5月8日,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提到,从商务部大数据监测来看,“五一”期间全国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6.3%,为缓解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电商领域方面,实际上在消费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有如下特点: 一是市场销售快速增长。各大电商平台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优惠促销活动,叠加各地发放的惠民消费券,举办专题促销等举措,销售普遍快速增长,部分平台销售增速超过40%。在这期间,商务部还举办了第二届“双品网购节”,参加的大型电商平台达到了115家,实物商品店铺超过30万家,涉及到全品类品牌商品达到10多万个,“五一”小长假的5天,仅“双品网购节”销售就超过了580亿元。 二是消费升级趋势非常明显。绿色、智能、健康类的商品销售红火,特色品牌商品受到热捧,一些电商平台OLED电视、除菌冰箱、母婴洗衣机、净水器等商品销售同比增长3倍以上,一些平台也与中华老字号这些商家联合起来打造专供商品,销售增长达到3倍左右。 三是直播带货成为新热点。“五一”期间,电商直播场次和直播商品数量同比分别增长1倍和4.7倍,北京、上海等地推出了“老字号”的直播专场,开展云逛吃、云探店等活动,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促进市场销售快速回升。“双品网购节”期间,从我们了解情况来看,仅一个直播间就促成交易达到60万单的生意,销售额实现1.4亿元。 四是出口转内销受到关注。各大电商平台纷纷设立外销产品销售专区、专场,集中推荐服装、丝绸、玩具、箱包、瓷器等产品,助力外贸企业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对冲外需下滑的影响,在这方面已经吸引了超过10万家外贸企业的入场,有的外贸企业一天销售的商品达到6万件。(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