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附件所列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8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中的6项商品,排除期限延长一年,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0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8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东京大学林周二教授提出十条促进大众消费从而扩大资本与就业机会的战略。其中包括:鼓励赠礼:情人节大甩卖,父亲节大甩卖等;制造机会:读书周或蛀牙防治日等;备用品化:鼓励囤积备胎、灯泡等消耗品;新款式化:让消费者认为仍可使用的物品太旧了。以上四条在今天看来依然颇为熟悉。有些购物节被创造出来,有些节日被“购物节化”。这些节日用诱人的折扣告诉我们囤得越多省得越多。购物节的由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摄影家藤原新也结束十三年亚洲之旅后回到日本,深感日本失去的不仅是耕地与传统住宅,更是“亚洲”。他在《东京漂流》中描述了日本高速发展期的生活变化:住宅从开放式变为功能性,电视机取代神龛成为住宅的中心,电视广告每天潜移默化地向人们广播林周二教授的促进消费的十条战略。半个世纪前日本的“鼓励赠礼”与“制造机会”战略,我们今天在电商节中又看到了。2009年可谓互联网时代电商造节元年,天猫在短短三年内完成对光棍节的“收编”,打造了一个全民性、现象级的购物狂欢。“购物”这一满足物质需求的行为也足以填满马斯洛所说的“归属与爱的需求”。2020年双12刚过去不久,圣诞节又拉开新一轮消费狂欢的帷幕。参考艾媒发布的《中国电商平台促销节日专题研究报告》对购物节的分类,各大平台的购物节可分为以下三类:以618、双11为代表的综合大促占领消费者与商家的认知,引爆现象级流量,形成网络效应;七夕情人节、中秋节则结合特定节日场景,挖掘线下的潜在需求;开学季、清凉节面向垂直品类与客群的节日,对精细化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电商造节超过100个,每年都有新的节日产生,同时,超过一半的节日仅举办一届便销声匿迹。造节运动常如广告一般,被诟病为电商平台之间的零和博弈与内卷。小众电商平台与品牌商亦热衷打造自己的粉丝节,其根源或许是担忧在竞争中缺失一个环节而不占上风。随着造节运动的愈演愈烈,缺乏创新、规则繁琐的批评也不绝于耳。购物车里真是你需要的吗?美国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有一句可以被无限解读的话:世界上有已知的已知,已知的未知,还有未知的已知与未知的未知。这句话常用于描述各种方法论与现象。同样,在购物节到来时,电商平台上琳琅满目的商品也可以被分为这四类:(1)我们必须的这一部分是“刚性需求”。对于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他会在激励面前平衡成本与收益,做出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决策。消费者最直接的心理是在购物节获取折扣,在这一天以低于日常的价格买够早就需要的商品,节省开支并获取心理上的满足。满减、领券等一系列活动给用户实实在在的折扣,然而,对日常消耗品的大量囤积亦伴随而来。(2)我们不会购买的这一部分是“理性拒绝”。可能是购买过不满意,依然在首页推荐的商品。有可能是仅仅为了完成购物节活动任务,浏览店铺所看到的商品。此类商品的需求弹性较低,即使有较大的折扣力度,也不足以唤起消费者强烈的购买欲望。(3)我们潜在需要的这一部分是“精准推荐”。主流的推荐算法包括基于协同过滤的推荐与基于内容的推荐。通过深度挖掘用户行为或商品数据,偏好相似的其他用户所购买的商品,或者与已购商品属性相似的其他商品会被推荐给用户。Selligent发布的《2020年全球网络消费者指数报告》指出,“千人千面”的个性化产品受到71%消费者追捧,且超半数消费者愿意为个性化的用户体验提供自己的信息。用户的潜在需求得到充分挖掘,为大量没有想到而又确实好用的商品买单。除了以上三种之外,还有我们不知道我们不需要的商品,大量的浪费集中在此。将在本文重点介绍。我们为什么买了不需要的商品?购物节主打的“折扣”是购物节的一个流量入口,是吸引用户前来的最佳理由。购物节借“折扣”塑造了一种“到了这一天,不上app买些什么就亏了”的心智,加之节前数月开始筹划的营销,巨量用户带着高注意力与购买欲,以及对折扣的敏感慕名而来。下单了大量并不需要的商品,要么闲置,要么边际效益不大,浪费就此形成。消费者成为浪费者,往往是因为以下两种原因:(1)嗜新症-“买新不买旧”柯林·坎贝尔将消费者对“新”的热衷区分为三种概念:与陈旧对应的崭新,科技产品的创新功能,以及未体验过的新奇事物。对新事物的喜好无可厚非,但偏执的、洁癖一般的无尽追求会让自己陷入身心俱疲的恶性循环。毛巾、牙刷这样的日用消耗品,理所应当定期更换。但对于家具、汽车这样的耐用品来说,市场终有一天会饱和,如何让消费者频繁更换,从而谋求持续的利润呢?答案是:让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商品已经旧的不能用了,从而淘汰功能完善的产品。BBC纪录片《无节制消费的元凶》详尽描述了消费者的嗜新症。十九世纪中叶,通用汽车公司总裁阿尔弗雷德提出“有序制造不满情绪”。1956年生产的雪佛兰贝尔艾尔跑车一年一度更换汽车的颜色和金属板材,发动机等部件没有任何变化,却吸引了车主继续购买,只为搭配自己的穿衣风格。Iphone5s发售时,该纪录片采访了门口排起长队的狂热果粉,更新电子产品所带来的边际提升并不大,旧手机完全可以胜任绝大多数新手机的任务,吸引他们追逐每一款新手机的理由,只是“最新的颜色”。六十年来,“新色彩”这种成本小而对外观改动大的设计,展现出来对消费者恒久不变的吸引力,以及对历代产品的“降维打击”。每一款新色彩的发售都仿佛对消费者低声耳语:“你去年的产品已经过时了”。这种喜新厌旧的嗜好,催化消费者产生了一种欲望,在购物节这天,用琳琅满目的新品使自己或自己的家焕然一新的欲望。即使旧的还能正常使用很多年。(2)商品符号与消费异化-“一个好的XX是XX圈子的入场券”2018年,美国经济研究局与芝加哥大学联合做了一个揭秘“财富象征”的研究。使用机器学习的方法,计算不同消费变量对收入高低的预测准确率,作为不同消费品“象征意义”的一种量化描述。模型通过消费行为、产品与品牌,能够以超过80%的准确率预测消费者的贫富。该研究还显示,在1992年使用柯达相机,2004年用日本万字酱油,与一个人收入高低具备强相关性。在最近的2016年数据中,位于顶端的产品是Iphone和Ipad。哲学家们早已发现物对人类的象征意义,已经远超过其物理价值。卡西尔在《人论》中认为,人是符号的动物,接触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自身对事物的定义与认知。法国社会学家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一书中也阐述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人类从不消费物本身,而是把物当作突出自身的符号,加入理想的团体,实现阶层的跃迁。简而言之,鲍德里亚认为消费者通过被商品定义,成为理想中的自己。这里的商品指的是被赋予了特殊意义的商品。这在之前的上海名媛群事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一群女生通过拼团顶级酒店与奢侈品的方式展现出奢侈生活,企图通过这种表象结交精英人群,嫁入豪门,实现阶级跃迁。名媛群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更多没有浮现在媒体水面上的“伪精致”的年轻人,也为了维持与自身收入不匹配的高消费生活不断透支与分期,获取即时最大满足,却给未来生活施加了重担与镣铐。说到符号这个概念。支撑消费文化的,有商品被定义为身份象征的符号化,有消费行为被定义为释放压力与宠爱自己的符号化,还有将传统节日定义为消费节日的符号化。比如庆祝妇女解放,歌颂妇女的“三八妇女节”,在某些电商与资本的改造下,以“女王节”、“女神节”的面貌出现在大众面前。更强的娱乐性与吹捧性迎合了女性消费者,奢侈高贵的产品成为节日唯一的目标,节日背后的历史与意义却被淡忘。这种现象背后也反映了消费主义对传统节日的符号化与再定义,存在着对历史文化的曲解与消解。购物能让我们满足吗?郑也夫在《后物欲时代的来临》中提到,人类是一种兼具个性与共性的动物。个性促使人类追求特立独行的时尚,而追求时尚这一行为本身体现了模仿时尚人士的共性。互联网与科技的发展几乎抹去了不同阶层对于潮流感知的信息差,允许每一天成为代号不同的购物节,也使1.5亿消费者齐聚头部直播间成为可能,支付方式、信贷分期变得极简,你感兴趣的商品会在你找到它之前先找到你。我们并不拒绝与反对造节,相反,造节除了给消费者切实的优惠和对消费的拉动,还有诸多裨益。比如,让大量新兴的优质品牌,如近年的王饱饱、花西子等进入大众视野,对行业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洗牌,促进了良性竞争。再比如,订单集中爆发带来的挑战,也使产业链中的物流、支付等体系收获大练兵与大升级,这些服务都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我们应当谨慎面对的,是购物节与消费主义中,那些让人失去理智的元素。“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似乎我们进行消费的每一个路障都被清除,可以顺畅地抵达消费的终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断扩大的物欲需要得到无限的满足,也不意味着人需要拥有更多物去定义他自己,更不意味着被爱的需求,能完全被消费接管。毕竟,世界上有无限种让自己幸福与满足的工具,而消费只是其一。参考文献:[1] 胡静.消费社会视域下的“电商造节”现象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8.[2] [日]藤原新野. 东京漂流[M].黄大旺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7.[3] [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4] 郑也夫.后物欲时代的来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5] 罗钢,王中忱.消费文化读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6] 2020. Global Connected ConsumerIndex | Selligent Marketing Cloud.[7] Bertrand, M., & Kamenica,E. (2018). Coming apart? Cultural distan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over time (No.w24771).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为了更好的回馈用户的厚爱,去年1月ZFX正式上线了积分商城。用户可通过参与各项积分活动获取积分,并根据自己的积分数值兑换相应价值的积分商品。积分商城入口按钮设置在ZFX官网首页左上方,以及MYZFX中心首页左列表下方。上线到现在,已有众多用户通过积分兑换了多种心仪的优质商品。 为了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用户的兑换需求,积分商城提供多品类实物商品及电子券类商品兑换,如百达翡丽手表,卡地亚手镯,爱马仕手袋,Apple MacBook,戴森美发造型器,iRobot扫地机器人,飞利浦剃须刀,北极狐双肩背包,爱奇艺视频会员卡等等,每样商品都是经过细心考量,精挑细选才拥有上架的机会,琳琅满目的商城让不同层级的用户都能挑选出最心仪的实惠商品。 众所周知,每次Apple产品上市都会引起人们的剧烈轰动,Apple产品能够风靡全球总有其过人的优秀之处。那么受欢迎的产品ZFX肯定不容错过,马上就在积分商城里上新了好些超值新商品,如iPhone12 、iPhone12 Pro、Apple Watch Series 6等。喜欢Apple产品的用户可得抓紧时间进行兑换。 目前,ZFX获取积分的途径非常简单多样,用户可通过注册开户,签到、交易,完成常规任务等多种形式轻松获得积分。此外,针对不同月份节日,ZFX还会上线各类优惠活动,届时,用户参与活动,也有机会获得积分奖励。获得积分后,用户即可凭借相应积分数值前往积分商城内进行商品、卡券的兑换。 作为一家值得信赖的经纪商,ZFX不仅要以新的高度为用户打造极致的金融交易环境,还要考虑广大用户的需求,在未来不断丰富积分商城的商品类型,完善积分服务体系,策划更多增值活动,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并最终形成长期信任关系,携手向前一起迎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不断创造更高层次的辉煌。
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辛选直播间“茗挚”品牌燕窝事件发布了最终处罚公告。 公告表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至此,几番热议的燕窝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也算是破除了网络上的各种不实传言。从市监局发布的公告中我们也读出了监管方对于此次燕窝事件以及辛选公司后续发展的态度、处罚依据。此次事件也将给直播电商、带货主播、平台等权责区分带来重要启示。 明确品牌方误导事实 公告中表示,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基本表明,在此次事件中,作为销售主体的茗挚燕窝品牌方融昱公司应为主要责任方。此前,央视财经频道走访辛选基地报道退赔进展,也指出那些躲在后面,钻法律漏洞的生产家、网络平台,要严格管理自身和电商销售平台上的商品以及销售的方式,如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日后,参与网络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将要负起自身的法律责任。 辛选整改措施再升级 另悉,辛选近期已对内部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和反省,在品控和管理上,正在推动以下整改升级措施: 成立质量专家委员会,邀请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加入选品团队,推动建立政府检测部门、第三方机构联合检测的机制,严把产品标准关和质量关;完善审核流程,提高供应商和产品导入门槛,并加强对工厂的相关审核;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信息与卖点信息,通过建立三级审核机制、进行产品技术分析、成立内部检察团队、培训主播等措施,以确保产品能够被真实准确地展现给消费者;还将成立辛选质量监督委员会,以期能够持续完善选品标准流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以及评测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等。此外,辛选还将积极邀请粉丝用户参与产品质量的监督与反馈。 疫情之下的社会特殊情形推动了直播电商规模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监管跟不上发展、专业配不上规模、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但不可否的是直播带货对民生及拉动内需、助农脱贫的积极影响。“燕窝事件”中,辛选选择真诚道歉、主动承担、认真整改的态度与做法仍然是值得肯定的,为行业做了表率,犯了错误并不可怕,能够积极改正,避免再犯才是关键。相信经历此番风波后,辛选公司可以走得更稳、更好,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平价好物。
12月23日,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拟对销售燕窝直播间开办者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涉案商品销售主体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通报显示,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且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最终,经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显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用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结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晨律师告诉蓝鲸财经记者,“这个处罚力度对于和翊公司来说不算重,因为和翊公司旗下辛巴直播间团队在商品上标明了“风味饮料”字体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审慎核实、如实宣传的义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夸大,对于本次燕窝虚假宣传事件的过错程度还是比较重。而对于融昱公司的处罚接近顶格处罚,就差吊销营业执照了,毕竟融昱公司是商品来源,且在其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亦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因此对于融昱公司的处罚力度比较恰当。”针对辛巴带货燕窝一事的处置仍在继续。23日晚,快手电商对此采取进一步措施: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个人账号60天。快手电商方面将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猫妹妹、初瑞雪等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要求该公司组织旗下电商主播进行培训与学习。据悉,此次调查的重点产品是相关公司售卖的燕窝,同时其售卖的其它产品也在调查范围之内。从官方通报来看,并无提及其他商品违规情况。
(原标题:大宗商品“超级周期”来了?汇丰:未必) 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各国经济刺激政策的相继出台,全球大宗商品市场迎来一波长达数年的涨势。今年,受新冠疫情冲击,各国为提振经济再度采取类似举措。在全球再度放水的背景下,大宗商品价格也再度水涨船高,近日多个品种接连刷新历史新高。以铁矿石为例,外盘的新加坡交易所铁矿石指数期货01合约以及内盘的铁矿石期货主力合约近日都接连刷新历史新高。尽管最近两日出现大幅回调,内盘铁矿石价格仍在1000元/吨上方,较年初的650元/吨涨逾50%。由于都是出现在全球经济刺激的背景下,这一波商品价格的大涨也被很多人视为十年前的一幕开始上演。比如,招商证券近期提到,从2020年开始,我们将迎来一个9年的商品牛市。那么,新一轮大宗商品“超级周期”真的来了么?汇丰在一片看涨声中发出了较为罕见的谨慎看法。上一轮“超级周期”长什么样?既然要类比上一轮商品“超级周期”,那么也就需要知道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汇丰在近日研报中总结称,上一轮“超级周期”实际上开始于金融危机发生之前,从2002年到2008年中,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在持续上涨。截至2008年6月,以实际价格看,IMF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较1990年代的均值高出168%;而如果以名义价格看,这个涨幅则高达300%。随后2008-2009年金融危机打断了这一过程,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挫,但是这种调整并未长时间延续,随着全球经济刺激措施的推出,原材料的需求显著增长,又重新推动商品价格上行。到了2011年中,以实际价格看,大宗商品价格指数较1990年代的平均水平高155%。汇丰称,在这个过程中,供需结构问题是主导因素,同时全球降息以及量化宽松等刺激措施带来的宽松金融环境,也起着很大作用。不过到了2012年,随着中国刺激政策的退出,以及在资源领域的投资转化为供给,全球金属价格开始走低。但这距离当时的商品“超级周期”结束仍有数年时间。2014年底开始,OPEC开始增产,希望将美国页岩油挤出市场,这标志着商品“超级周期”尾声的开始。到了2016年初,从实际价格来看,商品价格指数已经跌回1990年代的均值,全球大宗商品“超级周期”正式宣告结束。价格上行≠新的“超级周期”汇丰认为,自2016年来,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出现了一个较小的周期,与1990年代均值相比最大的涨幅出现在2018年底,为55%。汇丰称,这可以算作一个“周期”,但称不上“超级”。随后全球疫情出现,叠加OPEC在2020年3月的增产,导致全球大宗商品价格重新回到1990年代均值水平。不过在那之后又出现一波反弹,截至2020年11月,这个价格水平相较于1990年代均值又高了25%,因而引发关于新一轮商品“超级周期”的讨论。在汇丰看来,的确有一些因素在驱动商品价格的持续走高,比如中国经济在全球率先复苏,西方国家也在支持基建,尤其是电动汽车网络的建设,以及全球低利率水平。但这一次与2008-2009年金融危机很不相同。需求的边际增长减弱汇丰认为,首先从中国来看,2008年初中国债务水平仍然很低,拥有大量举债空间用于基建以及房地产市场,这也是当时急需的政策举措。但从目前来看,中国债务水平已经来到较高的位置,在继续举债上也更加谨慎。此外,汇丰认为,在上一轮商品“超级周期”出现时,恰逢中国经济增长对金属需求大幅增长的阶段,而现在随着中国经济向服务业转型,增长对金属需求的驱动也在降低。因此,汇丰认为,尽管中国经济增长仍在驱动全球金属需求的增量,但是与2000年代初期相比,这种增量在幅度上已经明显弱化。除了中国之外,其他国家队商品的需求情况如何呢?汇丰提到,尽管美国与欧洲的经济刺激措施中都包含扩大基建,尤其是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但是从他们对金属的需求来看,很大一部分能够被回收的材料所满足。报告写道:随着旧设施、建筑以及机动车报废,其中的材料会在新的项目上再利用。通常只有完全新建的项目,类似新兴经济体的那些,才是原料商品消耗的主力。汇丰提到,在欧美,基建上需要进行的工作很大一部分都是维修,比如维修桥梁和道路,而非进行全新的开发。其中一个例外就是在向电动汽车转型的过程中,相关基础设施需要新建。低利率也无法驱动商品价格上行汇丰认为,低利率有助于促进各国政府在基建上的支出,不过对于商品价格来说,关键问题在于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入商品能否驱动“超级周期”,而汇丰的答案是否定的。尽管有一些证据表明ETF在2000年代初期的“超级周期”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作用非常微小。与很多其他金融现象一样,趋势是由基本面驱动,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入只起到放大作用。对于2000年代初期的“超级周期”来说,它的结束并不是由加息导致的,而是由基本面的商品供需因素导致。供给上的问题能否引发“超级周期”?在2000年代初期的“超级周期”中,资源品产能投资上的不足所导致的供给紧缺,是其中的关键因素。那么这一次呢? 汇丰提到,上一轮资源品投资热潮于2012年结束,在金属产能上较低的投资有可能对价格构成一定的支撑。但是对于能源商品来说,很难说存在产能投资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新的炼化以及LNG产能上。“对于原油来说,支撑价格的关键因素是OPEC+对产量的自愿性限制,”该报告称。总体来看,汇丰认为,“超级周期”并不是所有商品都会出现,比如在2000年代初期那一拨,铝、羊肉、猪肉、海鲜、茶叶、棉花、木材都没有出现“超级周期”。而对于铁矿石、铜、锌、铅等商品来说,它们的“超级周期”也从未真正结束。从当前来看,汇丰认为疫情后的状况有利于商品价格上行,但是至于这种驱动力量能否比得上2000年代初期,“我们是怀疑的。”
本报记者 昌校宇 直播售假何时休?某主播带货假燕窝一事风波未平,近日又有某网红主播被曝售卖假羊毛衫,引发热议。 作为线上新型消费方式之一,直播带货成为拉动消费的新力量,但行业火爆的背后也出现了夸大宣传、售假等诸多问题。 直播带货为何假货频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可以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来看。从生产者角度看,经济效益是他们生产售卖假货的核心驱动力,由于假货商品的价值与正品相去甚远,且售卖价格又高于其真实价值,因此形成了极大的利润空间。从消费者角度看,则涉及“知假买假”与“上当受骗”两个层面,对于前者来说,购买假货更像是用来替代真货的一种选择;至于后者,则是由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质量的优劣,继而引发假货的“劣币驱逐良币”。 那么,消费者通过直播间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究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主播的责任承担根据其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是自己店铺的商品,其本身就是商品的经营者,主播的个人行为视为企业行为,由品牌方承担相应责任。 朱奕奕表示,首先,民事责任方面,售卖假货构成违约,应当退换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构成欺诈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若售卖假货造成人身损害,品牌方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第51条赔偿损失以及承担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其次,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刑事责任方面,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入刑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而若主播在直播间带货,售卖的是其他品牌方商品,其身份属于《广告法》中规定的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如果主播只是介绍商品客观情况,并未用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那么主播应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如果主播通过自己的名义、形象进行推荐、证明,可能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朱奕奕进一步向记者介绍。 在这种情况下,朱奕奕表示,民事责任方面,根据《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售卖假货由品牌方承担民事责任,若主播不能提供品牌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若主播发布的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的,应当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行政责任方面,作为广告代言人的主播若明知广告虚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作为广告发布者的主播若明知广告虚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同时,刑事责任方面,如果主播主观上明知其售卖的商品为假货,客观上为品牌方直播带货,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主播与品牌方实施了共同犯罪,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入刑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直播带货行业的‘打假’,不仅涉及商品质量,还包括数据注水、流量造假等问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根本上讲,直播带货中的虚假繁荣,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滋生了不正当竞争的风气,还容易构成欺诈,导致商家和消费者利益受损,同时也会降低消费者对于主播、商家乃至直播平台的信任,久而久之会严重阻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维权方面,朱奕奕建议,消费者从直播间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及支付信息等。一旦发现购买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收集好上述证据,联系主播或者品牌方进行协商赔付。协商未果、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诉。 谈及有关部门应如何加强直播行业监管,朱奕奕建议,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体系上进一步细化,区分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品牌方)、主播之间的责任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承担。其次,需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审核,加大对经营者和主播的监督,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直播行业内部建立自律制度。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直播投诉举报平台,通过该平台将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主播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此外,建立多元化的消费者维权渠道,便利消费者维权。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督,及时发现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与假货售卖现象,并明确惩处细则,提高各方‘造假’成本;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处理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此外,消协组织应积极履行消费监督公益性职责,充分运用消费公益诉讼,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权,倒逼直播平台和带货主播自我约束。”付一夫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