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柄“利剑”威慑财务造假 ——谨以此文送给上市公司2020年报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 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已拉开序幕,新证券法、新退市制度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如三柄“利剑”,悬挂在年报披露者头上。这将是A股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更加干净、真实的年报,万众期待、市场瞩目,监管层高度关注。 2019年7月,科创板与注册制横空出世,信息披露监管成为了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与之配套的新退市制度首次划定了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数量边界;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生效实施,极大地提高了证券违法的行政处罚门槛,尤其是以代表人诉讼为主体的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将引导投资者主动维权索赔;2021年3月1日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极大地提高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证券犯罪的刑罚标准。作为有效威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三剑客”,它可以让情节严重的证券犯罪者“牢底坐穿、倾家荡产”,这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让财务造假者无处藏身。过去一直猖獗的报表重组、利润操纵、财务包装、报表粉饰将成为禁区。这是股民之幸!这是法治的胜利!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其实是财会人员的不诚信,是企业法人、控股股东、企业高管以及审计机构的不诚信,一旦形成事实上的财务造假,这些自然人必须以自己的身价为公司犯罪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首先是行政处罚,包括市场禁入与巨额行政罚款;其次是集体诉讼机制下的民事赔偿;最后才是“并处罚金”与坐牢的刑事追责。 上市公司可以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然而,董监高责任险只保过失犯错赔偿,不保故意犯错赔偿(包括财务造假),更不能保障他们犯罪后的“人身自由”。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大幅提高后,公司财会人员、白领及高管将会更加小心谨慎、诚信守法,他们应该不会再拿自家身价和人身自由去为企业犯罪对赌谁更侥幸。这就是法律的威慑效果! “三剑客”是如何给上市公司高管及白领亮剑的? (一)新证券法关于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标准 (1)欺诈发行 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信息披露造假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退市制度关于“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的量化标准及处惩 新退市制度首次明确了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法律边界: (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 (2)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 (3)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 (4)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达到上述量级的“重大违法”财务造假,则上市公司必须立即摘牌、终止上市,而相关责任人则将面临巨额行政罚款,以及刑法“并处罚金”与坐牢的刑罚处罚。这是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的毁灭性打击。 (三)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财务造假的刑事处罚与追责 (1)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刑法第160条修改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刑法第161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已拉开序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出重大警示:要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风险较高的行业、公司,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二是文化教育行业上市公司,三是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四是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五是业绩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人口和人才是区域经济兴衰的基础。深圳不断吸引外来年轻人,成为中国创新之都;东北人口不断外流,人口老龄化加重,经济衰败。美国硅谷不断吸引外来移民,成为世界创新中心;中部地区人口外流,成为铁锈州。 2017年初以来,一二三四线的约60城先后掀起 “抢人大战”,城市的人才竞争刚刚开始。“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 1 城市“抢人”大战:抢人才,抢年轻人口 2017年初以来,武汉、西安、长沙、成都、郑州、济南等先后掀起“抢人”大战。总的来看,本轮城市“抢人”大战主要有如下特点: 1)抢人区域:一二三四线城市均有涉及,海南等省也参与其中。本轮城市“抢人”大战已蔓延至东西南北,既有成都、西安、重庆、武汉等二线城市,也有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还有不少三四线城市。2018年海南、四川、江西、山东、吉林、云南等若干省份也先后加入,使得“抢人”竞争更加激烈。 2)“抢人”对象:以青年大学生为主体,包括中专生,是抢人才也是抢年轻人口。武汉、成都、天津等多数城市以引进高校毕业生为主体,同时高规格引进国际顶尖专家及各行业杰出人才;郑州、沈阳、西安、呼和浩特等不少城市把引进学历型人才的门槛降至中专,并放宽对高级工等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与此前多数城市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相比,本次“抢人”大战范围广、规模大、门槛较低,是抢人才,也是抢年轻人口。 京沪户籍政策放宽仅针对顶尖人才。北京为优秀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对科技创新、金融等7类人才加大引进力度,落户标准高(例如,科技创新人才年收入超过平均工资15到20倍),配偶、子女可随迁。上海提出打造“人才高峰”,向13个领域的全球人才给予“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的优惠条件,高峰人才及其家属、核心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3)“抢人”政策:“零门槛落户”及家属随迁、人才公寓、租房购房补贴、创业补贴和优惠贷款等。多数二线和三四线城市都对学历型人才完全敞开怀抱,实行“零门槛”落户、“先落户后就业”,家属随迁等。其中,多数城市对学历型人才进行大额补贴或买房打折、提供人才公寓等。针对普通学历型人才力度大的购房补贴一般在1-10万之间,力度大的租房补贴一般在1500-5000元/月之间。比如,武汉承诺大学生八折买房,临空港经开区首批392套大学生安居房以6800元/平方米出售。郑州给予青年人才首次购房一次性补贴,其中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双一流本科生2万元。从对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来看,部分城市除了对高层次人才有高达百万元至上亿元的支持外,对大学生创业也给予10-100万元之间的免息或贴息贷款。而且,西安、成都等部分城市在短时间不断加码优化引才政策,比如西安从2017年3月至今已八度升级。 4)“抢人”目标:武汉、长沙、西安等多地提出引进百万青年人才计划。比如,2017年2月,武汉提出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工程。2017年6月,长沙提出未来五年吸引储备100万名青年人才到长沙就业创业。2018年1月,西安在前期人才新政基础上,正式实施“百万大学生留西安就业创业5年行动计划”。2018年4月,南京提出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每年吸纳20万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2018年5月,海南省出台《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吸引各类人才20万人左右,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 5)“抢人”效果:深圳、西安、成都、武汉等城市新落户人数暴增。深圳市2017年常住户籍人口增量49.7万,较2016年增长65.7%。西安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后,2017年新落户24万人,同比增长330%;2018年政策进一步调整为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只凭身份证和毕业证办理落户,一季度已迁入户籍人口24.49万。成都市从2017年7月发布人才新政后,至2018年5月中旬累计落户已超过18.7万人。武汉2017年新落户大学毕业生14.2万人,是前一年的约6倍;2018年一季度又新增落户大学毕业生3.9万人。特别是2018年5月天津启动“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后,不到24小时就有30万人登陆并下载“天津公安”APP办理落户申请,掀起一波“抢人”高潮。 2 为什么城市“抢人”:少子化老龄化、人才竞争、高质量发展、土地财政、京沪控人 城市为什么“抢人”:1)中国少子化问题凸显,年轻人口断崖式下跌,00后比80后少约7200万。人口老龄化速度和规模前所未有,未富先老已成事实。2)由于人口老化、年轻人口断崖式下跌等原因,近年中国人口流动明显放缓,部分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面临人口向发达的大都市圈外流。3)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创新驱动根基,但人才供需“僧多粥少”。2015年中国25岁及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远低于美英德法日韩人均12年以上的水平。4)第三波婴儿潮尾端人口进入工作窗口和京沪控人,“抢人”机遇期到来。中国第三轮婴儿潮的峰值在1987年、出生人口超过2500万,到1997年出生人口仍在2000万以上,之后则快速下滑至1600万左右。5)房地产周期长期看人口、中期看土地、短期看金融,人口流入增加地产需求、支撑土地财政。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五税合计就相当于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6-7成。地方政府是房地产盛宴的最大获益者,所得占房价的约6成。 2.1 人口少子化和老龄化严峻,年轻人口断崖式下跌 中国少子化问题凸显,年轻人口断崖式下跌,00后比80后少约7200万。由于生育政策未能及时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导致生育观念变化等原因,中国总和生育率大幅下滑至超低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18,2015年为1.05,考虑到低龄人口漏登问题,当前总和生育率实际在1.4-1.6左右,不仅远低于2.1的人口世代更替水平,也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2.45和高收入经济体的1.67。2011、2013年中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例、绝对数量先后开始下降,刘易斯拐点已过,表明人口红利渐行渐远。而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80后、90后、00后人口分别为2.19亿、1.88亿、1.47亿,90后比80后少了约3100万,00后再少约4100万。在未来10-20年左右,我们将看到年轻人口大幅萎缩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难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和规模前所未有,未富先老已成事实。一般认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在7%以上为老龄化社会,14%以上为深度老龄化,20%以上为超级老龄化。从老龄化过渡到深度老龄化,法国用了126年、英国46年、德国40年、日本25年(1970-1994年);从深度老龄化到超级老龄化,德国用了36年(1972-2008年),日本用了21年(1995-2006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三次人口出生高峰(1950-1958年、1962-1973年、1982-1991年),遵从人口发展的惯性规律,六十多年后必然形成三次人口老龄化冲击波。中国2001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7修订版)》预计中国将用24年、即于2025年前后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再9年后即2034年前后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2050年达26.3%,到2060年后逐渐稳定在30%左右的水平,老龄化速度前所未有。并且,由于人口基数大,中国老年人口规模也是前所未有。2017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亿,预计到2050达3.6亿,届时每4个人就有1个65岁以上的老人。 在此背景下,多数城市均同样面临着年轻人口大幅萎缩、人口快速老化问题,但也有部分城市受益外来年轻人口大量涌入,老龄化程度一定缓解、人口依然较为年轻。2016年上海、北京户籍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分别为20.6%、16.4%,远超全国的10.8%,但因之前大量外来年轻人口流入,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分别降至13.2%、10.6%。而在深圳,根据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0-14岁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为13.4%,较2010年上升3.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65岁及以上占比分别为83.23%、3.37%,分别较2010年下降5.1、1.6个百分点。深圳市人口结构虽有所老化,但其劳动年龄人口比例高出全国10.3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比重非常低。 2.2 人口流动明显放缓,人口集聚大幅分化 由于人口老化、年轻人口断崖式下跌等原因,近几年中国人口流动明显放缓。2001-2005年、2006-2010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同比年均增长分别为4.0%、8.5%,到2015-2017年则转为负增长,2017年流动人口总量降至2.44亿,较峰值2014年下降900万。在外出农民工方面,虽然其总量仍在上升,但增速已由2009-2011年的3%以上降至2014年以来的1.5%以下,特别是2015-2016年更是低于0.5%。并且,2009-2017年省外外出农民工占比从51.2%降至45.3%,基本持续下滑,表明农民工更偏好在省内流动。 在人口流动放缓背景下,中国一二三四线城市人口集聚大幅分化,部分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面临人口外流。2001-2010年,一线、二线、代表性三四线城市全域常住人口年均增速分别3.4%、1.9%、0.6%;到2011-2016年则分别降至1.5%、1.2%、0.4%。代表性三四线城市常住人口增速已低于当前0.5%左右的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这意味着其人口开始外流。并且,在二线城市内部,也有不少城市人口开始净迁出。比如沈阳2016年人口仅比2015年多2000人,哈尔滨2017年常住人口较2015年减少5万,乌鲁木齐2016年人口较2015年减少3万,天津2017年人口较2016年减少5万。 2.3 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创新驱动根基 中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从要素驱动转换到人才支撑的创新驱动。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不再简单以GDP论英雄,而是浙江提倡的“以亩均论英雄”等。在之前的人口红利时代,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亲资本偏好,通过土地税收优惠开展招商引资竞争,做大GDP;在当前及未来人口红利消逝时代,随着土地和税收优惠竞争日趋规范化、同质化,地方政府要想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必须依赖人才,争取人才红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全国高学历人才比例虽快速上升,但人才供需仍是“僧多粥少”。1990-2015年,中国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口占比从9.5%快速升至27.8%,其中大专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1.4%升至12.4%。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均受教育年限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根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2016》,2015年中国25岁及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远低于美英德法日韩人均12年以上的水平。从适龄儿童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看,中国为13.5年,仍然明显低于发达经济体人均15年以上的水平。 城市之间高学历人才比例差异明显。2015年北京市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占6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40%,西安、南京、厦门等超过30%,杭州、上海、郑州、广州、长沙、天津、深圳等等在20%之间,石家庄、宁波则低于20%。对于人才比例较低的城市,要想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才争夺不可避免。 2.4 第三轮婴儿潮尾端人口进入工作窗口和京沪控人,“抢人”机遇期到来 除十九大要求推进高质量发展外,第三波婴儿潮尾端人口进入工作窗口,人才争夺机遇期到来。中国第三轮婴儿潮的峰值在1987年、出生人口超过2500万,到1997年出生人口仍在2000万以上,之后则快速下滑至2003-2010年的1600万左右。在2016年初推行全面放开二孩后,2016年出生人口回升至1786万、较上年增加191万人,但2017年出生人口较2016年减少63万人,表明第四轮婴儿潮很弱。一般而言,人口在19岁高中(中职)毕业、23岁本科毕业,加上工作前几年多未安家定居,当前至2023年前后将仍处于第三波婴儿潮尾端人口进入工作的“抢人”时间窗口。 从毕业生情况看,2004-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数从239万快速增至795万,预计2018年将达820万,之后将在800万以上的高位持续一段时间。研究生毕业人数从2004年的15万快速增至2017年的57.8万,后续将逐渐突破60万、甚至接近70万。此外,2017年还有48.1万各类留学回国人员,以及500多万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多数城市均不愿错失从这难得的人才盛宴中分一杯羹的历史机遇。 并且,京沪近几年大力控制人口、广深大力承接人口外溢,引起其他城市效仿,这使得城市人才争夺战在近两年爆发。北京、上海自2013年左右开始大力控制人口,常住人口增量在2014开始明显下滑,2017年双双出现负增长,常住人口分别为2171、2418万人。北京市要求到2020年及之后将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上海市要求到2035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人左右,人口增量空间较小,特别是上海仅余82万人。 广州、深圳在2011-2013年常住人口年增量不到10万,2014年双双跃至15万左右的规模,2015-2017年,广州、深圳常住人口增量更是高达40-60万人。2017年广州、深圳常住人口分别达1450万、1253万。《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要求将2035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000万左右,人口增量空间巨大。当然,近期广深常住人口大幅增长的原因不只是京沪控人,但很可能是其中重要原因。 2.5 房地产周期长期看人口,人口流入增加地产需求支撑土地财政 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很深,是房地产发展的最大获益者。根据我们在《房地产周期》(任泽平、夏磊、熊柴,人民出版社,2017)的研究,地方政府从房地产行业获益巨大,除高额土地出让金外,还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多个税种,以及利用土地融资等。根据测算,仅土地出让金和上述五税合计就相当于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6-7成。地方政府是房地产盛宴的最大获益者,所得占房价的约6成。中央正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中短期地方政府仍将继续对土地财政的巨大依赖。 我们在《房地产周期》一书中提出了业内广为流传的分析框架:房地产周期长期看人口、中期看土地、短期看金融,人口流入可增加房地产需求。在去库存政策刺激下,2016年以来部分人口外流的二线和三四线城市房价也开始暴涨。根据WIND统计,百城房价中的二、三线城市住宅均价分别从2015底的9984元/平方米、6740元/平方米上涨到2017年底的12684元/平方米、8335元/平方米,年均涨幅分别为12.7%、11.2%。从人口和收入看,部分城市的房价可能存在上涨过快、缺乏支撑的风险,亟需人口流入支撑。 3 人才竞争的战略意义:确立大都市圈战略、城市改善公共服务、土地财政 城市“抢人”大战是存量博弈,但非零和博弈。人才竞争的战略意义:确立大都市圈战略、城市改善公共服务、土地财政。1)城市“抢人”大战符合长期人口向大都市圈和区域中心城市流入的一般规律,提升效率助力创新、推进服务业发展。大都市圈战略,中国人口体量将产生至少10个以上千万级城市,杭州、成都等新一线城市正在崛起。2)居民用脚投票,城市面临发展产业和改善公共服务留住人才的长远任务。虽然城市“抢人”是针对存量,但在“抢人”过程中面临提升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的长远任务,这也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福祉。3)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取消计生机构,全面放开生育或已不远。在立竿见影的存量“抢人”大战之后,未来或将出现城市竞相鼓励“造人”,着眼于增量。此外,“抢人”一定程度削弱房地产调控效果。部分城市对新入户人员无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短期加剧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推高房价。 3.1 确立大都市圈战略,新千万级城市正在崛起 从国际经验看,人口向大城市和大都市圈集聚是人口迁移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在城市化中后期。根据联合国世界城市化报告,1980-2015年全球1000万人以上城市个数从5个增至29个,人口占全球人口比重从1.9%升至6.4%,上升4.5个百分点,在各类规模城市中提高幅度更大。并且,到2030年,1000万人以上城市的个数有望增至41个,人口占比将进一步上升8.7%,上升2.2个点,上升幅度也将继续位居各类规模城市之首。 此外,在美国,1950-2010年,500万人以上的都会区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从12.2%增至24.6%,特别是在1970-2010年,500万人以上都会区人口比重增加9.4个百分点。在日本,人口长期向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都市圈集聚。1884-1973年,东京圈人口占比从10.8%增至23.9%,大阪圈人口占比从10.5%增至15.0%,名古屋圈人口占比从8.3%增至8.4%;之后,日本人口迁移从向“三极”集中转为向“一极”集中,2014年东京圈人口占比达28.3%。在韩国,首尔圈人口占比从1955年的18.3%增至2015年的49.1%。 城市“抢人”将促进中国人口向大城市及大都市区集聚进程,在实践中确立大都市圈战略,提升效率、推进服务业发展。当前“抢人”结果符合长期人口向大都市圈和区域中心城市流入的基本趋势。人口集聚通过规模效应、学习效应、溢出效应等,可以节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助力创新驱动。特别是当前中国经济结构已从工业主导转为服务业主导,更加依赖于人口集聚。2012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首次超过第二产业,2015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与发达国家一般70%左右的服务业增加值占比相比,中国服务业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 与国际相比,中国大城市不是多了而是少了,1000万人以上城市的数量明显偏少。大都市圈战略,中国人口体量将产生至少10个以上千万级城市,新千万级城市正在加速形成,杭州、成都等新一线城市正在崛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论,2016年中国1000万人以上城市有北上广深4个,500-1000万城市9个,300-500万城市14个,100-300万城市61个。而在国际上,联合国统计,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有24个(不含中国),对应人口约60亿人,比例为0.40∶1。而中国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为4个,对应人口约13.9亿人,比例仅为0.29∶1。考虑到中国总人口规模巨大,而国外人口因国家众多而分割,中国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数量应在10个以上。当前,中央政府确定的国家中心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武汉、成都、郑州、西安等9个。近几年来,杭州、成都等新一线城市表现活跃、正在崛起,城市“抢人”大战将促进新千万级城市的加速形成。 3.2 居民用脚投票,城市面临发展产业和改善公共服务留住人才的长远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有利于实现人口自由流动。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人口规模。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 城市“抢人”是针对存量、存在此消彼长关系,但在“抢人”过程中竞相提升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水平等之时,提升整个社会福祉,已经超越零和博弈。特别是在人口落户之后,城市更面临发展产业和改善公共服务留住人才的长远任务,否则花费大量成本“抢到人”却留不住人。人口流动往往体现出“用脚投票”的特征,拥有更好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的行政区域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在各式各样落户和补贴政策频出的“抢人”大战背后,真正能“留人”的因素依旧是城市的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此,不同城市也在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创业等领域提出了与“抢人”配套的“留人”政策,如合肥的“养人新政”,长沙的高层次人才“绿卡”,沈阳的“人才新政9条”,南京的“安居政策”等,都不同程度的在落户和补贴政策以外,加强了针对人才的基础公共服务的“制度供给”。从现实来看,外来人口规模大、比例高的城市往往公共服务水平、城市管理能力等也较高。 3.3 生育政策有望全面放开,“抢人”之后或将是鼓励“造人” 计生机构取消,未来或将全面放开生育。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是自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以来,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第一次没有“计划生育”名称。我们在3月18日《计生机构取消,或将全面放开生育,你生么?》一文中判断,在人口少子化和老龄化日趋严峻背景下,计划生育机构名称取消或意味着中国生育政策将发生重大调整,生育权有望从政府控制回归到家庭自主。 在立竿见影的存量“抢人”大战之后,未来或将出现城市竞相鼓励“造人”,着眼于未来增量。人口是人才的基础,人口从出生到成为劳动力需要至少16年、成为人才更是需要磨练。相比“抢人”效果立竿见影,“造人”工作培养周期长、花费成本高,并可能面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迁出风险。但是,“抢人”的对象只是存量,如果中国长期维持超低生育率未来可能会出现“无人可抢”。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国家全面放开生育、甚至出台鼓励生育政策,地方政府也有较大可能竞相出台力度更大的鼓励生育政策。 3.4 “抢人”在一定程度削弱房地产调控效果 落户获得购房指标、购房打折补贴等“抢人”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变相松绑房地产限购政策。由于库存不足、新房限价且与周边二手房价格倒挂,一些城市相继出现了数千人乃至万人抢房、买房队伍绵延数里的奇景。 4-5月住建部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先后约谈了12个城市。5月1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规定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才可在成都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成都市房产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新入户人员没有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
长春高新17日早间公告,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金磊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金磊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6%,减持后持股比例10.4994%。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6月10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两高两部《放贷意见》来看,认定“非法放贷行为”的定义关键点有三个。 中国民间借贷演变史① 民间借贷与银行信贷可以说是一对影子兄弟,也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顾及的补给。 近期,从中央到地方,随着一系列涉及民间借贷的法规出台,相关行业人士普遍认为,中国的民间借贷领域将会开启一场巨变。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私人银行周刊将从法规演变史、区域样本、民间借贷经典案例等多方面多维度深入调查,通过系列报道呈现这一领域变迁的解析,从与产业链的勾连到行业一些关键环节的肌理与细节。 近期,一系列涉及到民间借贷的法规出台。 全国层面,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到民间借贷的规定是,禁止了高利贷,也禁止了“砍头息”,即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地方层面,近期发布的《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也涉及到民间借贷。 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下称“浙江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浙江条例第18条和第19条,都涉及民间借贷。 主要内容包括: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借款本息余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具有上述3种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和借款交付凭证报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有近20年催收经验的债务问题专家楼克佳6月10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中国绵延数千年之久的民间借贷行业可能会逐渐势微,主要是因为两高两部发布的《放贷意见》的一系列限制和相关的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进化简史 上海第一批职业民间借贷人的出现大约在2002-2003年。以前民间借贷就一个借条,2002年开始房地产可以办它项权利证,抵押给个人,加之做生意的需求变多,涌现了一大批民间职业放贷人。 “上海最早的职业民间放贷人大部分是原来做钢贸和做工程的以及有闲钱的老板。一般都是用自有资金放贷的,通常文化素质不高,但胆子大,都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批做生意的人,当时大概50岁出头,用上海话来说都是‘老糨糊’了。”楼克佳介绍,他们通常是借钱给朋友、同行或是职业中介机构介绍过来的客户,两到三分息,那时用抵押物贷款少,大概只占30%,纯信用贷款占到70%。 早期的坏账相对较少,因为那时债务人相对老实,而债权人都是“狠角色”,毕竟民间放贷还是偏门生意。 第一个转折点出现在2007年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波及国内,民间借贷纠纷增多,企业的资金链条断裂甚至一度引起部分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不稳定。 这个时期在民间借贷一直很活跃的浙江出了举国瞩目的“吴英案”,从吴英身陷囹圄至今已经有13年,同时她被判集资诈骗罪的争议持续至今。其时舆论所关注的焦点是,中国自古有之的民间借贷行为,真的需要用死亡来惩罚吗? 吴英的罪与罚、生与死,不仅关乎她一个人,吴英案最终得以死缓的判决,从某种程度来说也影响了中国民间借贷行业的走向,比如,推动了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上限。 2008年到2012年之间,民间借贷异常繁荣,“除了吴英这样借钱去投资的,还有专门赚利差的资金掮客,借过来是两分息,借出去三分四分息。这时坏账就已经比较多了,很多人在这个阶段就破产了。”楼克佳说。 非法放贷入刑的三个关键 第二个转折点出现在2019年10月21日,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放贷意见》)正式实施。 《放贷意见》规定,从2019年10月21日起,两年内向不特定的人放贷10次以上,并且以超过36%的年利率放贷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6月10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两高两部《放贷意见》来看,认定“非法放贷行为”的定义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的关键点有三个,首先是必须违反国家规定。但这里面指的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不包括各部委的规章,更不包括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等。 所以,能够合法从事放贷业务的必须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各省市金融办批复的小贷公司放贷资质,实践中也予以承认,可以总结为:放贷需持牌,未持牌或超越范围放贷者,有入刑风险。 第二个关键点是向“不特定对象”放贷。 第三个事实年化利率超过36%也是决定是否入刑的必要条件。高利贷入刑的一个重要历史机缘就是“714高炮”(高利息的现金贷),经过央视对714高炮的报道,让监管看到社会危害性积聚。 在最高法的《放贷意见》发布不久,人民法院报就刊登了《<放贷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其中举例称,“行为人2年内共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名义出借资金10次,但只有9次实际利率超过36%,还有1次未超过,则其行为不符合放贷意见的标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放贷次数多少,只要没超过36%这个自然债务的上限,我国法律还是容忍的。”肖飒表示。 关于实际利率的具体计算方法,《<放贷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也给出了一个具体例子,“非法放贷行为人在单次非法放贷活动中实际出借本金1000万元,借期1年,同时与借款人约定,除按年利率24%还本付息之外,还需要支付180万元的管理费……应当以本金1000万为基数,将240万元约定利息和180万元管理费一并计入,该次行为的实际年利率为42%”。 这表示,不仅“管理费”要纳入其中,其他各种费用比如介绍费、咨询费、逾期利息、违约金,还有“砍头息”等,都要计算在实际利率之内。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贵阳11月17日讯 据贵州省统计局消息,10月份,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贵州省研究推进十大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夯实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基础。贵州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继续扩大生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 工业生产平稳回升 今年以来,贵州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连续八个月实现正增长,整体呈现平稳回升态势。其中,10月份增加值同比增长7.2%,为4月份以来当月最高增速,比全国高0.3个百分点;1-10月份累计增加值同比增长3.3%,增速逐月攀升,高于全国和西部地区1.5个、0.6个百分点。 新增企业拉动明显 贵州省加快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行动,支持新建项目快速投产达产,积极推进上规入统,切实发挥新入统企业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10月份,全省新增上规入库工业企业55家,比上月增加2家,比上年同期增加23家。10月份新增企业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当月增加值增长贡献率7.5%,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0.5个百分点;1-10月份对全省累计增加值增长贡献率8.0%,拉动增长0.3个百分点。 特色产业增长强劲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贵州省紧紧围绕蔬菜、辣椒、茶叶等十二大特色产业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积极贯彻落实产业扶贫政策,推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 农副食品加工强势增长。10月份,贵州省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8%,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0.2个百分点,增速比上月大幅提高10.2个百分点,为今年当月最高增速。分行业看,蔬菜加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2.6%,饲料加工增长28.0%,屠宰和肉类加工业增长4.7%;分产品看,冷冻蔬菜、饲料和熟肉制品产量分别同比增长39.7%、31.4%和3.9%。 精制茶加工增势迅猛。贵州省克服疫情影响,抢抓茶叶采摘、生产和销售,茶产业实现稳定发展。全省规模以上精制茶加工业在4月份即实现增加值当月增速扭负为正,并持续保持快速增长,10月份,增加值同比增长9.9%。其中,茶叶产量1871.5吨,同比增长1.7%。 传统行业支撑有力 10月份,贵州省酒、煤炭、基础材料等传统行业保持平稳增长,成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平稳回升的坚实基础。 酒饮料行业稳健运行。酒饮料行业作为全省第一大工业行业,10月份增加值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占比近三成,是全省工业经济“稳”的重要基石。10月份,全省规模以上酒饮料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7%,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2.6个百分点,贡献率高达36.6%。其中,白酒产量2.3万千升,同比增长3.6%。 煤炭开采明显好转。10月份,全省规模以上煤炭开采业增加值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15.2%,增加值同比增长12.5%,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1.8个百分点。其中,原煤产量1148.93万吨,同比增长10.8%。 基础材料稳中有升。受基建投资项目拉动,基础材料制造业生产保持平稳较快增长。10月份,全省规模以上钢铁行业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增加值同比增长21.2%,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0.4个百分点;有色冶炼增长16.6%,拉动增长0.6个百分点;建材增加值增长8.3%,增速为本年来当月最高,拉动增长0.6个百分点。其中,钢材、氧化铝、商品混凝土产量同比增长9.4%、1.6%和5.4%。 装备制造业带动增强 装备制造业增长加快,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产品产量明显增加。10月份,贵州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4%,继续保持下半年以来的高速增长,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0.8个百分点;1-10月份,全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长1.3%,累计增速首次扭负为正。 汽车制造延续高速运行态势。下半年以来,全省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业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增速始终在45%以上,主要产品产量大幅提升。10月份,全省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1%,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0.3个百分点,汽车产量0.84万辆,同比增长118.4%,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0.46万辆,为本年新增产品。 金属制品、电气机械快速增长。全省规模以上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从8月份起连续三个月实现两位数增长。10月份,全省规模以上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4%,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0.3个百分点;全省规模以上金属制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7%,拉动增长0.3个百分点。其中,电动机22.1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48.3%;钢丝绳1.05万吨,增长18.0%;钢绞线2.07万吨,增长32.7%。
接待外地团队游客人天总数超过10万且恢复到2019年同期70%以上的旅行社,按每天5元/人标准奖励 旅行社在暑假期间接待外地来蓉团队游客且在成都市住宿2晚及以上的,每天奖励20元/人 通过包机、专列方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蓉且上座率达7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趟)次奖励3万元 8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引导省际游客释放消费热情,尽快恢复市场信心和市场活力,对旅行社、酒店、在线旅游平台、包机、专列等,都将给予不同程度奖励,最高达300万元。 支持旅行社加大力度开拓游客市场方面:今年8-12月,接待外地团队游客人天总数超过10万且恢复到2019年同期70%以上的旅行社,按每天5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旅行社在暑假期间接待外地来蓉团队游客且在成都市住宿2晚及以上的,每天奖励20元/人,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在线旅游平台积极引流方面:今年8-12月,对可向游客提供2项及以上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针对成都以外游客销售成都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3且达到2019年同期80%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60万元、第三名140万元奖励。 支持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方面:今年8-12月,通过包机、专列方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蓉且上座率达7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鼓励更多文旅商户参与消费券活动方面:启动“成都新消费用券更实惠”第三阶段“畅游成都旅游消费季”活动,鼓励包括各大景区、博物馆、旅行社、酒店民宿等在内的旅游、住宿、文创、娱乐、体育、餐饮、百货行业符合条件的商户参与,引导市民扩大消费、吸引游客来蓉消费。
中信泰富鉴于当前市场行情,经销售公司研究决定:对冶钢厂2020年9月份热作模具钢产品销售价格环比上调300元。 以上均为含税价格,以上调价即8月26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