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只物业股荣万家上市首日破发。与此同时,物业股扩容至43家。 1月15日,荣盛发展控股子公司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荣万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此次共发行9400万股H股(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3.76亿股。荣盛发展共持有荣万家2.36亿股,占荣万家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62.64%。 物业股破发非个例 1月15日,荣万家上市首日开盘报价12.8港元,较发行价跌4.9%,收盘价为12.48港元/股。上市首日破发并非荣万家的“专利”,近两年物业股上市首日破发数量尤其多,此前,包括恒大物业、金科服务、世茂服务、合景悠活、佳源服务、远洋服务等在内的物管企业均在上市首日盘中破发。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在房企纷纷分拆物业板块上市造成供股过量和板块估值整体回调的情况下,个股走势分化是必然的。一些中小物业股和缺少亮点的物业股破发是大概率的事。” 中国银行(香港)金融研究院经济学家丁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香港市场破发是比较正常的现象,破发与否与当时恒指走势,行业内其他股票表现,自身估值因素,交易造成的过度涨跌都可能相关。” 物业行业资深专家、看懂研究院研究员金永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上市物业公司数量的增加,服务的同质化越来越明显,公司亮点越来越难以凸显。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辨识能力和挑剔程度越来越高,大公司会被追捧,业绩不佳的公司被进一步边缘化,于是破发频现甚至出现僵尸股。2020年第四季度,已经有不少的物管公司上市破发,所以荣万家上市破发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北京房地产商会会长黎乃超认为:“房地产企业分拆物管公司上市,这种形式虽然现在成为一个较普遍现象,但是,也不是说任何一个企业通过物业板块上市就能够成功,想要得到资本的认可,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经营模式、成功经验、成功业绩等有直接的关系。” 扩大规模为王道 荣万家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09亿元、8.79亿元和12.5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2.8%;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192万元、7487万元和1.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62.2%。 在管项目方面,截至2020年6月30日,荣万家共管理272个物业管理项目,总在管建筑面积为5240万平米。 荣万家主要以管理荣盛发展之项目为主,来自独立第三方之项目占比一直较少。2017-2019年及2020上半年第三方管理项目占总在管面积均低于1%。三大业务板块方面,按2020年上半年营收数据,物业管理服务约占58%,非业主增值服务约占33%,而社区增值服务约占9%。 对于荣万家的破发,金永宏分析道:“第一,公司定位有待聚焦。荣万家背靠荣盛地产,河北廊坊起家,可谓河北最大的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但其定位为全国型的公司,资本市场很容易将其与全国性的物业公司做对比,荣万家的身段就明显单薄;第二,单方坪效不高。物业费平均单价不足2元,单方坪效低,属于行业较低价位,且物业费很难调整。第三,管理面积不高,合约面积潜力一般。至2020年6月,管理面积5240万平米,行业中下游水平,合约待接管面积仅2820万平米,与管理面积的比例不足54%,而这一比例理想的数字是100%,即待接管面积与已接管面积之比为1:1;第四,过于依赖关联地产公司,市场能力体现不力。来自第三方的管理面积仅为0.52%,非业主增值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32.8%,对关联地产的依赖度过高。” 当前,资本市场的辨识能力和挑剔程度越来越高,从当前物业股的股价表现看,行业分化开始加剧,具有较强增长能力以及背靠实力房企的物业股在资本市场具有竞争力。 荣万家如想走出困境,金永宏建议,第一,通过项目拓展特别是并购方式快速扩大规模;第二,强绑定关联地产母公司,荣盛发展在房地产行业属于老牌公司,2020年销售额达1200多亿元,除交付面积的承接外,未来可考虑将荣盛体系内的其他产业的物业服务内容导入荣万家的物业服务范畴内,比如荣盛发展的商业板块的物业需要。甚至未来可将母公司的其他优质资产注入荣万家,会有助于其估值提升;第三,强化客户流量服务的满足,提升业主增值部分的营收和利润贡献。”
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统计调查(新疆棉花播种面积通过遥感测量取得),2020年全国棉花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棉花播种面积3169.9千公顷(4754.8万亩),比2019年减少169.4千公顷(254.1万亩),下降5.1%。 二、全国棉花单位面积产量1864.5公斤/公顷(124.3公斤/亩),比2019年增加100.9公斤/公顷(6.7公斤/亩),增长5.7%。 三、全国棉花总产量591.0万吨,比2019年增加2.1万吨,增长0.4%。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18日 2020年全国及各省(区、市)棉花生产情况 播种面积 (千公顷) 总产量 (万吨) 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公顷) 全国总计 3169.9 591.0 1864.5 北 京 天 津 8.8 1.0 1141.5 河 北 189.2 20.9 1102.5 山 西 1.1 0.2 1377.2 内 蒙 古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上 海 江 苏 8.4 1.1 1269.0 浙 江 4.8 0.7 1426.7 安 徽 51.2 4.1 800.9 福 建 江 西 35.0 5.3 1511.5 山 东 142.9 18.3 1280.6 河 南 16.2 1.8 1094.0 湖 北 129.7 10.8 831.7 湖 南 59.5 7.4 1252.2 广 东 广 西 1.1 0.1 1025.7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2.3 0.2 950.0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16.6 3.0 1815.2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2501.9 516.1 2062.7 注: 1.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分省数合计与全国数略有差异。 2.北京、内蒙古、辽宁、上海、福建、贵州、云南、陕西的棉花产量因不足0.1万吨,未列出;吉林、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西藏、青海、宁夏省(区、市)没有棉花生产。 关于棉花产量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全国棉花总产量为31个省(区、市)棉花产量的总和。 一、统计调查方法 棉花产量统计调查采取对主产区遥感测量和抽样调查,对非主产区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新疆通过遥感测量的方式取得棉花播种面积,抽样调查取得单产。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7个主产省的棉花由国家统计局相关调查总队负责开展抽样调查获取面积和单产数据;其他地区由各省(区、市)统计局通过全面统计获取棉花面积和单产数据。 7个棉花主产省(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抽样调查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户,通过以省为总体抽选的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农户和地块开展调查,播种面积调查是在调查时点上对样本点内所有棉花播种面积进行调查,推算棉花实际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调查采用入户测产的方法推算单位面积产量。 从201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在新疆开展棉花遥感测量工作,通过高、中空间分辨率多时相卫星遥感影像结合地面抽样调查的方式,测量取得新疆棉花播种面积。 通过新疆棉花遥感测量和7个棉花主产省抽样调查取得的棉花播种面积占全国棉花总面积的97%以上。 二、调查样本 新疆棉花遥感测量野外调查包括2000多个样本,总共50多万亩调查地块;7个棉花主产省在100多个国家调查县共抽取700多个村民小组,在超过10万个地块中开展抽样调查。棉花单位面积产量在全国抽取近1000个村民小组、近10000个农户中开展调查。 三、实测方法 按照《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棉花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分别采用实地测量和入户测产的方法取得。 实地测量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的所有地块进行估产,按地块单产水平通过面积累计排序后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5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作为实测地块。在棉花成熟后,人工实地抽选3个小样方,通过数桃、称重、核定损失等方法调查取得棉花单产。 入户测产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所有户的地块进行估产,根据估产取得的各地块单产推算每户平均单产水平;在棉花成熟后,通过每户平均单产按面积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10户,在棉花采摘结束后,入户对调查户的棉花播种面积、收获量、出售量、存放量、自用量等进行登记,计算单产水平。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根据抽中样本地块单产推算全省(区、市)平均单位面积产量。
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显示,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9492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95837亿元,增长7.4%,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 从典型指标来看,数据均有所好转。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024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201085万平方米,下降2.0%,降幅收窄0.6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59173万平方米,下降7.3%,降幅收窄1.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1508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48969亿元,增长7.2%,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11月年内首次同比销售面积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11月单月房地产销售面积为1.75亿平米,同比上涨12%,销售额为1.73万亿,同比上涨18.6%,也是我国历史上单月销售最多的11月。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沈昕表示,3月以来随着各地房企复工复产,商品房销售逐渐恢复正常,同比降幅开始持续收窄,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转增。但从商品房成交均价来看,1-11月同比上涨5.8%,低于2018年和2019年同期,楼市整体呈现量增价稳的良好态势,基本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平稳健康发展的目标。(梁倩)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9492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95837亿元,增长7.4%,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 1—11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68488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6012亿元,增长3.6%,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29746亿元,增长8.3%,增速持平;东北地区投资5245亿元,增长6.2%,增速提高0.6个百分点。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024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37903万平方米,增长4.0%。房屋新开工面积201085万平方米,下降2.0%,降幅收窄0.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47344万平方米,下降2.7%。房屋竣工面积59173万平方米,下降7.3%,降幅收窄1.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2655万平方米,下降5.8%。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05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降幅比1—10月份扩大1.9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3890亿元,增长16.1%,增速提高1.3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508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9%,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2.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1.1%。商品房销售额148969亿元,增长7.2%,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9.5%,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0.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3.7%。 1—11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14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销售额82568亿元,增长12.6%,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1021万平方米,下降3.3%,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销售额29898亿元,下降1.4%,降幅收窄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2026万平方米,增长1.9%,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销售额31267亿元,增长4.4%,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319万平方米,下降7.5%,降幅收窄1.3个百分点;销售额5236亿元,下降3.2%,降幅收窄1.6个百分点。 11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287万平方米,比10月末减少20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201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3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12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71099亿元,同比增长6.6%,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24256亿元,增长5.4%;利用外资154亿元,下降4.7%;自筹资金56666亿元,增长7.9%;定金及预收款57384亿元,增长5.3%;个人按揭贷款26983亿元,增长10.6%。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1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55,比10月份提高0.05点。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9492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95837亿元,增长7.4%,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 1—11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68488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6012亿元,增长3.6%,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29746亿元,增长8.3%,增速持平;东北地区投资5245亿元,增长6.2%,增速提高0.6个百分点。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024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37903万平方米,增长4.0%。房屋新开工面积201085万平方米,下降2.0%,降幅收窄0.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47344万平方米,下降2.7%。房屋竣工面积59173万平方米,下降7.3%,降幅收窄1.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2655万平方米,下降5.8%。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05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降幅比1—10月份扩大1.9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3890亿元,增长16.1%,增速提高1.3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508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9%,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2.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1.1%。商品房销售额148969亿元,增长7.2%,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9.5%,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0.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3.7%。 1—11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14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销售额82568亿元,增长12.6%,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1021万平方米,下降3.3%,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销售额29898亿元,下降1.4%,降幅收窄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2026万平方米,增长1.9%,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销售额31267亿元,增长4.4%,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319万平方米,下降7.5%,降幅收窄1.3个百分点;销售额5236亿元,下降3.2%,降幅收窄1.6个百分点。 11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287万平方米,比10月末减少20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201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3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12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71099亿元,同比增长6.6%,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24256亿元,增长5.4%;利用外资154亿元,下降4.7%;自筹资金56666亿元,增长7.9%;定金及预收款57384亿元,增长5.3%;个人按揭贷款26983亿元,增长10.6%。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1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55,比10月份提高0.05点。 表1 2020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29492 6.8 其中:住宅 95837 7.4 办公楼 5788 4.2 商业营业用房 11886 -1.9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902425 3.2 其中:住宅 637903 4.0 办公楼 36308 -1.3 商业营业用房 91406 -8.1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201085 -2.0 其中:住宅 147344 -2.7 办公楼 5842 -8.0 商业营业用房 16219 -5.3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59173 -7.3 其中:住宅 42655 -5.8 办公楼 1899 -19.4 商业营业用房 5774 -22.8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20591 -5.2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13890 16.1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50834 1.3 其中:住宅 133307 1.9 办公楼 2771 -12.8 商业营业用房 7730 -11.1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48969 7.2 其中:住宅 133247 9.5 办公楼 4071 -10.7 商业营业用房 8257 -13.7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49287 0.1 其中:住宅 22067 -1.0 办公楼 3762 1.8 商业营业用房 12945 -1.9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171099 6.6 其中:国内贷款 24256 5.4 利用外资 154 -4.7 自筹资金 56666 7.9 定金及预收款 57384 5.3 个人按揭贷款 26983 10.6 表2 2020年1—11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29492 95837 6.8 7.4 东部地区 68488 49448 7.4 7.5 中部地区 26012 20443 3.6 5.0 西部地区 29746 22004 8.3 9.9 东北地区 5245 3943 6.2 5.9 表3 2020年1—11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150834 1.3 148969 7.2 东部地区 61468 5.3 82568 12.6 中部地区 41021 -3.3 29898 -1.4 西部地区 42026 1.9 31267 4.4 东北地区 6319 -7.5 5236 -3.2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9492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95837亿元,增长7.4%,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 1—11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68488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6012亿元,增长3.6%,增速提高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29746亿元,增长8.3%,增速持平;东北地区投资5245亿元,增长6.2%,增速提高0.6个百分点。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024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37903万平方米,增长4.0%。房屋新开工面积201085万平方米,下降2.0%,降幅收窄0.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47344万平方米,下降2.7%。房屋竣工面积59173万平方米,下降7.3%,降幅收窄1.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2655万平方米,下降5.8%。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05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降幅比1—10月份扩大1.9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3890亿元,增长16.1%,增速提高1.3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508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9%,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2.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1.1%。商品房销售额148969亿元,增长7.2%,增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9.5%,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0.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3.7%。 1—11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14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销售额82568亿元,增长12.6%,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1021万平方米,下降3.3%,降幅收窄1.7个百分点;销售额29898亿元,下降1.4%,降幅收窄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2026万平方米,增长1.9%,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销售额31267亿元,增长4.4%,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319万平方米,下降7.5%,降幅收窄1.3个百分点;销售额5236亿元,下降3.2%,降幅收窄1.6个百分点。 11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287万平方米,比10月末减少20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201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3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12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71099亿元,同比增长6.6%,增速比1—10月份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24256亿元,增长5.4%;利用外资154亿元,下降4.7%;自筹资金56666亿元,增长7.9%;定金及预收款57384亿元,增长5.3%;个人按揭贷款26983亿元,增长10.6%。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1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55,比10月份提高0.05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