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28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及五涉事人共被罚7.2万元。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7月17日,青岛银保监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同日(7月17日),因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青岛银保监局对刘丽艳、于水、车晓蕊、徐爱洋、杨四白等五人作出警告,并分别罚款5000元、2000元、3000元、2000元、1万元,合计处罚2.2万元。
编者按:2020年,一场突发的疫情使快消行业面临集体大考。商场门店流量下滑,宅经济悄然发展,休闲零食万亿市场蓝海出现……消费行业或迎来新一轮的重新洗牌。 随着消费升级和新消费群体的兴起,网红带货、社群营销……新兴的营销模式又会给快消业带来哪些改变? 搜狐财经推出《新消费观察》栏目。专题旨在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解读餐饮、零食、乳业、酒业等公司的新动态和新兴模式,为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启示。 第十四期关注的企业以“0糖、0脂、0卡”为最大卖点,但被质疑“伪日系”的国产饮料品牌元气森林。 “0糖、0脂、0卡”,近期凭借“健康”定位走红的元气森林,被传即将再次完成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约140亿元人民币。 从产品、宣传到估值,“走红”的背后,元气森林也引来诸多争议。 去年10月,随着高榕资本等知名投资机构的加入,元气森林估值一跃成为40亿元。 今年前五月元气森林日均销售440万元,如果完成新一轮融资,元气森林在一年内估值或将再次增加100亿。 元气森林采用的是代糖产品赤藓糖醇,其产生的热量基本不被人体吸收,但饮用代糖饮料不等于减肥,元气森林也因此被质疑误导消费、甚至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同时,元气森林品牌名采用日语“気”,其酸奶打出了“北海道3.1”文字标识,原味风味酸乳瓶身也含有日文元素,而产品均为国内生产,引得市场对其“伪日系”的争议。 对于“伪日系”涉嫌误导消费等质疑,元气森林未做出具体回应,表示希望将元气森林打造为一个能够享誉世界的中国饮品品牌。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在私募阶段,估值不受市场对比考验,元气森林估值可能严重泡沫化,同时如果是以擦边球等手段来笼络消费者,可能对品牌造成致命伤。 “炒”估值:2019年估值40亿,今年或增2.5倍 元气森林的爆红与其“0糖、0脂、0卡”的宣传定位相关。 其主要产品燃茶、苏打气泡水均以无糖为最大卖点,同时搭配“日系”风格,通过《我们的乐队》、《风味人间2》等综艺冠名迅速圈粉,在《乘风破浪的姐姐》中爆红的张雨绮也成为其代言人。 元气森林内部刊物《元气捷报》显示,2020年1-5月,其业绩分别为7400万+、3900万+、1.2亿+、1.7亿+、2.6亿+,总计前五月卖出6.6亿,日均销售440万元。 作为互联网+的饮料公司,元气森林隶属于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气森林食品科技”),成立于2016年,先后获得了4次融资。 搜狐财经盘点其融资史发现,天使轮、A轮、B轮投资方分别为光控众恒和光控众盈新产业基金、智明星通、峰尚资本,直到去年10月,高榕资本、龙湖资本、黑蚁资本战略投资1.5亿元后,元气森林估值一跃成为40亿元。 而据《元气捷报》的数据,2018年元气森林销售额不足2.6亿。 作为业内知名的风险投资机构,高榕资本曾主导投资了拼多多、美团点评、虎牙直播、蘑菇街等多家互联网公司。 天眼查显示,唐彬森通过北京元气森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虎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千贤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元气森林食品科技约53.6%的股份,为公司实控人。 不过,唐彬森为游戏跨界选手,其2008年创立的智明星通曾开发网页游戏《开心农场》,并在之后开发《帝国战争》、《列王的纷争》等多款游戏产品。 ▲唐彬森 据媒体报道,元气森林即将完成新一轮融资,投资后估值将为20亿美元,约140亿人民币。新晋投资方为红杉中国以及元生资本,另外有部分老股东跟投。 而红杉中国也是拼多多和美团的投资机构,红杉资本在去年7月对喜茶进行了战略投资。这也意味着,新一轮估值或将达到去年的3.5倍。 元气森林新一轮的估值和2018年的瑞幸相似。2018年12月,成立一年后的瑞幸咖啡宣布完成2亿美元B轮融资,投后估值22亿美元。 今年3月,成立于2012年的喜茶完成新一轮融资。本轮融资后,喜茶的估值从90亿元人民币升至160亿元人民币。 据喜茶披露,截至2019年年底,其已在43个城市开出390家门店,但营业额并未公布。 对比近日获得黑石集团等2亿美元的投资的瑞典植物食品和饮料品牌Oatly,其估值也为140亿人民币。 Oatly成立于1994年,目前产品主要包括燕麦饮料,燕麦粥和冰淇淋,现已在20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0多个地点销售。其2018年销售额约8亿人民币。 上市企业中,截至7月24日收盘,承德露露、香飘飘、六个核桃母公司养元饮品总市值分别为89.34亿、116.8亿、293亿,其2019年营收分别为22.55亿、39.78亿、74.59亿。 可见,元气森林140亿估值已经超过了香飘飘,以前五月6.6亿收入的平均值估算,其全年收入预计在16亿左右,也不及香飘飘去年的营收。 同时,随着元气森林的走红,CoCo都可、喜茶、奈雪的茶、伊利、健力宝等品牌也相继推出气泡水产品。 “元气森林的估值已经偏离传统的饮料参照,开始像瑞幸或喜茶等品牌新贵靠拢,但在私募阶段,估值不受市场对比考验,所以可能严重泡沫化。”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搜狐财经表示,一旦进入资本市场公开交易,那么与其同品类和模式的企业就成为估值对标、且不受私募估值影响。 “炒”概念:代糖≠减肥,元气森林被质疑误导消费 在元气森林京东旗舰店的产品宣传中,其苏打气泡水在广告文案中被定义为“喝不胖的气泡水”,同时文案中提到蔗糖吃多了会导致肥胖、加速皮肤老化松弛、腐蚀牙齿。 元气森林将无糖与肥胖等相关联,也被业内质疑为误导消费。 ▲元气森林产品宣传 而宣传“0糖、0脂、0卡”的元气森林并非真的不含糖且无热量,而是采用了代糖赤藓糖醇,且营养成分显示每100g气泡水中含有3.8g碳水化合物。 元气森林宣传介绍,碳水化合物来自代糖赤藓糖醇,能量系数为0KJ/g。 ▲元气森林营养成分表 搜狐财经查询知网相关文献发现,80%的赤藓糖醇被人体食用后进入人体血液之中,但不能被人体内酶分解代谢,只能通过尿液从人体排出。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对搜狐财经表示,目前赤藓糖醇的安全性得到普遍认可,分子量小吸收少,但对代糖不要抱着吃了就不会长胖的心理,减肥关键的是控制摄入量。 “从目前的演讲来看,没有证据表明吃代糖食品、喝无糖饮料与体重有直接联系。”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科学技术部主任阮光锋指出,不少研究发现,代糖虽然没有能量,但是会影响食欲,可能不知不觉让人吃更多的食物。 元气森林也因无糖、不引起龋齿等宣传语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今年1月,因与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浙江省兰溪市黄先生向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黄先生诉称,2019年11月27日,其在元气森林天猫旗舰店,发现被告宣传其销售的元气森林白桃苏打气泡水“采用天然植物代糖‘赤藓糖醇’、不影响葡萄糖和胰岛素水平、不引起龋齿”,为此就购买了二箱24瓶元气森林无糖0脂白桃苏打气泡水。购买后经人提醒并通过咨询,其认为以上宣传是虚假的,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 黄先生请求判令元气森林退还货款114.8元,并赔偿损失344.4元。 元气森林解释称,相关产品的宣传并未涉及疾病的预防或者治疗功能,没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食品广告的相关规定,不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一审认为,黄先生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其认为元气森林产品为虚假宣传,未能提供任何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元气森林宣传有违广告法的规定,则亦应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因此驳回黄先生诉求请求,由其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炒”品牌:“伪日系”宣传引争议,品牌名及包装采用日语 元气森林在对搜狐财经的回复中提到,希望将元气森林打造为一个能够享誉世界、基业长青的中国饮品品牌,将中国的饮料品牌推向世界各地。 作为彻彻底底的国产品牌,元气森林在其产品宣传中却屡屡使用日本元素,其官网品牌名采用的“元気森林”,気即为日语。 ▲元气森林官网 同时,其在产品瓶身背后印制“日本国株式会社 元気森林”字样,而株式会社元气森林正是元气森林在日本注册的分公司。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初审公告,32类的“元気森林”商标由北京虎悦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于2019年5月27日转让给日本企业株式会社元气森林所有。 同时,其酸奶产品打出了“北海道3.1”文字标识,其原味风味酸乳瓶身也含有日文元素,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来自日本,实则商品产地为中国大陆。 ▲元气森林原味风味酸乳 搜狐财经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其官方旗舰店客服,客服表示产品是和日本广岛大学联合研制,均为国产。 在元气森林官网中,两款涉嫌“伪日系”争议的酸奶产品也未显示在产品目录中。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指出,日本、台湾、韩国都是亚洲饮料市场的佼佼者,品牌林立。元气森林是不是伪日系的争论意义不大,只要市场消费者欢迎就是好产品,但如果是以擦边球等手段来笼络消费者,这可能就成为致命伤。
炣燃科技7月13日讯(方锐)日前,因为“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的宣传语,OPPO被消费者起诉了。 原因是消费者发现,经过他试验,根本达不到OPPO宣传的效果。 面对消费者的指控,OPPO予以否认。 OPPO的解释是:在温度20℃-30℃,相对湿度45%-75%,气压86kPa-106kPa环境下,在手机电量为1%的情况下,关闭除通话以外的其他手机服务和功能(包括VoLTE语音通话功能),使用标配电源适配器充电5分钟。 充电后,可用手机在信号满格,黑屏,通话音量为50%状态下,使用音筒(非外放状态)接听电话2小时。 也即是说,只有太特定的环境下,充电5分钟,才可以实现通话2小时。最终,消费者没能获得这场诉讼的胜利。 达不到效果,消费者要求OPPO公开道歉 起诉OPPO的消费者叫李小亮。 据悉,李小亮欲探究OPPO公司生产的OPPO手机闪充功能是否能达到其广告所宣称的“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于2019年3月6日,在苏宁易购(002024)南京淮海路的OPPO专卖店购买了OPPOR17型手机一部。 在购买手机时,他一再向销售人员询问该手机是否充电5分钟,能通话2小时。销售人员回复,R系列都有这样的技术,是核心卖点,申请了多项国家专利。 之后,李小亮委托朋友对该手机进行了两次实验并全程摄像。实验视频(一)显示:室温25度左右,在手机关机状态,从电池电量1%开始计时充电5分钟,电池电量达到9%,然后用另一部手机与该R17手机通话,通话过程保持黑屏状态,通话时长1小时45分48秒时该R17手机电量耗尽自动关机。 实验视频(二)显示:室温24度左右,从电池电量30%开始计时充电5分钟,电池电量达到38%,然后用另一部手机与该R17手机通话,通话时长1小时38分时该R17手机电量消耗掉8%。 为此,李小亮专门电话询问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解释,需具备一定的测试条件才能达到“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 李小亮认为oppo已经涉嫌欺诈了。 在李小亮看来,他在购买案涉手机时,反复追问案涉手机能否做到“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而工作人员并没有主动告知:只有在各种苛刻的条件下案涉手机才能达到“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 一直到2019年3月11日,李小亮发现问题后进行交涉时,OPPO的工作人员才告知他实情。 李小亮认为,首先OPPO的工作人员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是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而工作人员故意告知李小亮的是虚假信息,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即使退一步说,OPPO在各种广告中,也没有主动显著地告知了消费者有关苛刻条件,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仍应认定为欺诈。此外,李小亮还表示,正常生活环境、正常条件下充电,根本达不到OPPO所说的实验室的苛刻条件。也即是说,正常的情况下,“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是实现不了的。 OPPO提交检测报告:特定环境可以实现 据此,李小亮要求判令OPPO公司立即停止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的“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的广告语,并作出道歉,此外,退赔他购买手机的三倍赔偿。 面对消费者的索赔,OPPO提供了两份检测报告,第一份是中国赛宝实验室检验报告。而“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的数据正是来自这份报告。 报告显示,检验环境:温度20℃-30℃,相对湿度45%-75%,气压86kPa-106kPa;测试条件:在手机电量为1%的情况下,关闭除通话以外的其他手机服务和功能(包括VoLTE语音通话功能),使用标配电源适配器充电5分钟。充电后,可用手机在信号满格,黑屏,通话音量为50%状态下,使用音筒(非外放状态)接听电话2小时。实际通话时间可能因手机使用具体条件而发生变化。” 第二份检验报告也是来自中国赛宝实验室。报告显示于2018年8月3日在上述测试条件下对检验样品为PBEMOO型号的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所做的“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的检验,结论为“合格”。 OPPO出具的第三份证据是2016年4月21日,有关部门下发的中广咨法1604180号广告咨询意见书。咨询意见显示:OPPOR9手机(巴萨篇)平面广告内容不违背《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可以刊登。 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人员没有对李小亮作出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亦未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但不构成欺诈。 消费者败诉:自己检测没有说服力 此外,李小亮提交了三位明星代言的OPPOR9广告,以证明其虚假宣传。 但广告结尾处画面显示“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字样的下方有一行小字:“该数据基于特定环境下通过实验检测所得,实际效果因手机使用状态和使用环境有所差异”。 法院认为,这一行小字的内容足以排除了李小亮得出只要充电5分钟就肯定能通话2小时的结论,亦证明OPPO公司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的行为,更不构成欺诈。 但李小亮并不认可。他表示称,文字较小,十分模糊,未重点提示、划线、加粗等,有故意隐瞒之嫌。李小亮还认为OPPO公司在做广告时没有依法对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内容进行“重点提示”,提示语离广告语十万八千里。 最终,李小亮的说法没有获得法院支持。此外,法院还认为,李小亮单方做的两次实验,非在限定条件下测试,没有考虑到手机后台程序是否开启、通话音量的大小、是否使用免提功能等耗电因素,该测试数据不具有说服力,与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中国赛宝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有可比性。 最终,李小亮认为OPPO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构成欺诈依据不足,对于李小亮提出的判令OPPO公司立即停止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的“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的广告语并作出道歉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7月10日,南京市中院终审驳回了李小亮的上诉。
直播的风开始刮到保险领域。近期,短视频、直播带货等互联网销售新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更有不少保险机构高管亲自上阵,为自家产品“吆喝”。不过这种保险营销方式的风险隐患问题也逐渐暴露。 6月23日,记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辖内保险机构着重进行三方面提示,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落实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据悉,北京地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保险营销宣传和销售等行为日益普遍。其中存在有的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等诸多问题。 北京银保监局在上述通知中指出,保险公司要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严格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于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转化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建立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应当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保险机构对于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个人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应当严格管理审核,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同时,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短视频、直播进行营销宣传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当审核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提供宣传服务的内容,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保险机构应规范使用机构简称,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混淆的情况。 另外,北京银保监局要求辖内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按照该通知提示的有关合规风险,对本公司及所属从业人员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营销宣传和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下一阶段,北京银保监局将持续关注北京保险市场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加大保险销售行为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期,短视频、直播带货等互联网销售新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地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保险营销宣传和销售等行为也日益普遍。在这个过程中,部分机构存在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还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出现误导宣传。 北京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辖内保险机构着重进行三方面提示,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落实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一是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严格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于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转化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二是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建立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应当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保险机构对于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个人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应当严格管理审核,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合作方,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三是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短视频、直播进行营销宣传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当审核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提供宣传服务的内容,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保险机构应规范使用机构简称,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混淆的情况。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要求辖内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按照《通知》提示的有关合规风险,对本公司及所属从业人员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营销宣传和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下一阶段,北京银保监局将持续关注北京保险市场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加大保险销售行为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珠江人寿近日积极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为保护广大客户权益,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增加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珠江人寿根据监管部门具体宣传要求,对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全面具体部署并开展全员宣传。珠江人寿各分支机构在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在营业场所悬挂横幅、摆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折页和单张等资料,供群众阅览;同时通过邮件、微信、微博等多样化载体,珠江人寿建立起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将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结合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珠江人寿各分支机构采用“线上培训+考试”形式,以及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精准推送的方式开展“非接触”宣传,组织内外勤人员培训及考试,号召内外勤人员转发推送宣传网页。业务渠道部门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销售从业人员发送关于宣传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知识,强化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柜面人员则向客户做好温馨提示,并发放非法集资宣传折页,防范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销售人员积极向客户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法律政策导向,以及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危害、常见手段及防范等,帮助客户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依法合规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珠江人寿相关人士表示,作为金融行业的成员,公司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保险消费者及保险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从业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爱美乃人之天性,容颜不老、青春永驻是女孩子们美好的梦想,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避免岁月的痕迹,在对抗岁月侵蚀的过程中,护肤品、化妆品逐渐成为女性生活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也正因如此,这一市场商机被众多商家争相角逐,市面上护肤化妆品牌琳琅满目,梵蜜琳便是其中之一。 据悉,梵蜜琳为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项目品牌,其官网信息显示,梵蜜琳作为高端轻奢护肤化妆品品牌,集研发、生产、策划、销售于一体,总部位于羊城广州。从梵蜜琳官网产品介绍可以看出,其主打产品包括“梵蜜琳神仙贵妇三部曲”、“梵蜜琳臻活凝肌系列”、“梵蜜琳彩妆系列”、“梵蜜琳素颜换肤系列”等。 不过,近期梵蜜琳却因高价位小套盒与视频宣传差异大,产品使用后无效甚至引发痘痘等问题遭遇多名消费者投诉。并且,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梵蜜琳至今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品牌产品大多为“代加工”,质疑其虚假宣传自身具有“研发、生产”的能力,实际上是为了收取消费者“智商税”。 此外,据北京商报报道,去年12月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列出了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十类词语,其中,“神”等封建迷信词语也在禁止的范围内。 而“梵蜜琳神仙贵妇膏”、“梵蜜琳神仙贵妇润肤水”、“梵蜜琳神仙贵妇精华”等产品就撞在了枪口上,且该类商品名称至今仍在使用。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有网友称,“在小视频上看到了叫‘梵蜜琳’的微商品牌很火,聘请了伊能静、张馨予等女星为其代言,价位比国际一线品牌都高。自己动心后花了790元却购买了一套试用装大小的产品,而且使用后也没有他们宣传的美白等作用。” 百度贴吧也有网友称,“买了一套790元说是小套装,在我看来就是试用装,说用了15天可以去红血丝,否则无效退款,现在已经用了近一个月没有任何作用,还比以前更严重了,还不给退!怎么处理?”对此,有网友回复,“我也想退,怎么办?就是骗人,我问多少升也不说,现在也不退款也不说话,收了定钱,也不给。”虽然目前这篇贴子已被删除,但在其它平台仍有不少网友吐槽和质疑梵蜜琳。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份,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也有消费者称,“在抖音里面,看到梵蜜琳,李湘做的广告,觉得不错,就买了一套,是货到付款,商家不让打开包装,结果到家打开,与视频里面不一样,联系商家,没人理会,八百块钱,就买了几支使(试)用装,无良商家,花那么钱,就买那么小的东西,心里气愤,赶快查处,别在骗人了!”。 该消费者还补充道,“当时买的时候,商家没有说明多少克,我要求退款,这不是欺诈行为吗?”“即便你买的是试用品,也应该注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像她这样属于欺诈行为,望黑猫平台,为消费者们解决问题期待!” 中国质量万里行还指出,梵蜜琳宣传“美白”“淡斑”等功效与备案不符,且品牌产品多为“代加工”。梵蜜琳官网显示,梵蜜琳神仙贵妇膏宣传“淡斑匀亮”,梵蜜琳素颜焕肤面膜宣传“焕白修护”,梵蜜琳素颜焕肤柔肤水宣传“御黑耀白、亮肤白皙”等内容。但通过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官网“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查询可知,上述三款产品均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而美白、淡斑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所具有的功效。 并且,官网上梵蜜琳神仙贵妇膏在宣传中还声称,主要成分含水解胎盘(羊)提取物,且详情页面有显眼的“胎盘素”字样。但有业内人士称,胎盘素美容、抗衰只是谣言,并无依据。 百度百科上关于“胎盘素”这一词条的介绍中也指出,“胎盘素可以美容甚至延寿,这早就已经被证实是个骗局。然而,还有很多人对此深信不疑。遍查各类正规的医学期刊,将胎盘素作为医用物品看待的,几乎没有。中国不允许使用胎盘素,正规的医疗机构都不提供相关治疗。”(该词条由国家药监局审核) 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称,梵蜜琳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内地公司,并非如官网宣传的创立于香港,其最初的股东也都是自然人,并非香港企业投资。至于梵蜜琳官网所宣传的“集研发、生产、策划、销售于一体”,事实也并非如此。广东梵蜜琳直到2020年1月14日,才在经营项目中增加了化妆品制造,且至今该公司也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涉及广东梵蜜琳备案的化妆品,也均是以委托方的形式生产的。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一些微商企业为了彰显“企业实力”方便招收新的代理商,常常会借助“洋背景”背书,还会虚假宣传自己具有“研发、生产”的能力,实际上都是为了收消费者的“智商税”。有行业人士称,很多微商产品之所以价格高,并非是产品有多高的科技含量,而是为了保证多层级代理利润差的价格空间,创造更多的代理级别,拉更多“人头”;还要快速赚取“明星代言、媒体广告”等包装费用,再利用品牌“实力”给产品价格注水。 此外,据北京商报报道,去年1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称,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等。 北京商报指出,“神”等封建迷信词语也在国家药监局禁止的范围内。“梵蜜琳神仙贵妇膏”、“梵蜜琳神仙贵妇润肤水”、“梵蜜琳神仙贵妇精华”等产品就撞在了枪口上,且从梵蜜琳官网信息来看,该类商品名称至今仍在使用,并未整改。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蔡彬弟。该公司大股东是广东广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2%。2016年10月,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