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凡的2020年,保险资管业开足马力支持实体经济,登记注册的资管产品——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私募基金合计规模近万亿,创下历年最高。 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IAMAC)数据显示,2020年,保险资管业共登记注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461只,同比增加77.3%;登记注册规模9758.44亿元, 同比增长71.6%。 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私募基金都是保险资管机构发行的资管类产品,募资主要来自保险机构,这些产品设立后,募集资金都投向了实体项目。 从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看,去年债权计划的登记数量和规模都大增,并且绝大多数为基础设施类产品,不动产类骤减;股权计划登记注册量同比有所增长,但整体规模仍不大;私募基金的注册数量也提升明显。 债权计划注册改登记,注册量大增 2020年,保险资管机构的债权计划登记注册数量434只、规模8193.18亿,规模和数量都有大幅增长。 券商中国记者从几位保险资管业人士了解到,基础设施类的债权计划注册量大增,既与政策引导有关,也与近年来该业务的改革有关。 去年的一个明显变化是,资管新规下的保险细则落地后,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发布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管理规则,将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的设立程序由“注册”改为“登记”,大幅精简了申报材料、简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效率。 据悉,登记程序与此前的注册相比,取消了材料受理、补充材料、外部专家会、退回材料、暂缓注册等流程,取消了发行前重大事项暂停发行环节,要素变更改为事后报告。同时精简申报材料,备查性材料可在产品登记后提交。在此基础上,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登记程序。 同时,债权计划投资的行业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过去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保等五大行业,可发起债权计划的行业和领域变得更多。比如,近年来不少债权计划投向芯片、新能源电池等项目的新基建,以及新经济、新型城镇化等的“两新一重”领域。 此外,为满足央企等大型企业新的需求,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市场上新出现了永续债类的产品,包括永续债权计划。这也是保险资金债权计划增加的一个因素。 不过,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债权计划登记注册的规模并不代表最终投向项目的规模,实际投资的多少,首先取决于融资方提款的需求,其次也与险资对债权计划的认可程度以及认购资金情况有关。 不动产债权计划规模骤减 从债权计划的业务结构上看,也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不动产类债权计划骤减。 过去,债权计划一半是基础设施类、一半是不动产类。现在的债权计划业务中,基础设施类占了大比例,2020年基础设施类债权计划产品的注册量382只、7664亿元,占全部债权计划注册量的88%、注册规模的93%。 不动产类产品持续着近年的大幅缩水趋势。2020年不动产类债权计划产品仅注册56只、规模不足700亿,这也是2016年以来不动产债权计划注册规模首次降至千亿以下。 不动产类债权计划年度注册规模最高时有2000多亿,如今不到700亿,背后原因是什么?一家保险资管机构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监管鼓励投向基础设施类项目,对不动产类债权计划的注册要求提高,无论是对资金用途还是交易结构都有更严格的合规条件。 其次,从产品创设来说,符合条件的不动产项目资质强劲的担保人也变少了。 第三,从资金上来说,险资整体对于不动产类产品的投资也变得更加谨慎。 股权计划注册规模与数量双双大增 除债权计划外,股权计划是另一类主要的保险资管产品。 2020年股权计划登记注册数量12个、规模226亿元,相较2019年的注册量(4个、52亿),实现大幅增长。业内认为,股权计划改为登记程序后,登记效率提升,是2020年注册数量同比增加的一个原因。 不过,从历年注册情况看,2020年并非股权计划注册最多的一年,相较过去股权计划注册热潮时还有一定距离。2016-2017年是股权计划注册的高峰。其中,2016年股权计划注册了18个、规模695亿元;2017年的注册量12个、规模495亿元。 有保险资管人士表示,股权计划的注册登记要求远高于债权计划,同时以往注册高峰时不少股权计划是“明股实债”,但这两年这种情况已经很少了。 保险私募基金注册量增长了2倍 作为近年新兴起来的一类保险系的资管产品,保险私募基金2020年共有10家保险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注册基金数量15只,规模1339.15亿元。 其中,注册数量相较2019年的5只,增长了2倍;注册规模同比增幅27.54%。 数据显示,2019年,5家保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共注册5只保险私募基金,合计注册规模1050亿元。 业界表示,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数量大增、规模稳步增长,反映出险资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这一支持实体经济方式的逐步认可,以及对私募基金投资的试水力度加大。近年来无风险利率下行,给主要配置固收资产的保险资金带来了长期投资压力,权益投资更加受到险资的重视。 从注册频率看,相较2019年偶尔出现一两只保险私募基金注册的情况,2020年除2月份和11月份外,其余10个月每月可见保险私募基金的注册。每月注册量都在1-2只,单只基金的注册规模从12亿到380亿。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相关问题答记者问2020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认定规则》)。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认定规则》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制订出台《认定规则》的背景是什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有关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制定了《认定规则》,明确标债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2.《认定规则》的起草思路是什么?第一,坚持法治化原则,根据《指导意见》对标债资产给出的较为宽泛的定义,从历史经验和市场实践出发,确定了除现有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标债资产应明确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基本思路,并借鉴国内外私募债券发展经验,在《指导意见》框架下对五项标债资产认定标准进行细化。第二,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3.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何?经国务院批准,《认定规则》于2019年10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充分采纳其中合理意见,对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标债资产”)的信息披露标准方面,《认定规则》明确“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有明确约定”,避免对发行文件签署方产生额外影响。《认定规则》还明确,“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明确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以避免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依赖发行人主体信用的歧义。在标债资产的定价与流动性机制标准方面,《认定规则》明确“买卖双方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近期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进一步支持应用第三方估值。4.标债资产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具体如何操作?《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体看,《认定规则》第一条已明确为标债资产的各类债权类资产,无需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其他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认定规则》充分考虑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如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后续,人民银行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动态公布通过认定的债权类资产名单。5.如何理解交易市场与申请标债资产认定的基础设施机构的关系?《指导意见》中明确的五项具体条件中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其中,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性、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以及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组成的集合。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类资产通过标债资产认定,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也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6.如何理解《认定规则》中的过渡期安排?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豁免。7.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资产,如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中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永续债、可转债等品种,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是否属于标债资产?《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认定规则》中所列固定收益证券的细分品种,属于标债资产;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且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此外,考虑到其他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与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认定规则》仅将后者纳入标债资产,这也与《指导意见》精神保持了一致。8.如何理解《认定规则》中的非标资产除外类别?《认定规则》将非标资产界定为不符合前三条所列条件的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主要考虑是:上述资产既不符合标债资产认定标准,也不符合原先非标资产特征,不宜简单列为标债资产或非标资产。鉴于金融监管部门对这类资产已有较为系统、严格的监管规定,并且这类资产也不是《指导意见》规范的主要目标,故纳入非标资产除外类别,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后续,除上述已明确为除外类别的资产之外,其他债权类资产若不符合标债资产的五项具体认定标准,均应属于非标资产。(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5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现予发布,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附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 监 会外 汇 局2020年6月24日附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制定本规则:一、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二、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二)信息披露充分。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有明确约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明确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近期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确保估值透明。(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三、符合本规则第二条第五项所列相关要求的机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四、不符合本规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债权类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五、本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指导意见》及本规则相关要求不一致的,以《指导意见》和本规则为准。整理:债市研究
记者 | 惠凯 山东知名的大型民企玉皇化工破产取得新进展。据《红周刊》记者独家获得的数据,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接近420亿元,债权人以银行和AMC公司为主,其中信达资产申报债权43亿元、恒丰银行申报债权超40亿元、交通银行申报债权超20亿元。 《红周刊》记者获悉,对于破产一事,法院已裁定破产和解。方案显示: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的部分一次性现金清偿,最终的现金清偿比例不超过12%。 玉皇债权申报约420亿 交行、花旗、恒丰、信达成踩雷主力 《红周刊》在2018年底时曾独家报道了《五大行领衔踩雷洪业债 重组方案难产 破局尚需时日》,彼时的洪业债权人材料显示,玉皇化工向洪业集团贷款达13.9亿元。另外,玉皇还是16洪业01的担保方。在洪业集团爆发债务危机后,菏泽当地政府选择了玉皇化工来担任洪业集团的托管人。 一损俱损,《红周刊》记者从债权人处获得的材料显示,“2017年洪业集团债务危机集中爆发,玉皇化工作为最大的担保方,受到严重波及,导致信用评级被动下调,再融资受限等严重后果。加之玉皇化工自身债务亦存在期限错配、存量债务规模较大等问题”,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玉皇化工的流动性问题愈发严重。 记者了解到,当地政府倾心于以合计的方式来尽快解决玉皇化工的债务问题。在今年11月初,菏泽中院就裁定通过了玉皇化工等32家企业的合并和解申请。 《合并和解协议(草案)》显示,截至2020年5月底,玉皇化工等32家关联公司资产总计117亿元,负债合计369.7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就高达93亿元、应付账款近百亿元、其他应付款67亿元。然而有意思的是,截至12月10日的最新数据,玉皇的债权申报总额却高达418亿元! 债权人包括哪些机构? 《红周刊》记者从债权人处获得的《域外银行债权人沟通会议纪要》显示,玉皇化工的债委会主席行是工商银行山东分行,其他出席会议的银行人士还包括:中国银行山东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恒丰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分行/菏泽分行、中信银行济宁分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光大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分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泰安银行、威海商业银行等等。 其中,中国银行东明支行、菏泽分行共申报债权16亿元,菏泽开发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债权33亿元,工商银行东明支行+菏泽开发支行共申报债权约20亿元,菏泽国资体系下的菏泽市金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债权近20亿元,恒丰银行菏泽分行、济南分行等共申报债权超45亿元,交通银行菏泽分行申报债权超20亿元,华融资产山东分公司申报债权7.3亿元,信达资产山东分公司申报债权43亿元。 除了上述债权外,在暂缓确认债权中,磐石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债权近11亿元,花旗国际(Citi 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对应债权近21亿元,进出口银行山东分行申报债权近11亿元。另外,华润深国投信托·睿致97号持有玉皇债近亿元,兴业国际信托、长安责任保险、创金合信基金也现身其中,国都证券-安心稳利2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申报债权数千万元。 据Wind信息,玉皇化工发行的16玉皇03、16玉皇04已违约,累计余额10亿元。为玉皇化工提供评级的是联合评级。联合评级也因存在对项目主体尽调不到位等原因,而在2019年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玉皇将破产和解 普通债权仅一次性清偿10万元 如此巨大的负债,玉皇该如何解决? 《合并和解协议(草案)》透露,对于包括债券在内的普通债权: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的部分,由玉皇在和解协议获法院裁定通过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 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上的部分,有两套兑付方案: (1)在和解方案获法院裁定通过后,10万元以上部分分两次清偿:第一次按照8.78%的比例自和解协议草案生效后两年内现金清偿;由于境外资产的处置存在较高不确定性,待境外资产变现后,再次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两次分配后,累计清偿比例不高于12%。 (2)对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上的债权,按照10%的比例在和解协草案生效后两年内现金清偿。 《红周刊》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金杜事务所的多位律师也出席了玉皇的债权人会议。近几年国内大额破产案件频发,破产业务也成为各大商事律所竞逐的重点领域,管理人收费往往达上亿元,甚至数亿。其中尤以金杜事务所表现最为出色,其担任了东特钢、丹东港、银亿、西王、永泰等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成员或法律顾问,而华晨集团在今年11月宣布破产后,业内有声音称,金杜也是清算组的成员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破产方案的清偿率普遍较低,存在是否逃废债的争议。譬如银亿系仅对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的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而华晨集团在破产前后一系列的资产转移如行云流水,更激起了债权人和监管层的强烈不满。金杜甚至因此被一些金融机构贴上了负面标签。 12月14日,玉皇合并和解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但债券持有人李先生向《红周刊》记者透露,会议组织得很仓促,“没来得及投票就结束了,很多债券持有人无法短时间内做出决策,只有放弃或反对”。 那么,最终投票结果会如何呢?对此,《红周刊》记者将持续关注。 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玉皇化工只是2017年以来山东众多破产企业中的一家。近几年,山东多家地区性的龙头企业如洪业集团、胜通集团、西王集团等等接踵债务违约并破产,尤以东营地区为重。据Wind统计,以违约债券数量计算,截至目前,山东地区企业的违约债券有42只,仅次于北京和辽宁。最新的案例是如意集团。同玉皇、西王出现爆雷情况类似,如意原本以纺织、化工等传统产业为主,后在海外并购中背负了大量债务,目前其发行的18如意01等债券已违约。诸多爆雷案例说明,山东传统的民企发展模式已经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在接下来的发展创新过程中,如何避免债务陷阱是需要当地政府和企业家的共同探索的。 (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随着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ST永泰、*ST金贵的重整大计将进入执行期,两公司就此迎来了重生的希望。 *ST永泰: 拟转增97.92亿股化解债务危机 *ST永泰12月16日晚间公告,管理人12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由此,公司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此前,因*ST永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能,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于今年9 月25日依法裁定受理*ST永泰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ST永泰清算组担任*ST永泰管理人。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以*ST永泰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8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97.92亿股股票,转增后,永泰能源总股本将增至222.18亿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及支付相关重整费用。 据披露,重整计划中担保债权延期12年清偿分期清偿,利率执行5年期LPR(4.65%);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的部分以现金方式清偿,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20.78%的比例延期12年分期清偿,利率执行5年期LPR的七折,剩余债权以*ST永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按照1.94元/股的抵债价格进行以股抵债,即每100元普通债权将分得约51.546392股,可共计抵偿约190亿元债务。 针对此次重整,*ST永泰还设计了一套短中长期阶段性经营方案。据公告,公司将立足于现有核心业务基础上,继续结合煤炭和电力行业形势,充分发挥资源及区位优势,坚定不移地实施“聚焦主业、强身健体、提质增效”的发展战略。 方案显示,短期内公司将加快推进在建华兴电厂二期、南阳电厂、丹阳电厂等电力项目进度,争取早日投产见效,实现在运电力装机规模1109万千瓦的目标。目前,丹阳电厂项目已于2020年二季度正式开工,项目投产后可向丹阳市实现集中供热,是该市唯一集中热源点,项目将于2021年四季度投运。此外,公司也将通过系统优化升级,产能核定,煤炭产能提升至1155万吨/年。 *ST永泰表示,公司还将通过建设跳汰排矸车间,采用智能干选技术替代原有动筛系统,对中煤、尾煤进行再加工,从而有效提高资源回收水平。预计相关增效项目投运后,可新增净利润约8900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约9600万元。 中长期方面,*ST永泰将围绕自身水、电、蒸汽、发电副产品、码头资源等资源优势,结合市场情况,推动污泥耦合发电、石膏深加工、煤炭水水中转、综合码头中转疏浚砂项目等,提升增效空间。预计相关项目投运后,可新增净利润约9500万元。 此外,*ST永泰计划将持有的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2亿股股份、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2.30亿元初始运营资金债权及相应权益和华瀛石化100%股权(不含华瀛石化持有的华晨电力股份公司49%股权)进行处置。 根据安排,*ST永泰应于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若该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对公司2020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显著积极影响。 *ST金贵: 拟转增12.5亿股引入重整投资人和偿债 12月16日,*ST金贵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了《*ST金贵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ST金贵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同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ST金贵重整计划》,并终止*ST金贵重整程序。 郴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ST金贵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ST金贵将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公告显示,经福腾建设申请,郴州中院于今年1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以*ST金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裁定受理*ST金贵重整一案。 经管理人审查,初步审核认定的*ST金贵债权397家,债权数额97.87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和建设工程优先权19家,债权数额40亿元;税款债权1家,债权数额871.5万元;普通债权387家,债权数额57.4亿元。 重整计划提出,以*ST金贵现有总股本9.6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3.0143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2.5亿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重整计划显示,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4.35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有条件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8.15亿股用于直接抵偿*ST金贵的债务。 *ST金贵公告称,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每100元以货币形式受偿2元、受偿转增股票7.3股,未受偿的部分*ST金贵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参考《财务咨询报告》,抵债股票作价6.04元/股,普通债权超过20万元部分的受偿率为46.09%。在抵债股票价格达到13.42元/股时,普通债权可以获得全额受偿。*ST金贵股价16日收盘涨停,报收2.77元。
随着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ST永泰、*ST金贵的重整大计将进入执行期,两公司就此迎来了重生的希望。 *ST永泰: 拟转增97.92亿股化解债务危机 *ST永泰12月16日晚间公告,管理人12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法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由此,公司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此前,因*ST永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能,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于今年9月25日依法裁定受理*ST永泰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ST永泰清算组担任*ST永泰管理人。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以*ST永泰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7.8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97.92亿股股票,转增后,永泰能源总股本将增至222.18亿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及支付相关重整费用。 据披露,重整计划中担保债权延期12年清偿分期清偿,利率执行5年期LPR(4.65%);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的部分以现金方式清偿,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20.78%的比例延期12年分期清偿,利率执行5年期LPR的七折,剩余债权以*ST永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按照1.94元/股的抵债价格进行以股抵债,即每100元普通债权将分得约51.546392股,可共计抵偿约190亿元债务。 针对此次重整,*ST永泰还设计了一套短中长期阶段性经营方案。据公告,公司将立足于现有核心业务基础上,继续结合煤炭和电力行业形势,充分发挥资源及区位优势,坚定不移地实施“聚焦主业、强身健体、提质增效”的发展战略。 方案显示,短期内公司将加快推进在建华兴电厂二期、南阳电厂、丹阳电厂等电力项目进度,争取早日投产见效,实现在运电力装机规模1109万千瓦的目标。目前,丹阳电厂项目已于2020年二季度正式开工,项目投产后可向丹阳市实现集中供热,是该市唯一集中热源点,项目将于2021年四季度投运。此外,公司也将通过系统优化升级,产能核定,煤炭产能提升至1155万吨/年。 *ST永泰表示,公司还将通过建设跳汰排矸车间,采用智能干选技术替代原有动筛系统,对中煤、尾煤进行再加工,从而有效提高资源回收水平。预计相关增效项目投运后,可新增净利润约8900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约9600万元。 中长期方面,*ST永泰将围绕自身水、电、蒸汽、发电副产品、码头资源等资源优势,结合市场情况,推动污泥耦合发电、石膏深加工、煤炭水水中转、综合码头中转疏浚砂项目等,提升增效空间。预计相关项目投运后,可新增净利润约9500万元。 此外,*ST永泰计划将持有的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2亿股股份、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2.30亿元初始运营资金债权及相应权益和华瀛石化100%股权(不含华瀛石化持有的华晨电力股份公司49%股权)进行处置。 根据安排,*ST永泰应于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若该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对公司2020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显著积极影响。 *ST金贵: 拟转增12.5亿股引入重整投资人和偿债 12月16日,*ST金贵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了《*ST金贵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ST金贵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同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ST金贵重整计划》,并终止*ST金贵重整程序。 郴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ST金贵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ST金贵将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公告显示,经福腾建设申请,郴州中院于今年1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以*ST金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裁定受理*ST金贵重整一案。 经管理人审查,初步审核认定的*ST金贵债权397家,债权数额97.87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和建设工程优先权19家,债权数额40亿元;税款债权1家,债权数额871.5万元;普通债权387家,债权数额57.4亿元。 重整计划提出,以*ST金贵现有总股本9.6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3.0143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2.5亿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重整计划显示,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4.35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有条件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8.15亿股用于直接抵偿*ST金贵的债务。 *ST金贵公告称,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每100元以货币形式受偿2元、受偿转增股票7.3股,未受偿的部分*ST金贵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参考《财务咨询报告》,抵债股票作价6.04元/股,普通债权超过20万元部分的受偿率为46.09%。在抵债股票价格达到13.42元/股时,普通债权可以获得全额受偿。*ST金贵股价16日收盘涨停,报收2.77元。
12月11日晚间,ST安泰公告称,公司原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有7.95亿元本金及利息等债务逾期。近日,公司接到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之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公司”)通知,根据《山西省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设立方案》的相关要求及安泰专项纾困基金的设立安排,冶炼公司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以3.54亿元的竞拍价格取得了长城资产对公司的不良债权。 公告显示,冶炼公司与长城资产近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将其对公司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冶炼公司。 冶炼公司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贷款债权后,将成为公司该笔债务的新债权人。为协助公司尽快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冶炼公司在承接上述债权后拟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冶炼公司受让上述不良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能够及时解决公司的逾期债务问题,同时,冶炼公司为公司豁免部分债务,豁免的相关本金和利息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拟对江苏聚科环保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05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7,143.52万。债务人位于常州市,该债权由常州博雷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领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姚自力提供担保(以江苏聚科环保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置抵质押)。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