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济南12月25日讯 据山东省统计局消息,11月份,受益于“双11”消费促动及社会生活生产秩序持续改善,山东省消费市场延续回稳向好态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90.3亿元,增长11.0%,增速再创年内新高,且呈逐月攀升态势,分别比8、9、10月加快6.2、2.9和0.7 个百分点。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045.3亿元,下降1.4%,降幅比1-10月收窄1.4个百分点。 据悉,在线上消费方面,11月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0.9亿元,比10月份环比增长96.5%,同比增长14.2%,同比增速高于限额以上零售额5.4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零售额的比重为12.5%,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从分类商品看,食品饮料、文体娱乐及通讯设备类消费品销售增势居前,限额以上糕点、果品蔬菜、饮料、体育用品、通讯设备类网上零售额分别增长81.8%、51.1%、42.4%、44.8%和50.2%。线下消费方面,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实现零售额727.5亿元,增长8.8%,环比10月份增长10.4%。重点监测的18类商品,13类商品当月零售额实现正增长,占比为72.2%,其中8类商品增速超过10%。 升级类商品受益于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销售保持两位数增长。11月份,限额以上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0.7%、23.8%和23.0%。其中,照相器材类增长2.9倍。智慧家电成为家电行业新增长点,能效等级为1、2级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7倍,智能家电增长98.7%。智能手机成为刚需类商品,占通讯器材类零售额比重达85.7%。 今年以来,受益于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租金减免等系列优惠政策,我省个体商贸发展形势良好。1-11月,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个体户实现零售额260.7亿元,增长0.2%,率先转负为正。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业个体户实现零售额175.7亿元,增长3.4%,增速高于限额以上批零企业6.6个百分点;住餐业个体户实现零售额85.0亿元,下降5.7%,降幅低于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8.5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稳定恢复,居民消费信心不断增强,汽车换购需求持续释放,特别是在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带动下,全省汽车消费继续走强。11月份,汽车类实现零售额增长21.5%,增速年内第四次超20%,占限额以上零售额的比重为34.8%,拉动当月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6.7个百分点;1-11月累计实现零售额增长3.2%,连续2个月实现正增长。新能源车表现更为突出,1-11月实现零售额增长46.3%,其中11月份增长68.2%。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二是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三是规定了切换时间和过渡安排,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公告》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交强险各项工作,确保交强险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二是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三是规定了切换时间和过渡安排,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公告》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交强险各项工作,确保交强险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9月10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 据《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其中,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 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三)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三、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9月9 日
本报记者 孟珂 专项债作为稳投资的重要措施,新的“弹药”已开始补充。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年初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29万亿元基础上,再提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提前下达的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是今年第三批提前下达的专项债限额。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我国经济具有一定的压力,因此需采取必要的财政政策以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来刺激投资需求。 谈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用途,陶金表示,前两批专项债投向重点侧重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市政和基础设施等领域。预计此次提前发放的专项债限额也将投入这些领域。此外,也可借此深化补短板,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 “考虑疫情影响,预计将重新调整财政预算和地方债新增限额,新增限额或将达到4万亿元。”陶金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年内地方债新增额度可能要超过3.5万亿元,显著高于2019年。一是,从经济长远发展来看,5G等科技的进步以及智慧物流等行业新业态的发展,都需要以智慧高速公路、特高压、5G基建等为代表的新基建来保驾护航,因此2020年的基建投资步伐只会越来越快,因而相应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也需要增加;二是,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带来的短期影响,也需要稳投资,通过新基建的建设来带动全产业链的复苏,这也需要政府专项债的帮助;三是,管控政府隐性债务也需要增加专项债规模来让地方政府改变传统的融资模式,这也是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需要。 谈及如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陶金认为,首先,进一步发挥各类型资金和地方债的功能,严格资金使用用途,除了公共预算与支出以外,一般债用于公共领域,专项债专款专用;其次,加强对收益率的预期管理,尤其是对专项债所投资项目的收益率要有一定的考核要求;第三,在专项债作为资本金的背景下,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介入的积极性,最大化地方财政资金的能量。 盘和林认为,一是,目前政府专项债项目的多样性显著增加,可以建设地方政府债务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对项目储备、债券使用、偿还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绩效评价,提升政府资金管控能力,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搭建专项债券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评估工作,合规设计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模式,提高项目成功率,从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完善的监督机制,借助区块链等科技,实现财政资金全程可追溯,接受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通过这种方式加强政府对于财政资金的审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