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申报的内容将直接影响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也影响到公民所在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镇住房供给、城乡道路建设等,与生活息息相关。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入户工作今天(10月11日)正式展开。 今年将首次采用“入户登记”与“住户自主填报”两种形式共同进行,你对人口普查了解多少? 为什么要进行人口普查? 积极参与人口普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申报的内容将直接影响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也影响到公民所在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镇住房供给、城乡道路建设等,与生活息息相关。 具体来讲,如果遇到下面这些情况,人口普查就能够起到很大作用。 人口普查的意义: 1、入学难?周围小区孩子多、学校少怎么办? 参与第七次人口普查,帮助政府决定在小区周边建设多少学校、分配多少教育资源。 2、看病难?周围医院少,就医排队时间长怎么办? 参与第七次人口普查,帮助政府决定在小区周边建设多少医院、分配多少养老资源。 3、出行难?车流拥挤,道路交通堵塞怎么办? 参与第七次人口普查,帮助政府决定道路建设规划和交通资源分配。 …… …… 那么人口普查具体工作都是什么? 这次有哪些不一样? 一图了解 看完这么多还不明白? 下面就为你解答几个常见问题,人口普查相关问题解答: 1、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是否保密? 《通知》中明确提出,“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2、在校外居住的大学生如何登记? 按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居住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 3、在出租房屋居住如何登记? 出租房屋中房东户口未迁的,将房东和承租人作为两户登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果房屋全部出租,则H5住所类型选择“无住房”;承租人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 4、个体经营户、自由职业者如何填报职业? 需尽可能详细描述工作具体内容,行业和职业填写内容相同。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可以不填写。 …… …… 如有更多疑问,可以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stats.gov.cn/ztjc/zdtjgz/zgrkpc/dqcrkpc/qtwj/202008/t20200813_1782905.html 人口普查惠及万家,请大家积极支持配合,尽公民的一份义务。 国家点名,没你不行! (资料部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光明网) 监制丨唐怡 制片人丨刘峰 策划丨文雅 郑立恒 编辑丨隋博宇 视觉丨李冬鸣
编者按:2010年6月1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正式实施,今年是施行10周年,当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正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中。10年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施行情况如何,在保障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日前,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施行10周年相关问题,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中国信息报》记者专访。 记者:今年是《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施行10周年,请问在人口普查实施过程中,《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答: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今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人口普查,更需要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同时,人口普查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普查机构的设立、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普查经费的安排、普查的宣传动员、普查数据的采集、汇总、处理和发布等,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依法行政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普查目的、普查原则、普查任务、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的组织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依法保障人口普查的有序开展,维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合作,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如何促进人口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答:《条例》对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方法、组织实施、普查资料管理和公布、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人口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 今年实施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可以由普查员使用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数据直接上报,也可以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同时,此次普查还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通过在普查指标设置中增加公民身份号码,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核查。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二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人口普查对象需要履行的普查义务,《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记者:在人口普查中,人们会担心个人信息泄漏,《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如何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答:刚才也提到,《条例》对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人口普查资料也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同时,《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登记方式的改变,减少了数据收集上报的中间环节,提高了普查数据质量,也加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 记者:《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为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也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条例》规定:一是明确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二是要求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规定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五是规定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六是明确了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 在今年开展的统计督察中,将人口普查工作作为重点督察内容,必将有力推动《条例》的全面遵守执行,提高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记者:如果人口普查中有违法行为,《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如何处理? 答:《条例》对人口普查中三类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人口普查机构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普查人员,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三是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国家统计局和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意见领袖丨梁建章、黄文政 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按照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但医学界一般是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我国卫生部规定:临床以出生至14周岁作为儿科的就诊范围。所以本文所说的儿童,是指0-14岁的儿童。 在中国,有关人口问题的新闻报道中,常常可以看到“老龄化”这个词,相比之下,“少子化”这个词较少出现。然而,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少子化问题比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少子化是指由于生育率下降,导致0-14岁人口逐渐下降的现象。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口中,0-14岁人口占16.60%;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虽然中国少子化和老龄化都在加剧,但少子化比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快得多。下面是我国历次人口普查数据的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36.3%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40.4%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33.6%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27.86%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2.89%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16.6% 从上面的数据中可以看出,除了第二次人口普查的0-14岁人口占比上升以外,其余各次人口普查的0-14岁人口占比均下降了,其中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0-14岁人口占比仅相当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一半。 不过,近几年由于中国陆续实施了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中国的儿童人口占比有所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6.78%。 但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效应正在衰减,中国出生人口正在步入下跌通道。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465万,比上年减少58万。这是继2017年以来,出生人口连续第三年下降;全年出生率仅为10.48‰,该数据跌至有记录以来的历史最低点。由于2019年出生的二孩中至少有一半来自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去除暂时性的生育堆积,中国的自然生育率仅有1.1左右,大约相当于更替水平的一半。 由于以下两个原因,可以预计,二孩生育堆积结束后,中国的儿童占人口比例又会继续下降: 一是育龄妇女数量在急剧下降。近年来中国育龄妇女数量平均每年减少500万左右。例如,在2019年,15-49岁育龄妇女人数比2018年减少500多万人,其中,20-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减少600多万人。这个萎缩可以从近年新婚人数每年减少7%-8%上得到佐证。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这是近十年来,结婚数量首次低于千万对。在未来10年,处于22岁到36岁育龄高峰年龄段的女性将锐减30%以上。在生育意愿不变的情况下,育龄妇女数量越多,出生人口越多;育龄妇女数量越少,出生人口越少。 二是新一代的生育意愿更低。这背后的原因包括现代化和城市化,以及生育一孩成为大部分家庭的默认选择。此外,大学扩招虽然大大促进了近年的发展,但也可能是降低生育率的一次性因素。如今每年大学招生约600-700万人,即同龄中约40%的人要上大学。随着教育水平的提升,女性可能推迟生育时间,甚至减少生育数量。 现代化过程中,生育率下降是普遍现象。一是现代技术水平需要更高的劳动力质量,从而推高教育要求,增加养育孩子的实际成本。二是女性就业的普及与父母自身教育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升,又增加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三是生活的丰富和养老的社会化,降低了养育孩子的情感和现实收益。四是便利的避孕措施,给低生育水平提供了技术条件。如果在未来几年不能大幅提升生育率,中国年出生人口不可避免会降至一千万以下。 由于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中国的老龄化程度迅速恶化,社会和家庭的负担不断加重。这种负担不仅是经济的,也有心理上的。随着独生子女父母一辈的逐渐老去,中国城市育龄家庭的平均压力会大幅增加,这反过来又会抑制他们的生育意愿。 如果拿中国与美国相比较,2015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5%,美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6%,可见,美国老龄化程度高于中国;然而,中国0-14岁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6.5%,美国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9.2%,可见,中国少子化问题比美国更严重。 2019年12月26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谈到日本少子化问题时,说出了这样的话:“现在事态十分严峻,说是国难也不为过!”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少子化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但日本早在三十年前就开始鼓励生育了。如果中国不尽快鼓励生育,将来的少子化问题将比日本更严重。事实上,如果扣除二孩生育堆积效应,中国近几年的生育率就已经比日本更低了。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儿童占比不断下降,意味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后继乏人。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不能一拖再拖了,一个民族,如果儿童占人口比例长期不断下降,那么这个民族是没有未来的。 (本文作者介绍:携程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局主席)
意见领袖丨梁建章、黄文政 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按照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但医学界一般是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我国卫生部规定:临床以出生至14周岁作为儿科的就诊范围。所以本文所说的儿童,是指0-14岁的儿童。 在中国,有关人口问题的新闻报道中,常常可以看到“老龄化”这个词,相比之下,“少子化”这个词较少出现。然而,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少子化问题比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少子化是指由于生育率下降,导致0-14岁人口逐渐下降的现象。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口中,0-14岁人口占16.60%;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虽然中国少子化和老龄化都在加剧,但少子化比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快得多。下面是我国历次人口普查数据的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36.3%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40.4%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33.6%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27.86%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2.89%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16.6% 从上面的数据中可以看出,除了第二次人口普查的0-14岁人口占比上升以外,其余各次人口普查的0-14岁人口占比均下降了,其中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0-14岁人口占比仅相当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一半。 不过,近几年由于中国陆续实施了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中国的儿童人口占比有所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6.78%。 但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效应正在衰减,中国出生人口正在步入下跌通道。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465万,比上年减少58万。这是继2017年以来,出生人口连续第三年下降;全年出生率仅为10.48‰,该数据跌至有记录以来的历史最低点。由于2019年出生的二孩中至少有一半来自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去除暂时性的生育堆积,中国的自然生育率仅有1.1左右,大约相当于更替水平的一半。 由于以下两个原因,可以预计,二孩生育堆积结束后,中国的儿童占人口比例又会继续下降: 一是育龄妇女数量在急剧下降。近年来中国育龄妇女数量平均每年减少500万左右。例如,在2019年,15-49岁育龄妇女人数比2018年减少500多万人,其中,20-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减少600多万人。这个萎缩可以从近年新婚人数每年减少7%-8%上得到佐证。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这是近十年来,结婚数量首次低于千万对。在未来10年,处于22岁到36岁育龄高峰年龄段的女性将锐减30%以上。在生育意愿不变的情况下,育龄妇女数量越多,出生人口越多;育龄妇女数量越少,出生人口越少。 二是新一代的生育意愿更低。这背后的原因包括现代化和城市化,以及生育一孩成为大部分家庭的默认选择。此外,大学扩招虽然大大促进了近年的发展,但也可能是降低生育率的一次性因素。如今每年大学招生约600-700万人,即同龄中约40%的人要上大学。随着教育水平的提升,女性可能推迟生育时间,甚至减少生育数量。 现代化过程中,生育率下降是普遍现象。一是现代技术水平需要更高的劳动力质量,从而推高教育要求,增加养育孩子的实际成本。二是女性就业的普及与父母自身教育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升,又增加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三是生活的丰富和养老的社会化,降低了养育孩子的情感和现实收益。四是便利的避孕措施,给低生育水平提供了技术条件。如果在未来几年不能大幅提升生育率,中国年出生人口不可避免会降至一千万以下。 由于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中国的老龄化程度迅速恶化,社会和家庭的负担不断加重。这种负担不仅是经济的,也有心理上的。随着独生子女父母一辈的逐渐老去,中国城市育龄家庭的平均压力会大幅增加,这反过来又会抑制他们的生育意愿。 如果拿中国与美国相比较,2015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5%,美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6%,可见,美国老龄化程度高于中国;然而,中国0-14岁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6.5%,美国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9.2%,可见,中国少子化问题比美国更严重。 2019年12月26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谈到日本少子化问题时,说出了这样的话:“现在事态十分严峻,说是国难也不为过!”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少子化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但日本早在三十年前就开始鼓励生育了。如果中国不尽快鼓励生育,将来的少子化问题将比日本更严重。事实上,如果扣除二孩生育堆积效应,中国近几年的生育率就已经比日本更低了。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儿童占比不断下降,意味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后继乏人。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不能一拖再拖了,一个民族,如果儿童占人口比例长期不断下降,那么这个民族是没有未来的。
1.日前,国家统计局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的象山街道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请问为什么要开展试点? 综合试点是对即将开展的正式普查登记的一次实战预演,是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一次实地检验。通过综合试点,一是对普查方案进行全面检验。普查方案是开展普查的行动指南和操作规范,其内容包括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宣传动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行政资料整理、摸底、登记、数据处理等在内的所有环节,综合试点就是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验证普查方案是否科学可行。通过试点发现的好做法,要坚持和推广;发现不可行的做法,要改正和完善。二是对普查新做法进行全面检验。根据新形势的需要,这次人口普查将探索采用很多新的做法,包括互联网自主填报、电子设备采集、数据实时直接上报、行政记录比对以及推行大数据运用等,同时对普查指标也进行了一些调整。这些新做法是否可行将直接关系到普查的成败,试点就是要通过实地检验为全面推行提供经验。三是对普查组织模式进行全面检验。要通过综合试点,检验组织环节中哪些节点是关键点,哪些节点是可能的薄弱环节,以便把握全面普查时工作的重点和重心。这都需要通过试点加以发现,加以完善。扎实做好综合试点工作,对完善普查方案和组织模式,有效推行新做法,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十分重要,意义重大。 2.试点工作是如何安排的?和正式普查有何区别?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于3月1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的通知》,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国家、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试点所在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共同组成试点领导机构,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5月7日零时,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的象山街道进行。试点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本户的人。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试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与普查保持一致。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在业务流程和调查方法的安排上与正式普查也保持一致,包含了户口整顿、区域划分、行政资料整理、物资准备、调查人员选聘与培训、摸底、登记、比对复查、编码、质量控制和验收、数据处理等环节。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3.试点工作中会应用哪些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与工作效率? 根据新形势的需要,这次试点按照正式普查方案设计,全面推行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提高普查信息化水平。 首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开展普查区域划分与建筑物标绘,运用PAD和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同时,通过云处理技术提高数据存储与处理效能,构建数据安全保障屏障,确保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可靠。其次,充分利用互联网普及技术,拓展数据采集方式,开发住户自主填报程序,由住户自行填写调查表,既减轻调查员负担,又满足住户不愿被过多打扰的要求。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试点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开展数据比对核查,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 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普查对象需要配合哪些具体工作?提前准备何种基础信息资料?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现在离正式普查仅有半年的时间,时间非常紧张、任务非常艰巨。下一步国务院人普办将在认真组织实施综合试点的基础上,对这次试点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普查方案和各项实施细则,并尽快印发各地。同时,将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加快推进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普查区域划分、宣传动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以及摸底调查等,为正式入户登记打好基础。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既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所以,通过人口普查,采集人口基础信息,不仅为国家“大家”,也为家庭“小家”。所以,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大力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热情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在普查员入户登记前,普查对象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件,提前了解外出家庭成员的现住地址等信息,等待普查员上门登记。我们倡导普查对象进行自主填报,住户如需自主填报则在普查员入户摸底时向普查员说明,请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入口,按照自主填报要求按时如实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