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7日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存在不诚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分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等环节存在不诚信、不履职尽责等行为,发改委将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通知》称,近期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本次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7家,其中2019年主承销1支及以上企业债券(不含仅参与联席主承销)的机构53家,仅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参与承销或仅从事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的34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87家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6家,平均得分90.58分,包括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B类主承销商48家,平均得分79.16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66.91分。 有业内专家表示,为契合市场发展,今年评价根据市场发展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比如,强化了对于主承销商存续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的考量,进一步加强注册制背景下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等。未来中介机构需确保存续期管理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投资者权益将进一步受到保护”。该专家表示。(钟源)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消息称,关注到8家券商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协会已根据相关规定启动自律调查。中证协表示,若发现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 承销费报价偏低了要受罚,这是国内市场对券商监管的一个奇葩现象。在承接发行业务的过程中,券商为争取到相关业务,将承销费用报低一些,这其实是正常现象,也是券商竞争力的一种体现。但报价低了却要受罚,这是什么道理?这是市场化规则么? 但这却是事实,常有券商因此而受罚。比如,今年5月,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一则对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的自律处分,指出中信证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部分债务融资工具选聘主承销商的投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估承销费收入远低于其业务开展平均成本。交易商协会对中信证券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而去年4月,广发证券(行情000776,诊股)也曾因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发行人来说,券商报出的承销费低,这有利于减少发行成本,这本是好事,可为什么报价低了还要受到处罚呢?因为这是行业的规定。根据2018年3月23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指引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在综合考虑前端项目承做和后端项目管理基础上合理测算、分配投资银行类业务执行费用,保证足够的费用投入,避免因费用不足影响业务质量。正是根据该指引的规定,那些报价偏低的券商就被认为是“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了 类似于承销费这种情况的还有券商佣金。围绕着券商佣金而进行的价格战,市场上几乎从未停止过。券商打佣金战,以更低的佣金来争取投资者,这对投资者本是好事,但面对这种价格战,各地证券业协会总是出面调和制止,让券商之间达成统一意见。而那些带头降佣的券商,同样也要接受相关的监管措施。 其实,不论是承销费的价格之战还是佣金之战,这是市场环境下的必然结果,也是正常现象。反倒是行业协会的“协调”以及“投行内控指引”让人觉得有些不合时宜。当然,不排除行业协会的做法与“投行内控指引”的出台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回首过去,行业协会的做法与“投行内控指引”更多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父爱主义”,即对券商予以保护,避免券商之间出现过于激烈的竞争局面。但在日益市场化的当下,这种“父爱主义”显然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有必要予以废除。 何以此言?究其原因在于目前券商的发展更加开放,也更加市场化。从今年起,我国市场对外资券商全面开放,允许外资券商全面进入我国证券市场。而为了适应这一变化,监管部门提出了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的要求与举措,其中包括要完善国际化布局。要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要让券商做大做强,靠“父爱主义”,让券商在温室里生长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要让券商到大风大浪里去见成长,以增强券商的竞争力。而券商的竞争力,除了服务质量的提高之外,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服务的价格,让客户用最低的价格享受到最好的服务。 因此,为了让券商变得强大起来,就必须让券商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而不是给券商以种种的“保护”,让券商远离竞争,靠吃政策红利来生存,这显然是不利于券商的成长的。就投行来说,在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市场化报价是正常现象,报价低一些也是一种竞争的策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大自然的法则,也是竞争的法则。作为监管者,就是要鼓励竞争,鼓励投行在竞争中报低价,而不是对报低价的投行予以惩罚,这显然是有违竞争法则的。因此,为了让券商做大做强,让券商积极参与竞争,过去诸多不符合竞争精神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应予以废除。
(图片来源于网络) 自被处罚以来,广发证券受罚风波的“余震”仍在扩散。 7月22日,据深交所官网显示,受保荐人广发证券被证监会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影响,恒辉安防、金埔园林、晶台股份、东箭科技、亚香股份等6家创业板注册制IPO企业先后被中止审核。 (图片源于深交所) 深交所表示,上述6家被中止IPO审核的原因均为保荐人广发证券被证监会暂停保荐资格。 (图片源于深交所) 据公开资料显示,金埔园林并非首次递交IPO申请。2015年6月,金埔园林曾首次递交招股书,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但由于面临重大未决诉讼风险以及2015年经营业绩较上年大幅下滑,被证监会终止审核。 除金埔园林外,上述5家公司均是首次递交IPO申请。 7月10日,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称,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事实上,广发证券受罚风波正在持续发酵。7月12日,国信证券董事会决议表示,不再聘请广发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康美药业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自康美药业被曝财物造假后就备受关注。而本次广发证券投行业务受罚带来的连锁反应或将继续扩大。 据Wind统计,广发证券目前作为保荐机构的IPO承销项目共计137个。其中,共44个IPO项目已终止审核;66个IPO项目处于辅导备案登记受理阶段,23个IPO项目正在审核中。 目前,因广发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上述23个IPO项目是否可以顺利过会尚未可知。 某证券分析师对搜狐财经表示,国信证券的解聘是个开端,后续或将有更多的保荐业务受到影响。 据Wind显示,今年以来,广发证券共承销了8家公司的IPO业务,主承销金额达47.10亿元,承销金额排名从去年的第五名下滑至第八名。 据广发证券年报显示,2019年,公司完成股权融资主承销家数34家,行业排名第4名;股权融资主承销金额266.14亿元,行业排名第8名;其中,IPO主承销家数16家,行业排名第4名;IPO主承销金额89.6亿元,行业排名第5名。 据广发证券一季报显示,2020年一季度广发证券的营业总收入为53.88亿元,同比下降21.23%;净利润为21.67亿元,同比下降31.74%。
7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下称《承销规范》),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销规范》共16条,目的是规范证券公司承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承销规范》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范。《承销规范》中未作规定的,参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规则执行。 在发行定价方面,《承销规范》对询价定价、直接定价等定价方式作出具体要求。发行人通过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可以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同时,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若发行人尚未盈利,按照《承销规范》要求,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对于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承销规范》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告的撰写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等规则执行。 此外,《承销规范》还对主承销商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做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和监测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违反相关要求的投资者,主承销商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承销商及其从事承销业务的人员违反规定的,中证协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并记入证监会、中证协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据记者了解,中证协建立创业板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对创业板项目的路演、发行簿记、询价等业务环节随时选取进行现场观察。同时,中证协还建立创业板发行承销示范实践推广机制,收集发行承销业务创新、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路演推介等方面的示范实践,履行相应程序后向行业推广。
7月19日,中证协在官网公告,对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下称“中核租赁”)债券发行招标的8家券商启动自律调查。 中证协表示,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在中核租赁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 近年来,券商之间压低费率进行“价格战”的想象屡禁不止。据搜狐财经计算,中核租赁发行21亿元公司债务,仅需向国泰君安支付31.5万元的总承销费用。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债券承销业务收入应收费率差异比较大,但整体来说,费率都在千分之一以上,10个亿的债券承销,最起码要收100万以上,否则成本都无法覆盖。” 何南野认为,近两年低价竞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在大多数项目上,覆盖基本的成本并实现适当的盈利,依旧是各大券商的价格竞争底线。 国泰君安承销总费率仅为0.015% 据天眼查显示,本次事件“主人公”中核租赁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杨召文,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等。 据工商信息显示,中核租赁为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股比例37.64%。 (图片来源:天眼查官网) 今年6月1日,中核租赁曾发布招标公告表示,拟从参与投标的机构中择优选取主承销商两家,分别担任发行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完成公司债券不超过21亿元额度的注册发行工作。 6月24日,中核租赁公布债券承销项目公布中标候选结果,其中,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分别以总费率0.015%和年化0.01%的承销费率,进入了中标候选名单。 搜狐财经测算,中核租赁发行21亿元公司债务需向国泰君安支付31.5万元的总承销费用,每年向中信证券支付21万元。 (图片来源:天眼查官网) 7月9日,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正式公布中标结果,中标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 那么两家中标的券商,债券承销业务的展业情况如何呢? 据国泰君安2019年公告表示,2019年,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加大重点客户开发的力度,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 年报内,国泰君安披露,证券主承销家数1379只、证券主承销额564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1%和47.4%,分别排名行业第3位和第4位。 其中,增发、优先股、公司债和金融债承销金额均排名行业第3位,可转债承销金额排名行业第2位;过会的并购重组项目数6家,排名行业第5位。 (图片来源:国泰君安2019年公告) 此外,国泰君安年报内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得益于股票承销和债券承销收入上升。 另外一家中标券商中信证券年报显示,2019年,公司债券(含可转债、可交换债)及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金额合计为10015.3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03%,承销金额占证券公司同业承销总金额的13.18%,位居同业第一。 此外,2019年,中信证券曾被上交所、深交所等评为优秀交易商、地方政府债券优秀承销商。 (图片来源:中信证券2019年年报) 近两年券商低价竞争状况频发 除昨日被提及的8家券商外,近年来,券商压低费率,进行“价格战”的事件屡禁不止。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信证券在2个月前也曾因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被“点名”。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显示,中信证券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交易商协会表示,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向搜狐财经表示,通常情况下,头部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在主营业务收入中,一般占比在10-30%之间,不同券商之间差异比较大。 何南野称,投资银行业务又分为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业务,而债权融资业务收入一般会大于股权融资业务收入,因此,债券承销业务占券商营业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15%左右。 “实践当中,债券承销业务收入应收费率差异比较大,但整体来说,费率都在千分之一以上,也就是说,10个亿的债券承销,最起码要收100万以上,否则成本都无法覆盖。”何南野补充表示。 针对头部券商暴露的“价格战”现象,何南野表示,如此之低的费率,并不是普遍的现象。主要出现在一些重大项目上面,一是该项目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对于各大券商来说,通过承做该项目,能获得更好的关注度,且因承销规模较大,有利于承销业务“冲排名”。 “二是客户资质很好,项目风险较低,极易销售出去,对券商而言,发行难度较低。但不得不承认,近两年低价竞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在大多数项目上,覆盖基本的成本并实现适当的盈利,依旧是各大券商的价格竞争底线。”何南野称。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加大对券商“价格战”的监管,但为何屡禁不止? 何南野称,在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目前已经实现充分的市场化竞争,完全是市场在发挥定价的作用。对监管而言,仅仅只能出一些窗口指导,但却很难在法律意义上禁止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何南野认为,要想对券商价格战进行一定的约束,一是需要行业自律,需要券商行业整体树立公平竞争、以质取胜而非以价取胜的理念,二是最核心的,是如何实现券商之间的差异化发展。 “因为价格战的本质,是券商之间同质性的增强,要想破解价格战,长远的方式是提升各大券商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各大券商为客户服务的差异度。”何南野表示。
19日,中证协在官网公告,对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的有关券商启动自律调查。这些券商包括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 稍早前,这8家券商参与了中核融资租赁公司不超过21亿元公司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招标,中标券商的承销费率在万分之一左右。业内人士称,低价承销债券的情况其实并不鲜见。券商或出于提升投行品牌,或出于维护业务合作关系等原因,常会开出较低的价格。 中证协公告称,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引发市场质疑。根据相关规定,中证协已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若发现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中证协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 6月1日,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发布招标公告,拟从参与投标的机构中择优选取主承销商两家,分别担任发行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完成公司债券不超过21亿元额度的注册发行工作。 6月24日,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承销项目公布中标候选结果,参与竞标的8家券商中,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分别以第一、第二名进入了中标候选名单,其承销费率分别为总费率0.015%和年化0.01%。7月9日,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正式公布中标结果,中标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核融资租赁公司为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低价承销债券其实较为常见。投行这样做的原因较多,首先,在面对一些央企、地方国企等大企业的时候,投行是相对弱势的,议价能力差;其次,有些项目虽然承销费率较低,但承销规模大,投行可借此做大承销规模,提升在业内的排名;再者,承销一些知名大企业的债券,也可以提升投行的知名度、美誉度。 “还有一个可能是,投行与发债企业的合作是多方面的,这个项目的承销费率虽低,但下次就可能获得其他业务的合作机会。”上述投行人士说。 记者还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针对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侵权案件中的中介机构责任认定问题,纪要明确了边界清晰、过罚相应的追责体系。 招商证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吴曼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从立法还是从司法裁判的趋势看,券商开展债券承销业务都面临着更高要求,券商作为卖方机构的责任也在不断加强。证券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债券类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度、流程,并在执行中完整履行相关程序,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审慎、充分的核查,以确保项目尽职调查的广度和深度达到规定的标准,并做好履职留痕。
(图片源于网络) 广发证券受罚风波正在持续发酵。7月12日,国信证券董事会决议表示,不再聘请广发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席主承销商。 7月10日,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图片来源:广发证券公告) 证监会称,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作为康美药业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自康美药业被曝财物造假后就备受关注。而本次广发证券投行业务受罚带来的连锁反应或将继续扩大。 据Wind统计,广发证券目前作为保荐机构的IPO承销项目共计137个。其中,共44个IPO项目已终止审核;66个IPO项目处于辅导备案登记受理阶段,23个IPO项目正在审核中。 搜狐财经联系广发证券问询受罚后的影响,广发证券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去年保荐业务收入达1.03亿元 2019年资本市场的“大事件”中,康美药业近300亿元财务造假资产虚增事件曾震惊A股市场。 事件爆发的近一年来,康美药业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是否会受到重罚,始终是业内关注的问题。7月10日,广发证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据告知书显示,经查,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项目中均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 由于上述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据广发证券2019年年报显示,广发证券去年实现证券保荐业务收入1.03亿元。 不仅如此,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秦力、欧阳西等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公开谴责、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图片来源:证监会事先通知书) 据广发证券2019年年报披露,秦力为广发证券的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欧阳西为广发证券副总经理。据年报披露,秦力和欧阳西2019年年薪分别为203.10万元和197.68万元。 (图片来源:广发证券2019年年报) 广发证券年报内并未披露其余证监会通知书中提及的相关负责人信息。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在通报中称,康美药业2016至2018年财报存在重大虚假,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等。 据公开资料显示,康美药业IPO的主承销商、保荐人均为广发证券。据统计,康美药业共进行了三次增发、一次配股、一次发行优先股,加上IPO融资,共计金额约166亿元。 2018年4月,广发证券更是在康美药业被质疑“财务造假”期间,为其出具督导报告书。 督导报告书中广发证券称,康美药业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图片来源:康美药业公开信息) 仍有23个IPO项目正在审核阶段 除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通知外,受投行业务被限制的影响,广发证券受罚后的连锁反应仍在扩散。 7月12日,国信证券发布董事会决议表示,不再聘请广发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席主承销商,并宣布公司的联系主承销商变更为中国银河和红塔证券。 (图片来源:国信证券公告) 国信证券提及的项目正是今年4月公布的150亿元定增项目。 据国信证券公告显示,公司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4亿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亿元(含)。其中,国信证券的三家联席主承销商分别是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和红塔证券。 某证券分析师对搜狐财经表示,国信证券的解聘是个开端,后续或将有更多的保荐业务受到影响。 据Wind显示,今年以来,广发证券共承销了8家公司的IPO业务,主承销金额达47.10亿元,承销金额排名从去年的第五名下滑至第八名。 (图片来源:Wind数据端) 据广发证券年报显示,2019年,公司完成股权融资主承销家数34家,行业排名第4名;股权融资主承销金额266.14亿元,行业排名第8名;其中,IPO主承销家数16家,行业排名第4名;IPO主承销金额89.6亿元,行业排名第5名。 (图片来源:广发证券2019年年报) 此外,据Wind显示,广发证券目前作为保荐机构的IPO承销项目共137个,其中,共44个IPO项目已终止审核;66个IPO项目处于辅导备案登记受理阶段,23个IPO项目正在审核中。 (图为广发证券IPO承销项目名单) 目前,因广发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上述23个IPO项目是否可以顺利过会尚未可知。 除保荐业务外,广发证券的债券承销业务也被暂停了12个月。 据Wind显示,债券承销方面,今年以来广发证券共承销了472只债券,承销金额为737.63亿元,承销金额排名从去年的第11名下滑至第14名。 (图片来源:Wind数据端) 据广发证券2019年年报显示,去年广发证券主承销发行债券166期,主承销金额达1359.29亿元,主承销金额同比上升41.13%。 (图片来源:广发证券2019年年报) 某证券分析师对搜狐财经表示,从短期看,广发证券本次受罚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同时也为行业内控的严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避免发生康美药业的类似事件,不排除监管部门会对上述已经在审核中的项目加强审核的情况出现。 针对上述23家在审项目是否会更换保荐机构,此外,该分析师表示,严格审查一直是监管部门的常态,上述正在审核更换保荐机构的希望不大,不是必然的话不会更换的。 据广发证券一季报显示,2020年一季度广发证券的营业总收入为53.88亿元,同比下降21.23%;净利润为21.67亿元,同比下降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