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卫东、沈晓炜、王满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002648.SZ)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3宗信披违规行为。 一、2018年7月,卫星石化与船东DelosEnergyTransportationLLC(以下简称“原船东”)签订船舶期租协议,租期为15年,租金总额为15.5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4.08亿元。当月,原船东与两家造船公司签订6艘船舶建造合同。2019年1月,原船东未如期支付造船款,两家造船公司因此取消造船合同。公司未实际执行上述期租协议,也未支付任何租金。公司迟至2020年8月11日才对外完整披露上述期租协议,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二、2019年3月,公司与上述两家造船公司协商,由卫星石化设立六家香港子公司暂时承接上述造船合同,并垫付造船款项。造船合同总金额合计7.1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48.13亿元。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中未准确披露已垫付的造船款,且迟至2020年6月29日才对外完整披露承接的造船合同,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三、卫星石化于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30亿元。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卫星石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达2亿元)循环购买了10笔结构性存款,累计金额12.50亿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行为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判定,卫星石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董事会秘书沈晓炜、财务负责人王满英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卫星石化、杨卫东、沈晓炜、王满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及当事人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于2020年12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卫星石化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注册资本12.26亿元,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11月20日,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25亿股,持股比例34.68%。 杨卫东自2010年9月3日至2019年12月27日任公司3届董事长,自2016年12月28日至今任总裁。公司三季报显示,杨卫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杨卫东,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1995年创办浙江卫星化工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后历任浙江科禹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卫星丙烯酸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卫星石化董事长兼总裁、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董事、嘉兴星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卫星石化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与船东DelosEnergyTransportationLLC于2018年7月签订船舶期租协议的情况船舶期租协议实质为船东为公司提供原材料运输服务,船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船东,由原船东负责运营管理,一切利益和风险均由船东承担,公司仅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协议约定6艘船舶的租赁期限为15年,年均租金为1.04亿美元,租期内总租金为15.53亿美金(扣除船舶检修停租天数)。 原船东与公司签订船舶期租协议后,分别于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与韩国现代重工、韩国三星重工各签订三艘船舶建造合同,六艘船舶总造价为7.17亿美元,上述造船合同约定船舶交付期2020年10月起按照合同的条款陆续交付船舶;原船东因未能支付造船进度款履行造船合同,三星重工与现代重工计划终止造船合同。船舶尚在建造初期,公司暂时承接造船合同的行为并不具有拥有及运营船舶的目的和意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前期船舶建造进度款为9.53亿元,对公司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还应当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参加培训; (六)责令定期报告; (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八)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九)限制股东权利(如限制行使表决权等); (十)责令暂停或者终止重组活动(或者责令暂停、停止收购活动); (十一)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卫东、沈晓炜、王满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杨卫东、沈晓炜、王满英: 经查,我局发现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18年7月,卫星石化与船东DelosEnergyTransportationLLC(以下简称“原船东”)签订船舶期租协议,租期为15年,租金总额为15.5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4.08亿元。当月,原船东与两家造船公司签订6艘船舶建造合同。2019年1月,原船东未如期支付造船款,两家造船公司因此取消造船合同。公司未实际执行上述期租协议,也未支付任何租金。公司迟至2020年8月11日才对外完整披露上述期租协议,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二、2019年3月,公司与上述两家造船公司协商,由卫星石化设立六家香港子公司暂时承接上述造船合同,并垫付造船款项。造船合同总金额合计7.1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48.13亿元。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中未准确披露已垫付的造船款,且迟至2020年6月29日才对外完整披露承接的造船合同,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三、卫星石化于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30亿元。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卫星石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达2亿元)循环购买了10笔结构性存款,累计金额12.50亿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行为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卫星石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董事会秘书沈晓炜、财务负责人王满英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17日
□ 上交所“价值引领投资·2020沪市公司质量行”活动日前走进我国唯一拥有通信卫星资源且自主可控的卫星通信运营企业中国卫通。“公司明确了‘打造世界一流卫星通信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目标,将推进公司业务由空间段运营向天地一体综合信息服务转变。”中国卫通总经理孙京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保持行业竞争优势、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和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持续推进“12361”战略,推动境内外业务稳定发展。 据悉,在境内,中国卫通在巩固卫星空间段运营业务市场的同时,将从传统卫星空间段运营服务向天地一体化服务延伸,并积极培育Ka高通量新兴市场。在境外,积极拓展新市场和新业务,在向用户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品种,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后续中国卫通将继续建设新的更大容量、更广覆盖的高通量高轨Ka卫星,实现东到北美,西至欧洲、非洲,南至澳洲的自建网络服务能力。 卫星互联网势头猛 卫星互联网通过一定数量的卫星形成规模组网,是一种能够完成向地面和空中终端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等通信服务的新型网络,主要应用在航空、海事、科考、基站回程与中继、企业专网、应急通信、物联网等领域。当前,卫星互联网主要集中在空间段及地面段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高轨高通量卫星和中、低轨宽带卫星星座的建设。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技术发展驱动下,我国卫星互联网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以航天科技集团为代表的航天国家队积极布局卫星互联网产业。 民营企业也在产业链上下游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公布的“天象星座”“银河星座”等低轨卫星星座计划发射卫星数量逾千余颗。今年,银河航天、九天微星等商业航天企业相继落地自己的卫星工厂,旨在实现小卫星低成本大规模量产。 今年3月,华为与中国联通、银河航天联合签署《空地一体化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以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地面通信系统互补、融合发展。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以云服务为切入点渗入卫星互联网产业。吉利集团早在2018年就成立了卫星研制初创公司——时空道宇,开始布局天地一体化出行生态。 孙京介绍,“十三五”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卫通有限的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的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简称“卫通集团”),卫通集团是在原邮电部所属的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和原邮电部出资组建的其他卫星、通信公司等有关企业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通信企业。 如何把几百人的团队拧成一股绳,对管理层来说是不小的挑战。孙京介绍,中国卫通坚持“严考核、强激励”的总体思路,已经构建较完善的市场化考核激励体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以KPI为导向的员工岗位绩效考核体系,并与组织绩效考核有效衔接;强化“业绩升、薪酬升”激励导向,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相统一。加大专项考核激励力度,对在市场创收、新业务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专项奖励。 二是完善员工“双通道”职业发展体系,搭建管理、技术、市场和运维保障4个专业发展通道,建立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与考核积分相结合的晋升机制,引导不同人才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三是持续完善荣誉奖励体系,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外,还设有卫通奖、创新奖、杰出青年奖,增强员工为企业奉献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全球市值最高车企特斯拉的创始人马斯克一直对探索太空钟爱有加。日前,由马斯克创办的太空探索公司(SpaceX)完成猎鹰9号火箭第8次发射任务,成功将60颗卫星送入轨道。这也是卫星互联网项目“星链”(Starlink)的第17次火箭发射任务,入轨道卫星总数突破1000颗。 无独有偶,同为车企的吉利也对卫星互联网情有独钟。天眼查专业版显示,吉利旗下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份,目标是为客户提供全球性的或区域性的航天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和应用方案,即卫星互联网相关服务。据时空道宇官方消息,目前该公司首发双星已通过出厂评审。这标志着卫星的全部研制工作已完成,全面具备发射条件,卫星发射后将为用户提供高精度定位服务。 在5G发展如火如荼之际,卫星互联网正加速落地。作为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卫星互联网去年首次被纳入“新基建”,各省市也相继出台政策,加码卫星互联网建设。目前,除“国家队”紧锣密鼓积极布局外,嗅觉敏锐的资本也早已锚定这里,巨额融资额案例不绝于耳。 “但在面对全球竞争时,中国企业仍有许多短板需尽快补齐。例如,卫星互联网建设的成本控制和商业化运营等问题,亟待企业找到降本落地解决方案,并尽快执行。目前看,中国企业已经迈入补齐短板的关口期。相信假以时日,三分天下,中国企业必占其一。”2021年2月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圳市通信学会副理事长李银松表示。 车企缘何钟情卫星? “6G”囊括卫星通信 卫星互联网是指通过一定数量的卫星形成规模组网,从而辐射全球,构建具备实时信息处理的大卫星系统,是一种能够完成向地面和空中终端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等通信服务的新型网络。“简单说,就是在我们的头上布满Wi-Fi,不用担心信号问题。与传统移动互联网和光纤互联网具有互补性。”李银松说。 时空道宇总经理、首席科学家王洋表示:“卫星互联网和车联网是发展趋势,车联网是未来出行的必由之路。未来出行对通信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是用户对自动驾驶提出了需求,而这对车辆通信带宽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出行载体也越来越多样化,特别是低空出行的领域,一定需要卫星通信的介入。” 李银松说:“自动驾驶和低空出行离不开卫星定位及卫星互联网的支撑,这就是车企豪掷重金于卫星互联网的商业逻辑。好比现代战争强调制空权,未来出行包括航海、航空等都离不开空天地一体的卫星互联网服务。” 马斯克探索太空的商业逻辑也正基于此。SpaceX公司早在数年前就推出了Starlink计划,并已向国际电信联盟(ITU)申请注册了4.2万颗卫星(中国以GW为代号,申请注册了1.3万颗卫星)。据SpaceX公司估计,计划总成本约为100亿美元,预计耗时10年,编织成一个无缝的太空卫星互联网。深圳市通信学会理事、资深专家孟彪对记者表示:“上千颗卫星升空后,已覆盖北美地区,即将服务于美国和加拿大。”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无人驾驶和智能交通出行领域,通过与汽车制造、出行大数据等行业深度融合,卫星互联网能够为用户持续创造价值。” 出行只是卫星互联网的应用场景之一,商业化的卫星互联网可以广泛应用于偏远地区通信、海洋作业及科学考察、航空宽带和灾难应急通道等行业,成为地面移动通信的有效补充。孟彪说:“可以肯定的是,6G技术中一定会包含卫星通信技术,依靠高、中、低轨卫星技术,实现天地一体化的互联网结构。所以,从网络结构上看,卫星互联网就是‘6G’。” 资源有限市场广阔 落地政策相继出台 太空浩瀚,但可供卫星互联网发展的轨道资源却相对有限,一场关于太空资源的争夺战已拉开帷幕。由赛迪顾问发布的《“新基建”之中国卫星互联网产业发展研究白皮书》显示,预计到2029年,地球近地轨道将部署约5.7万颗低轨卫星,届时低轨道轨位可用空间将所剩无几。为争夺的有限发展空间,各国均加快了卫星产业的发展步伐,中国自然不甘人后。 与5G通信相比,卫星互联网成本低廉,拉动经济的效果却十分明显。孟彪解释称:“5G主要依托地面基站与光纤,建设成本比较高昂。”据甲子光年统计,5G的投资成本高达到6000亿美元,而卫星互联网则不到1000亿美元。据ITU统计,2019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达到41.03亿人,互联网渗透率上升到53.60%,但仍有30亿人口未能实现互联网覆盖。如果将这些人纳入网络消费市场,收益十分可观。 摩根士丹利相关报告称,“低成本的高速卫星互联网正推动全球太空经济增长。预计到2040年,全球太空经济的产值将达到1万亿美元。”孟彪表示:“卫星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产业结合紧密,在通信、导航增强、对地观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应用场景,未来将出现万亿元级市场空间。” 基于对卫星互联网发展潜力以及促进其尽快落地的认识,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将卫星互联网纳入“新基建”。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工信部等密集出台相关支持性政策文件,在短、中、长期内,积极部署卫星通信产业的发展,促进“天地一体化”通信发展。 此外,地方政府也成为推动卫星互联网落地的重要推手。2021年1月4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计划在未来5年—15年间重点发展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等产业。2021年1月11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支持卫星网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计划到“十四五”末构建具有引领性的卫星网络星座和运营平台,打造覆盖火箭、卫星、地面终端、运营服务及核心软硬件、系统运控的卫星网络全产业链。重庆市也在“新基建”重点任务中明确指出,要加紧谋划全球低轨卫星移动通信与空间互联网建设,打造全国太空互联网总部基地。 在政府主导和行业推广的双重作用下,未来我国卫星互联网产业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企业欲分得几杯羹 关口就在降低成本 “十三五”期间,我国已有多个近地轨道卫星星座计划相继启动。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主导的虹云工程、行云工程以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主导的鸿雁工程均已发射首颗试验星。相较于国家队的谋篇布局,民营企业更显活跃。深圳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薛力军对记者说:“不但有众多民营企业获得了融资,银河航天、垣信的商业星座都已处于试验星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所长、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武超则表示:“卫星互联网行业牵扯的产业链非常长,涉及卫星制造、元器件制造、运营服务等环节,对行业来说是一个长期增长的应用领域,未来成长空间及商业模式将持续被资本看好。” 去年9月初,星际荣耀宣布完成11.925亿元人民币B轮融资,创下国内商业航天领域单轮融资纪录。此外,以蓝箭航天、星河动力、翎客航天等为代表的民营航天公司,也在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去年12月份,天兵科技宣布完成了上亿元人民币的A+轮融资,这也是该公司半年以来获得的第2笔过亿元融资。此前,九天微星、银河航天、微纳星空、千乘探索、国星宇航、天仪研究院、珈和科技、零重力实验室、宇航智科等都获得了融资。在资本的推动下,民营企业的卫星互联网创业潮持续涌动。 “中国作为航天工业和通信业大国,卫星互联网所需的技术难度并不大。”李银松表示,“但在面对全球竞争时,中国企业如面对卫星互联网建设的成本控制考验,攻克商业化运营关仍是未知数。” 从卫星制造、发射成本角度看,美国的成本优势明显。据《2018中国商业航天产业投资报告》估计,我国商业卫星制造成本约为376万美元/颗,发射成本约为470万美元/颗。而美国利用高度自动化的机器人生产线,将单颗卫星成本降到了50万美元/颗—100万美元/颗;SpaceX公司通过可重复利用的火箭技术,将发射费用降低了50%;另一家商用发射公司维真宇航,则采用了从大型客机上发射火箭,将卫星送上轨道。这些技术路线的共同目标都是降低成本。 “总之,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我国已进入关键发展阶段,目前的主要任务仍是发射卫星和构建卫星星座。面对卫星互联网领域的全球竞争,在国家航天机构和民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必将占有一席之地。”薛力军说。
唐山卫星工厂是我国第一个落地建设的民营卫星工厂,可在短周期、低成本的情况下,灵活批量化生产50公斤-700公斤级卫星。 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将卫星互联网纳入“新基建”范畴;9月1日,九天微星宣布在唐山市路南区正式启动智能化卫星工厂的建设,将脉动式的工业产线引入卫星制造领域,解决我国卫星产能相对不足的问题,服务国家“卫星互联网”新基建和其他商业客户。 九天微星成立于2015年,主营卫星整星研制及在轨交付、地面终端研制和卫星通信行业解决方案。日前,九天微星完成了第七轮融资,该轮融资将主要用于卫星平台、载荷、地面终端的研发及产品化,加快行业应用拓展,进一步引进行业尖端人才。
2月3日,九天微星宣布,完成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网投”)亿元级战略投资的交割。这是中网投首次布局民营航天领域,也是九天微星完成的第七轮融资。本轮融资将主要用于卫星平台、载荷、地面终端的研发及产品化,加快行业应用拓展,进一步引进行业尖端人才。 “中网投是具备战略资源和协同效应的投资者。”九天微星创始人兼CEO谢涛表示,卫星互联网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是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市场前景明确且进入放量增长阶段。当前,九天微星更注重战略资本与产业资源的引入。公司在卫星制造、通信系统、地面终端研发和行业解决方案上都有前瞻布局,与中网投的战略方向高度契合。 众所周知,卫星网络是当前全球的关注热点。有公开信息显示,要真正实现万物互联,离不开覆盖全球的卫星星座。目前全球已经发布的星座计划超过25个,计划发射的卫星数量超过10万颗。其中,SpaceX星链计划的在轨卫星数量已达1020颗,并于2020年10月启动了面向公众的商业化网络服务。 援引公开信息可知,随着卫星互联网正式纳入我国“新基建”范畴,低轨卫星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卫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既会受益于中国航天完善的产业链以及关键技术优势,也会为民营参与主体提供巨大市场机遇和施展空间。九天微星是民营卫星领域的优秀企业之一,我们希望从资金、资源等方面多维助力其提升科技攻关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共同支持和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此次投资,中网投方面表示。 “无论在狭义的卫星互联网,即太空高速通信网络,还是在广义的卫星互联网,即基于通信、导航、遥感技术提供行业解决方案,九天微星都在积极地进行市场布局。”谢涛介绍,公司克服了疫情对市场运营的不利影响,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智慧农业、交通物流、智慧政务、科研教育等方面开拓了行业客户与合作伙伴,目前有多颗定制卫星在研。同时,深度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上海设立卫星互联网研发中心,将发射卫星互联网试验星。卫星工厂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并如期开工,年内可具备批量化生产制造能力。卫星载荷工厂完成立项,预计2021年中在四川宜宾动工。
绕地球运转超过5850圈,执行超过11890条指令,完成1460余次测控,开展320余次通信试验,这是银河航天首发星在轨运行一周年交出的成绩单。 2020年1月16日,银河航天首发星发射成功,该星是中国首颗通信总容量达到48Gbps的低轨宽带通信卫星,由民营商业航天公司银河航天自主研发,银河航天是中国商业航天以及卫星互联网领域第一只独角兽公司,致力于构建低轨卫星互联网,解决全球网络覆盖的难题。 在过去的一年里,银河航天首发星在国际上第一次验证了低轨Q/V/Ka频段通信,成功实现了低轨宽带通信卫星的山区、滨海地区、雪后湖边等场景的实地应用测试,完成了全球首次通过低轨卫星互联网链路完成运营商公网中5G基站的开通和测试。 银河航天通信系统专家王鹏表示,上述试验有效验证了卫星互联网的广覆盖、高带宽、低时延、不受地域性影响等特点,可为传统地面网络很难覆盖的沙漠、海洋以及偏远山区等地区提供高速网络服务。未来,卫星互联网将与地面5G网络实现深度的融合互补,并为6G时代万物互联的泛在网络需求提供支撑。银河航天将以首发星的技术成果为基石,加速技术创新,助力我国卫星互联网建设。 此外,银河航天已具备载荷和整星等自主研发能力,构建了包括Ka频段卫星终端、国内首套低轨Q/V频段信关站、地面运控及网络管理系统等全产业链格局,并建立了天地融合5G通信网络实验系统。 当前,中国卫星互联网建设面临重大机遇。2020年4月,卫星互联网作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被纳入新基建。不久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提出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要强化发展空天科技等多项空间科技前沿领域,要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航空航天等产业。
中国卫通12月29日晚间披露定增预案,拟定增不超过4亿股,募资不超33亿元,用于中星6D卫星项目、中星6E卫星项目、中星26号卫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卫通表示,公司未来5年的卫星资源建设主要是完成卫星接替、拓展高通量卫星资源,充实卫星带宽资源。本次募集资金能够填补公司未来卫星资源建设所需资金的缺口。 根据预案,中星6D卫星项目总投资14.34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亿元,内部收益率为9.37%,投资回收期为10.22年。通过本项目建设,能够接替中星6A卫星C频段和Ku频段资源,增强C频段上行抗干扰能力和下行覆盖性能;同时补充增加Ku频段资源,以满足公司对Ku频段资源的迫切需求。 中星6E卫星项目总投资为14.51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亿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6.10%,投资回收期为11.6年。该项目首要任务是接替中星6B卫星广电C频段资源,同时新增Ku 频段多波束资源,满足广电客户未来开展8K业务的需求。据悉,该卫星是国内首颗具有数字透明传输功能的多波束Ku 频段商用卫星,可实现星上自组网,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中星26号卫星项目总投资为23.11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亿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6.07%,投资回收期为13年。中星26号卫星项目是国家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具有覆盖范围广、不受地理条件限制的服务特点,能够实现Ka频段大容量宽带卫星与相应地面系统的无缝互联,为卫星互联网业务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新商业模式。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国卫通运营管理着15颗商用通信广播卫星,拥有的转发器频段资源涵盖C频段、Ku频段以及Ka频段等,卫星通信广播信号覆盖包括中国、澳大利亚、东南亚、南亚、中东、欧洲、非洲等地区。中国卫通称,争取在转型开拓期建成高轨卫星互联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