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今日,证监会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83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称,鉴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商银行”)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83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据悉,2019年3月15日,广州农商银行向证监会提交招股书申报稿。2019年12月,该行更新提交招股说明书。广州农商银行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发行股数不超过15.97亿股,发行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4%,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该行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该行资本充足水平。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原定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2020年第18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广州农商银行的首发事项。
记者 | 惠凯 山东知名的大型民企玉皇化工破产取得新进展。据《红周刊》记者独家获得的数据,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接近420亿元,债权人以银行和AMC公司为主,其中信达资产申报债权43亿元、恒丰银行申报债权超40亿元、交通银行申报债权超20亿元。 《红周刊》记者获悉,对于破产一事,法院已裁定破产和解。方案显示: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的部分一次性现金清偿,最终的现金清偿比例不超过12%。 玉皇债权申报约420亿 交行、花旗、恒丰、信达成踩雷主力 《红周刊》在2018年底时曾独家报道了《五大行领衔踩雷洪业债 重组方案难产 破局尚需时日》,彼时的洪业债权人材料显示,玉皇化工向洪业集团贷款达13.9亿元。另外,玉皇还是16洪业01的担保方。在洪业集团爆发债务危机后,菏泽当地政府选择了玉皇化工来担任洪业集团的托管人。 一损俱损,《红周刊》记者从债权人处获得的材料显示,“2017年洪业集团债务危机集中爆发,玉皇化工作为最大的担保方,受到严重波及,导致信用评级被动下调,再融资受限等严重后果。加之玉皇化工自身债务亦存在期限错配、存量债务规模较大等问题”,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玉皇化工的流动性问题愈发严重。 记者了解到,当地政府倾心于以合计的方式来尽快解决玉皇化工的债务问题。在今年11月初,菏泽中院就裁定通过了玉皇化工等32家企业的合并和解申请。 《合并和解协议(草案)》显示,截至2020年5月底,玉皇化工等32家关联公司资产总计117亿元,负债合计369.7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就高达93亿元、应付账款近百亿元、其他应付款67亿元。然而有意思的是,截至12月10日的最新数据,玉皇的债权申报总额却高达418亿元! 债权人包括哪些机构? 《红周刊》记者从债权人处获得的《域外银行债权人沟通会议纪要》显示,玉皇化工的债委会主席行是工商银行山东分行,其他出席会议的银行人士还包括:中国银行山东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恒丰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分行/菏泽分行、中信银行济宁分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光大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分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泰安银行、威海商业银行等等。 其中,中国银行东明支行、菏泽分行共申报债权16亿元,菏泽开发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债权33亿元,工商银行东明支行+菏泽开发支行共申报债权约20亿元,菏泽国资体系下的菏泽市金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债权近20亿元,恒丰银行菏泽分行、济南分行等共申报债权超45亿元,交通银行菏泽分行申报债权超20亿元,华融资产山东分公司申报债权7.3亿元,信达资产山东分公司申报债权43亿元。 除了上述债权外,在暂缓确认债权中,磐石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债权近11亿元,花旗国际(Citi 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对应债权近21亿元,进出口银行山东分行申报债权近11亿元。另外,华润深国投信托·睿致97号持有玉皇债近亿元,兴业国际信托、长安责任保险、创金合信基金也现身其中,国都证券-安心稳利2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申报债权数千万元。 据Wind信息,玉皇化工发行的16玉皇03、16玉皇04已违约,累计余额10亿元。为玉皇化工提供评级的是联合评级。联合评级也因存在对项目主体尽调不到位等原因,而在2019年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玉皇将破产和解 普通债权仅一次性清偿10万元 如此巨大的负债,玉皇该如何解决? 《合并和解协议(草案)》透露,对于包括债券在内的普通债权: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的部分,由玉皇在和解协议获法院裁定通过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 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上的部分,有两套兑付方案: (1)在和解方案获法院裁定通过后,10万元以上部分分两次清偿:第一次按照8.78%的比例自和解协议草案生效后两年内现金清偿;由于境外资产的处置存在较高不确定性,待境外资产变现后,再次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两次分配后,累计清偿比例不高于12%。 (2)对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上的债权,按照10%的比例在和解协草案生效后两年内现金清偿。 《红周刊》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金杜事务所的多位律师也出席了玉皇的债权人会议。近几年国内大额破产案件频发,破产业务也成为各大商事律所竞逐的重点领域,管理人收费往往达上亿元,甚至数亿。其中尤以金杜事务所表现最为出色,其担任了东特钢、丹东港、银亿、西王、永泰等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成员或法律顾问,而华晨集团在今年11月宣布破产后,业内有声音称,金杜也是清算组的成员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破产方案的清偿率普遍较低,存在是否逃废债的争议。譬如银亿系仅对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的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而华晨集团在破产前后一系列的资产转移如行云流水,更激起了债权人和监管层的强烈不满。金杜甚至因此被一些金融机构贴上了负面标签。 12月14日,玉皇合并和解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但债券持有人李先生向《红周刊》记者透露,会议组织得很仓促,“没来得及投票就结束了,很多债券持有人无法短时间内做出决策,只有放弃或反对”。 那么,最终投票结果会如何呢?对此,《红周刊》记者将持续关注。 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玉皇化工只是2017年以来山东众多破产企业中的一家。近几年,山东多家地区性的龙头企业如洪业集团、胜通集团、西王集团等等接踵债务违约并破产,尤以东营地区为重。据Wind统计,以违约债券数量计算,截至目前,山东地区企业的违约债券有42只,仅次于北京和辽宁。最新的案例是如意集团。同玉皇、西王出现爆雷情况类似,如意原本以纺织、化工等传统产业为主,后在海外并购中背负了大量债务,目前其发行的18如意01等债券已违约。诸多爆雷案例说明,山东传统的民企发展模式已经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在接下来的发展创新过程中,如何避免债务陷阱是需要当地政府和企业家的共同探索的。 (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经常是持续若干天加班到晚上12点以后,偶尔也会通宵。”任职于国内头部券商投行部的赵璇(化名)表示,自科创板推出,以及今年实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企业申报IPO的热情高涨,国内各大券商投行部都异常忙碌。 Wind数据显示,今年初至12月28日A股IPO企业388家。其中,在科创板、创业板IPO的企业分别为141家、105家。“预计明年比今年更忙。”赵璇明显感觉到,伴随着制度改革的红利,她所在的券商投行部已经储备了很多明年要申报的IPO项目,为此人员扩招计划也提上了日程。 而在企业申报IPO的热情高涨背后,企业除了关注到资本助力自身发展,也看到了上市成为同行之间竞争的手段。地方政府更是极力推动辖区内企业IPO,以此作为新的招商引资方式。 改革带来IPO井喷 企业申报科创板、创业板IPO的流程远快于其他板。沪深交易所大都是6个月审结,只要企业申请IPO通过就能注册,拿到批文办理上市发行,大概耗时一两个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报告介绍,今年以来,A股IPO数量和筹资额均大幅增长,全年筹资额将创2010年以来新高,预计今年A股将有395家公司IPO。其中,科创板今年超越主板,IPO数量和募资额均列A股各板第一位。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另一大亮点。此前多名投行人士介绍,为了帮助辅导企业完成创业板改革后的IPO申报平移,他们加班加点甚至不得不熬了几个通宵。 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首批18家企业挂牌上市,蒙泰高新位列其中。蒙泰高新董事长郭清海坦言,国内包括公司在内的丙纶长丝企业,相比欧美企业还有较大差距。公司此次在创业板上市,正是希望借助资本的力量发展壮大,从而能在未来达到国际水准。 “科创板和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伟大变革。”基石资本董事长张维认为,不再以盈利为企业上市的硬性标准,让真正有全球产业地位、拥有硬科技、国产替代产业机会的企业上市获得流动性支持,正是资本市场改革的意义所在。 目前,企业申报科创板、创业板的流程远快于其他板。经过此前的IPO储备期,企业进入辅导期后大概半年时间就可以申报IPO。沪深交易所大都是6个月审结,只要企业申请IPO通过就能注册,拿到批文办理上市发行,大概耗时一两个月。 地方政府“推波助澜” 注册制为今年A股IPO大爆发提供基础,而企业会竞逐IPO,实则源于企业想借助资本发展、与同行竞争、地方政府鼓励等多种因素。 除了企业层面,地方政府也在极力推动辖区内企业申报IPO。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黄镇萍此前向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是非常优质的资源,若萍乡市的每个县区依据自身情况,都去控股或培育一家上市公司,肯定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 今年7月31日,黄镇萍特意赶到深圳参加甘源食品的上市仪式。作为萍乡当地培育的首家上市公司,甘源食品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对于萍乡的经济发展具有特殊意义。接下来,萍乡当地还有几家企业在积极筹备申报IPO。 明冠新材董事长闫洪嘉表示,明冠新材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当地政府也是鼓励辖区企业走向资本市场,认为公司上市有助于提升当地名气。 除了萍乡、宜春等中西部城市,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绍兴市也认为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多多益善。近日,在与记者谈及是否有上市公司引进或培育计划时,绍兴市越城区委常委、滨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郑华脱口而出:“有。” 浙江省于2017年实施“凤凰计划”,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2017年、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前三季度,浙江省分别新增境内上市公司87家、16家、25家和43家。企业IPO为浙江省的产业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而绍兴市滨海新区正在发展的“万亩千亿”产业,涉及集成电路、高端生物医药。郑华介绍,从产业层面来讲,集成电路的“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建设,将会产生众多企业申报IPO。目前,辖区已有多家企业筹备申报IPO,特别是集成电路产业有一系列企业在做IPO准备工作。 “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郑华表示,对于集成电路和生物医药产业而言,其较长的发展周期需要有资本不断地投入。企业通过上市募集更多资本,以此推动产业持续更新和发展,不管是在企业发展的前期还是中后期都很有必要。 有些企业“死于消化不良” 面对当下企业竞逐IPO,业内也在思考一家公司是否有能力或适合IPO。量力而行,达到上市标准再申报,成为各方给出的中肯建议。 张维举例此前投资的失败案例。在2009年,基石资本投资了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许昌恒源”),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时尚发制品企业。该公司位于河南许昌这一中国最大的发制品基地,一度与行业领跑者瑞贝卡并驾齐驱。 但是在2011年、2014年两度冲击IPO未果后,许昌恒源又因扩张过快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公司从2014年下半年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2015年巨额亏损。这令许昌恒源一度处于破产重整状态,包括基石资本在内的多家投资机构踩雷。 许昌恒源的董事长告诉张维,在接触多家投资机构之前,许昌恒源的日子过得挺好。众多机构投资许昌恒源后,公司管理层被资本推着大干快上,最后“步子迈大了劈叉,把自己给劈死了”。 “其实有些企业不是死于饥饿,而是死于消化不良。”张维总结道,“当时融资太容易了,即使公司第一次上会被否,仍然被很多投资机构追捧,PE给了太多钱,导致企业盲目扩张却无法自我消化,属于被钱烧死的典型。” 量力而行,达到上市标准再申报,成为各方给出的中肯建议。 赵璇也提醒,如果企业只是现在刚好符合了上市条件,或是为了上市“冲一把”,但是长期经营可能存在问题,或者上市后业绩大变脸,那么市场上的投资者会用脚投票。 监管力求“严进畅出” 2020年A股IPO大爆发之下,各方依旧感受到严监管。严把“入口关”的同时,监管也在逐步畅通“出口关”。 从最先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来看,2020年已有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嘉生物”)两家公司的上市申请被科创板上市委否决。 以兴嘉生物为例,科创板上市委12月25日质疑其科创属性,并要求公司说明:公司所持发明专利与核心技术、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性,结合公司在审核期间将部分工资支出由研发投入改列为管理费用的情况,对研发投入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理等。 将视角转向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创业板。11月11日,创业板上市委审议决定,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网进科技”)的IPO申请被否,主要是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网进科技成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来,首家申报IPO被否企业。 近日,上交所召开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与会代表建议:“在深化改革方面,以落实全面注册制改革为引领,形成从入口端到上市端至常态化退市端的系统性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也于近日表示:“严把发行上市审核关,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持续优化相关审核标准及流程,提高审核问询质量和针对性,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严把“入口关”的同时,监管也在逐步畅通“出口关”。12月23日,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姜小勇在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2020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上表示:“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求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才能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 赵璇认为,未来,监管对于A股的制度完善将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可以不断地让新的优秀企业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而表现不佳的上市公司将被市场淘汰退市。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关于阿里、阅文、丰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案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表示,有三个关键点需要明确。 关键点一:这三起案件都属于相关经营者违反法定申报程序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涉及实体上的违法 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这次涉案的三个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都明显超过了申报门槛,但是相关经营者并没有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因而受到了处罚。至于实体上的问题,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清晰地表明,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关键点二:进一步明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 这三起案件之所以受到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都涉及协议控制,因而相对复杂。协议控制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也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实际运营公司而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 在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门槛主要是考虑控制权和营业额这两个要素,并没有将协议控制架构排除在申报要求之外。因此,当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交易达到控制权和营业额门槛时,企业也应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实际上,2020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就无条件批准了上海明察哲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环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此次处罚进一步明确,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企业都应当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违法实施集中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关键点三:案件的罚款额和罚款幅度合法合理 虽然这三起案件所涉及的经营者都是经营规模大、受关注度高的企业,但各罚款只有50万元,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处罚力度不够大。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这是对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所能给予的最高数额的罚款。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根据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有包括“应当申报而未申报即实施集中”在内的违法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这个方案被最终修订的反垄断法采纳,那么将来这类行为的法律风险就要大很多。 至于在50万元以下如何确定罚款的具体数额,这要根据法律规定,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在这三起案件中,三家企业都属于业内较为知名的企业,反垄断法已经实施多年,这些企业应当了解申报义务但仍未依法申报,影响较差。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最终分别给予涉案经营者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应该说,这样的处罚结果是既合法又合理的。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公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公告显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止发稿,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已将上述公告删除。 据了解,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2018年,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2018年8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2020年5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 针对涉事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目前,我们收到一些投诉和举报,反映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但在实施集中前,没有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收到举报后,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核实,并对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通过公开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希望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 在下午开盘后,涉事企业股价有一波跳水。截止发稿,涉事企业阿里巴巴跌2.94%,腾讯跌2.64%,阅文集团跌1.97%,顺丰微涨0.8%。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国资委获悉,在省教育厅日前公布的《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拟认定名单》中,汇鸿中鼎公司与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合作共建的“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成功,成为我省省属外贸企业集团首家省级研究生工作站。 据了解,汇鸿中鼎公司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依托南京大学-汇鸿中鼎汇率研究工作室和南京大学国际商务硕士人才培养基地的平台资源,以及汇鸿中鼎公司作为南京市百强企业的品牌魅力,在单位申报、高校推荐、资格审核基础上,层层“突围”最终申报成功,为公司“产、学、研、银”深度合作再添新力。 汇鸿中鼎与南京大学深入合作始于2019年5月。经一年多的实践,公司与南京大学、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市场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国际业务部、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国际业务部等单位部门已实现多方合作、资源共享。 (李睿哲)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汇检罚〔2020〕12号)显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附件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东莞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年9月。 相关规定: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三条:境内银行应督促和指导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进行申报,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