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证监会“刀刃向内,主动改革”,着力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工作简政放权。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证监会聚焦重点,完善分类监管,从7方面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证监会已取消15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减幅达50%。 据悉,近年来,证监会调整管理方式,大幅精简了行政许可事项。证监会落实新证券法要求,2020年新取消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3项行政许可以及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等2项行政许可子项,并整合2项行政许可。 中金公司合规总监陈刚表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使证券公司报批报备负担大幅降低,参与市场活力显著増强,工作效率与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如董监高任职改为事后备案管理,缩短了证券公司变更董监高的周期,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快速引进优秀人才等。 “之前我们新设营业部,一次性不能新增超过10%,而且要先申请后验收,每新设一次营业部需要准备准备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陈刚表示,这不仅耗费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耗费时间。目前证监会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大大提升了证券公司经营和拓展业务的灵活度。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将所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类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由“先筹后批”调整为“先批后筹”,即由申请人先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后再批准,调整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査后再展业,从而大大降低申请人成本。 同时,证监会明确对诚信及合规风控水平较高、中长期投资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人申报的常规公募基金产品实施快速注册,将权益类、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注册周期由2个月调整为分别不超过10天、20天、20天。进一步优化常规债券基金产品注册机制,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30天缩短至20天;未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75天缩短至45天。 此外,为减轻申请人负担,证监会将许可证明文件从132项减少至63项,最大限度减轻监管对象负担;同时简化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求。 证监会还主动公开审核进程,提升透明度,每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核进度、反馈意见内容,接受各方监督;同时进一步推进审核标准公开,对外发布《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等文件。 记者了解到,在不影响监管效能、明确衔接安排的前提下,证监会按照“能废则废、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的原则,2019年清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告备案事项61项;对确需保留的备案事项,进一步简化备案文件、规范备案内容、优化备案流程。 据介绍,近年来,证监会系统还着手清理规章制度,推动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19部证券基金机构监管规则的废止与修改工作;系统梳理涉及机构日常监管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涵盖百余部规则的清理计划,涉及立、改、废、释以及合并各个方面。 陈刚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以后,证监会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各项安排的衔接,体现了监管部门的效率和自上而下推动简政放权工作的决心,给证券公司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易方达基金、创金合信基金等机构表示,证监会不断优化审批备案流程,使程序更简化、标准更明确、进度更透明,有利于各机构主体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创新活力。
按照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证监会“刀刃向内,主动改革”,着力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工作简政放权。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2013年以来,证监会已取消15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减幅达50%。同时,证监会聚焦重点、完善分类监管,从7个方面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7个方面举措包括:调整管理方式,大幅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程序,降低申请人成本;深挖潜力,提升产品注册效率;精简证明文件,减轻申请人负担;主动公开审核进程,提升透明度;压缩备案报告事项,消除繁文缛节;系统清理规章制度,确保依法衔接。 据介绍,在调整管理方式、大幅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证监会落实新证券法要求,2020年新取消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等2项行政许可子项,同时整合了2项行政许可。 在精简许可事项的基础上,证监会还着手优化审批程序,降低申请人成本。据悉,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将所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类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由“先筹后批”调整为“先批后筹”,即由申请人先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后再批准,调整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査后再展业。申请人成本因此大幅降低。 同时,证监会明确,对诚信及合规风控水平较高、中长期投资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人申报的常规公募基金产品实施快速注册,将权益类、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注册周期由2个月分别调整为不超过10天、20天、20天。 证监会还进一步优化了常规债券基金产品注册机制,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30天缩短至20天;未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75天缩短至45天。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证监会还将许可证明文件从132项减少至63项,同时简化了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求。 此外,证监会还主动公开审核进程,每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核进度、反馈意见内容,接受各方监督,同时进一步推进审核标准公开,提升透明度。 记者了解到,在不影响监管效能的前提下,按照“能废则废、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的原则,证监会在2019年清理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告备案事项61项;对确需保留的备案事项,进一步简化了备案文件,规范了备案内容,优化了备案流程。 新证券法实施后,证监会系统推进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19部证券基金机构监管规则的废止与修改工作,系统梳理了涉及机构日常监管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涵盖百余部规则的清理计划,涉及立、改、废、释及合并等各个方面。
*ST藏格公告,公司2020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10日分别对公司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肖永明下发《调查通知书》,藏格集团及肖永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ST藏格9月10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分别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藏格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肖永明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藏格集团及肖永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曾在其官网发文表示要“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点名了*ST藏格的财务造假问题。证监会表示,*ST藏格财务造假的特点是手段隐蔽、复杂。经查,藏格股份2017年7月至2018年串通上百家客户,利用大宗商品贸易的特殊性实施造假。 回溯事件,2019年4月,*ST藏格在年报中披露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逾21亿元;同月,肖永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2019年6月,因涉嫌违规信披,*ST藏格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25日晚,*ST藏格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藏格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有: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以上行为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2月3日,证监会针对公司的正式罚单落地。因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等问题,*ST藏格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肖永明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90万元罚款。此外,青海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月8日,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对公司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据悉,乐视网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对公司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证监会的调查最初始于2019年4月份。乐视网在当时披露称,因公司及第一大股东贾跃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贾跃亭进行立案调查。 在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正式被深交所摘牌,股价约为0.18元/股,而在摘牌后乐视网才迎来了这一张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半年末,乐视网的第一大股东仍为贾跃亭,个人持股约22.52%,合计共持有约23.07%的股份。
中国网科技9月8日讯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昨日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乐视网罚款约2.41亿元。 公告显示,乐视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对乐视网责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