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晚间,ST康美公告了上交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 上交所对马兴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马兴田、副董事长许冬瑾、董事会秘书邱锡伟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开认定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温少生,时任监事马焕洲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再次重申康美药业在2016-2018年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5项罪状。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其《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 今年5月14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康美药业的处罚结果。证监会表示,近日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而在7月9日,ST康美曾发布公告称,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康美药业的IPO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也遭到处罚。 7月10日,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称,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公开谴责、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媒体统计显示,康美药业共进行了三次增发、一次配股、一次发行优先股,加上IPO融资,共计金额约166亿元。 此外,康美药业大股东康美实业2014年以来在广发证券及其资管子公司处实现了多达33次股票质押,涉及质押股票规模近40亿股。
证监会网站消息,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是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形成的一项重要司法成果。《纪要》的出台,有利于优化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程序、统一法律适用,进一步畅通法治化救济渠道,提升司法救济效率,促进形成责任明晰、过罚相当、责权利对称的治理约束机制,对于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平稳有序化解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债券持有人自行或者共同提起诉讼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债券持有人的维权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是规定了债券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问题,实现案件管辖和审理的相对集中化。三是提出要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依规所作出决议的效力。四是对发行人的违约责任范围、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因果关系抗辩等问题作了规定,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五是对受托管理人、债券承销和服务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责任认定作出规定,明确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六是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持续信息披露和及时确认债权等义务。 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事关金融稳定全局。证监会高度重视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增加风险防控的法制供给,不断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执法。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纪要》的落实工作,抓紧出台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同时,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推动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微摄 近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自2020年5月9日至6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和银保监会通过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召开座谈会、视频调研等多种形式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托管办法》内容总体支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对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并明确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执行中,外国银行在华子行一体适用。二是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强化基金托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基金托管人持续合规要求,进一步丰富行政监管措施,强化实施有效监管。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先批后筹”。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规定整合并入《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出台后,证监会相应更新基金托管资格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包括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在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均可依法报送相关申请。证监会将会同银保监会加强对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业务的日常监管,持续强化执法力度,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微摄 10日,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对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公开谴责、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广发证券在相关业务风险爆发后,按照证监会强化风险管控要求,已启动全面自查,控制各项业务规模,防止新增风险。证监会同步对广发证券2014年以来相关投行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查,广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相关投行项目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等重大违规行为。根据违规事实和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前述暂停业务、实施整改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员。 证监会重申,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重要的“看门人”职责,是资本市场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首道防线,必须严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部分机构及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内控松散,管控失效,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将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秩序,破坏行业生态。对此,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惩,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保荐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各机构必须提高认识、从严要求,切实把法规要求转化成归位尽责的内在动力和行动自觉,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意识,坚守勤勉底线,提高履职水平,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证监会也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更好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图片来源:微摄 为进一步提升公募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指引》于2019年8月16日至9月1日在证监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机构和社会公众给予积极正面的反馈,并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证监会已逐条研究,充分吸收。 修改完善后的《指引》共十七条,一是明确侧袋机制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难以合理估值的风险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处置清算,确保剩余基金资产正常运作的机制。二是规定了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实施程序和主要实施环节的操作要求。三是压实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着力规范费用收取、信息披露等投资运作环节及相关内部控制,并明确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形成管理人内部约束、公众监督、外部专业机构制衡的机制。 侧袋机制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缓解特定情形下因基金赎回引发的潜在系统性风险,也可防范先赎占优等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基金管理人练好内功、筑牢防线,持续提升公募基金风险管控能力,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优化监管制度。
图片来源:微摄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审慎监管,促进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与其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情况相适应,实现持续规范发展,证监会修改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5月22日至6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总体认同,建议尽快发布实施,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证监会吸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规定》。 本次修改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和审慎监管需要,重点优化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为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二是进一步适应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需要。适应证券行业发展变化,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盈利能力、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调整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现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导向。 修改后的《规定》再次强调,分类评价结果主要供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监会按照审慎监管、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控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针对性监管资源配置。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图片源于网络) 7月10日,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称,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据广发证券2019年年报显示,广发证券去年实现证券保荐业务收入1.03亿元。 (图片来源:广发证券2019年年报) 此外,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公开谴责、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在通报中称,康美药业2016至2018年财报存在重大虚假,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等。 事件发生后,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被立案调查,而广发证券作为其IPO、历次定增、发债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是否遭到监管及处罚也倍受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康美药业IPO的主承销商、保荐人均为广发证券。据第一财经报道统计,康美药业共进行了三次增发、一次配股、一次发行优先股,加上IPO融资,共计金额约166亿元。 此外,媒体统计显示,康美药业大股东康美实业2014年以来在广发证券及其资管子公司处实现了多达33次股票质押,涉及质押股票规模近40亿股。 今年5月14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的处罚结果。 证监会表示,近日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证监会此前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其《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 此外,证监会称,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据广发证券一季报显示,2020年一季度广发证券的营业总收入为53.88亿元,同比下降21.23%;净利润为21.67亿元,同比下降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