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北京证监局披露消息显示,中金公司与联想集团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后者拟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收盘,港股市场联想集团收报9.79港元,下跌1.11%。 1月12日,联想集团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公告,宣布董事会已批准可能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申请CDR上市及买卖的初步建议。根据该建议,联想集团拟发行新普通股,占公司经扩大后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不多于10%。所募得资金将用于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相关产业战略投资,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联想集团17日的公告显示,定于2月4日举行股东大会,公司可向存托机构发行最多1337967290股基础股份,占公司经扩大后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不超过10%。 “回A股上市计划将有助于增强公司战略与国内蓬勃发展的资本市场的紧密连接,提升内地投资人投资联想的便利性,从而进一步释放联想的价值,能够以更大力度投资于科技创新、服务转型和智能化变革。”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如是说道。 财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联想集团营收分别为人民币3120.25亿元、3556.44亿元、3298.9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03亿元、41.55亿元、43.26亿元。智能设备业务、移动业务和数据中心业务是集团的三大主营业务。 光大证券指出,联想集团通过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扩大融资渠道,助力公司智能行业垂直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此外,科创板增发上市亦有助于港股关注度显著提高进而抬升估值。 (责任编辑:朱赫)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公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号)显示,经查明,何勇、李锋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002673.SZ)指定的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嘉生物”)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郑州兴之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兴之博”)自2011年成立开始即为兴嘉生物的经销商,2017年度、2018年度为兴嘉生物前5大客户之一。何某某系郑州兴之博的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长沙厚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厚逸”)系兴嘉生物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兴嘉生物11.29%的股份。 2020年6月23日,首轮审核问询函要求说明经销商是否与兴嘉生物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审核问询回复称,报告期内,经销商与兴嘉生物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召开前夕,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到投诉举报称,兴嘉生物未披露何某某2017年曾通过长沙厚逸间接持有兴嘉生物股份等事项。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西部证券发出举报信核查函,要求其核查相关事项。根据西部证券于11月25日提交的举报信专项核查意见,何某某于2016年1月取得长沙厚逸3.6万元出资额,占长沙厚逸出资总额的1.21%,后于2017年12月退出长沙厚逸。11月26日,西部证券提交的举报信进一步核查回复认为,已对兴嘉生物进行了勤勉尽职调查,并督促兴嘉生物对上述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整改。由于相关规则未明确“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涵盖的具体范围,因兴嘉生物及中介机构疏忽,对信息披露要求理解不到位,将“除购销以外的其他关系”理解为关联关系,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兴嘉生物说明与西部证券核查结论不准确。 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能对兴嘉生物重要经销商与兴嘉生物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的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保荐人执业规范相关规定。此外,针对兴嘉生物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20年9月14日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及西部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但谈话提醒后保荐代表人仍出现上述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兴嘉生物重要客户与兴嘉生物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是影响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属于保荐代表人应该予以关注的重点事项。何勇、李锋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前期已经进行谈话提醒的情况下,仍未对自身职责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未充分核查并说明兴嘉生物与重要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也未认真阅读和理解审核问询问题,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对相关结论进行更正。何勇、李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予以监管警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第19家创新类证券公司和全国第19家上市券商,成立于2001年1月9日,注册资本44.70亿元。2012年5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673。公司股票先后被纳入沪深300、深证100和明晟指数(MSCI)成分股。2020年,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A级证券公司。截至2021年1月6日,西部证券大股东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3.22亿股,持股比例为29.57%。 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持续专注、聚焦于新型、安全、高效的矿物微量元素研发、生产、推广与销售。公司已拥有氨基酸络(螯)合物、羟基氯化物、复合微量元素等产品。湖南兴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3.79%。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20年11月26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1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兴嘉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遭否。由此,兴嘉生物成为继精英数智之后的2020年第二家科创板IPO被否企业。据披露,兴嘉生物上市申请受理日期为今年5月29日,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6月接受问询,目前已处于科创板上市申报终止状态。本次上市委会议向兴嘉生物提出的问询主要聚焦于是否存在经销商囤货、费用改列、科创板属性与行业定位等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何勇于2016年10月14日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登记编号为S0800716100001,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李锋于2012年10月19日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登记编号为S0800712100003,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及规则),对下列机构和人员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中的相关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 (三)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接受本所自律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更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出具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二条: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及时、逐项回复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相应补充或者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于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和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回复后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监管谈话; (三)要求限期改正; (四)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四条: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 (一)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 (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达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程度; (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且未说明理由; (六)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者未及时披露;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3号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何勇,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锋,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何勇、李锋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西部证券)指定的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嘉生物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郑州兴之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兴之博)自2011年成立开始即为发行人的经销商,2017年度、2018年度为发行人前5大客户之一。何某某系郑州兴之博的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长沙厚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厚逸)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11.29%的股份。 2020年6月23日,首轮审核问询函要求说明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审核问询回复称,报告期内,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召开前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到投诉举报称,发行人未披露何某某2017年曾通过长沙厚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等事项。对此,本所向保荐人发出举报信核查函,要求其核查相关事项。根据保荐人于11月25日提交的举报信专项核查意见,何某某于2016年1月取得长沙厚逸3.6万元出资额,占长沙厚逸出资总额的1.21%,后于2017年12月退出长沙厚逸。11月26日,保荐人提交的举报信进一步核查回复认为,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勤勉尽职调查,并督促发行人对上述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整改。由于相关规则未明确“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涵盖的具体范围,因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疏忽,对信息披露要求理解不到位,将“除购销以外的其他关系”理解为关联关系,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行人说明与保荐人核查结论不准确。 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能对发行人重要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除购销外的其他关系的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保荐人执业规范相关规定。此外,针对兴嘉生物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本所已于2020年9月14日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及西部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但谈话提醒后保荐代表人仍出现上述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发行人重要客户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是影响审核判断的重要因素,属于保荐代表人应该予以关注的重点事项。何勇、李锋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在本所前期已经进行谈话提醒的情况下,仍未对自身职责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未充分核查并说明发行人与重要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也未认真阅读和理解审核问询问题,导致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直至举报信核查后才对相关结论进行更正。何勇、李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何勇、李锋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赫)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公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显示,经查明,薛冰、瞿孝龙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002673.SZ)指定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对华纳药厂相关信息披露予以充分、全面的核查验证,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现以下不规范情形。 华纳药厂重要产品“左奥硝唑片”于2017年12月取得《新药证书》,是华纳药厂在报告期内唯一一款取得新药证书的化药制剂产品。保荐代表人对华纳药厂关于该重要产品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中对“左奥硝唑片”是否为华纳药厂主要产品的相关披露存在矛盾。“左奥硝唑片”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业务与技术”章节中作为主要产品披露,系华纳药厂上市销售的4个抗菌类药物之一。但首轮审核问询回复“问题15、关于知识产权涉诉情况”中,对被诉侵权的“左奥硝唑片”产品表述为“该产品仍处于推广阶段,不属于华纳药厂的主要产品”“涉案产品属于华纳药厂未来计划的主要产品之一”。二是多轮审核问询中对“左奥硝唑片”使用限制情况的披露前后不一致。第二轮审核问询要求华纳药厂说明抗菌类药品是否被列为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审核问询回复称,“左奥硝唑片”被列入限制使用的省份仅为四川省。第三轮审核问询要求华纳药厂对“左奥硝唑片”的使用级情况进一步说明。审核问询回复称,“左奥硝唑片”在四川、山东、浙江、新疆等8个省份被列为限制使用级,在重庆被列为特殊使用级,并更新了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编制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多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形:一是审核问询回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修订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首轮审核问询要求华纳药厂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风险因素”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予以修订。审核问询回复称,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修改,修改后不存在风险因素中包含风险对策、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的情形。经核查,同时提交的修订版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仍存在竞争优势或风险对策等不规范表述,回复称已修订但实际未修订。 二是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关于“高端药品”认定前后不一致,扩大了高端药品收入的统计口径,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针对首轮审核问询“问题3”的回复,华纳药厂引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中的定义,将“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认定为高端药品,但随附“高端化学药收入情况”列表中,将“已开展一致性评价但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同样归为高端药品,扩大了统计口径。根据宽口径统计结果,华纳药厂2019年度高端药品收入合计为61424.18万元。其中,已开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及对应原料药的收入为42145.13万元,使得有关收入及占比显著提升,未能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经第二轮审核问询后,才予更正。 三是审核问询回复未按要求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审核问询函明确要求西部证券对华纳药厂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华纳药厂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华纳药厂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但西部证券未在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总体核查意见。 四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按规则要求编制,披露内容不完整。主要表现有:未清晰、准确地披露主营业务模式,仅在“总经销模式”部分提及“贴牌销售”,未客观反映华纳药厂四种销售模式下均存在贴牌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客户集中度分析、销售模式分析、毛利率、费用率和存货跌价准备分析中,未说明选择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可比程度,未披露在上述不同对比分析时选择不同的可比公司的原因;未披露报告期内已履行的28份重要合同情况,经审核问询后,才予补充披露。 综上,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对华纳药厂重要产品、高端药品收入、主营业务模式、重要合同等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未按要求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及修订招股说明书,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保荐人执业规范相关规定。此外,在与保荐代表人的沟通过程中,保荐代表人对“两票制”“带量采购”和注册分类制度等基本医药行业政策对华纳药厂的影响存在理解偏差,不了解华纳药厂重要产品“左奥硝唑片”与“左旋奥硝唑”的关系,未发现同注册分类产品中部分有新药证书而部分没有的情况,且未有合理解释。 招股说明书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薛冰、瞿孝龙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但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未能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导致华纳药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中重要产品、高端药品收入、主营业务模式、重要合同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不规范;同时,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及修订招股说明书。薛冰、瞿孝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薛冰、瞿孝龙予以监管警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第19家创新类证券公司和全国第19家上市券商,成立于2001年1月9日,注册资本44.70亿元。2012年5月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673。公司股票先后被纳入沪深300、深证100和明晟指数(MSCI)成分股。2020年,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A级证券公司。截至2021年1月6日,西部证券大股东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3.22亿股,持股比例为29.5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创新引领型药品生产企业。初步完成了从化学原料药到化学药物制剂、从药材种植、植物提取分离到中药制剂等化药、中药两个产业链体系的配套规划与建设,研发、生产、销售,在化药、中药等领域协调、有序发展。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注册资本7030万元。公司大股东为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3.08%。 2020年6月24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拟发行23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5%,由西部证券保荐。2020年12月15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1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公司拟募资13.82亿元。 在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中,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要求华纳药厂说明:1.请公司结合目前产品特征,进一步说明发行公司所属行业领域为“高端化学药”的依据。2.请公司结合左奥硝唑产品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说明将其生产线纳入募投项目的适当性。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薛冰于2020年4月1日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登记编号为S0800720040002,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瞿孝龙于2012年10月19日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登记编号为S0800712100011,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及规则),对下列机构和人员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中的相关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 (三)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接受本所自律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更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出具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应当严格遵守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二条: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及时、逐项回复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相应补充或者修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于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和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回复后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监管谈话; (三)要求限期改正; (四)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四条: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 (一)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 (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达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程度; (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且未说明理由; (六)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者未及时披露;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2号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薛冰、瞿孝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薛冰,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瞿孝龙,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薛冰、瞿孝龙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指定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对华纳药厂相关信息披露予以充分、全面的核查验证,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现以下不规范情形。 发行人重要产品“左奥硝唑片”于2017年12月取得《新药证书》,是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唯一一款取得新药证书的化药制剂产品。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关于该重要产品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中对“左奥硝唑片”是否为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相关披露存在矛盾。“左奥硝唑片”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业务与技术”章节中作为主要产品披露,系发行人上市销售的4个抗菌类药物之一。但首轮审核问询回复“问题15、关于知识产权涉诉情况”中,对被诉侵权的“左奥硝唑片”产品表述为“该产品仍处于推广阶段,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涉案产品属于发行人未来计划的主要产品之一”。二是多轮审核问询中对“左奥硝唑片”使用限制情况的披露前后不一致。第二轮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说明抗菌类药品是否被列为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审核问询回复称,“左奥硝唑片”被列入限制使用的省份仅为四川省。第三轮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对“左奥硝唑片”的使用级情况进一步说明。审核问询回复称,“左奥硝唑片”在四川、山东、浙江、新疆等8个省份被列为限制使用级,在重庆被列为特殊使用级,并更新了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编制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多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形:一是审核问询回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修订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首轮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风险因素”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予以修订。审核问询回复称,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修改,修改后不存在风险因素中包含风险对策、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的情形。经核查,同时提交的修订版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仍存在竞争优势或风险对策等不规范表述,回复称已修订但实际未修订。 二是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关于“高端药品”认定前后不一致,扩大了高端药品收入的统计口径,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针对首轮审核问询“问题3”的回复,发行人引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中的定义,将“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认定为高端药品,但随附“高端化学药收入情况”列表中,将“已开展一致性评价但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同样归为高端药品,扩大了统计口径。根据宽口径统计结果,发行人2019年度高端药品收入合计为61,424.18万元。其中,已开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及对应原料药的收入为42,145.13万元,使得有关收入及占比显著提升,未能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经第二轮审核问询后,才予更正。 三是审核问询回复未按要求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审核问询函明确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但保荐人未在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总体核查意见。 四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按规则要求编制,披露内容不完整。主要表现有:未清晰、准确地披露主营业务模式,仅在“总经销模式”部分提及“贴牌销售”,未客观反映发行人四种销售模式下均存在贴牌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客户集中度分析、销售模式分析、毛利率、费用率和存货跌价准备分析中,未说明选择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可比程度,未披露在上述不同对比分析时选择不同的可比公司的原因;未披露报告期内已履行的28份重要合同情况,经审核问询后,才予补充披露。 综上,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对发行人重要产品、高端药品收入、主营业务模式、重要合同等情况予以充分、全面核查,未按要求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及修订招股说明书,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审核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保荐人执业规范相关规定。此外,在与保荐代表人的沟通过程中,保荐代表人对“两票制”“带量采购”和注册分类制度等基本医药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存在理解偏差,不了解发行人重要产品“左奥硝唑片”与“左旋奥硝唑”的关系,未发现同注册分类产品中部分有新药证书而部分没有的情况,且未有合理解释。 招股说明书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薛冰、瞿孝龙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但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未能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导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中重要产品、高端药品收入、主营业务模式、重要合同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不规范;同时,未能按照本所审核问询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发表总体核查意见及修订招股说明书。薛冰、瞿孝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薛冰、瞿孝龙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赫)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东方时尚(603377.SH)今日股价跌9.96%,截至收盘报17.27元,距离跌停仅差1分钱。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4日,东方时尚发布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称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 东方时尚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1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航培飞机及模拟器综合配置中心建设项目、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考试中心(一期)(二)建设项目、智能驾驶培训系统升级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三季报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时尚922.09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568%,是其第七大流通股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东方时尚766.9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304%,是其第十大流通股股东。 天天基金网数据显示,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008545)成立于2020年1月15日,截至2020年12月16日,该基金成立来收益率为56.30%,累计单位净值为1.563元。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3日,注册资本1.4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有王德晓、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泓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规模为857亿元。
资本市场深改 好戏不断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日前研究部署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时明确,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是推进资本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关键所在。可以预期,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将在更高起点开创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跟进者增多 基金密集“限购令”藏玄机 2月份首个交易日,上海东证资管旗下的一只权益类基金发布暂停大额申购公告,而在此之前的一周,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近40只基金密集发布“限购令”。 以一流资管能力推动转型 打造银行系信托特色发展之路 长期以来,信托公司是唯一可以横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金融机构,一直有“实业投行”之称。不过,资管新规下,信托公司原有的制度红利和牌照溢价正逐步减弱。信托公司如何在大资管时代守正出新、有所作为?对此,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建设一流全能型资管机构”的战略目标与品牌愿景以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金融改革开放,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公司使命。 流动性紧张料缓解 公募乐观看待后市 2月首个交易日,银行板块和次新股板块齐发力,带动沪指重返3500点之上。港股市场受到南向资金的助推,持续维持攀升态势。公募机构普遍认为,近期市场的上涨板块背后具备较强的基本面逻辑支撑,在海内外需求共振的情况下,企业盈利增速预期较高,可积极关注估值较低叠加业绩回升的金融和可选消费板块,以及得益于需求回暖、政策预期向好的科技板块。 上海证券报 聚焦非热门板块 机构急寻今年投资新方向 1月上证指数涨幅不到10个点,在这狭窄区间中,机构已经完成了一轮调仓换股,降低了原有持仓中估值过高的品种,在非热门板块中翻找出一些业绩增速不错、性价比较高的标的。在冷与热、高与低的切换中,2021年机构投资新方向逐渐清晰。 指标紧俏 融资加码 数据中心厂商逐鹿核心城市集群 一方面是各大数据中心加快投资,另一方面是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对于数据中心的协同、集约化管理力度。在供给和需求的双向作用下,核心城市集群的数据中心资源之争恐将愈演愈烈。 “五化”当道 车企“赶潮”跨界合作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变革及伴生的智能化浪潮,中国的传统车企和互联网头部企业等非车企正在进行一轮前所未有的合纵连横,比如吉利,就在最近一周内先后与百度、富士康和腾讯等结盟。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在全球汽车产业面临电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共享化、数字化(简称“五化”)变革的背景下,合纵连横是中国自主品牌在汽车领域一次难得的发展新机遇。 揭秘流动性骤紧: 非银机构加杠杆或遭“冲动的惩罚” 据基金公司交易人士透露,跨月之后,叠加央行净投放,资金面已经明显松下来了。但资金价格仍然高企,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接近3.2%,创下近年来的新高。 证券时报 严把股市入口关 IPO现场检查日趋严格 IPO现场检查正发挥着威力,让不合规不达标的企业远离IPO通道。随着《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落地,监管层强化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要求。最新被抽中即将接受检查的20家拟上市企业中,柔宇科技等榜上有名,涉及16家投行。 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城市布局 户籍制度坚冰正融。中国有望采取经常居住地为依据的户政管理政策,为非户籍人口提供更为公平的服务。这一定会鼓励人口流动,建立一个更自由、更开放的经济体,也会让常住人口低于500万的城市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 监管升格 支付业务再定义 1月20日,央行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首次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 万亿市场再起步 基金公司继续布局“固收+” 万亿规模“固收+”基金继续乘风破浪。在股债市场缺乏明显趋势性行情预期下,基金公司继续以“固收+”基金为新基金发行的重要方向,多家公募密集申报和发行“固收+”基金。 证券日报 注册制试点“官宣”近27个月 301家公司IPO募资逾3900亿元 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方案》是指导今后五年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完善,今日,《证券日报》围绕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等三个方向,聚焦资本市场高标准体系建设。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给资本市场带来什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特别是,把资本市场发展放在整个大市场体系当中加以谋划和部署,有助于增强改革合力,达到协同促进效果。 科创板个股“加盟”沪港通首日多数红盘报收 上市公司坦言近期“相关咨询增多” “自沪深港通开通以来,北上资金已逐渐成为A股市场中的重要力量,目前北上资金累计净流入已超过1.2万亿元,未来资金长期净流入的趋势大概率还将延续”。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普遍具有科技创新属性,符合政策大力扶持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且关系着我国科技核心竞争力的打造,未来成长空间巨大,这类公司容易受到外资青睐。 银行二级资本债今年延续“高温” 首月发行家数及规模同比“双增长” 进入2021年以来,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进行资本补充延续了去年以来的热度。在刚刚过去的1月份,已有多家银行成功发行二级资本债,无论是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均较去年1月份有所增长,尤其是今年1月份的发行规模高达410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14亿元。 人民日报 去年实现利润超一点三万亿元 轻工业 盈利水平持续提升 2月1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对外公布2020年我国轻工业经济运行数据:2020年,轻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0.8%,其中12月,轻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1%,月度增加值增速连续6个月保持正增长。轻工规上企业实现利润超1.3万亿元,同比增长3.6%。
截至1月28日,A股市场共有554家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占沪深两市A股公司总数的13.31%。其中,2020年上市的个股中已有33只股票跌破发行价。 在上述554只股票中,437家公司股价(前复权)相比发行价跌幅超10%、317家公司跌幅超20%、106家公司跌幅超50%、27家公司跌幅超70%。其中东贝集团(行情601956,诊股)、悦康药业(行情688658,诊股)、森林包装(行情605500,诊股)、同兴环保(行情003027,诊股)、友发集团(行情601686,诊股)、兆威机电(行情003021,诊股)6家公司均为2020年12月才上市的新股,可以算得上“上市即破发”。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上市且跌破发行价的33只股票中,有15家是来自科创板的企业,占比接近五成。 如此大规模的股票破发,这至少表明了一个事实,即破发已经成为A股市场的一种常态。虽然在A股市场,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现象较为少见,但新股上市之后的破发却普遍存在。这也从又一个侧面表明了市场炒新的一种风险。发行价都跌破了,那发行价之上所炒高的价格,更是一种赤裸裸的风险。这也提醒投资者需要注意炒新的风险。 股价破发成了A股市场的一种常态,这是A股市场投资风险增加的一种体现。那么,为什么破发会成为A股市场的一种常态呢?究其原因,至少有这样几点。 首先是发行价偏高,已经透支了股票的投资价值。高价发行,这是A股市场新股发行的一个普遍现象。虽然很长一段时间,新股发行市盈率被管理层控制在23倍以下,但为了实现高价发行,一些IPO公司通常都会对自己的业绩进行包装,通过虚增业绩来达到提高发行价格的目的。部分公司上市之后业绩下滑甚至业绩变脸,就是与上市时的业绩包装存在很大的关系。 而注册制改革之后,23倍发行市盈率的规定被取消。如此一来,新股发行没有了发行市盈率的束缚,发行价更是突飞猛进。如去年8月上市的凯赛生物(行情688065,诊股)发行价为133.45元/股,发行市盈率达到了120.70倍,今天(1月29日)的收盘价为79元,跌幅达到了40.80%。又比如,目前同样处于破发状态的创业板注册制第一股锋尚文化(行情300860,诊股),其发行价同样高达138.02元,当时创下了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的新高。1月29日的收盘价为119.05元,较发行价下跌了13.74%。很显然如果不是发行价过高,后者目前还不至于跌破发行价。因此,很多股票跌破发行价,就是由于发行价太高的缘故。 其次是由于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的原因。有些企业上市本来就存在业绩包装问题,企业上市了,也就露出了庐山真面目。而更多的公司在上市后,企业发展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业绩不佳。注册制改革更是为亏损企业的上市打开的方便之门。如前沿生物(行情688221,诊股)于去年10月28日带着亏损上市,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244.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20233.86万元。而2020年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2.2亿元至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亏损2.29亿元至2.49亿元,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公司股价也理所当然步入破发的行列。公司发行价20.50元,1月29日收盘价16.16元,较发行价下跌了21.17%。 此外,上市公司股票破发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随着新股扩容的加快,一些非热点公司,特别是其中一些业绩不佳的公司,逐步被市场边缘化了。近年来,IPO走在市场化发行、常态化发行的路上,新股发行节奏加快。如2020年新股发行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96家,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数量达到了4170家的规模。而为了应对市场的这种加速扩容,近年来,A股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采取了抱团取暖的操作模式。从而导致市场两极分化明显。抱团股价格涨出历史新高,而遭到市场抛弃的非热点公司股票,股价则持续走低,很多公司股票破发,都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行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的具体方案已经“出炉”。 “广西版”方案公布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披露的信息来看,其2020年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三期发行,计划发行面值总额118亿元,将有21家中小银行获得“补血”。 具体来看,专项债一期发行规模达75亿元,资金将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7个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专项债二期发行规模为18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广西壮族自治区内6家中小银行其他一级资本;专项债三期将计划发行25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将有8家中小银行获得注资。 此次广西专项债募资主要投向农信金融机构。其中,有8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获发行额度共计66亿元;5家农村合作银行获发行额度共30.5亿元;5家农村商业银行获发行额度共计10.5亿元。此外,还有3家城商行获发行额度合计11亿元。 发行文件显示,三期债券均为1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付息方式为每半年付息一次。在兑付安排上,三期专项债略有不同:一期专项债存续期第8至10年,每年要按照发行规模的33.3%偿还本金;二期专项债存续期第7至10年间,按发行规模的25%偿还本金;三期专项债则是存续期第6至10年间,按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 可转股协议存款亮相 实际上,除广西外,浙江、山西、广东已“出炉”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的相关文件,发行规模、兑付方式以及资金投向等细节信息均公布于众。 从已公布的方案来看,各地专项债在补充路径上有异同点。例如,广东省、浙江省均由地方国资平台作为资金运营主体通过间接入股的方式注资中小银行,补充其核心一级资本。此外,广东省将通过专项债所募资金全部用于农信机构,浙江省、山西省则是将资金用于注资城商行。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首次出现了可转股协议存款的资本补充工具。此次三期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均由广西各市、县财政局以可转股协议存款向用款银行补充资本金,专项债券期限与可转股协议期限相匹配,不超过10年;同时,补充资本为其他一级资本。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广西此次采用的资本补充工具之前鲜有听闻,此前,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主要有永续债和优先股。 “在现在这个情况下,资金以存款的形式注入可以实时提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业内人士分析道,相较于其他资本补充工具,可转股协议存款能够极大提高为中小银行注资的效率,“间接入股比较复杂,程序也比较繁琐,到时候资金的使用可能也有很多条件限制”。 同时,用可转股协议存款方式注资中小银行,转股之后可由其他一级资本转变为核心一级资本。有业内人士提到,如果将来出现极端情况,这种方式也能够避免银行破产需要面临的一些清算难题,当前情况来看利大于弊,“用协议存款进入效率更高。以后转股,银行再进行破产清算的话,就是自有资本,不存在清偿顺序的问题”。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种工具的创设使用也有待商榷,存款与债券监管标准也有所不同,“人民银行会不会专门出相关的条例推动这个工具的使用,比如准备金的上缴情况等等都还需要更多讨论。” 资本补充加速进行中 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目前,2000亿元用于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的预分配额度已通知地方。临近年底,多地纷纷跟进公布地方专项债注资中小行的计划。 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监管层多次出台鼓励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政策,而发行地方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也是新路径新探索。“在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同时,还能让中小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该人士告诉记者,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中小银行本身实力较弱,靠自身增加利润留存比较困难;股票融资又难以达到匹配的条件,而金融债券的发行市场认可度也不够。”某从业人士指出,利用地方专项债券注资银行增资,专款专用,审批流程相对简单,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工作量。 此外,利用地方专项债注资银行,也让政府间接成为银行的股东,“能够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可以参与到银行的公司治理层面,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这也有助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银行的本质就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帮助银行获得资本,在发展战略上也会优先支持当地重大建设项目,更加专注和支持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