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直播带货的冰与火之歌正在奏响。 但显然,直播间呼朋引伴的火热掩盖不了频频暴雷的心寒。 辛巴,这位“带货一哥”最近水逆得不行,上了好几次头条,当然对于这一天然流量,想必他是拒绝的。 假燕窝风波未平,谴责之声再起,网曝80余人在其直播间购物后消息遭泄露,被骗600万元,一举冲上热搜。 图片来源:微博 卖假货,还涉及诈骗?WHAT?现在直播带货都玩得这么大吗? 如今已是个“万物皆可带,全民皆可播”的时代,直播带货已然成为全行业中的“人气ACE”。 但行进至今,细看行业发展,从最初的圈地自萌,到草莽的狂热,再到频频翻车的心悸,你认为的风口或许被称为“步步惊心”的地雷圈也不为过。 万亿市场红利诱惑了谁? 众所周知,直播电商的本质其实是线下导购的移动互联网化模式。 随着互联网时代全面到来,人们一脚踏进了商品信息爆炸的时代,时而迷茫,偶尔混乱。 正所谓乱花渐欲迷人眼,毕竟社会在发展,生产在进步,消费者也不可能原地踏步,新的消费观得到重塑,尽管消费决策趋向多元化,但人们仍想要在快节奏的生活里寻求便利性购物,亟待KOL的“适当点拨与引导”。 从2015年12月试运行的淘宝直播首次提出“ 主播直播卖货 ”的形式,到2019年直播电商“C位出道”,迎来爆发期,再到2020年新冠疫情使得线下消费受限,直播电商应了“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这句古言,喜迎人气爆棚的春天。 目前,我国已有超过8.1万家直播相关企业。其中,年内新增直播相关企业超6.5万家,是2019年全年新增数量的近10倍。 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及占零售电商的比例(十亿元) 数据来源:东吴证券 谁也不会想到“OMG!买它”成为人气流行语,就像谁也不会意识到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已升至万亿,相较于2019年暴增240%,渗透率有望达到8.6%。 图片来源:百度 当00后的理想职业有网络主播占据一席之地的时候,就该明白,直播电商已进入寻常百姓家。 你会看到李佳琦、薇娅等成为现象级别的头部网红,化身人们的“购物守门人”;你也看到越来越多的人们,从明星、企业家再到草根在平台上频现的叫卖身影... 图片来源:百度 直播带货概念仿佛自带运气与红利,也使得资本开始蠢蠢欲动,对着这块大蛋糕发起攻势。 近一年来,资本市场上,但凡有A股上市公司与网红直播“攀上关系”,其股价便在一时间坐上火箭,直冲云霄。 梦洁股份牵手薇娅后曾连续拉出8个涨停板,两周内股价累计上涨超过124%。 新文化宣布为李佳琦提供整合营销方案后,公司股价曾连续收获5个涨停板。 尚纬股份曾打算以28倍溢价收购罗永浩所在的星空野望40.27%股权,上演了三天涨停。 中广天择、三五互联、立昂技术和省广集团等标的都曾因蹭上网红概念而收获股价红利。 然而,市场提前消化利好的动作有些急切,毕竟在他们尽情颅内模拟蓝图之时,殊不知大股东们正在暗戳戳地减持。 一边与网红上演“高溢价的情深戏码”,一边接连减持股份,随后在一纸监管函下又无辜澄清,让人直呼“小样儿怎么还有两幅面孔”。 可别笑,这大概是目前资本市场炒作网红概念的套路剧本了。 而就像剧目总有演完的一天,炒作支撑的股价也总有下跌的时候。 如今来看,这些前期高涨的股票都已受到价值投资的鞭策,股价纷纷腰斩,现出原形,网红经济概念指数也从高位坠落。 数据来源:同花顺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买卖里,大股东是赚得盆满钵满,上头的投资者尽是心碎,流下被割的眼泪。 而如同那昙花一现的股价高位表现一般,如今火爆的直播带货也暗藏着一把把锋利的收割镰刀。 今天的你被割了吗? 我们都知道,人生在世,难免焦虑。 在直播电商这一战场上,主播在为内容头疼,商家在为流量烦恼,而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开始对直播带货“审美疲劳”,换一句说就是不敢轻易种草了。 的确,很多人都对直播带货上瘾,毕竟“全网最低价”这五个字太有冲击力,天上掉下馅饼这种事,想必人人都有无心奢求过。 更何况“买买买”对于打工人来说也很解压,这也就是为何如今的网红产品介于“有用与无用”之间不断游走,有时候,买的不是产品,而是享受那种拥有优惠时的酸爽感觉。 数据来源:谷雨数据 但这些直接的利好性刺激并不能掩盖行业已陷入混沌的现状。 要知道,今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指出,消费者负面投诉的主要重灾区便是大名鼎鼎的直播带货。 《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 图片来源:中消费协 在官方高调点名批评的名单上,可以发现,别管你是平台孵化的头部主播,还是空降平台的明星名人,都已“翻过车”。 例如,调侃吴亦凡走红的李雪琴直播人气刷量(表面上有311万观众,真实数据不到11万);汪涵直播销量刷量,退货率超76%;李佳琦“买完不让换”引发吐槽,虚假宣传洗发水遭到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微博 试问为什么会翻车?其实这是基于行业泡沫下带货所显现的浮躁所致。 在“人人皆可播”的时代里,进入“看似没有门槛”的风口,想要逐利的心态大于练就专业化的职业素养,比起研究产品,满心想着追红利风口跑“赚快钱”,盲目地狂热着。 但直播的本质并不是品牌流量入口,而是销售渠道。主播人设和营销剧本运用得当是可以为带货锦上添花,但前提是要保证产品的质量以及主播背书的真实性。 无论是已站稳脚跟的头部主播,还是跨界而来的明星名人,以及试图搭上快车的商家,都应做到专业的“保真”,毕竟人们交付的消费信任可不是随意被割的韭菜。 所谓的明星安利,所谓的网红产品实际上更为脆弱,当物不对版、言不符实发生时,翻车自然找上门。 例如,小沈阳直播卖白酒,当晚下单超过20单,第二天退货16单;吴晓波手拿60万坑位费只卖出了15罐奶粉,最后又被退回两罐;罗永浩从“假羊毛衫”再到“山寨潮鞋”,再次被戏称“业界冥灯”。 而近期最大的“踩雷”莫过于是辛巴与假燕窝的二三事。 在“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团队的揭露下,辛巴团队推荐的燕窝实则“资质平平”,4.8%的蔗糖含量、5%的碳水化合物、零蛋白质以及万分之一点四唾液酸含量,这意味着:100克含有的该“功效”物质燕窝酸价值仅有0.07元。 图片来源:微博 现在想来,辛巴那句“任何产品拿到我面前,三天我不研究明白了,我辛字倒着写”豪言壮语着实打脸。 你以为买到了“物美价廉”,你以为获得的是滋补养颜,殊不知可能为智商税又买了一次单。 人人都在直播带货,却不是人人都可以玩转直播电商,即便你是头部,也得遵循一条法则——小心驶得万年船。 “我们要把证据做得扎扎实实的,不仅要揭露主播们卖的假商品,还要拆穿他们的人设。只是拆穿假商品就太简单了。”——王海 事实上,今年以来,官方对于直播带货的监管已在不断收紧,但这类事情还是屡见不鲜。显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目前直播带货的套路(虚假宣传、虚假销售、虚假冲突,刷单、虚假福利等)已然污染了直播电商的生态,即市场越来越火爆,但其间的泡沫也受行业乱象影响越吹越大。 当真金白银砸下去换来的是赤裸裸的虚假,任凭谁也无法轻易消解这一背信感。 尤其是现今,由于商家、主播之间责任界定不清晰,“踢皮球”式的解决问题只会令其自食恶果,到那时明星网红不仅仅损失的是名誉,商家不仅仅损失的是品牌力,还有难以寻回的消费信任。 图片来源:微博 倘若入局者无法在产品选品和营销方式中找寻一个平衡点,那么吃过亏的消费者总会摸清“那些年的套路”,恶性循环的市场乱象也总会耗尽人们最后的信任。 届时,也许买不买东西已是其次,直播电商?当个真人秀看看就好。 结语 直播带货如同一阵疾风,看不见也摸不着这一万亿市场的潜力界限在哪,但人人都能感受到这高速运转下的红利热度。 于是,明星、MCN机构、商家等各路人马集结,争先恐后乘风而上,抱着FOMO心态,心中默念内容、流量、变现,生怕错过任何一个逐利的机会。 直播电商行业的规范虽已在逐步跟进,但在摸索途中,总会出现违规冒进的人,其留下的泡沫幻影会令整个行业处于一定的虚假繁荣之中,直播究竟是可遇不可求的流量入口,还是造假产业链的滋生土壤,对于品牌和销售的真实价值引人深思。 而一门好的生意无法活在华丽却虚弱的泡沫里,只有流量和噱头,没有质量和专业性,只会使得更多人无法脚踏实地,纷纷逃离,毕竟大家都生怕这风吹完它就走,空留一场乱哄哄的“剩宴”。
直播带货问题不断,辛有志、罗永浩还有李佳琦都翻过车。这个行业发展太快,赚快钱太容易,导致一部分主播忘记了初衷,主动或被动虚假宣传。 近期直播行业最大的新闻,应该是主播辛有志卖的燕窝只是糖水,被职业打假人和消费者指了出来。近期此事有了初步处理结果,辛有志以及直播公司被罚款90万,品牌方有误导消费者行为被罚200万。处罚金额虽不多,影响却很大。 此外就是罗永浩卖羊毛衫涉虚假宣传,不过罗永浩很善于处理类似事件,立马诚恳认错,粉丝们也原谅了他。媒体还将李佳琦和一款美容仪虚假宣传联系在一起,认为这款产品所谓的“FDA认证”涉嫌虚假宣传。这款产品李佳琦卖过,但是李佳琦在直播时并没有提及FDA任何字眼。不过李佳琦专属店里此前出售过一款菲诗蔻洗发水,宣传具备防脱发的功效,遭到举报,被处罚1万元。 直播带货崛起,令不少人觉得惊奇。消费者很方便从电商处买到自己喜欢的物品,为何还要到直播间等待某个物品出现?这其中主播打造的人设很关键,主播是站在粉丝一边,和品牌商讨价还价,为粉丝拿到所谓全网最低价,这种能力非单个消费者所具备。在直播间,粉丝们总期望能拿到最便宜的商品。 这类商品主要是小品牌、高毛利产品,只有这样才能支付得起高昂的直播费用。这些公司开发出来的产品,也希望借助主播名人效应打开市场,付出坑位费就算交下了朋友,在这些头牌主播的背书下,很容易就有了品牌效应,方便以后卖货。但这些小品牌,没有经过消费者检验,增加了翻车风险。 直播间要不停换货,不可能一晚上只卖一个产品,要适应不同消费者口味,必然要增加品类。增加品类,就增加了推荐者的风险。对一个商品了解清楚要花很长时间,品类多了,了解的时间自然就短了。这是这个行业很容易翻车的原因之一。 直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消费粉丝化,因为存在强黏性,导致粉丝无条件听从主播推荐,疯狂认可主播人品,跟着主播无脑买,有些主播滥用消费者信任,为了利益出卖良知。 在直播带货之前,直播行业就已非常火爆,但火爆的主要是秀场模式,更是典型的粉丝经济,不同的是前者是为了消费集合在一起,后者是为了娱乐集合在一起,它们都有共同特征,即依靠某些特质,将一群人集合起来,成为一个临时共同体。 直播带货,就像乡村集市大喇叭吆喝下的打折卖场,人们冲着便宜而来,这个市场究竟有多大?随着资源持续向头部明星集中,应该不会成为行业主流,和电视购物一样,只是一个补充。但有这么多消费者通过直播购物,所以希望从业者不要进行夸大宣传,消费者也不要一味信任,还需睁大眼睛。
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处理情况,辛巴所属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90万元行政罚款,对燕窝提供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处200万元罚款。在舆论压力下,辛巴已在其微博公开道歉,承担退一赔三责任,退赔6198.304万元。 12月21日,在经历直播带货“假羊毛衫事件”后,罗永浩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交个朋友直播间”决定全方位整改升级,措施包括成立“质控实验室”、与国际知名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SGS开展更为紧密的合作;直播间安排“神秘顾客”+公司内部成立“客户卓越体验委员会”;积极参与权威机构主导制定的直播电商商品质量检测和控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等等。 此前,罗永浩直播带货的羊毛衫被消费者怀疑是假货。“交个朋友”送检后,确认羊毛衫非羊毛制品,但表示假羊毛衫是供货商伪造文书,涉嫌造假、欺诈的单方面行为,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以“代理销售方”的身份对所有消费者先行办理赔付。对这一处理办法,消费者表示认可。 12月19日,主播李佳琦也被质疑“双11”期间带货的美容仪存在虚假宣传。李佳琦回应称“根据商家提供的资料,对该款产品进行了各项资质审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后才进行直播推广”,并认为有部分网媒借此发布针对李佳琦团队的不实言论和刻意抹黑。 一个个网红主播相继陷入虚假宣传、销售假货的漩涡,暴露出制假售假链条屡斩不断,且有借直播带货扩张的势头。对此,监管部门必须毫不手软地协同打击,罚到制假、售假者再不敢铤而走险。 目前,针对直播带货的监管政策正密集出台,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今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对网络直播和电商直播的登记、内容、审核、主播、打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管理细则。监管政策传递出直播带货急需合规化的明确信息。 种种现象表明,直播电商的合规化正在加速,谁能在选品流程、售前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率先交出“范本作业”,谁就能占据美誉度的优势,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消费者信赖,进而得到品牌和平台的支持。 作为新兴行业,直播带货今年发展神速。作为广告,直播带货本身并不能脱离生产、销售等环节独自生存。目前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的漏洞无法杜绝,主播们尤其是头部主播更要爱惜羽毛,主动提高选品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只有用优质产品、优质服务真心与消费者交朋友,才会成为消费者信赖的购物首选。
本报记者 昌校宇 直播售假何时休?某主播带货假燕窝一事风波未平,近日又有某网红主播被曝售卖假羊毛衫,引发热议。 作为线上新型消费方式之一,直播带货成为拉动消费的新力量,但行业火爆的背后也出现了夸大宣传、售假等诸多问题。 直播带货为何假货频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可以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来看。从生产者角度看,经济效益是他们生产售卖假货的核心驱动力,由于假货商品的价值与正品相去甚远,且售卖价格又高于其真实价值,因此形成了极大的利润空间。从消费者角度看,则涉及“知假买假”与“上当受骗”两个层面,对于前者来说,购买假货更像是用来替代真货的一种选择;至于后者,则是由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质量的优劣,继而引发假货的“劣币驱逐良币”。 那么,消费者通过直播间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究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主播的责任承担根据其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是自己店铺的商品,其本身就是商品的经营者,主播的个人行为视为企业行为,由品牌方承担相应责任。 朱奕奕表示,首先,民事责任方面,售卖假货构成违约,应当退换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构成欺诈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若售卖假货造成人身损害,品牌方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第51条赔偿损失以及承担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其次,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刑事责任方面,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入刑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而若主播在直播间带货,售卖的是其他品牌方商品,其身份属于《广告法》中规定的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如果主播只是介绍商品客观情况,并未用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那么主播应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如果主播通过自己的名义、形象进行推荐、证明,可能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朱奕奕进一步向记者介绍。 在这种情况下,朱奕奕表示,民事责任方面,根据《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售卖假货由品牌方承担民事责任,若主播不能提供品牌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若主播发布的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的,应当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行政责任方面,作为广告代言人的主播若明知广告虚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作为广告发布者的主播若明知广告虚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同时,刑事责任方面,如果主播主观上明知其售卖的商品为假货,客观上为品牌方直播带货,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主播与品牌方实施了共同犯罪,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入刑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直播带货行业的‘打假’,不仅涉及商品质量,还包括数据注水、流量造假等问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根本上讲,直播带货中的虚假繁荣,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滋生了不正当竞争的风气,还容易构成欺诈,导致商家和消费者利益受损,同时也会降低消费者对于主播、商家乃至直播平台的信任,久而久之会严重阻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维权方面,朱奕奕建议,消费者从直播间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及支付信息等。一旦发现购买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收集好上述证据,联系主播或者品牌方进行协商赔付。协商未果、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诉。 谈及有关部门应如何加强直播行业监管,朱奕奕建议,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体系上进一步细化,区分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品牌方)、主播之间的责任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承担。其次,需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审核,加大对经营者和主播的监督,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直播行业内部建立自律制度。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直播投诉举报平台,通过该平台将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主播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此外,建立多元化的消费者维权渠道,便利消费者维权。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督,及时发现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与假货售卖现象,并明确惩处细则,提高各方‘造假’成本;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处理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此外,消协组织应积极履行消费监督公益性职责,充分运用消费公益诉讼,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权,倒逼直播平台和带货主播自我约束。”付一夫补充说。
从李佳琦、薇娅、辛巴等带货主播的崛起,到罗永浩、李雪琴、杨幂等流量明星的加入,2020年,直播带货俨然成了全民追捧的热门行当。然而,直播带货“火”了的同时,也显现了很多问题。 此前,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点名李雪琴、汪涵直播数据造假、李佳琦直播间“买完不让换”等事件。报告还显示双十一期间,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已达33.41万条,日均在1.24万条左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成为消费者吐槽的高频关键词,直播带货风口下的行业乱象逐渐显现。直播带货虽然火爆,但相当一部分只顾着聚流量、扩销量的商家其实并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商家、主播之间责任界定不清晰,遇到售后问题时互相“踢皮球”的情况时有发生,进而引发消费者的围观吐槽。 近日,行业头部主播辛巴、李佳琦、罗永浩接连被指”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直播带货模式再次受到公众质疑。众声喧哗之下,行业是否也应该多一层理性思考:在直播营销活动中,面对消费者投诉,哪些参与主体应该为此负责?各方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带货主播和机构在直播营销中应该尽到哪些责任?相关的直播营销规范和选品原则是否已建立行业共识?在销售主体不作为的情况下,作为产品推广者的主播是否有义务为消费者维权“兜底”? 以最近一直占据热搜的辛巴燕窝事件为例,最终辛巴承认该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并先行拿出近6200万元,召回直播间所售产品,退一赔三,优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赔付计划进行的如火如荼的同时,辛巴却又成为网络舆论众矢之的:“辛巴涉嫌虚假宣传”“辛巴被立案调查或涉嫌刑事犯罪”等“口诛笔伐”的言论甚嚣尘上,引一众看客“在线吃瓜”。 首先,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边界何在?也就是说辛巴和燕窝品牌方的责任该如何划分?有法律人士将带货主播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经营类主播,二是推广类主播。经营类主播在直播间推广销售的产品通常为自创品牌或自家生产、经营的商品,将消费者引流到自家店铺,并承担所有售后服务。消费者直接从主播处购买商品,主播的获利模式是赚取销售利润。而推广类主播一般是通过直播向观看者展示产品,并加以解说,同时将产品链接附在直播间内,消费者可以直接点击购买,商家通过合作主播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并承担所有售后服务工作,而主播收取是广告推广服务的佣金,而非销售利润。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认为,两种类型的带货主播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经营类主播实际上承担的是销售者角色,网络直播带货实际上是销售行为,因此,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等。而推广类主播在直播间的营销活动更类似于广告代言人,虽然相对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较轻,但仍然对于所代言的产品负有初步审查和试用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以上两点,则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辛巴燕窝事件中,辛巴旗下主播应该属于推广类主播。而根据此前辛巴公布的和品牌方之间的协议,品牌方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误导推广者,辛选在选品上存在一定的疏漏,导致出现直播推销时的夸大宣传,起到一定的连带责任。所以,网传“辛巴被立案调查或面临15年刑期”的说法实际上并不成立。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立案调查是行政执法程序,不是刑事侦查程序,行政立案调查与刑事立案侦查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仅凭带货“燕窝”行为本身尚不能推断辛巴是否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行为也不能推断辛巴已涉嫌犯罪。 那么带货主播要为产品质量把关承担多大责任?目前,大部分主播机构的选品机制主要依据商家提供的企业经营资质、商品质检报告、商品在主流电商平台的销售口碑、选品团队亲自试用或试吃等方式完成。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曾向媒体表示,原则上主播对于自己宣传推广的产品需要履行基本的审核义务。“比如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批文批件,但如果商家或品牌提供了虚假的证明使其看似证件资质都齐全,那主播也不可能每个都去查证,所以主播的审核义务还是需要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 在辛巴燕窝事件中,辛选官方声明指出,辛选团队在选品、质检方面因为对燕窝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够,未能甄别出品牌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存在疏漏。基于此,辛选内部也启动了整改升级,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品控审查力度,引入各行业“专家”,与专业检测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建立战略合作等。 燕窝事件最后辛巴自掏近6200万元为此事件兜底,在直播电商的营销场景中,很多时候主播作为商品推广者走在最前台,那么作为商品广告代言人的主播,在合作商家不作为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为维护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兜底”呢? 有电商行业从业人士认为,先行赔付是某些成熟、服务比较完善的电商平台,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服务感受,采用的一种兜底服务方案。虽然在很多直播营销活动中,主播与商家签署的是商品推广协议,主要扮演“广告代言人”的角色,但是考虑到主播和粉丝之间的信任关系,如果遇到粉丝在售后服务方面遇到问题,主播也应该代表消费者向商家协商,为消费者维权。“某种程度上来说,主播与消费者属于利益共同体。” 辛选所采取的主播先行赔付消费者模式,开创了直播带货界的先河。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或将成为未来行业趋势:主播带货都要做担保,向消费者承诺商品一旦出现问题主播会先行赔付,这能让主播团队更重视选品,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面临巨大损失。 标准和规范的明确从来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开始。直播带货行业想要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消费者保护、刷单控制等各项法律法规。一旦标准和规则完善,直播带货行业将迎来真正的爆发式增长,也将推动经济内循环,催生更多“直播销售员”。
据美联社报道,阿富汗官员称,当地时间10日,枪手在阿富汗东部枪击并杀死了一名电视台女主播。据楠格哈尔省省长发言人阿图拉·霍格亚尼(AttaullahKhogyani)称,袭击者在女主播马拉拉(MalalaMaiwand)驾车离开家不久之后便朝她的车开枪。 目前没有人声称对此次袭击负责,但一个伊斯兰国附属机构的总部设在阿富汗东部,并声称对最近发生的大部分阿富汗平民袭击案负责,塔利班组织也在该地区活动。马拉拉除了担任电视和电台主持人外,还是一名倡导阿富汗妇女和儿童权利的积极分子。上个月,两名阿富汗记者分别在不同的爆炸中丧生。
近日,在第十届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主论坛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童之磊在发表了题为《打造精品有声书,传播中国好故事》的演讲。他认为,听读一体正在成为阅读新趋势,依托强大的原创网络文学平台及完善的数字内容生态、AI主播技术与大量主播储备,中文在线通过有声书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推动有声阅读生态成熟,助力行业升级,第四次阅读革命或将由此开启。 童之磊在演讲中提到,2019年中国在线音频市场增长速度达到了30.8%,是数字阅读增长率的4倍以上。在中国主流音频平台上,有声书受欢迎度以66.3%高居榜首,读者付费率也高于音乐和阅读。 力解有声化难题,AI主播技术为有声作品提质增效 可以看出,有声阅读已成为音频市场的扛鼎业务,但不容忽视的是,有声阅读在落地推进中仍存在着不少障碍。在有声阅读内容生产方面,制作周期长、人工成本高、音频品质不稳定等因素始终制约着有声书的产量和质量。 对此,童之磊表示,中文在线的AI主播技术有助于攻克这些难题。他介绍称,AI主播技术以全球领先的神经网络设计和先进的深度学习合成器为依托,独创情绪、情感控制模块,可实现快速、低成本音色定制,“AI主播每天单机生产速度超500万字,生产效率远高于人工主播,录制成本则可节约90%以上,并保证录音品质保持在统一标准。”此外,中文在线的AI主播技术还支持双播、多播、英文主播,可满足更多样的内容音频化需求。 当听众习惯有声阅读方式之后,更高的听书要求也将出现,AI主播技术需要向纵深延展。未来,中文在线AI主播技术一方面将向“更动听”发展,加强人物区分、情绪细刻,并使播音更流畅自然;另一方面将向“更全面”进阶,为不同小说品类量身定制主播声音,实现音色、音质与作品内容的深度融合,为听众带来更具代入感的听书体验。 以AI主播技术为代表的先进数字出版技术是中文在线有声书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双轮驱动之一,另一“轮”是强大的内容力。童之磊提到,中文在线拥有17K小说网、汤圆创作、四月天小说网三大优质原创内容平台,并通过收购鸿达以太打造了中国最大的有声版权库,同时,中文在线还独家签约了大量中国顶级主播,来自技术、版权、音源三大维度的有力支撑让高质量有声书爆款不断产生。 艾媒咨询《2020中国数字阅读行业创新趋势专题研究报告》显示,在2020年上半年中国数字阅读音频CP综合竞争力排行中,通过运营实力、内容储备、技术实力、渠道拓展能力四个维度的评比,中文在线旗下子公司鸿达以太凭借在业内多年的积累经验以及行业领先的内容储备,位居榜单首位。截至2020年上半年,中文在线已拥有128万集/部,30万小时的音频内容储备量,位居行业第一。在原创作者吸纳方面,作为头部数字阅读平台,中文在线收揽作者规模超过百万级别。 加速行业升级,有声书将启第四次阅读革命 中文在线积极地推进有声书价值转化,与主流音频平台蜻蜓FM、喜马拉雅、酷我畅听、懒人听书等达成深度合作。以《人民的名义》为例,纸质书销量突破138万册,电子书月点击破5亿,有声书累计播放量突破5000万,打开任何APP和设备,《人民的名义》推荐位随处可见。这体现了中文在线一直倡导的全媒体出版理念,满足读者各种各样的需求。 在阅读场景多样化、碎片化的背景下,有声书与电子书、纸质书一起,为大众带来更符合不同场景需求的阅读载体,听读一体、阅读随心的全媒体出版理念与行动正在开启第四次阅读革命,这对丰富国民文化生活、加速全民阅读推广意义深刻。 在传统出版陷入数字化冲击的当下,有声出版的经济产业链为传统出版提供了破局点,童之磊在博览会上表示:“中文在线一直致力于帮助中国出版业实现升级和发展,拥抱数字出版时代。”未来,中文在线将继续通过内容制作和商业化运营的双线服务体系为出版界向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