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激荡时代,逐浪未来” PMBA「课题发布」公开课在上海举行。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出席并做主题演讲。 李迅雷表示,研究人口结构对房地产投资很有帮助。 中国进入到一个分化的时代,过去中国经济增量主导,增量主导的话大家日子都好过,小公司、大公司日子都好过,而且小公司更赚钱,船小好调头,什么赚钱做什么。后来的话就不一样了,经济增速从原来10%多一点到6%多一点,增量这部分对存量的影响越来越小,就步入了存量经济主导的时代,这个时代就分化了。 从历年统计数据来讲,人口的流向往发达城市流动,过去中国的人口流向从农村流向城市,现在农村流向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少,现在只有200万左右,最高的时候是1800万,这样变成人口从中小城市往一二线城市流动。一线城市像北京、上海是限制人口流入,只有流到像深圳、杭州、广州等等所谓的准一线或者是省会城市,这几年还是在延续。我觉得这个过程会很漫长。 但是让我感到这个数据是非常惊人的,比如说流到广东第一,浙江第一,去年是浙江变成第一了,广东变成第二了,浙江的人口只有广东的一半,但是人口流入量那么大,这个说明这两年浙江的机会更多。与此相关就是杭州的人口净流入超过了深圳。人口净流出是北方为主,东北、华北、西北,这三个北都不怎么好。山东是人口连续几年净流出量是第一的。这个分化在今后几年会持续下去。 浙江和广东这两个省去年人口的流入量占全国人口净流出量70%,以浙江为例,杭州和宁波这两个城市人口净流入量占整个浙江的80%,这个集中度是很高的,人口的迁徙在美国还在持续,我认为中国是进入到一个大城市化的阶段,不是一个简单的城镇化,城镇化的进程在放缓。因为我们的农村人口越来越少了,可流动人口越来越少,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大家还是要有一个纬度去看问题,我们正在经历人口的老龄化,我们不能从一个纬度说中国的城镇化率水平是60%,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有80%,所以中国还有20%的城镇化率上升的空间,我觉得这个提法有一点缺陷,这个只考虑到和发达国家简单的比较,你要知道发达国家高城镇化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建立在人口没有老龄化之前已经实现了高度的城镇化,而我们现在还没有实现充分的城镇化,我们已经人口老龄化了,人口老龄化了以后就意味这流动人口数量的减少。我们每年劳动年龄人口数量都在减少,从12年到现在我们的劳动人口数量累计减少2800万,这个是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到2021年以后,我们人口老龄化会加速,为什么会加速?像我这样年纪的人在60年代初的这些年进入到退休的阶段。在60年代初的时候,62年到65年这几个阶段,中国的出生人口是达到了历史的最高阶段,都维持在3千万左右,我们现在出生人口已经是到了1千多万了,研究人口结构对房地产投资很有帮助。
意见领袖丨夏春(诺亚控股首席经济学家) 2019年,中国每月税后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的人数,应该至少超过1千万,这远远超过北师大抽样统计推算的70万人,差距来自于对高收入群体的抽样比例过低。 5月28日,总理在记者会上提到“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收入是在扣除掉个人所得税、私人转移支付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等之外还能用于实际使用的可支配收入。 这个数字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33元,也就是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2561元。1000元月收入比人均月收入的一半还要少。 再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7109元。以我国人口14亿粗略计算,排序在第7亿的人,在2020年一季度的月收入为2370元。 考虑到月收入并非连续分布,和上面两个月收入数据对比,尽管6亿人月收入1000元低于大家的印象,但似乎也在可信范围之内。 6月3日,《财新网》发布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两位教授万海远和孟凡强的文章,解释了总理说的数据来源。 北师大课题组分层线性随机抽取了7万个代表性样本,并按比例推算覆盖了14亿总人口。测算结果显示,中国有39.1%的人口月收入低于1000元,换算成人口数即为5.47亿人(包括546万没有任何收入的人),同时月收入在1000-1090元的人口为5250万人。因此,月收入约1000元(准确地说是1090元)以下的人口数量达到6亿人。 两位教授解释了指出这6亿人的典型特征是,绝大部分都在农村,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家庭人口规模庞大,老人和小孩的人口负担重,是小学和文盲教育程度的比例相当高,大部分是自雇就业、家庭就业或失业,或干脆退出了劳动力市场。 文章还提供了更详细的居民收入分布和人口数据: 但是大家很快注意到其他一些数字,和大家的印象差别太大,比如月收入在5千-1万元之间的人口为6328万,占比4.52%,月收入在1-2万元之间的人口为784万,占比0.56%。特别是,月收入超过2万的人口仅有70万,占比0.05%,这一人数似乎低到让人无法相信的程度,以至于无法解释这些年中国的房价,以及社会消费水平。 一开始,我尝试解释这个看上去不合理的数据。我认为可支配收入是税后收入,并非市场化的工资水平,更不是城镇部门平均工资。特别地,由于数据来自于国内研究收入分配最权威的北师大,我认为应该不至于有让人一眼就看穿的明显差错。 其次,我非常了解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要远远大于穷人,也就是说,月收入在2万以下的分布只是0到2万之间,而月收入在2万以上的分布,可以是2万到1000千万。 当一个人觉得14亿人口中,月收入高于2万的人只有70万太少时,往往是因为他本人,或者他周边的朋友收入远高于2万。但是由于心理因素(获得诺奖的“前景理论”指出人们倾向于高估小概率事件),我们很容易高估高收入者的数量。 大家不妨猜测一下,香港2017-18年度收入超过1千万的人有多少? 一位在香港工作多年的朋友回答,7-8万,大约占人口比重1%。 实际上,6月4日,香港税务局公布了税前年收入超过1千万的人数为3011名(占740万人口的0.04%),我也记得2016-17年度这个数字只有2440名(一种可能是部分人选择以公司而非个人名义取得收入,但是香港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差别并不大)。 香港税务局公布的数据也充分体现了“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远远大于穷人”这一事实,下图显示,年收入在1百万到1千万之间的人数依次减少的同时,纳税总额也随之下降。但是年收入超过1千万的人,虽然人数最少,但纳税总额却是最高的,是年收入在750-1000万的群体的4倍以上。 不过,恰恰因为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远远大于穷人,所以我也非常怀疑北师大在抽样上有可能不够细致,7万样本中,对高收入人群的抽样比例过低,这样就很可能就低估了高收入人群的数量,而解决的办法就是不通过抽样,而是通过家庭税收数据来推算收入分布。 首创这一方法的就是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我曾经在多篇文章里介绍过他的学术成就,并预测他必将获得诺奖(参考《全球大瘟疫能降低收入和贫富差距吗?》)。 可喜的是,皮凯蒂与他的合作者也把这一方法带到了中国,在2016年完成了第一份结合了中国税务局个人纳税数据和统计局收入数据(以及一些富豪榜),研究中国收入和财富差距的论文,并于2019年发表于顶级学术期刊《美国经济评论》(三年审稿期,需要经受同行最严格的检查),其中引用了部分来自于北师大过去的研究成果。皮凯蒂特别强调,传统的抽样方法,很容易造成高收入群体的样本不足,同时,被调查的家庭也有很强的动力少报收入和财富。 仔细阅读这篇论文,就会发现,从2015年中国居民的税前收入分布数据推算,现在每月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的人数应该超过1000万,远远高于北师大最新调查显示的70万。 略掉皮凯蒂与合作者对于原始数据既复杂又精细化的处理,我们来看看下面这张收入数据总结: 我们先来看图中倒数第四行,也就是年收入为前1%的人(注意,这个比重是相对于总数10.72亿的成人,以下提到的人数都是指成人),进入这个级别的起始年税前收入为324851元,对于月收入27070元,而对应的人数超过1072万。 考虑到上述数据是2015年,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年增长速度不低于GDP增速,即使扣除税收等其他影响,2019年每月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的人数,至少超过1000万。 实际上,在2015年,1072万人的年收入进入前1%的门槛不到33万元,但这个群体的平均年收入接近84万。而收入进入前0.001%的门槛超过3500万,平均年收入则高达1.64亿元,人数则超过1万。 更仔细观察,会发现2015年,年收入进入到前10%的人数有1.07亿,进入门槛为11.6万(月收入9667元),而平均年收入为23.8万,相当于月收入1.98万。我们可以自信地说,2019年中国最高收入1亿人的月平均收入超过2万元。 我们也看到2015年,中国一半的低收入成人(5.4亿)的平均年收入仅为17645,也就是月收入1470元。 我相信皮凯蒂研究出的这些数字,更加符合大家的印象。总理说的6亿人口(包含了儿童与青少年)月收入不足1000元依然是可信的,问题出在了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和人数的估计,相信总理也意识到数据的缺陷,没有引用。 研究还显示,中国前1%的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改革开放之后快速上升,在2015年介于美国和法国之间。 可惜的是,一半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比重,并没有因为改革开放而增加,反而是不断减少,在趋势上更类似美国,而法国穷人的收入比重变化不大。 而收入处于中间的 40%人口的收入占比,基本上变化不大。至于城乡收入差距,则从1978年的不到2倍,增加到2015年的3.5倍。 以财富来衡量,前面看到的数据基本都会被放大。1978年,公共(家庭与政府)财富是国民收入的3.5倍,到了2015年,这一比重翻了一番,增加到7倍。单看家庭财富,对应的数字分别是1倍和4.5倍,家庭财富的增速远远高于同期主要发达国家,而政府的财富则基本上原地踏步。 下图显示了中国居民的财富分布。2015年,一半低财富的人口平均拥有的财富只有3.6万元,而前10%的个人平均拥有近190万元的财富,这个数字随着比例从前1%到前0.001%变成从835万元增加到16亿。 与收入占比大体保持不变不同的是,中国40%处于中间财富水平的人口的财富占比,和原本就没有什么财富的一半人一样,逐年下降。但前10%的富裕阶层的财富占比,从1995年的40%增加到了2015年的66%。 中国前10%富裕群体的财富占比增速超过了美国和法国,2015年的绝对水平高于法国,但低于美国。无论从收入还是财富占比来看,法国社会都显得更为平等。 其实,至少在收入差距上,美国也要比中国更加平等。社会学家谢宇与合作者在2016年发表于《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的的论文,综合了来自于联合国和中国不同学术机构收集的抽样数据,发现以基尼系数衡量,中国(红色实线)已经从收入差距低于美国(蓝色虚线),转为超过。 相信大家会说,干嘛什么都要和美国对比。如果和中国人均收入相近的国家比较的话,就会发现,过去收入较低时,中国的收入差距相比其他穷国更低,而现在不仅高于美国,也高于和中国人均收入接近的其他国家。 绿色的虚线显示,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收入差距会先扩大再缩小,虽然美国的经验并不符合这一统计拟合的结果,但我们希望中国可以回到历史经验上来。 (本文作者介绍:诺亚控股首席经济学家)
放开生育政策 东北就能“稳”住人口 治标更需治本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恳请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政策。 放开生育政策的建议,并非首次听到。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速度放缓,有的地方还出现下降,有关如何稳定人口增长、放开人口生育政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更有人建议,应当通过政策扶持的方式,鼓励年轻人生育。 人口问题,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比2018年减少58万人,这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按理,放开二胎政策后,人口应当正增长。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如人意,人口不仅没有正增长,反而负增长。过去那种小品描述的“海南岛”、“吐鲁番”现象,在今天的年轻人身上,根本看不到了。相反,丁克族则越来越多。 在人口问题上,东北无疑是更加令人担忧的地区。东北的人口流失之快,已经超过了过去公认为经济欠发达、就业吸纳能力不够强的西北一些地区。要知道,东北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国内的经济重镇,特别是重工业和基础原材料工业,更是东北的基础产业,是中国经济的“压舱石”。全国各地的人才,都曾纷纷涌向东北,支持东北建设,促进东北发展。东北也没有辜负全国人民的希望,为国民经济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东北经济明显呈现出后劲不足、创新力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够的格局。由此也带来了东北人才和人口的大量流失,特别是人才流失,已经使东北经济面临了很大的人才缺口。而人才流失带来的经济动能下降、企业活力不足、吸纳就业的能力下降,导致人口流失也在加快。补充人才和人口,确实是东北需要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 在东北放开生育政策,通过新增人口来缓解东北人口流失带来的劳动力大幅减少的问题,满足东北经济发展需要,或许是一种方式。但是,很显然,这是扬汤止沸,而不是釜底抽薪,是治标,不是治本。因为,完全领先新增人口来缓解人口减少的矛盾,且不说放开生育政策是否就能让年轻人生育,就是愿意生育,一方面,也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东北不具有吸引力,新增人口再多,也跟不上人口流失的步伐,形成生的越多、流失得也越快的恶性循环。 对东北来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试点放开生育政策,是可供选择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更多只能解决心理上的满足,而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东北需要的,是留住人才和人口,是让已经在东北的人不要走、让已经离开故土的东北人回来、让外地人再度涌向东北。也就是说,把东北的人口存量盘好,能够最大限度地留在东北和回到东北。如果存量人口不再出现流失,东北的人口就不会出现问题。否则,生得再多,也是为其他地区积累人口资源。 要解决东北地区人才和人口资源流失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东北地区的发展环境问题,解决东北地区人的观念问题。从人的观念来看,由于近年来大量东北人转移到外地、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工作或经营,已经逐步转变了思想观念,过去那种大国有、大保障、大锅饭的思想已经逐步消失,具有了市场化意识。因此,不需要做更多工作,且他们还会对没有离开东北的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带动整个东北地区人的观念转变。真正需要关注的,还是东北的发展环境,尤其是营商环境。 从这些年来东北频频曝出的营商环境不佳的问题来看,确实反映了东北在如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没有像沿海地区那样把重心转移到服务上来,把思想转移到发展上来,把意识转移到市场上来,“官为上”的思维还很浓。自然,也就很难提供良好的服务了。没有良好的服务,就没有良好的市场环境。没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就没有投资者。没有投资者,经济就难以发展,人才和人口就难以留住。这就叫恶性循环。 所以,解决东北的人才和人口流失问题,一定要抓住问题的根源。生育政策可以放开,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东北人才和人口流失的问题。只有发展环境好了,外流的人员愿意回来了,东北才不会因为“人”的问题而担忧,东北的人才和人员结构才会越来越合理,广大投资者也才愿意到东北去投资。东北的“黑土地”,实质是非常适合创业的,只是受到了一些污染。消除掉了污染,一切也就回归正常了。 谭浩俊
近日来,社会各界对“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的情况给予了极大关注。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内著名收入分配领域专家李实教授接受了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的采访。 记者:您怎么理解“有6亿人每个月收入1000元”? 李实:对于近期网上热议的情况,作为长期研究居民收入分配的学者,我也很关心。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保持了年均8%以上的快速增长,但确实存在为数不少的低收入居民。 据有关数据推算,全国大约有6亿人的平均月收入为1000元左右,相当于6亿人的平均年收入为12000元左右。怎么理解这一情况,我想关键需要把握这部分居民的收入有高有低。6亿人的平均月收入为1000元左右,是对6亿人这个群体总体而言的,这就意味着6亿人中有收入高于1000元的,也有低于1000元的,并不是这6亿人的月收入都低于1000元或都高于1000元。但不管怎样,这充分说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特征较为明显,14亿人口中有为数不少的居民收入仍需要提高,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十分重要,任重而道远。 记者: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这6亿人大体是什么构成? 李实:从构成情况看,这6亿人不仅包括在就业、有收入的人口,也包括无就业、无收入的人口,如老人、儿童、学生等被赡养人口。这就证明,这6亿人中会有一部分居民月收入要比1000元高一些甚至高出相当幅度,也会有一部分人月收入要比1000元低一些甚至低出相当幅度。在利用这一数据时,认清这一群体的人口构成对正确认识数据反映的现象十分重要。 记者:有人认为平均工资也不是这个数,这里的月收入就是月工资吗? 李实:这里有两层意思需要说明。第一层是工资是从业人员即劳动者的报酬,而收入是按家庭人口计算的居民收入,家庭人口一般多于从业人员,还包括无报酬的人口,所以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低于平均工资。而且这部分人群的平均月收入是低收入和偏低收入人口的平均收入,比所有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要低一些,甚至比其中部分人员的最低工资还要低。第二层是收入包括但不等于工资收入,月收入、年收入指的是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针对人口而言的,其中既包括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也包括家庭经营净收入如出售农产品净收入,家庭财产净收入如利息,家庭转移净收入如低保金等;既包括家庭现金收入,也包括家庭实物收入如农民的自产自用农产品折算收入,是家庭各渠道收入的总和。 这就说明,在观察居民收入时,需要把居民家庭各项收入都包括进来,不能仅仅理解为工资收入,才能对居民收入状况有更全面的把握。 记者:您对于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还有什么建议? 李实:刚刚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保持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这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 我们相信,随着“六稳”、“六保”任务的落实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居民收入仍将会保持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仍将会不断提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够实现。(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林火灿) (原文链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006/01/t20200601_35010703.shtml)
意见领袖丨梁建章、黄文政 2020年全国两会上有关人口政策的提案议案很多,本文只简介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提案议案,并作简要的评论。 1)民盟中央提交《关于调整社会家庭政策,应对人口发展问题的提案》,提出探索建立从怀孕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包括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不符合缴纳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 我们认为,民盟中央的这份提案总体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足之处是这一句“研究全面或者有条件地放开生育的可能性”,力度太弱了,完全没有紧迫感。全面放开生育,早就应该实施了,哪里还需要再“研究”?哪里还需要“有条件地放开生育”? 2)九三学社中央提交《关于提前做好应对人口负增长,战略框架设计的提案》:国家应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生育政策,推动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人口发展理念的转变,推动由控制人口增长过渡到人口长期均衡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九三学社中央的这份提案总体来说也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足之处是与民盟中央的提案一样力度不够,缺乏紧迫感。“适时调整生育政策”应该改为“尽快调整生育政策”或“调整生育政策刻不容缓”。 3)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关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而对于减轻育儿成本,黄细花认为,最直接的办法,可考虑由财政部统筹发放生育补贴。每个孩子从出生一直到满6周岁时为止,国家财政每月发给一定金额的育儿补贴,具体金额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黄细花也建议补助托幼服务。许多双职工家庭不敢生育小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无人看护小孩。为此,建议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各类资源,兴建能满足当地需求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入园费用由家长和政府财政各承担一半。 我们同意黄细花的鼓励生育建议,只是觉得力度还不够。我们认为,对于二孩和多孩家庭,可以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费。另外,现在制约育龄夫妇生育孩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房价,这一点对大城市的工薪阶层尤为明显。要减轻育儿家庭的负担,还可对多孩家庭买房实行免地价的政策。在大城市,地价普遍占到房价一半以上。如果多孩家庭买房可免除土地价格,那么购买价格就会降到原来的一半以下,这将大大减轻多孩家庭的买房负担。具体实施上,可以对已经有多孩的家庭买房直接降价,也就是地方政府将相应地价部分从卖地收入中免除,对于买房以后多生的家庭则可以退还地税部分。免除标准可以视生育率情况灵活调整。 4)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外国语大学校长刘宏建议,通过改革户籍制度、试点鼓励生育、加大教育投入等一系列组合拳,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目前东北三省全部呈现出人口负增长趋势,生育率几乎是全国最低的。我们认为,要振兴东北,首先要振兴东北的生育率。刘宏的建议,总体是不错的,如果能把“试点鼓励生育”改为“全面鼓励生育”就更好了,因为不但东北的生育率很低,而且全国的生育率也已经很低了,不论是东北还是全国,都应该全面鼓励生育。 5)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今年提交了《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包括冻卵的权利。 我们认为,单身女性理应享有实施辅助生育技术(包括冻卵)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单身女性在内。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6)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建议,男女双方均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365天(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全额工资的75%发放工资,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和人力压力。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建议,以立法形式规定男性配偶陪产假制度,延长陪产假至38天,同时,加强监督执行。 林勇和熊思东都建议延长男性陪产假。我们也认为应该延长男性陪产假或男女合休产假,这样有利于缓解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是,延长男性陪产假所产生的成本,如果由企业来承担,无疑会增大企业的运营成本。所以,对于延长男性陪产假所产生的成本,政府可通过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来减轻企业负担。 另外,林勇建议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并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们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一句应该改为“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因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仍然区分合法生育与非法生育,实在是画蛇添足。按照林勇的建议,生育一胎和二胎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并获得延长生育假,生育三胎的夫妻就不能共同享受产假,更不能获得延长生育假。 7)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恳请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也建议,重视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的问题,对全面放开计划生育进行试点,在适当时候放开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我们认为,应该直接提议全国全面放开生育,而不是先在某个地区全面放开,也不应该建议对全面放开计划生育进行“试点”。现在还需要什么试点?世界上99%的国家早已“试点”全面放开生育,中国的港澳台也早已“试点”全面放开生育。 近十年来,每年全国两会都有很多代表委员提交人口政策改革的提案议案,但人口政策改革的步子还是太慢了。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元旦实施至今已经超过四年,全国出生人口也已经连续三年下降,但全面放开生育的政策仍然迟迟没有落地,处罚生育三孩夫妇的事件仍然不断发生。在中国出生人口面临大幅萎缩的今天,我们希望决策层尽快转变人口政策,从限制生育转变为鼓励生育。唯有力挽狂澜地扭转中国的人口颓势,恢复中华民族的正常繁衍,中国才能实现真正的复兴。
意见领袖丨梁建章、黄文政 2020年全国两会上有关人口政策的提案议案很多,本文只简介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提案议案,并作简要的评论。 1)民盟中央提交《关于调整社会家庭政策,应对人口发展问题的提案》,提出探索建立从怀孕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包括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不符合缴纳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 我们认为,民盟中央的这份提案总体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足之处是这一句“研究全面或者有条件地放开生育的可能性”,力度太弱了,完全没有紧迫感。全面放开生育,早就应该实施了,哪里还需要再“研究”?哪里还需要“有条件地放开生育”? 2)九三学社中央提交《关于提前做好应对人口负增长,战略框架设计的提案》:国家应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生育政策,推动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人口发展理念的转变,推动由控制人口增长过渡到人口长期均衡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九三学社中央的这份提案总体来说也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足之处是与民盟中央的提案一样力度不够,缺乏紧迫感。“适时调整生育政策”应该改为“尽快调整生育政策”或“调整生育政策刻不容缓”。 3)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关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而对于减轻育儿成本,黄细花认为,最直接的办法,可考虑由财政部统筹发放生育补贴。每个孩子从出生一直到满6周岁时为止,国家财政每月发给一定金额的育儿补贴,具体金额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黄细花也建议补助托幼服务。许多双职工家庭不敢生育小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无人看护小孩。为此,建议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各类资源,兴建能满足当地需求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入园费用由家长和政府财政各承担一半。 我们同意黄细花的鼓励生育建议,只是觉得力度还不够。我们认为,对于二孩和多孩家庭,可以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费。另外,现在制约育龄夫妇生育孩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房价,这一点对大城市的工薪阶层尤为明显。要减轻育儿家庭的负担,还可对多孩家庭买房实行免地价的政策。在大城市,地价普遍占到房价一半以上。如果多孩家庭买房可免除土地价格,那么购买价格就会降到原来的一半以下,这将大大减轻多孩家庭的买房负担。具体实施上,可以对已经有多孩的家庭买房直接降价,也就是地方政府将相应地价部分从卖地收入中免除,对于买房以后多生的家庭则可以退还地税部分。免除标准可以视生育率情况灵活调整。 4)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外国语大学校长刘宏建议,通过改革户籍制度、试点鼓励生育、加大教育投入等一系列组合拳,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目前东北三省全部呈现出人口负增长趋势,生育率几乎是全国最低的。我们认为,要振兴东北,首先要振兴东北的生育率。刘宏的建议,总体是不错的,如果能把“试点鼓励生育”改为“全面鼓励生育”就更好了,因为不但东北的生育率很低,而且全国的生育率也已经很低了,不论是东北还是全国,都应该全面鼓励生育。 5)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今年提交了《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包括冻卵的权利。 我们认为,单身女性理应享有实施辅助生育技术(包括冻卵)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单身女性在内。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6)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建议,男女双方均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365天(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全额工资的75%发放工资,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和人力压力。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建议,以立法形式规定男性配偶陪产假制度,延长陪产假至38天,同时,加强监督执行。 林勇和熊思东都建议延长男性陪产假。我们也认为应该延长男性陪产假或男女合休产假,这样有利于缓解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是,延长男性陪产假所产生的成本,如果由企业来承担,无疑会增大企业的运营成本。所以,对于延长男性陪产假所产生的成本,政府可通过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来减轻企业负担。 另外,林勇建议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并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们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一句应该改为“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因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仍然区分合法生育与非法生育,实在是画蛇添足。按照林勇的建议,生育一胎和二胎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并获得延长生育假,生育三胎的夫妻就不能共同享受产假,更不能获得延长生育假。 7)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恳请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也建议,重视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的问题,对全面放开计划生育进行试点,在适当时候放开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我们认为,应该直接提议全国全面放开生育,而不是先在某个地区全面放开,也不应该建议对全面放开计划生育进行“试点”。现在还需要什么试点?世界上99%的国家早已“试点”全面放开生育,中国的港澳台也早已“试点”全面放开生育。 近十年来,每年全国两会都有很多代表委员提交人口政策改革的提案议案,但人口政策改革的步子还是太慢了。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元旦实施至今已经超过四年,全国出生人口也已经连续三年下降,但全面放开生育的政策仍然迟迟没有落地,处罚生育三孩夫妇的事件仍然不断发生。在中国出生人口面临大幅萎缩的今天,我们希望决策层尽快转变人口政策,从限制生育转变为鼓励生育。唯有力挽狂澜地扭转中国的人口颓势,恢复中华民族的正常繁衍,中国才能实现真正的复兴。 (本文作者介绍:携程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局主席)
意见领袖丨全球KOL聚焦金融大动荡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熊柴 摘要 过去几十年,中国区域国土规划长期存在两派之争:“小城镇派”和以大城市为引领的“城市群派”。受“小城镇派”关于“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区域均衡发展”的计划思想误导,虽然人口持续向城市群都市圈集聚,但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却长期存在控制大城市用地、增加中小城市用地和控制东部地区建设用地、增加中西部建设用地倾向,导致土地资源配置与人口流动趋势明显背离,带来一系列深层次经济社会问题,不仅增加了中西部资源环境压力、限制了东部集聚效应的发挥,也是造成一二线城市高房价、三四线城市一度高库存的根源。分地区看,2009-2016年东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增量占比低于人口增量占比12.9个百分点。分规模城市看,2006-2017年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人口增长34.1%,但城市用地仅增长28.2%;而20万人以下的城市人口增长1.5%,但城市用地大幅增长19.8%。 近期深圳房价上涨的根源在于人口长期持续流入而供地严重不足。2005-2018年深圳人口增长57%,但城市建成区面积仅增长29%,特别是2015年以来深圳人口年均增量超50万、居全国之首。但受制于生态红线,寸土寸金的深圳有近50%的土地不能开发。当前深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22平方米,远低于全国城镇人均的39平方米。中国香港是前车之鉴,深圳必须避免重走老路陷入产业空心化的困境。 我们认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尊重人口和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的客观规律,立足各地区比较优势顺势而为,通过破除要素流动障碍、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构建区域协调机制,在集聚中促进平衡。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2月在《求是》发表文章《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指出,要尊重人口和产业向优势地区集聚的客观规律,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增强其他地区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边疆安全等方面的功能,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但是,现有一些观点和规划仍在要求“用地指标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值得商榷,与人口向城市群都市圈集聚、西部人口持续外迁的客观市场规律不符,与中央“要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的精神不符。应该按照地随人走的市场规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释放中国经济增长潜力。 我们建议:一是尊重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地区集聚的客观规律,加快贯彻落实城市群都市圈战略。二是建立健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常住人口增量为主要标准供给城镇用地,地随人走,推行新人地挂钩。三是优化城镇用地在地区和城市之间的配置,推进市场化的跨省换地和利益分享机制。 简言之,应该按照人口向都市圈城市群集聚的市场规律,地随人走、人地挂钩,加大向深圳等都市圈城市群供地,减少西部、东北等人口外迁地区的供地,促进供求平衡和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促进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正文 1尊重从城镇化到都市圈化城市群化的客观规律 过去几十年,中国区域国土规划长期存在两派之争:“小城镇派”和以大城市为引领的“城市群派”。“小城镇派”关于“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镇、区域均衡发展”的计划经济思想长期占据主导。1980年10月,中国第一次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确立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城市发展方针。1990年4月《城市规划法》规定,“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城市化发展道路(2008年废止后,实施《城乡规划法》,未提城市化发展战略)。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中国城市化发展战略逐渐调整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但“控制大城市发展、积极发展中小城镇、区域均衡发展”的思想仍然广泛见诸于相关政策文件。 “小城镇派”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其他国家走过的城市化弯路,比如欧美的大城市病、拉美的贫民窟等问题,这是中国相当一部分学者和政策设计者的主张。听起来好像非常理想,关起门来想好像也很合理,但实践中却严重脱离实际,与人口流动趋势、发达国家城市化国际经验、市场化配置资源等相违背,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1)在人口方面,“小城市派”主张严控大城市人口规模,并引导人口流向中小城市,从而实现所谓的均衡发展。从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看,1980年代开始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控制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但事实正如我们看到的,中国人口并未如“小城镇派”预期地那样向中小城市集聚,而是持续向大城市及周边集聚。根据我们前期在《中国人口大迁移》等报告中分析,1982-2018年一线、二线城市人口年均增速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人口长期净流入;而三四线城市人口年均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人口基本持续流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常住人口合计占比从1983年的18.3%升至2018年的23.6%。24个人口1000万人以上大都市圈常住人口合计占比从29.7%升至34.7%。 我们分析十几个主要经济体上百年的数据发现,绝大多数国家的人口都在持续向城市群、都市圈集聚,人口平均分布和区域均衡发展是个伪命题,小城镇化模式与经济规律不符。发达国家城市化一般经历两个阶段:从城镇化到都市圈化城市群化,部分国家会在城市化后期出现郊区化,比如美国,但仍是都市圈内部的人口分布调整,而不会出现人口回流小城镇甚至农村的整体现象。客观讲,发达国家城市化模式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整体上是成功的,尊重了市场规律、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经济增长、实现人的自由流动与发展;而主张“小城镇化模式”的学者和政策研究者试图超越经济规律、市场化原则和发达国家成功经验,试图通过采取行政措施人为阻碍人口自由流动、人民对城市文明的向往以及年轻人社会阶层流动,是相当自负的。 人口流动的驱动因素和基本规律是什么?简单地讲,就是人往高处走,人随产业走。由于规模效应、交易成本、学习效应等,大多数产业具有集聚效应,人随产业走,人口自然向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都市圈集聚,向经济更发达、收入水平更高、更能提供就业机会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尤其那些有才华有梦想的年轻人。服务业比工业更需要集聚,所以在城市化中后期,人口更加向都市圈城市群集聚。 2)在土地方面,“小城镇派”主张严格控制大城市用地而增加中小城市用地,控制东部建设用地而增加中西部建设用地。改革开放初期,为充分发挥东部地区沿海的地理优势,中国首先实施了东部率先发展战略,使得东部地区经济迅速起步并获得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小城镇派”开始要求控制东部和大城市建设用地。比如,1999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要求,东南沿海区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要求,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 上述做法导致了土地资源配置与人口流动趋势明显背离,人口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控不住,土地在指标管理下控住了,人地分离、土地错配,不仅增加了西部资源环境压力、限制了东部和大城市集聚效应的发挥,也造成了一二线城市高房价、三四线一度高库存。分地区看,2003-2016年东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面积占全国的比例从61.2%下降至34.2%,中部从16.3%上升至24.3%,西部从16.3%上升至35.6%,东北地区从6.3%升至2011年峰值16.9%再降至5.8%。结合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和自然资源部土地数据,2009-2016年东部地区常住人口增量占全国比重为41.4%,但城镇用地增量占比仅为28.5%,低于人口增量比例12.9个百分点;而中部、东北、西部地区城镇用地增量占比分别高于其人口增量占比1.7、4.4、6.8个百分点。在人地错配背景下,2009-2016年东部地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从110.7平方米降至107.9平方米,中部地区从104.1平方米增至113.8平方米,西部地区从122.5平方米增至134.2平方米,东北地区从124.3平方米增至139.8平方米。 分城市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计算,2006-2017年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人口增长34.1%,但城市用地仅增长28.2%(因数据缺失,一线城市用地数据以城市建成区口径计算);而城区常住人口在20万人以下的城市人口增长1.5%,而城市用地大幅增长19.8%。2006-2017年1000万人以上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从72.2平方米降至68.8平方米,而20万人以下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从117.8平方米增至139.1平方米。 鉴于上述问题,近年来中国区域国土发展战略逐渐明确调整为“以中心城市为引领,以培育都市圈为突破口,以城市群为主体,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对中小城市分类施策”的新格局。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2019年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要求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以培育现代都市圈为城市群建设突破口;并要求放开放开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2019年4月,发改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要求,超大特大城市要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大城市要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要分类施策,其中收缩型中小城市要瘦身强体,转变惯性的增量规划思维。2019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区域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2020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2 深圳等大城市亟待加大供地,避免陷入中国香港的产业空心化 近期深圳房价上涨的根源在于人口长期持续流入而供地严重不足;2005-2018年深圳人口增长57%,但城市建成区面积仅增长29%,特别是2015年以来深圳人口年均增量超50万、居全国之首。房地产长期看人口、中期看土地、短期看金融。从人口角度看,1979-2019年深圳常住人口从31.4万快速增长1344万;如按包括短期流动人口、职住分离人口的实有管理人口口径算,当前深圳人口已超2000万。特别是2013年北京、上海强力控制人口后,2015-2019年深圳常住人口年均增长53.2万,居全国各城市之首。并且,深圳年轻人多,置业需求大,特别是对学区房;2015年深圳15-59岁人口比例高达81.9%,远高于北京的73.5%、上海的70.8%、广州的74.7%。从土地角度看,2005-2018年深圳市建设用地从839平方公里增至1006平方公里、增长19.8%(国土部门数据),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从713平方公里增至928平方公里、增长28.9%(住建部门数据),而该时期深圳常住人口增长57.4%。2018年深圳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1.8平方米,远低于全国城镇人均的39平方米。并且,深圳住房存量中还有大量城中村住房和集体宿舍等,商品住房套数不足200万套(深圳住建局官员披露2018年末180万套)。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2015年末深圳市常住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达到34%,目标到2020年末提高至40%。 受制于生态红线,寸土寸金的深圳有近50%的土地不能开发。深圳土地面积为1997平方公里(不含深汕合作区),仅相当于北京的约1/8、上海的约1/3、广州的约1/4。2005-2018年,深圳市建设用地占区域土地面积比例从42.0%升至50.4%,另有974平方公里(占比49%)被《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划定生态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开发。根据深圳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8年末深圳农用地超过90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别为36.2、201.9、573.9、22.5平方公里,耕地中还包括20.3平方公里的永久基本农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分别为273、213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3.7%、10.8%。当然,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即使缩小生态保护范围,深圳开发建设仍需大量建设用地指标,这有待跨区域配置。 深圳是否有必要保留近50%的生态红线区,这值得商榷。一是当前生态红线划定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行政分割。比如,如果惠州并入深圳,即深圳行政土地面积扩大至1.36万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开发利用等将如何确定?毫无疑问,这将有利于在更大的区域层面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现有一些生态红线区土地很可能将重新规划用途。未来亟待打破行政分割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二是不能过分强调生态价值而忽视经济社会价值,土地利用必须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等综合考虑。深圳肩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全球标杆城市的重大使命,没有必要在这约2000平方公里上保留这么大规模的农用地、生态空间。生态价值重要,经济社会价值也很重要,必须综合考虑。三是生态红线区比例划定不能单纯地比较不同城市建设用地占行政面积比例,而忽视行政面积大小。除深圳外,当前中国还有上海、东莞等土地面积比较小的城市面临开发强度接近50%或超过50%的问题;当然上海等城市还有大量村庄用地,还可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和城镇居住用地。举个极端例子,如果某城市土地面积仅100平方公里,是否仍有必要划定生态红线,该划定多大比例的生态红线区?绝不能僵化地以区域土地面积的某个比例作为开发限制,土地面积较大的城市拥有占比20%-40%的建设用地已经足够,但土地面积较小的城市可能需要占比60%-80%的建设用地。 中国香港是前车之鉴,深圳必须避免重走老路陷入产业空心化困境。香港土地面积1111平方公里,2019年人口741万。香港地形以丘陵为主(20%土地为低地),地表多植被覆盖,林地/灌丛/草地/湿地占比高达66%。依据1976年《郊野公园条例》与1996年《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超过415平方公里(占比37%)的郊野公园与特殊地区受到政府保护,无法进行开发。而通过填海造陆增加减少用地,因环保人士抗议在2005年后几近停顿。1985-2017财年,香港政府累计出让住宅用地556万平方米(折合5.56平方公里),按人口增量算仅人均2.81平方米,土地供给严重不足导致1986-2017年香港房价年均上涨约10%,上涨幅度位居全球主要城市前列。目前,香港已开发城市用地占土地比重的24%,住宅用地占比7%(包括大量土地利用率低下的乡郊用地),人均住宅用地仅10.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仅16平方米;近20万市民租住劏房,人均住房面积仅5.8平方米。据Numbeo网站数据,当前香港房价收入比约48倍,绝对房价与房价收入比均位居国际大都市前列。在高房价压力下,香港产业逐渐空心化,贫富差距拉大、阶层固化,国际竞争力逐渐下滑(参见恒大研究院2018年11月报告《高房价之困—香港住房制度反思》)。 3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是尊重人口和产业流动的客观规律,在集聚中促进平衡 区域协调发展是社会和谐、政治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逐渐形成以四大板块战略为基础,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大战略为引领的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布局。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18年中共十九大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上升到新时代7个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改革开放初期,为充分发挥东部地区沿海的地理优势,中国首先实施了东部率先发展战略,使得东部地区经济迅速起步并获得快速发展。新世纪前后,为解决日益凸显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陆续推出西部大开发(1999)、东北振兴(2003)、中部崛起(2004),逐渐形成四大板块的区域发展基础战略格局。2013年中共十八大以来,又推出了“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总体来看,四大板块战略旨在推进四大地区的协同发展,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3个重大战略主要强调集聚和极化,长江、黄河两大战略更侧重生态保护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望成为第8个重大战略。成渝地区是19个城市群中除东部三大城市群外最有发展潜力的城市群之一,近年持续受中央重视。2019年国家发改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首次专门谈及成渝城市群,2020年1月中财委会议要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5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专门谈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从“成渝城市群”到“成渝双城经济圈”的提法变化,反映中央对中心城市带动作用的客观尊重。 从实践看,中国区域发展差距经历了从扩大到缩小的过程,四大地区人均GDP的变异系数从2003年的峰值0.458回落到2019年的0.336,但也面临由于市场机制发育差异导致的南北发展持续分化、东北增长乏力等问题。从区域经济增长看,1978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GDP份额分别为43.4%、22.7%、20.6%和13.3%(地区GDP/地区GDP合计);随着东部率先发展战略实施,东部地区经济增速在2007年之前持续领先,经济份额从1978年的43.4%增至2007年的峰值55.5%。之后,中西部经济增长开始领跑,但东北地区经济增速在2013年之后逐渐滑落,到2019年四大地区经济份额分别为51.9%、22.2%、20.8%和5.1%。从区域发展差距看,以反映各区域人均GDP整体相对差异水平的变异系数看,四大地区人均GDP的变异系数从1978年的0.371升至2003年的峰值0.458,再回落至2014年的0.287,2019年扩大为0.336;人均GDP最高的东部与最低的西部(2018后为东北)的差距从2003年的峰值2.61倍缩小至2019年的1.76倍。2014年以来区域发展差距有所扩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南北经济增长持续分化和东北增长乏力问题,根源在于北方地区市场改革较为滞后。2015-2019年四大地区实际GDP年均同比分别为7.1%、7.8%、7.6%和4.2%,2019年北方15省、南方16省实际GDP同比分别为5.9%、6.9%。 我们认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充分尊重人口和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的客观规律,立足各地区比较优势顺势而为,通过破除要素流动障碍、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构建区域协调机制,在集聚中促进平衡。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绝不能追求各地区经济总量均衡,也不能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要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和高度集聚,在发展中不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极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常态,要在集聚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 从现实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于进一步消除人口等要素流动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促进人口等要素向东部、向都市圈城市群地区集聚。从地区看,2019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经济份额分别为51.9%、22.2%、20.8%和5.1%,人口份额分别为38.6%、26.5%、27.2%、7.7%,经济-人口比值分别为1.34、0.84、0.77、0.66。从城市群都市圈看,2018年19大城市群以全国1/4的土地集聚了75.3%的人口,创造88.1%的GDP;其中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以5%的土地集聚了23.6%的人口,创造了38%的GDP,经济-人口比值为1.6。24个人口超1000万的大都市圈以6.2%的土地集聚了32.5%的人口,创造了52.2%的GDP,经济-人口比值为1.6。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2月在《求是》发表文章《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指出,要尊重人口和产业向优势地区集聚的客观规律,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增强其他地区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边疆安全等方面的功能,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需要强调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等不可能做到均等化,也不能致力于均等化,政策的可行目标在于全覆盖。当前有些政策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无论是基本公共服务数量的均等化,还是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均等化在实践中都很难实现。比如,当前实行的乡村振兴战略,并不意味着要发展、要振兴所有的乡村,随着人口持续向城镇迁移,大量乡村的衰落乃至消失不可避免,只要少数具有地理优势或独特资源优势的乡村才可能振兴、才值得振兴。如果在实践中机械地、静态地推进乡村振兴,很可能造成财力等大量浪费。5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 但是,现有一些观点和规划仍要求“用地指标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值得商榷,与人口向城市群都市圈集聚、西部人口持续外迁的客观市场规律不符,与中央“要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的精神不符,不利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不利于要素市场化改革,不利于释放中国经济增长潜力。比如,近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合理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指标”。西部地区未利用地规模巨大,合理增加未利用地开发有利于支撑西部地区发展,而且也不影响耕地保护。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一步向西部倾斜,与人口向都市圈城市群集聚、西部人口持续外迁的趋势不符,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2月文章《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中要求“要加快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要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的精神不符,也不符合4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相关精神。 我们建议:一是尊重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地区集聚的客观规律,加快贯彻落实城市群都市圈战略。人口和产业向城市群和都市圈高度集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全球普遍趋势,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路径。建议通过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促进人口、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充分流动,贯彻落实城市群都市圈战略。二是建立健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常住人口增量为主要标准供给城镇用地,地随人走,推行新人地挂钩。目前的“人地挂钩”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与城镇建设用地供应量挂钩(2016年《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不能解决热点城市人口流入与住房供应紧张之间的矛盾。未来应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行新增常住人口与土地供应挂钩,对人口增长的地区加大建设用地供应,对人口减少的地区要减少土地供应。三是优化城镇用地在地区和城市之间的配置,推进市场化的跨省换地和利益分享机制。在人口、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中,土地改革严重滞后。比如,中国补充耕地潜力主要在西部、东北地区,而需求主要在东部;人口、资本、技术等各种要素基本可以跨省流动,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要素配置局限在省域乃至市域内部。2004年前,上海等一些省市区之间曾有过“跨省换地”的尝试,但于2004年被叫停。2018年3月,国务院发布《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开始允许在中央统筹下的小规模跨省换地;但规定由中央统一下达调剂任务,统一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本质仍是计划配置。2020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放在五大要素的首位,反映深化土地改革的紧迫性和决策层的决心,并要求“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当然,在推进跨省换地过程中,必须注重耕地占补的数量和质量双平衡。 (本文作者介绍:恒大研究院院长助理、首席城市研究员。清华大学博士、社科院博士后,副研究员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