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公布的2020年12月财新中国制造业PMI(采购经理指数)录得53,虽较11月的十年来高点下降1.9个百分点,但仍显著高于荣枯线,显示疫情后经济恢复仍在持续。 这一走势与统计局制造业PMI一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12月制造业PMI录得51.9,回落0.2个百分点,为2020年第三高位,连续十个月位于扩张区间。 制造业运行继续改善,供给和需求均处高景气水平。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尽管较2020年11月略有下降,但分别连续第十个月和第七个月位于扩张区间。企业反馈显示,产出与新订单总量增速虽然放缓,但仍属强劲。 外需方面,在海外疫情形势仍不明朗的背景下,国内出口需求稳步改善,使得新出口订单连续第五个月位于扩张区间。 由于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攀升,工业金属涨价明显,制造业企业购进价格指数升至2018年1月以来新高,带动制造业企业出厂价格指数升至两年半以来的最高值。企业反映原料尤其金属涨价,制造业平均投入成本大幅加速上扬,涨幅为三年来最强劲,导致制造商也上调产品售价。 成本压力导致企业对增加用工相对谨慎,部分企业采取削减成本措施,抑制用工扩张。2020年12月就业指数位于荣枯线附近,就业趋于平稳。 市场仍维持较高活跃度,库存相关指标保持稳健。采购量连续第八个月保持扩张,但扩张速度有所放缓;原材料库存继续保持增加,但增幅有所下降;产成品库存总体较2020年11月变化不大,但细分数据显示消费品库存略有增加,资本品和中间品有所减少。 在全球需求转强、疫情结束等预期因素下,制造业企业普遍相信未来一年产量将会超过目前水平。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高位略降,大幅高于荣枯线,亦略高于长期均值。 财新智库高级经济学家王喆表示,2020年12月,疫情对国内经济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消退,预计后疫情时代经济的恢复还将持续数月。考虑到2020年上半年的低基数效应,未来半年宏观经济指标同比将更为强劲。与此同时,需要重点关注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导致企业成本压力的增加以及对就业的负面影响,这对于疫情期间相关宽松政策的退出设计尤为重要。
要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最根本的办法是,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 储著胜 本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资本自从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与其它资源结合在一起,可以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规则加以约束,它就有可能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伤害。 2018年长租公寓投资之风兴起,大量资本蜂拥而入。当时,笔者深感忧虑,就写了一篇评论,题目是《资本的负面效应需高度警惕》。该文对大量资本通过“烧钱”方式抢占市场的行为提出了质疑,提醒人们警惕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今年疫情暴发,租房市场明显转淡,以长租公寓为对象的资本游戏终于玩不下去了,投资方纷纷爆雷。资本的负面效应得到了充分体现。 长租公寓之前,资本无序扩张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共享单车。当时,大量资本在解决“最后一公里”交通问题上疯狂竞争,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各类单车堆积如山,社会资源出现巨大浪费。 现如今,社区团购又变成了新的投资风口,互联网巨头们竞相投入重金参与其中。新一轮资本游戏又开始上演。一些人为此欢呼,因为此举可以让消费者买到更加便宜的菜,是一种商业创新;但另一些人则充满忧虑,因为他们似乎又看到了在共享单车和长租公寓曾经上演过的那一幕。 资本总是逐利的,逐利本身无所谓对错。关键在于逐利的方式或手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民众福利的增长。如果逐利的方式或手段是违法、违规的,很显然,要进行打击和惩处;但如果逐利的方式或手段是合法、合规的呢?就一定值得肯定和鼓励吗?也不一定。 从社会经济运行的历史来看,法规、制度的建设往往会滞后于形势的发展。有些行为虽然既合法又合规,但未必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有害于社会的进步和民众福利的增长,这样就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进行限制和引导了。 比如现在正在风头上的社区团购,它有利的一面是,能够使生鲜产品的供求取得更好的平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产品的库存和浪费,让消费者能够以更加便宜的价格获得所需产品;而不利的一面则是,一旦各大互联网巨头大玩资本游戏,就有可能带来一系列恶果,如扰乱零售市场价格、挤占小商贩们的生存空间、造成社会资源大量浪费、导致生鲜产品销售垄断等。所以对于这方面的资本竞争,就一定要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引导措施,防止共享单车、长租公寓那样的资本无序扩张再度出现。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会议,对社区团购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九个“不得”。这九个“不得”的监管政策可以说来得非常及时!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方面是为了让有限的资本尽可能地用到社会经济发展所真正需要的地方,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正面效应;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对现有的社会经济秩序形成冲击,进而影响到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利益。 要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最根本的办法是,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通过明确的政策规则对资本形成约束,避免其恣意妄为;其次是加强对资本运行的引导和管理。此外,对于那些掌握资本的人,也要不断示警,让他们在逐利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有了社会责任感,他们才会有检视自身投资行为的意识,才会注意把自己所掌握的资本尽力朝着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方向流动,进而把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因为资本都具有两面性,所以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注定是一项长期任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盘和林认为,完善反垄断机制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做好反垄断的关键在于对资本扩张的合理管控。只有提高资本控制力,健全前瞻性监管,才能进一步提升反垄断监管的效率,推动数字经济健康长远发展。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被列为其中一项,引发各界关注。 经过多年发展,从生产链到需求链,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企业监管到社会治理,都有数字经济的身影。数字经济将分割的行业借助数字产业链串在一起,将分离的产业链通过高效的供需匹配啮合在一起,融合性成为数字经济的优势。而这种融合性的背后,伴随着资本扩张。 数字技术的研发迭代越来越需要外延性,而这种外延性需要资本的流动。数字经济的技术包含了大数据、5G等多种细分技术的综合应用,这些科技的研发需要一定的联动性,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企业的投资。数字经济的跨界经营和合作也会带来资本的扩张。 虽然说资本扩张有利于串联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然而,也带来了严峻的垄断问题。实际上,在这些行业融合、产业链整合的背后,是数字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的结合,根本上的要素垄断规律并没有改变,占据要素优势的企业仍然会获得垄断地位。而垄断将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降低市场效率,侵犯消费者权益,同时还会阻碍行业整体的创新进步,挫伤其他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安全发展,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反垄断监管,最为关键的就是对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在传统的资本监管中,由于分业经营,资本流动范围有限,资金监管较为容易,而数字经济的资金流动更具有广泛性和隐蔽性,还会伴随其他无形资产,比如信用,这些都降低了监管机构对于资本的控制力。 对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有前瞻性意识。当前,监管机构充分认识到未来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采取了及时的措施。数字经济时代,资本扩张的速度和范围都显著增大,经常有人以“站在风口,猪都能飞起来”形容资本快速扩张的力量。因此,要加强前瞻性的监管,滞后的监管在数字经济时代有可能带来较大损失。 资本天然是逐利的,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有序、合规的资本扩张,对于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政策面所持续支持推动的。我们应充分意识到,因噎废食并不是我们反垄断的目的。我们应当允许正常的资本流动,比如发展具有更加普惠性质的小微金融服务等,资本的有序流动才能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融合性的优势。 除此以外,以竞争促监管的思路也值得我们借鉴。在进行反垄断监管、限制资本无序扩张的同时,可以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的门槛,增加市场的竞争程度,通过增加资本来源的多样性来削弱单个资本的影响力,从而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完善反垄断机制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做好反垄断的关键在于对资本扩张的合理管控。只有提高资本控制力,健全前瞻性监管,才能进一步提升反垄断监管的效率,推动数字经济健康长远发展。
从物理力学角度来理解,力的作用效果与力的大小、力臂长短均高度相关。不过,决定力最终是助推主体沿着既定方向前行还是反其道而行之的,首先是方向!金融创新对于实体经济的“加力效果”亦是如此。 近日,“一行两会”分别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12月18日,央行表示,“支持金融科技依法规范发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12月22日,证监会、银保监会表示,“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所谓“无序”,是指打破了既定秩序,或打破虽未成文、但对于保证事物平稳运转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潜在秩序。笔者认为,资本扩张专业度强、涉及资金量级通常较高,对于其渗透领域的影响自然可能比较大,因此,“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格外考验监管智慧。需要监管既充分发挥资本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又能有效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风险。 首先,有序、合规的资本扩张,对于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政策面所持续支持推动的。 资本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对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显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资本市场肩负的职能而言,如今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产业结构升级、消费侧新需求的实现、新技术迭代、研发投入加大等都需要资本乃至资本市场的支持,这也是中央层面多次强调“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原因之一。 只要资本扩张等金融创新的初衷和效果契合政策导向、产业导向,符合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那么其应该是受到欢迎甚至期待的。 其次,防止“无序”,应进一步建立“有序”的政策生态,即完善基础制度、明确制度内核入手,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引导和约束资本扩张的方向。 资本要素通常对于市场比较敏感,且容易形成聚集效应,也经常有人以“站在风口,猪都能飞起来”形容资本快速扩张的力量。因此,如何有效识别行为性质是创新还是伪创新并进行应对,已经成为监管的新课题。 客观地说,这种博弈很可能长期存在。曾有一位金融从业者以所谓的“红利期”来对笔者形容其所在公司“新业务跑在了规则禁止的前面”。但是,笔者认为,监管部门是可以通过扎紧制度藩篱、提高反应速度,来缩小、缩短所谓的“红利空间”或“红利期”,让法治化和市场化动态达成更高水平的、兼具安全和效率的平衡。 第三,对于资本扩张等金融创新行为的认定,应遵守“实质大于形式”原则,向市场传达明确的监管导向,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及时、有效地进行打击。 由于金融行业体量大、涉及面广、安全等级要求高等特性,金融多个领域实施的是持牌运营,监管也相对直观有效。然而现实中存在的情况是,部分非持牌企业虽然没被纳入监管,但是其从事的行为与持牌机构大同小异,且运作情况不透明,这就可能导致监管真空,从而累积风险。 笔者认为,判断行为的性质,应根据其实质影响进行认定,应该在金融科技的底层技术与金融行为之间设置防火墙,避免“以技术的名义”进行行为混同。 同时,虽然通常而言“法无明令不禁止”,但是,鉴于法律法规必然的滞后性和金融违规行为的危害严重性,应该将违背法律法规内在精神的行为视同为明令禁止的范围。 关于资本扩张等金融创新,有一个最朴素的道理:若想尽快抵达目的地,前提是安全和方向正确;如果轨道不平整或方向错误,则速度越快越危险。笔者认为,孟子先生逾2000年前发布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论道,是对如今金融创新、资本扩张最好的忠告。
日前,有关部门对社区团购行业发展提出了“九个不得”的要求,它也是所有互联网平台要遵守的原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九个不得”既避免了一棍子打死相关创新,又可以预防无序扩张可能带来的破坏性后果,意义重大。但是,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不能只靠一次会议,《反垄断法》应该加快修订步伐,相关配套法规应该加紧出台,还要落实执法。 2008年我国就出台了《反垄断法》,内容也很丰富,当时互联网平台的影响力还远远没有今天这么大,虽然后来行业发展中不时出现与这部法律精神不符的事件,但社会各方出于保护创新对此采取了开放宽容的态度。 过去十余年,在共享出行、共享单车、长租公寓等多个领域,都曾经出现过资本大战,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后果,但很少有人将其上升到公平竞争、垄断等法律层面。法律执行上的宽容固然对创新有正面影响,但也让一些资本忘记了法律这回事。目前,中国数字经济已获得巨大发展,此次社区团购引起的争议,应成为用法律来规范资本行为的一个良好契机。过去那种法律不适应现实以及法律条文、法律精神难以落地的情况应该改变。 首先,《反垄断法》修订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适当提速,配套法规也要适时甚至同步推出。法律应该在约束与创新之间保持平衡,在不伤害创新的前提下,设定红线,“九个不得”在归纳整理后可以吸收到法律中,成为法律红线。 其次,法律要具有可操作性,落地非常关键。法律的最大价值在于消除不确定性,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首先要让资本自己明确知道哪些做法属于无序扩张,是踩红线的,哪些行为是不被禁止的,是可为的。通过完善的法律和执法,为资本营造可预期的外部环境,那些短期行为、野蛮的破坏行为自然就会减少,全社会交易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将商业模式创新和硬科技创新对立起来并不恰当,以此盲目批评互联网平台更无必要。这两大类创新并不是相互冲突的,当前局势下更应该营造良好环境来鼓励发展硬科技,但模式创新的价值也不能否定,至于创新过程中曾出现过一定的破坏性,主要还是因为红线不明确。红线的作用之一,就是防止资本的破坏性,换言之,只要红线设定合理且得到落实,资本的破坏性就被抑制住了,市场和法律两只手最终会实现创新与保护的平衡。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虽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源头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金融乱象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信用扩张,其方式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国企之间的多元隐性契约。”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在CF40旗下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召开的闭门研讨会“金融如何支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上发表主题演讲表示。 他认为,金融循环、资源要素循环中最大的断点,不是物流和交通,而是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的错配所必然演化出的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信用扩张行为。这构成了资本和要素区域化流动的障碍,成为新格局中的最大堵点。 他提出,目前既要解决地方财政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问题,对财税体系进行调整,也要解决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天然软约束所产生的潜在的、隐性的信用扩张冲动。 他进一步建议:“我们需要重构地方国企的功能和管理体系,这就要求地方国企‘瘦身’,并适当地拓展央企的一些战略性功能,但只是战略性地扩张,而非全面扩张,可以按照目前的新定位,比如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产业链的现代化和高级化、服务于国民经济的畅通运转等,进行适当地布局。”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国企 多元隐性契约带来的金融风险及其解决方法 金融乱象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信用扩张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但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也要按照市场原则,在根除扭曲的基础上进行。因此,我们不仅要拆除金融本身的定时炸弹,对金融风险进行一系列的攻坚战,更重要的是找到风险产生的根源,找到新的大循环中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真正堵点和断点。 近年来,金融整顿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在清理影子银行、调整资管业务、整顿股市、债市中个案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如果没有2015年以来持续5年的大整顿,就很难想象今年我们可以度过中美冲突和疫情叠加的艰难期。 但在这一过程中,风险也在逐步暴露。从2015年股灾、到汇灾、再到债券市场暴雷,这些是深层次风险的逐步暴露,还是治理过程中风险的自我延伸?目前我们在治标上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在治本上还没有根本性破题,这需要我们对风险的根本性机制和体制性节点有更深的思考。 过去20年,本质上是政府信用扩张的20年,其中,地方政府信用扩张是风险产生的核心焦点。而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最重要的源泉,不是分权体系所导致的地方政府间竞争,而是地方政府与地方投融资平台、地方城商行、地方国企这几大主体之间的隐性契约。这些隐性契约在不同时期承担了地方政府财政扩张的第二只手、第三只手,按照不同的形式使地方政府的债务和信用以隐蔽的方式侵蚀金融体系,这是很重要的风险来源之一。 2014年的“46号文”和“51号文”对投融资平台进行了新老划段,这对地方债务的显性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一过程中,土地财政发挥了核心功能,土地成为地方政府融资、扩张的一个重要跳板。 这个跳板首先是靠城投公司,然后是靠大型投融资平台,在2014、2015年整顿之后,又创新出“银信证”等新通道,这些新通道被叫停后又产生了新的方式,今年暴露的地方国企债券违约事件就是地方政府和国企之间通过资金等各种方式所形成的新通道的一种反映,这是对我们过去所说的地方政府与国企之间的软约束关系的一种强化。 如果想让金融行为真正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重新梳理银企关系和政企关系、改变软预算约束是尤其重要的。 地方政府信用扩张造成了双循环的最大堵点 目前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整合力度在逐步加强,金融配置日益成为地方政府竞争中财政运作的隐蔽手段,且这种手段在全世界都在使用。 现在热议的MMT理论放在地方政府层面,与地方政府无约束的隐蔽融资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MMT理论的核心就是强调政府债务与自然人债务的本质性区别——地方政府并不像自然人一样,有生命周期的财务约束。所以如何约束地方政府债务,是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究的问题。 虽然我国也对地方政府的行为、对债务上限做出了一些约束,但基本是上面有监管举措,下面有创新的规避方法。核心问题在于,新发展格局下地方政府的功能定位存在着严重扭曲。在新阶段里,地方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核心发动机的角色,要不要重新定位?地方政府是否要与中央政府一样,成为投资型、经济型的政府,还是要转换成主体功能区维护型的政府?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第一个核心问题。 第二个核心问题是,如何解决目前地方政府承担的城市和区域社会建设功能,与现行税制之间的冲突?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事权下沉,财权上移,导致新世纪我们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带来的内生压力是,地方政府为应对竞争,必须要寻找新的、非财政性的财源。而非财政性的财源必定来自于金融。所以这20年间,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体,我们在解决了很多的风险性、扭曲性的问题的同时也在加剧扭曲。 最明显的表现是地方政府的债务率水平。预计今年年底,我国总体政府负债率285%,其中居民债务率约60%,狭义的政府债务率约60%,企业债务率约160%。但如果对非金融企事业单位的债务率进行细分,可将其进一步分解为城投公司的债务、事业单位的债务和国有企业的债务。按照西方的标准,这些都属于类政府债务。这几大债务加总,再加上目前狭义的政府负债率,总负债率可能远远超过140%。也就是说,目前中国政府的实际债务率可能远高于美国。 当然,中国政府的债务率与美国的不一样,中国还有很多资产,但我们一定要重视。因为政府债务率扩张的主体部分就是这三大层级,他们虽然不归为政府债,但都在依托政府信用进行扩张。所以目前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虽然拆除了一系列风险点,但风险依然在蔓延,债务率一直在延伸。 如果按照我国目前285%的总体债务率和6%-7%的融资成本计算,利息支付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7%-18%。这意味着风险会持续暴露和孕育,因为宏观债务率太高了。因此,仅在个案上、在金融机构本身寻找风险治理的方法,而没有在真正创造风险的扭曲的问题上做文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很难触摸到风险根部的。 目前地方政府也在打“服务实体经济”的牌,强迫城商行、村镇银行等向中小企业进行大规模贷款,要求银行救助一些绩效较差的国有企业,还要求通过一些隐性手段为投融资平台融资。所以,金融循环、资源要素循环中最大的断点,不是物流和交通,而是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的错配所必然演化出的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信用扩张行为。这构成了资本和要素区域化流动的障碍,成为新的双循环格局中的最大堵点。 重构地方国企的功能和管理体系 2014年以来,中央对投融资平台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对银信证合作等新型通道进行了全面治理,今年还把目光转到地方国企。在过去7、8年,地方国企急剧膨胀。全国国有资产从2013年的104万亿,上升到目前的230多万亿,增长到2.24倍。其中,央企资产从48.6万亿上升到87万亿,增长到1.79倍;而地方国企从55.5万亿增长为147万亿,增长到2.7倍,比央企资产扩张速度高出一倍,而负债则扩张得更厉害。 那么是否有必要通过大幅度扩张地方国企,来发挥地方政府的经济和发展功能呢?今年出台的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央企和地方国企的结构和功能分布。 地方为什么要有这么多的国企?如果从战略实施、产业引领、国计民生、科技创新等功能来考量,或是从国有经济的“五力定位”(影响力、创新力、控制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来讲,地方国企真正的战略性效益是什么?对此,我认为目前既要解决地方财政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问题,对财税体系进行调整,也要解决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天然软约束所产生的潜在的、隐性的信用扩张冲动。 对此,我们需要重构地方国企的功能和管理体系,这就要求地方国企“瘦身”,并适当地拓展央企的一些战略性功能,但只是战略性地扩张,而非全面扩张,可以按照目前的新定位,比如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产业链的现代化和高级化、服务于国民经济的畅通运转等,进行适当地布局。 解决地方信用扩张需要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第一,财税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方案中也涉及到中央财权、事权重构的问题。 第二,重新梳理地方的区域性自然垄断行业。目前,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投公司,都有自己基础建设的主要载体,这成为地方政府天然垄断的一种模式。但这种垄断模式实际上并不自然,我们完全可以引入一种全国体系,引导区域性竞争,而不一定天然要和地方政府产生联系。 第三,要对地方国企进行全面的、功能性的调整,甚至要进行战略性“瘦身”,这是第二轮国企改革中很重要的一个维度。 这几方面的改革能够将地方政府的信用扩张约束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我们从系统性风险的源头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