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保监会网站2月3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3号通报《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根据对光大银行实施的消保行为检查,《通报》指出,该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 具体看,一是违规代客操作。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二是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三是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其中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五是存贷挂钩。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六是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收取财务顾问费但未向企业提供实质性服务,涉及6269.5万元。 《通报》指出,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消保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光大银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已要求该行进行整改。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落在实处,银保监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已要求该行进行整改。 对此,光大银行方面回应券商中国记者称,该通报是银保监会2019年对该行开展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该行高度重视,自觉正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意见和批评,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光大银行1月21日公布业绩快报,未经审计的数据显示,该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35亿元,同比增长7.32%,实现归属于该行股东净利润378.24亿元,同比增长1.26%。截至去年末,资产总额达53682.43亿元,同比增长13.41%。 理财产品销售涉违规 光大银行存在的前三项问题: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均与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关。 具体来看,监管调查发现,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等规定。 记者从一位银行理财经理处了解到,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正常流程是由客户进行自主购买操作,并且一般都需要对购买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双录”操作。“如果遇到有中老年客户主动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代为操作等情况,‘双录’也是对销售人员的双向保护。”该人士指出。 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是指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港股06178)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是指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通报指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光大银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比如,2018年5月31日,一名72岁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D.61-65”,使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的进取型改为激进型,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荟1期”产品1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等规定。 亦有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理财客户群体整体风险偏好较为保守,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部分银行销售人员为吸引客户购买,存在强调保本、弱化风险的违规行为。“这不仅显示出银行需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说明投资者教育工作还任重道远。”该人士表示。 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 通报的后三项问题: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均与光大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有关。其中,尤其是借贷搭售保险这一违规行为,一直是银行业屡罚屡犯的“顽疾”之一。 此次光大银行存在的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问题,具体为该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 根据通报,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存贷挂钩这一违规问题涉及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包括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则出现在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和苏州常熟支行,涉及金额为6269.5万元。 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同时表示,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不断加大行为检查力度,聚焦银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今日通报称,在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问题,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通报显示,违规问题包括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银保监消保发〔2021〕3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行为监管,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规代客操作 经查,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等规定。 二、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 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三、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2018年5月31日,一名72岁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D.61-65”,使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的进取型改为激进型,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荟1期”产品1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等规定。 四、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 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五、存贷挂钩 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六、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涉及6269.5万元。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我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针对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21年2月2日
因在无抵押个贷中强制捆绑搭售保证保险,增加小微企业负担,又有银行遭监管通报。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3号通报《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其中,涉及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 当日,光大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通报内容“系银保监会2019年对本行开展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上述人士称,“本行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并将“持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报,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 “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银保监会称。 通报同时称,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 光大银行还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经查,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涉及6269.5万元。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 此外,光大银行也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片面夸大产品收益等问题。银保监会称,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2021年第3号通报《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 根据对光大银行实施的消保行为检查,《通报》指出,光大银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 关于违规代客操作,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指出,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光大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 其次,光大银行存在着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的问题。《通报》指出,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针对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这一问题,《通报》显示,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光大银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其中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光大银行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的现象也较为突出。银保监会消保局指出,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光大银行此项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此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 此外,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银保监会消保局举例指出,如2019年1月25日,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曾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最后,《通报》还披露了光大银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的问题。据披露,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收取财务顾问费但未向企业提供实质性服务,涉及6269.5万元。 银保监会《通报》指出,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消保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同时,《通报》中也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不断加大行为检查力度,聚焦银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12月28日,光大银行正式发布手机银行8.0,新版本延续了该行“财富+”的手机银行品牌定位,积极打造“一个更懂财富管理的手机银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智慧的财富管理金融服务。光大手机银行8.0全新推出专业财富版本,充分发挥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优势,构建财富管理平台型生态圈,上线AI智能视讯、银证联合开户等业内领先功能,增加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便民服务,大幅提升了客户财富管理体验。 据了解,全新财富版本支持理财、存款、基金、信托、私募、国债、贵金属等全品类投资产品,并提供人气排行榜单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投资需求,助力客户财富增长;同时,根据客户属性,财富版本推出面向成人、养老、少儿、健康等多品类保险产品,实现客户财富保障;本次财富版还推出月度账单服务,光大银行采用行业内领先的分布式存储技术将历史数据进行整理,客户可查询2003年至今的交易明细,并在线开具电子证明,让客户对财务状况心中有数。 为进一步提升智能化客户服务体验,光大手机银行8.0财富版可直通理财客服专线,并应用生物感知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语音等人工智能技术,上线AI数字人客服和AI智能视讯功能。 AI数字人客服具有虚拟人形象,结合手势、表情等拟人化动作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和理财推荐服务,让客户体验更加真实、更有“温度”;AI智能视讯则打通了全品类私募产品线上化销售的业务断点,光大手机银行8.0先进的智能技术手段可以记录完整的风险揭示环节,支持客户随时随地线上购买全品类的私募产品,有效简化了客户的操作流程,切实解决了部分产品仅支持线下人工进行产品风险揭示对客户带来的不便。 未来,光大手机银行将以金融科技创新为核心,以财富管理为特色,全力打造“一流在线财富管理银行”,切实服务民生普惠和实体经济发展。
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助力减少线下接触频率,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光大云缴费于今年全力打造了“社保云缴费”专属服务微信小程序。截至12月初,光大云缴费城乡居民社保代收服务已覆盖20个省级地区,灵活就业人群社保代收服务覆盖7个省级地区,年度服务客户已超过6000万户,缴费笔数突破7000万笔,覆盖人群超过2亿。 为了更好服务社保代收,近日成功将“缴费钱包”服务输出至小程序上。缴费钱包凭借“小、快、灵、好”的服务特点,进一步推动缴费服务与金融服务的深度结合。同时,随着年末社保缴费高峰季的到来,光大云缴费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青海等7省14市同步开展“暖心守护”优惠活动,用实际行动惠及广大用户,真正将便民服务落到实处。 据了解,为助力各级各地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要求,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加快推动便民服务线上化,为群众带来越来越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光大云缴费大力引进各项缴费项目,全面布局全国交通云、社保云、医疗云、教育云等行业云缴费服务。同时积极响应国家社保缴纳便民化、线上化要求,深入拓展社保代收服务,解决城乡居民社保缴纳“最后一公里”的迫切需求。 光大银行云生活事业部总经理兼光大云缴费科技公司总经理许长智介绍,今年以来,光大云缴费持续投入了大量科技及运营资源,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积极打造社保代收服务场景的模式优化及体验便捷性。一是持续整合独立、碎片的多渠道缴费服务,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社保服务平台;二是在满足线上自主缴费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平台功能,陆续推出社保缴纳查询、医保电子凭证等增值服务;三是打造便民服务五大生态工程。 光大银行表示,将不断做实便民服务和普惠金融基础,提升全国便民缴费服务的数字化、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努力践行“为民服务解难题”精神,为促进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