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作工作报告时指出,2020年税费收入预算任务圆满完成。全年组织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13.68万亿元,同比下降2.6%,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0.8个百分点。 会议要求,2021年,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促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苏御 摄 2020全年减税降费超2.5万亿元 王军介绍,2020年,各级税务部门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为399万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92亿元,实现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业务都可网上办、线上办、掌上办,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优势服务各级领导决策和市场主体发展,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一场大考”并收获了来之不易的成果。 会议指出,税费收入预算任务圆满完成。除全年组织税收收入13.68万亿元以外,及时准确办理出口退税1.45万亿元,组织社保费收入3.81万亿元,非税收入6316亿元,为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个税首次汇算平稳实施。开发应用个税手机APP,推出申报表数据预填单服务,积极推动和抓好免除部分中低收入者汇算义务的政策落地,确保了个税三步改革在稳慎推进中圆满完成,有力促进了消费增长和调节收入分配。 会议指出,“十三五”期间,确保了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累计办理出口退税7.07万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新办涉税市场主体5745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3%,为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连年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累计组织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65.7万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图片来源:新华社 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底线 对于2021年税收工作重点,会议部署了十个方面的工作。 会议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促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 加强税收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运行、深化市场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以及支持乡村振兴、调节收入分配、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此外,扎实稳妥完成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推动税费收入质优量增。妥善处理好减与收、质与量、条与块、近与远的关系,既要把该收的依法依规收上来,又要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 会议还要求,切实强化精确执法,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 要把准执法尺度,创新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增进执法统一,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事项范围。 记者注意到,2020年,在长三角一市三省,对首次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不处罚的措施。当年7月,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该《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等18项被列入“首违不罚”事项。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全球新型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的必然要求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建议》科学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提出了“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也是重要保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中央确定的战略目标,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持续深化改革,更好发挥现代财税体制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支撑,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改革也面临新的任务,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议》提出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更加彰显统一完整、权责对等、高效公平、公开透明等特征,为科学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取得新成效。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必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既巩固已取得的制度建设成果,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升预算配置财政资源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工协作、有序运转、有效履职,增强税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更好贯彻国家战略和体现政策导向 政府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要在挖掘潜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释放活力上下更大功夫。 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编制的全过程,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指导地方和部门在预算编制中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各类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和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 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更好发挥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建立国家基础标准和地方标准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探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化管理,根据经济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清单范围。加快建设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编制预算和安排重点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规范预算调剂行为。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透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深化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进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层层传导压实绩效责任。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加强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的财力保障研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性和约束性。聚焦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十四五”时期,要着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上移并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重点将涉及生产要素全国流动和市场统一的事务,以及跨区域外部性强的事务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减少委托事务,加强中央直接履行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地方优先的原则,将涉及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务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地方按照规范的办法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职责范围。 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稳定地方预期。指导各地按照分税制原则科学确定地方各级政府收入划分。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省级在维护本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方面的责任。督促省级政府切实担负起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逐步建立基层“三保”长效保障机制。 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财政事权属性,厘清各类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结合落实政策需要与财力可能,合理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加强对基本民生、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支持地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加大常住人口因素的权重,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 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切实发挥税收功能作用 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治税理念,提高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规范化、协调化、法治化水平。建立权责清晰、规范统一的征管制度。分步推进建成全国统一的新一代智能化电子税务局,建设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的全国税收征管信息库,持续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 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是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既有效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又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税收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加强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涉及财政支出的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必须审慎合规经营,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完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优化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持续推动国债市场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健全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发挥国债利率的市场定价基准作用。健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
原标题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刘昆 《 人民日报 》( 2020年12月23日第 09 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的必然要求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建议》科学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提出了“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也是重要保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中央确定的战略目标,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持续深化改革,更好发挥现代财税体制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支撑,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改革也面临新的任务,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议》提出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更加彰显统一完整、权责对等、高效公平、公开透明等特征,为科学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取得新成效。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必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既巩固已取得的制度建设成果,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升预算配置财政资源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工协作、有序运转、有效履职,增强税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更好贯彻国家战略和体现政策导向 政府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要在挖掘潜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释放活力上下更大功夫。 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编制的全过程,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指导地方和部门在预算编制中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各类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和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 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更好发挥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建立国家基础标准和地方标准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探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化管理,根据经济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清单范围。加快建设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编制预算和安排重点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规范预算调剂行为。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透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深化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进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层层传导压实绩效责任。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加强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的财力保障研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性和约束性。聚焦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十四五”时期,要着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上移并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重点将涉及生产要素全国流动和市场统一的事务,以及跨区域外部性强的事务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减少委托事务,加强中央直接履行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地方优先的原则,将涉及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务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地方按照规范的办法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职责范围。 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稳定地方预期。指导各地按照分税制原则科学确定地方各级政府收入划分。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省级在维护本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方面的责任。督促省级政府切实担负起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财力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逐步建立基层“三保”长效保障机制。 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财政事权属性,厘清各类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结合落实政策需要与财力可能,合理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加强对基本民生、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支持地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加大常住人口因素的权重,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 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切实发挥税收功能作用 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治税理念,提高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规范化、协调化、法治化水平。建立权责清晰、规范统一的征管制度。分步推进建成全国统一的新一代智能化电子税务局,建设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的全国税收征管信息库,持续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 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是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既有效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又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税收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加强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涉及财政支出的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必须审慎合规经营,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完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优化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持续推动国债市场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健全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发挥国债利率的市场定价基准作用。健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亿元,同比下降7.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0124亿元,同比下降0.9%。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同比下降2.3%;非税收入28585亿元,同比下降11.7%。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56791亿元,同比下降8.9%。 2.国内消费税12028亿元,同比下降4.3%。 3.企业所得税36424亿元,同比下降2.4%。 4.个人所得税11568亿元,同比增长11.4%。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4535亿元,同比下降8.1%。关税2564亿元,同比下降11.2%。 6.出口退税13629亿元,加上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920亿元,全年实际办理出口退税14549亿元。 7.城市维护建设税4608亿元,同比下降4.4%。 8.车辆购置税3531亿元,同比增长0.9%。 9.印花税3087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74亿元,同比增长44.3%。 10.资源税1755亿元,同比下降3.7%。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7061亿元,同比增长13.7%;土地增值税6468亿元,同比增长0.1%;房产税2842亿元,同比下降4.9%;耕地占用税1258亿元,同比下降9.5%;城镇土地使用税2058亿元,同比下降6.2%。 12.环境保护税207亿元,同比下降6.4%。 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1153亿元,同比增长2.8%。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5096亿元,同比下降0.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492亿元,同比增长3.3%。 主要支出科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36337亿元,同比增长4.4%。 2.科学技术支出9009亿元,同比下降4.9%。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33亿元,同比增长3.6%。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81亿元,同比增长10.9%。 5.卫生健康支出19201亿元,同比增长15.2%。 6.节能环保支出6317亿元,同比下降14.1%。 7.城乡社区支出19917亿元,同比下降20%。 8.农林水支出23904亿元,同比增长4.4%。 9.交通运输支出12195亿元,同比增长3.2%。 10.债务付息支出9829亿元,同比增长16.4%。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489亿元,同比增长10.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62亿元,同比下降11.8%;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9927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999亿元,同比增长28.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2715亿元,同比下降12.8%;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284亿元,同比增长30.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76503亿元,同比增长1%。 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78亿元,同比增长20.3%。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86亿元,同比增长9.1%;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92亿元,同比增长28.1%。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44亿元,同比增长10.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874亿元,同比下降11.4%;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70亿元,同比增长27.6%。
圣农发展12月24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养殖规划是到2024年实现10亿羽/年。另外,今年年中的时候本来是计划在2024年实现食品百亿营收目标,可根据目前良好的进展情况看,公司有可能向上调整预算目标。
事 项 1-11月财政收入同比-5.3%,前值-5.5%;1-11月财政支出同比0.7%,前值-0.6%;1-11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比6.7%,前值4.1%;1-11月政府性基金支出同比25.8%,前值24.7%。 主要观点 一、收入增速为何转负? 收入增速转负的主因仍在于非税收入的高基数。若扣除去年同期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抬高基数等因素后,11月全国收入增长6%左右。 税收收入仍在改善,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主要税种在内增速多有回落,反映经济复苏斜率有所放缓。分税种看,土地和地产相关税种整体仍高增,但除耕地占用税外,同比增速均出现不同程度回落,外贸相关税种同比增速也普遍回落。居民收入持续增长背景下,个人所得税连续第三个月提升。 二、年底财政会“突击花钱”吗? 我们预计今年一般公共预算出现2014年以来首次短支,主要是今年支出“有保有压”倾向明显,大幅压减城乡社区支出是主动行为,对应年底“突击花钱”的动机不强。假设其他支出项目整体完成预算目标,城乡社区完成全年预算的80%,将导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短支5000亿(拖累约2个百分点)。 对11月支出进行拉动拆分,风格由10月基建类支出拉动为主到本月较为平衡,并无明显“突击花钱”迹象: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分别贡献3.4、3.3、1.7个百分点的正向拉动,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三项合计的基建类支出拉动由上月的6.5个百分点回落至2.8个百分点。此外,落后序时进度较多的科学技术、节能环保支出本月均为负拉动,并无加速完成预算目标迹象。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为何同比双升? 11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百城成交土地总价出现背离,原因可能在于部分前期土地出让金仍在缴纳。往后看,虽有“三道红线”施压房企融资端,但11月土地供应量创下年内新高,年底土地成交或仍有韧性。 11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高增,主要是前期发行的专项债形成支出,以及去年10月没有新增专项债发行带来的低基数。11月广义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2.1%,较上月增长7.6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高增,12月广义财政支出的力度将主要取决于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强度。 四、2021年财政政策展望 回顾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政府债券和减税降费规模两方面。我们预计明年政府债券规模仍较大,财政政策整体退坡力度有限,主要是特别国债不再发行和减税降费规模下降。 政府债券方面,经济仍需做好对冲下行准备,预计赤字率按3.3%~3.5%安排,对应国债和地方一般债规模与今年大致持平。为维持一定的投资强度,同时优先保障地方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预计地方专项债规模不降(约3.7~4万亿)。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预计特别国债明年不再发行。减税降费方面,预计明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由今年的超2.5万亿降至约5000亿。财政政策整体退坡力度或将有限背景下,提示关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变化和专项债投向结构变化的影响。 风险提示: 年底支出强度超预期,土地出让收入超预期,政府债发行超预期。 报告目录 报告正文 一 收入增速为何转负? 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2.7%,较上月下降5.7个百分点,今年6月以来首次转负。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5.3%,已与预算增幅持平,降幅较1-10月收窄0.2个百分点。从收入节奏看,1-11月已完成全年预算收入目标94%,超去年同期1个百分点,全年预算目标料可顺利完成。 收入增速转负的主因仍在于非税收入的高基数。11月非税收入同比下降42.4%,较上月回升2.7个百分点,当月负向拉动财政收入11.6个百分点,拖累幅度为历史最大,主要是去年特定国有金融机构上缴利润较高,叠加今年减税降费超2.5万亿背景下,涉企收费压降(1-11月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分别下降3.9%、1.3%)。若扣除去年同期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抬高基数等因素后,11月全国收入增长6%左右。 税收收入仍在改善,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主要税种在内增速多有回落,反映经济复苏斜率有所放缓。11月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2.2%,增幅较上月扩大1个百分点,为连续第四个月提升,当月正向拉动财政收入8.9个百分点,年内仅次于10月。分税种看:增值税同比增长8.2%,较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0.7%,较上月下降15个百分点。土地和地产相关税种整体仍高增,但除耕地占用税外,同比增速均出现不同程度回落。外贸相关税种同比增速也普遍回落,其中关税(-13.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37.3%)同比增速较上月下降较多。居民收入持续增长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26.7%,较上月增长3.1个百分点,为连续第三个月提升。 二 年底财政会“突击花钱”吗? 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5.9%,较上月下降3.1个百分点。1-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0.7%,累计增幅实现转正。从支出节奏看,1-11月已完成全年预算支出目标83.9%,仍落后去年4个百分点。由于2015年以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未短支,若假设今年预算支出增速目标(3.8%)仍可完成,则12月支出增速需达到23.4%,明显高于近10年同期平均水平。 年底会不会“突击花钱”?我们预计今年一般公共预算出现2014年以来首次短支,主要是今年支出“有保有压”倾向明显,大幅压减城乡社区支出是主动行为,对应年底“突击花钱”的动机不强。今年各级政府重点保障以社保就业、卫生健康为代表的民生领域支出(1-11月分别增长9.8%、9.4%),大力压降非急需、非刚性的一般公共服务和城乡社区支出(1-11月分别下降3.2%、24%),导致1-11月城乡社区仅完成预算的66%。假设其他支出项目整体完成预算目标,城乡社区完成全年预算的80%,将导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短支5000亿(拖累约2个百分点)。 对11月支出进行拉动拆分,风格由10月基建类支出拉动为主到本月较为平衡,并无明显“突击花钱”迹象: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分别贡献3.4、3.3、1.7个百分点的正向拉动,而城乡社区贡献的正向拉动由上月的7.4个百分点回落至2.2个百分点,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三项合计的基建类支出拉动由上月的6.5个百分点回落至2.8个百分点。此外,落后序时进度较多的科学技术、节能环保支出本月均为负拉动,并无加速完成预算目标迹象。 三 政府性基金收支为何同比双升? 11月政府性基金收支同比双升:11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7.3%,较上月增长21.7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增长32%,较上月增长20.1个百分点。1-11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同比增长6.7%,增幅较1-10月扩大2.6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增长12.9%,增幅较1-10月扩大2.8个百分点。11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增长35.5%,较上月增长28个百分点。1-11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增长25.8%,增幅较1-10月扩大1.1个百分点。 11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百城成交土地总价出现背离,原因可能在于部分前期土地出让金仍在缴纳。受上月土地供应量减少影响,11月百城土地成交总价同比下滑了11个百分点,今年3月以来首次为负,而土地出让金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出现高增,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按规定,土地出让金可以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天内完成全部支付,9月、10月百城土地出让总价均为双位数增长(17%,12.3%),其中部分土地出让金滞后到11月完成缴纳。往后看,虽有“三道红线”施压房企融资端,但11月土地供应量创下年内新高,年底土地成交或仍有韧性。 11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高增,主要是前期发行的专项债形成支出,以及去年10月没有新增专项债发行带来的低基数。11月广义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2.1%,较上月增长7.6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高增,12月广义财政支出的力度将主要取决于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强度。 四 2021年财政政策展望 回顾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政府债券和减税降费规模两方面。政府债券方面,赤字率按3.6%以上安排,国债2.78万亿、地方一般债9800亿,地方专项债3.75万亿,特别国债1万亿。其中,新增赤字1万亿和1万亿特别国债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减税降费方面,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1-10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22301.61亿,其中新增减税7461.12亿,新增降费14840.49亿(其中企业社保费新增降费14335.45亿)。 我们预计明年政府债券规模仍较大,财政政策整体退坡力度不大,主要是特别国债不再发行和减税降费规模下降。政府债券方面,经济仍需做好对冲下行准备,预计赤字率按3.3%~3.5%安排,对应国债和地方一般债规模与今年大致持平。为维持一定的投资强度,同时优先保障地方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预计地方专项债规模不降(约3.7~4万亿)。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预计特别国债明年不再发行。减税降费方面,今年继续执行去年出台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带来的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上半年已到期;多项企业社保降费措施预计全年新增降费约1.5万亿,年底也将到期;预计明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由今年的超2.5万亿降至约5000亿。 财政政策整体退坡力度或将有限背景下,提示关注两点支出结构变化的影响。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结构变化: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大幅向以社保就业、卫生健康为代表的民生领域倾斜,作为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城乡社区支出遭各级财政压减、1-11月大幅负增(-24%)。由于基建中公共设施管理业权重近40%,具体内容与城乡社区支出的重叠度较高,城乡社区支出的压减可能是今年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速下行较多的原因。若明年城乡社区支出压减幅度有所缓和,则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可能反弹,带动基建有所上行。 二是专项债投向结构的变化:从项目阶段看,今年专项债以支持存量项目为主,估算用于新开工不到4成(6成以上用于在建项目),预计明年专项债投向在建项目为主的格局将延续,意味着基建增速视经济情况灵活调整的能力更强。从项目投向看,今年明确标明投向的专项债中,投向基建领域的占比近8成(76.3%),较去年(23%)提升明显,预计明年专项债投向基建为主的格局明年将延续,但基建占比可能会有所降低:今年土储专项债全年无发行,但7月底棚改专项债恢复以来已发行3900亿,约占同期新增专项债30%,对专项债资金构成了明显分流。明年投向符合条件在建项目的棚改专项债料可继续发行,同时土储专项债也可能恢复发行,或将导致全年专项债投向基建比例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