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伊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纷纷透露了今年的工作重点,涉及你的消费、买房、养老等,中新经纬为你一一划重点。 关键词:消费 2021年,你的购买欲可能又要控制不住了。 新年伊始,商务部等12部门放“大招”,联合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五大“促消费”重磅举措,关乎你吃饭、买车、买家居、买家电。 在购车方面,《通知》鼓励有关城市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吃货”也迎来福音,《通知》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加快创新经营模式,加强与网络平台合作,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认为,2021年促消费,在交易环节仍有很多文章可做。可联合多方力量,商家出折扣、金融机构出贷款、平台出场景、财政出补贴,精选重点消费品强势造节,用难得一见的“大优惠”激活消费者的购买欲,达到精准刺激消费的目的。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今年将重点围绕新型消费、区域消费中心建设、农村消费、消费供给等方向,推出有针对性的举措。比如,在挖掘新兴消费潜力方面,将制定出台《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关键词:住房 2021年,“房住不炒”依然是头等大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明确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官方要着力解决哪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指出,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今年,要重视解决好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 他强调,要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其中,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另外,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加快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去年,长租公寓市场“爆雷”不断,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住建部要推动出台《住房租赁条例》,整顿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以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的整治力度,防止“爆雷”风险。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此外,住建部将加快研究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肯定有很多干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记者说,“‘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应该会对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有一个较好的发展和规划,我认为是值得期待的。” 关键词:供暖 最近,我国连续遭遇寒潮侵袭,各地气温不断刷新今冬以来、21世纪以来甚至是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新低。网友们纷纷直呼被“冻哭”。针对百姓取暖用电需求、煤电气供应保障问题,官方多次发声给民众吃“定心丸”。 1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加大力度做好能源安全稳定保供,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优先。要坚持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持续做好群众取暖特别是北方地区取暖用能保障。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务必对民生用气用电用煤切实做好保障,决不允许发生人为断供情况。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童光毅表示,从目前情况看,本轮寒潮天气影响下,全国用气量、发用电量均创历史新高,电厂耗煤量也保持高位。但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全国能源供需形势总体平稳,人民群众用能有保障 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李云卿受访时称,煤炭供应总体充足有保障,能够满足生产生活特别是采暖供热用煤需求。此外,还协调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在产地、铁路沿线和北方主要港口,准备了一批应急保供资源,可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东南沿海、“两湖一江”等重点地区。 天然气是北方取暖的重要能源。李云卿介绍,目前全国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管存、罐存和储气库可采气量都处于较高水平,民生用气有保障。 关键词:养老 2021年,养老金又要涨了!据《经济参考报》报道,2021年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再度开启,我国养老金即将在今年迎来17连涨,全国多地还在加快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上调的落地。 2018年以来,我国养老金就已连续三年保持5%左右的涨幅。为了保证养老金跟得上物价上涨趋势,养老金与物价水平以及经济增长都保持着正相关关系。不少业内人士在对2020年的这两个指标综合考虑后,判断今年养老金涨幅或将继续维持在3%-5%区间内。 不止如此,养老金还为资本市场带来了利好消息。今年1月1日起,人社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正式实施,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至40%,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的增量资金。 武汉科技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通知》做了三方面的扩围,一是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允许投资境外市场,这与全国社保基金保持一致的市场投资方向;二是扩大了投资品种,新增优先股、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永续债、国债期货等金融产品和工具;三是提高了权益类投资的比重,从30%提高到了40%,与社保基金理事会保持一致,这可以为资本市场带来更多的长期资金。 关键词:减税降费 新的一年,减税降费仍然是部委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是新年释放的又一大利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披露的数据,2020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全年组织税收收入13.68万亿元,同比下降2.6%,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0.8个百分点。 “2021年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国税总局强调。 财政部部长刘昆称,财政部门将克服眼前收支压力,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在保持一定减税降费力度基础上,着力完善相关政策。 具体来说,一方面,持续推进。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保持一定的减税降费力度,继续实施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帮扶企业,再“送一程”;另一方面,严格监管,将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等。 你都get了吗?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之一,而补齐住房租赁“短腿”正是解决问题的方法。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了2021年租房工作的重点。王蒙徽表示,整顿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建立资金池等的整治力度。同时,要推动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 “大城市房价高,租赁市场也存在着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王蒙徽说,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重视解决好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 王蒙徽谈到,要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其中,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 其中,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比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等。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都对“租房市场”着墨颇多,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告诉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住建部会议均重点阐述租赁对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尤其是大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的重要性。未来住房租赁发展将在增加租赁房源供给、租赁权益的保障及扩大、规范及支持租赁企业的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届时租金更平稳,租住真正成为一种长期居住选择。” 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预计,2021年保障性租赁市场建设的步伐也将会进一步加大。报告主办人倪鹏飞表示:“保障性租赁房是新市民的第一落脚地,健全体系尤为重要。因为这些都需要政府或企业的投资,就涉及到成本的分担、损失的补偿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了,最后相互推诿,会导致房子没法住,或者建到很远的地方。不但问题没有解决,反而带来很多问题。”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全国首个集体土地租赁房在北京丰台正式运营。北京也提出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大集租房建设力度,按照毗邻功能区和产业园区、毗邻交通枢纽、毗邻新城的选址原则,明年计划向市场供应集租房5000套左右,重点解决过渡性居住需求。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认为:“未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最重要的是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和供应主体。比如:有保障性的公租房、有政府补贴的租房、有市场化的长租房等,它们都有各自的目标客户。租赁市场土地供应也更为丰富,包括传统土地供应、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等,这些都有利于增加租赁房供应,稳定租金水平,更好地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此外,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王蒙徽说,要推动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整顿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以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的整治力度,防止爆雷风险。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2020年9月,住建部对《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这部住房租赁领域“史上最严”的规范性文件涵盖了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等多方面。此后,成都、武汉、北京、上海等地也纷纷出台了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关于2020年12月21日住建部工作会议中提及的“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也有了进一步明确。王蒙徽说,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试点。另外,要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目前,北京市实施的共有产权房要求各区需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即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可以通过申请、摇号的方式购买;上海市则明确面向常住人口的供应额原则上不少于20%左右;房源供应充足的郊区,可适当扩大供应规模。 “实际上即一方面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量,也就是土地方面会给予更大的一个保障。相当于压缩传统的商品住宅规模,来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另外一方面就是分配概念上,从户籍人口直接覆盖到常住人口。所以这将是一个供给端和分配端都覆盖的政策。也是响应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的一个思路。”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
“十四五”开局之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如何迈好第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哪些实招?经济日报记者就相关话题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记者: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很多重点任务都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请问,今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有何整体考虑? 王蒙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又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对2021年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紧扣“三个新”,切实做到“三个着力”。一是紧扣进入新发展阶段,着力推动“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二是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三是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撬动内需的重要支点作用。 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8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二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是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四是加大城市治理力度,加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五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六是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七是推进改革创新,建立适应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等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八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蒙徽: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基本实现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时刻绷紧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根弦,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完善政策协同机制,建立住房与土地、金融联动机制,加强住宅用地管理,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快研究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二是健全部省市联动管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城市的指导,实施精准调控。三是建立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市场稳定。四是完善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机制,客观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五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在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方面,将采取哪些办法? 王蒙徽:大城市房价高,租赁市场也存在着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重视解决好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其中,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 二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比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等等。 三是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整顿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建立资金池等整治力度。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合理调控租金水平。 四是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五是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试点。 记者:2021年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王蒙徽: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步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城市发展进入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内涵,是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路径是开展城市体检,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目标是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2021年,我们将重点从8个方面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一是研究制定城镇体系建设方案,构建以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二是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优化城市布局,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三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四是加快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五是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六是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七是统筹城市防洪排涝,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八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记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如何助力乡村建设? 王蒙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一是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短板。二是着力提高农房品质。深入开展新型农房建设试点,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农房建设方式。以推广水冲式厕所为重点,完善农房功能,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三是加大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力度,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是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县城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的发展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 □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实行政府指导价。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租赁住房方面着重提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可以预计,未来我国住房租赁将迎来快速发展。 住房租赁发展受到高度重视的背景是怎样的?市场普遍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售卖一条腿长、租赁一条腿短”,租赁关系不稳定,发展租赁住房支持政策不足。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认为,发展租赁市场是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不是所有城市都需要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只有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特别是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产业集聚的区域,才真正需要发展租赁市场。因为这些地方产业和人口集中,房价收入比又相对较高,购房难度较大。 顾云昌认为,未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最重要的是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和供应主体。比如:有保障性的公租房、有政府补贴的、有市场化的长租房等,它们都有各自的目标客户。租赁市场土地供应也更为丰富,包括传统土地供应、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等,这些都有利于增加租赁房供应,稳定租金水平,更好地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租赁住房细化到了长租房政策的完善、土地供给的倾斜和单列、税费负担的降低、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顿等具体抓手,租赁住房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市场体系有望更加完备健全。 2021年,住房租赁的发展将有哪些政策亮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将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未来,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为发展重点。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将做好公租房保障,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继续对大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给予中央补助。 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实行政府指导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将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增加土地供应,单列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商改租”“工改租”等非住宅改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功能作用。 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也有望更加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未来将进一步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切实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积极盘活存量住房资源,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多元化制度化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落实租赁住房享受公共服务和金融财税支持政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相信通过多方共同努力,一定能够逐步补齐住房制度中的租赁住房短板。(经济日报记者 亢 舒)
□ 北京、上海等地近日发布住房租赁新政。北京市2021年计划向市场供应集租房5000套左右;上海市要求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分析人士表示,租赁市场成为政策关注重点,长租公寓行业监管将加强,租售并举是趋势。 增加供给 12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国伟指出,加快集租房建设供应。进一步加大集租房建设力度,按照毗邻功能区和产业园区、毗邻交通枢纽、毗邻新城的选址原则,鼓励功能混合,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同时,加快推进竣工交用,明年计划向市场供应集租房5000套左右,重点解决新市民等群体过渡性居住需求。政府搭建房源供需平台,实现供地信息与开发建设、用房单位有序对接,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建设并持有运营。继续推进一批存量低效商业、办公、厂房等建筑改造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多方式多渠道稳定租赁市场。 “十四五”期间,北京将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也将有效增加。北京市将优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址,在新城区域交通方便、配套完善地区优先供应,按需配置共有产权住房地块、布局和供应时序,带动中心城区人口向新城转移。修订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宜居建设导则,拟按照建筑层数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有效增加居住空间,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增加图书馆、健身房等公共空间,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 北京市住建委强调,北京市将推进住房租赁条例地方立法,强化长租房管理,强化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各方合法权益,使住房租赁回归服务属性。 同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并指出良好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加强监管 2020年长租公寓遭遇寒冬。据贝壳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超过40家长租公寓企业陷入经营纠纷或资金链断裂。 “部分城市的二房东租赁模式频频出事。”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长租公寓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市场份额已经超过20%。如果计算二房东这种模式的交易,60%的租赁房源很难见到房主。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公寓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贝壳研究院认为,疫情对租赁市场的冲击是长租公寓企业经营困难的一大原因,但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以包租为主的商业模式单一、灵活性差,抵抗市场波动能力不足;其次,包租模式融资困难,企业倾向于使用长期预收款,容易陷入租金贷扩张的陷阱;第三,行业进入门槛低,行业鱼龙混杂。 租售并举 张大伟说,租赁市场成为政策关注重点,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租售并举依然是趋势,各地会继续大力发展租赁住房。 对于长租房行业发展趋势,贝壳研究院指出,租赁机构化、专业化运营是发展趋势,核心原因是帮助业主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为租客提供规范的租后服务。机构化运营的模式分为包租和托管两种方式,托管方式可能更加适合当下国情。托管模式既能够帮助业主打理房屋,又不会背负过高的改造成本。 对于未来租赁市场的发展,贝壳研究院建议,要坚持机构化租赁的方向不动摇,逐步解决行业融资难题,加强对企业合规化经营的监管。长租企业需不断迭代商业模式,平衡“轻”和“重”的关系,注重自身的专业运营能力建设。 业内人士建议,大力发展租房市场,促进租购同权,降低租赁住房税费,多渠道增加租赁性住房土地供应,规范发展长租公寓,将租金水平纳入调控;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兜底保障。
近些年来各个城市纷纷出动诱人的人才引进政策,广州推出“史上最宽松”的一线城市落户政策,有个大专文凭再加两个条件就可落户,苏州租房即可落户...城市间抢人大战的激烈程度可见一斑。而人才吸引指数常年位居前三的深圳更是在今年投入了142亿现金揽人才,合计引进了37.62万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人员。在这么大力度的人才引进中,却有个别人钻了政策的空子。 12月28日,深圳市审计局网站公布的《深圳市2020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下称《报告》)暴露出来部分人才政策由于监管不到位而产生了一系列到处骗补贴、重复领补贴、学历歧视、偷税漏税、人才住房分配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 233家未纳税企业中 281人领取1.8亿元补贴 近年来,深圳先后出台实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人才政策,形成良好的人才集聚效应。去年1月至今6月,深圳市政财安排51项人才类专项经费,合计支出108.9亿元,深圳各区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发放配套奖励补贴33.43亿元,合计引进了37.62万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人员。期内共认定高层次人才4233人,新增技能人才31.7万人。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新的人才政策,深圳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租房和生活补贴从6000元上调至15000元,硕士从9000元上体调至25000元,博士从12000元上调至30000元。而非全日制的租房和生活补贴仍为本科 6000元、硕士9000元、博士12000元。同时,在领取市级补贴后亦有机会申领区级12500元至30000元的补贴。 但审计发现,部分人才政策制定不够完善,监管不到位。由于市区两级未共享人才审核信息,5名人员在市级和2个区领取了3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26.25万元。两名人员在申领区级补贴时未能获批,却通过了市级同类审核。 对人才发放奖励补贴的后续管理存在漏洞,未设定绩效考核目标,未形成有效约束。审计抽查发现,233家企业自设立后未缴纳增值税,上述企业有281人领取了1.8亿元的奖励补贴,据此计算这281人人均获补64万元每人,另外其中39人涉嫌在深圳非全职工作,个别人员在全国注册了40多家公司并在多个城市申领类似奖励。 234套已分配人才房实际无人入住 高层次人才认定存学历歧视 除了生活补贴,在2018年出台的《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中还对人才住房问题给出了标准,例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优先承租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住房。同时,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后买、以租抵购制度,以及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机制等。 2018年8月,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100万套,占到全部住房总量的60%,织密对人才住房需求的保障网。 审计发现,由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234套已分配入住的人才房实际却无人入住。 另外 《报告》还指出,政府对于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不够科学,存在“唯学历、唯论文”的倾向,仅通过学历或论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分别为2768人、1017人,占认定总人数的57.3%、21.05%。 审计建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要会同其他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全市人才政策执行联动机制,建立严格的人才认定和资金使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评价和考核体系,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对质量、贡献和绩效进行考核。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住房建设局要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市区信息共享互通,联合征信机构建立人才诚信“黑名单”。 骗补不止深圳,还有杭州 人才政策初衷是为了抢到人才,促进城市的发展,可却有很多居心叵测的人利用政策漏洞进行骗补。这种现象不只有深圳,杭州也有发生。 据工人日报此前报道,今年1月,杭州市滨江区的一家互联网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在网上看到了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生活补贴政策后,发现补贴申请全程网办、手续简单,于是铤而走险。 为大赚一笔,刘某组织公司员工购买应届生个人信息,为其代缴社保、制造虚假的杭州工作证明,随后使用公司账号在杭州市帮扶支持企业发展的数字平台——“亲清在线”上冒领生活补贴,并从中收取服务费。 经查,今年2月至5月期间,刘某等人以代缴社保、伪造身份的方式为60余名非杭州工作应届生骗取生活补贴,共计80余万元,公司从中获利20余万元。目前,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公司法人和高级主管。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深圳市审计局网站、工人日报
24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明确了政策调整范围,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并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为加强短租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二、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在本市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二)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三)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四)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五)书面告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告知社区居委会。三、短租住房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短租住房信息的,应当向互联网平台提交下列材料:(一)所在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本栋楼内其他业主书面同意的材料;(二)业主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四)出租住房业主同意房屋用于短租经营的书面材料;(五)经营者身份证明;(六)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四、互联网平台提供短租住房信息发布服务的,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二)登记房屋详细地址,核实房屋状况,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三)对短租住房经营者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审查并完成实名身份认证,对交易订单签订人和实际住宿人员逐人登记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四)按照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住宿人员、房屋等信息。五、互联网平台不得为下列短租住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一)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核验未通过的;(二)位置、面积与实际或权属证书记载不符的;(三)图片、配套设施与实际不符的;(四)使用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的。六、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包括: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短租住房经营者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七、住宿人员应当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经营者和互联网平台登记申报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不得利用短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八、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九、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短租住房的监督、巡查,发现违规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及时组织属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文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公安、网信、文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短租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十、短租住房出租人、短租住房经营者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未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的,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互联网平台未要求房源发布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向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互联网平台未履行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处罚;短租住房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或安全隐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十一、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封面图来自:摄图网)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