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施露 2月4日,华润微电子正式启动网下路演,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 公开资料显示,华润微电子是一家拥有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能力的半导体企业,主营业务可分为产品与方案、制造与服务两大业务板块。其中产品与方案业务包括功率半导体、智能传感器、智能控制以及其他IC产品,制造与服务业务则包括晶圆制造、封装测试、掩模制造等。 根据初步询价公告,华润微电子此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292,994,049股新股,占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 对于投资者而言,华润微电子与此前顺利登陆科创板的企业多有不同,开创了A股历史上多个第一,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 A股首家红筹企业 华润微电子注册地位于开曼群岛,下属的运营实体主要位于境内,是第一家以红筹方式上市的企业。 此次登陆科创板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列出的第二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5亿元。据招股书显示,华润微电子2018年收入为62.7亿元,净利润5.38亿元,符合科创板上市第二套标准。 据了解,上交所对于红筹企业的特殊性,格外关注股权权属是否清晰稳定、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充分等。华润微电子股权清晰,目前唯一股东为CRH(Micro),持有华润微电子100%股份,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华润100%的股权。公司作为红筹企业,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现了对投资者权益的充分保护,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不仅如此,华润微电子设立于境外开曼群岛,《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以港元作为面值币种。此次华润微电子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是1.00港元,这是A股历史上第一家计划以港元为面值发行A股的公司。 目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在内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并未对在境内发行的股票面值币种设置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作为红筹企业以港元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面值币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A股首家有限公司 作为红筹企业,华润微电子的公司形式是有限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这在A股历史上也是首例。 专业人士指出,尽管监管机构有意欢迎红筹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但红筹企业无论发行股票或发行CDR,至今均无成功案例。要将多个不同法域的监管政策协调统一,实践中操作难度极大。如今,随着华润微电子发行上市程序的启动,第一家有限公司即将登陆境内资本市场。对此,华润微电子常务副董事长陈南翔表示,华润微电子将为更多海外优质公司回归A股解决技术和法律上的障碍,铺平回归道路,充分体现了科创板的包容性、开创性与突破性。 绿鞋机制具有强力护盘作用,但根据绿鞋机制运行原理,只有低于发行价时才需要绿鞋资金入场。华润微电子为第一家设置了绿鞋机制的科创板IPO企业,在A股历史上,仅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在发行过程中为了应对市场波动,引入绿鞋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此机制在合理定价、稳定后市等方面均有正面作用,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新股发行后30天之内,如果股价出现波动,出现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承销商将从市场上买入股票,稳定二级市场价格,绿鞋机制将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保护。 根据发行时间安排,华润微电子及其主承销商将于2月4-6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2月10日,确定发行价格;2月12日,网上申购配号;2月18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及《招股说明书》。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9月22日,证监会同意九号有限公司(简称“九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这意味着,九号公司即将成为A股首家CDR红筹企业。 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红筹企业回归A股的步伐正在加快。九号公司是科创板首家申请发行CDR的企业,其同时具备VIE结构、同股不同权、员工期权、尚未盈利等红筹企业典型特征,也将成为第三家登陆科创板的红筹企业。 “可以预见的是,九号公司CDR将不会是境内资本市场的唯一一单。”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奕奕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未来,对于中国的大量创新企业,包括同股不同权架构的相关企业以及中概股回归并在境内市场上市等,CDR都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既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也预示着一个交易活跃的市场预期前景。” 制度创新迎CDR破冰 作为众多“考生”中颇为特殊的一员,九号公司自去年4月申报科创板以来,可谓一路闯关、一路突破。记者注意到,从九号公司申报材料到上会期间,相关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可以说,九号公司首发CDR注册,是为同类红筹公司回A趟出了一条路。 “CDR作为市场创新产品,在科创板公开发行注册对我国资本市场意义重大,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形式。在美国,中国人寿保险的股票就是以摩根大通创立的存托凭证形式提供给了美国投资者。而且存托凭证也一直是国际资本市场中促进活跃交易的高效、主流工具。”朱奕奕律师表示。 早在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即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随后,小米集团成为首个计划推出CDR的企业,但受市场等因素影响,小米集团及其他公司的CDR计划一度搁置。 而科创板的推出再次为红筹企业发行CDR打开了通路。2019年初,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且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CDR并在科创板上市。在此基础上,科创板精心设置了“5+2”套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标准体系,包括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差异表决权等,为各种类型科技创新企业打开了境内上市的大门。 作为资本市场创新制度的“探路者”,九号公司为更多计划发行CDR的科创企业树立了标杆。据了解,在申报过程中,九号公司的IPO涉及老股流通和用汇等重大无先例问题。为解决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已就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相关安排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存在VIE架构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处理机制和未上市红筹企业存量股份退出用汇问题,推动打通红筹上市“最后一公里”。6月5日,上交所亦发布《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涉及的优先股、CDR上市条件调整适用等事项做出了针对性安排。 “监管部门正通过个案推动制度细节不断完善,例如从华润微、九号公司的审核经验总结出了规范要求。而作为A股历史上首家发行CDR的红筹企业,九号公司也将为同样具有VIE构架的红筹企业回归提供经验。”有投行人士评价称。 红筹回A或现“虹吸效应” 资料显示,九号公司是国内首家研发、生产、销售、服务集于一体的智能短途代步设备运营商,在相关领域拥有或申请中的国内外专利达1000余项,并牵头制定了我国电动平衡车的国家标准。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来一直发展迅猛,得到了小米、红杉、顺为、华山、Intel、GIC、海泉基金等投资人的青睐。2015年3月,九号公司全资收购了世界平衡车鼻祖赛格威(Segway),形成新的Segway & Ninebot 集团,成为全球智能短交通领域的领军企业。 招股说明书显示,九号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合计转换为633,682,500份CDR。这表明包括上述知名投资人在内的九号公司全体股东对科创板这一国际化市场建设的全面认可和支持。 华泰证券研究员张馨元在研报中表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和开放的深入推进,红筹企业回归门槛显著降低,叠加中美争端下海外上市风险加大,科技型红筹回归A股的动力明显增强,其中发行CDR是重要方式之一。 “未来独角兽上市、CDR发行或有虹吸效应,但总体流动性冲击并不会过大。”张馨元还认为,CDR将是国内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渠道,其推行将促进“良币驱逐劣币”,并将为A股提供估值锚。从中长期来看,有望改善A股估值生态、推动国内估值体系与国际体系接轨。
随着新经济、高科技企业加速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未来众多中概股和红筹公司也有望回归,这对于合资券商来说无疑是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今年6月,瑞信宣布完成对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瑞信方正”) 的增资,正式控股在华合资证券公司瑞信方正。同时,胡知鸷被任命为瑞信方正董事长一职。短短一个月后,7月16日,该机构又火速宣布了3项高层人事任命的消息,大有加码中国资本市场业务之势。 记者获悉,此次人事变动,瑞信方正任命涂雷为公司总经理,现任总经理汪民生将出任合资公司副董事长。另外,邱若扉将担任瑞信方正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部负责人。 瑞信方正表示,涂雷在上任瑞信方正总经理后,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着力确保合资业务与瑞信大中华区整体战略的协调统一。涂雷2016年加盟瑞信,此前任职于渣打银行。在担任瑞信亚太融资部大中华区结构融资业务主管期间,涂雷以大中华区企业家和公司为服务对象,通过产品发起和构建解决客户融资需求。 邱若扉上任后,则将以本土项目承销和顾问业务为着眼点,推动各项业务发展举措的实施,同时会与瑞信大中华区以及亚太区投行团队紧密合作,为中国本土及海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服务。邱若扉2010年加盟瑞信,有20余年投行从业经验。 汪民生从事国内金融工作已超25年,在投行和券商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汪民生于2009年加盟瑞信,自2014年起担任瑞信方正公司总经理。 “尽管不如美资机构激进,但也不要小看欧资机构对中国业务的雄心。一方面欧资机构现在的顾虑更少;另一方面,瑞信早年就帮助众多中国新经济企业上市,例如瑞信是阿里巴巴赴港‘二次上市’的联席保荐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也是当年阿里巴巴赴美上市主承销商之一。” 某合资证券人士对记者表示。 瑞信一直坚持“企业家银行”(Entrepreneurs' Bank)的战略理念。自2012年以来,瑞信牵头主导了阿里巴巴超过25项境外并购与融资交易,股票市场融资、债务融资、海外并购、可转换股等,涉及总计金额超1000亿美元。过去几年来,也帮助众多中国的TMT企业在中国香港市场上市。 今年上半年,高盛、摩根士丹利和瑞信分别获批控股在华的合资证券公司。同时,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加速,为投行中介机构催生了更多业务机遇。例如科创板实行了注册制,未来的创业板将在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试点注册制。 科创板运行近一年来,外资投行也积极参与其中。例如,高盛高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及瑞银证券等外资券商参与了多个项目。其中瑞银证券是唯一一家参与科创板发行的外资控股券商,摩根士丹利华鑫更是接连参与了包括中国通号和中芯国际在内的四个科创板项目。 路孚特(Refinitiv)的最新数据显示,科创板7月成交量创开板以来月度纪录。截至7月10日,科创板通过包括“二次上市”在内的IPO共集资72亿美金,高于6月成交量5倍,较上年7月增长46%。 此外,“红筹回归”也为合资券商提供了机遇。今年4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将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放松,早前全部要求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而如今也允许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红筹企业回归。但要求是,企业需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一些机构认为,市值大于2000亿元的传统红筹企业可能会选择回归主板,而创新型红筹企业可能在创业板和科创板中进行选择。 “此前红筹回A股没有发展起来,是因为上市门槛比较高,市值需达2000亿元,满足要求的公司很少。现在放宽到了200亿元,很多企业符合要求,我认为未来红筹回A股一定会发展起来,目前已经有很多企业在同我们沟通,并表现出很浓的兴趣。另外,证监会也对此非常重视。”瑞银全球投行部副主席、大中华区总裁李镇国对记者表示。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存量在审企业平移结束后,6月30日起,试点注册制的创业板将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IPO申请,一众创新型企业已蓄势待发,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红筹企业也跃跃欲试。 近期,包括吉利汽车、中芯国际在内的多只红筹股、H股宣布或启动了“回A”计划,红筹企业回归A股呈加速之势。随着创业板对红筹企业敞开大门,市场人士预计,创业板有望成为红筹企业回归A股的首选地之一。 “游子”盼归 近期,多只红筹股、H股陆续宣布或启动了“回A”计划。 6月17日晚间,港股上市公司吉利汽车披露公告称,董事会已经批准其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上海科创板上市的初步建议。 在其之前启动“回A”进程的港股上市公司中芯国际,仅用了15个工作日即成功过会,于6月19日拿到科创板上市委发出的首发上市“通行证”。同一天,从港股回归的复旦张江登陆科创板。 “随着回归障碍逐渐扫除,A股对红筹公司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同时,A股市场也希望优质的红筹企业能够回归,在这样的背景下,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红筹公司选择回归A股。”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 中金公司近期发布研报预计,腾讯等红筹股有望在2到3年内回归A股。红筹股选择回归的A股板块可能会有所不同,创业板和科创板有望成为创新型红筹企业的主要选择地。 据企业高管表示。 “交易活跃”“投资者基础好”也是红筹企业将创业板作为回归首选地的原因之一。数据显示,创业板目前已有约5000万户账户,2019年创业板市场日均换手率为2.8%,总成交额23万亿元,占A股市场交易金额的18%。创业板国际化程度也日益提升,截至2020年6月,有239家公司被纳入深港通标的,152家被纳入富时罗素全球指数标的。 创业板“筑巢” 日前发布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明确了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为红筹企业顺利回归创造了条件。6月30日,创业板将正式向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打开大门。 相关规则明确,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创业板上市的红筹企业,必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根据《通知》,拟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的红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发行数量也需具备一定规模。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对于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相关规则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满足以下两套标准之一,也可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企业,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需在10%以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需在20%以上;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不过,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七大安排护航 据了解,上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的明确,只是深交所针对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所做的针对性安排之一。为了让红筹企业回归更顺畅落地,深交所还就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事项做出另六大针对性安排。 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考虑到红筹企业的组织形式、股票面值及股本要求与境内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且相关安排属于公司治理范畴,因此对红筹企业特定上市条件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不按照总金额计算,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份数。 三是设置证券特别标识。为提示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红筹企业,以适当方式对其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特别标识。如红筹企业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将被取消。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的适应性调整。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时,如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或市场普遍认同标准的,可申请调整适用,同时应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 五是调整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指标。鉴于红筹企业股票面值以美元、港元等为单位且面值可能较低,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持有人数量也与股票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红筹企业相关退市情形予以调整适用。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调整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存托凭证市值均低于3亿元”等,明确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六是强调保障投资者权益。对于红筹企业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注册地法律法规的,强调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 筑巢引凤栖,花开蝶自来。准备就绪的创业板,将引来哪些红筹企业,市场各方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