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晚间,宗申动力发布公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聚焦公司制造主业,逐步降低公司金融业务规模,现公司与非关联方-重庆创思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创思特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其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融资租赁公司”)70%股权,合计1.4亿股。 宗申动力表示,本次交易获得的资金将满足公司发动机、通机、航空发动机、高端零部件及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资金需要,加快公司战略转型进度。 公告显示,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彼时宗申动力基于产业链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与新加坡环球石油公司等股东投资成立了宗申融资租赁公司,以积极开拓产业链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2020年1-10月,宗申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36.50万元,同期实现净利润972.55万元。 宗申动力是国内专业化小型热动力机械产品制造基地之一。近年来,公司不断坚持外延式发展战略,重点加大了在“航空动力、新能源、高端零部件”等产业的拓展力度,现已基本形成了以“摩托车发动机和通用动力”为核心,覆盖“航空动力、新能源、高端零部件”等新兴业务领域的产业布局。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公告,今年前三季度宗申动力实现营业收入54.85亿元,同比增长34.47%;净利润5.03亿元,同比增长48.45%。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在上周五中信证券发研报给予云南锗业(002428.SZ)买入评级后,云南锗业已连收2根大阴线。今日,云南锗业跌停,截至收盘报13.10元,跌幅9.97%。上周五12月11日,云南锗业高开低走,收报14.55元,跌幅5.27%。 12月10日晚间,云南锗业发布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称,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云锗”)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将名下部分房产抵押给平安银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27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12月11日,中信证券发布研报《云南锗业(002428)重大事项点评:华为正式入股 打开半导体材料的成长空间》,研究员为李超、商力、敖翀。研报称,2020年12月10日公告,华为全资子公司哈勃科技投资以货币方式向鑫耀半导体材料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且云南锗业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哈勃科技投资拥有鑫耀半导体材料23.91%的股权,云南锗业对鑫耀半导体材料的股权比例由70%下降至53.26%。 中信证券表示,伴随着华为入股,1)将打通材料端与产品端的协作,提高产品的质量;2)拓宽半导体材料的下游渠道,推动产能到销量的达产;3)增强子公司的财务实力,保障现有项目的稳步建设。砷化镓/磷化铟半导体业务料将迎来快速增长期,维持公司“买入”评级。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12月8日,深交所向易成新能(300080.SZ)下发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0号),深交所要求易成新能说明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以及是否导致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等事项。 12月5日,易成新能披露《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锐新”)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平煤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恒锐新拟置出资产为持有的金刚线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拟置入资产为平煤集团名下同等价值的光伏电站资产(含股权)。同时,恒锐新拟将本次置入资产作为偿还所欠易成新能的借款,平煤集团拟将本次置出的资产作为对平煤神马光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物出资。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23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恒锐新拟置出资产账面价值为1.57亿元,评估值为2.05亿元,增值额4845.14万元,增值率30.95%。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确定置出资产的转让价格为2.05亿元。 同日,易成新能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南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环保”)100%股权转让给平煤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东大”)。 截止审计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易成环保总资产为1.98亿元,负债5267.6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1.45亿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243号),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易成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为人民币2.00亿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5521.32万元,增值率为38.04%。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亿元。 12月8日,深交所向易成新能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要求易成新能结合拟置出置入/出售资产相关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上述资产置换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导致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 以下为关注函原文: 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0号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锐新”)拟以其持有的金刚线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相关资产评估值为20,497.49万元,增值率为30.95%,拟置入资产为平煤集团名下同等价值的光伏电站资产(含股权),恒锐新同时拟将本次置入资产作为偿还所欠上市公司的借款;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南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环保”)100%股权转让给平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易成环保整体评估值为20,036.83万元,增值率为38.04%。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1.请结合拟置出置入/出售资产相关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上述资产置换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是否导致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 2.请补充说明拟置出置入/出售资产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机器设备的购买价格、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光伏电站资产目前的运营情况、主要客户,易成环保主要资产及客户情况等,本次资产评估的主要参数、假设及详细评估过程,并结合相关资产所处行业环境、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及竞争力等说明本次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请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3.请结合恒锐新对上市公司欠款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置入资产是否足额偿还其对公司的欠款,如否,说明其对剩余欠款的偿还安排,并结合恒锐新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说明采取以资产偿还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拟出售资产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形成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如是,请说明解决措施。 5.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在1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8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12月5日,维信诺披露《关于拟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及控股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拟与参股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广州国显提供第6代AMOLED模组相关的技术许可及服务,广州国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费用。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同项下专有技术进行评估,评估金额为人民币4.78亿元,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技术许可费用为人民币4.75亿元;根据广州国显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预计服务费为人民币2500万元。经公司初步测算,本项交易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3.68亿元。 公告还显示,广州国显注册资本56亿元,主要从事中小尺寸全柔AMOLED模组生产、研发与销售。截止目前,该产线已基本完成厂房建设和首批设备的搬入工作,近期将启动设备调试和试运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国显营业收入为0元。 公告发布后,截至12月7日收盘,维信诺报13.34元,涨1.06%。 12月7日,深交所对维信诺(002387.SZ)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58号)显示,根据评估报告,广州国显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而2019年11月维信诺曾将部分与AMOLED模组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广州国显,交易金额为5亿元。 对此,深交所请维信诺补充说明对广州国显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并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此外,深交所请维信诺对比两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存在专利技术使用权重复授权的情形,并结合截至函件发出日前次交易款项的收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手方未如期履约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 12月10日,维信诺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广州国显项目规划在满产后产能预计为5222.88万片/年,可充分应对未来柔性面板产能转化为高端智能终端产品的供货压力。广州国显达产后,将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为品牌客户供货的能力,对实现公司战略具有积极影响。结合AMOLED广阔的市场空间、广州国显的产能规划及市场定位,广州国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销售数量预测符合行业发展状况,评估依据合理。同时公司认为,广州国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销售价格参考产品平均售价及IHS预测,按不含税平均售价曲面屏约50美元/片、折叠屏约为160美元/片进行预估,并在产线满产后,考虑到未来随着技术成熟、良率提升、材料降本等因素所带来的成本下降单价有一定幅度的递减,认为该销售单价预测具备合理性。 对于两次交易的具体内容,维信诺回复称,前次交易涉及的专利技术是以对外公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方式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取得保护的技术;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专有技术(Know-How)是处于保密状态的、能够解决特定实际问题的技术诀窍,是只有在处于保密状态才有价值的相关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公司根据相关技术的特性,采取了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因此2019年的专利转让与本次拟进行的技术许可不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形。 此外,公司经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广州国显签署《专利转让合同》,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广州国显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交易对价50%即2.50亿元,于2020年6月将剩余50%即2.50亿元交易对价支付完毕,不存在延迟履行协议约定的情形。 公告发布后,截至12月10日收盘,维信诺报12.85元,跌1.15%。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58号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向参股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提供第6代AMOLED模组相关的技术许可及服务,本次相关技术评估金额为人民币47,790.51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及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本次技术许可费用为人民币47,500万元。经初步测算,本项交易预计对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影响约为36,765.40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请披露本次拟转让技术许可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内容、权属情况等,并请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说明转让相关技术许可使用权对你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竞争力的影响。 2、请补充披露转让技术许可使用权的评估参数选取依据以及具体评估过程,说明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列表说明本次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情况,并补充披露评估说明。 3、根据评估报告,广州国显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本次评估预测依据福建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维信诺第6代柔性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广州国显2种产品从2021年投产到2028年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及销售收入的数据。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并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4、根据交易方案,广州国显将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50%的技术许可费,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请你公司说明广州国显支付交易款项的资金来源,并分析其履约能力。 5、请结合本次授权技术许可的使用方式,详细说明技术许可收入的确认时点和依据,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事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及相关收入确认时点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6、我部关注到,2019年11月你公司曾将部分与AMOLED模组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广州国显,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请你公司对比两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存在专利技术使用权重复授权的情形,并结合截至本函件发出日前次交易款项的收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手方未如期履约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 7、请补充披露参股方广州新型显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结构情况,穿透披露上述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说明相关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8、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7日
12月29日晚间,内蒙一机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公告当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创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C70E型铁路货车采购项目合同》。 公告显示,采购项目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向北创公司采购400辆C70E型通用敞车,于12月31日在呼和浩特局新贤城站进行交付,合同总金额合计14688万元。
*ST长城违规担保事件的“后遗症”仍在不断显现。近日,正处于保壳关键时期的*ST长城(原名为长城影视)再收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因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等因素,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长城包括陈志永、蒋建林、陈向明、顾桂新、郑希来等在内的9名董事、监事成员在上述事件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年初至今,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累计向*ST长城下发5次监管问询函。 违规担保引发连锁反应 2019年1月11日,长城影视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一事被“曝光”。当日晚间,公司发布一则重大诉讼公告。依据公告,2018年9月20日,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横琴三元”)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借款协议书》,约定横琴三元向长城集团提供3.5亿元融资贷款。由于借款双方对核心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横琴三元一纸诉状将长城集团以及旗下上市公司长城影视都告上了法庭。 上市公司之所以被起诉,起因是在长城集团向横琴三元提供的《担保函》里,长城影视作为担保方,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从财务方面来看,3.5亿元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53.68%,长城影视理应就该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 2019年3月份,因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对控股股东3.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江苏证监局对长城影视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将此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19年5月21日,深交所下发处分决定对长城影视、长城影视总经理胡晓芳、财务总监周满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长城集团和实控人赵锐勇、长城影视董事长赵锐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进入2020年,违规担保风波引发的不利态势仍在向长城影视蔓延。2020年6月份,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为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法确定公司期末商誉减值计提、函证受限等。 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深交所近日下发监管函表示,公司董事陈志永、蒋建林、陈军、于波,时任董事陈向明、顾桂新及公司监事郑希来、夏传宾、朱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依据相关规定,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勤勉尽责义务。从上市公司自身来讲,这也使为了防止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一言堂’现象,保持相互制衡关系,内部理应设置的一个自我约束机制。从外部来讲设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果相关人员触犯了相关的规定,情节严重的需要进行处罚,以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被点名的董事中,陈向明、顾桂新目前已离职。今年10月14日,公司公告称,董事会于10月10日收到顾桂新书面辞职报告,顾桂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另一位董事陈向明在12月中旬也辞去了董事职务。 “影视借壳第一股”面临退市风险 12月14日晚间,酝酿已久的退市新规来了。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优化了退市标准、退市程序等。由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ST长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值,今年6月份,长城影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由“长城影视”变更为“*ST长城”。曾经的“影视借壳第一股”如今也面临着退市的风险。 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显示,近半年来,公司股价跌幅超过50%,从最高2.15元/股,下跌至最低1.03元/股,截至2020年12月28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于1.07元/股。 三季报的业绩往往是*ST公司能否成功保壳的前奏。财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ST长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40.13万元,全年业绩能否扭亏为盈公司尚未对此做出披露。 对此,*ST长城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积极应对遇到的暂时性困难和挑战,始终坚持回归主业。正在努力提高自身偿债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已成立专门的催收小组,对客户进行了走访,制定催收方案,加快应收账款的催收效率,同时,公司正在联合诸暨影视城购买方绍兴优创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各债权人协商偿还方案,积极推进诸暨影视城的出售事宜。 *ST长城表示,投资拍摄的电视剧《人民总理周恩来》以及《热血枪手》均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公司发行部门正在抓紧与央视、各大电视台洽谈发行事宜,将根据后续发行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ST公司保壳一事,第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持谨慎态度。况玉清认为,“加快退市、简化退市、应退尽退,这正是两大交易所正在着力推进的工作。此举其实就是为了防止一些公司变着法地进行一些没有价值的资本运作,这样其实是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对于存在可持续经营问题,同时公司治理体系又存在巨大缺陷的公司,如果触发退市条件的该退就退。”
作为“特斯拉独供商”的石大胜华,股价在2020年11月创下历史新高后,包括公司董事长在内的6名高管,在时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欲再度顶格减持。 12月29日,石大胜华发布的公告显示,包括董事长郭天明、董事于海明、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在内的6名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不超过80.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 按照时间推算,15个交易日后已是2021年,此次减持数量或将再次达到这6名管理层成员承诺每年最多减持所持股份25%的上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公司股价于11月25日创下历史新高后,石大胜华高管团队已在12月上旬完成一次减持。如今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石大胜华高管再次抛出减持计划。 公司股价半年涨近两倍 12月10日,石大胜华就发布公告称,郭天明等6名高管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合计减持107.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 值得注意的是,当次减持已经达到这6名高管2020年承诺最多减持25%的上限。当时,进行减持的并不只有管理层。 石大胜华12月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于12月1日至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2.6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该次高管减持公告披露后,石大胜华的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12月10日、12月11日)下跌,跌幅分别为2.17%、5.28%。 此前,受益于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良好预期和碳酸二甲酯涨价,作为电解液赛道为数不多的标的,石大胜华股价一度大涨。4月底至今,石大胜华从最低点的22.89元/股涨到11月25日的历史高点61.8元/股,涨幅近两倍。 在股价狂飙的同时,石大胜华也被资本盯上。继宁德时代被高瓴资本抢筹后,石大胜华让二级市场上又一大佬现身。 8月3日,石大胜华公告披露了最新前十大股东情况,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以下简称高毅邻山1号)赫然在列,这支年化收益率高达39%产品的掌舵者为私募大佬冯柳。 公开交易信息显示,2020年7月13日,高毅邻山1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石大胜华405.36万股,成交均价为35.11元/股,跻身公司第七大流通股东。 此后,石大胜华股价继续高歌猛进,并在11月25日创下历史新高。不过,随着DMC价格回落,石大胜华股价在11月下旬以来出现阶段性下跌,短期最大跌幅约三成。 另外,在12月10日完成减持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石大胜华包括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在内的6名高管拟再度集体减持。 一位与石大胜华有过接触的二级市场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如此坚决减持,一般是公司短期估值已经过高,管理层通过减持行为向市场提示风险,避免因过高的价格引发市场炒作,透支未来成长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意欲减持的可能不止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 上述市场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高毅是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特定股份,因此在买入后需锁定6个月,即到2021年1月13日解禁,届时石大胜华将可能面临机构和高管的多方流出。 产品价格面临下滑风险 相比于校企改革“标杆股”的标签,作为全球最大的锂电溶剂碳酸二甲酯(DMC)生产商,石大胜华长期占据着全球DMC溶剂行业龙头地位,这让公司更具诱惑力。 《 石大胜华在2020年半年报中提到,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锂电池电解液,电解液作为锂电池四大关键材料之一,其需求量直接受到锂电池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的影响。 锂电池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数码及储能三大领域。身为行业龙头,石大胜华与特斯拉的关系则为公司股价再添一把火。 2020年9月份,有市场消息称,石大胜华目前是特斯拉新电池溶剂和添加剂的唯一供货商。对此,财联社的相关报道提及:美国地区特斯拉全部采用松下电池,松下则向日本三菱化学采购电解液,石大胜华是三菱化学在国内(电池级DMC)的唯一供货商;此外,因三菱对供货商审核极其严格,石大胜华独家供货商地位短期内或难以撼动。 “特斯拉并不是我们直接客户,我们是生产溶剂的,但是我们的产品通过外面的客户,间接进入特斯拉。”12月29日上午,石大胜华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独家供应商这个事情,我们没有办法核实,我们甚至没有主动讲过和特斯拉有什么关系。” 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政策的调整,也成为公司股价助推器。石大胜华2020年半年报中提到,随着补贴政策的延缓及国家对车电分离“换电模式”的鼓励,下半年锂电及电解液市场或将迎来增长预期,进而带动溶剂市场需求增长。 受益于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良好预期,作为电解液赛道为数不多的标的,石大胜华自2020年6月以来受多方布局,股价涨幅超过一倍。 而公司高管为何频频减持?在一位山东本地私募人士看来,这背后与石大胜华产品价格下滑及行业变革增速不无关系。 百川盈孚11月18日数据显示,华东地区碳酸二甲酯主流成交价为13200元/吨;华南地区主流成交价为13400元/吨;山东地区主流成交价为13000元/吨。 一个月后,这个价格几乎腰斩。百川盈孚数据显示,12月24日,工业级DMC价格继续下跌,报价7000元/吨,12月以来,DMC上游原材料环氧丙烷价格大幅走低,工业品DMC价格受原料成本影响明显,价格呈大幅下跌趋势。 受主导产品DMC价格回落影响,石大胜华股价出现阶段性下探,每股从61.8元一度跌到43.57元。 前述私募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前期股价走势这么好,大部分的原因是自身产品涨价的传导,但在石大胜华股价下跌的这段时间,其竞争对手在积极扩产投产。 中国电池网信息显示,DMC新增产能重庆东能、中科惠安产能逐步爬坡满产,中盐红四方二期5万吨、华鲁恒升30万吨技改项目等传统化工企业布局进入,未来新工艺产能将超过50万吨,新增产能充足且成本均低于现有主流工艺酯交换法,原料受原油价格影响小,无物副产物,综合优势突出,产品价格有加大下降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