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A股退市制度借鉴西方成熟市场做法,首次引入了市场化退市标准,并先后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规定了主动退市情形,并设立风险警示板揭示退市风险,推动平稳退市,退市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初具成效。 2019年7月,科创板+注册制横空出世,科创板新退市制度随之确立,它首次废除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传统规则,瞬间激活“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威慑力,当年即有多家上市公司被“面值退市”标准赶出市场,这是从未有过的退市制度效率。 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2020年8月,创业板注册制开始落地实施,与之配套的创业板新退市制度也同步出台。无论是注册制,抑或是新退市制度,创业板均借鉴了科创板的成功经验。“交易类”退市标准作用进一步扩大,不到两年时间已有10多家公司被“面值退市”标准赶出市场。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覆盖全市场的新退市制度,并且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次新退市制度改革完全借鉴了科创板与创业板新退市制度规则,在主板和中小板全面实施,也就是说,新退市制度早于注册制实行了全市场覆盖。 新退市制度改革,主要有四大意义:其一,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构建与注册制理念相匹配的退市机制;其二,加快出清僵尸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三,提高市场包容性和开放性,逐渐形成有进有退、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其四,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压缩人为操纵、规避空间。 沪深交易所全市场统一的新退市制度,究竟有哪些全新变化?本文大体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进一步规范了五大类退市通道标准 按照退市情形类别,退市标准共设计了五大类通道:其中,强制退市标准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大通道,另外单设了“主动退市”通道,而且每一个退市通道都分节规定了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取消了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退市标准 在财务类退市标准中,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财务类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为防止公司通过调节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处理规避退市,将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与“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退市指标交叉使用,明确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等情形的,其股票也将被终止上市。 这一退市标准改革,一方面是为了鼓励研发投入及科技创新,迎合“新经济公司”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僵尸企业真正退出市场,从而有利于净化市场,提高股市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功能。 (三)将“面值退市”更名为“1元退市”,新设市值退市标准 在交易类退市标准中,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标准修改为“1元退市”标准,将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这一修订建议是我在2012年以来一直在反复倡导的,今天终于成真。 同时,次此修订还新增了“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退市标准。 1元退市标准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退市标准,它赋予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哪些空壳公司及僵尸企业应该退出市场,完全由投资者“用脚投票”表达其意志,因此,1元退市标准是最具有威慑力的退市标准,也是最没有争议、最直截了当的退市标准。 2019年共有18家公司退市,其中,1元退市占9家,退市家数创近年之最。2020年共有19家公司退市,其中,1元退市占了14家。这是在“面值退市”标准形同虚设7年后,近两年来,1元退市标准开始大显神威,它对提高A股退市效率功不可没,将来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事实上,在强制退市的美股中,有一半以上是被1美元退市标准赶出市场的。 (四)新增信息披露规范类退市标准 在规范类退市标准中,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且限期内不改正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标准。上市公司如触及规定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该项指标具体包括:(1)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2)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3)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4)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二是考虑到实践中个别公司出现半数以上董事不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为严肃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退市指标。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内未予改正的,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五)首次划定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法律边界 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主要区分为三大类:一是欺诈发行;二是重大财务造假;三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情形。只要存在重大违法,无论是从其自身财务状况,还是信息披露的合规水平来看,均已丧失上市地位,必须终止上市。 新退市制度首次明确了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法律边界: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六)废除“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旧规则 按照新证券法规定,新退市制度废除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旧规则,相应调整原来的财务类退市指标时间跨度设置,明确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提高退市效率。 废除“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后,空壳公司及僵尸企业就不再有财务运作空间,保壳、炒壳、赌壳的游戏就会自动终止,从而有利于倒逼投资者觉醒,并学会“用脚投票”,这是新退市制度最有威慑力的一项重大改革。 (七)缩短退市整理期,取消交易类退市整理期 新退市制度将退市整理期期限从原先的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同时,在配套规则中规定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后的退市整理期机制,提高了定价效率,缩短了退市流程,也不影响投资者的退出权利。 此外,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延后,缩短退市停牌时间,简化退市流程。本次修订前,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应当于知悉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当日,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直至本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停牌时间较长,不利于充分交易释放风险。本次修订,将连续停牌时点延后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生效,有助于在退市决定作出前通过充分交易释放风险。 (八)新增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针对部分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实现盈利,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薄弱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ST)的同时,有必要对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本次新退市制度新增2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一是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为加大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的监管力度,将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实施标准修改为:“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九)重新上市新规更加严苛 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因交易类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新三板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3个月的,可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因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不允许重新上市;非欺诈发行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必须在新三板挂牌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重新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其终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其中,最核心的门槛标准包括:(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2)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4)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5)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期安排 (1)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仍适用原上市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 (2)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适用新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在适用新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也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3)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4)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5)新退市制度中的市值退市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面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将无缝对接,不需要转换。 (6)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公司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新《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上市公司的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二是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在这里,都以2020年度作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度至2020年度作为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麦迪科技(603990.SH)连续2个交易日跌停,截至今日收盘报33.89元,跌幅9.99%;12月11日(上周五),麦迪科技收盘报37.65元,跌幅9.99%。 12月8日,麦迪科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为麦迪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46亿股增加至1.65亿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翁康及其一致行动人严黄红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超过1%。 麦迪科技称,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翁康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8.48万股,严黄红持有公司股份556.98万股。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麦迪科技第六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358.3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461%;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委托1为公司第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224.84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544%。 资料显示,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2016年12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发文,同意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业。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总部设在珠海横琴自贸区。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12月28日晚,海兰信(300065)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特区建发”),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4,401,25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同时,公司也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控制权变更方案实施完成后,特区建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6.65%,另外拥有上市公司35,829,46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15%;且特区建发将达到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重大战略即将落地 开启“国资赋能型合作”新模式 近年来,海兰信为谋求战略升级,在“131”战略规划中明确指出,公司需要有一个混合所有制的支撑平台。此次控制权转移,意味着海兰信向跨越式发展迈出了尤为重要的一步。 特区建发是由深圳市国资委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作为深圳市政府在海洋开发建设领域的唯一载体,产业布局与海兰信业务方向存在高度协同性。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国资在国资体系中市场化程度最高,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业务资源优势将为公司转型升级开辟新通道。 “十四五”规划建议强调,要重点强化发展空天科技、深地深海、量子信息等空间科技前沿领域。其中在深海领域,海兰信实力强劲,作为我国海洋观探测领域的核心设备、系统及解决方案供应商,其核心技术、深海装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由此,特区建发筹划接手海兰信可谓是“优势互补”。 值得一提的是,海兰信借助国家未来将深圳打造成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之战略实施,率先布局深海装备业务落地深圳,为后续进一步实现深海技术自主可控、国产替代、业务全球化拓展,奠定了战略基础。 布局海底IDC新业务 打开发展天花板 早在2020年3月,海兰信就已开始布局海底IDC领域,完成收购欧特海洋的动作。基于其成熟的海底接驳技术、深海电站技术和海底工程实施经验,海兰信具备了实施海底IDC项目的核心能力。之后8月,海兰信与海南移动、联想信息、中通服、奇安信签署绿色数据中心(海底IDC)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海底IDC布局初具规模。 海底IDC是在“新基建”背景下,一种全国甚至全球具备创新理念的全新数据中心模式,具备低能耗、低成本、低延时、省资源、多能互补、高可靠性、高安全性以及建设周期短并可模块化生产的优势,相对于陆上IDC拥有更高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新基建政策的推动下,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悉,海兰信针对海底IDC业务制定了5年规划,拟在我国近海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协同地方政府、金融、企业、互联网用户,全面建设系列海底IDC项目。公司表示,拟推进海底IDC建设在海南先行先试,为海南自贸港数字化建设提供更加切实的支持与服务。 此外,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大量使用科技防疫、远程办公、远程教育、电商生活等措施,新型客户对数据中心的需求激增。据业内人士分析,2022年我国IDC业务市场规模将超过3200亿元,进入新一轮爆发期。因此,海底IDC的布局和应用,有望进一步增厚公司业绩。 据公司的公开信息,2020年11月29日,公司自主研发的海底IDC数据舱样机完成下水布放工程作业,开展国内首例海底IDC水下试验。2020年12月17日,海底IDC项目公司深圳海兰云数据中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设立。可以看出,海兰信海底IDC业务的推进速度在明显加快。 发行可转债募资7.3亿元 加码主业持续发展 资金对业务发展不可或缺,管理层显然也早有考虑。今年9月份,海兰信公开发行可转债受市场踊跃认购,成功发行并募资7.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年产智能船舶系统370件套及年产智能感知系统360件套项目、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前两个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海洋电子与海洋传感器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可为海兰信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带动产品销售。而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研发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加速研发创新与成果转化,为公司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分析人士认为,自2020年以来,海兰信海底IDC新业务快速推进、可转债成功发行、深圳特区建发成功入主成为国资控股股东,种种利好因素叠加,公司基本面已经发生质的变化,在市场前景广阔的情况下,海兰信有望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12月29日,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通科技”、代码“605228”)发布首发招股意向书并披露了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神通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0万股,拟募资4.12亿元,主要用于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汽车高光外饰件扩产项目、汽车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12月31日9:30-15:00,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7日。 客户关系稳定 神通科技主营业务为汽车非金属部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动力系统部件、饰件系统部件和模具类产品等。公司长期与众多主流整车厂和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合作,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及后续服务等方面已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并与下游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神通科技现已发展成为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五菱、上汽大众、吉利控股、广汽集团、奇瑞捷豹路虎、东风公司、长城汽车等知名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以及延峰汽车饰件、佛吉亚、李尔、恩坦华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尤其在动力系统零部件领域,神通科技在与整车厂长期的技术交流和自主开发过程中,较早推广了进气歧管、油底壳、PC车窗玻璃等的塑料改造,并取得品牌车企和主流车型的广泛认可。 神通科技表示,公司在与各系列品牌客户合作过程中,广泛积累了不同类型客户的配套经验,并实现规模化生产,增强了公司的发展潜力。主流车型配套能力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业绩基础,并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市场基础。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90亿元、17.56亿元、15.90亿元、5.79亿元。 工艺设备领先 据了解,汽车非金属零部件在加工环节收缩率大,吸水性强,尺寸稳定性差,对供应和设备要求高,神通科技主要产品尤其是动力系统零部件(如进气歧管)对工艺加工精度要求较高。 为保证产品质量,神通科技采用先进注塑设备及高精密度模具,在制造中科学设定各项工艺参数,以保证产品加工精度。公司生产工艺齐全,注塑成型工艺成熟,拥有转盘旋转双色、水平对射等在内的多类型双色注塑,以及低压注塑,气辅注塑和高光注塑等,同时,拥有热板焊接、热铆焊接、超声波焊接、激光焊接等先进焊接工艺,在自动化、柔性化、多工艺集成制造方面也具备较强实力。 此外,公司结合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引入淋涂生产线,开发出PC表面硬质光学级涂层技术,生产的PC车窗可替代石英玻璃材质产品,有效提高轻量化水平。 神通科技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公司先后引进进口大型注塑设备、震动和红外焊接设备、淋涂线等,依托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可较早的深度参与整车厂新车型前期研究开发,并保证产品的工艺质量和交货进度,从而为获取客户订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2017年至2019年汽车零部件在手订单分别为918.29万件、647.82万件、571.81万件。 设计开发生产一体化优势 随着整车厂对零部件供应商要求的不断提高,具备产品同步设计开发和生产一体化能力的供应商愈发具备竞争优势。神通科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重点骨干模具企业,并建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汽车动力总成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神通科技具备从客户端概念设计到产品生产制造一体化能力,即具有同步开发、模块化供货能力,以及设计验证、工艺开发、产品制造的完整配套能力。公司产品广泛使用UG、Catia、Pro/E等三维软件,并结合MOLDFLOW等软件进行模拟分析,模拟客户发动机、整车装配的工况,确保产品性能、功能满足客户要求,并最大化降低前期开发风险。 公司现已在核心技术领域形成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截至此次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神通科技共拥有专利310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276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对青岛太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5号显示,青岛太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初资产)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时情形。太初资产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地址是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17号附1号2栋B座12楼1号,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数为0。2020年9月3日,青岛证监局赴太初资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实际经营情况与基金业协会网站所载相关信息不符,就该事项向太初资产进行提示。截至本行政监管措施出具日,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太初资产仍未按实际经营情况更新上述信息。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不到位。太初资产在未认定深圳太初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两名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的情况下,没有对投资者风险告知、警示全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三、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太初资产一人同时担任公司风控总监、深圳太初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的职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二十五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现对太初资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太初资产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公司股东为邓茜之、彭晓峰,持股比例分别为99%、1%。 相关法规: 《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青岛太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15号 青岛太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对你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核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时情形。你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地址是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17号附1号2栋B座12楼1号,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数为0。2020年9月3日,我局赴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实际经营情况与基金业协会网站所载相关信息不符,就该事项向你公司进行提示。截至本行政监管措施出具日,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你公司仍未按实际经营情况更新上述信息。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不到位。你公司在未认定深圳太初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两名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的情况下,没有对投资者风险告知、警示全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三、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你公司一人同时担任公司风控总监、深圳太初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的职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二十五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于2021年1月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素媛案罪犯赵斗淳(纽西斯通讯社)海外网12月13日电 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昨天(12日)素媛案罪犯赵斗淳出狱,其一举一动均引发巨大关注,就连所穿羽绒服的牌子,也被好事的韩国网友扒了出来。因为担心“赵斗淳同款羽绒服”事件会损坏品牌声誉,涉事公司迅速回应此事。赵斗淳同款羽绒服被扒出当天下午,名为“EiDER”的羽绒服公司紧急发声,“今天早上,犯下性侵儿童恶行、引发全民公愤的赵斗淳出狱时,身穿EiDER羽绒服。我们对此深感遗憾和意外,郑重请求媒体报道时裁掉Logo,或打马赛克处理。”赵斗淳12月12日,68岁的赵斗淳出狱回家,这是他12年来首次在公众前现身,因此他的样貌、衣着和一举一动,全程都被曝光在镁光灯下。当时,赵斗淳羽绒服上的Logo,也通过媒体记者的照片,迅速传播开来。赵斗淳(news 1)随后,好事的网友不仅扒出了赵斗淳羽绒服的型号和尺寸,还曝光称网络零售价格是1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00元)。“EiDER”公司回应赵斗淳羽绒服事件,也引发韩国舆论热议。有网友吐槽,“我一周前刚买了同款羽绒服,结果就发现赵斗淳穿了。”也有网友说,“羽绒服公司何罪之有?”还有网友说,“罪犯就是罪犯,不要再聚焦讨论他们穿什么衣服。”(海外网 刘强)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印度时报》视频截图海外网12月13日电 据台媒报道,台湾科技企业纬创在印度班加罗尔附近开设的iPhone工厂12日发生“暴动”事件,2000人大肆打砸公司内的办公设施、家具等,现场一片狼藉,有消息人士称薪资问题是引发“暴动”的主因。综合“中时新闻网”“东森新闻云”等媒体报道,距离班加罗尔大约60公里的纬创“纳尔萨普尔厂”(Narsapur)近2000员工在值完夜班后,大肆打砸公司内的办公设施、家具、组装机组等等,甚至试图以火烧车,现场散落碎玻璃与泥块,一片狼藉。当地警察立即赶往现场,平息相关的暴力行为。《印度时报》视频截图有消息人士告诉《印度时报》,薪资汇款问题是引发“暴动”的主因,员工对于公司没有按时支付承诺的工资,感到相当的愤怒。虽然公司答应向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提供每月21000卢比(约1863元人民币)的薪水,但现在薪水已降至16000卢比(约1420元人民币),在最近几个月甚至减少至12000卢比(约1065元人民币),非工程专业毕业生的月薪也已降至8000卢比(约710元人民币)。不过,台企纬创方面表示,目前内部已配合当地警方进行相关调查,初步了解,厂内生产设备及仓库皆未受到损坏,暴动人员则是由厂外侵入,但不是纬创员工。纬创13日会进一步确认相关情况。《印度时报》视频截图据悉,由于该厂生产线包含平价款的iPhone SE,及其它IoT智慧装置与一些医疗装置,暴动消息引发关注。(海外网 杨佳)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