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分类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评级要素。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二是明确评级方法。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时,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三是规定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并规定了公司自评估、监管复核评价、反馈评级结果和档案归集等评级程序和工作要求。四是加强评级结果使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明确分类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同类型机构,监管机构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 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制度,是健全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机构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分类监管,丰富机构监管的工具箱,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最佳实践,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重大战略质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确保监管评级结果发挥实效,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自2003年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发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经设立28家机构,受托管理保险业超过70%的资金,资产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资金管理、固定收益投资等方面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核心优势,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化特征明显。 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既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又已在我国金融市场积累了十余年的监管实践经验。从2006年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开始,监管部门相继推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并随行业发展不断优化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关键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是有利于实现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通过监管评级,既能避免过去混同监管带来的成本增加等问题,又能清晰确定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风险、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通过监管评级,形成正向激励,推动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标准和标杆公司,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三是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一是全面覆盖资产管理业务的关键领域。评级指标体系结合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特点、监管要求和资金运用方式,围绕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方面设计评级指标和评分规则。评级指标体系覆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全链条、全流程,既能作为全面评估公司的工具,又能作为公司提升和发展的指引。二是聚焦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分类监管的基本目的是根据机构风险和合规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指标体系设计时在各大类指标中都强调和设置有关合规指标,并专门设立全面风险管理维度,体现坚持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聚焦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的评级和监管原则。三是强化长期稳健特色。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发展中形成了具有行业特色优势的长期资产投资能力和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办法》参考行业最佳实践,设定高标准的指标评分规则,充分体现标杆公司的示范效应和发挥监管政策“指挥棒”作用。四是实行动态跟踪调整。在统一标准、规范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动态调整优化指标体系,使其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三、评级指标体系选取了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以及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主要考虑是什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综合能力,评级指标体系充分借鉴国际领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实践,结合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现状,选取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以及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覆盖了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的各流程环节。主要考虑是: 一是夯实机构有效自我约束基础。结合资产管理业务特点,设置公司治理与内控维度指标,从决策授权、防火墙设置、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全面评价公司治理有效性,防范内部制衡失效和利益输送等重点风险。二是提升行业核心市场竞争力。设置资产管理能力维度指标,制定定量和定性标准,引导行业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发挥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和特长,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三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维度指标坚持全面性、独立性、透明性和公平性原则,通过强化风险治理架构、风险制度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要求,督促行业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风险管控。四是提升交易与运营保障效率。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具备强大的综合实力,交易运营能力建设、信息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对投资管理业务发挥着重要支持作用。交易与运营保障维度指标参考行业最佳实践,从交易运营组织架构、制度流程、效能评估、信息系统等方面,提出科学的评价标准,引导行业建立安全高效的交易运营保障体系。五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资产管理行业实质是基于信任而履行受托职责,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出较高要求。信息披露维度指标从制度建设、监管报告、客户告知、公开披露等方面,引导公司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准确、及时、完整披露有关信息。 四、《办法》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政策的共性与特色是什么? 我会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充分研究了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方面的相关制度,吸收借鉴分类监管体系中的成熟理念,在监管评级的整体框架上保持了诸多共性。一是在导向上,以风险管理、稳健经营为核心,将监管合规作为底线设置减分调整项,针对不合规行为加大评级调降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二是在内容上,覆盖公司治理、投资能力、风险管理、交易运营等经营环节,与业外评级标准保持基本一致,也确保了跨行业的横向可比性;三是在方法上,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能定量的尽可能定量,以提升指标档位的区分度;四是在应用上,设置了差异化的政策,区别对待不同级别公司,并通过正向激励措施,增强行业机构向最高标准看齐的内生动力。 此外,监管评级体系也充分突出了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一是注重长期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纳入了大类资产配置、产品发行管理、长期投资考核、薪酬递延机制等细项指标。二是定位于资管机构服务质量,用保险资产受托目标达成度、管理业内外资金规模等指标衡量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力,评估服务保险保障情况和在国内金融市场的贡献度。三是着眼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树立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最佳实践、明确行业标准,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四是增加评价指标的包容性和平衡性,考虑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个体差异较大,在服务第三方保险资金指标、信息系统资源投入等指标设计上,按照行业排名和相对占比两项孰高原则进行评分。 五、《办法》调整项指标是如何设置的? 为更好地向市场和机构传递政策信号,体现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我会在评级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调整项指标。一方面,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另一方面,将业外资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业外资金、单位管理资产利润率等列入加分项,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同时,对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绿色投资,对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酌情予以加分。 六、监管评级结果将如何使用? 监管评级结果主要用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由银保监会以“一对一”方式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报,各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宣传。银保监会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差异化对待。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会谈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风险情况,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另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弱的公司,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在业务上做“减法”,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加强评级结果运用,确保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维护监管评级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据Wind数据,截至12月23日,科创板209家上市公司中,有49家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信息,其中5家表示不确定;其余44家公司中,23家预喜(包括预增、略增、续盈、扭亏),预喜企业行业主要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医药制造业。集成电路行业回暖明显日前上市的恒玄科技是业绩预喜公司中预增幅度最高的公司。公司表示,由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2020年下半年市场需求快速恢复,公司新开发的品牌厂商项目在2020年下半年开始大量出货等因素,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51.04%至63.37%,预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52.32%至182.01%,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55.55%至192.05%。恒玄科技抓住了TWS耳机等产品风口,主营业务智能音频SoC芯片销售大放异彩。2017年-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456.57万元、3.3亿元和6.5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77%。恒玄科技的产品目前已经进入全球主流安卓手机品牌,包括三星、OPPO、小米及Moto等。同时,公司产品在专业音频厂商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进入包括哈曼、JBL、AKG、SONY、Skullcandy、万魔及漫步者等一流品牌。此外,互联网巨头也加速布局语音入口,谷歌、阿里及百度均有智能语音终端采用恒玄科技的产品。12月16日,恒玄科技正式登陆科创板,开盘价报391元/股,涨幅141.25%。截至12月23日收盘,恒玄科技股价为330元/股,总市值为396亿元。另一家最近上市的明微电子也透露年报预喜。公司主要产品为LED显示驱动芯片、LED照明驱动芯片等。预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4.7亿元-4.9亿元,同比增长1.53%-5.8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8200万元-9000万元,同比增长1.59%-11.5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7500万元-8200万元,同比增长2.70%-12.28%。明微电子表示,2020年度预计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下半年集成电路逐步回暖,加之自封带来的成本规模效应显现,公司产品销量较好带动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的增加。有公司实现扭亏仕佳光子聚焦光通信行业,主营业务覆盖光芯片及器件、室内光缆、线缆材料三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PLC分路器芯片系列产品、AWG芯片系列产品、DFB激光器芯片系列产品、光纤连接器、室内光缆、线缆材料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骨干网和城域网、光纤到户、数据中心、4G/5G建设等,成功实现了PLC分路器芯片的国产化和进口替代,以及AWG芯片的国产化和海外市场的突破。科创板上市前,仕佳光子2017年-2019年均为净利润亏损状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104.22万元、-1196.80万元和-158.33万元,已经呈现亏损减少趋势。2020年一季度,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PLC分路器芯片系列产品收入较2019年同期下降26.37%。不过,公司在前三季度已经实现扭亏为盈,全年业绩实现盈利没有悬念。前三季度,数据中心AWG器件、数据中心用连接器等新产品逐步放量,市场开拓进一步加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0亿元,同比增长2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41.04万元,而上年同期为亏损459.25万元。公司预测2020年累计净利润好于上年同期,预计能够扭亏为盈。仕佳光子在互动平台介绍,公司PLC分路器芯片目前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AWG芯片已形成关键性突破,DFB激光器芯片小批量供货中。国外市场如南美、欧洲、东南亚等也正在逐步推进光纤网络建设,公司已经积极开拓上述海外市场。多家公司现首亏值得注意的是,也有有方科技、优刻得、三生国健等公司预计2020年或将首亏,研发或销售投入加大是其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有方科技主营业务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和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7年-2019年,其净利润均为正值,但2020年前三季公司营业收入4.32亿元,同比下降1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35.7万元,去年同期则实现净利润2894.29万元。有方科技表示,2020年,公司加大了对研发和销售的投入,成功开拓多个物联网细分领域应用市场,但也导致了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同比增加。而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形势变动影响,公司海外收入同比下滑。上述因素使得公司截至前三季度末净利润为负,预测下一报告期毛利较高的海外业务逐步恢复,但受前三季度影响,全年累计净利润为负的可能性较大。优刻得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52.87%至16.38亿元,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上年同期盈利1076.04万元转为亏损1.79亿元。优刻得表示,2020年,公司积极开拓视频娱乐、在线教育、电商等行业的大客户,其中视频点播、直播所需云分发产品的收入增速较快,但其毛利率相对较低;同时,由于主机类产品处于较大规模升级换代阶段,本期加大了高性能云主机硬件投入,短期内影响了资源利用率。2020年1-9月公司毛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1.27亿元,降幅为40.42%,主要是产品综合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7.92个百分点。此外,优刻得还提高了研发、销售等人力成本。公司预计,第四季度公司产品的价格保持稳中有降的趋势,年内毛利率可能难有明显改善,并将维持研发和市场营销的投入。此外,随着下半年股权激励权益的授予、股份支付确认,对第四季度净利润也将继续产生影响。因此,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三生国健是一家专业从事抗体药物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主要收入与利润来源于其主打产品“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商品名“益赛普”)的境内外销售。今年前三季度,三生国健营业收入为5.8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2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89.72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5537.23万元。公司表示,受到疫情及竞争加剧的双重影响,同时,随着新产品的上市及研发项目进展的稳步推进,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的投入相比上年同期均有所增加,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同期上涨22.43%。
年初至今,申万二级电子元器件指数曾最高上冲至7106.24点,行业表现较为活跃。其中,金属粉体材料是电子行业的主要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的景气也将拉动上游原材料领域的需求,进而带动金属粉体材料的上扬。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正式登陆上交所主板挂牌交易。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博迁新材专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严格管控产品质量,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并积累起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本次登陆资本市场,公司将进一步打开新的成长空间。 下游市场持续扩容 募资有望迎来新一轮成长 博迁新材所生产产品主要涵盖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等其他领域。 近些年,伴随汽车电子化水平的提升以及5G通信的推广,相关领域对MLCC等电子元器件的需求不断扩大。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预测,至2023年全球MLCC市场规模将超过180亿美元,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电子制造国,MLCC需求有望在5G时代稳步增长,至2023年我国MLCC市场规模约534亿元。相应地,MLCC等电子元器件行业的繁荣将带动上游原材料行业的发展,而作为MLCC等电子元器件主要原材料的金属粉体材料需求将呈上升趋势,博迁新材作为国内产业化使用常压下等离子体加热气相冷凝法制备技术生产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企业,在下游市场景气度持续上涨的大环境下,未来有望持续受益。 基于不断扩容的市场需求,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上述项目落地投产后,公司产能将得到大幅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技术领先 奠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基 博迁新材自成立以来,始终立足于科技、致力于创新。公司作为唯一起草和制定单位,负责了我国第一部电容器电极镍粉行业标准的起草及制定工作,且该标准已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工艺技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目前全球领先的实现纳米级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规模化量产及商业销售的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常压下等离子体加热气相冷凝法制备技术,既不需要有害气体作为反应原料,也不会反应产生有害有腐蚀性的尾气。同时,该制备工艺生产流程短,既适合于大批量常规粉体产品生产,也适合于客户定制的小批量特殊规格粉体生产,生产灵活度高,可以提高资源和设备的使用效率。 未来,公司将着力于镍基高温合金粉材、磁性合金粉材、200纳米球形硅粉的开发、纳米镍粉氧含量检测装置等新的研发项目,同时提高现有产品的技术含量、性能指标和运行可靠性,确保公司具有持续的市场竞争优势。 产线丰富客户优质 良好业绩助力公司再上台阶 近年来,公司基本面趋势良好,业绩稳健增长。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9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48亿元、1.04亿元、1.34亿元,年复合增速为67.08%,同期营收也由3.23亿元增长至4.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16亿元、0.38亿元、1.88亿元,年复合增速达到242.78%,体现出良好的经营“造血”能力。 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目前公司拥有国内大型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物理气相法金属粉体生产线92条,其中镍原粉年生产能力达1720吨;铜原粉年生产能力达122.4吨;银原粉年生产能力达40吨。规模化的生产能力也让公司产品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涵盖三星电机、台湾华新科、台湾国巨等知名MLCC 生产商,这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供了保障。 从二级市场来看,博迁新材所处“C33金属制品业”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89倍,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国瓷材料、贵研铂业、广东羚光的最新滚动市盈率平均值为37.27倍。考虑到博迁新材发行价格对应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公司上市后的估值提升空间值得期待。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模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日前获受理。公司主要从事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及技术服务相关业务。公司此次拟募资4亿元,用于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研发基地项目(南方模式生物)、基因修饰模型资源库建设项目、人源化抗体小鼠模型研发项目、基于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的药效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自主研发模型超过5000种公司通过以CRISPR/Cas、ES细胞打靶等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创新为先导,打造了以模式生物基因组精准修饰、基因功能表型分析、药物筛选与评价为核心的技术平台,构建了覆盖人类基因的活体模型资源库,为人类基因组功能诠释、疾病发病机制阐明和新药新靶点发现提供相应的研究模型和技术手段,助力科研单位、创新药公司及CRO公司提升研发效率和创新水平。自本世纪初人类基因组计划完成后,随着基因功能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基因编辑技术的突破性进步,从基因水平探究疾病机制已是生命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靶向化、精准化”已成为全球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方向。公司提供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能够对特异性基因位点和药物靶标进行模拟,是实现基因功能研究和药物研发“靶向化、精准化”的重要工具,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自成立以来,在肿瘤、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疾病、代谢性疾病、炎症、罕见病等基因功能研究和药物研发领域,公司已累计研发出各类基因修饰动物模型超过1万种。其中,公司自主研发模型超过5000种,尤其在PD-1、PD-L1、CTLA-4、CD47、TIGIT等免疫检查点、APOE4型阿尔兹海默症、A/B型血友病等前沿、重点的疾病研究领域,均建立了人源化小鼠及相关疾病模型,得到科研单位和药物研发企业的广泛应用。凭借规模化的模型研发构建能力和丰富的模型资源储备,公司良好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的产业创新战略,先后成为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生物技术领域疾病动物模型研发基地、上海市模式动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模式生物技术专业服务平台、上海市比较医学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是上海市“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等著名科所院校,瑞金医院、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等知名医院,药明生物、信达生物、恒瑞医药、百济神州、中美冠科等知名创新药研发公司和CRO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继续丰富动物模型资源库,提高自主研发品系的供应能力;同时,强化针对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相关基因的动物模型研发,扩充人源化药物靶点模型种类,进一步适应靶向药物、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等精准药物的研发需求,持续提供适用的实验动物模型和配套的临床前研究服务;持续提升精准医疗趋势下的企业竞争力。研发投入逐年递增公司自成立起即确立以创新研发为先导的发展方向,经过20余年的研发积累,目前在基因修饰动物模型构建技术和策略方面掌握了核心技术,并依托于该等技术开展主营业务。报告期内(2017年-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039.12万元、1760.26万元、2868.59万元以及1650.95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13.62%、14.49%、18.53%以及21.32%。公司累计研发投入7318.90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7.02%。公司称,研发投入逐年递增,主要系公司所处行业模型品系是主要竞争力之一,公司为保持在国内市场的现有竞争优势并缩小与国际一流企业的差距,致力于丰富内部基因修饰动物模型品系及新技术开发,内部研发平台建设力度加大,报告期内始终保持大额的研发投入并逐年增长。公司专注于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和技术服务研发体系的构建,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完善了小鼠、大鼠、斑马鱼和线虫的基因修饰模型研发体系,实现了从基因信息分析到模型构建的一站式研发模式,利用多层次的模式生物体系建立了系统的基因功能体外分析、动物模型研发、体内表型分析和动物药效评价的人类基因功能研究和新药发现的科研服务能力。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员工总数为315名,其中研发人员为102名,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32.38%。研发人员对于科技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吸引、保留和激励人才,公司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对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及创新活力。在技术成果保护方面,公司十分注重对创新技术的产权保护,并相应制定了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加强创新技术的专有性,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有效保护了公司创新成果。主营业务突出凭借领先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研发构建能力、丰富的模型储备和杰出的技术服务水平,公司与一批知名的科研客户和工业客户稳定合作,形成了领先的行业地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0.76亿元、1.21亿元、1.55亿元和0.77亿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6.70%、44.32%、50.55%及55.45%。营收规模逐年扩大的同时,毛利率水平整体同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基因修饰动物模型技术服务及模型购销业务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76亿元、1.21亿元、1.54亿元和0.77亿元。2017-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42.45%。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和占比均较小。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主要指根据客户需求向其提供动物模型,可进一步细分为定制化模型、标准化模型、模型繁育等。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各年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80%,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98.52万元、3219.89万元、3897.35万元和5763.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24.89%、26.51%、25.18%和37.22%(年化占比)。南模生物称,公司客户以知名科所院校、医药公司、CRO公司和综合性医院为主,在多年业务合作中,公司款项回收情况总体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2020中国企业家十大法律风险】 放贷取息是人类社会亘古至今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尤其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近几十年,民间借贷以其灵活、简便、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资本逐利的本性,现有法律法规的粗疏,以及我国征信体系的缺失,使得民间借贷难免异化成普遍的高利贷,且经营性非法放贷、强势讨债、“套路贷”等都偏离了民间借贷的常态,滋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1、司法保护的民间利率大幅下调 整体而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高利贷的态度较为宽松暧昧。2015年颁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金融从业机构改审批制为许可制,催生了大量从事信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且完全解除了信贷利率管理,借贷利率近乎自由化。 由此,不仅催生了炒房、炒地皮等形形色色的投机行为,产业投资避实就虚,金融机构积累大量信用货币,国家面临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高利贷自带的不公平性,引发大量诉讼纠纷,挤占司法资源。有的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并与其他金融乱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同时,高利贷高度依赖强势讨债,滋生出一批以此为业的黑恶性质组织,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变了原先以24%和36%为基准的“三线两区”司法保护模式,删除了自然债务区,将司法保护上线降低为“合同成立当月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于8月20日至9月公布LPR前成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3.85%计算,司法保护上线为15.4%。 而且,该保护利率涵括了所有形式的放贷收益,无论是约定的借款利率、逾期利率,还是以到期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所有费用折算的实际承担的利率,均以四倍LPR为合法上线,超过该利率即为高利贷。对于超付利息,借款人将有权请求出借人予以返还或用于冲抵合法有效的剩余本息。 其次,针对民间借贷中高频出现的“砍头息”,即出借人为了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通过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部分本金或者利息,使得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借款少于约定借款,从而变相提高利率的做法,相关法律均明令禁止,并规定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并计息。 此外,企业之间或企业向个人出借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如果将向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他人,与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相左,《决定》明确规定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谋取利益的,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 虽然法律不绝对禁止企业对外出借资金,但是如果企业不是经单位决定,针对特定事由、向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而是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的人或单位出借资金营利,也就是说放贷实际成为该公司的经营项目,这就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不仅贷款合同在民事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还可能在刑事上涉嫌非法经营罪。 简而言之,如果企业将向银行借贷来的资金转借给他人,则合同无效,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论合同约定的金额是多少,均以实际给付的金额为准;借款人以各种名义收受的收益,都计算在利息之内,不得超过合同成立当月LPR的四倍,否则为高利贷。高利贷的利率标准大幅下调,将产生牵一发动全身的效应,民间借贷将寸步难行,金融科技公司可能驶入快车道。 2、“套路贷”成为司法打击的重点 所谓“套路贷”,是高利贷的一种衍生异变形式。其与高利贷的本质区别在于,高利贷以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则不满足于此,它以借款为“套路”,通过各种欺瞒手段,最大限度地侵夺借款人的合法财产。披上合法债权债务外衣的“套路贷”,一方面增加司法机关执法的难度,另一方面使得被害人救济困难,实践中不乏被害人辍学、卖车、卖房甚至最终走向自杀绝路的悲剧。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扰乱社会秩序。这些“套路”,在现实案例中有如下表现形式: 其一,“实际出借资金的比合同约定的少”。先以低门槛、低利率、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欺骗被害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再“中介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名目截留部分借款,或以虚高的借款合同金额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资金走账的虚假流水后,再以上述理由将部分资金收回。例如,在“3•15”晚会曝光的“714高炮”,实际到款金额仅为借款金额的三分之二左右。 其二,“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出借方并不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而是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或肆意认定违约,最终目的是侵占借款人的其他财产,这在“车贷”、“房贷”型“套路贷”中较为常见。比如,微贷网天津分公司要求签订借款合同时,给借款人车辆安装GPS定位器,并将车辆GPS定位信息提供给陈某等人。之后,陈某等人有组织地多次用备用钥匙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三、四百辆汽车盗走,故意造成借款人违约,以达到通过违约金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 其三,“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要求借款人“以贷还贷”,向该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借金额更大的“新债”偿还“旧债”,使得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 其四,“讨债软硬兼施”。当借款人未能偿还虚高借款,出借方以虚高借款合同、虚假流水为证据,借助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或采用暴力手段向借款人催债,获偿虚假债权。 不可否认,以上“套路”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是刑法终究能穿透它的“合法”形式,看到“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本质,将其作为犯罪处理。2019年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进行了宣判,该案牵涉9名公证人员、1名律师、1名公安民警,即使存在合同、公证、诉讼等一系列合法法律形式,终究还是逃不过法网。 更值得警示的是,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对网络“套路贷”犯罪涉及的技术服务商、数据支撑服务商、支付服务商、推广服务商等进行生态式、全链条打击。其中典型的是公安部通报的黑龙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侦破的“7.30”网络“套路贷”专案,该案侦获一条集实施“套路贷”犯罪团伙、催收团伙以及帮助“套路贷”的技术、数据支撑、支付服务等完整犯罪链条。 经查,天科安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为“套路贷”研发网上运行的“阿尔法象”系统平台,开发数百个APP,提供“一条龙式服务”。新颜科技、聚信立和同盾科技三家数据公司与“套路贷”系统方对接,通过“爬虫”技术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为“套路贷”平台提供有偿查询服务,帮助资方降低放贷风险和提供催收支持。 涉案公司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对明知是“套路贷”,仍为其研发平台、提供技术和结算等服务的公司,“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虽然科技公司要“明知”对方是“套路贷”提供相关服务,才构成犯罪,但是对“明知”的认定标准,一定会随着打击的力度而相应降低。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技术中立论”在法律面前一再碰壁,这给科技公司的合规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追求客户的数量同时一定要把控质量,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客户准入、审查和退出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 3、职业催收可能入刑 2019年4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架设“88财富网”的中科创集团因高息放贷牟利,采取暴力手段催收,相关涉案人员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被执行逮捕;2019年10月21日,51信用卡有限公司因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收贷,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被杭州警方立案调查…… 高利贷自产生之日起,因其高额的利息往往超出借款人的承受范围,就带有血腥的暴力原罪。尤其在我国征信体系和调查机制缺失,企业往往又缺乏必要风控措施的情况下,暴力讨债成为“高利放贷”的“标配”。也许是考虑到对借款人采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硬暴力”催收方式,容易触发刑律,这几年暴力讨债行为有所减少。但是,以对借款人通讯录中的亲友、同事采取电话骚扰、发送侮辱短信、PS淫秽图片等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却成为催收的主流,我们可以把这两种形式统称为强势讨债。 高利贷往往与强势讨债相伴而生。2012年山东邹平的高利贷案,引发了一系列的命案,代表了高利贷玩家的四种死亡方式:放钱的杀死“使钱的”、“使钱的”杀死放钱的、放钱的火并死人、“使钱的”内讧杀人,30多人为之丧命,当地经济严重倒退,强势讨债的社会危害性有目共睹。 其实,强势讨债使用的种种手段,在现行刑法中都能找到对应的罪名,比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如果有组织地实施这些行为,更是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安部发言人就明确将“套路贷”认定为一种新型黑恶犯罪,根本原因就在于讨债的暴力性。但是,这些罪名都是对已发生行为的事后追责,难以防患于未然,这才是刑法修正案增设职业催收高利贷罪的原因。 高利贷的泛滥,催生了各种形式的讨债公司,它们不仅为民间高利贷提供催收服务,也服务于银行、网贷公司等。作为职业催收者,讨债的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高利贷之恶源于讨债之恶。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强势讨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规定,以非法催收高利贷为业者,本身就构成独立的犯罪。这可以说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催收行为不能定罪,但是只要行为具有危害,且是以催收为业者,就可以独立评价为犯罪。 如果我们全盘统揽这些变化,就能清晰地呈现立法和司法对高利贷的全面整治:大幅降低司法保护的民间借款利率,扩大对高利贷惩治的范围;限定出借资金和放款对象,控制高利贷的资金进口和出口;将技术、数据、支付、催收者入刑,斩断高利贷犯罪链条中的各种链接。虽然这些举措也招致了一些质疑,但是它对相关行业和从业人员的影响都是不可忽视的。“欠债还钱”自古被认为天经地义,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借钱还多少、如何讨债,成为不断挑战社会和法律底线的问题。如果“为富不仁”,借钱也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 注:本文摘自于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与《财富》(中文版)共同发布的“2020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 相关链接: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下的平台责任和风险 数据保护助力行业和社会发展 【序言】好的公司是通过制度制约人性之恶 而不是以恶制恶 信息时代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合规是社会和企业的系统工程 个人信息保护应确立产权观念 公司章程:权益平衡、避免内斗 股权配置——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壮大中国经济的基石 新《证券法》背景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与风险
2020年12月1日,科达利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正式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据公告显示,此次定增,科达利以60.47元/股的价格,共计发行约229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达13.86亿元,共有包括银华基金、南方基金、易方达基金等14家知名机构参与其中。 作为国内精密结构件的龙头企业,科达利在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业中深耕多年,与下游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公司方面表示,本次定增募投将帮助公司增产以满足不断提升的市场增量,并持续提升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动力锂电池进入高增轨道,公司核心产品锂电池结构件需求快速增长 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全球动力锂电池销量呈现出高增态势。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为116.7GWh,机构预计在2025年该数值将达到707.7GWh,期间年均复合增速将超过35%。而伴随着下游行业的高速增长,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作为直接影响到电池密封性及能量密度的重要组件,也将随之进入高增轨道。根据机构测算显示,2020年至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结构件市场空间将由45亿元上升至177亿元,年均复合增速将达到31.51%。 作为国内最大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商,科达利凭借拥有的高精密度和一致性的生产工艺、先进的冲压加工、拉伸加工等制造技术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品的安全防爆、防渗漏等核心技术,在领域内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并吸引了包括CATL、LG、松下、三星、比亚迪、中航锂电等下游众多高端优质客户。通过与下游高端客户深度合作,科达利逐渐树立了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和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据机构研究测算,目前科达利的市场占有率预计已超过50%,是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的绝对龙头。 受益于技术的领先优势和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近年业绩实现了高速增长。研究显示,2015年至2019年科达利营业收入和盈利年均复合增速分别为18.45%和11.38%。其中,公司的核心产品锂电池结构件增速明显,2015年至2019年该产品营收的年均复合增速达30.69%,占总营收的比重由62.56%上升至92.73%。 “技术领先”+“大客户”战略持续发力 定增扩产助力企业进一步打开海外市场 长期以来,科达利始终以“技术领先战略”和“大客户的集中化战略”为主要发展方向。在“技术领先”上,科达利长期针对锂电池结构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保持着大量的研发投入。《红周刊》通过数据整理发现,2017年至2019年,科达利研发支出分别为0.64亿元、1.07亿元和1.30亿元,研发支出占营收的比重分别为4.4%、5.4%和5.8%,研发投入金额和费用占比均呈逐年递增趋势。此外,在研发形式上,公司建立了与下游高端领先客户全程对接的交互式研发模式。在该模式下,企业以下游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通过融入下游高端领先客户的研发过程和研发体系,和与领先客户共同开展合作研发,一方面形成了与高端大客户共生关系,另一方面也实现了与行业尖端技术的共振。 而在“大客户集中化”上,科达利通过为大客户就近配套生产基地的战略,有效的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目前,动力锂电池的市场份额主要集中于头部企业,研究显示,2019年科达利的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家公司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已接近80%。根据现有的行业特性,公司一方面通过提升现有大型客户对本公司的采购规模,实现优质资源循环聚集;另一方面通过自身优势推动国内外行业领先客户数量持续增加。 近期,科达利凭借自身的战略优势又获取了大量订单。据天风证券研究显示,目前,公司已拥有包括为Northvolt独供40Gwh订单在内的大量欧洲项目订单。且研究显示,目前科达利已经进入包括松下、三星、LG等海外动力电池龙头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可以看到,在国内市场稳步增量的同时,公司的海外市场规模正在逐渐打开。 而本次定增募资,公司将主要应用于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和流动资金的补充。研究显示,公司目前产能规划达42亿元,而定增扩产新建的24亿产能,预计将在今后1~2年的海外项目中实现释放。且据公告显示,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客户拓展等方面投入,从而把握市场契机,以实现跨越式发展,来满足全球市场日益高速增长的需求。
图片来源:微摄为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从总体上对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一是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共5项: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二是明确监管评级操作程序。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三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