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纽交所启动中国三家电信运营商摘牌程序事宜答记者问。 问:美东时间2020年12月31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简称“纽交所”)宣布启动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电信运营商(以下简称“三家公司”)的摘牌程序。中国证监会对此有何看法? 答:我们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三家中国公司发行美国存托凭证(ADR)并在纽交所上市已经接近或超过二十年,一直遵守美国证券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受到全球投资者的普遍认可。纽交所直接公告启动对三家公司的摘牌程序,是由美国政府针对所谓“中共涉军企业”的行政命令引发的。美方出于政治目的实施行政命令,完全无视相关公司实际情况和全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 三家公司拥有庞大用户基础,基本面稳定,在全球电信服务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其ADR总体规模不大,合计市值不到200亿元人民币,在三家公司总股本中的占比最大只占2.2%,其中中国电信只有约8亿元人民币,中国联通只有约12亿元人民币。流动性不足,交易量很小,融资功能缺失,即便摘牌,对公司发展和市场运行的直接影响相当有限。我们坚决支持三家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相信他们能够妥善应对行政命令和摘牌措施造成的不利影响。 美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赖于全球企业和投资者对其规则制度包容性和确定性的信任。近期美国一些政治势力不惜损伤美国资本市场的全球地位,持续无端打压在美上市外国公司,体现规则制度的随意性、任性、不确定性,这是不明智的行为。我们希望美方尊重市场、尊重法治,多做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有益于全球经济稳定发展的事。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起步股份(SH603557)今日跌停,截至发稿报9.14元,跌幅10.04%。 昨日晚间,起步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完成对已授予的2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4.74亿股变更为4.72亿股。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发行的“起步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402.38万股。综上,截止2020年12月8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96亿股。 起步股份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富浙健步发来的《起步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浙健步2020年12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7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截止2020年12月8日,下同)的0.56101%。本次权益变动后,富浙健步持有公司股份2479.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富浙健步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此外,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今日一篇题为《“快手一哥”辛巴被查:参股公司起步股份跌停重要股东也减持了》的报道指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称,此前关于该局对辛巴公司立案调查的消息并不准确,目前只是调查辛有志的直播以及带货直播中是否存在夸大行为。 9月16日晚间,起步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香港起步的通知,香港起步与辛选投资于9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起步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2359.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以9.162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辛选投资,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2.16亿元;同时香港起步与张晓双于9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起步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2359.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以9.162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张晓双,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2.16亿元。根据公告,辛选投资由辛有志持股95%,计梦瑶持股5%。该次协议转让后,香港起步持有公司1.9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0%;辛选投资和张晓双各持股5%。 上述公告发布后,起步股份股价大涨,于9月17日、18日、21日、22日、23日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 不过,自从11月中旬知名“打假人”王海质疑辛巴带货燕窝造假后,起步股份股价持续震荡下跌,11月19日与11月20日,起步股份连续两日遭遇跌停。据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报道,王海发文称,辛巴直播所售燕窝产品成本每百克(一碗),连带包材、内容物、加工费,工业成本不超过1块钱。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旗下的融通5号证券投资基金和宁聚量化稳盈优享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现身起步股份前十大流通股东。两只基金持股数量均为471.9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004%。 资料显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1年8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管理规模100亿以上。公司股东为葛鹏、谢叶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49.00%、49.00%、2%。
12月21日晚,大业股份公告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钢帘线”)、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市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100%股权,总投资价款初步确定为17亿元。交易完成后,胜通钢帘线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钢帘线年产能将超过40万吨,成为中国钢帘线一线厂商,另外,胜通钢帘线的胎圈钢丝年产能为5万吨,此次交易将巩固公司在中国胎圈钢丝产业的领先地位。 收编胜通集团四家子公司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胜通集团创立于1987年,以金属制品、新材料、化工、房地产四大产业板块为主导。作为山东的知名民企,胜通集团曾被誉为“山东钢帘线大王”,但是从2018年开始,胜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多笔到期债务未按期偿付事项,偿债能力持续恶化。随之而来的还有子公司胜通钢帘线开工率大幅下降,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恶化。 根据公告,2019年3月7日,胜通集团及下属胜通钢帘线等十一家公司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19年3月15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山东胜通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重整管理人。2020年5月31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5破36-4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胜通集团重整计划》。 期间,今年3月20日,东营胜宏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胜宏地产”)与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签订《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胜宏地产以17亿元的价格收购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中与钢帘线业务板块有关的胜通钢帘线等四家公司,即本次标的的四家公司。可11月份,因胜宏地产未能履行该协议,管理人筹划终止前述协议并联系引入胜通钢帘线同行业企业参与胜通钢帘线等四家公司的重整。 于是,作为中国专业的橡胶骨架材料生产企业,并且是中国最大的胎圈钢丝生产企业,大业股份开始参与此次重整。根据公告,12月18日,大业股份与胜通集团等十一家公司管理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由大业股份收购这四家公司,因此形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据悉,本次交易总投资价款初步确定为17亿元,由于标的公司相关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交易价款所需资金,并按照交易进度进行支付。 跻身中国钢帘线一线厂商 此次大业股份拟以17亿元收购胜通集团的钢帘线板块,也意味着山东两大橡胶骨架材料行业的头部公司的整合,并将形成“1+1>2”的效应。 据了解,大业股份和胜通钢帘线都成立于2003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别是大业股份在2017年登陆资本市场后实现了质的飞跃。目前,大业股份已是中国最大的胎圈钢丝生产企业,2018年、2019年,公司胎圈钢丝的产量分别为24.96万吨、27.73万吨,占国内市场份额近30%,客户涵盖国内、国际各大知名轮胎生产商,初步形成了内外销同步发展的业务格局。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年以来,公司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胎圈钢丝产能进一步增长,已达到30万吨。 而在钢帘线领域,公司产销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钢帘线的产量分别是5.5万吨、7.82万吨、10.86万吨,复合增长率40.49%,今年更是突破了14万吨。作为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关键材料,钢帘线市场规模3倍于胎圈钢丝市场,只是公司的钢帘线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相对较小,自建产能仍不能充分满足钢帘线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 此次公司拟收购的胜通钢帘线,同样以钢帘线、胎圈钢丝制造为主业,值得一提的是,其钢帘线年产能为26.5万吨,仅次于兴达国际、贝卡尔特,位于全国第三,客户涵盖国内外主要轮胎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胜通钢帘线将成为大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钢帘线年产能将超过40万吨,成为中国钢帘线一线厂商,另外,胜通钢帘线还有年产能为5万吨的胎圈钢丝,本次交易也将巩固上市公司在中国胎圈钢丝产业的领先地位。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此次大业股份收购胜通钢帘线后,公司将在“十四五”期间,把山东作为大本营,扎根和立足诸城、垦利两个生产基地,利用5年时间,把企业打造成全国橡胶骨架材料行业龙头,并努力成为全球行业领军集团企业。 该负责人还介绍,如收购顺利完成,2021年公司诸城厂区计划产销60万吨,到2022年将达到80万吨;垦利厂区2021年计划产销20万吨,到2023年将达到30万吨。“同时我们将启动泰国工厂的建设,预计2022年投产,建设规模20万吨。国内南方市场通过收购或新建工厂也在计划之内,将形成30万吨的生产能力。到2025年整个集团公司的总生产能力将达到160万吨,销售收入超过120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银都股份(603277.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14.00元,跌幅9.97%。昨日,银都股份涨停,收报15.55元,涨幅9.97%。 12月8日晚间,银都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更正公告,更正后,截至2020年12月7日收盘,戚国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12.09万股(含2020年9月2日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172%,增持金额累计人民币2459.24万元,累计增持比例已超过计划增持比例的50%。公司控股股东周俊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国红合计持有公司2.47亿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0.12%。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银都股份的第十大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数量为100.05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247%。 天天基金网数据显示,中庚小盘价值股票(007130)成立于2019年4月3日,截至2020年12月9日,该基金今年来的收益率为37.99%,成立来的收益率为40.98%,累计单位净值为1.4098元。 记者注意到,就在昨日,中信证券还曾发研报唱多银都股份,给出23.05元目标价和“买入”评级。 12月9日,中信证券发布研报《银都股份(603277)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国内餐饮设备龙头出口复苏叠加品类拓展推动加速成长》,研究员为刘海博、李睿鹏。研报称,公司是国内商用餐饮设备龙头企业,全球商用餐饮设备市场空间约5600亿元,且具有长期成长性、海外市场毛利率较高。公司是国内少有的在海外拥有自主品牌的厂商,较国外品牌存在价格优势。随着美国市场复苏、新市场拓展、新品类增加,我们预计2020~2022年公司收入为16.5/19.5/22.7亿元,归母净利润为3.1/3.8/4.7亿元,CAGR24%。考虑行业发展空间以及公司自身成长性和业绩增长趋势,给予公司2021年归母净利润25倍PE估值,对应目标价23.05元,首次覆盖,给予公司“买入”评级。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675号)显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600682.SH)2020年12月8日盘后披露了《关于拟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增资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百地产100%股权为对价向宏图地产增资。增资完成后,南京新百将持有宏图地产46.31%的股权。宏图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审核,上交所根据该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提出问询,要求南京新百对子公司新百地产及增资对象宏图地产的具体情况、是否损坏上市公司利益作详细说明。 该公告显示,公司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百地产100%股权增资宏图地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新百将持有宏图地产46.31%的股权,宏图地产将持有新百地产100%的股权,南京新百将不再直接持有新百地产股权。本次增资对象宏图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增资对象宏图地产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19.65亿元,新百地产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16.94亿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10.30亿元,评估值25.89亿元,评估增值15.59亿元,增值率151.39%;负债账面值6.24亿元,评估值6.24亿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4.06亿元,评估值19.65亿元,评估增值15.59亿元,增值率384.34%。 本次增资后,宏图地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724.8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24.80万元由南京新百以新百地产100%股权评估作价16.94亿元投入,评估值16.94亿元超过注册资本1724.80万元的部分全部计入宏图地产的资本公积。 上交所注意到,评估报告显示,宏图地产已有多笔债务逾期,三胞集团所持其90%股权已被多次轮候冻结。同时,宏图地产还存在因未及时交付标的、导致部分购房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但本次评估均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要求南京新百补充披露:(1)在未考虑多种风险因素的情况下,宏图地产评估值是否公允;(2)本次交易作价未考虑上述风险,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请评估师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发表意见。本次事项评估机构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南京新百2020年12月9日发布的《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财保124号执行裁定书、(2018)苏01财保124号协助公示冻结通知书,宏图地产90.00%股权(1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止;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执783号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783号协助公示通知书,宏图地产90.00%股权(1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财保136号执行裁定书、(2018)苏01财保136号协助公示通知书,宏图地产90.00%股权(1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止;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8443号执行裁定书、(2018)粤0307民初18443号协助公示通知书,宏图地产股权,冻结金额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贰年,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本次评估未考虑股权冻结对评估结论影响。 此外,上交所还注意到,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新百地产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19亿元,占总资产的62%。同时,公司前期公告披露,南京新百曾以持有新百地产的10.31亿元债权对新百地产进行增资。公司补充披露:(1)新百地产账面货币资金充裕,前期公司对其实施债转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本次对宏图地产增资构成“一揽子交易”,本次交易是否间接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2)公司短期内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债转股并出售,导致丧失债权,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核查公司与新百地产是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关系等事项。请全体董监高发表意见。新百地产审计机构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除上述内容外,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还对宏图地产持续亏损的原因、徐州三胞医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宏图地产母公司财务指标等情况作了问询,要求公司共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问询函,并于2020年12月16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披露的《关于拟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增资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新百地产总资产达到34.72亿元,净资产6.97亿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总资产达到30.64亿元,净资产达到16.73亿元;2019年度,公司营收实现16.00亿元,净利润4.17亿元;2020年1-10月,公司营收实现3013.91万元,净利润-5469.93万元。 截至2019年末,宏图地产总资产达到17.46亿元,净资产-1103.28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总资产达到10.30亿元,净资产达到4.06亿元;2019年度,公司营收实现1415.09万元,净利润656.74万元;2020年1-10月,公司营收实现1755.09万元,净利润1528.43万元。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2675号 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增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盘后,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百地产100%股权为对价向宏图地产增资。增资完成后,南京新百将持有宏图地产46.31%的股权。宏图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交易方案 1.公告披露,公司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地产)100%股权为对价,向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地产)增资。交易完成后,南京新百将持有宏图地产46.31%的股权。宏图地产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429.57万元,2019年末为-3.28亿元。2020年1-10月净利润为-5585.24万元,2019年为-6453.7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宏图地产持续亏损的原因,其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结合新百地产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宏图地产的历史经营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2.公告披露,三胞集团和宏图地产承诺,自本次增资完成日起的五年内,三胞集团将按照约定的价格收购南京新百持有的宏图地产全部股权,或者由宏图地产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南京新百持有的宏图地产全部股权。同时,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将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三胞医疗)60%的股权质押给南京新百作为履约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1)徐州三胞医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2)徐州三胞医疗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是否存在债务逾期的情形,如有请具体列示;(3)徐州三胞医疗60%股权是否存在其他抵质押情形,南京新百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可能劣后于其他方;(4)结合上述合同条款,说明公司对于该笔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新百地产 3.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新百地产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19亿元,占总资产的62%。同时,公司前期公告披露,南京新百曾以持有新百地产的10.31亿元债权对新百地产进行增资。请公司补充披露:(1)新百地产账面货币资金充裕,前期公司对其实施债转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本次对宏图地产增资构成“一揽子交易”,本次交易是否间接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2)公司短期内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债转股并出售,导致丧失债权,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核查公司与新百地产是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关系等事项。请全体董监高发表意见。 三、关于宏图地产 4.公告披露,截至2020年10月31日,宏图地产净资产账面价值4.06亿元,评估值19.65亿元,评估增值率384.34%。增值率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徐州三胞广场-1至5层商铺大幅增值,其账面净值5.59亿元,以市场法和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20.1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宏图地产是否拥有徐州三胞广场的土地使用权及具体会计处理方式;(2)徐州三胞广场的权利受限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抵押金额、抵押权人、到期日等;(3)结合徐州三胞广场商铺不同经营模式(如租赁或销售等)所占比例和现金流量特征,说明仅以市场法对其评估的合理性;(4)徐州三胞广场的具体评估过程,包括可比交易案例的位置、面积、单价、成交时间及具体调整因素,三胞广场商业街历史年度具体销售价格、面积等,说明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5.评估报告显示,宏图地产已有多笔债务逾期,三胞集团所持其90%股权已被多次轮候冻结。同时,宏图地产还存在因未及时交付标的、导致部分购房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但本次评估均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未考虑多种风险因素的情况下,宏图地产评估值是否公允;(2)本次交易作价未考虑上述风险,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请评估师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发表意见。 6.宏图地产审计报告显示,2020年10月28日,三胞集团受让南京冠雷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冠雷)对宏图地产的债权,金额为4.01亿元。10月31日,三胞集团以上述债权对宏图地产进行增资。请公司补充披露次宏图地产评估值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发表意见。 四、其他 7.公告披露了宏图地产母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前10个月的主要财务指标。请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补充披露宏图地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2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近日,证券时报刊发《倍通检测“空刷”创新券百家企业深陷连环套》,报道了深圳一家新三板检测公司倍通检测,被超百家小微企业“追钱”一事。倍通检测创始人、总经理邓华丽也专门接受了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对企业经营情况及现金流困境等进行说明。 邓华丽也希望通过媒体向部分“欠款”小微企业主公开道歉,并希望给予企业一年的缓冲时间,公司将尽快恢复正常运转,逐步解决当下小微企业主的退款问题,“不跑路、不破产,争取尽快全面恢复经营,绝不会逃避责任。” 公开致歉并承诺还款 在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之前采访中,深圳部分小微企业主反映,倍通检测及其全资子公司信达检测在收取相关业务款后,既没有做相关业务也不退还预交的检测业务款,而且其中部分业务为创新券相关业务。 对于被小微企业“追钱”一事,邓华丽表示:“我们绝不会逃避责任,我和我的核心团队一定会拼死挽救公司的品牌形象与声誉。”她还讲道:“这一年来,我的内心无不在反思和煎熬,希望客户、行业、政府部门能给予倍通,以及个人一个对过往决策失误进行补救的机会。只有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转,才能兑现对小微企业的还款。” 对于为何造成现在的局面,邓华丽表示:“主要是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而现金流紧张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新冠疫情影响,业务量急剧下滑;央企的并购还未完成,公司就提前进行了规模扩张,导致运营成本不降反增;以及部分银行抽贷等。” 另外,邓华丽也希望通过媒体,公开向投资者致歉,并希望获得一年的缓冲期,来解决企业经营和欠款问题,“我作为倍通检测的创始人,对所有被倍通深深伤害的客户与员工表示诚挚的歉意,主要原因是我个人的决策失误与扩张太快,同时了低估了疫情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并未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用户的关系。” 为解决当下的退款问题,邓华丽也表示:“公司将全力以赴抓经营、抓利润,尽快退回客户的退款。公司高层也将与合同客户进行沟通与解释,争取得到谅解和支持,重拾客户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按退款金额的1.5倍继续服务退款客户。” 尽快恢复经营并推进收购 另外,在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报道后,倍通检测的业务问题也受到关注。 根据邓华丽介绍,2019年末时,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曾欲收购倍通检测,“因为今年的种种变故,相关收购事宜未能如期完成,也就未能按之前预期收到相关款项。”而且在与通用技术初步达成收购意向后,倍通检测也启动了扩张步伐,今年7月份将公司总部由深圳南山搬至盐田,但目前新址实验室仍在装修之中。 对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邓华丽介绍:“我们低估了疫情的持续影响力,旧址已经搬迁,但目前新址实验室装修仍在进行中,导致部分实验室还在搬迁中,部分检测业务暂停接单,不过公司自主发证项目未受影响。” 根据邓华丽的反馈,在倍通事件发酵后,目前盐田区政府多个部门已经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对接,以期顺利解决相关问题。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也注意到,在10月27日举行的2020年盐田招商大会上,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与通用技术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而后者正是上述收购方通用技术的全资子公司,邓华丽反映通用技术在盐田的检测项目将依托倍通检测在盐田的新总部,若后续实验室顺利装修并投入运营,“面积将由原来的5000㎡扩大至15000㎡”。根据邓华丽发来的项目收购群消息,双方的收购仍在推进之中,不过前提是倍通完成相关整改,“只有还清了客户款才能完成收购。” 邓华丽介绍,倍通检测将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恢复经营,包括尽快回收应收款;对团队骨干成员采取股权激励,进一步激发团队热情;尽快完善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与研发能力;以及与老客户逐个沟通,重拾客户对倍通的信心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8号)显示,2020年11月30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300037.SZ)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该公告显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并根据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定比2019年净利润的增长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0年,第一个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触发值为50%、目标值为60%。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6亿元,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净利润3.45亿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49.65%。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新宙邦核查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预计销售发货、确认收入与成本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期间费用的发生及确认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于11月30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净利润是否已经基本确定,将2020年净利润作为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能否发挥激励作用。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预计实现净利润及同比增长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和成本费用归集情况、以及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净利润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新宙邦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新宙邦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1亿股的1.54%。其中首次授予56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9%;预留6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98%。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54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19人,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新宙邦2020年三季报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收8.12亿元,同比增长26.84%;归母净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29.34%;扣非净利润实现1.24亿元,同比增长19.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93.69万元,同比增长156.92%;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收20.06亿元,同比增长18.19%;归母净利润3.74亿元,同比增长56.21%;扣非净利润实现3.46亿元,同比增长49.6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亿元,同比增长7.60%。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8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并根据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定比2019年净利润的增长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0年,第一个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触发值为50%、目标值为60%。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594.30万元,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净利润34,450.37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49.65%。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你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预计销售发货、确认收入与成本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期间费用的发生及确认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于11月30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净利润是否已经基本确定,将2020年净利润作为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能否发挥激励作用。 2.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预计实现净利润及同比增长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和成本费用归集情况、以及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净利润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