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1号)。2020年11月25日,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龙股份”,300054.SZ)披露《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2020年11月24日,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8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单价5元即合计人民币10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员工持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汇微电子的股权比例由96.15%变更为76.15%,不影响鼎汇微电子继续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具体股权转让安排如下: 鼎龙股份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50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25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兴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208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104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292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146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武汉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54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27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武汉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54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27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武汉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汇微电子现有股东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鼎龙股份持有鼎汇微电子76.15%股权,高投集团持有鼎汇微电子3.85%股权,宁波兴宙持有鼎汇微电子4.81%股权,宁波通慧持有鼎汇微电子2.00%股权,武汉晨友持有鼎汇微电子2.81%股权,武汉思之创持有鼎汇微电子5.19%股权,武汉众悦享持有鼎汇微电子5.19%股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鼎汇微电子截至2020年8月31日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582号《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鼎汇微电子账面总资产31169.83万元,总负债22082.71万元,净资产9087.12万元。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鼎汇微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并出具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1569号)。经评估,截至2020年8月31日,鼎汇微电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值为78102.39万元,增值69015.27万元,增值率759.48%。 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本次交易按照鼎汇微电子全部股权评估值78102.39万元作为公允价值的定价依据,以鼎龙折价股权转让方式以每1元注册资本5元的交易价格转让至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即鼎汇微电子20%股权的本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10400万元人民币。评估公允价值与本次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将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预计会一定程度地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具体以年度审计意见为准。 关注函显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鼎汇微电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087.12万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鼎汇微电子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9453.69万元,增值率4.03%,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78102.39万元,增值率为759.48%,本次交易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值78102.39万元的基础上进行6.67折的折扣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0400万元。请鼎龙控股结合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在你公司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职业经历等,说明将鼎汇微电子部分股权折价转让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股权转让比例和定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利益输送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并说明折价转让相关会计处理以及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鼎龙控股就持股平台设立目的、折价转让的依据及合理性等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1号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微电子”)20%股份作价 10,400万元转让给武汉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思之创”)、武汉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众悦享”)等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其中,你公司董事长暨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朱双全为武汉思之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通过武汉思之创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510 万元出资额(即 4.9%股权),你公司董事、总经理暨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朱顺全拟通过武汉众悦享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510 万元出资额(即 4.9%股权),你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黄金辉、财务总监姚红拟通过武汉思之创分别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5 万元出资额,公司副总经理肖桂林为武汉众悦享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通过武汉众悦享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10 万元出资额。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汇微电子的股权比例降为 76.15%。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公告显示,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均于 2020 年成立,请补充说明上述五家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目的,是否为进行此次股权转让而专门设立。 2.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鼎汇微电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9,087.12万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鼎汇微电子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9,453.69 万元,增值率 4.03%,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78,102.39 万元,增值率为 759.48%,本次交易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值 78,102.39 万元的基础上进行 6.67 折的折扣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 10,400 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在你公司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职业经历等,说明将鼎汇微电子部分股权折价转让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股权转让比例和定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利益输送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并说明折价转让相关会计处理以及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请补充说明五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来源和履约能力,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人与你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8日
12月18日,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圣兆药物(832586.OC)发布《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计划,公司将以每股3.42元的价格拟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计58人授予约54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方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19%。 根据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最长限售期为七年,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公司市值需超过120亿元。考虑到公司多研发项目将逐步进入商业化生产,该百亿市值目标体现出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公告显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置了三个考核目标,分别为授予日至2025年底、2026年底、2027年底之间,存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新三板交易价格(成交额除以成交量计算)对应的公司市值超过80亿元、100亿元、120亿元,解限售比例分别为25%、25%、50%。此外,计划还规定,限售期内,若公司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科创板、中小板及主板)上市,则视为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可按本计划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分批解除限售。 此前公司发布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研发团队规模增长至89人,其最新公告的高级管理人员有9人。从该激励计划覆盖的范围看,完成该激励计划后高级管理人员全员持股,核心人员50人全部持股,预计覆盖其研发团队的主要研发骨干,可见公司希望通过本次股权激励长期稳定高管及核心研发人员,有利于公司一系列研发产品后续商业化的顺利推动。 截至12月18日收盘,圣兆药物总估值超过16亿元。按最长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市值120亿元来估算,意味着公司需要在7年内完成目前市值7倍的目标。 业内认为,如此长锁定期和高业绩考核目标在整个市场里并不多见,这充分彰显了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以及未来百亿市值的成长预期。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半年报进度显示,圣兆药物目前在研项目有15个左右,涉及内分泌系统疾病、精神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公司在研长效缓释制剂产品包括注射用利培酮微球、棕榈酸帕利哌酮长效注射液、注射用双羟萘酸奥氮平、阿立哌唑长效注射剂、注射用亮丙瑞林微球、注射用曲普瑞林微球、注射用艾塞那肽微球、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靶向制剂在研产品包括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用混悬液。 其中研发进展最快的项目为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已启动临床生物等效性研究。根据仿制药研发流程和目前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的审批流程估算,如进展顺利,该项目有望于2021年上半年取得临床批件。 此前华金证券有调研报告《高端复杂注射剂领域的新星》指出,圣兆药物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专注创新制剂的企业,产品实现突破的可能性较大,基于原研药及已上市仿制药销售情况,在研产品上市后的收入贡献值得期待。报告也指出,圣兆药物研发的创新制剂进入壁垒高,国内具备相应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很少,所以预计短期内不会受集采政策影响。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674号)。12月5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科技”,600751.SH)发布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海航科技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芷儒科技现金增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公告》(临2020-035)。为拓展公司业务,公司拟与海创百川签署《股权置换协议》,以所持芷儒科技100%股权(作为置出股权)与海创百川所持有的燕京饭店100%股权(作为置入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完成后,海航科技将持有燕京饭店100%股权,芷儒科技将不再为公司子公司。 海创百川与海航科技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燕京饭店主要财务状况情况: 据海航科技发布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燕京饭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772.02万元、12692.71万元、3546.52万元,同期净利润为-2557.53万元、-59182.62万元、-8741.31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1918号,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燕京饭店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6920.85万元,评估价值为21.30亿元,增值额为29.99亿元。 同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十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海航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期,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芷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金增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为拓展公司业务,公司拟与海南海创百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置换协议》,以所持天津芷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作为置出股权)与海南海创百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作为置入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天津芷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不再为公司子公司。 问询函显示,海航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芷儒科技现金增资不超过20亿元议案,本次交易拟置出芷儒科技100%股权同时拟置入燕京饭店100%股权。截至2020年9月30日,燕京饭店100%股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6920.85万元,评估价值为212958.05万元,增值额299878.91万元。2019年度,燕京饭店实现营业收入12692.71万元,净利润-59182.6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46.52万元,净利润-8741万元。 请海航科技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说明公司增资芷儒科技的具体金额及资金来源,目前增资进展情况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结合拟置入资产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评估增值合理性;(3)拟置入资产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未来业绩增长可实现性,置入上市公司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要求:请海航科技核实并补充披露资产交易的相关事项。并请海航科技收到问询函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2月15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2674号 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月5日,公司披露了两项资产交易方案,一是以所持芷儒科技100%股权与海创百川持有的燕京饭店100%股权进行置换;二是向浦航租赁公司购买两艘干散货船,交易作价2.9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前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芷儒科技现金增资不超过20亿元议案,本次交易拟置出芷儒科技100%股权同时拟置入燕京饭店100%股权。截至2020年9月30日,燕京饭店100%股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6,920.85万元,评估价值为212,958.05万元,增值额为299,878.91万元。2019年度,燕京饭店实现营业收入12,692.71万元,净利润-5918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46.52万元,净利润-8741万元。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说明公司增资芷儒科技的具体金额及资金来源,目前增资进展情况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结合拟置入资产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评估增值合理性;(3)拟置入资产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未来业绩增长可实现性,置入上市公司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公告称,燕京饭店存在3笔以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海航航空集团及关联方海航旅游集团借款等提供抵押担保情形,合计金额约20亿元。其中,因海航航空集团违约,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查封了燕京饭店的自有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约定在资产交割前解除抵押担保及查封。此外,燕京饭店也存在与关联方多笔款项往来。公告称将在资产交割前清理相关风险,确保资产评估合理性。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抵押担保发生的原因、实际借款用途,交易对方是否具备解除抵押的能力,解除抵押的具体安排,如不能按期解除抵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燕京饭店与关联方多笔往来款形成的原因、具体金额及用途,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后续偿付安排;(3)除上述情形外,燕京饭店是否存在其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 三、公司公告称,燕京饭店与民生银行签订3.6亿元《借款合同》,燕京饭店以自有的房屋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时间为2009年6月26日至2022年3月26日。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用途、债务偿付及追索情况等;(2)该笔抵押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3)结合燕京饭店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各项偿债指标情况等,补充披露对外借款对燕京饭店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和评估值的影响,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四、公司公告称,公司现金购买两艘干散货船存在抵押权登记目前,两艘船舶融资贷款已经全部清偿完毕,注销船舶抵押权登记手续正在协调办理中。双方约定在交付前须解除抵押,公司再支付剩余90%价款。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 五、公司公告称,公司与海创百川资产置换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支付现金购买船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审议程序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及认定依据。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2月1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12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针对增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两类七项措施。 为加大监管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通知》明确,一是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在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实现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以及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申请将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5%。 对于拨备指标下调释放的贷款损失准备,要优先用于不良贷款核销,不得用于发放薪酬和分红。属地银保监局应做好对机构资产风险分类和资本充足率计算准确性的核查工作,同意机构下调拨备指标后应及时报告非银部。 二是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相关业务开展要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的要求。属地银保监局应关注相关基础资产合规性、资本和拨备计提准确性等。 三是增加资本补充方式。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豫能控股(001896)触及涨停,收获7天六板,公司昨晚公告称主营业务仍为火力发电,光伏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影响较小。
继去年末,亚玛顿下属孙公司宁波保税区弘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弘信”)将持有的肥城盛阳80%股权以3560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山东”)后,2020年12月21日,亚玛顿发布公告称,宁波弘信拟再次将其旗下四家全资子公司徐州丰晟、沛县伟科特、丰县耀辉、丰县日昌100%股权转让给中核山东,转让交易总价1.61亿元。 据悉,本次交易旨在提升公司光伏产业链整体运行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负债率。亚玛顿董秘刘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属于重资产行业,随着公司相关资产规模的扩大,对公司的资金压力也日益凸显。本次计划出售电站资产,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产流动性,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本次宁波弘信拟出售的徐州丰晟成立于2014年,沛县伟科特、丰县耀辉、丰县日昌均成立于2015年,四家公司主营业务包含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光伏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太阳能光伏工程设计及运营承包服务等。 谈及当初设立上述公司的缘由时,刘芹表示:“2014年,为了带动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推广,亚玛顿以自有资金建设方式进行光伏电站运营投资,通过自建的超薄双玻组件电站示范工程使客户深入地了解超薄双玻组件在实际应用终端的优势。” 据刘芹介绍,随着双玻组件在光伏电站实际应用中发电量高、减少蜗牛纹的产生、降低PID衰减、延长组件的生命周期、耐候性较好、环保易回收等方面的优势逐步为产业所认知,超薄双玻组件呈现出快速发展,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但是,随着公司相关资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金压力也日益凸显。 “光伏电站业务近几年以来,整体补贴发放是比较延缓的,公司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属于重资产行业,所以主要以融资租赁等方式建设,成本是比较高的,这对公司来说是有资金方面的压力的。”刘芹表示。 有业内光伏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光伏电站业务特点是前期的资产投入金额比较高,后期收益主要靠每年发电上网,然后获取电价收入,收益比较稳定,但是对于电站来说收益成长性比较差些。为缓解资金压力,有些企业也在出售光伏电站资产。” 早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亚玛顿即逐步调整光伏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出售光伏电站资产。2017年12月,公司将其持有的南京益典弘100%股权及其下属项目公司兴义中弘100%股权、兴义市清水河光伏发电项目资产,合计以5.7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富欢”);2018年7月,公司再次将其持有的南京竞弘100%股权及其下属项目公司普安中弘100%股权、普安光伏发电项目资产,合计以3.6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富欢。同年11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贵安亚玛顿”以140万元交易对价,将其下属电站项目公司“义龙亚玛顿”70%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显示,经过一系列的资产“瘦身”和优化整合,亚玛顿近三年(2017年-2019年)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分别为54.94%、47.45%、43.21%。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68%,维持健康发展态势。 而本次出售上述四家公司后,公司预计将实现转让收益约4700万元,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利润将带来积极影响。对于出售资产所获资金的用途,刘芹表示:“我们目前是以主营业务为主,本次资产出售所获的资金将投入到光伏玻璃领域,因为我们定增项目前期已开始投入,是需要各个方面的资金的;另一方面,我们会把这几个电站涉及的融资租赁款还清。” “公司未来拟将光伏电站资产全部出清,公司主营业务将聚焦到超薄玻璃和电子玻璃这两个领域。”刘芹补充道。 记者注意到,今年11月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了证监会受理。根据定增预案,公司计划在凤阳新增12条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产线,同时在常州建设5条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产线。上述定增完成后,公司新增产能与现有产能合计大约为1.5亿平方米左右,定增产能是考虑与凤阳三座窑炉产能相匹配而进行设计的,同时考虑了未来大硅片尺寸的需求。 谈及上述定增项目的前景,上述分析师告诉记者:“对于亚玛顿来说,目前光伏玻璃价格是处于一个高点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光伏玻璃的扩产能实现更高的收益。公司募投项目如果成功,叠加三座窑炉全面投产后成本端降低,毛利率将会有很大提升,对公司来说是利好的。”
证券时报记者 张骞爻 12月14日晚,每日互动(300766)公告因员工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预计合计影响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6604.70万元。 对此,每日互动董办相关人员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进行了回应。公司以及多位法律专家均表示,该员工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治理无关。 私刻公章是个人行为 12月14日晚间,每日互动公告称,近日,公司开展了应收账款回款催收工作,在相关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公司发现一名负责业务的高级总监李某,可能存在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公司在了解到可能存在上述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后,第一时间暂停了该名员工的所有工作,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具体来看,李某涉嫌虚增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为1070.12万元、901.68万元。 受此消息影响,12月15日,每日互动股价一度下跌20%,截至发稿,公司股价为17.33元,累计下跌逾30%。 随着股价大跌,事件继续发酵,外界纷纷质疑每日互动是否存在合同造假嫌疑。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晓亮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次事件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因此不属于公司财务造假范畴。另外,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公司财务造假是有目的主观行为,并不是员工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采取的某些违法行为。 公司回复深交所问询 事件曝光当晚,深交所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每日互动补充说明涉嫌虚增的合同具体内容,包括涉及的客户、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结算期、结算方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等。此外深交所特别关注到了合同的执行过程是否存在异常。 12月17日,每日互动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经公司自查,李某涉嫌虚增的合同共有5份,涉及4个客户——某O2O行业客户、某音乐平台客户、某泛娱乐集团客户、某电商客户。5份合同按照公司“统一标准流程”执行,执行过程“不存在异常情况”。 不存在 其他伪造合同事件 每日互动成立于2010年,主要提供基于大数据的移动互联网综合服务。2019年3月登陆创业板。客户包括新浪微博、滴滴出行、快手、去哪儿,以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众多知名App。 众所周知,互联网公司的高薪对应的是严格的KPI考核制度。李某的作案动机被外界认为是追求高激励所致。对此,每日互动董秘李浩川向记者表示,公司的考核方式和大部分互联网公司基本一致,激励制度上市前后都没有大的改变,目前公安部门对李某的作案动机正在调查中,公司也在积极配合,如果有新的进展公司会第一时间进行披露。 另外,李浩川称案件发生后公司积极展开自查,目前除了公告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伪造合同的事件。 事件发生后,每日互动公开表示,公司已第一时间停止李某一切工作,并向警方报案获立案,同时已成立内部专项小组,对可能涉及到的业务、合同、财务流程等展开全方面自查,将根据调查和刑侦结果对2019年和2020年的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李浩川称,发生此类事件后公司要以此为戒,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加强动态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互联网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的销售内容模式有所不同,互联网公司不向客户出售具体的商品,而是向客户提供服务,因此虚假订单的情况难以察觉。 黄晓亮建议,类似每日互动这样的企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内外风控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防范机制,不给违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机会。 李浩川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工作,尽早查清事实真相,并且因该虚增合同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等,公司将努力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同时公司会积极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其余损失,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