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2020全球PE论坛在京举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在论坛上表示,北京市八成以上的股权投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在北京经济结构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中,起到难以替代的作用。 霍学文表示,北京市构建了“1+3+N”的工作体系,推动股权投资发展。其中,“1”是指以北京基金业协会为主体,打造股权投资综合平台。“3”是指加大QDLP、QFLP、人民币投贷基金三个试点政策运用,推动股权投资发展。“N”是包括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政府出资基金、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体现在以下10个方面。 一是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全面整合机构、资金、项目、人才、中介等各项要素,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人才服务、数据服务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及募资服务、投资服务、管理服务、退出服务,打造整个行业“募投管退”的全生命周期。 二是建设QDLP、QFLP、人民币投贷基金三个试点,带动更高层次金融开放新格局。 三是以政策为引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保险资金、养老金、公益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扩大股权投资规模,把创业投资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到位,研究出台税收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的政策,引导形成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四是以政府出资基金为抓手,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赋能更多企业转型升级。 五是以建设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为契机,为优质基金提供市场化退出平台。 六是以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为动力,拓宽行业退出渠道,持续推动新三板市场深化改革,强化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主阵地和服务科技创新大平台的功能。 七是以朝阳区为依托,建设国际创投集聚区。 八是以快速响应机制为手段,持续搭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科创企业对接平台。 九是以宣传培训为支撑,助力股权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发展壮大。 十是以行业风险防控为保障,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常佩琦)
日前,鲁信创投和山东国信双双发布公告,鲁信创投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高新投拟将其持有的山东国信4.83%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鲁信集团,转让价格每股2.1614元人民币,总转让价款4.86亿元。 据了解,鲁信集团持有山东国信52.96%的股权,包括直接持有的48.13%和通过鲁信创投间接持有的4.83%。此次转让若能如期完成,鲁信集团总持股数不变,但这52.96%股权将全部变为直接持有。对山东国信而言,控股股东性质不会发生变化。 公开资料显示,鲁信集团初创于1987年,是山东省重要的投融资主体和资产管理平台,山东省财政厅持股97.39%和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股2.61%。山东高新投持有山东国信股权始于2002年和2003年,其分别2次投资合计成本1.5亿元投资山东国信,目前持股4.83%,山东高新投累计获得山东国信分红约1.95亿元。 鲁信创投表示,若此次交易顺利取得监管部门的认可,完成全部转让手续,预计回笼资金4.86亿元,预计实现投资收益3.83亿元。就鲁信集团而言,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其捋顺旗下所持金融股权关系,部分间接股权全部变为直接持股,完成后,鲁信集团直接持有山东国信52.96%股权,山东高新投不再是山东国信股东。 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鲁信集团收购鲁信创投子公司山东高新投所持信托股权,属于其内部资源的进一步整合,为下一步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做好准备。
金宏气体晚间公告,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民投”)4.5872%股权,作价7,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向华控制的企业苏州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投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苏州民投股权。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7,000万元,同时货币资金增加7,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2,000万元结转至留存收益,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方面未造成重大影响。
康华生物7日早间公告,公司曾于2020年7月以自有资金2,800.00万元收购了一曜生物10.00%股权,成为一曜生物股东。近日,公司从公开渠道及一曜集团向公司提交的《关于一曜集团拟转让其持有广西一曜20%股权事宜的报告》知悉,一曜生物的股东一曜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一曜生物20%股权作价5,600万元对外转让给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电子”)。奥联电子实际控制人系钱明飞,钱明飞通过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奥联电子系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尚未收到上海一曜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事宜的书面通知。根据《公司法》和一曜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一曜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即“一曜集团”)应向公司提供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同时公司对上述转让的股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近日,资本市场的一大热点莫过于蚂蚁集团推进两地上市,却不料成为多位投资者控诉春华资本及春华资本创始人胡祖六的“契机”。 早在2011年9月28日,《平安财富-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期限为6年但可以延长2年,信托总募集20多亿元,胡祖六领导的春华资本为信托基金管理人。信托资金通过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LP)入伙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信托资金占比约99%;春华明德(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GP)为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占比约1%。 2015年5月,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出资约2亿元入股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心,占比22.22%;随后,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心投资蚂蚁集团,占比0.47%。经计算,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蚂蚁集团约0.1%。 有多位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当时信托计划中约有2亿元投资了蚂蚁集团。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2018年7月估值约为15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600亿元),0.1%的股权对应估值是9.6亿元。但在2018年底、2019年初,在不知情之下,上述蚂蚁集团0.1%的股权被胡祖六以4.49亿元的价格打包“甩卖”给他的亲兄妹。 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已经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日前,春华资本回应称,从未从事、并坚决反对输送不当利益的关联交易。不过,上述蚂蚁集团的股权接手方是否为胡祖六的自家人?截至记者发稿,春华资本尚未回应。 “贱卖”蚂蚁股权 2011年的《平安财富-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显示,将通过信托计划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的股权。拟投资的企业为金融、信息技术、农业、医疗以及其他⾏业。推介书上定的⽬标内部收益率为大于20%;胡祖六领导下的春华资本为执行团队。 此后,信托资本进⼊胡祖六团队管理的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信托资⾦总计20多亿元;胡祖六团队的春华资本同步进⼊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出资0.205533亿元。 在2011年到2015年6月期间,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对A项⽬(华夏基⾦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及约30%的退出,完成对B项⽬(明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及100%的退出,并完成对最后⼀个项⽬C项⽬的投资,C项⽬为蚂蚁集团(曾⽤名“蚂蚁金服”)。 据投资者透露,当时进入的方式为,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L1102)先入股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持股22.22%;后由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投资蚂蚁集团,占⽐0.47%,由此,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蚂蚁集团股权为0.1%。 “不过,到了2017年9月份,我们收到了《清算报告》,信托方面单⽅宣布信托计划终⽌,并对正处于A项⽬华夏基⾦公司与C项⽬蚂蚁集团投资中67.21%的信托财产宣布进⼊‘代保管期’。”有投资者告诉记者,“不过我们没有当真,原因是当时从信托公司得到的消息是,蚂蚁集团拟登陆A股资本市场,上述计划继续持有至蚂蚁集团完成A股IPO后从二级市场退出。” “但在2019年4月,我们被告知投资蚂蚁集团的项目已经退出,收回4.49亿元。”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他投资的100万元,经过春华资本7年的运营,扣去各种费用,每年的收益仅为1000多元。 而蚂蚁集团在2018年6月完成第三轮融资后的估值水平为1500亿美元,在2018年12月底,0.1%股权的价值在10亿元以上,却以4.49亿元的低价打包“甩卖”。 2019年1月30日,作为LP的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退出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天眼查数据显示,春华(天津)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穿透来看,实际控制人为胡元满,另外一个股东为王学清(变更前股东为胡祖五,今年8月退出)。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一位投资者在《胡祖六,你的良心不会痛吗?》一文中称,投资人聘请的律师团队,经过了接近一年的调查,发现蚂蚁集团股权被低价打包转让给了第三方,而受让人的名字为胡祖五、胡元满。 “胡祖五、胡元满是胡祖六的亲兄妹,我已经拿到证据了。如果不信,可以去湖南走一趟,说不定还能见到胡元满本人。胡祖六表面上以4.49亿元的价格贱卖,而实际上未曾退出,蚂蚁集团的部分股权实际归属于胡祖六本人。”上述投资者告诉记者。 近日,春华资本进行回应称,春华资本是专业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一贯合法合规经营,在业界和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作为基金管理人,春华资本根据合同和法律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春华从未从事、并坚决反对输送不当利益的关联交易、向投资者作出回报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侵权贴的发布者及文章中所谓的投资人,均非春华资本客户,与春华之间也不存在法律关系,其陈述的关键情节严重失实、毫无事实依据,且包含诋毁春华商誉和侮辱胡祖六先生名誉的恶劣内容,严重侵犯春华和胡祖六先生的合法权益。春华资本已于第一时间采取维权行动,并保留未来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全部权利。”春华资本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胡祖六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同时担任工商银行、蚂蚁集团、民生金融租赁等多家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ST金洲公告,因公司持有丰汇租赁90%股权已被查封,无法推进重组相关工作,故丰汇租赁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此前,公司拟以持有的丰汇租赁7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庆华能源持有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近期房企融资井喷,监管释放收紧信号,最受关注的就是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在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上传达的“三条红线”新规。长期来看,对于已经习惯举债发展,通过“高负债”“高周转”换取“高增长”的中国房地产行业来说,改革房地产金融体系生态,推动房企投融资由“债性”转为“股性”至关重要。 8月30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发布《2020·径山报告》。CF40特邀成员、中金公司研究部原负责人、高瓴资本产业和创新研究院院长梁红在分报告五《“十四五“期间房地产金融发展的困境与破解》中呼吁,房地产基金(尤其是股权基金)是房地产金融体系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改善我国房地产投融资当中债性过重所必须的基础架构。 这份报告指出,多个深层次原因致使中国房地产投融资债性过重。因此,推动中国房地产投融资由债向股的过程应当是渐进的,需要从深层次上改变行业生态,包括需要实现资金和项目的分立,引导资金方由银行转向机构投资人,从而令资金由债入股、由短向长。从具体举措上来讲,需要在对于非标投资(尤其是明股实债)继续保持较强监管的同时,引导开发商转向标准化的房地产股权基金(可备案、可监管)。同时还需要对机构投资人参与房地产投资作适当的鼓励,而不是让银行来对行业融资实行大包大揽。 “房地产股权基金是一种更好的投融资架构。”这份报告认为,除了可以帮助盘活资产、隔离风险、以及为机构投资人创造股权投资平台之外,房地产股权基金还可以实现一些重要职能。具体实践上,中短期维度来看,住宅开发基金的普及是一个更好的突破口,长期来看,商业地产基金的成长将更具潜力。 报告测算,就住宅开发基金而言,“十四五”期间有望形成1-2万亿的存量投资规模,实现对非标融资的有效替代。 下文节选自《2020·径山报告》分报告五《“十四五“期间房地产金融发展的困境与破解》。 梁红发布《2020·径山报告》分报告五 从债性到股性 鼓励推动房地产股权基金的发展 文 | 梁红 张宇 房地产基金(尤其是股权基金)是房地产金融体系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改善我国房地产投融资当中债性过重所必须的基础架构。 为何中国房地产投融资债性过重? 中国房地产投融资层面的债性较重,杠杆率高,且各类“明股实债”层出不穷。尤其是“明股实债”,不仅令项目本身风险放大,也令企业资产负债表“失真”,通过“创造性的”管理报表藏匿负债,扭曲表观财务杠杆水平(例如大量少数股东权益名为权益,实为类债投资)。我国开发商目前名下的所谓“房地产基金”,也多是以股权投资之名实债务投资之实,这些同信托等非标投资一样,都是房地产公司变向加杠杆的外部融资渠道,且通常覆盖土地前融的领域,这显然同政策意志相背。 之所以出现债性过重的现象,我们认为有多个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行业尚未经历过真正出清,投资纪律性仍有待提高。中国房地产市场尚未经历过真正意义上的周期轮回,自2000年代初启动市场化以来整体呈单边向上走势,因此我们的开发商在投资和杠杆使用上总体不具备太高的纪律性(尤其是中小房企),这与国外经历过长时间多轮周期洗礼的地产公司表现截然不同。当前中国房企的资产负债率(不含表外“类债”)普遍在70-80%以上的水平,而海外房企很多在40-50%。 第二,资源过度集中于开发商,外部股权难以参与。当资金、项目、专业能力都汇集于开发商时,企业自然不会以股权融资为先,一定是希望多嫁接成本更低的债务融资来放大自身收益。发达国家股权投资比例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资金的主体并不来自于开发商,而多来自于投资机构,这种生态下开发商(或基金管理人)的角色更多是服务商和代理人,资金与项目分离。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给方的议价能力高,必然要求股权形式参与投资。 第三,投资机构专业能力欠缺,难以同股同权参与管理。退一步讲,我们观察到,即使我们的开发商一定程度上向金融机构敞开股权融资大门,但非标资金往往还是更愿意做债性投资,这背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资金方缺少专业能力,无法和开发商协同进行项目操盘和管理,因此债性投资虽然在收益上有所让步,但更加安全稳健,对双方也更效率,性价比和操作性更强。当然,国内也存在少数做真股权投资的机构,这些机构必须自身有专业团队来对项目的实行尽职调查和协同管理,但有这种条件的机构着实寥寥。反观国外机构投资者,房地产业务线条的内部团队架构高度成熟、专业化程度很高。 第四,整体股权市场不发达,资金期限普遍偏短。我国的房地产资金大多从银行系统来,内在具有期限较短的特点,因此难以有效支持长期股权投资。此外,中国“刚性兑付”文化也增强了债务投资的性价比。我们观察到一些本土房地产股权基金在募资过程中也需要设立分级,其中优先级仍带有固定收益的色彩,且期限通常难以超过三年,劣后级多需自身兜底以作为项目增信手段,本质上还是债性融资,这同国外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基金仍相去甚远。海外基金的投资周期往往在5-10年甚至更长。 综上,我们认为中国房地产投融资由债向股的过程应当是渐进的,需要从深层次上改变行业生态,包括需要实现资金和项目的分立,引导资金方由银行转向机构投资人,从而令资金由债入股、由短向长。 从具体举措上来讲,需要对于非标投资(尤其是明股实债)继续保持较强监管的同时,引导开发商转向标准化的房地产股权基金(可备案、可监管)。同时还需要对机构投资人参与房地产投资作适当的鼓励,而不是让银行来对行业融资实行大包大揽。 为什么房地产股权基金 是一种更好的投融资架构 一个最简单的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房地产基金)的架构包括: ▶普通合伙人(GP):承担项目募资、开发、运营、退出的整体管理,通常贡献小部分的股权资金(不超过20%),这一角色通常由具备丰富项目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开发商或基金管理人担任; ▶有限合伙人(LP):扮演财务投资人的角色,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但贡献股权的绝大部分(80%以上),在国外这类投资人的主体是养老金、主权基金、保险公司、捐赠基金等机构; ▶债权投资人:主体通常是银行,提供开发或并购贷。但是发放额度有严格管理,当前银行借款占项目开发成本的比例普遍不超过50-60%; ▶更加复杂的基金结构可能包括夹层股权投资人、过桥贷款债权人、高息债债权人等等,这里不予展开,总而言之其架设层次可以非常丰富。 同我们当前普遍实行的“批发式”房地产项目投融资机制相比,房地产基金的架构至少有如下的优势: 第一,风险隔离。实现项目风险与母体的隔离。房地产基金通常是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可以实现破产隔离; 第二,更严格的项目风险甄别。引入外部股权投资人将迫使项目尽职调查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从而更好的甄别项目风险,合理提升投资门槛; 第三,直接基于项目资质的融资管理。目前我们银行给开发商融资仍是基于房企主体信用,按主体信用等级在集团层面统一调配融资额度,且成本也是固定的,这种机制实际上亏待了好项目,又可能包庇了烂项目。房地产基金直接基于资产主体资质融资,能够实现融资的精细化管理,引导融资力度和融资成本更趋合理; 第四,定制化的投资收益分配。根据GP、LP和债务投资人的协商,结合项目风险收益特点,可以实现定制化的收益分配规则,令各方的风险、收益、权责更加匹配,这同我们当前项目风险高度集中于开发商的格局不同。 得益于这种架构在多方风险收益分配上的相对合理性、结构方案设计上的可延展性和灵活性,房地产基金已经成为一种具有普适性的项目投融资架构,并可以应对多样化的投资需要和策略。国际上一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机构,如黑石,都是房地产基金的管理人,是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参与力量之一,广泛致力于资产改造、城市更新甚至企业孵化等高附加值业务,极大丰富了房地产行业的生态。 为什么我们需要房地产股权基金 我们认为鼓励运用房地产基金架构对于中国房地产投融资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除了上文已反复提到的可以帮助盘活资产、隔离风险、以及为机构投资人创造股权投资平台之外,我们还认为有一些重要职能特别需要房地产基金来实现: 第一,建立项目投资层面杠杆水平的收敛机制。基金项目中杠杆水平的高低是一个策略问题,尤其杠杆率的高低决定了项目存续期内的经常性收益与项目退出的一次性收益的分配。很多股权方并不希望将收益的权重过度押注于相对不确定的退出环节,因此往往主动选择主动控制杠杆率以保证经常性收益的充裕程度。当前作为基金主要组成部分的核心型基金的杠杆率通常不超过30-40%。这同开发商更多追求周转效率,追求内部收益率(IRR),需要单边扩大杠杆水平的思路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通过对于专业能力的正向激励,引导房企更多注重投资管理内功。基金架构下管理人收益水平直接与投资成效直接挂钩,而非一味通过放大杠杆率来实现。若考虑管理人在运作环节的额外收费(管理费、开发费等)以及可能的超额收益(在项目收益率达到一定门槛后管理人可以享有超出其自身股权占比的额外分配),管理人在这种模式下能够实现的内部收益率可能更高。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良性的激励机制,是对于管理人专业能力附加值的定价。一些海外龙头在参与项目时虽然自身股权投入非常有限,但考虑各项收费后其自身投资的内部收益率甚至可以达到50-60%以上,而这不需要依靠加杠杆便能做到,同时也不明显损害财务投资人的收益。 第三,迫切需要房地产基金来承担一些最需要创业精神的投资。房地产基金的投资策略非常多元,可以分为核心型、核心加强型、增值型和机会型。可以认为对应底层资产的改造程度由低到高、对应的风险收益水平由低到高、需要的专业能力由低到高、收益的主体由经常性收益为主到退出收益为主。我们认为一些更需要创业精神的投资(尤其是非标准化的投资),例如多元经营类物业的培育、城市更新等,属于增值型和机会型的范畴,这些投资在海外很多都由具备高度专业能力的房地产基金管理人来实践。 事实上,我们一线城市中不少核心的商业设施,包括北京的三里屯区域、上海的南京西路商圈中的大量项目背后都有国外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影子。好消息是我们也了解到一些内地龙头开发商开始纷纷运用房地产基金的形式探索培育长租公寓、商场、仓储物流等经营性资产,但可惜LP中尚鲜有中资机构的影子。此外中国目前一些新兴的从事城市更新和资产改造的私人企业很多也是由外资风险投资机构扶持而来,我们认为内资仍多沉溺于住宅开发的“类债投资”,而将大量未来中国核心商业资产的权益让渡给境外投资人的现象,是为未来埋下了苦果。 十四五期间房地产基金 可落地1-2万亿股权投资规模 我们认为房地产基金在十四五期间要能真正发展需要三个契机,且目前看来都很有可能具备: 一是机构投资人(以保险、养老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为代表)的规模逐步壮大;二是允许和鼓励机构投资人适度提高对房地产项目的直接投资配置比例;三是维持对地产行业债务融资(尤其是非标融资)的管理定力以倒逼开发商使用房地产股权基金模型。 到具体实践选择上,我们认为可以住宅和商业地产并重,且中短期维度上住宅开发基金的普及可能是一个更好的突破口。商业地产基金管理人的发展需要资方和管理人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产品层面的复杂性和异质性也更高,且中短期内REITs难以作为商业地产投资退出路径也可能对基金模式的启动造成一定制约,因此不可“拔苗助长”。目前境内商业地产私募基金的年投资额仍在百亿级别,我们认为未来会稳步增长但短期内难以大幅上升。 到住宅开发基金,其商业模式要简单直接的多,资方对该业务模式的熟悉与认可度也更高,主要实现的功能是提升机构对房地产项目的直接投资比例,实现对明股实债的有效替换,目前主要的掣肘还是在于机构对地产项目直投的相关政策制约。好在我们已经从一些龙头开发商中看到相对成熟的运用案例,并且伴随未来住宅开发项目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尤其以旧改、城市更新、轨道物业等业态为代表),房企自身运用基金平台引入外部股权资金与合作方的诉求也在明显提升,因此我们认为推广住宅开发基金可能是水到渠成的。具体到量上面,我们认为每年落地2-4千亿的基金投资额并非难事。在五年维度上当有望形成1-2万亿的存量投资规模,实现对非标融资的有效替代。 再向远期展望,我们认为商业地产基金的成长将更具潜力。欧美国家商业地产基金目前已经形成了约1万亿美元的存量资产管理规模,每年募投额在数千亿美元,是一个活跃的市场,且背后资方主要为长线机构投资人。我们判断中国商业地产资产规模在未来十年内有望翻倍(尽管成长可能相对后置),将对相关基金业务发展构成更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