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道琼斯,科兴生物新冠疫苗在巴西的试验显示有效。 据道琼斯,科兴生物新冠疫苗在巴西的试验显示有效。
哪些是好公司?股价上涨的公司。这个问答,你可以说是废话,也可以奉为真经。 市场有个了不起的本事,那就是决定价格,并通过价格的起伏来引导资源的配置。资本市场也是市场之一。 曾几何时,A股市场不乏是否适合价值投资的疑问。幸运的是,经过持续的改革,生态已经改变:信奉长期投资的资金越来越多,优秀的公司越来越耀眼,讲故事的和听故事的越来越少。这就是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功能的表征,也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瑞兆。 期待更有效的市场,期待更优秀的企业。(覃秘)
新华社日内瓦9月29日电 题:百万生命逝去 团结“战疫”之心不可懈怠 新华社记者陈俊侠 杜洋 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最新数据,全球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的人数已超过100万。这是一个重要节点,它意味着新冠疫情已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灾难之一。人类距离最终战胜新冠病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团结“战疫”之心不可稍有懈怠。 从世卫组织数据看,近期全球日新增感染者数为30万上下,日新增死亡病例数为6000上下,依然居高不下。虽然世卫组织反复强调世界各国要采取更加严格、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措施,但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里,更多人仍将因防控不力而染病甚至死去。 中国成功防控疫情的案例,让世界看到了人类在安全有效的疫苗问世前阻击新冠病毒的可能性。然而,一些国家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或无法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给病毒提供了传播蔓延的可乘之机。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多次强调,要有效控制疫情,需要世界各国扎扎实实做好病例发现、检测、隔离、治疗和追踪病患密切接触者等防控各个环节。在没有特效药且疫苗未能大范围使用的当下,切断传染链是防控疫情的最有效手段。面对世纪疫情,能否有效防控不仅考验各国的治理水平,也拷问其执政理念。 能否有效防控疫情,要看是否坚持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一些欧洲人士日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美国原本具有很好的防控疫情条件,但其领导人出于个人和党派利益、刺激经济等因素考虑,没有推行有效防控举措。如此无视人民的生命健康,疫情哪能不失控?世卫组织指出,防控疫情是当今世界“最好的投资”之一,从长期看会给各国带来更大利益。 能否有效防控疫情,要看是否尊重科学、相信和重视公共卫生专家的科学判断。疫情防控是公共卫生一个专门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只有相关公共卫生专家才最具发言权。世卫组织负责全民健康覆盖及传染病和非传染性疾病事务的助理总干事任明辉曾在多个场合强调,防控疫情很重要的一点是各国都要相信科学、相信科学家,政府决策时一定要听取科学家的意见和建议。 能否有效防控疫情,还要看是否积极参与抗疫国际合作。病毒不论种族,疫情蔓延不分国界,在所有人都获得安全之前,没有人是安全的。正如任明辉所说,“越是新发传染病,越需要国际合作”,只有这样才不会给病毒留下“温床”或死灰复燃的空间。国际社会应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世纪疫情面前,世界各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最终战胜共同的敌人。 各国团结一心携手合作,在病毒面前不以私心为念、不以他国为壑,心无旁骛抗击疫情,这既是对各自国家的人民负责,也是为世界做贡献。
摘要 【黄湘源:去散户化不是有效监管的终极目标】有效监管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稳定器,而非专门用来对付散户的武器。去散户化不是有效监管的终极目标,对于一些监管措施跟进过程中所容易发生的“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的现象也应有所反思,否则既影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违加强监管的初衷。(证券市场红周刊) 有效监管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稳定器,而非专门用来对付散户的武器。去散户化不是有效监管的终极目标,对于一些监管措施跟进过程中所容易发生的“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的现象也应有所反思,否则既影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违加强监管的初衷。 散户成监管处罚无辜牺牲者 9月22日,“终结散户”的口号出现在互联网某知名老师的专栏,这一天正是被停牌核查数日的天山生物等创业板“三妖股”集体复牌的日子。如今的大数据背景下,任何公司的交易情况都曝光在阳光下,在三妖股的短暂反弹过程中,趁机出逃的队伍也曾出现过机构的身影,但在卖出排行榜前列的,表面看似乎都是散户,也难怪有几家曝光率最高的券商营业部还因此博得了“散户大本营”的“殊荣”。但如果说这未必是真正意义上的散户,所谓的“新型市场操纵或股价操纵”究竟新在哪里呢?对长方集团异常交易者的处罚,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度三大创业板妖股的立案调查并非无的放矢,但监管措施的跟进虽然不难令这种无厘头的连续涨停立即刹车,不由分说的跌停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跌停对于仅仅较容易犯跟风错误的散户来说,更有可能造成无情的伤害。 散户十有九亏的格局之所以从未有过根本性的改变,除了散户本身在资金、知识、经验等方面所存在的先天不足,与他们在面对某些突如其来的变化缺乏适宜的应变策略和防身手段也是分不开的。贪小利、爱跟风、在驱使散户成为拉抬股价追随者的同时,不仅让他们往往成为了机构大户的炮灰,也更容易成为被割韭菜的对象。而在机构大户操纵市场操纵股价事件东窗事发的时候,监管措施的跟进虽然本意不在对付散户,但正所谓“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一不小心成为投机操纵市场操纵股价分子裹挟者的散户,虽然无须为首恶分担罪责,但事后如果不能从受害者的立场争取到相应的赔偿,也难免有可能因为与监管立案处罚动作不经意的相遇而成为惨遭踩踏的无辜牺牲者。 去散户化并非最终目的 而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 立案调查妖股的过程也许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另外,监管层也有可能忽略了某些网络媒体的力量。证监会不久前谈到“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三者关系时,也曾提到过加强对黑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但不知这里所指的黑嘴,是否也包括活跃在网络媒体上的那些所谓的知名老师。他们不仅没有公开真实姓名,有没有证监会认可的证券业务资质或咨询资格更是存疑。当然,即使没有,也并不妨碍其假冒其他具有合法有效资质资格者尤其是市场知名人士的名义,通过在微博微信或其他手机互联网形式广收信众,进行非法的收费服务。在诱导和驱使散户跟风某些市场热门妖股的投机炒作中,他们不仅起着非同一般的推波助澜作用,自己更是有可能从中坐收渔利。除了发生在某些证券营业部的散户一窝蜂的炒作现象外,这些发生在互联网上每每以吸引和忽悠散户为能事的黑色产业链不仅更为普遍,其助纣为虐所造成的后果也有可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对所谓“新型市场操纵”或“新型股价操纵”的关注,并不是“新”在对此类新型黑色产业链现象与时俱进的适当监管和必要遏制,而只是一如既往地眷顾着那么几家出头露面的券商营业部的动向,同时对并无多少新意的散户化行情炒冷饭,则很有可能是拣了芝麻却丢了西瓜。 不能不看到,在中国股市走向注册制的过程中,去散户化并不是市场化的最终目的,而只是越来越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监管方针的实施,并不是脱离市场实际,片面地去刻意追求去散户化的速效效果,而是通过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市场操纵和股价操纵行为的监管力度,帮助广大散户投资者越来越看清违法违规者操纵市场操纵股价的险恶用心,从而不断增强他们对价值投资从善如流和择善而为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提高代客理财水平,水到渠成地增强委托理财对散户投资者的吸引力,方为上策中的上策。对散户行情如临大敌,如果只是随意且迫不及待的对股市正常的走势所进行简单粗暴的干预,或者不惜通过先立案后调查的方式硬装斧头柄,则不免失之于下策,甚至更有可能令人不寒而栗。这不仅对股市的正常走势容易产生起伏过大的影响,也不免会对跟风的散户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误伤。
8月9日,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发布微博称,近日他和俞渝被儿子告上法庭,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李国庆和俞渝为儿子代持当当股份的代持协议有效。李国庆表示,“你这次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是俞渝提供给你的,对吧?你的律师也是俞渝帮你找的,对吧?律师费是不是俞渝替你付让你告你爸妈啊?就算形式上也做了被告的俞渝和你充分打配合,你要想赢的话,还真是有很多关要过。你虽然很有自信,但有没有想过万一自己被人当枪使的后果?你还年轻,人生的路还很漫长。”
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我们要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存款保险保障制度、破产清算程序等前提下,对那些高风险机构、经营失败机构、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的机构进行及时果断处置,包括收购、兼并、重组、接管,乃至关闭清算等。 当前,我们正处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时期,既要果断处置当前显现的单体金融风险,更要重视防范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要认真总结和吸取国内外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确保我国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相对于单体(如单个金融领域、单个金融机构、单个金融产品等)的金融风险而言的,是一种共振性、体系性、全面性的金融风险。其冲击性、破坏性远比单体金融风险要大。从国内外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践来看,尽管时期不同、原因不同、表现不同,但其中也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和教训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顺周期性,必须加强逆周期调控。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经济兴则金融兴,经济衰则金融衰。金融周期与经济周期是相互推动、相互加强的。在经济扩张与繁荣时期,金融信贷也高速扩张和膨胀;而当经济进入低迷、萎缩、衰退时,借款人或债务人的现金流延滞,还款能力快速下降,债务违约迅速扩大,金融资产质量迅速恶化,贷款抵押品价值也快速下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资本充足性都出现问题,金融信贷也会因此出现迅速和全面的收缩,使经济进一步萎缩和衰退。这时如不能及时有效调控,就可能会迅速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引发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危机,导致全面挤兑和金融体系的崩溃,对经济造成更巨大的破坏。 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央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必须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逆周期调控,实施逆周期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包括逆周期的财政支出与赤字政策、税率与利率政策、流动性供给与资本缓释政策等。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必须加强预调和预期管控。目前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还很难非常精确地预测、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或大规模金融危机的爆发。因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在突然爆发前,具有长期的潜伏性和隐蔽性,有一个不断积累、聚集的过程,只有在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突然发生质变。而往往在大的金融危机或系统性金融风险到来之前,人们都陶醉在一片繁荣的氛围之中。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都供求旺盛,交易活跃,价格高涨,特别是短期资产交易十分活跃,市场流动性非常充裕,人们的预期非常乐观,都普遍认为离金融危机还很远,甚至认为根本不会发生金融危机。而当市场突然传出负面消息或发生负面事件时,如发现金融衍生产品和结构性产品的底层资产质量有问题,出现众多债务人违约,或者某个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发生巨额损失而面临倒闭等,市场情绪和预期就会突然逆转,出现恐慌性抛售,资产价格迅速跌落,金融市场泡沫很快破裂,市场流动性迅速蒸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即金融危机由此爆发。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就要在资产价格泡沫形成和积聚过程中,及时降温和调控。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金融监管政策工具(包括资产风险权重及资本充足率水平、资产流动性系数及充足水平、资产风险损失拨备系数及拨备充足水平,以及严格的压力测试等),实施预调、微调,在不损害金融市场正常运行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防止经济金融泡沫的形成和不断扩大。 (三)单体金融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并无严格界限,必须及时果断处置单体金融风险。因为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关联性和传染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形成有效的隔火墙,单个市场、单个机构、单个领域的金融风险,很快就会传染蔓延到其他市场、其他机构、其他领域,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例如,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和雷曼公司的倒闭,就成为引发美国乃至全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英国北岩银行发生支付危机引发了英国银行体系的危机。又如,对于我国2015年出现的股市异常波动、2016年出现的货币市场突然紧张、2018年出现的大面积股票质押融资违约风险等,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处置化解,就有可能形成连锁反应,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如果2019年我们未能对包商银行及时接管和托管,实施稳妥处置,也可能会引发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震荡,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为有效防范单体金融风险突然转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必须有效防止金融机构的“窗帘粉饰效应”。所谓“窗帘粉饰效应”,就是从外面看很光鲜漂亮,但里面脏乱不堪;数据指标很好看,实际已暗藏危机。例如,包商银行和锦州银行在被接管和重组之前报告的各项指标都很好,其监管评级在城市商业银行中也都位于良好之列。但它们实际上都早已成为高危机构,几乎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引爆点。 我们要严格区分单体金融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应该将单体金融风险当作系统性金融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但同时也不可忽略单体金融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的联系与转化,不可忽视对单体机构金融风险的有效监管和及时化解。要定期实施严格的压力测试,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强化公司治理、严控内部关联交易、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及时补充资本和流动性、加强数据审计与披露等。要真正做到对金融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控制、早隔离、早处置,并建立可靠的防火墙。 (四)过度加杠杆与期限严重错配是积累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必须加强对杠杆水平和期限错配的有效管控。例如,在2008年美国由次贷危机而引发的系统性金融危机以及2015年我国发生的股市异常波动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金融产品层层嵌套,金融交易层层加杠杆,资产负债期限严重错配,过度依赖短期同业融资,并将短期资金配置到长期非流动性资产中,如各类抵质押融资及再融资,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及再证券化,短期消费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短期理财资金用于长期投资等。在上述情形下,一旦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抵质押品价值缩水,借款人发生违约,市场预期和信心就会发生逆转,就会出现争先抛售和资产价格暴跌,由此形成市场恐慌并迅速蔓延,市场流动性迅速蒸发,金融市场迅速崩溃,系统性金融风险或金融危机就会发生。 为防止上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金融机构必须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的期限管理,加强对期限错配的严格管控。降低同业短期负债,增加长期稳定负债;降低低流动性资产,增加高流动性资产;加强对抵押和质押融资的管控,严格控制杠杆水平;还要加强对理财、委托贷款以及其他表外业务的管控,加强综合并表与全面流动性管理。 (五)各种影子银行和各种名为金融创新、实为逃避监管的金融活动,也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也必须加强有效监管。在有效风险管控和监管之下,各种影子银行也可以成为传统正规银行体系的重要补充,对增加金融有效供给,缓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矛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如果是无监管的野蛮发展,“无照强行驾驶”,甚至是搞非法社会集资、金融诈骗,就会形成巨大的社会金融风险,还会传染蔓延到正规金融体系,进而导致全面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各种影子银行的监管,促进其规范、健康地发展。 健康的金融创新是促进金融发展、增加金融供给、激发金融活力的重要动力。但野蛮的、逃避监管的金融创新也可能成为积累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推动力。关键是要对各种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业务、工具、产品、方式和结构等)进行全面的分析研判。金融创新往往会走在金融监管和金融立法的前面,要有一个认识、鉴别和规范的过程,存在一个滞后期。但这个时滞不能过长,必须及时对这些金融创新做出甄别。区分哪些金融创新是有利于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改进金融风险管控的创新;哪些金融创新是逃避监管、投机套利、扩大金融杠杆、加剧期限错配、积聚金融风险的创新。进而采取审慎有效的监管措施,及时制定相关的审慎监管法规。 (六)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化、泡沫化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严重金融危机的最重要因素,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灰犀牛”,必须及时加强调控。应当承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都会起到重要作用。但主动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把房地产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措施,或者在房地产政策上左右摇摆,对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犹豫不决,将会使房地产泡沫不断膨胀。 房地产市场泡沫化往往与房地产的金融化相互推动。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化,是指银行信贷资金、债券资金、股票资金、信托资金、理财资金及各种影子银行资金等,通过各种渠道集中投入到房地产市场,导致房地产融资的过度集中和过高杠杆。房地产融资的快速增长与过度集中,会助推房地产的快速扩张和价格泡沫的不断膨胀;而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又会进一步刺激房地产开发投资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快速增长,使金融杠杆进一步放大。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以及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迅速扩大,又会进一步加速房地产的金融化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最后,当杠杆已经过高、泡沫已经过大,已经难以持续时,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或政策变化时,市场预期会快速发生逆转,房地产交易和价格迅速下降,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地产价值和支持证券化的抵押贷款资产的价值快速缩水,债务违约就会迅速增加,以房地产支撑的各种证券资产就会被大量抛售,其价格会快速暴跌,由此引发房地产泡沫的迅速破裂,银行不良资产迅速增加,市场出现严重恐慌,系统性金融风险即金融危机也就到来了。 各国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实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包括土地、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要通过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监管政策等,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坚决抑制房地产投资特别是房地产的投机炒作,坚决防止房地产市场的过度金融化、杠杆化,防止房地产市场的严重泡沫化。 (七)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而言,加强防范非常重要,及时有效处置也同样重要。正如消防的功能是既要防火也要救火一样,救火与防火同等重要。及时有效处置金融风险,可以避免金融风险的扩大蔓延与金融体系的全面崩溃,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和降低救助成本,并且能够尽快恢复市场的信心,恢复金融体系的功能,防止经济金融陷入长期衰退。 对已经发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有可能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风险,必须及时果断处置,不能犹豫拖延。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法律的不支持、政策的不确定、决策的犹豫不决,都会延误危机的应对和化解,从而造成更大的破坏和损失。就如癌细胞一样,一旦发现就必须立即或及早切除,否则会迅速扩散蔓延,危及生命。不可侥幸癌细胞会慢慢消失而自愈。犹豫拖延会丧失最佳的处置时机,会使危机更严重,处置更困难,成本更高昂,破坏更巨大。 不论是处置单体金融风险,还是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时机和时间都非常重要。在立法和修法都来不及的情况下,就要给予金融管理部门更大、更灵活的处置权限,授权其可以采取临时有效措施,以果断处置风险,稳定预期和信心。 (八)在防范和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和减少道德风险,也是一个十分重大的挑战和课题。对发生支付性危机的金融机构实施流动性救助,向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注入资本,政府对所有存款及个人债务实施偿付担保等措施,有助于防止恐慌和挤兑,稳定市场和信心,阻滞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及蔓延,防止引发更严重的金融危机,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风险根源,还可能产生或助长道德风险,使人们很快淡忘对金融危机的畏惧,放松对金融风险的警觉;难以使那些激进冒险的金融机构及其所有者和管理者付出惨痛代价,吸取沉痛教训;难以使市场纪律发挥更有效的约束作用;也难以使金融管理部门充分吸取深刻的教训。而这些都可能为下一次金融危机埋下种子和隐患。 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我们要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存款保险保障制度、破产清算程序等前提下,对那些高风险机构、经营失败机构、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的机构进行及时果断处置,包括收购、兼并、重组、接管,乃至关闭清算等。同时对这些机构的实际控制者和决策者进行严肃惩处和惩戒。要让这些机构的股权所有者、内部关联交易的受益者乃至机构债权人承担风险处置损失,而不应让政府、纳税人以及存款人为其损失买单。要让金融风险的处置过程成为一次最有效的风险警示和教育过程,成为难以遗忘的深刻记忆。 本文原发于《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