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经管学院教授赵霞表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为中国未来5年的农业农村发展确立了目标,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制定目标 上述文件指出,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2021年,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文件指出,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赵霞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种业的重要性,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同时,在2018年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况下,强调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为我国下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另外,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注重对农村物流体系的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助力释放乡村消费潜力。 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保持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 同时,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在1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农业农村部要把种业作为“十四五”农业科技攻关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任务来抓,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打赢种业“翻身仗”,确保中国碗主要装中国粮,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 西部证券(行情002673,诊股)认为,提高粮食单产成为解决粮食问题的重中之重。生物育种技术的应用在解决抗虫抗药及抗除草剂性状的同时,在提高作物单产方面亦成效显著。种质资源是种业的“芯片”,是种业原始创新的物质基础。转基因种子的商业化应用进程有望进一步加快。建议关注转基因技术及性状储备丰富的大北农(行情002385,诊股)、荃银高科(行情300087,诊股)、隆平高科(行情000998,诊股)以及品种优势明显的传统玉米种企登海种业(行情002041,诊股)。 构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 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 文件指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农业数字经济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由2018年的7.3%提升至2025年的15%,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农产品总交易额比重由2018年的9.8%提升至2025年的15%,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由2018年的38.4%大幅提升至2025年的70%。 招商证券(行情600999,诊股)认为,数字农业有望加速发展。这将带动摄像头、传感器、机器人(行情300024,诊股)、无人机等硬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平台等软件与新技术以及冷链等物流、供应链管理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划,未来五年数字农业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建议关注数字农业新基建投资机会。 此外,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发展智慧农业(行情000816,诊股),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安信证券指出,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主要集中在交通和水利建设方面。基建央企、地方区域龙头、园林和装修装饰龙头企业未来仍将受益传统基建的稳步推进。中长期看,除传统工程领域外,新基建的推进将为布局新兴业务领域的企业带来业绩增长点和估值提升。建筑行业多家上市公司已相继布局智慧交通、智慧城市、IDC等新兴领域,部分企业承接了智慧化相关的课题研究及示范项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000681,股吧)(资料图) 3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国已正式加入“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并同世卫组织等发起方保持密切沟通,为把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实现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而共同努力。 汪文斌宣布,应世卫组织方面请求,中方决定向实施计划提供1000万剂疫苗,主要用于发展中国家急需。这是中方促进疫苗公平分配、推进国际抗疫合作、践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的又一重要举措。世卫组织已开始审核中国疫苗的紧急使用授权,中国企业将继续积极配合,希望世卫组织尽早完成这项工作。 汪文斌强调,希望国际社会有能力的国家都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支持实施计划,支持世卫组织工作,帮助发展中国家及时获得疫苗,为国际社会早日战胜疫情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前报道 2020年10月8日,中国同全球疫苗免疫联盟签署协议,正式加入“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020年10月9日表示,这是中国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履行自身承诺推动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举措。 华春莹表示,中方郑重承诺,中国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优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以实际行动促进疫苗公平分配,确保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疫苗。 编辑|程鹏 肖勇 校对|何小桃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是脱贫攻坚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多方合力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全面完成。核验表明,全国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正如乡亲们所说,“如今破房子改了、泥腿子没了、好日子来了,奔小康的信心和劲头一天比一天足了”。 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实施脱贫攻坚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紧围绕实现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攻坚重点,组织各地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住房逐一开展安全性评定,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全部纳入改造范围,逐户建立改造台账,逐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并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危房改造给予倾斜支持。组织编制了适用性和操作性强的农村危房鉴定、改造、竣工验收等技术标准和导则,开展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培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改造目标实现。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汇聚全行业、全系统力量,实施扫尾工程进度动态管理,及时帮助各地解决困难和问题。 2020年下半年,南方相关省份洪涝地质灾害发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组织相关地区利用活动板房等方式安置受灾贫困群众,及时对灾损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用好中央和地方相关补助资金,支持灾损贫困群众住房恢复重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区三州”是脱贫攻坚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三区三州”是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交通条件比较落后,建筑材料和当地建筑工匠乃至施工队伍也比较紧缺,建造成本比较高,农村危房改造的难度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张学勤介绍,近几年中央给地方下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将近一半集中在了“三区三州”。同时,地区之间也互相帮助,如2019年四川省专门对“三区三州”采取了“一县帮一乡”,条件比较好的县对凉山州的乡镇进行对口帮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宏文介绍,贵州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也是最早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省份,更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最多的省份。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覆盖鉴定,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零遗漏;实施全领域提质,全面实施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全面实施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并同步配套实施改厨、改厕、改圈“三改”工程;实施全过程控制,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施全方位培训。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委书记翟玉龙介绍,他们在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中做到了3个“不漏一户”。第一,识别不漏一户,组织3轮入户识别,下足“绣花功夫”。第二,改造不漏一户,识别出来后,紧紧抓住资金补助、技术服务、过程控制三个关键,分类别、分年度有序组织群众开展危房改造。第三,核验不漏一户,用6天时间完成全县11.8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保障核验工作。 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在镇雄县,农村危房改造不仅使农村贫困群众实现了安居乐业的梦想,还让村庄进一步“活”起来了。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镇雄县很多乡村把建新与拆旧结合起来,把改房与改电、改路、改水、改厕等统筹起来,把改善基础与留住乡愁统一起来。很多地方也因此成了乡村旅游的景点。 镇雄县有一个叫松林的少数民族村子,过去是出了名的贫困村,老百姓住的是茅草房,走的是泥水路。乡亲们曾经调侃自己“好个松林乡,泥巴稀汤汤,出门三步路,鞋子挣脱帮”。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以来,村子从改危房、修道路到发展特色种植、乡村旅游,摇身变成了全县人居环境提升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村。 下一步,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还需做出哪些努力? 倪虹介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实施乡村振兴,有两项重要任务: 第一是巩固。按照农房建筑设计寿命50年,每年折旧2%计算,已实施危房改造的1157万户中,有20多万户又有可能成为危房;原来房屋安全的是1184万户,按照使用寿命50年,也有2%的折旧,也是20多万户;还有已经保障的贫困边缘户,包括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有1000多万户,按照2%计算,还有20多万户。也就是说,还要继续保证这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的危房改造完成。 第二是提升。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后,还要逐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在供水、污水处理、能源结构等方面下功夫,使脱贫户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济日报记者 亢 舒)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1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了重要部署。如何把中央的部署落实到位,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政策下一步如何实施?记者就相关话题采访了财政部部长刘昆。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请问如何理解这一重要部署? 刘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 “提质增效”,主要是从优化结构和加强管理着眼,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机制,向内挖潜,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一方面,我们将建立实施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另一方面,注重节用裕民,落实好“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该砍的要砍,该减的要减。同时,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更可持续”,主要是支出规模和政策力度要保持基本稳定,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我们将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合理确定赤字率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同时,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支持地方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了底线思维,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从国内看,明年经济增速可能比前几年高,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这就要求宏观政策不能急转弯,还要审时度势、把握时机、精准施策,保持一定力度,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完善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门如何落实这一要求? 刘昆:减税降费是稳企业保就业、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统计,“十三五”时期累计减税降费规模达到7.6万亿元左右。特别是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在财政收支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连续发布实施了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将超过2.5万亿元。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保持一定减税降费力度基础上,着力完善相关政策,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一方面,持续推进。按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保持一定的减税降费力度,继续实施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帮扶企业,再“送一程”。 另一方面,严格监管。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等。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许多减税降费政策不是一次性的、临时性的,而是制度性、持续性的,多年实施下来,叠加累积效应越来越大,企业减负效果也会越来越明显。 记者:2020年,2万亿元直达资金创新做法在落实“六稳”“六保”、助力经济复苏中发挥了哪些作用?2021年是否还会继续沿用这种直达资金模式? 刘昆:创造性设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宏观调控方式的重大创新。 2020年,财政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已经完成,其中1.52万亿元资金已经投入使用,效果明显。一是下达更快。直达机制“一竿子插到底”,省级财政既当好“过路财神”,又不当“甩手掌柜”,推动资金快速投放到终端。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仅用20天时间,就将九成以上的中央直达资金下达市县基层,省级财政细化下达时间平均只有1周。二是投向更准。“精准滴灌”,减少了“跑冒滴漏”,确保了每一分钱都用到基层所需以及惠企利民领域。 2021年,财政部将认真总结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安排,推动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 一是扩大范围。将直接用于基层财力保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年初可直接分配的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以及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也纳入直达范围,2021年直达资金总量将比去年有所增加。 二是完善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强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快升级改造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全过程、全链条和全方位监控直达资金。 三是强化支撑。把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直达机制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记者: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2021年财政部还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 刘昆:截至2020年11月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5595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有的地区还在新增隐性债务,个别地区偿债风险有所上升。对此,财政部密切关注、高度警惕,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安排,积极采取“开前门”和“堵后门”并行、保障和规范并举等措施,切实把债务风险关进笼子里。 一是开好“前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精准实施宏观调控,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以及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满足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和财政可持续的需要。 二是堵住“后门”。严禁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绝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坚决刹住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三是完善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适当放宽专项债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扩大使用范围,引导地方精准聚焦重点领域,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评估遴选等工作,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发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四是强化监管。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五是推进公开。督促地方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阳光化”,更好发挥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督作用,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1月4日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多个适用案件开庭并宣判,涉及内容包括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现象,在“自甘风险”、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保护等原则下,相关侵权纠纷和婚姻诉讼案也应声落槌。在专家看来,相关配套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快速出台将是保障《民法典》落地实施的关键。高空安全保护推向新高度1月4日上午,“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首例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9万余元。此前高空抛物侵权人如何确定、由谁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侵权损害纠纷的重点难点。为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而普通民众受限于取证渠道缺失,只能尽可能多诉责任人,被诉居民则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无端增加双方诉累。为此,最高法曾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而《民法典》吸收了侵权责任法和《意见》的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民法典》新规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高同武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将公安侦查的技术职能运用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司法资源浪费。”为判决提供规则依据“《民法典》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实现了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除了在侵权责任编积极回应了高空抛物等社会热点,还在物权编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加大对债权的保护力度等。”高同武说。就在1月4日当天,还有多地多个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宣判,例如《民法典》施行后北京首案、上海撤销婚姻案、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等,都在同日宣判。而《民法典》的规定,为这些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侵害健康权案显示,2020年4月28日,74岁的原告与被告约好在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被告打出去的一球击中原告右眼,造成眼球受伤。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当庭判决,认为羽毛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原告参与的行为属于自己甘冒风险,被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所有诉求。“自甘风险”是《民法典》首次引入的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而根据原已失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正因有了《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制度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不再‘由双方分担损失’,充分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高同武分析。配套法律等需尽快出台“《民法典》使得民事领域的规则更为合理,更为清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以上案例来看,有些案例,如果没有《民法典》,法官还能依据此前的单行法或者民法学说理论作出裁判,但有些如果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审判,肯定会有不同的结果,因为规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悉,《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均同时废止。除了上述宣判的案件外,《民法典》还将对人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针对助人救人的后顾之忧,《民法典》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的实施将强化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新要求。同时,《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基本准则,为民事交易确立规则依据,为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基本遵循,将极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高同武说。未来,《民法典》实施还将有哪些关键工作?在石佳友看来,《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真正落地还需要相关的立法与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配套;他希望这些配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尽早出台。“例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需要由相关的立法或行政法规予以落实。否则,《民法典》的规定就会沦为一纸空文。”高同武也有同感,他指出,《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其适用和实施,要使其所有功能全部得到实现,就需要《民法典》的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是调整市民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是基础性的法律。那么原则上,任何单行法的制定不应当与《民法典》相违背,这就涉及到在未来《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方面,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中抽象的原则进行具体化,保证对《民法典》的含义正确阐释,以保证在具体不同场景中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高同武补充称,同时要强化依法行政,在保障私权的同时依法限制私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以保障《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1月4日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多个适用案件开庭并宣判,涉及内容包括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现象,在“自甘风险”、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保护等原则下,相关侵权纠纷和婚姻诉讼案也应声落槌。在专家看来,相关配套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快速出台将是保障《民法典》落地实施的关键。 高空安全保护推向新高度 1月4日上午,“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首例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9万余元。 此前高空抛物侵权人如何确定、由谁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侵权损害纠纷的重点难点。为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而普通民众受限于取证渠道缺失,只能尽可能多诉责任人,被诉居民则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无端增加双方诉累。为此,最高法曾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而《民法典》吸收了侵权责任法和《意见》的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民法典》新规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高同武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将公安侦查的技术职能运用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为判决提供规则依据 “《民法典》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实现了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除了在侵权责任编积极回应了高空抛物等社会热点,还在物权编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加大对债权的保护力度等。”高同武说。 就在1月4日当天,还有多地多个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宣判,例如《民法典》施行后北京首案、上海撤销婚姻案、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等,都在同日宣判。而《民法典》的规定,为这些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侵害健康权案显示,2020年4月28日,74岁的原告与被告约好在公园进行羽毛球比赛,被告打出去的一球击中原告右眼,造成眼球受伤。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当庭判决,认为羽毛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原告参与的行为属于自己甘冒风险,被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自甘风险”是《民法典》首次引入的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而根据原已失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正因有了《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制度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不再‘由双方分担损失’,充分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高同武分析。 配套法律等需尽快出台 “《民法典》使得民事领域的规则更为合理,更为清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以上案例来看,有些案例,如果没有《民法典》,法官还能依据此前的单行法或者民法学说理论作出裁判,但有些如果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审判,肯定会有不同的结果,因为规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据悉,《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均同时废止。除了上述宣判的案件外,《民法典》还将对人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针对助人救人的后顾之忧,《民法典》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的实施将强化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新要求。同时,《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基本准则,为民事交易确立规则依据,为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基本遵循,将极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高同武说。 未来,《民法典》实施还将有哪些关键工作?在石佳友看来,《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真正落地还需要相关的立法与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配套;他希望这些配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尽早出台。“例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需要由相关的立法或行政法规予以落实。否则,《民法典》的规定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高同武也有同感,他指出,《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其适用和实施,要使其所有功能全部得到实现,就需要《民法典》的全面贯彻落实。 “《民法典》是调整市民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是基础性的法律。那么原则上,任何单行法的制定不应当与《民法典》相违背,这就涉及到在未来《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方面,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中抽象的原则进行具体化,保证对《民法典》的含义正确阐释,以保证在具体不同场景中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高同武补充称,同时要强化依法行政,在保障私权的同时依法限制私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以保障《民法典》的适用和实施。”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
(冯方)新年在即,一大批新规将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施行、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化妆品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此外,北京可“扫码”就医结算、上海推广“健身卡七天冷静期”、广东禁止泄露快递用户信息、河南加大骚扰电话治理力度…… 全国性新规 “民法典时代”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再次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继续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 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明确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明确对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国家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电等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 教育部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国六排放标准正式全面实施 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新能源汽车等免征购置税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但未办理退税的,2021年1月1日后退还已缴税款。 “挂证”执业药师将被纳入“黑名单” 《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化妆品标签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累计收入不超6万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许可证,应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长江干流等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地方性新规 北京可“扫码”就医结算 北京将于2021年1月1日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可不必再持实体社保卡,扫码即可就医结算。届时,北京将成为全国首座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覆盖全部参保人员、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类型的城市。下一步,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还将逐步由线下拓展至线上,甚至通过“刷脸”也可以进行就医结算。 上海推广“健身卡七天冷静期”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七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全额退款。针对预付费类消费“退卡难、退费难”的痛点问题,明确退卡(费)情形,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责关系。 山东: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优先就诊 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地域,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江西七项医保内容全省统一 江西省发布《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从2021年1月1日起,经过3年协同努力,在全省构建起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规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广东:不得出售、泄露快递用户信息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快递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快递用户信息泄露的,企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用户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加大对骚扰电话治理力度 《河南省电信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福州将实现落户“零门槛” 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