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银保监会获悉,据反映,近期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不法分子伪造中国银保监会文件,谎称账户被冻结向消费者实施诈骗的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三号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资金受损。 银保监会称,不法分子通常惯用手法是:首先,以可获得便捷网络贷款、小额贷款等名义联系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下载钓鱼软件进行注册或提供个人信息;然后,提出因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不符、不实、账户有异等各种理由而导致被银保监会冻结资金。同时,利用伪造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冻结XX账户的通知”等材料,或银行卡冻结截图等,要求消费者缴纳保证金、认证金等钱款才能解冻账户,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一是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保险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更不会向消费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认证金等名目的费用。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要保持头脑冷静,切勿被不法分子所谓“账户资金被冻结”“将承担法律责任”等说辞迷惑,消费者一旦轻信谎言,就会落入骗局。 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消费者如果有资金融通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从金融机构办理。对于陌生来电、非正规网络途径推销“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的行为,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向来历不明的账户或个人汇款。 三是妥善应对,及时反映情况。消费者一旦遭遇此类诈骗,应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向有关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咨询核实。
图片来源:微摄 据反映,近期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不法分子伪造中国银保监会文件,谎称账户被冻结向消费者实施诈骗的情况。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三号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资金受损。 不法分子通常惯用手法:首先,以可获得便捷网络贷款、小额贷款等名义联系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下载钓鱼软件进行注册或提供个人信息;然后,提出因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不符、不实、账户有异等各种理由而导致被银保监会冻结资金。同时,利用伪造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冻结XX账户的通知”等材料,或银行卡冻结截图等,要求消费者缴纳保证金、认证金等钱款才能解冻账户,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您: 一是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保险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更不会向消费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认证金等名目的费用。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要保持头脑冷静,切勿被不法分子所谓“账户资金被冻结”“将承担法律责任”等说辞迷惑,消费者一旦轻信谎言,就会落入骗局。 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消费者如果有资金融通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从金融机构办理。对于陌生来电、非正规网络途径推销“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的行为,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向来历不明的账户或个人汇款。 三是妥善应对,及时反映情况。消费者一旦遭遇此类诈骗,应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向有关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咨询核实。
金花股份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526-01号)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陕01执736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所持有的公司7144765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申请人为西安大明宫建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2.18%。 而这已经不是金花投资所持股份第一次被冻结。根据公告,截至目前,金花投资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14897654股,占金花股份股份总数的30.8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这意味着,金花投资所持有的金花股份的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 控股股东股权全部被冻结 财税专家、西北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仝铁汉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原因主要有公司股东为融资而将股权质押,因资金问题不能到期归还贷款本金或按期支付利息而引发债务纠纷,被债权方诉至法院导致股权被冻结,或是因股东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借款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以及源于其他事项导致的因不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企业的股权被冻结后,如不能用现金履行相关义务,进行司法拍卖的方式将股权变现,也是一种方式。” “从目前的各种情况来看,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流动性出现了问题,陷入了债务危机。”对于金花股份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一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凤建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金花投资的实控人为陕西前首富吴一坚。去年12月2日,吴一坚通过金花投资全资子公司Maritime Century limited将所持3.3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24%)转让给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的曲江投资。吴一坚旗下的上市公司仅余金花股份。吴一坚当时曾经回应媒体称,“除了聚焦主业、减轻债务之外,我们想最大力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花股份主要经营医药工业板块业务,包括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是一款以人工虎骨粉为原料生产的骨科中药“金天格胶囊”。 但“主业”的进展也并不顺利。金花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金花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7.55亿元,同比增长1.26%;净利润2641.03万元,同比减少28.4%;扣非净利润1338.51万元,同比减少64.66%。金花股份称,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 “股权冻结之后,短期内对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等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如果不尽快寻找将股权解冻的途径和方法,将导致冻结股权被进一步采取法律和司法措施,比如拍卖,公司的实控人将会可能出现变化。”凤建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金花投资之前被冻结的一部分股份已经开始被拍卖。金花股份5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4345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深陷债务危机 在凤建军看来,目前或许是金花投资的债务困局才开始浮出水面。 金花股份称,根据金花投资回函,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金额为8.69亿元,其中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为4笔,金额为5.15亿元。而在3月21日的公告里,金花投资的债务逾期金额为4.15亿元。 金花股份称,金花投资目前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股份冻结及债务问题。 此外,金花投资还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5月6日,金花股份披露称,公司于4月30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其中提及: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问题,本期发生额合计3.46亿元,其中资金占用金额2.7亿元,存单质押6800万元,期末余额1.7亿元(含利息286.41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尚有1.7亿元未收回,其中存单质押尚未解除。 对此,仝铁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证监会下发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相关规定,严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担保,“这一规定一方面强化了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这意味着,金花股份或将面临被ST的风险。 上交所要求金花股份督促资金占用方在1个月内将资金归还上市公司并解决存单质押,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金花股份在当时的公告中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并确认金花投资资金占用事项,与金花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先生沟通,金花投资将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变现的资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额归还占用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但目前,金花投资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如果目前的情况不能有效化解,受疫情的影响,债务问题或许会进一步发展。”凤建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车智汇运营商涉嫌传销 一周内湖北两地曝账户遭冻结 近日,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科技”)涉嫌传销一事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在短短一周时间内,亚美科技及其旗下多家分公司两度遭法院冻结相关账户。 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亚美科技等13家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查明涉传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为防止其转移或隐匿涉传资金,决定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金融账户予以冻结。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账户予以冻结。 10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另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亚美科技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其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向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亚美科技在金融机构使用的账户及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的帐户予以冻结。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对相关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共计2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据媒体报道,亚美科技旗下“车智汇”经营模式涉嫌传销。其代理模式共分为7个等级,分别是经销商、区县代理、金牌区县代理、市级代理、金牌市级代理、省级代理、金牌省级代理。所有经销商必须花费1431元购买“车智汇”,成为用户后,凡直接推荐他人购买“车智汇”,推荐人可以获得430元,被推荐者继续推荐其他人员购买“车智汇”,首个推荐人还可以获得86元。 长江信息报报道称,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听完记者关于“车智汇”的销售模式和酬劳方式情况介绍后,认为此销售行为很有可能涉嫌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亚美科技涉嫌传销 相关银行账户一周内两遭冻结 近日,因涉嫌传销,亚美科技及其旗下多家分公司一周内两度遭法院冻结相关账户。 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显示,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亚美科技等13家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查明涉传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为防止其转移或隐匿涉传资金,决定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金融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亚美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68的银行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9×××20的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41的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账户予以冻结; 二、对广州凯利亚美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29、44×××30的银行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9×××44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三、对东莞市凯利亚美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94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65×××86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四、对杭州亚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01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五、对济南亚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53×××01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六、对重庆亚美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1×××30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七、对南宁市宝车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5×××88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八、对广州亚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9×××70的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40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九、对四川亚美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0×××17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十、对宁波运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09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十一、对宁波景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19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十二、对宁波清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73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十三、对宁波扬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19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十四、对上述被执行人其他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嫌传销的账户及与被执行人涉嫌传销相关的其他公司或人员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予以冻结。 10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显示,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亚美科技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其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19年9月10日向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亚美科技在金融机构使用的账户及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的帐户予以冻结,共计冻结金额为2000万元。湖北省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其愿为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00万元。 经审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认为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亚美科技在金融机构使用的账号予以冻结:广州凯利亚美科技有限公司账户:82×××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654870746064(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荔湾支行)、44060801040004630(农业银行广州智慧城支行);宁波维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39×××72(工行宁波江北支行),15000098974594(中国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宁波瑞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账户:39×××73(工行宁波江北支行),15000098975587(中国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宁波昆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39×××97(工行宁波江北支行),15000099008628(中国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宁波昌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账户39×××76(工行宁波江北支行),1500009****(中国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井冈山华晖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账户:15×××2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湖北文智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63×××40(民生银行襄阳老河口支行);宿迁市昆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398899991010003227513(交通银行宿迁分行)予以冻结; 二、对亚美科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下列账户资金予以冻结:宁波维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户号5651200003043176)、宁波瑞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商户号5651200003043187)、宁波昆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户号5651200003068254)、宁波昌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商户号5651200003064585)在易票联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业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71425271XR,住所:广州市黄浦区广新路680号801房)收单资金;湖北文智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号2019070411461157、账户号00×××73)、宿迁市昆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号2019062711328509、账户号00×××84)在银盛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95387N,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997号远景家园五楼501)代支付资金;广州凯利亚美科技有限公司(商户ID:507609330603008000)、佛山鸿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户ID:522341784366620672)在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锦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668808952,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内9-301、302、303)代支付资金。 三、以上冻结金额共计2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最高七级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据媒体报道,“车智汇”经营模式涉嫌传销。亚美科技在推广“车智汇”时,所有经销商首先必须花1431元购买“车智汇”。成为用户之后,凡直接推荐他人购买“车智汇”,推荐人可以获得430元,被推荐者继续推荐其他人员购买使用“车智汇”,第一个推荐人还可以获得86元。如果成功推销出了15单,除了每单430元之外,还可以另外得到86元。 此外,根据发展人数的多少,相关人员还可以升级,车智汇共分为7级代理,分别为经销商、区县代理、金牌区县代理、市级代理、金牌市级代理、省级代理、金牌省级代理,做得特别好的还可以晋升为亚美科技的股东。 长江信息报报道称,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听完记者关于“车智汇”的销售模式和酬劳方式情况介绍后,认为此销售行为很有可能涉嫌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商业新视界消息称,亚美科技推出的车智汇,近年来屡遭涉传争议。据悉,车智汇的代理模式有两种,B端代理和C端代理。B端主要针对政府、公安等机关部门,售出没有提成。而相比B端,C端7级代理模式才是一个可以发家致富的门路,每一级别代理商的代理要求和级差奖励也不同。下线人数越多,级别也就越高,能拿到下线额外的奖励也越多。 值得注意的是,成为亚美科技的省级代理后,可以享受全国订单的利润分成,亚美科技会将每一笔订单的2%分给省级代理及金牌省级代理,另外再拿每一笔订单的1%分给金牌省级代理。不仅如此,成为股东还可以获得亚美科技的股份,可共分公司原始股的10%。 业内人士表示,从亚美科技的代理模式不难看出其存在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多层级返利等现象。辨别传销可以从以下三个特征入手: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获取加入资格;是否通过发展下线形成多层级团队关系;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亚美科技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拉人头以及七级代理计酬模式已涉嫌传销。
热点栏目 自选股 数据中心 行情中心 资金流向 模拟交易 客户端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杨玲玲 近日,作为“航天系”上市公司航天通信的主要利润来源,智慧海派因债务逾期将上市公司推入舆论风暴中心。 7月23日,航天通信公告称,截至公告日,智慧海派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现5.6亿元债务逾期,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3%。 同日,航天通信还公告称,第二大股东、智慧海派原实控人邹永杭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数已达到1.27亿股。 对此,7月24日,航天通信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回复长江商报记者称:“作为重要的子公司,如果智慧海派现金流问题解决不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肯定会产生影响。目前,管理层正在开会探讨资金的筹措办法,补充现金流,后期有新的进展会及时进行披露。” 5.6亿银行债务逾期 7月23日,航天通信公告称,截至公告日,智慧海派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现部分银行债务逾期的情形,逾期债务本金合计金额约为5.6亿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3%。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上述逾期债务共有四笔,其中最大的一笔是智慧海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贷款约4.5亿元,该笔资金约定归还时间为今年7月19日。 同日,航天通信还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邹永杭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两次司法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7月23日,冻结期限三年。 经征询,本次司法冻结的原因涉及蓉欧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智慧海派的合同纠纷一案。 据悉,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蓉欧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下达了两份《协助冻结司法通知书》,轮候冻结了邹永杭8471.45万股股份。截至公告日,邹永杭持有公司股份4235.72万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其中4235万股已办理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 值得一提的是,7月18日,因南京银行萧山支行与智慧海派之全资子公司禾声科技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邹永杭所持有的航天通信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35.72万股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冻结日期自2019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 7月23日,在所持航天通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之后,邹永杭累计被冻结股数已达到1.27亿股。 公司及五高管遭通报批评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6月,智慧海派与航天通信进行重组并购,并于同年12月完成重组。 智慧海派作为公司旗下重要子公司,近几年盈利持续上涨,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2018年年报显示,航天通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亿元,其中,智慧海派2018年净利润为4.03亿元。 “目前,智慧海派只是出现了现金流问题,公司经营业绩并未受影响。”航天通信董秘办相关负责人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不过,记者梳理发现,近段时间以来,航天通信遭遇多事之秋。此前不久,6月21日,因公司会计差错导致多期财务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金额差异较大,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敖刚,时任董事会秘书江山、吴从曙,时任财务负责人赵树飞、陈加武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披露,2016-2017年,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6年度、2017年第一季度、2017年半年度、2017年第三季度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累计增加7773.42万元、减少187.24万元、减少9862.25万元、减少1.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