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太平)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初步估算,2020年上半年的归属股东净利润预期将显著下降,同比大约减少57%。2019年中期的归属股东净利润为67.44亿港元。 中国太平表示,造成归属股东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期的税收政策变化,导致集团综合溢利在该期间内增加,以及2020年中期确认了减值损失。若不考虑2019年中期因税收政策变化而获得的综合溢利,那么,中国太平2020年中期的归属股东净利润同比预计将大约减少44%。 而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主要是因为中国太平在某些信托和投资基金中的投资,这些信托和投资基金所持有的相关资产和证券之公允价值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整体市场状况而下降。中国太平董事会表示,该减值损失为非现金性质,对集团的现金流或运营没有重大影响。
图片源自网络 8月3日,中国太平发布2020年中期业绩预减公告。 公告显示,据初步估算,中国太平今年上半年的股东应占溢利预期将录得显著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大约减少57%。2019年中期的股东应占溢利为67.44亿港元(约合60.75亿元人民币)。 图片源自中国太平公告 公告称,造成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因2019年中期的税收政策变化而导致该集团综合溢利在该期间内增加,若不计入这部分盈利,中国太平今年上半年之股东应占溢利与2019年中期相比将大约减少44%。 同时,今年中期确认的减值损失也造成中国太平盈利减少。已确认之减值损失主要是归因于该集团在某些单位信托和投资基金中的投资,该单位信托和投资基金所持有的相关资产和证券之公允价值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整体市场状况而下降。 董事会强调,该减值损失为非现金性质,对中国太平的现金流或运营没有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今年前6个月,中国太平旗下天平人寿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09.5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905.48亿元增长0.45%;太平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39.3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36.6亿元增长2.04%;太平养老的保费收入为29.6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7.04亿元增长9.8%。
据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公告,因未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太平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 图片 公开信息显示,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太平财险私改协议保额降98% 消保局向“潜规则”动刀 一纸补充协议,保险的杠杆全没了,是什么让保险变得“不保险”的? 7月2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了太平财险的违规操作。在一款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太平财险通过安排补充协议,将保额缩减至原来保险条款中金额的2%。 “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通报中表示。 这不是太平财险第一次在类似产品上违规。4年前,太平财险在向张家港农商行以及苏州银行销售“贷款信用保险”时,分别以10%和7.2%的超高实际费率进行销售,因为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被当地原保监局罚款34万元。 保额如何缩水98%? 7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面向银行业、保险业和各会管单位通报了太平财险的违规操作。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向有二手车辆库存且具有融资需求的车商提供融资服务,车商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保证车商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租赁公司向太平上分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险费。 在太平上分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车商是投保人,租赁公司是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间为贷款期限(一年期),保险费率为2%。 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1289笔,保费收入合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合计4.69亿元。 这本是一项正常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但后面发生了变化。 2018年9月,经太平财险总公司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包括对累计赔偿限额等做了修订。 《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110%”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的内容相比较,《补充协议》对总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缩减,下降幅度高达98%。 也就是说,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太平财险承保这款产品的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201笔,涉及投保人59名,保费收入合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合计1.68亿元。 但是,按照《补充协议》,太平上分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单所用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通报中表示。 通报揭示行业潜规则 读完通报不难发现,此案蹊跷的地方颇多。 首先,补充协议签订后,租赁公司获得的保额降至此前的2%,这意味着保险费率大幅提高,这种高价保单为什么会存在? 一位业内人士提醒,保费是车商出的,但车商不是理赔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也就是获得赔偿的,是租赁公司。 这就好理解了:车商为了顺利获得贷款,愿意掏高价买保险,也不会在意《补充协议》对租赁公司的实际保障如何;而因为此类业务风险太高,保险公司评估了风险后发现,自己如果赔本息全额,可能会赔穿,于是设计出了只赔保费110%的补充协议,变相涨价。 其次,保险公司收了100元保费,出事后赔110元,这样的定价合理吗?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保险费率厘定有两个重要的原则,一是公平性原则,即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二是合理性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对手方才会同意接受这样的保单?答案不得而知,但据了解,此事是消保局通过投诉调查发现的。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这类产品风险较大,保险公司稍有不慎便会承保亏损。这种私下费率涨价的情况不是新问题,而是老毛病,在行业是“潜规则”。 值得提及的是,这不是太平财险第一次在类似产品上被亮红灯。 2016年6月13日,原中国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财险苏州分公司存在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 太平财险苏州分公司在向张家港农商行以及苏州银行销售“贷款信用保险”业务时,分别以10%和7.2%的实际保险费率进行销售,与先前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数字不符,原保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做出总计34万元的罚款决定。 向“补充协议”动刀 太平财险此案中,出现了保险主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情况。其实,这类做法在保险实务中并不罕见。 当主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时候,应以哪个为准?多位律师表示,应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是双方意思自治,法律效力要高于格式条款。 在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补充协议有效,但显失公平的协议和补充,是说不过去的。 “消保局这次向补充协议动刀了,此案具有标志性意义。”一位保险业观察人士表示。 不久前,人保财险承保的金凰珠宝假黄金案件,也出现了保单、保险格式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未来,保险补充协议的灰色地带是否迎来相关检查,值得关注。 记者 王昔墨
日前,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太平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通报》称,通过投诉调查发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下称太平上分)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双方同意在此协议项下开展业务。《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向有二手车辆库存且具有融资需求的车商提供融资服务,车商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保证车商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租赁公司向太平上分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险费。 在太平上分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车商是投保人,租赁公司是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间为贷款期限(一年期),保险费率为2%。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1289笔,保费收入合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合计4.69亿元。 2018年9月,经太平财险总公司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对累计赔偿限额等做了修订。《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110%”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的内容相比较,《补充协议》对总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缩减,下降幅度高达98%。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201笔,涉及投保人59名,保费收入合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合计1.68亿元。但是,按照《补充协议》,太平上分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单所用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
银保监会网站28日通报,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通报称,为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过投诉调查发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2015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简称太平上分)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简称《协议》),双方同意在此协议项下开展业务。《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向有二手车辆库存且具有融资需求的车商提供融资服务,车商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保证车商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租赁公司向太平上分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险费。 在太平上分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车商是投保人,租赁公司是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间为贷款期限(一年期),保险费率为2%。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1289笔,保费收入合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合计4.69亿元。 此外,2018年9月,经太平财险总公司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包括对累计赔偿限额等做了修订。 《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110%”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的内容相比较,《补充协议》对总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缩减,下降幅度高达98%。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201笔,涉及投保人59名,保费收入合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合计1.68亿元。但是,按照《补充协议》,太平上分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单所用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
继前不久旗下分公司原总经理涉黑之后,太平财险又“摊上事”了,这次是因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7月28日发布通报称,通过投诉调查发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就此事欲采访太平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统一就此事做出回应。 银保监会的通报称,2015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下称“太平上分”)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向有二手车辆库存且具有融资需求的车商提供融资服务,车商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保证车商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租赁公司向太平上分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险费。 据了解,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投保人不能按时还款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承担逾期理赔责任。 在太平上分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车商是投保人,租赁公司是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间为贷款期限(一年期),保险费率为2%。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1289笔,保费收入合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合计4.69亿元。 但经银保监会调查,之后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 通报显示,2018年9月,经太平财险总公司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包括对累计赔偿限额等做了修订。银保监会表示,《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110%”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相关条款内容(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相比较,《补充协议》对总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缩减,下降幅度高达98%。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201笔,涉及投保人59名,保费收入合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合计1.68亿元。但是,按照《补充协议》,太平上分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单所用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银保监会表示,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通过这种形式来大幅降低保额,撇开侵害消费者权益部分,背后可能也是担心原保额会超出自身风险范围。 事实上,近两年履约保证保险所属的信保业务也处多事之秋,从几年前的浙商财险踩雷侨兴债,到近两年多家险企因涉足P2P履约保证保险而导致严重亏损,在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信保业务对保险公司的风控也带来巨大考验。之后,多家保险公司开始主动收缩信保业务规模。以中国人保为例,其今年上半年的保费收入情况显示,信用保证险保费为43.18亿元,同比下降58.6%。同时,银保监会也在今年5月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信保业务的经营行为。 “险企在承保信保业务时,需要做到对所承保风险心中有数,不能为了规模而牺牲风控,尤其随着市场信用风险的升高,险企对此类业务更应谨慎。”上述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