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网站13日消息,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保险消费投诉33732件,同比增长26.86%。 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6200件,同比增长11.08%,占投诉总量的48.03%;人身保险公司17532件,同比增长46.03%,占投诉总量的51.97%。 根据《通报》,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众安在线的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三名。 财产保险投诉量前十公司 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的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三名。 人身保险投诉量前十公司 《通报》指出,第二季度,财产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4.50件/亿元,万张保单投诉量中位数为0.43件/万张;人身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2.39件/亿元,万张保单投诉量中位数为0.26件/万张,万人次投诉量中位数为0.09件/万人次。 其中,易安财险、阳光信保、安心财险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居财产保险公司前列;安达保险、融盛保险、苏黎世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居财产保险公司前列。 和谐健康、瑞泰人寿、大家养老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居人身保险公司前列;信美相互人寿、君龙人寿、三峡人寿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居人身保险公司前列;鼎诚人寿、君龙人寿、国宝人寿的万人次投诉量位居人身保险公司前列。 《通报》指出,财产保险公司涉及理赔纠纷投诉8077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49.86%;销售纠纷投诉4969件,占比30.67%。人保财险、平安财险、易安财险的理赔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平安财险、人保财险、众安在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财产保险公司涉及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6397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39.49%;保证保险纠纷投诉6433件,占比39.71%。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平安财险、人保财险、易安财险的保证保险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另据《通报》,人身保险公司涉及理赔纠纷投诉2328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13.28%;销售纠纷投诉7654件,占比43.66%。人民健康、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的理赔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人身保险公司涉及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6426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36.65%;疾病保险纠纷投诉3925件,占比22.39%。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的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的疾病保险纠纷投诉量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7月27日电 题:债市改革补短板 加快推动债券纠纷处理机制建设 新华社记者刘开雄 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正常运行中时有发生的事,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债券违约与相关纠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自2014年“11超日债”发生违约之后,我国债市债券违约事件就时有发生。近年来,债券违约的数量和金额都有所上升。因此,加快推动债券违约及相关纠纷处置的体制机制性建设显得尤为紧迫。 2019年12月2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时发布了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指南、持有人会议以及受托管理人制度等重要规则,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银行间市场债券违约及相关纠纷的处理机制。 今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纪要统一了债券纠纷司法审判的法律适用,进一步畅通了持有人司法维权渠道,全面回应了市场主体普遍关切的痛点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前期相关规则的法律基础。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马贱阳认为,纪要较为全面地明确了当前债券市场纠纷涉及的关键问题,畅通了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统一了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是债券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金融市场还存在系统的制度性短板,例如企业破产制度、债券违约处理等。”在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看来,弥补制度性短板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关键环节。 专家认为,加强债券违约及相关纠纷的行政与司法衔接,对于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提高债券市场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有助于我国扩大金融开放,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最高法发布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这是中国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 《会议纪要》主要针对三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引发的三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三类债券是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类纠纷案件是指债券违约纠纷案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以及发行人破产案件。 《会议纪要》共计34条,分别就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发行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等七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定。 “《会议纪要》是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其发布有利于畅通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统一债券纠纷案件裁判思路,增强债券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 这位负责人说,为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会议纪要》规定了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并对计算方法作出系统规定。为防止“客观归责”“结果归责”等不公平裁判的出现,《会议纪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规定发行人内部人员的过错认定规则;一是对债券承销机构的过错认定、免责抗辩事由等进行明确。(完)
证监会网站消息,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是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形成的一项重要司法成果。《纪要》的出台,有利于优化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程序、统一法律适用,进一步畅通法治化救济渠道,提升司法救济效率,促进形成责任明晰、过罚相当、责权利对称的治理约束机制,对于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平稳有序化解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债券持有人自行或者共同提起诉讼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债券持有人的维权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是规定了债券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问题,实现案件管辖和审理的相对集中化。三是提出要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依规所作出决议的效力。四是对发行人的违约责任范围、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因果关系抗辩等问题作了规定,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五是对受托管理人、债券承销和服务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责任认定作出规定,明确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六是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持续信息披露和及时确认债权等义务。 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事关金融稳定全局。证监会高度重视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增加风险防控的法制供给,不断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执法。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纪要》的落实工作,抓紧出台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同时,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推动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